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优秀15篇)
一个好的计划能帮助我们提前预见问题,从而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困难。要写一份完美的计划,首先要明确目标和需求。制定计划时,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不急于求成。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三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第十四条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十八条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二十八条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十九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四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本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上海联通公司不明示消费者,强收通讯费的“霸王”行径,具体情况如下:
1月,本人收到上海联通公司的缴费帐单,两千八百余元,惊愕之余向其查询帐单明细,才发现本人于12月12日至17日赴新马泰旅游发生的国际长途漫游费。因为本人清楚地记得没有长时间的通话,怎么会发生这么多的话费?!联通公司客服人员的查询结果为:本人发生的高额话费是使用了卫星通讯,每分钟的收费近60元人民币!
本人向联通公司提出,在12月12日出国前,本人向联通公司提出开通短期国际漫游服务,其客服人员还特意提醒,替本人关闭转移呼叫、上网等相关容易发生高额国际漫游费用的项目功能,待回国后再开通恢复这些功能,本人为其为消费者着想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到达国外后,多次收到联通公司的短信提醒,告知本人在所处地区的通话及短信资费标准,正因为这些周到的提醒服务,使本人在使用国际长途漫游功能时,心中有数。但本人此次旅行是乘坐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的“海洋神化号”豪华游轮的海上旅行,在海上的通话资费变化并未得到任何的提醒,以致短短的几个通话,居然要发生两千七百多元的费用!本人表示对这种对消费者不进行明示告知的消费,联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联通公司表示此项海上卫星通讯收费是代收代付的,本人表示愿意支付此次高额话费,但希望联通公司用赠送通话时间的方式,来补偿此次不愉快的事件,并希望联通公司今后能预先告知此项高额收费,或通过公众传媒的方式来温馨提醒,以避免先今流行的海上豪华游轮旅游,消费者很容易因不知情而发生此类高额海上通讯费用。
但经过两次与其客服人员的投诉建议,昨天本人接到联通公司客服的最后告知,联通公司对此事件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本人限期缴纳此高额话费,并表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温馨告示。
本人认为,联通公司对此消费纠纷采取的态度极其恶劣,本人从联通公司成立前的国脉公司至今,一直是其大客户,在与其长达近二十年的商家与消费者的协议消费中,一直有着良好的关系,但此次的纠纷,让本人感受到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消费正受到冷漠的践踏!今年6月11-14日我又将和两千多名游客在上海登上“海洋神化号”豪华游轮赴韩国济州岛,联通公司的不作为,势必又将会有不知多少不知情的消费者蒙受此类经济损失!
在日益兴起的豪华游轮海上旅游的热潮中,作为通讯行业中的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因为这些通讯服务商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必将造成更多消费者的不明损失,并不断制造不和谐的社会消费矛盾纠纷。
为此,本人希望市消费者协会能与联通公司协调此事的`正确处理方法,并通过有效的渠道告知消费者,帮助消费者减少此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五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2、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4、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6、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电话“12315”。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旅客、托运入和收货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件提出处理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惯例。
第二章投诉处理单位及其职责。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章和标准;。
(四)监督管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的工作;。
(五)组织公共航空运输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六)受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七)监督管理有关投诉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投诉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标准;。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投诉管理制度;。
(四)受理消费者对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诉;。
(五)承办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转来的投诉;。
(六)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七)组织本辖区内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八)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有关投诉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总局授权负。
责投诉的日常受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接受民航总局委托,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
(三)负责对投诉情况汇总和整理,定期报民航总局;。
(四)负责对投诉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向民航总局提出建议。
第七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第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处理投诉工作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三)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并保证24小时值守;。
(五)做好投诉案卷归档工作,投诉案卷至少保留二年;。
(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代理人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协助代理人对涉及本企业投诉的处理。
第三章投诉条件、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投诉受理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本办法的投诉范围。
第十条下列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具体的投诉事实;。
(二)匿名或者无确切的联系方式;。
政机关正在处理的;。
(四)纠纷双方曾达成协议并已执行,无新的投诉理由的;。
(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投诉的。
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和投诉人姓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同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投诉人向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方式投诉。对于口头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记录,并要求投诉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二条投诉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姓名或工作牌号;。
(三)投诉事实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
(四)投诉请求;。
(五)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投诉可首先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提出,投诉人认为受理单位逾期不处理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投诉人应当对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被投诉单位接到投诉后,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还应对投诉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确定的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明确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处理投诉时可以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解释、申辩,也可以与投诉人自行和解。
第十七条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经调查被投诉单位无责任或者不能与投诉人和解的,被投诉单位应当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第十八条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处理投诉可以。
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上述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调解决定:
(一)投诉人自身的过错。可记为无效投诉并通知投诉人;。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三)属于被投诉单位的过错,由被投诉单位承担责任。
双方对投诉案件的调解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对查证属实的投诉,责任确属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按照投诉的性质和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经过调查确定为无效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及投诉人姓名的应予以回复,但不列入有效投诉统计。
第二十条被投诉单位对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民航总局运输司印发的《航空运输投诉管理规定》同时废。
止。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七
廉明的的工商领导:
你好!
我要投诉“巨柔情”公司销售的“泪美人”牌眼泪药。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女儿目目,本是一个十分阳光活泼的孩子,尤其喜欢跳舞和历史剧。一年前已经高中毕业,毫无疑问,她报考了历史剧艺术学院。第一个接手她们班的是一个裹着三寸金莲的女老师,她对她们说,要想成功必须敢于献身,目目也很佩服她。在《穆桂英挂帅》等女英雄剧中,木木成功地完成主角任务。可是有一天她对目目说,历史美人是用她的柔情打动观众,阳气女孩在这方面是不受欢迎的,为了让目目有“光明前途”,她劝目目先学会多愁善感,并推荐了“巨柔情”公司生产的“泪美人”牌流泪药。
“泪美人”——材料:
炎帝首创“泪不停”中草药十钱、林黛玉灵魂二两、加送妲己妩媚三分;效果:是你马上变成中华传统流泪型美人。
为了给女儿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帮她购买了“泪美人”;为了起到根本性的变化,我将她改名为泪泪。
是“泪美人”公司,害了我阳光活泼的目目,弄成“古不古,今不今”的泪泪。
还我目目!
投诉人:目目之父。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八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消协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消协对所有投诉均会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消协受理投诉不收费。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九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__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_届_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_》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__年宣传主题确定为____。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_,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1)班的。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我是消费者》。今天是3月15日,大家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啊?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是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有些同学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那就让我来告诉你吧!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这一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我们作为一名小小的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学习和保护我们的消费权益。比如,在学校门可发现一些人来兜售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我们千万不要去买:我们在去超市买东西时,要看这样物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日期靠后不要买,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举报等等等等。当然,在我们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够胡乱花费,要有节制的,环保绿色的消费。
1要购买散装的东西。当你购买日常用品是,如果数量较大,建议你买散装的商品,这样,可以减少在包装上的浪费。
2要购买可循环使用的商品,少购买一次性的物品,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照相机,塑料杯,塑料碟子等,这些东西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环境。因为这些东西出场后,在你手中停留不久后就会直接变成垃圾。我们可以买那些可以长久使用的物品。如可充电电池,他寿命长,无毒害;布做的毛巾,他可以替代各种纸巾等等。
4购买水留校的淋浴喷头。我们可以在水龙头上安装通风发散装置和低流量的淋浴喷头,可以减少50%的家庭水费支出。
5主张低碳着装。就是减少购买服装的频率,选择环保面料,选购环保款式,减少洗涤次数,手洗代替机洗,旧衣翻新,转赠他人,一衣多穿等。因为,任何一件衣服,从他种植的棉花,到纺纱,成衣,使用到最终焚烧,每个生产加工环节都有碳排放发生。如果按每机只买两件t恤,两件衬衫,两件外套计算,纯棉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224千克,化纤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1504千克,一旦你选择了有颜色和图案的服装,再加上皮革、毛衣等服装,你衣柜里每年新添服装的碳排量远远不止1000千克。
还有许许多多的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好方法,在这我不一一例举。希望大家从小就要树立环保消费的意识,进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6)班的我讲话的题目是《懂得维权学会诚信》。
x年3·15央视晚会以_共筑诚信有你有我_为主题曝光了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全球第一快餐品牌麦当劳北京某店不守操作规范,加工出售超保存期食品,郑州某家乐福被曝更改产品包装日期,三黄鸡冒充柴鸡;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用慈善掩饰牟利,中国电信监守自盗,招商银行等内部员工被曝大量兜售客户个人信息,内部出现了监管漏洞......最让人震惊的的是,当火灾出现时生死攸关的灭火器,造假者在灭火器制造上偷梁换柱,偷工减料,低廉的价格和琳琅满目的商标,为质量本不合格的灭火器赢得了较好的销量。灭火器无法灭火,我们难以想象销量市场如此广阔的灭火器酿造过多少悲剧又制造了多少灾难!
种种虚假销售,诸多跨国巨头的榜上有名引起了我们的广泛关注,也让广大消费者心生恐惧。对于被曝光的问题,几家涉事企业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但如出一辙的遣词用句,并未能够平息公众质疑。因为利益的驱使和诚信的严重缺失,欺诈者、造价者们纷纷粉墨登场;众多消费者不懂法,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_3·15_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正义的旗帜。同学们,在你们的心中,也许有人这样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与你无关。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也会有机会消费手头上的零用钱。由于社会阅历浅,缺乏完善的生活和消费知识,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会成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为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我在这里建议同学们都去了解、关注、参与,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_3·15_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在日常生活中拒绝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防患于未然。在你旅途劳顿,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时,或者残留着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着;又或者餐厅里依旧用着地沟油,瘦肉精......不能袖手旁观,置之不理,应该求助法律,让制假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众多案例也让我们悟出_诚信_的重要。有了诚信,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同学们,当你和他人有约之时,请记住别迟到;在你和他人约定之后,请记住不要忘记。学会诚信,就一定做到,这也是选择担起人生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用诚信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吧!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如果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向生产,经销企业反映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想到告状,打官司。无论是到商店的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还是到人民法院投诉,一般都要递交书面投诉书,或起诉状,这样能更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便于受理机关审理案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部门的接待人员口头提出投诉要求,由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原告人签字或盖章以后就完成了口头投诉的手续。
投诉书应按下列内容书写:
题头应写:起诉状,诉状或投诉书。
在题头下面应写明自己所投诉的问题性质和种类。如:“假冒名牌”,“掺假是假”等。
接着写明投诉的内容,反映的问题。这部分要实事求是,一目了然,不能含糊不清,不要因为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随便夸大事实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带来困难。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单位,民族,职业,住址;b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c证据材料,证人姓名,投诉时间。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宁工商消字〔20xx〕20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
如果投诉内容比较重要,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一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二
1、贯彻_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2、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1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2、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4、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7、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8、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9、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
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和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从两方面进行工作:一是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二是对查证属实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制裁。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四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抚州市迎宾大道218号。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五
(一)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15”活动期间,刁镇消费者协会认真布署纪念“”活动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工商、消协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20次,在各大商场制作宣传展板7块,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12条。同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二)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市场、超市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
级“消费者满意单位”3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联合市消协开展手机消费、家电下乡、食品安全消费等三次专项调查,社会反响强烈;二是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调查员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利用查询职能,全年共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和建议有结果的4次,有效地解决疑难投诉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报道。20xx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消费维权稿件4篇,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不断促进工作的开展。同时,努力完成章丘市消协、章丘市工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