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奖励与惩罚心得(通用17篇)
棒球运动在美国享有广泛的人气和影响力。写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合理安排论述的层次和顺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一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会经历奖励与惩罚。奖励与惩罚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我们的行为和态度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通过多年的生活经验,我深刻体会到奖励与惩罚的重要性,并逐渐领悟到它们应该如何正确地使用。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奖励与惩罚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奖励和惩罚都是一种激励机制。奖励可以激励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惩罚则可以阻止人们做出错误的行为。在我的个人经历中,我发现奖励具有一种积极的力量,它能够激发起人们的内在动力,让他们产生更大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例如,当我在学校取得优异成绩时,老师会给我表扬或奖励,这激励我更加努力学习,以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惩罚也是必要的,它能够让人们警示于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从而避免再次犯错。这种二者结合的激励机制促使人们不断进步和改进,发挥出自己的最大潜力。
其次,奖励和惩罚应该适度。适度的奖励可以激发积极性和对成就的渴望,但过度的奖励可能造成依赖性和懒惰。同样,适度的惩罚可以引起人们对错误的反思和改正,但过度的惩罚可能导致气馁和自卑。所以,对于教育和管理者来说,要懂得把握度,合理地给予奖励和惩罚,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遭受过过度惩罚的困扰。那段时间里,我感到沮丧和绝望,失去了对自己的信心。直到有一天,我的一位好友向我伸出了援手,鼓励我重新振作起来。这次经历让我更加理解到适度的奖励和惩罚的重要性,并意识到我们应该关注人们的内心情感与感受。
此外,奖励和惩罚应根据个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制定。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和动机,因此对待奖励和惩罚也应有差异化的方法。对于一些人,公开表扬和物质奖励可能是有效的奖励方式;对于另一些人,深入的内心交流和情感引导可能更为重要。同样,对于一些人,批评和惩罚是激励的关键;对于另一些人,冷静的分析和引导更能引起他们的共鸣。因此,了解个体的需求和特点,寻找适合他们的奖励和惩罚方式,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最后,奖励和惩罚应该与教育相结合。奖励和惩罚不仅仅是为了控制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奖励,我们可以培养人们的优点和长处,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通过惩罚,我们可以引导人们认识到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因此,教育者和管理者在使用奖励和惩罚的同时,应该具备教育的眼光和心态,注重培养人的综合素质和价值观。
总之,奖励与惩罚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多年的体会,我认识到奖励和惩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地使用它们。奖励和惩罚是一种激励机制,要适度地使用,在制定奖励和惩罚时要考虑个体的情况和特点,并将其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正确地使用奖励和惩罚,我们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促使个体不断进步和发展。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二
在人类社会当中,奖励与惩罚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教育、工作、家庭等领域的行为管理方式。奖励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向上,努力奋斗;而惩罚则可以制止人们的不良行为,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奖励与惩罚都曾对我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下面我将分享一些自己的体会。
首先,奖励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当我还是一个孩子时,父母经常会给予我小小的奖励,如夸奖、糖果等,来鼓励我学习上的进步。这些奖励让我感受到自己的努力是值得的,激发了我的自豪感和动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奖励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每一次奖励都是对我努力的认可,激发了我不断超越自我的欲望。我体会到,奖励不仅可以改变个人的心态和行为,更可以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力。
另一方面,惩罚也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人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而适度的惩罚则能帮助我们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我还记得小时候调皮捣蛋,经常被父母罚站、罚写作业等。这些惩罚虽然短暂而轻微,但让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困扰。长大后,在学校里,我见过一些同学因为违纪而被处罚,他们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但同时也要思考自己的错在哪里,以免再次犯错。通过这些个人和他人的惩罚案例,我认识到惩罚对于引导人们遵守规则、正视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奖励与惩罚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过分依赖奖励和惩罚会让人产生功利心理,只为了追求奖励而行动,或者为了避免惩罚而表现得不自主。这样不仅会削弱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会对人的内心产生消极的影响。其次,奖励和惩罚的效果也存在有时效性,一旦没有了奖励或惩罚,个体可能会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培养个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其在没有直接奖励或惩罚的情况下,仍能自发地做出正确的选择。
基于以上的体会,我认为在教育、工作和家庭中,奖励与惩罚是有效的管理手段,但同时也需要其他方式与之相结合。教师和家长可以通过激发个体兴趣、提供正面的反馈来激励个体的学习兴趣;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可以通过培训、晋升等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在奖励和惩罚之外,培养个体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也非常重要。只有在自我意识的指引下,个体才能做出符合道德准则和价值观的选择,真正发展自己的潜力。
总体而言,奖励与惩罚作为一种行为管理方式,在我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奖励激励了我不断努力和超越自我的欲望,惩罚则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奖励和惩罚的局限性,并尝试通过其他方式来培养个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只有全面发展个体的潜力,并注重培养其内在的道德与价值观,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双赢。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三
惩罚,是一种以不同形式施加于个体身上的处罚或惩戒行为。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惩罚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惩罚,人们可以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促使个体更好地适应社会。在我个人的成长历程中,也经历过一些惩罚,从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惩罚的目的和有效性。
第一段:对惩罚的认识
惩罚是社会对行为规范与价值观的重要维护手段之一。惩罚时,不仅是对于违反规则者的一种教训,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示范。通过惩罚,社会能够不断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于个体而言,惩罚也是一种对错误的反思和改正,一个提醒自己不犯同样错误的方式。因此,惩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着促进个体的成长和发展的作用。
第二段:从违反规则到被惩罚的体验
在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规则不符之时,我也经历了一些惩罚。曾经的一次考试作弊行为让我受到了老师的严厉批评和惩罚,让我深感惊讶,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但正是这次与惩罚的碰撞,让我重新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违反规则不仅会伤害他人,更会伤害到自己。于是,我开始从自己的心底意识到,惩罚的目的并非是让我们受罚而已,更重要的是激发我们改正错误、成为更好的人。
第三段:惩罚的效果与反思
通过受到惩罚,人们会在痛苦与悔过之中反思自己的错误,思考惩罚背后的原因和目的。这种反思能够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影响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更重要的是,惩罚唤起了我们对自己行为的警钟,使我们意识到不值得犯错,更加努力遵守规则与价值观。通过深刻的反思,我们能够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第四段:惩罚与社会秩序的维护
惩罚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一种纠正、教育和警示,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手段。当一个人因为违反规则受到惩罚时,其他人会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借鉴,并且对于类似行为持更加警觉的态度。这样一来,社会秩序才能够得以维护,各种法律和道德准则也能够不断地被遵守和尊重。
第五段:惩罚要适度与公正
惩罚的目的是引导和教育,而不是仅仅为了满足复仇的心理。因此,在惩罚时,适度和公正是十分重要的。过度的惩罚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误解,而公正的惩罚则能够使犯错误者深刻反思,并且能够树立起行为规范的标杆。同时,惩罚也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不能随意妄为,以免错伤正人。
总结:
总而言之,惩罚是一个既有必要性又有积极意义的行为。通过惩罚,我们能够引导个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惩罚也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价值观的传播。然而,在惩罚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慎重选择惩罚的方式和程度,确保其合理且公正。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惩罚的作用,引导人们朝着更加正义、和谐的社会进步。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四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指标;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上级管理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奖励金额确认后,由财务执行;
第七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当月无绩效奖金);
2、记过(3个月无绩效奖金);
3、辞退。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工作安排;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制造、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27、在公司打架,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员工有第十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有第十条中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五
为进一步加大发票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票违规行为,依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规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公告。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规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加大对发票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对发票违规行为的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涉嫌偷税或未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发票违规行为。
发票举报案件涉嫌偷税或涉嫌犯罪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违规处罚标准不含应由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处理措施。
第四条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发票违规行为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负责地税系统市级发票违规举报受理工作。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的征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发票违规行为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税务所开展发票违规调查处理;法规部门负责税务所无处罚权限发票违规案件的审查并以区县局的名义进行处理工作;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发票违规行为的受理、违规调查处理、处罚权限内的处罚工作及举报奖金支付工作。
第五条 各级发票举报管理、受理部门应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发票举报案件。在工作时间内(含午休)接到现场举报的,受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各类发票。
第二章 罚 则
第七条 发票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一)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1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软件程序的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1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处1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1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处1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还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发票违规案件调查处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有第七条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进行处罚;同一份发票存在有第七条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适用最高的处罚标准。
单位和个人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且同时存在偷税行为的,如按偷税处罚额度比第七条处罚额度高的按偷税处罚,如按偷税处罚额度比第七条处罚额度低的按发票违规处罚。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事实存在,拒不接受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或停止网络发票开具功能。
第十条 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重复使用发票或以收据、欠条、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转借、转-让-发-票,开具假发票或作废发票行为的,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处理后,从次月起应重新核定定额,原则上调高定额幅度不低于原核定定额的30%。发现一次,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发票违规的处罚程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举报与奖励
第十二条 发票违规举报受理人员,在受理举报时,应填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给有权查处的单位处理;属于现场举报的,应立即将举报内容通知相关调查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 发票违规举报一经查实,查处单位的发票违规管理部门即可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经办人员核实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身份后填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根据举报事实与查处结论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奖励金额,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发票违规案件举报奖金由区县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
第十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发票违规案件,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
(一)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举报奖金200元;
(三)罚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5000元)的,举报奖金500元;
(四)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举报奖金1000元。
第十六条 同一发票违规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各级发票举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发票违规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举报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人。
第十九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发票举报管理部门领取,发票举报管理部门负责核对领奖人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由举报人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注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由税务机关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发票举报查处涉及偷税问题及按偷税比例给付奖金、为举报人保密等其他事项,按照市地税局下发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渝地税发〔2015〕10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发票违规处罚罚款,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缴入同级国库。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检查、税务稽查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发票违规调查处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按照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 年8月1 日起执行。
一、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施工人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全面落实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各方责任,扎实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联系方式 公司火灾隐患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
13506911018 传真电话:
http:// 书信地址: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莆永高速a6项目部安质部 邮编:362413
三、举报受理办法 1、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举报火灾隐患均可。
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班组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2、接到举报时,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应认真填写《火灾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并立即上报领导并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予实名举报人答复。
3、经初查核实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将立即向隐患队组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4、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四、举报奖惩 1、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经调查核实后将分别给予实名举报人如下奖励: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孟加拉国 ;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灭火阀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2、为了维护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捏造情况、多次恶意进行举报试图利用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或以举报名义故意干扰正常秩序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队组或者个人对火灾隐患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六
奖励与惩罚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中,都存在着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对奖励与惩罚的看法都比较简单和表面,而近年来的一些经历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奖励与惩罚的内涵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奖励与惩罚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我认为奖励与惩罚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引导和约束方式。在家庭和学校里,我们常常会因为取得好成绩、积极参与活动或有良好行为而受到奖励。而当我们做错事、不遵守规则或有不当行为时,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奖励与惩罚的机制能够引导我们形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习惯,同时也能教会我们分辨是非、理解规则,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素养和道德水平。
其次,奖励与惩罚在培养自律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我在学习中发现自己在某一方面取得了进步,或者在某项任务中按时完成了,受到老师或家长的赞赏和鼓励,我会感到非常开心和自豪,这也会激励我更加努力。相反,如果我放任自己、不尽责任地完成任务或犯了错误,面对不同程度的惩罚,我会深感责任重大,更加认识到自律的重要性,从而更加努力改正错误,并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奖励与惩罚,我们能够建立起自我约束力,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从中感受到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奖励与惩罚在建立积极正向心态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当我受到奖励时,我会感到被重视和肯定,这种肯定感会培养出自信和乐观的心态。与此同时,奖励还能够激发我更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我对未来更有期待和动力。而当我受到惩罚时,我会深思熟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从而对自己进行反省和调整,培养出诚实、谦虚和谨慎的心态。通过奖励与惩罚,我们能够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更好地适应和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最后,奖励与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我们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奖励与惩罚并非只是简单的外界回应,而是目标导向的,即通过激励我们的内部动机,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接纳社会规范,形成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品质。通过奖励与惩罚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塑造和培养自己,培养出坚毅不拔、乐观向上、勤奋努力、与人为善的品质和行为。
总之,奖励与惩罚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通过引导、约束和激励,帮助我们培养自律、树立正向心态,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对于个人来说,我们应当看到奖励与惩罚的价值和意义,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不断完善自己。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应当为建立科学、公正、适用的奖惩机制而努力,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通过奖励与惩罚,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实现自我价值,成为更好的人。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七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 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八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1、本制度为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直属职能部门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公司各下属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50-1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8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200-3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元。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酌情上报,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烂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8)、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19)、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0)、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1)、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2)、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1、由主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行政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行政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进行审批,行政部办理并存档。
1、由行政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行政部举报。接到举报后,行政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提出或审核,行政部核查,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行政部负责办理。
6、行政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行政部各一份。月底时由行政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行政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九
一、目的
为加强龙首苑内保安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龙首苑全体保安员。
三、制度
(一)奖 励
1.抓获行凶、放火、投毒、强奸、诈骗、走私、抢劫、盗窃等重大案犯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上电台表扬的。
3 .在保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4.发现小区安全隐患(包括漏水、漏电、漏气、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的。
(二)扣 罚
有下列之一事件发生,并经办公室核实的,对责任保安员进行每次不少于100元的处罚,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有关责任。安保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办公室负责人连带接受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
2.向业主或其他群众敲诈勒索,损害公司客户利益,对坏人坏事姑息迁就、放纵包庇的。
3.遇到罪犯畏缩不前,碰见火灾不救或见死不救者
4.经常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屡教不改的.。
5.酗酒滋事、无理取闹、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6.搬弄事非,挑拨离间,煽动队友分-裂,破坏团队精神,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私自将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作开除处理。
8.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超过两次。
(9)、串岗、扎堆聊天。
有下列之一事件发生,并经办公室核实的,对责任保安员进行每次不多于100元的处罚,公司作工资降级或其他相应处理。安保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业主投拆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
2.值勤期间精神萎靡不振、打瞌睡。
3.执勤巡逻期间离开执勤范围,或巡逻不到指定地点。
4.不按规定,要求外来进出车辆及人员填写《车辆进出登记》或《人员进出登记》。
5.一个月内出现无故旷工但不超过不超过两次。
6.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录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等不利于执勤工作的情形。
7.在集合等任务中有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的情形。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8.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情形。
9.本经本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电脑、电视、音响等)或物品者。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度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 奖惩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显著的;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5) 拾金不昧的;
(6) 年终被评为“先进班组”、“先进保安员”,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的。
二、 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的;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留宿他人的;
(8)对公司、大队、班、组领导下达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9)扣留物品不登记,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的;
(10)违反器材使用规定,私自转借他人使用的;
(11)在突发情况或紧急下,临阵脱逃或袖手旁观的;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他人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于治安工作不相称的;
(13)思想不纯、监守自盗、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屡教不改,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性质恶劣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一
对于低年级的小学生来说,尤其是刚入学的一年级小学生,表扬和奖励还是必不可少的。曾经听别人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群孩子总要到院子里踢球并且搞恶作剧,院子里的老人很生气屡次劝阻但没有办法,越劝阻孩子踢得越欢。有一天老人拿出1元钱对孩子们讲:"你们踢得太好了,来给你们1元钱,你们明天还要来踢呀",第二天孩子们又全都来了,老人拿出5毛钱说:"给,这是你们今天的报酬",孩子们一看钱少了,但想一想总比没有强,便把钱接了过去。老人对他们说:"明天还要来呀"。后来,每天都是递减,最后当孩子踢了很久以后,也没有老人把钱拿出来,孩子们便要散去了。老人对远走的孩子讲,明天还要来呀。孩子们大声的说:"不给钱谁还来呀"。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孩子来踢球了。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给孩子一些物质奖励,反而会消弱孩子从做事本身当中获得快乐,转化孩子做事情本身的动机而变得功利。所以物质奖励如果奖励运用不当,有许多弊端:
1)物质奖励来刺激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可能让孩子的欲望升级并不择手段。
孩子对不值钱的小礼物逐渐变得司空见惯,家长就相应加大了资金投入,以求得对孩子学习积极性的有效刺激。一旦物质奖励维持原状,可能奖励可能使孩子对金钱物质本身有兴趣而对学习没兴趣;再有奖励可能让人不择手段而进行作弊等问题出现。
2)孩子做家务要给报酬,会让孩子做事斤斤计较
孩子既然是家庭的一员,从小让其学做家务活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家长培养孩子责任感和家庭观念的一个重要过程。如果做家务也要奖励可能让孩子事事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的坏习惯,做什么事情先讲条件、讲报酬。如果让孩子做家务是父母的终极目标,给报酬的方式就似乎太商业化了。
如果孩子不愿意做家务,可以在讲明道理的基础上对家务进行分工让孩子先选择;或者抽签更有趣味性;或者适当的强制,将做家务做为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
喜欢用物质奖励是教育的下策,奖励也是门艺术,有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活动奖励。物质奖励不是要杜绝,而是应该适当。比如可以奖励和孩子一起看电影、做游戏、去公园玩、吃肯德鸡,比如我可能会奖励孩子一枝棉花糖,因为大街上棉花糖我怕不卫生很少给他们买,平时限制的东西会可以用在奖励时。
所以让物质奖励简单些,少用些,就象一枚棉花糖一样简单。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惩罚”的艺术,现表述如下:
2、 上课不守纪律时,相互打骂者。课后学生进办公室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读后效果如果不好,就要求学生背诵。这对于低年级的孩子,是有一定的约束力。另外加上我们学校开展的行为规范示范班,安全文明班级等,每周都要评比出礼仪星,这方面做不好,就不能争取到这颗星了。
3、 自身卫生意识缺乏,罚在校园里拾捡一袋纸屑。在此不能评比环保星。
4、 作业字迹潦草者罚临帖两页。有进步了,可以被评为进步星。如果能坚持练习,则马上可以被评为勤奋星。
5、 爱站起来的'孩子, 奖励你站立2分钟。进步了奖励进步星。 字串4
7、 课堂乱插嘴,课后奖励他把学习内容重读几遍。能在课堂上发表独特的见解,马上被评为智慧星。
6、 不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者,罚他以“美丽的校园”为主题创造一幅美术作品,或者罚他在课间的时间站在那儿维护自己校园的一草一木。因为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他们就只能像“正义的卫士”一样时刻记得保护我们的校园我们的家。
7、对于经常迟到的孩子,罚他每天管理班级的钥匙,他当心同学和老师进不了教室,他会早早的到校。
8、经常忘佩带徽巾的孩子,叫他每天检查班上孩子的佩带情况,对于孩子来说,他很乐意接受。
要有正确的奖惩观
其实这都是培养增强学习积极性的手段,但不是目的。我们三个月的奖励制度等我们娘俩的热度慢慢地降下来了,也就暂告一段落了,如果一直保持下去,等这样的奖励对畅儿来讲失去吸引力,那么她的学习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适可而止,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奖励与惩罚一定要公平、适当
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大大表扬,动不动就奖励,或者对自己的孩子千挑万挑怎么看都是缺点,这都为“过”了。还有,在孩子刚刚对学习或某一事物产生兴趣时,要以奖励为主,如果过多的惩罚就加重他们的反感。
奖励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不同年龄,奖惩也要有差异,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二年级的孩子,对老师视若神明,教师的评价作用非常重要;三四年级,开始在乎同学、邻居的评价,家长的评价也要有一定的深度孩子才会买帐,简单的“还行、好、不错”,孩子已经看不上眼了。孩子缺少自信时,要多表扬和鼓励;而当他过于自信时则应该更多地提出严格要求。成绩差时易对奖励产生敏感,成绩好时对批评很敏感,要适当惩罚。
总之,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奖惩的学问也多着呢,慢慢摸索吧。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二
大部分老师或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都避免不了对孩子进行奖励或惩罚。孩子达到或超过我们的要求,我们给予表扬或实际的奖励;如果孩子失败了,违背了我们的期望,我们就批评或惩罚他。
比如说,学校老师把学生按学习成绩排名次,不少班级墙上有荣誉榜,给表现积极的学生贴红花等。对于学习差的学生或捣乱的学生,罚抄几十遍作业等。我就遇到过一位家长,她说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被罚抄小学生语文报正反两面,以致晚上11点多才上床,凌晨5点就得起床。我听了很气愤,问她:“为什么不向老师反映一下?这种惩罚太残忍!”她说:“我哪里敢这么做!”我还听说过,有时只因一个学生调皮,老师就罚全班学生晚放学十分钟。
那么在华德福学校是怎样奖励和惩罚学生的?我问一年级主课老师劳拉:“学生上课调皮捣蛋或表现好,你怎样奖励和惩罚?”劳拉说现在这个班总体上学生都不错,她以前带过的一个班级,有一两个男孩很调皮,有时她会惩罚他不许参加某项集体活动,如不许参加跳绳。她还做了大量家长的工作,但一般不告诉家长孩子在学校行为不端,除非打伤或咬伤其他学生,或某个不良行为多次发生。
教室里没有张贴表扬个人的五角星、小红花等荣誉榜。劳拉说她很少表扬个人,我听课的那天,劳拉表扬max帮助别的同学摆放桌椅,偶尔也会表扬某个同学作业做得好,但绝不张榜公布,谁得了多少个小红花。她说如果做好事变成了竞争,就丧失了任何意义!劳拉更经常做的是表扬班集体,那天全班学生吹竖笛表现出色,劳拉从一个大玻璃瓶中取出8个彩色玻璃球,等到瓶中所有玻璃球全部拿光,全班就要开个庆祝聚会。难怪小孩子们看到玻璃球变少显得那么兴高采烈。
我发现学生的作业本上,做错的题老师不画叉,做对的题也不画钩。学生们怎样才能知道作业的对错呢?劳拉说她不在作业本上批改,做错的`题当面让学生订正,或用铅笔做点记号,本子上画个叉太难看。劳拉要求孩子按字母的笔顺写,个别孩子需要反复提醒,但她不会责怪或批评这样的孩子。
在二年级二班,主课老师潘妮(penny)让学生写出含u的单词,如bus、pupil、fur、buy等。学生中,最多的能写出44个单词,最少的仅能写出6个单词,但老师并不表扬写得多的,也不批评写得少的,不评论。潘妮对我说她尽可能不让学生感觉到某方面的不足而失去信心,因为每个学生的能力是不同的。由于华德福学校取消考试,也就不会因为考试成绩不好被惩罚,也不会因做错作业而受到批评。
我看到有的班级,老师把捣乱学生的名字写在黑板上。如在四年级一班,最调皮的学生mark多次发出吵闹声,老师就把他的名字写在黑板上,当他有了进步,如吹竖笛时,他吹得很认真,老师就擦掉他名字里的一个字母,变成mar。回答问题正确,他的名字就变成ma。一直到把他的名字从黑板上全部擦去。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过弗沃德老师为了让调皮的学生既不影响其他学生又能听到课堂内容,安排他们坐在讲台一角,让他们穿珠子。
音语舞是华德福学校的必修课,我看过七年级的学生上这门课。男孩们的调皮一部分是冲着老师来的,他们总是故意发出噪声或走错步,音语舞老师很生气,把调皮男孩的名字写在本子上,罚他们下周多上一节音语舞课。
斯坦纳在给老师的演讲中,曾举过一个生动的例子。有一次学生们上课不专心听讲,私下里传递字条,任课老师灵机一动,课堂内容转向了邮政系统的历史发展,从烽火台讲到了邮票、信封、通讯,当学生们终于领悟到老师的用意,他们对老师表现出由衷的尊敬。还有一位老师,在他的班上有一个捣乱学生,当老师做别的事时,他会跳起来打同学,这时,如果老师生气,这个孩子就会更加调皮,但这个老师假装没看见。斯坦纳说:“有些情况老师最好假装没看见,继续做自己的事。通常小孩故意做坏事时,如果你特别去注意他,反而适得其反――老师千万别落入他谴责的行为中,如他批评学生发怒,他自己也会怒气冲冲。”对于那些顽皮的孩子,无论多么恶作剧,斯坦纳希望老师和家长心里仍然保留一份对他们的尊重,超越他们之上有一种我们还不能理解的力量。
我在写这篇文章时,写信给爱默生学院的老师沃伦(warren),询问他对奖励和惩罚的看法,他曾在美国的一所华德福学校任主课老师多年。他在回信中写道:“任何一种真正的教育,其目的是培养终生的学习者,使他们感觉到和周围的人们及大自然有深刻的联系。这样的学生应该能清晰、独立地思考,具备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技能。当我们惩罚学生时,不仅是考虑怎样要求他们达到我们的期望,我们还应考虑到对教育目标的影响。奖励和惩罚能够帮助学生成为有道德感和创造力的独立个体吗?我的回答是:不!我和其他的老师,的确有时奖励和惩罚学生,但我要强调,这两种方式都是从外界给学生施加权威,削弱了学生形成自己的判断力和发展自己的道德能力。捣乱的孩子通常是想引起别人更多的注意。每位孩子需要在他的学习中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在学习中感受到他是世界的公民。”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职业危害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奖励的原则。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人人平等。
2 、奖励的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 、奖励的等级。精神奖为嘉奖、记功。物质奖为两个档次,分别为300元、600元。
4 、奖励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对发现公司内部异常现象及时反映和报告,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2)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对其操作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问题或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的。
奖励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奖励
决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1 、惩罚的原则。依据事实、处罚恰当、人人平等。
2 、惩罚的形式。以行政处罚和物质处罚相结合。
3 、惩罚的'等级。行政处罚为申诫、记过。物质处罚最低罚金200元、最高罚金500元,情节严重,薪资降低10%(时间一年)。
4 、惩罚的条件:
(1)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检查督促的。
(2)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影响安全生产的。
(3)消极怠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影响安全。处罚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处罚决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北京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7日格式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四
真正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
但是,教育之爱心,本身就包含了严格要求,甚至包含了必要的教育惩罚。因为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
但许多老师显然还没有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他们dd包括笔者实在做不到呀!于是,有人讥讽这些“专家”:“您说得太好了!那我把我的学生交给你,您来试试吧!”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dd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以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dd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什么是“惩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后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的要求他。”
但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有的朋友不理解我的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这又是一种误解。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那什么叫“处罚”呢?“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而何为“体罚”呢?“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以上解释均摘自《现代汉语词典》)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我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来自学生集体意志。比如在我的班上,所有的惩罚都来自学生民主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班规》,因此,这“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如果这样,很容易导致教师不自觉的“专制倾向”)而是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从教至今我当班主任已经,我多次因不慎违规而被学生依据共同制定的《班规》惩罚。我觉得,这不是我有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或者显示“打铁先要本身硬”;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
[1][2]。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五
为了规范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管理、业务奖惩行为,防范公司业务经营风险,实现公司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鼓励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积极的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业务。有市场前景,适合公司发展但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公司股东可向公司股东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应合理的安排资金,致力于在对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发展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三条 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各股东,应当认真负责、审慎经营,尽量防范风险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业务的开展,仅限于股东承接的业务范围,公司员工承接的业务,必须由公司任一股东为主负责操作下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各类业务,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该项业务的股东进行前期调查或洽商 — 交公司审批机构审批 — 审批通过后会同公司财务、行政部门共同操作 — 各类资料原件归档 — 后期跟踪管理 — 收回投资或其他扫尾工作。
第七条 负责承办业务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每笔业务的各种书面文件的原件交公司存档,及时到公司财务部门处理财务手续。
第八条 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必须经公司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小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在该股东出资额以内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大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超出该股东的出资额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先行审议,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可以联名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办理投资业务,其累计投资额在各联名股东累计出资额以内的,由各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小额投资审批权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总经理共同同意后即通过,股东会的审批权为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业务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为单笔业务利润的20% 。奖金在该笔业务全部完成(包括资金全部收回)后,由公司支付给负责承办的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管理效益奖励制度,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内(含本数,以下同。)的,公司不计提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计提10% 的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300 万元以上的,公司计提20% 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每财务年度末核算支付一次,由公司支付给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自主负责支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二条所指的利润为单笔业务收入减去成本,其中成本按每笔业务资金使用额度的每月1%计算。本制度第十三条所指的利润为每财务年度公司收入减去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后所实际产生的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资产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司按实际贷款金额的每年2%向股东支付费用。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所支出的费用、贷款利息、还款责任等,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业务风险管理责任终生制,即公司的每笔风险经营业务,由负责承办的股东对该项业务进行前期调查、过程操作、中期管理、后期回款,及全程跟踪管理,并对该笔业务终生负责。
第十八条 小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共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大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对公司承担损失额40% 的赔偿责任,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共同承担60% 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六
最近,我看到了一幅漫画,图中有两个男孩。第一次考试,小明拿了100分,得到了妈妈的一个吻,而只拿了55分的小蓝却得到了一个大大的巴掌。第二次考试,小明退步了,只拿了98分,妈妈很生气,给了他一个大嘴巴子,而旁边的小蓝拿了61分,终于及格了,妈妈给了他一个吻。
图中揭示了现在大部分的家长只针对孩子的成绩进行简单的表扬与粗暴的批评的现象。
仔细品味,在这幅漫画中,小明拿了100分,只得到了简简单单的一个吻,而分数仅下降了2分,就得到了一个大大的巴掌。针对这种现象,我觉得孩子的家长之所以出现“变脸”,是不是关注点只在成绩而不是沟通上呢?家长与孩子的沟通不应该只有简单的表扬与粗暴的批评,应该和孩子多沟通交流,孩子做得好的地方应该尽力表扬,而孩子做得不好的时候不要只是一味地批评,而要和孩子耐心沟通,分析错因,再合理地提出意见。
再联系到小蓝,我觉得对比小明的家长,小蓝的家长做得更恰当。虽然小蓝第二次也只是考了61分,刚刚合格,不是一个很高的分数,但小蓝的.家长却看到了孩子的进步,有进步就给予鼓励。由此可见,分数不是评价孩子的唯一标准,对孩子的教育,切不可唯分数至上。
我希望,各位家长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孩子的唯一标准,应该多与孩子沟通,针对孩子的进步与退步,提出表扬或者恰当的批评。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正确与错误,保持正确的,并改正错误。另外,继续避免拿自己的孩子与其他孩子对比,要善于发掘孩子身上的闪光点,让孩子在正能量的环境中增强自信,慢慢进步,成就更好的自己。
奖励与惩罚心得篇十七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味照搬西方的管理思想和操作方法,往往不适合东方的创业型公司。
怎么引导和鼓励员工做正确的事情、正确地做事,就是个很实际的问题。
用做“加法”的方式(奖励)还是用做“减法”的方式(惩罚)?
有2个例子让人印象深刻。
其一,管理“迟到”
公司刚成立的时候,人员招聘难度大(后来发现大公司人员也未必好招),团队总计30人,主要以年轻的“80后”业务人员为主。
管理团队决定公司每天早晨上班后就开晨会。结果发现每天都有人迟到,真正要到正式开会,大多时候要等上半个小时。
因为这样的“小事”,炒人似乎有点小题大做,同时新人又不容易补充。这事很让人挠头。忽然想到emba教育说要鼓励正确的,于是不遗余力地表扬那些从不迟到的员工,并且对当月不迟到、早退的员工加发奖金(这就是我说的加法,当然奖金额不是很高)。
效果呢?两个月后统计发现,迟到不仅没减少,反而略有增加。这让我备感迷惑,不得不四处请教:怎么能减少迟到?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迟到的,按行政制度扣钱就是(做减法)。
于是重新审视一番,把制度做成逐级加倍扣款模式:每月第一次迟到不扣钱(人性化管理),第二次每人扣5元(象征性惩罚),第三次10元,第四次20元,第五次50元……试行2个月内,有两三个人被扣到过50元。两个月后,迟到现象下降大半。
其二,管理“薪资”
对业务人员的招聘,最终能不能成功,主要问题都是集中在待遇和考核上,
给业务人员定合适的基本工资,是管理者的基本功。
我们最开始招聘人员的时候,定的工资比较低:底薪600元,完成基本工作、每天走访6家客户再发600元。这个做法,一是保证在最低工资保障线上,二是以做加法的思路,鼓励员工完成基本工作。结果根本没人应聘,应聘者认为底薪只有600元太低。
于是重新定工资标准:底薪1200元,每天必须完成走访6家客户的要求,少几家就扣相应的钱数,这个方法又让人回到减法的管理方式。结果应聘人数大增,招聘难问题初步解决了。
总结下来,西方文化里,对做对事情的孩子表扬,鼓励孩子自主尝试新事物,都指向“用奖励引导成长”这条路。不难看出,西方经典管理的重要思路之一,也是做加法,即让做得优秀的人有更多机会,让其优秀的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更擅长发挥人性的优点和优势。
反观我们的东方文化,从小强调“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老师要严格教育学生,教而不严就是老师不负责任;“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要对犯错误的孩子予以体罚。我们从小被老师点名批评、罚站、请家长、写检查,成长中到处是心灵创伤。教育的结果就是,孩子们长大后,对所谓的“对”的奖励的接受程度,不如对“错的惩罚”那么深。
同时,由于创业期企业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持正规的入职培训和导师制度,反映在管理上就必须有变化――处罚在现实中可能更立竿见影一些。
不过,千万不能迷信“减法”的效果。实际上,随着企业的发展,减法的效果会越来越差,“加法”的长期效果则会逐步显现。
有长期生命力的公司,一定是“加法”做得更好。
管理者在实践中,要注意平衡这两种方法,尤其在培养团队、成就员工、不断创新等方面,加法更能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