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制度方案 学校奖励制度(实用12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一
幼儿园奖励制度: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与一次性的表彰奖励。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改革,积极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幼儿园评定或有关部门签字认可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曾多次受到大家和家长的表扬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经常修旧利废,节约开支,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大家好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而且能挺身而出,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了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各班幼儿出勤率超过90%以上每人奖励10元。
7、各班幼儿定员:
托班:20人(二人);30人(三人)
小班:30人(二人);35人(三人)
中班:35人(二人);40人(三人)
大班:40人(二人);45人(三人)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二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三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晋升提级、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学校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全勤奖、续班奖、月绩效奖、年绩效奖、提成奖、突出贡献奖);
3.提供学习机会;
4.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教学事故出现;
3.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9.领导有方,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相关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学校做出贡献,董事会或校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金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1.全勤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金额为100元。
2.续班奖:指为奖励学校老师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把所教学生顺利升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方法如下图:
续班率
奖金数目
100%
5%×续班生所缴学费
90%——99%
4%×续班生所缴学费
80%——89%
3%×续班生所缴学费
70%——79%
2%×续班生所缴学费
60%——69%
0
50%——59%
扣发当月绩效奖
50%以下
予以解聘
3.月绩效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200元、100元、50元。
4.年绩效奖:指为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
6.突出贡献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能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做工作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视贡献的大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教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所在部门同校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审核;
3.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教学任务或招生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教学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生源介绍给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教职工情绪稳定的;
11.利用职权对教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教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校长应予以处罚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学校损失:
2.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条 各部门领导发现本部门教职工触犯以上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教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及时报经校长或董事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校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校长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二条 给予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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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监督食堂工作。
二、检查安排及职责
周次 检查人员 周次 检查人员 周次 检查人员
1 、 10 沈朝明 2 、 11 徐强生 3 、 12 潘淑丹
4 、 13 孙金宝 5 、 14 李军 6 、 15 王放
7 、 16 汪秀珍、葛柱 8 、 17 李源 9 喻越忠
2 、每周至少抽查二次,如遇重大情况报校长室商量办理。
三、检查、奖惩内容: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食堂卫生
(二)饭菜质量
2 、饭菜数量有明显不足,质量较差,有多名学生投诉的。第一次罚款 30 元,第二次 40 元,以此类推。
(三)服务态度
(四)操作方面
(五)、综合方面
3 、食堂一学期评选最佳“工作人员” 2 名,奖励 200 元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四
1、论文:获区级一等、二等、三等的论文分别奖励30、20、10元;获市级一等、二等、三等的论文分别奖励50、40、30元;全国论文获奖视具体情况进行重奖。凡在区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奖20元,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奖40元,在国家流通的刊物上发表的奖60元。
2、创优课:获校级优秀课奖励20元;获区级一、二、三等的分别奖励60、40、2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及纪念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50元。在全国获奖的视具体情况重奖。
3、教学质量达标标准及奖励:
语、数、英:以各年级的区平均分为标准,达到区平均分的奖50元;每超一分加奖50元,不足一分的超出部分乘以系数(50元)。
各年级及格率达100%者奖50元。优秀率以各年级的区平均为标准,达到区平均的奖50元,每超一个百分点加奖10元;六年级毕业考试中达优者奖50元/生,六年级毕业平均分与进入前10名的由低至高分别奖励100、300、600、1000、1500、2100、2800、3000、4500、5500元。
5、教师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集体活动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70、50、3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00、80、60;获全国一、二、三等分别奖300、200、100元;教师辅导学生获个人奖的(按人次计算)区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5、3、2、1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10、6、4、2元;全国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20、12、8、4元。
6、区运动会及其他体育单项奖:凡在区运动会中取得1分奖10元;在片运动会中取得1分奖5元。团体总分进入前区八名由低至高分别奖100、300、600、1000、1500、2100、2800、3600元。其他体育单项获团体第一名的奖200元,第二名的奖180元,第三名奖160元,以次类推至第十名。获个人单项前六名分别奖50、40、30、20、10、5元。
7、学期全勤奖:100元。
8、教师荣誉奖:凡教师获得优秀荣誉称号、上级机构设有物质奖励的学校给予奖励。校级称号奖50元;区级称号奖100元;市级奖200元。
9、教改成果奖:在教育教学中通过教改获得的成果,经区级认定的奖励500元;市级认定的1000元;国家认定的设重奖。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 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 奖、辅导 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 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晋升提级、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学校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全勤奖、续班奖、月绩效奖、年绩效奖、提成奖、突出贡献奖);
3.提供学习机会;
4.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教学事故出现;
3.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9.领导有方,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相关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学校做出贡献,董事会或校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金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1.全勤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金额为100元。
2.续班奖:指为奖励学校老师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把所教学生顺利升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方法如下图:
续班率 奖金数目
100%5%×续班生所缴学费
90%——99% 4%×续班生所缴学费
80%——89% 3%×续班生所缴学费
70%——79% 2%×续班生所缴学费
60%——69% 0
50%——59% 扣发当月绩效奖
50%以下 予以解聘
3.月绩效奖:
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
发放标准为200元、100元、50元。
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
打过折后除外),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教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所在部门同校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审核;
3.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三节 处罚
、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教学任务或招生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教学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生源介绍给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教职工情绪稳定的;
11.利用职权对教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教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校长应予以处罚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学校损失:
2.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章行为,要求处理。
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六
为了更好地管理、利用省空间资源,提高教师们操作、使用学校空间资源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为老师们提供了学校空间网络资源(课堂实录视频、优秀论文、“教师个人成长空间”)和校外网络资源(“中央电教馆信息资源库”、“基础教育知识仓库”“省资源平台”),旨在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水平、为教师搭建一个资源共享和互动交流的平台,为新课标更好的实施服务。
二、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每月教师应访问学校空间资源10次以上,校外资源5次以上。
三、鼓励教师浏览、下载和上传教育相关资源,实行“网络积分制”(学校空间资源:每登录一次积分2分,每在学校空间上发表文章一篇积分2分,传一个资源积2分。校外资源:每浏览论文一次,积1分,每下载论文/视频一篇/次,积2分,发表教育资源一次,积5分,被选为“推荐资源”,再积2分。)
四、每学期对教师的积分进行统计评定,并选出前10名,评为“校级十佳学习型教师”,将名单公布在学校空间上,并予以奖励。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七
漩口小学控烟奖惩制度
1、学校设立控烟单项奖,用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奖励,学校定期开展办公室创建“无烟办公室”评比活动。
2、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发烟并劝阻他人吸烟,办公室人员要互相监督,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时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检查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本校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
3、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办公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办公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4、每个教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5、考核内容
(1)办公室内成员人人知晓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2)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人吸烟。
(3)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烟烟具(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4)告之并劝说学生家长及外来办公人员在学校内不吸烟有成效,包干区域内无烟蒂。
6、考核办法
监督小组(由各办公室控烟监督员组成)每月对各办公室进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提问办公室人员控烟知识,回答正确率未达60%,每人扣1分。
(2)包干区域内有教职工吸烟,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3分;发现三次以上,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3)包干区域内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2分;有烟具的,除没收烟具外,扣3分。
(4)包干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1分,每发现1枚烟蒂扣0.1分。
(5)累计扣分达到25分,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款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使我校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1、教导处: 负责安排控烟教育内容、课时与落实,把控烟教育安排到学校卫生工作(健康教育课)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教员、有课时、有教案,分年级落实,并注意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多媒体设备提高教学效益。安排教师定期更换“控烟宣传栏内”的宣传内容。通过一学年的`努力让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
该项工作纳入教导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由办公室考核评分。
2、总务处:学校总务处在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或“无烟办公室”的标牌。
该项工作纳入总务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有校长考核评分。
3、团支部:2015年举办一次“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仪式。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每月进行一次控烟宣传,每月组织出版一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黑板报,每学期组织一次四至六年级学生控烟知识手抄报比赛。在5月31号世界无烟日中组织部分共青团员到社区、街头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号召成人戒烟。
该项工作纳入团支部书记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由办公室考核评分。
4、年级组:各年级组要倡导教职工“口袋不装烟,工作不带烟,办事不敬烟”。鼓励、教育教职工戒烟。年级组内如有不按期在校园内戒烟的教职工,学年不得评为优秀教研组。
5、班主任: 各班每学期召开一次“拒吸第一支烟”的主题班队会,一至三年级举手承诺不吸第一支烟,四至六年级向班主任上交书面“不吸第一支烟”的承诺书(要有家长签名)。在团支部的安排下组织学生自办一期禁烟知识手抄报,让学生深刻认识吸烟的危害。对有吸烟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大队部建立“吸烟学生档案”,并与家长签定联合教育责任书,定期调查有无吸烟行为,耐心细致地开展转化教育。各班还要通过学校创建“无吸烟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带动家庭开展控烟行动。家长开会或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时,要向家长宣传学校控烟要求,劝止家长的吸烟行为。
班级中如有一名学生一学期累计吸烟2次以上(含2次),班级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该项工作纳入班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和班级五项评比内容之内,学期末由政教处考核评分。
6、教职工: 自2015年5月1日起,教工在校内吸烟,首次发现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扣发绩效工资10元,第三次及以后吸烟扣发绩效工资50元,并向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上报检讨书,必要时责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检讨。严禁教职工在学生面前吸烟。教职工不按期改正在校园内吸烟的行为,不得评为各级各类优秀。对屡次违纪不服从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学校书面报告镇、区教委请求将其调出。
7、学生:严格禁止学生吸烟。学生在校内校外第一次吸烟,给予写反省书(抄写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知识)一千字,停课反省一天,在班上作检讨的处理;第二次被发现抽烟,给予停课三天的反省,写三千字检查,在年级学生会上公开检讨的处理;第三次被发现抽烟,给予留校察看的处理。学生如有吸烟行为,本学期不得评选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
8、商店: 学校总务主任负责与学校商店的承包人签订《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承诺书》,并定期到店中、学生中间调查承诺兑现情况。自签定承诺书第二天起,承包人首次向未成年人售烟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提高租赁费5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提高租赁费100元。因违背承诺书提高的租赁费当时处理当时收取,如拒不签定承诺书、拒不服从管理、拒不上交违诺租赁费,学校有权在二个月后终止商店承包合同。
9、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八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xx,20xx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xx年5月26日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九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 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2 月25 日国务院第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标准:
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二)条件:
四、所需材料
(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评分情况。
(三)事迹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 角、b 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 角、b 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
(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七、核准时限
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 个工作日(http://)。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民办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5)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 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15〕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对本单位各类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必须设立财产管理的专职和兼职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分清责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财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 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十
灌云县图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我乡小学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营造“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浓郁氛围,不断推进我乡小学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在将教育科研实验作为学期、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条件的同时,结合我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育科研活动的我乡小学教师。
二、奖励范围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2.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的;
3.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和会卷比赛等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
三、操作办法
1.论文发表奖励操作程序。个人论文发表后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公室,并将发表论文杂志原件及论文的复印件及稿酬凭证复印件一并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图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标准”发给相应的奖金。
2.课题或论文、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获奖奖励操作程序。校长办公室组织参加获奖的,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然后本人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如证书由本人领取,则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并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
四、奖励标准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40元、20元奖励;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元、60元、40元奖励;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奖励。
2.市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00元奖励;市级课题结题的,给予200元奖励。
3. 省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50元奖励;省级课题结题的,给予300元奖励。
4. 国家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200元奖励;国家级课题结题的,给予400元奖励。
5.论文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100元奖励;论文在省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200元的奖励;论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400元的奖励。(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国家邮政部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五、附则
1. 同一篇论文和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2. 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参照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奖励标准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流学校、特色教育”的办学目标。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予以优先。
第三条 受奖励科研成果范围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成果奖、论文发表奖、论文比赛奖、多媒体课件制作奖、课堂教学大赛(或课堂教学展示)奖等。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各级别中按有关规定可分类别等次。
第五条 本校各有关部门、处室、教科研组及教师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科研成果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并追回奖励。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奖
1、课题研究成果奖用于激励取得研究成果的课题组。获奖课题必须是由各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课题,并按照程序立项、开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
2、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所进行研究的课题,不享受本条例。
3、课题研究成果奖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组组长代表课题组按照实际贡献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4、课题研究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各三个等级奖。
5、课题结题奖奖励给经课题立项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取得课题结题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第八条 论文(随笔)发表奖
1、论文(随笔)发表奖指教师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各级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2、在各级增刊、特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随笔),不在奖励之列。
3、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凭稿酬通知,给予同额奖励。
4、凡教师编写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按200元计算。
5、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
第九条 论文比赛奖
1、论文比赛奖指学校根据上级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而推荐教师参加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论文评比(含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等)中所获的奖。
2、教师自行参加的非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各类比赛获奖不纳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3、论文比赛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同一文章多次参评,记最高奖,不重复记奖。若比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即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二等奖对应三等奖。)
第十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导学案设计奖)
1、由学校教科室对获奖的多媒体课件和进行导学案设计概念界定。
2、参加多层次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入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
3、多人参与一起制作的,其所得奖励按实际贡献由主创人分配。
4、制作奖和设计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第九条第三款相同。
5、其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教育信息网的课件(含导学案、论文、按降一个级别对待),以录用通知为准。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赛课奖、荣誉奖
1、赛课奖指本校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含本校)赛课,或在校内参加教研课比赛。
2、赛课奖分县(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3、公开课、观摩课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校)范围内进行公开课或在同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上观摩课,每次分别奖励执教者2,000、1,000、200、100元。
4、公开课、观摩课以取得的开课证书为验证依据。交流课、研究课不在评奖之列.
5、评为全国学科带头人(含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为省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800元;评为绵阳市学科带头人(同上,包括明星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评为县(校)级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辅导奖(含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
1、科技创新辅导奖指由学校组织或同意的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有关评比。(所获奖须经学校审核)单项按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乘以相应等级获奖人数的积之和计算。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乘以二计算。(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2、辅导教师人员由学校教科室和学工处共同安排。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三名教师进行辅导,由其中一人负责协调。
3、辅导学生有特大贡献学校视其含金量作特殊处理。
4、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保留,但应将复印件上交学校,学校同时拥有使用相关证书原件的权力。
第十三条 教科研成果发放办法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如跨年度提供证明的教科研成果放到下一年度发放。
2、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要持原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教科室验证,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请表。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科室存档备案。
3、教科室负责收集、提供本学期的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奖励资金发放表,呈报校长室由校长审批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
4、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科研工作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5、教科室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杜绝重复评奖和工作简单随意。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有上述内容之外的教研成果由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档次发奖,不重复计奖。多人合写论文,只按第一、二作者颁奖。对一稿多投的情况,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教师的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课件等参加各级比赛的参赛费,一律自理。
第十七条 原来有关奖励办法与本条例相矛盾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一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经济管理,挖掘高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按照1965年原高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当前高等学校的情况,确定从1980年起,逐步地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三)实验室、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四)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五)学校招待所、汽车、轮船(渔轮)、放电影、绿化、冰场、游泳池、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该项事业支出后的净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要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防止毛估冒提,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划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的界限,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凡按财政制度规定应作为专项使用的各种资金,应交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代管经费,其他往来款项以及应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均不得纳入“学校基金”。
试行本办法以前历年结存的上述收入,除了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外,其余可纳入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发展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适当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用以发放奖金。
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内外有别,合理定价,合理收费。凡是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产品价格或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合理定价收费,不准任意抬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外服务、加工项目,可酌收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基金,原则上应当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四个方面。
教学、科研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包括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开支。
发展生产部分:主要用于充实、更新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的生产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措施,增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新建、扩建生产用房。
集体生活福利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设施。
列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完成各项任务中劳动好、工作好、贡献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学校基金,主要应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和发展学校生产。具体分配使用比例,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原则上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部分不低于60%;用于集体生活福利和奖励部分不高于40%。根据“预算包干”办法从节支中提取的奖励金,可与学校基金中的奖励部分合并使用。学校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经校(院)长批准后使用。
鉴于各高等学校的现有条件差异较大,收入来源悬殊,为了帮助和扶持一些院校建立基金,可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校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5%范围内),用以调剂解决那些完成任务较好而收入来源少的院校发展生产资金和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个人奖励问题。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精神,报教职工的政治荣誉、物质利益和他们完成的工作、生产任务及作出的贡献联系起来,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坚决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二)提奖条件和要求
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招生计划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财政制度的学校和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金。没有完成和部分完成上述任务的,应当不提或少提。奖金的提取应以有无学校基金为前提,坚持按主管部门审定的具体比例,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不准超支。
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哪些人员该奖,哪些人员不该奖,奖多奖少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奖金的种类和标准
(1)奖金种类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两种。
教师、干部、职员一般实行学期综合奖。
生产性工人、服务性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有利于鼓励先进,体现“多劳多得”的奖励办法。
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党、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较大的各类人员,可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奖和物质奖。
单项奖要从严掌握,防止奖金名目繁多。
(2)奖金额的计算:在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的奖励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定为:全年发给教职工的各种奖金总额,包括从“预算包干”定员、定额节支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的奖励部分在内,以不超过本校在册教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额为限。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以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以丰补歉”或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是改革学校经济管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加强领导。学校要指定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此项工作,具体事务由有关部门办理。要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中央各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试行办法”精神,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下达所属高等学校试行。
一、对“现代”的理解
“现代”,《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指现在(今)这个时代。
“现代”一词最先的使用,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学者以形容词的形式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主要用来表示事物的性质:如现在的、新近的、时髦的等。而在英文里,“现代”(modern)一词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时间尺度,泛指中世纪以来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一个“长时程”;二是作为价值尺度,指区别中世纪的新时代精神与特征。
我国自五四运动以来,人们习惯上总将自己所处的时代称为“现代”。我们认为,“现代”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时程,其标准在不断提高,在时间上无确定起点和终点的一个过程。
我们认为,对“现代”两字的不同理解,往往关系到未来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建设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目前我们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时代的“虚拟社会”、“地球村”等已进入人们的生活,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教育部明确要求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思路、途径与策略,要求各校转变办学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办学效率,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所研究的“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时代潮流将要大面积实施的一种学校制度,是适应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指导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本文中所述“现代学校制度”中的“现代”,是一种“价值尺度”,指的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能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优化发展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落脚点在“优化”二字。
二、对“学校”的理解
“学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学校是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机构。
我们认为,学校即“培养人的地方”,是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场所。
三、对“制度”的理解
“制度”,《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的解释: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体系。《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办事规章或行动准则。《写作大全》(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版)的解释: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属下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教学制度、财务制度等。
我们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制度”是一组规则与规范的体系,它带有一定外在的与内在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制度强制的限制性与激励性上。所谓“限制性”指它对个体随意行为的约束。在一定的社会里和特定的组织中,个体并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的。如果,个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有可能妨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降低组织的效率,这种行为就被称为“非期望行为”,制度就要对这种非期望行为进行限制。比如,中小学普遍实行的考勤制度就是对教职工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进行约束的制度。 所谓“激励性”指它对个体社会期望行为的鼓励。个体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增加,有可能导致组织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或组织效率增强,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期望行为”,制度也对这种社会期望行为进行鼓励。比如,我国不少中小学制定的“优秀教师奖励制度”就是旨在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作贡献的制度。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中,“制度”是工作措施中的重要环节,是激励和约束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准则,用来调节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
四、对“学校制度”的理解
“学校制度”,指的是为了激励和约束学校的行为和与学校有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等的行为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章等成文的规则体系,以及学校、学校周边社区中的组织等规则体系。
五、对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解
从近五来的文献来看,国内专家、学者们对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等基本的问题,目前仍然未达成共识。
为了给“现代学校制度”下一个比较恰当的定义,我们应考虑以下因素:
——制度要体现“传承性”。一种新的制度都是在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改造、变革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单要借鉴国外教育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做法,在立足中国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与研究中不断汲取传统制度上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
——制度要体现“发展性”。这种制度必须有利于学校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学校制度的改革的根本性目的在于有利于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和有效地促进人的充分、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学校制度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人的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性。
——制度要体现“操作性”。这种制度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要适合学校的发展。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学校制度不是单纯逻辑的制度,而是在实践中能改进学校工作的“好的”制度,它不仅存在于理论或逻辑中,同时也存在于现实操作中,永恒不变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理念是不存在的。
——制度要体现“法理性”。这种制度要体现学校法人制度这一主体,是一种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新型制度。
——制度要体现“包容性”。现代学校制度不单包括学校的内部要素的关系,同时还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等关系问题。如果将学校制度孤立于社会这个统一体之外,这种制度绝不是一种现代的制度。
——制度要体现“体系性”。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这种制度保证了学校教育改革,并能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学校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关心和爱护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密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整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资源,推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的变革,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特制定教师家访考核制度。
1、家访的形式可以采取: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活动、家长来访、信访、电话家访、电子家访等。家访的次数: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名学生、班主任必须保证对本班学生在本学期内进行最少一次的家访、科任老师须家访学生人数在所教学生总数的60%以上。
2、家访的重点是特殊群体学生,但对学生的家访也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生和不同类型的家庭,尽可能扩大家访的学生面。
4、家访的时间要兼顾平时和节假日的结合,对特殊群体的学生要加强对反常时期和容易失控的假期的家访。
5、家访要衣着整洁,注重为人师表,对学生家长要有礼节,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6、家访要认真填写家访记录及自己的教育对策,家访所获得的信息与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共享,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隐私权。
7、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金,礼品。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口角,不得说有损学校形象的话语。若发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事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遇有学生家长在教育思想和方法上有差异的地方,要作全面的说服和帮助工作,以达到共识。
10、家访过程中教师对家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整改措施。家访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11、对家访情况要作好记录,家访后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全体教育或个别教育,学期末将记录材料上交学校集中管理。
12、班主任对学生的家访要纳入到对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之中,其他教职工对学生的家访纳入到教师年度考评之中。
13、每学期召开一次家访总结,评优树差。对于家访工作特别突出者,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对于家访工作特别差的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检讨及整改措施,本学期内不得评为任何一类先进。
一、家访活动目的:
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家访,促使教师走进学生心灵,关心学生成长,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让教师成为知识的传播者、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有利于完善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制度,争取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学校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骆xx
副组长:杨xx、陈xx
成员:全校教师
三、家访内容:
1、积极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它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2、向家长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了解学生家庭教育情况,介绍正确的教育子女方法,配合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子女的责任感。
3、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节、假日生活,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孩子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注意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窃、防中毒,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活动要求:
1、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在校园内外营造浓厚的家庭教育氛围。
2、专门召开教师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家访的重要意义,把家访作为教育教学工作 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增强做好家访工作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深入村民委员会、周边单位,介绍学校开展家访工作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4、根据计划安排,走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在校表现,了解掌握家庭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集体上门家访一次,安排在期中考试后。
6、每学期中考试后召开全校家长会,让家长走进学校,展示素质教育成果。
7、教师根据家访情况开好主题班会。
8、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认真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 。
9、班主任每学期对班内学生至少家访一次,个别问题学生至少两次。科任老师每学期对班内学生至少家访30名。
10、每学期家访工作量完成不了,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及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