最热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5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价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方法。那么如何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呢?首先,要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思考和梳理。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简洁性,同时注重展示个人的思考和感受。最后,可以结合实例或引用相关材料来加强论述的可信度。在写心得体会之前,可以先阅读一些相关的书籍和文章,扩展思路。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规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国家国民经济发展。
二、《规定》完善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三、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制定部门奖惩实施细则
要依据《规定》,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响应公司的号召,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学习。通过学习,是我认识到加强《规定》的落实,是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规定》学习,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以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成熟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合规是行业发展的基石;是由始至终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违规现象。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优罚差。
有些员工认为《规定》只是企业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定》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
社会的飞速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新的时代对公司员工的要求不仅仅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碌碌无为的员工,它要求的是能适应新环境、新技术的弄潮儿。而《奖惩规定》中的“奖”就提供了引导和激励人才发展培养的通道。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受公司的奖励制度的激励和引导,秉着“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信念,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教师,常规奖惩规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通过奖励和处罚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纪律,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规范行为。在我的教学生涯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常规奖惩规定的重要性和效果。下面我将通过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常规奖惩规定能够塑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在我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个秩序良好的课堂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通过常规奖惩规定,我可以及时给予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同时,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我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改正。这样的课堂氛围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们更好地专注于学习。
其次,通过常规奖惩规定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学生在接受良好的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在校园生活中养成规范行为的良好习惯。常规奖惩规定为学生树立了明确的规范,让他们知道在学校的各个环节中应该如何行为。作为教师,我定期向学生们介绍规定,并通过实例让他们理解其重要性。在日常教学中,我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来完成作业、佩戴校服、不随意离校等等。当学生违反规定时,我会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引导他们认识到规范行为的重要性。
第三,常规奖惩规定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特点,常规奖惩规定并不意味着要对他们进行单一的规范。相反,它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通过正确使用奖惩制度,我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行为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引导。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我会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存在问题的学生,我会与他们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背后的原因,并给予恰当的惩罚和指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提高心理健康。
第四,常规奖惩规定有助于加强家校合作。教师和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支持者,他们的合作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常规奖惩规定为教师与家长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准则,使双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在学生不当行为出现时,我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告知他们孩子的违规行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家校合作,我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情况,采取更适合的措施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同时,也能够让家长更好地配合我在学生行为上的指导和引导。
最后,常规奖惩规定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不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需要具备一定责任心和纪律观念的人才。常规奖惩规定的执行可以让学生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从而培养起他们的责任心。在我教学的过程中,我鼓励学生们参加课堂活动、完成作业、互相尊重等等。同时,我也要求学生们遵守校规,不在课堂上玩耍、互相打扰等。通过奖惩制度,我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培养起纪律意识。
总之,常规奖惩规定在教育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塑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加强家校合作,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常规奖惩规定的优势,合理运用其中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xx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学校一般都会制定一系列的常规奖惩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塑造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也对教师进行监督和约束。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这些常规奖惩规定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也逐渐体会到了其中的作用和意义。下面,我将从规定的存在意义、有效奖励、合理惩罚、规定的不足以及改进方向等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常规奖惩规定的存在是有其深远意义的。首先,它能够明确树立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目标并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需要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价值观。常规奖惩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其次,常规奖惩规定能够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在面对学生的行为问题时,教师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避免主观片面的判断和偏颇。最后,规定的存在也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学生都在相同的规定下接受教育,公平地受到奖励和惩罚,这能够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在常规奖励方面,为了激励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会通过班级评比、奖状、奖励金等方式进行奖励。通过班级评比,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团结协作。在平时,我会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个人奖励,为他们颁发奖状,并在班级展示。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我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表现。这些奖励既是对学生努力的认可,也能够激发其他学生的学习动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常规惩罚方面,我倾向于采取合理、公正的方式。例如,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我会采取额外布置作业的方式进行惩罚;对于严重违规的学生,我会采取集体讨论、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在进行惩罚时,我会注重与学生进行沟通,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提供改正的机会。惩罚应该是为了教育,而不是为了伤害学生。通过公正的惩罚,我希望能够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改正,同时也为其他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
然而,常规奖惩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制定的规定可能不够具体和灵活。学生的行为千差万别,有些行为可能没有被规定到,而有些行为可能又没有明确的标准。这给教师在具体操作上带来了困扰。其次,常规奖惩规定可能会导致僵化的教育模式。过度依赖奖惩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可能会让学生只追求奖励或害怕惩罚,而缺乏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再次,常规奖惩规定也需要与时间相适应,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如果一成不变,可能会导致规定和实际脱节,失去了原本制定的价值和意义。
为了改进常规奖惩规定,我认为首先需要加强规定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学生参与。学生是规定的直接对象,他们对于规定的理解和需求也需要被重视。其次,需要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教师应该具备科学合理地设定奖惩措施的能力,同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后,常规奖惩规定的完善还需要学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学校和家庭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在规定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全面的教育模式。
总之,常规奖惩规定对于塑造学生行为习惯和规范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合理、公正的奖励和惩罚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并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然而,规定也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进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规定,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奖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概念,是经营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xx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刻刻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本着“他的工作我有责,我的工作我负责,公司的工作我尽责”的原则,勤勤恳恳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为公司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全力,一心一意为公司建设做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并要求各部门学习宣贯《××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对各个章节和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的解读和答题,自己对奖惩规定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现总结如下: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奖惩条例,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特长。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认识,深刻感觉到新《规定》的出台,不是空谈、不是形式,而是公司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中每一条都结合实际,句句落在实处,能够让大家接受和认同。
2、《奖惩规定》为××钻研业务营造了良好平台。《规定》为××勤奋工作提供了源动力。让大家切实感受到,辛勤付出总会有回报,只要立足岗位,踏实钻研业务,就有展现自己的平台。特别是对于青年员工而言,严格的管理,有效的奖惩,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快速成长。
3、增强了企业的认同感和主人翁精神。看到关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规定时,深刻认识到如今的网络媒体面对着新形势,看到一些不实消息,要能够以清醒的头脑进行判断,要时刻维护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必须从自己做起。学习的过程中,就已经增添了一种约束力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使自己对企业也增添了一分敬意,增添了纪律感和创先争优意识。
4、能够帮助自己、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电力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只有树立好自身形象才能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优质服务不仅仅针对于服务窗口,也包括××,因此,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升 “窗口”形象。
5、可将奖惩规定渗透到培训中。可以在培训内容中,特别是一些管理类和规章、规程类的培训课程中渗透与工作息息相关的奖惩条例,既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增强了员工对奖惩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员工队伍水平。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重奖惩是一种效能显著、管理科学的激励手段,它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认真、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同时,重奖惩也是一种情感体现,当员工创造业绩时,企业可以通过奖励表达对员工的鼓励和感谢;而当员工偏离企业目标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惩罚来引导员工回到正轨。
第二段:奖励的心得体会
作为员工,获得企业的奖励会给自己带来满足感和幸福感,同时也会更有动力去完成更多任务。企业给予的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例如加薪、奖金、提高职位等,同时也可以发放员工节日礼品、旅游福利等物品。精神奖励可以是称赞、赞扬和表扬,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工作是被认可的,自己的努力是有价值的。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越努力越得到重视和赞扬,使我充满了正能量和动力。
第三段:惩罚的心得体会
惩罚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但是使用不得当会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化解员工的不良情绪,让惩罚不带负面情绪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当员工制定计划未完成时,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或者提出一些改善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告诉他们如何改进。在此之后,企业可以通过培训、补课、分支机构的交流等方式来解决员工存在的问题,帮助员工走上正确的道路。在我的工作中,我清楚地认识到,合理的惩罚以及带有建设性的批评与指导能够帮助我不断进步和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段:实践探索
在实践操作中,企业需要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努力,逐步建立规范和明确的惩罚奖励机制。另外,企业应该灵活运用奖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遇到问题及时做出策略改进并进行总结,从而实现管理的持续与活力。企业需要做到坚持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坚持在奖励和惩罚之间保持平衡,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五段:总结
在今天的企业管理中,重奖惩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可以鼓励员工、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也应该珍惜奖励和批评指导的机会,及时提高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切实聆听员工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不断改进中,推动企业持续加强和完善管理体系,创造出更加繁荣美好的明天。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
3、拾金不昧,价值达100元以上的;
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
5、品德良好、技术超群、克尽职守足为同仁表率且有具体事迹者;
6、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
7、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8、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9、节约意识强,避免资源浪费有显著成绩者;
10、及时制止公司内部恶性斗殴事件的发生或发展;
11、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2、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
(二)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
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
3、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三)、大功。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
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
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因无意或故意违反本规定,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分四种,即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公司在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连带给予绩效扣分。绩效扣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违纪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当于扣款10元),当月警告两次给予记小过处分。
page 1 of 42、在宿舍通道赤身露背的;
4、在工作场所、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
5、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餐厅电视或乱调频道的;
6、厂区骑车(单车/摩托车)或未按规定停放的;
7、工作时间脱岗、串岗、嬉闹、电话闲聊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的;
8、公司早会、公司集会、授课、开会迟到的;
9、讲话不文明或未按公司电话礼貌用语接听电话的;
10、违反写字楼门禁进出规定或厂区大门门禁进出规定的;
11、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12、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已自行离厂的;
13、利用饮水机洗涤物品、洗手的;
14、带食物到工作场所食用的;
15、下班后,未将办公台或工作区物品摆放整齐的;
16、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或领工资未按规定排队的;
17、上班期间私自回宿舍者;
20、违反公司进出规定,拒绝接受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劝阻者;
21、非放行时间外出无外出放行单或外出携带个人物品无放行单强行带出的;
22、文件、单据、技术资料失效作废未依作废规定处理的;
23、下班铃响前提前关机,提前下班等候刷卡者;
24、私自在宿舍内安装电源的;
25、卫生责任区内混乱
26、使用水、电、气后不关闭或上下班未按规定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设备的;
27、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故意污损墙面清洁的;
28、蓄意破坏卫生设备,故意将杂物、垃圾丢入洗手间下水道的;
29、工作经常出错,教育未能改进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1、站在手拉叉车上滑行的;
32、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
33、拒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34、上班穿拖鞋,短裤,打赤膊者;
36、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警告处分的;
(二)、小过: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小过处分,并予绩效扣分,小过每次扣除绩效5分(相当于扣款50元),当月小过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1、浪费原材料,毁损机器、工具、用具等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在宿舍内喝酒及赌博情节较轻微的(严重者除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将生产现场各种物料带到宿舍的(严重者除名外理);
4、在禁烟区吸烟,违反公司吸烟区规定的(严重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5、上班打瞌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6、未尽职责,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
8、在公司与人发生争吵或向他人施行暴力或恶意攻击的(情节严重给予除名处理);
9、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0、上班中途离岗出厂或回宿舍睡觉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2、管理人员未按程序作业,滥用职权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3、打向或泄露公司技术、工资资料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成绩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15、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严重的 ;
16、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17、受到处分或对他人有意见时摔打设备、产品和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18、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小过处分的;
(三)、大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大过处分或降职处理并予扣绩效分,大过每次扣除绩效10分(相当于扣款100元),当月大过两次给予除名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
3、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挥监督,经教育不改进的;
4、违反国家、公司安全作业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5、在宿舍用电器煮食物、烧热水的(严重除名处理);
6、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占用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器材的(严重除名处理);
7、担保使用假证件的人员入厂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8、发现违规人中有重大违规事实知情不报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0、厂外不注意个人品行,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1、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情节轻微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2、在禁火危险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3、未经批准私自带人进入厂区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14、非公务到异性宿舍、浴室、洗手间的(严重者除名处理);
处理);
16、聚众要挟破坏厂规或生产拖慢生产进度,经查属实者;
17、集团宿舍男女混住,有伤风化者;(严重者除名处理);
18、其他违纪事项足以依照大过处分的;
(四)、除名:对于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之职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绩效扣分20分(相当于罚款200元)。
2、私自携带公司公文资料等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的;
3、为达晋升目的,有请客、送礼、行贿等行为严重的;
4、相关干部在人员晋升中接受他人行贿、收受贿赂的;
6、私自操作机械设备,因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报废的(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9、挑拔劳资双方关系,非法煸动员工怠工罢工者;
10、伪造公文的(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遇重大事故,伺机逃避或事后做不实记录并转嫁其责任者;
12、3个月迟到、早退或二者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15、怠慢、擅离职守3次以上或不完成工作任务3次以上的;
16、不服从工作安排3次以上的;
17、在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或有利用公司条件谋取个人非正当利益行为;
21、故意严重过失损害公司声誉的;
(1)提供虚假身份证及其它身份资料的;
(2)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
(3)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的;
(4)提供虚假离职证明;
(5)其它致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2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25、其它严重违规事项及有违良好风俗的。
第四章奖惩说明
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引导,培训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各项违纪处分视当事人违规轻重和态度酌情处理,对严重过失当事人在进行规劝处理时态度恶劣的可从重处罚。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分时,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转。惩罚对象是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但不局限与此,所有违背公司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本 规定制裁。
第九条凡因没有按照操作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绩效扣分外,还应按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损坏物品价值以公证金额为准),赔偿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原则上不要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20%,如当月按20%扣除后仍不够扣,则可以分月扣除;如果在扣款期间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少。
第十条绩效分数为绩效考评的重要项目,涉及各人员的绩效奖金,也是务晋升考核之重要项目。
第五章奖惩流程
最高负责人审批后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
部门提报奖励员工,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辩,慎重决定,记大过处分者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查上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二条奖惩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人事部存档,第二联部门公布。重大奖惩人事行政部届时全厂通告。
第六章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08月01日起生效,之前与之有关的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煤矿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性质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
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
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工作过失、失误情节轻微的;
2、对过错行为能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有效阻止危害程度发生的; 3、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主观故意且多次发生执行过错行为的。2、过错行为严重,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3、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责任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除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外,同时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降低档次处分。
第十四条:共同责任和主办责任
1、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存在共同过失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2、按照工作主办负责制原则,负有组织、领导、牵头的部门人员,或者共同责任中起主要责任的人员,负主要责任。
3、共同工作中起次要、协调、配合作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4、对于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五条: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察科申请复查,受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责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前,其结果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编
分
则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上下各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不力,造成影响的;
3、发现安全质量存在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影响的。
4、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
5、对现场检查不全面,无超前预防措施,出现影响的; 6、对矿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窑监督不力,影响矿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常进行的;
3、对矿井顶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
4、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对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的。
6、因组织不力,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连续三个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机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质测量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不全、不细,制定的矿井水患治
3、擅自对外提供矿井地测资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的;
4、因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审查不严,监督实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行动懈怠,工作进展缓慢或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工作受阻的;
6、对工程施工工作监督不力,验收不按标准,把关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
2、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3、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
4、影响生产时间达到《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
5、对夏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科技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环保部门关系协调不力,造成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对矿区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擅自销售煤炭的;
4、对所运输线路及设施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装车和发生机械人员事故的;
5、对煤炭库存情况掌握不准,提供虚假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的;
6、不及时组织装车,造成装车延时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应交款而未及时上缴的。
5、向企业领导人提供错误会计信息,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6、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供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管理不严,使当年各用户电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矿区发生窃电问题,对主管单位和区域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4、因与上级供电部门工作协调不力,使矿用电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质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未按规定对各类煤炭及时分析化验,提供各种数据不准,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综采设备、机电设备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内租赁而影响生产单位正常生产;
2、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
3、对废旧、闲置设备不及时办理退回手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未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2、负责招议标工作人员,组织不力,使质次价高的产品应用
于生产建设中,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的;
3、对矿整体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矿采购及内部设备修理、租赁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矿属车辆保险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6、随意加盖合同专用章,出具介绍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规定标准对矿中层和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或
考评结果不实的;
6、因协调不力,造成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7、对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离退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物资供应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和矿物资供应“四集中、五统一”管理办法,擅自采购物资的;
3、不结合生产实际,随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盲目采购物资,导致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矿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使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落实企业国补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资金的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研究不够,提供信息不准,预算资金不切合实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营管理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
4、对企业合同管理、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非煤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八条:项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实,信息失真,严重失职,造成投产后亏损,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方合作开发项目工作中,因对合作方资信状况、履行能力掌握不真实,盲目签定合作协议,注入资金,使投资无法追回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条: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由于调研不深,信息不准确,对外方资信状况不了解,盲目向领导提供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矿有关规定程序,擅自批准立项,造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外部单位挂靠矿非煤厂点审查不严,将其产品纳入内部自制产品保护范围,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三条:非煤单位违反矿用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或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八章
房产后勤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房产后勤管理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房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不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造成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
4、管理不善,造成矿区房产开发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存在严重不安隐患的;
5、工作监管不力,造成矿区房产出现私搭乱建,影响矿区形象,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7、对社区管理不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致使单位被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3、对两堂(塘)一舍指导管理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的;
3、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科学鉴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监督和检查剧毒、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管理使用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关于疫情通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领导反映的;
6、对上级疫情不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造成矿区恐慌或引起不稳定事件的;
7、对上级下达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方案不积极组织实施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因管理不力,公共场所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九章
执行力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执行力不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矿整体工作进度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1、不认真传达贯彻矿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造成职工群众有误解的;
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相互推诿或拒不执行的;
4、各业务科室下达的工作指令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执行单位无法实施的;
5、其他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
第十章
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宣传报道及统战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与宣传、舆论部门协调不力,给企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文明区队”的检查评比中,组织不严,检查不细,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规定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造成政治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工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职工群众严重不满,影响稳定的;
3、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保卫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本辖区内因防范不到位,而发生盗窃案件或使公共财物遭到破坏,造成损失的;
2、对矿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发生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被盗的;
3、因控制不力,导致上访人员无端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对上级机密文电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用印,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印鉴盗用;
3、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接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矿形象的;
6、因工作不力,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的;
7、服务态度不好,衣帽不整或行为不端,影响正常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8、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人民武装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不善,造成装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2、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选送不合格兵员,造成责
任退兵等不良影响的;
3、对军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上访或不良影响的;
4、对预备役民兵管理不力,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发展党员、团员,不按程序审查把关,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一章
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九条:对职工或家属群众到矿上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信访处理和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上级和矿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协调不力,导致职工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
2、对越级上访人员控制不力、处置不当、酿成事件,影响恶劣的;
4、因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原因,造成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有群体性上访的;
第三编
附
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对某种责任行为给予处理,其行为已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与矿上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分三编十一章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教育、企业等各个领域。奖励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惩罚则可以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也时常需要运用奖惩的方式对待自己和他人。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奖惩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奖惩要有度
任何管理方式都是双刃剑,适度的奖惩才能让管理效果最大化。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人的喜好性格、场合的不同来决定奖惩的程度和方式。对于优秀的表现,要及时给予肯定鼓励,让员工感受到权威的认可和激励的力量。而对于错误或失误,也不应该过于严厉,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二、奖励须当时
奖励的效果最好是及时给出,不能等太久。因为长时间的等待,会让受奖励的人失去信心和动力。尤其是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及时的奖励是更需要的,这样他们才能懂得优秀表现的正面意义和动力。
三、惩罚不可激烈
惩罚是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必须注意方法。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和改正,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员工的能力和潜力,要力求以理服人,采取适当的方式,不过于严厉,不过于严厉。避免用过激的暴力言行来惩罚,否则容易伤害被罚的一方,反而会适得其反。
四、背后附加一句话
当奖惩得当时,也需要在背后附加一句话。这句话既是对此事情的纪念和说明,也是对事情的对别人的影响和记忆。这样可以在之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通过交流来减少类似的错误和失败。
五、慷慨激励、明辨是非
奖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方式,不应该成为企业或组织运营的主要方式;奖惩需要慷慨激励而不是轻易惩罚。同时,管理者也需要灵活巧妙,以审时度势、坚持原则,使用合适的奖惩方式。
总之,奖惩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要不断修正和完善的,适度、及时、以理服人、在背后附加一句话、灵活巧妙,这些核心要素,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奖惩策略,发挥各种人才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推动事业发展。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个人行为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家庭教育、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在实践中,不同的奖惩方式对于不同的人群或者个体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本文将从个人的实践经验和观察体会出发,谈谈对于奖惩制度的重奖惩心得体会,以期能够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第一段:奖惩制度的概述
奖励与惩罚是两个互相关联的概念,在制定奖惩制度时,需要合理把握二者的关系。通常来说,奖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积极主动的行为,而惩罚的目的则是为了约束不良行为。而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合理衡量各种因素(如行为的性质、重要程度、时效性、后果等)以决定奖赏与处罚的比例关系以及实施标准。
第二段: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管理一直是奖惩制度广泛应用的领域之一。在企业中,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和凝聚力等。而对于一些不合规、不同意者等行为,也可以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来进行制约,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实施奖惩制度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分强调罚款、降职等惩罚手段,而缺乏准确、公正的量化考核标准,这可能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下降,甚至产生不公正的纷争。
第三段:奖惩制度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奖惩制度也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教育方式。适当的奖励可以激发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鼓励他们勤俭持家、勇敢探索;而对于一些不良行为,如撒谎、顶嘴、调皮捣蛋等,采用惩罚手段则可以达到制约和纠正的作用。
但是,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奖励和惩罚的力度和方式也需要因情况而异。比如,对于过严的惩罚,家长可能会失去孩子的信任和理解,而过于宽容的奖励则容易让孩子失去自觉。
第四段:奖惩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在社会治理方面,奖惩制度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例如,在执法中,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警方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可以达到制约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在社会激励机制方面,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措施,以鼓励民众关注环境保护、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等等。
然而,在实践中,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并非易事。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特点,都需要在奖惩制度设计时予以考虑。
第五段:奖惩制度的思考和总结
综上所述,奖惩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管理手段,可以对个人、企业和社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理的权衡各种利益、考虑不同的行为情况,以制订准确、合适的奖惩标准。此外,还要保证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规范性和有效性,以激发积极性和减少纠纷。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提高管理和社会治理效能。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运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商场专卖店员工。
三、内容:
惩罚:
1、每日检查,各店卫生不达标,着装不至位,饰口摆放不整齐,展厅形象不到位的,店员罚款10元/次,店长罚款20元/次。
2、每日检查,各店单据(包括收据,送货单、盘点表、考勤表、每日收款报告、月销售报表等)填写潦草、不规范的,店员处以5元/次罚款,店长处以10元/次罚款。
3、销售合同单出错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直属上级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4、上班口气清新,女员工要求化淡妆,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化妆补贴,继续违规者处以20元/次罚款;男士不得留长发、胡渣,面部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5、销售过程中,折扣过低或送货地点超出市区范围而未加收运费的,示经品牌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作主的,罚款100元。
6、传真单据不及时,交接不及时或漏传单据的,罚款50元/次。
7、上班时间私聊电话,罚款50元,情况严重的(煲私人电话粥等),由其支付当月店内的电话费。
8、不得在专卖店中大声喧哗、吵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否则罚款20元/次。
9、上班时间销售人员手机开为振动,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10、上班时间不得坐货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外出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
12、不能与客户有语言性质和肢体冲突,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13、店员不能对店长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4、工作其间,同事间应互相帮助,不得相互诋毁,谩骂等行为,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视情节严得者公司给予开除。
15、上班时间不得因其它事情对客户视而不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6、所有员工不得将公司产品款式、销售情况、利润等公司相关信息外泄,如发生此类事件视情况而定,给予50-300元/次罚款,视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
17、店员与店长要互相监督,不得有包庇,否则给予20元/次罚款。
18、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内不认真学业习,没有销售业绩,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种表现均不积极的,给予辞退。
19、周六,周日不得请假,请假一天则扣除两天工资。
20、公司要求上交的各项数据及报表应及时上报,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21、展厅内的货品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罚款50元—100元。
22、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利益的,公司给予开除。
23、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煸动闹事的,公司给予开除。
24、偷盗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公司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5、匿藏客人遗忘物品的,公司给予开除。
26、造谣、拉帮接派的,公司给予开除。
奖励:
1、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如表现及销售业绩良好(独立开单较多),个人业绩完成个人基数80%以上(含80%),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
2、个人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必须完成基本任务),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3、对于比较难处理的样品或者损坏变形的货品以及比较难处理的库存货品,在经理同意的价格范围内,将其销售出去,除公司本有的佣金外,根据折扣高低,额外奖励100元—300元。4.每月个人讲客达25人以上(讲客20分钟以上,并留下电话号为有效客户),公司奖励100元.
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 爲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购置
第五条 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後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後方可办理。
第七条 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八条 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 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员工借书分爲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外单位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後,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七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二十一条 借书册数以两册爲限。
第二十二条 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後,一并与借阅单妥爲保管。
第七章 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20xx年 月 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