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遗保护工作计划 非遗保护工作汇报(10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一
从班级的常规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让幼儿自己讨论形成各项常规的规则,在班级每天选一名班长,每组一个小组长共同督促幼儿自觉遵守。在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强调各项生活自理能力的指导,请家长共同配合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防护的教育。特别是对幼儿即将进入小学生活做好准备。
学前班即将走进小学学习,幼小衔接工作很重要.所以,我们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幼儿掌握正确的坐姿、写姿、握笔姿势。在常规上,引导幼儿在集体活动时间里逐渐保持注意的稳定和持久,尽量在活动后喝水、上洗手间。集体活动时能专心听讲,积极发言,加强对孩子进行注意力和思维敏捷性的训练。日常生活中,加强生活能力的培养。
如:整理书包,管理自己的物品,按时入睡,准时上幼儿园,注重激励幼儿发自内心的对事物的专注和兴趣,培养幼儿内在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使他们顺利适应小学的学习生活。在思想上,使孩子们意识到自己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要处处树立好榜样。在课桌椅的摆放上,也按照小学生的形式。使幼儿从幼儿园毕业后进入小学能迅速、自然、顺利地适应小学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的身心都能在新的环境中,得到稳定而又健康的发展。
在教学中,我认真备课,结合幼儿的经验、能力、兴趣、需要调整教学方法,多创设活动情境,而且注意学科整合,让幼儿获取知识,掌握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了幼儿自主学习和探索的需要。幼儿在各项活动中总体表现为活泼、好动,思维敏捷等特点。体育活动中,幼儿情绪饱满,较好的掌握了攀爬、拍打、投跳、平衡等动作技能,学会了几种跳绳的方法,动作协调且反应灵敏。
学前班幼儿求知欲旺盛,知识面在不断的开阔,吸收新的知识也快。在教育教学中,采用探索在前,讲解在后的教学形式,大大激发了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的是幼儿学会了将这些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能区分各种形体,学会等分,进一步理解整体与部分的包含关系。在我们的指导下,幼儿学会尝试简单的科学小实验如:“磁铁的特性”、“弹性”、“声音”等,知道常见的自然科学现象及其与人们的关系,具有初步的动手操作能力。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展《我爱世博》主题绘画活动,在幼儿的手工技能进步较大,如:剪、折、画。
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探索环境。儿童最根本的学习途径是活动,我注意发掘每一个幼儿的潜能,让幼儿在一个有准备的环境中得到自我发展的自由。我围绕着每个主题活动,从本园、本班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活动中积极渗透探索性学习的理念,促进幼儿的发展。在每个主题活动中,我都在教室里布置一些与主题活动有关的知识内容图片或其他环境的创设。让幼儿在环境中探索、学习,通过与环境、与材料的互动中,提高了幼儿语言的运用能力及探索能力。在成功的体验中,从而激发了幼儿再学习的兴趣。
一个学期以来,与家长们相处得很愉快,工作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认可。学期中我们还开展了家长会,进行家园交流,请家长各自发表自己的见解,为了更好的教育好孩子,互相商讨可行的教育方法。
平时,利用多种形式与家长沟通,了解孩子的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地改进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与帮助!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一个有事业心和使命感的教师,理应作为教育的探索者,其探索的最佳途径往往就是从自我反思开始,反思促进了观念的转变,反思促进了工作的提高。教师的成长等于经验加反思。通过本学期的工作,我很幸运学到了不少东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在以后的教学中多学、多思、多试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才能不愧于每一位求知的孩子。所以,我深信:自我评价,是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动力。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二
新学期开始,学生们从熟悉的小学校园来到中学,肯定会有种陌生感,还有一些同学因为没有进入五中也会产生烦躁情绪,我每天留意哪些同学比较优秀,哪些同学的问题比较多,哪些同学可以通过老师的教育及时转变想法。通过观察我发现班里的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很差,我就对班级工作处处留心,从小事入手,对出现的问题从严处理,特别是从队形队列训练开始,我每天了解每个学生表现,对每个学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由于我班前15名学生只报到了6名,学生的心理产生了这个班任课老师不好的想法,很多学生都嚷嚷着家里在给自己办转学。面对这种局面,我在第一次的班会课上就提出:知识改变命运,态度决定一切。请多位同学就这句话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学生们深深懂得只要端正了态度,在四中比在五中自己会做的更好,我还告诉大家“落后就要挨打”,只有奋进的人才会有出路。绝大多数学生的眼睛里都流露出希望,我要求学生们上课时不需要问候老师好,齐声说的是:我能行,我真棒。并把这句话写在每天的作业之前,借以提示自己该如何度过每一天。我班大多数学生都实践着自己的这句话。他们在学习生活中慢慢养成了不做对班级有害的事情,学习是为自己而学习,落后就要“挨打”的观念。
开学两个星期后,我注意对症下药,基本上就在短时间内控制了班级的各方面。
不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习惯上,我都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学习上,要求独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行为规范上,要求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做文明学生。我班卫生上分为室内卫生,楼道卫生,室外卫生,专人管理并评比。我班李梦婷是汉坝小学老师最头疼的学生,给我的感觉就像老大,由于她父母做生意,没人管教她,一副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模样。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我发现她英语口语挺不错,就让她担任了英语课代表,刚开始还不错,作业按时送,早读组织学生背诵单词,能负起责任来,好了三个星期,她就慢慢懒散起来,出现在班内抽烟,找人写作业,不扫值日,打架等事情,没有人敢管她,而她也影响了两个男生和三个女生,我没有出一件事情就找她,而是抓住她还算服我的心理与她进行了非常平等的几次谈话,要求她先改掉抽烟打架的坏习惯,并请她细细思索一个女同学这样做的后果,在一个月内,她的这个毛病终于改掉了,其它的也慢慢减少了很多,她还竞选了我班纪律大组长,虽然有些时候也还有点小毛病,但她却得到了同学们的表扬。李梦婷的变化对我班很重要,学习上,抄作业的人很少,学习小组能互帮互助,生活中大家都团结向上,乐于助人的多了,爱护财产的人多了,说粗话的人少了,大家都以不交作业为耻,任课老师都反映我班的变化比较大。
重视班会课的作用,坚持每堂班会课都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好的榜样与典型,使学生具有集体荣誉感,使班级形成良好的风气,让学生知道对与错,好与坏。使违纪学生在学生中没有市场。违纪后会受到其他学生的舆论谴责。我发现每次用干巴巴的语言来要求某些事情,很无味,于是我就请班委成员轮流两周一总结,并结合国内的新闻报道,以及读者文摘上的一些文章,根据我班实际发表见解,在肯定自己能行的情况下,自我约束,树立为自己而学习的目标,从学习中感受到乐趣的人越来越多,违纪的人越来越少。我组织学生开展“夸夸我班好同学”大家竞相发言,从热心肠的郭燕到调皮捣蛋的杨昊,每位同学都欣喜的发现自己原来有那么多的优点。大家的舆论导向都指向正义的一面,发现不好的事情及时向老师报告或自我解决,给我减轻了很多压力,同时也减少了不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我还利用板报根据各时期的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从内心能感受到父母老师的教育都是为了塑造一个出众的自己,帮助他们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对学生从严,但不可无限严,抓住学生的心是很重要的。表扬与批评同样重要,时常从生活上关心学生、与学生家长保持一定的联系,将对学生很大的帮助。陆丹同学因为手指不小心被门夹住,指甲断裂,流血不止,我把她送到河滨医院进行治疗,打她家里电话没人接,我就一直陪着她,拔指甲的时候她疼的眼泪直流,我始终握着她的手鼓励她,和她说话借以分散注意力,然后一直陪她输液直到她妈妈来。本来这个姑娘不爱说话,学习成绩中等,但见过这次之后她见了我总又一种信赖,做事欢快了。我班住校生20个,人数占到三分之一,他们钱不够我先借,病了我带他们上医院,给他们送药,发自真心的关怀使我的学生们为又我这样的班主任而自豪。教师节和元旦的时候我收到了全班送来的两束花,我很欣慰,我也为又这样有情意的学生而骄傲。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有辛苦的'工作,要做一个好的班主任,还必须具备一颗高度负责的心,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好。今后我还应当继续努力,多向老班主任学习,争取做得更好。我想下学期我班的成绩肯定会有更大的进步!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三
天地造化,日月精华,孕育了神州的山河大地;广土众民,毓秀钟灵,创造出五千年灿烂的文化。这山川与文化交相辉映,共同织就了锦绣中华。她的集中代表,就是列*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与文化遗存。这些自然珍萃、文化瑰宝,不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面对这些自然与文化杰作,我们在惊叹自然造物之神奇,祖先创造力之伟大的同时,对祖国的挚爱会愈加深沉、博大。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现代化的浪潮必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广之势席卷全球。在市场与技术力量的无情扩张面前,传统的世界己渐行渐远。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己成为日益紧迫和不容回避的大问题。对*这样一个历史悠久、遗存丰厚的大国,尤其如此。
目前,全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存27处,申报待批的还有几十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千多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而登录在册的文化遗存更是多达40万处。据*的统计数字,1999年全国文物保护经费总计支出亿元人民币,如果*摊到全国县级以上的6万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头上,每单位所得不过1万出头,而在实际上能够得到上述保护经费的不过三、四千家。经费的不足,使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严重的问题。 对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己感不足,而国家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经济开发和建设的深入,未来还将有大量新的文物出土,其发掘、保护和研究对于人、财、物力之需求也会非常巨大。凡此种种,显然己非*所能独力承担。文化遗产,为全民族之共同财富;其保护,也不仅只是*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事业。
我中华文化素有天人合一之境界,民胞物与之情怀,慎终追远之传统,尤其重视人与自然及社会之和谐共存。当代*人自应高扬中华文化的这种精神,使祖国的.天长蓝,水长绿,山长青,鸟兽孳盛,万物欣荣,将锦秀中华完好无缺地交到我们子孙后代的手中。这是十三亿*人的神圣义务,也是功在当代,泽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力虽微薄,但有志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事业,我们深知非有全民全社会之警醒与努力,不足以成此大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只有持久不懈地进行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并最终成为全民族之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否则即使一时保护住了,也还会坏掉。
北京乃大国之都、首善之区与政治文化中心,这项事业自应从首都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实事做起。爱护古迹遗存,维护古都风貌,率先垂范,带动全国。这是首都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发起建立中华文化遗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文化遗产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文物保护人才的培训,兼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项目。
中华文化绵延不绝,是我们民族的血脉,智慧的源泉和精神的家园,文化遗存则是世代先民们智慧与创造力的载体和丰碑。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的大业,赤县神州,四海内外,风我炎黄子孙,与有责焉!我们坚信,凡我同胞,必会以其良知和对祖国的热爱,向这一事业投入自己的一份关注和爱心。我们亦真诚期待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通过全社会与全民族的不懈努力,使我中华文化发扬光大,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在新世纪中建设起一个繁荣富强、堪为全球表率的绿色中华、文化中华!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四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15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15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文化传统是一条丰沛的河,源自远古,流向未来。关爱它、保护它,让它川流不息,奔涌向前,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5年5月22日
我们是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学生,在暑期**实践这一活动中,我们团队来到了贵州,以黔东南州为主要调研地,对当地的非遗文化及其保护工作进行了初步了解。
之所以选择贵州,是因为其浓郁的民族风情及独特的民族文化,而这些东西大多是靠民族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支撑。
一、更加明确《非物质文化保护-法》中的`要求:
1、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第三条,仅仅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于如何保护,仅有框架而没有详细的说明。在搜集关于吊脚楼营造技艺的资料时,我们得知:由于吊脚楼营造技艺代代相传,十分复杂,且当地侧重于保护现有的吊脚楼,并未真正做到对一门技艺的保护。因此,我们提出以上意见,希望能够尽量将那些无法用文字图纸记录的技艺利用**手段保护起来。
2、黔东南州可以由文化部门策划并颁布一部保护濒临失传的非遗文化的保护规划,指出工作重点,涵盖地区特色,以**知名人士及政府部门带头,协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在采访凯里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的老师时,我们发现相当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部”的文化局,仅了解关于整个黔东南州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如吊脚楼技艺、苗族锡绣等甚至没有备案。因此,制定一个保护规划以及整合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结合。
为贵州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使得以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具有足够的动力和法律支持。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普遍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中央政府现在已经在大力倡导知识产权知识的宣扬,并倡导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工作、工业生产相结合。
我们可以加大知识产权制度宣传力度,将非遗文化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研究对于保护传统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采取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文化,另一方面能够扩大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纠正“重申请,轻保护”的错误做法。
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其实已经变得比较热门,但是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申报积极、包装积极、表演积极,在真正的传承人保护和精髓研究上却不肯花心思、投资金。吊脚楼技艺正反应了以上的情况,尽管对于老手艺人有补贴,但是其学徒都因为太苦太累,而不愿意深入学习这门技艺。
非遗文化在过度的商业包装中逐渐扭曲、变形,空有传统的形式,而缺乏传统的内涵。
四、避免过度商业化、产业化。
现在有很多人非常热衷于申遗,可惜这种热情并不是来自文化觉悟而只是来源于发财的欲望。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濒临绝境,一方面又是优质商业资源,需要的只是商业开发的通道。
然而,非遗地区的盲目商业化会使外来商业侵占本地民族商业,使苗寨、古镇失去自己的特色,变得普遍化。同时也要避免旅游发展压制了本地居民的出入以及本地民族节日的开展,这样的商业旅游是错误的,大大扼杀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以我们所到的西江千户苗寨为例,成为著名旅游景点固然使得当地居民收入增加,同时对于传播了如苗家吊脚楼、泥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一定的产业链,但是,一些本地节日却随之消失,而迎宾酒等进苗寨的习俗也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表演,失去了韵味。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传统生活方式的土壤中生存,这就注定了它不能完全以产业化的方式存活。纯产业化的发展方式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这样的生产方式只会因为大量的生产而失去了非遗文化的民族精髓与其特色的精致之处。所以在适当对非遗文化进行产业生产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的产业化带来的弊端,对于景区可以进行节流等措施。
以上是我们对黔东南地区乃至贵州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倡议,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希望政府与各单位能带动民众,加大力度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请您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中国网7月19日讯 2015年7月19日上午九点,浙江省濒危戏剧守护行动暨新生代企业家志愿非遗保护基金启动仪式在西溪湿地国家公园的蒋相公祠正式启动。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发布《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 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倡议书。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伟大国家,拥有世界上最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华文明作为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民族智慧的结晶、精神和情感的记忆,是建设现代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道德理念受到冲击,优秀的民族文化亟待抢救。
同时,我们耳闻目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频频告急;许多历经千百年的历史文化遗迹,在城市化进程中消失;许多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节日,因外来节日的冲击而日渐式微。我们为之痛心,为之焦虑,为之忧心如焚。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暨新生代企业家非遗保护基金启动仪式,既是宣示我们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定信心,更是表达我们新生代企业家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复兴的真挚情怀。
(一)倡议人人从自我做起,实践“文化自觉”。万涓成水,汇流成河,推进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特别是倡议广大青年踊跃参与非遗保护事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生态,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 倡议各团体组织积极关注身边的非遗项目,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让我们企业家与政府及各民间组织共同携起手来,尽我们所能,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不断推动非遗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倡议全社会关注和重建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打造幸福经济和美丽文化。珍惜文化、保护文化、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让美丽非遗之花开遍浙江,开遍全国,人人共享。让传统文化造福子孙后代,生生不息。
今天,我们将从这里出发,投身于祖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投身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事业, 投身于“美丽中国、幸福中国”的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全体会员
二0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亲爱的同学们:
中华民族拥有着悠久而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
一、 加强对中国“文化遗产日”的认知,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现状,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成立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相关社团,在广大师生中间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定期组织报告及演出等活动,促进老艺人与师生的交流。
三、 探讨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常态性机制,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深厚国学根基,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四、 积极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公益活动,加大社区宣导力度,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通过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六、 高校与政府及民间形成合力,认真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为了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请您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2015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在全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系列活动,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我们向全地区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山南是藏民族的摇篮、藏文化的发祥地,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对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实施重点保护。精心组织久河卓舞、扎塘果谐等优秀非遗节目和杰德秀邦典编织技艺、泽贴尔编织技艺等优秀传统手工技艺参与区内外文化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了西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展示了勤劳勇敢的山南人民战胜高原的蓬勃气势和生生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党的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技艺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山南文化强地建设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关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雅砻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山南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山南地区文化局 山南地区文明办
2015年6月14日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五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从2006年起至今,文化遗产日已走过了八个春夏,并于今夏迎来其第九个年头。时至今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前副司长屈盛瑞表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姿,种类异彩纷呈。屈盛瑞称,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唯一有完整历史记载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并且这些遗产还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播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们应关注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各种传统艺术的表现形式,比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民间传统手工艺等等,它们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生命的创造力,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连接民族的纽带,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是中国重要的基础。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屈盛瑞总结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普查工作的全面进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文化遗产资源共有87万项。但在屈盛瑞看来,这一统计数字却不尽科学,许多普查工作做得还不够彻底,特别是对于一些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的普查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因此许多项目没有被统计出来。就中国国情来看,屈盛瑞认为87万项的非遗项目还是太少。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1219项,现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除了有进入世界级非遗名录的项目,还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保护名录,这种宝塔式的保护体系对于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及非遗博物馆等方面的情况,据屈盛瑞介绍,文化部批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1986个项目,现在除了国家级的以外,省市县级的也批有一些,市级县也在发展,随后公布了岭南文化和大理文化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除了已有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1家, 2014年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7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有600多个,民族馆179个,展示中心有96个,传艺所1216个,这些数据还是2003年统计的数字,现在远不止这个数,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数据更新得非常快。
此外,屈盛瑞称,我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参与和推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有3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世界上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一个国家。
屈盛瑞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全国民众的关怀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正在向遗产科学的保护方向发展。同时屈盛瑞也强调,我们在总结成绩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他举例称,例如我国传统的服饰几乎被西方服饰所湮没,现在各大商场摆放的几乎全是西方品牌的洋品牌,几乎看不到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的服饰。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英国作家卡内蒂曾说,当中国终于赶上西方,他们将失去所有它们曾经超过我们的领先地位。德国历史学家针对中国的旧传统由衷地感慨:我们现在有的你们将来也会有,而你们曾经拥有的我们永远不会有。上海同济大学的阮义三先生看到一座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在消失,急切地说,在21世纪全球文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因不再有城市特色而缺失了我们民族文化深重的根基。在屈盛瑞看来,这些发自肺腑的忠告,说出的是中华民族之声。我们应该认识到科学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文物网 张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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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莲山课
件7xx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xx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省级非遗两项(xx文化、南鱼龙灯),市级非遗3项(xx木主、固城抬皇杠、xx大洪拳)。县级非遗12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广新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1、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七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存在很多的问题:公共服务设施有待提升。在文旅体融合背景下,我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文化人才短缺,我县各乡镇专业文化人才储备机制缺位,乡村文化人才总量不足且专业素养不高。文化精品产品不足。我县原创产品,在全省叫得响的力作还不够多,特色作品不多,公共文化服务还处在文化需求阶段。文旅融合发展不够,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做强文旅产业措施不多。
三、2023年工作谋划
2023年,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v^精神上来,对标^v^^v^在^v^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时代使命,建设“文化强县、旅游强县、体育强县”,聚焦文旅体创新融合发展,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努力以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打造“舒城样板”。
(一)文化暖心惠民工程
在公共文化建设上,围绕构筑高地加强体系完善。推进“三馆一院”项目建设,完成大剧院多功能厅、文化馆小剧场舞台机械、声学装饰、灯光音响、座椅等设备安装。完成文化馆、图书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博物馆展陈设计及布展。优化城市阅读空间布局,打造“15分钟阅读圈”和“15分钟健身圈”。加快推进公共文化场所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如“送戏进万村”、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指导乡镇常态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配合纪念日、重大节日组织各类主题文化活动,将大型文化活动向社区、景区、校园延伸。举办地域民间艺术活动、非遗展演、书画展等。
围绕党的^v^和乡村振兴等主题,结合舒城红色资源,创作一批体现核心价值、反映时代精神、展示舒城发展成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精品,以优秀的作品展示舒城、宣传舒城,鼓舞人、激励人。推进^v^视察舒茶纪念馆等红色革命场馆展陈提升,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基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二)旅游富民工程
进一步发挥肥、庐、舒、桐四城文旅发展联盟作用,打造皖中纵贯线自驾线路。多方位开展新媒体营销。深化与携程等各类平台合作,推广舒城旅游线路产品,在“游舒城”官方抖音号上持续推出精品短视频。举办首届大别山乡村露营音乐节。对接目标市场举办具有时效性的宣传推介,推出“万佛湖+万佛山”联票、“景区+酒店”联票等活动。策划推出《周游舒城》宣传画册,全方位展示舒城旅游形象。
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六个一”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 一批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点、一批乡村旅游风景线、一批精品民宿、一批乡村旅游伴手礼、一批“活力”乡村活动。开展特色旅游名镇、等级民宿、休闲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旅游品牌创建,加快旅游商品研发,推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旅游风景道、特色街区、民宿和景点提升等内容,谋划舒城县全域旅游提升工程,争取发行旅游专项债。加快推进天子寨、九龙寨、鹏翔梦乐帝巧克力小镇、文翁研学旅游小镇、万佛山暨兰花古镇项目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力争鹏翔巧克力玫瑰小镇、天子寨景区投入运营。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万佛湖、万佛山等a级景区品质,推进鹏翔生态园、天子寨、^v^军四支队旧址纪念馆、九一六茶园景区等创建4a级景区。
制定我县旅游民宿发展规划,摸清我县相关资源分布,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文化、茶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康养运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培育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品牌民宿,力争培育发展民宿10家左右。
(三)数字创意产业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八
;【摘 要】闽剧,又称“福州戏”,有着四百多年的历史,其用福州方言演唱、念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剧以富有艺术魅力的表演形式,植根于福州人民的生活中。本文研究了近年来闽剧的“非遗”保护工作,对闽剧未来发展进行思考。
一、闽剧的历史与现状
閩剧在20世纪初发展成为独立完整的剧种,吸收了诸多外来剧种的养分。作为第一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剧种,闽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有许多“非遗”项目,如福州评话、福州伬艺、茶亭十番音乐等,都与闽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一)发展历史及鲜明特色
明万历年间,福州西郊洪塘乡人曹学佺自办家班,时人称之为“儒林班”;明代末年,江西弋阳腔传入福州,与当地的方言小调相融合,形成了“江湖调”。清代出现了演唱江湖调的江湖班以及以江湖调为主要唱腔的平讲班。清朝末年,福州的儒林班、江湖班、平讲班三者合一,形成了“闽班”。民国年间,郑振铎将《紫玉钗》《墦间祭》送商务印书馆出版,以“闽剧”取代“闽班”之称,从此“闽剧”成为福州地方戏的统一名称[1]。
闽剧的剧目丰富多彩,有歌颂民族大义的《岳飞》;有不惧强权伸张正义的《陈若琳斩皇子》;有真情相爱生死相依的《荔枝换绛桃》;有嘲讽势利刻薄的《贻顺哥烛蒂》;有批判嫌贫爱富的《王莲莲拜香》,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人物[2]。
(二)时代发展的闽剧困境
传统戏曲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老百姓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其所传达出的价值观和道德理念,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随着电视等的普及,以及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的出现,信息获取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戏曲讲述的俗套故事已经同现代社会相脱离,难以引起观众的共鸣。闽剧所使用的福州方言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已经变得陌生而难于掌握,这些都使得闽剧逐渐远离了我们的生活。
二、近年来闽剧的保护与传承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闽剧作为福州本地剧种越来越受到关注,福州市先后出台一系列保护、扶持福州地方戏曲曲艺的政策,建立完善了以“继承、保护、研究、发展”为重点的发展规划,以公益性为主,充分发挥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做好闽剧表演艺术的传承工作。
(一)抓好传承人队伍的建设,挖掘整理闽剧资源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他们以非凡的才智和灵性,创造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由于戏曲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传承人普遍高龄化,面临徒弟少的尴尬境地,后继乏人。为创造必要的生产空间和传承环境,福州市不断完善闽剧传承人的名录谱系,目前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名,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名。自2020年起,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在政治上、经济上保护了传统闽剧传承人,让其在社会上有了地位,收入上有了保障,确保传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传统剧目、传统曲牌是戏曲艺术的关键,2016年以来,福州市开展闽剧经典传统剧目的抢救性复排工作,邀请多名传承人整理闽剧传统剧目,并一对一进行剧目传授排练,排演群众喜闻乐见的闽剧经典传统剧目。先后复排了《碧玉簪》《陈靖姑》《三搜幻化庵》等优秀传统闽剧以及《贻顺哥烛蒂》《丁山哭灵》《招姐做新妇》等传统闽剧折子戏。目前共收集闽剧视频资料102份、传统闽剧音乐曲谱126份、传统闽剧剧本275份、剧照143份。
(二)着眼闽剧新生力量培养,提供多样传承方式
新生力量的培养,特别是在教育资源上的投入,关系到闽剧是否能创新进步。2014年至今,组织开展闽剧进校园活动,走进台江区实验小学、仓山麦顶小学、长乐屏山小学等多所学校,并在校内建立闽剧传承示范基地,每周选派优秀的闽剧传承人开展基础教学;2018年以来,开展了“‘传统艺术 民族美德进校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州闽剧系列公益演出”“‘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闽剧进校园活动”“闽剧《银筝断》高校巡演”等一系列闽剧进校园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接触闽剧文化,为传承福州闽剧储存后备人才。
为加大闽剧表演人才的培养力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办了闽剧表演艺术班,推动校团共建实训基地,院团深度参与实践教学,逐步构建“二元制”人才培养新模式。2017年,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林培新、郑玉武等为代表,开展名师带徒授艺教学模式,通过老艺人口授身传等方式,将闽剧表演技巧与演出心得传授给年轻演员,高效提升演员的演出技能,为闽剧的传承发展培养传承人。
为填补闽剧教材的空白,福州闽剧传承发展中心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成立闽剧教材编辑部,由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陈乃春担任主编,编撰了一套闽剧音乐教学教材。这套教材分为十本,对闽剧的历史、行当、唱腔、经典剧目等进行了系统总结。
(三)实施精品工程,提高社会的影响力
近年来福州“非遗”精品和人才迭出,带动全市国有和民营院团创作了一批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富有闽都特色的精品力作,不断扩大闽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王茂生进酒》《红裙记》《林则徐复出》《兰花赋》《林则徐与王鼎》等剧目先后参加国家级展演并获奖。闽剧《银筝断》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2017年,福州市闽剧代表性传承人吴则文凭借在原创廉政闽剧《兰花赋》中的精彩演绎,喜获“梅花奖”。2019年10月,福州市还成功举办了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
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开展闽剧进景区活动。依托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千年坊巷 百年闽曲”“浓墨重彩 五月流光”等“非遗”系列展演,把闽剧文化融入到福州的旅游文化中,让游客充分感受到福州传统文化的韵味。
(四)加大宣传展示,推广福州传统文化
闽剧在福州有着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远厚重的文化影响,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福州打造了一批榕台文化交流品牌,如马尾·马祖元宵节、陈靖姑民俗文化节等。每年元宵节期间,福州市组织文化交流团,赴马祖参加闹元宵活动,通过闽剧展演形式,为台湾同胞展示了同根同源的传统习俗和人文文化。2017年闽剧走进香港,举办了“荃城共赏福州戏”活动,并与香港福建福州闽剧团签定了长期文化交流合作协议书,以常态化的形式共同推进福州闽剧的传播和发展。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交流战略,把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播到海外,2015年起,福州开展“福州日”文化交流活动,走进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多个国家,用闽剧表演及图片展示等形式弘扬福州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福州国际形象,凸显福州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地位,扩大福州国际影响力。
三、结语
福州闽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本文对近年来闽剧的发展进行了梳理,也欣喜地看到传统戏曲在现代社会依然焕发出新的生命。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保护和发展福州闽剧,让福州闽剧文化与当代文化相结合,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让闽剧随着时代的发展,绽放新的光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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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田野采集成果,整理完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为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提供资料依据。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等非遗传承体验场所。
2. 支持剧(节)目整理、编导排练、人才培养、收徒传艺、展示推广等工作。
3. 支持举办有利于非遗传承传播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非遗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支持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二、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2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参照资金申报单位执行能力,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指导资金申报单位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写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主动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四、
非遗保护工作计划非遗保护工作汇报篇十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下文是山东省非遗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条例所称保护,是指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以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第十四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占有或者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八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区分各个领域设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五名以上单数。
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初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技艺展示、传授以及创作、研究等活动;
(二)自主选择、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使用项目的实物、场所和资料等;
(四)依法获取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一)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和有关实物、资料;
(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保存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一条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项目等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律,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
第三十八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不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一)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二)违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和资料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后,未将调查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认定该资格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全额收回其获取的补助经费。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或者开发经营活动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