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浅谈政府会计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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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一
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一)物流的概念与特点
物流是随着商品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发展的。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中指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现代物流是指在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各种物流资源进行优化处理,最大程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满足客户对物流服务的需求过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
现代物流是有效利用资源的服务体系。现代物流是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现代物流强调满足客户的需求。现代物流更强调物流流程的管理和高科技信息情报的作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结合紧密。现代物流会更加完善组织网络,加速国际兼并与联盟,拓宽了企业的物流服务领域,而且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以物流企业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经营模式,凭其资产网络管理优势,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其他中小物流企业在分包上起衔接和补充作用。
(二)物流发展的阶段:
物流的发展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分拨阶段、开发阶段和物流现代化阶段。
分拨阶段:物流分拨阶段是指20世纪50年代前后的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美国将物流称为“物资分拨(physical distribution)其物流运作内容也是停留在这一层面上。
开发阶段:物流开发阶段的标志是经济学界和实业界对物流的重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推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物流开发。这一阶段大体上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随着生产社会化的迅速发展,单纯依靠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率来获得利润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促使人们开始寻求新的途径。因此,加强物流管理就成为现代企业获得利润的新的重要源泉之一。
现代化阶段:这一阶段,在物流研究和管理方面的特点是把物流的各项只能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从整体上进行开发。
二、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流通业正处在产业化发展的起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平均递增15.3%。199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31135亿元,比1979年增长17.3倍。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使流通业自身及相关的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第三产业的主体。
首先,市场化程度的大大提高。使得多种经济成分份、多种经营方式份、多渠道并存的流通格局已经形成;商品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开放度、公正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其次,社会化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一是连锁经营浪潮方兴未艾,我国从90年代初开始导入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其后便迅速演变为现代商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共有连锁经营组织1000多个,2万多家分店,年销售额1000多亿元,已约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与此同时,我国商品批发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成为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联合开展的快速调查,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零售交易市场)近6万个,1998年全国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总额为21086.8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2.3%和国内生产总值的26.5%。全国商品批发市场约9000家,占同期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的80%左右。全国已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较强的重点骨干市场。此外,流通主体正在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竞争实力逐年提高。目前我国各类商贸集团大量涌现,除传统的批发贸易商外,以海尔、联想为代表的一批生产制造商也直接进入流通领域,构建自身的营销网络和销售体系,实行工贸一体化经营,成为重要的流通主体。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经纪公司、快递公司、报关服务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不断涌现,提高了商品流通的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再次,流通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加快。1992年中国政府在商业领域实行对外开放试点,到目前已有300多家外商企业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沃尔马、麦德龙、家乐福等一些大型跨国商业集团先后登陆,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仓储式和会员制的大卖场等各种新的商业形式、业态和经营方式都已采用。外资商业的广泛进入标志着中国商品流通业已开始融入国际市场,外资企业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促进了国内流通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种业态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这使得中国的流通业现阶段发展带有明显的跳跃性和急速扩张性。
总的来说,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关键点,机会与挑战并存,来自国外的成熟的物流企业对我国的物流企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学习国外物流企业成熟的运营模式以及管理理念是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所必须去进行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加快物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经济以年均9.7%的速度增长,人均国民收入由250美元提高到近800美元,有1.4亿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工业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工业化进程远远没有完成。要促进我国工业化和下一步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快流通产业化进程。
首先,物流业的发展良好是实现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从世界上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看,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都经历了一个物流现代化的阶段。如日本曾在60年代连续推出三个物流现代化的五年计划,意在配套和促进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韩国在70~80年代也效仿了这一做法,并大大提升了物流产业化水平,为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实现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再从我国的情况看,尽管工业化发展水平与世界上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但相比较而言,物流产业化水平滞后于制造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成为制约我国工业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物流设施、管理手段、经营组织方式上基本还是沿用了原来的一套,经营分散、管理落后、流通成本高、效率低、服务水平差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以物流成本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全年的物流成本为800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德国的物流成本约占gdp的10%,中国为30%。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实力。其次,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看,商品流通业是第三产业的主体和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在后工业化时期,第三产业的加速发展成为产业结构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而流通产业的率先发展能带动第三产。
物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物流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保障,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是以物流的发展为基础的,物流对经济增长起着支撑的作用。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社会专业分工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之一,而物流的发展是社会专业分工得以实现的前提,能够保证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正常运行。社会专业化在不同地区的分工,必然带来货物在空间的位移,专业化分工越高,货物的集散在规模上就越大,在空间上就越广,而物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越容易被体现,因此可以说只有完善的物流系统,才能够保证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实际进行,才能保证货物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从而带来经济增长。
物流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用一句比较恰当的话来描述,可以认为物流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纽带。社会化大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出现,使得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在一个极其广大的空间进行的,并且同样可能存在时间的差异性,只有依靠物流这一纽带,才能将整个复杂过程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使社会化大生产得以实现。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是保证社会专业化分工得以实现的前提,物流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快速发展起到前提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物流除了对我国经济增长起支撑作用以外,物流的快速发展还可以刺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物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现代物流的本质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可以促进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增长;现代物流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现代物流的发展可以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现代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区招商引资和外资的流入等等。
四、结语:
物流行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名物流专业毕业的我,我会在今后的物流工作中,禅精竭虑,为祖国的物流行业的发展出一份力,也期待能为祖国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而同时,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整篇论文都只是在表面上对物流行业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五、致谢: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毕业论文已经接近尾声。在写论文的期间,许多同学以及任课老师都给予了我帮助,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的论文才得以完稿,再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评审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参考文献:
[3] 《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暨南大学出版社;余世明 2006年
[4] 《国际货运物流实务、法规与案例》化学工业出版社;杨志刚2003年10月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二
随着我国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改革,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且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全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直接向为它提供资源并对它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非营利组织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因此,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控制对策
针对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以及日渐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设立基金主体进行控制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被限制和用途被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而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相对严格。基金会计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并用以评估管理当局的运营绩效。
(二)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避免发生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三)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许多国家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一方面是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是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一直不受重视。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机关现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时,应与财务会计实施应计制过程相匹配,逐步实施。目前可先执行必要的成本会计过程以满足当前急需的成本信息需求,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成本系统。政府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成本计算,寻找成本驱动因素,按驱动率分配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的职能、规划、项目和任务中,以便在资源成本和资源用途之间、以及成本和业绩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明确各自责任;活动分析和成本趋势分析,寻找较低成本的项目和能减少执行特定任务的成本途径;目标成本,即恰当的制定支出上限;将成本同绩效管理目标联系起来,实施绩效预算和业绩计量。
(六)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信息,可反映和解脱财务受托责任,而且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分析和评价的成本。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可得到的财务信息只有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情况等。所以,我国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范围狭窄,提供的信息较为零散且不全面,财务结构不合理,且局限于预算收支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并解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由于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绩计量的核心,所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还要专门提供业绩报告。业绩信息有助于改进决策、加强项目监督及合约监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只有提供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才能有效地反映并解脱其受托责任。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三
(一)会计电算化的动态性。会计电算化,是将会计学与计算机科学紧密结合、相互交叉以推动会计行业的长久发展,因此,会计电算化是学科融合、创新发展的过程。但是,现实并不尽如人意,目前所开发出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缺乏应用的改革、创新,仅是对手工工作过程的简单模仿,只是一个仿真系统。这样的软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和控制职能,只是实现了核算的改善,这当然不是电算化最终实现目标。
(二)确立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会计电算化最终工作目标,是企业的会计原理和会计方法以及现代计算机应用技术相结合,对过去手工会计的工作方式、处理流程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进行改革与完善后所建立的以电算化为基本工作方式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该系统的创建,是了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付出世巨大的努力。
二、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一)减轻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电算化的实现,使日常繁杂的工作,变得轻松快捷,我们把需要的会计数据依据要求的格式输入到计算机,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检验等工作便能够高效完成,使会计人员的工作轻松快捷,因为计算机处理数据的速度快、准确率高,使我们得到信息更加准确、及时。这不仅减轻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而且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二)准确、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电算化的实现,使得更多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准确、及时地被处理,可以使用网络快速传递到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可以及时掌握企业最新经济情况并了解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使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减轻、劳动强度降低,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由于行业的需要使得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中去,两者的有效结合不仅使得他们的知识结构得到了及时的更新,无形中也使员工的自身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轻松实现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事务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为企业财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后盾,而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为财务改革在人员方面提供了基础。
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现状。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专业相结合,即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在应用,是会计制度的大胆创新和改革,这种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不仅更有效地和国际接轨也更加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要求,加快了会计与外界的专业合作和交流,有力促进了会计管理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同时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专业的紧密结合,改变了会计的核算方法和手段,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使会计管理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推动了会计的现代化步伐。
(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当然由于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原因,会计电算化在企业的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在一些企业,领导不能真正了解会计电算化,把会计电算化等同于办公自动化,因而缺少相应的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在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上力度不够,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积极性难以提高,他们缺乏对本职工作的热情,影响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的一些企业是国有企业,这种体制的弊端是责权不分、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不合理,企业相对封闭管理,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缺乏竞争,这使得他们缺少进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及动力;另外,部分企业虽然在体制上私营的,但企业管理层缺乏改革力度,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方法,缺乏对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管理的正确认识。种种原因使电算化在会计管理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深入的应用。企业缺乏对员工的专业培训。企业会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高。衡量会计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不仅是其娴熟的基本功、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历,还要其对新知识的熟练掌握。而会计电算化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会计从业人员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对计算机的熟练使用。而企业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培训,在企业财务中往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将会计电算化应用在会计工作中;而新的工会计工作人员虽然能熟练使用电算化软件,但他们对复杂的会计工作却没有头绪,这使得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培训工作在企业会计工作中更显得尤其重要。
四、会计优和化完善电算化应用的.基本策略
(一)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使用电算化软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制订的,用来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以及规范使用人员的具体行为,这是对软件使用人员制度方面的规范,另外在软件具体操作上也要做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会计电算化软件的高效使用及安全工作环境。
(二)建立对计算机管理制度。对于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电算化的专业硬件由企业财务专门管理,其他部门一般不允许使用,而会计人员使用必须由账务部门批准方可,并统一分配账号及规范使用权限;另外,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挥设备更高的性能,要为设备设立专门工作环境;其次机房也要由专人负责机器维护及环境保护。
在软件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机房管理人员除对硬件管理以外,也要负责软件的管理及维护,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对财务数据不得进行任何的操作;为了保证软件的运行安全,在机器除安装正版会计电算化软件外,也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且要及时升级,为了保证环境的安全,所有外来的硬件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杀毒;机器上不允许安装其他和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三)完善会计数据管理机制。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行,使得数据的存储由传统的纸质档案存储逐渐被电子介质的存储所代替,这给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相应的档案观念也要随之更新,这就要求对档案的管理不仅有针对性地进行纸质数据的保存,也要求对数据的电子版的妥善保存,要有专门人员进行数据存储,并且也要存储在专门的设备上,如专门的硬盘或者移动硬盘等,更要注意存储数据的备份工作,而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求企业足够重视,而且还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参考文献:
[2]张明丽.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四
会计电算化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它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
会计核算系统从简单单一,向复杂综合转变,更加系统全面的管理信息系统也在逐渐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通过核算来确保正确性,不但增加了财务效益,而且将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以提高。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到目前管理型会计软件发展阶段,企业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手段的现代化能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当然还是有一些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致使企业会计电算化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这些问题,对会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有准确及时解决,才能使会计电算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益处。
二、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一)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数据,不但可以提前完成各种报表和核算工作,而且还可以对任意时点进行报表和会计核算。获得的综合会计信息既及时又灵活,使企业的决策者根据最新信息,尽快地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经营控制。
(二)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性
会计电算化的整个会计操作程序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充分发挥了计算机的技术技巧,保证了会计理论对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要求,从而保证了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之间、帐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之间、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之间的总和始终保持绝对平衡。
(三)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企业应用会计信息系统,一切财务处理工作就可以完全由计算机承担。
财会人员就可以从手工抄写和计算等烦琐的工作之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从单一的事后算帐转入日常管理、经济活动分析、预测及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
三、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应用中的问题
(一)整体管理不松散
在会计电算化开发应用的过程中,企业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设置和调整不足,无法按照计算机管理的特点重新规划业务流程和人员分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有限的人力、财力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二)缺乏专业人才
就目前而言,基层会计人员人数众多,高端技术型会计人才紧缺。一般会计人员业务经验丰富,但计算机专业知识却很匮乏,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的职位。然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会计人员要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财务软件的使用技术以及保养、维护。这个问题是会计电算化在我国企业内应用的一大障碍,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会计人员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
许多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时间较短,财会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企业人员缺乏会计档案的管理经验,容易出现存储会计档案的磁盘和会计资料未能及时归档,已经归档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未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从而造成会计档案被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乃至单位会计信息泄密。
四、改进意见及措施
(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必将对原有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内部控制方式及组织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必须调整原有的工作体系。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做好会计电算化的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新调整会计及整个企业的机构设置、岗位分工,建立一系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調整核算方法,规范账务处理流程,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
(二)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增加专业人才
会计电算化工作给企业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因此人员素质必须提升,及时更新知识结构。
企业应积极支持或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
(三)建立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应及时备份硬盘数据,避免会计档案无纸化和电脑操作无形化带来的风险,并且每次备份不少于两套,分两地存放;按时清理磁盘备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除过期数据。纸质、电子存储设备的存放地点也应当避免阴冷潮湿,降低损坏机率。
五、
企业在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不断加以改进,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五
江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冀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县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应发挥以下几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在政府决策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各项工作的成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因决策上的失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要改变这种状况,保证县级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把握以下两点:
(一)县级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由法制机构起草或参与起草,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均应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为使决策事项充分反映民意,凝凝聚人心,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听证等多种公开的形式,扩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知晓面,增进政府与群众的相互理解,充分反映和保护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群众能积极参与决策、理解决策、支持决策和自觉执行决策。
(二)认真审查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参谋决策时,一定要从“行政指导”的角度为政府出谋划策。
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政府职能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管理范围也正从无限全能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政府在决策时,首先想到的是应该管什么,应该如何管的问题,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产业结构的调整、招商引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等应当市场化、社会化的事务就不能再由政府来组织推动,否则政府会时常处于一种管不了又放不下的尴尬境地。所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除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为县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参谋作用外,还应从指导和服务的角度,发挥行政指导行为的作用,通过非强制的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沟通理解,谋求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2、科学、理性行使自由裁量量权
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县级政府及其所很属部门享有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自由裁量权事关法律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在前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违法行为责任与后果的标准,使责任与后果相适应,避免决策的畸轻畸重,特别是慎重行使强制措施,确保行政权的公平行使。
二、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近年来,基层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文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有所上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中追求利益化的趋向,有乱收费、乱罚款,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甚至权钱交易的现象。二是权责不清或有权无责的问题,权力与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和真正挂钩,没有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的意识。这些问题的存在,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产生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依法行政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承担在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审批及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审核监督
1、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1)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同等价值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同等价值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附情况说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严格把关,对公民个人进行罚款或没收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对单位在5万元以上的及价值5万元以上的物资暂扣、查封和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拆迁等行政行为应当报法制办审查后方可执行。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重点是:行政处罚决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是否超越或滥用执法权;是否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2、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包括运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主管部门拨入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接受捐赠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贷款、国有资产存量转让或运营收益等各项政府性专项基金、资金以及单位土地等进行的因定资产投资项目、多元投资主体项目签订的合同,必须将合同文件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的,按约定签定合同,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如审核有不同意见的,依法进行修改完善;如经审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签订该合同。
(二)强化制度监督
县政府应将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绩效作为考评单位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中。县政府要制定全县行政执法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评议具体考核办法,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如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偿。
(三)强化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对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单位,由县政府予以通报。对考核中被评为及格和不及格的单位,取消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及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可责令辞去现任职务,建立由组织部门预以调整。
(四)强化救济监督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理赔工作,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中发挥疏导作用。
众的监督之下,消除群众的疑虑。在案件处理方式上,要妥善、灵活、不拘形式。要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作为与群众沟通联系的过程;要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坚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仍然处于分化调整之中,不断有新的深层次矛盾显露出来。县级政府面临的矛盾多、压力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信访接待、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村级财务清理、群体性信访等具有敏感性、牵制性的工作中,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准确分析、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预测事态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矛盾纠纷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失控和冲突升级,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谐。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六
摘 要: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行业企业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搭建专业平台,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关键词: 高技能人才 经济发展 作用
据报道,我国的企业产品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品种每年损失近2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5%,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制造业正面临着人才瓶颈、技术工人的结构失衡和高技能人才的断档,成为制约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严重障碍。随着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我们必须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高技能人才的涵义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7月6日发布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根据国家职业大典,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根据这些描述,高技能人才应当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二、正确认识高技能人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养高技能人才,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高技能人才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人才是科技进步的基石,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只有加快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为我所用,才能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转变,由技术引进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高技能人才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和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个企业在同行业中是否具有竞争能力,是这个企业能否生存下去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拥有各种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又是一个企业竞争能力的大小的核心因素。企业只有真正重视技能人才,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合理使用技能人才,才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高技能人才能够促进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技能人才是有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之一,没有一支技术精湛、手艺高超的技能人才队伍,企业就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就难以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产品更新换代的要求。企业只有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稳健而强劲。
4.高技能人才能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高技能人才是技术技能劳动者的优秀代表,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之一。企业只有通过培养一支掌握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操作技能、具有较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才能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才能屹立于竞争的潮头。
三、有效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途径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不在“人才”之列,干部和工人身份不同,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待遇等都不一样。必须切实改变这种传统的人才观和用人观,树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标准,把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对待,创造适合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当前尤其应当营造“能工巧匠与科技精英一样光荣”的舆论氛围,如继续组织“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弘扬高技能人才踏实敬业、潜心钻研、勇攀技能高峰的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不断调整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留住高技能人才,用好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观能动性。要保障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使其待遇与其贡献和能力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建立特殊津贴。加大奖励力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有吸引力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双重激励的作用。大胆起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技能人才,让他们成为项目牵头人,让他们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甚至成为领导人。
3.科学评价和培养高技能人才。要适应社会需要,积极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手段和方法,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多元化考核与评价体系,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及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使高技能人才评价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形成有效联动,并作为岗位使用与兑现待遇的依据,引导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
4.切实搭建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高技能人才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的使用者,必须为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舞台,搭建平台,通过设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示范岗位、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建技术创新小组等方式,激发高技能人才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发挥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领军人物的带头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5.积极开展师带徒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选拔技能水平较高、具有传帮带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作为师傅,选拔优秀的青年技术工人作为徒弟,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培养青年技术骨干,加快改善技术工人队伍结构的步伐。在师带徒活动中,要强调一个新字,针对生产中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开展传帮带活动,并要立足技术传承和应用,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7.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七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考
2011年09月01日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雷文天 字号:『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我要评论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监察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在从事的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
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监察氛围等因素,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纪检监察人员的个体素质和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从实际工作反映来看,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理顺关系,把握主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在“理顺关系中发挥作用,在争取主动中赢得支持”。这是经验之谈,更是工作要诀。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这样更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的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明确职责,找准定位。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此,派驻机构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讲究方法,灵活方式。纪检监察工作“不敢、不愿、不能”监督,很大程度上与“不善”监督有很大关系。要善于“相时而动”。就是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借力打力”。“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同样如此,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其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发展。要善于“乘势而为”。即要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 ”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在工作思路上调整,从以查处为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转变,从侧重对个人监督向对个人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并重上转变,从以廉政监察为主向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三者并重上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破,把纪检监察的重点放在对实施方案是否合法、办理程序是否合规、部门履职是否到位、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上,等等。
强化素质,提能增效。要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全面把握和科学评价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八
一、会计电算化对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是全部由计算机完成,我们通常是使用计算机软件来进行账务的处理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就是由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三个环节组成的。只要输入的数据准确,计算机就能够马上生成凭证并自动形成报表,需要什么数据只要一点击计算机软件相关功能就会一目了然,这样就不会出现帐帐不符、帐证不符、借贷不平的现象了。
会计电算化逐渐代替了原有的手工会计核算,同时它对会计内部控制要求更高。为了企业在使用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时候更加准确、便捷,就必须要求企业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使会计电算化得到完美的应用。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分工必须进行重新调整,要重新设计会计信息系统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制度,要进行岗位分工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会计电算化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数据处理的改变
现在由于大部分的企业都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而使手工记账中的借贷不平、报表不平等差错杜绝了,因为只要把数据输入到会计软件中,它就会自动生成凭证,自动检查借贷是否相等、科目是否正确、表间是否一致等等。在原手工记账时查账非常的麻烦,但是使用会计电算化就是非常的简单,只要进入会计软件想要什么数据都可以轻松获得,大大减少了查账时间。
2、会计电算化使企业会计人员的职责发生了变化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记账的时间,提高了会计工作人员的效率,这样就可以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怎样能更好的控制住成本,怎样能更好的执行好预算,怎样能加强日常的管理,怎样能更好的应用财务数据,怎样给领导提供有用的数据,怎样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水平。
3、会计电算化提高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的应用,就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知识,又要熟练掌握微机。对于初次使用会计电算化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计算机和会计系统的认识和掌握。在会计系统出现问题的时候会计人员不能盲目的进行系统修理与维护,必须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修理与维护。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才能使会计电算化得到更好的应用。
4、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使企业会计的作用有了更好的发挥
在各种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是竞争的时代,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时刻掌握各种数据,这样才能使企业领导者作出更好准确的判断。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只要会计人员输入的数据准确,财务软件就可以自动生成任何需要的数据,这样就可以随时生成需要的.报表,可以对不同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可以为企业领导者提供有用的数据,使企业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对企业的现况和企业将来如何发展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5、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使会计数据的修改发生了改变
手工记账发生错误时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而会计电算化发现记账错误不能采用手工方式下的改错法,因为应用会计电算化时已审核过的凭证不允许更改,如出现错误只能在发现当月采用更正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这样可以留有更正的痕迹,以便以后查账。
6、会计电算化对企业会计各岗位的影响
第一、对财务科长的影响:只要进财务软件里就能看见每笔凭证,每个科目的发生结余情况,对财务记账的准确与否一目了然;第二、对决算会计的影响:所有的报表基本上都可以自动生成,为决算会计做表带来了非常大的方便;第三、对记账会计的影响:记账会计输入数据时,借贷是否平衡计算机自动就会检验出来,科目是否入错计算机就会提示出来,而且非常的节省时间;第四、对出纳会计的影响:出纳人员无需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减少了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工作量。
7、会计电算化对会计人员保密措施的要求
会计软件对每个操作人员都应该规定各自的操作权限,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进会计软件里就只能进行相应的操作,绝对不能授予和自己不相关的权利。在企业的财务科里一般财务科长会是系统操作员,财务科长会根据自己科里每个人的岗位给予不同的权限,对于变换岗位的人员要更换其权限,使其新授予的权限与其新岗位相符。
三、如何加强企业中会计电算化的应用
为了使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得到更好的应用,首先:我们要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选择安全可靠的财务软件,对财务软件要定期的维护,防止病毒和的入侵;其次:我们要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学习财务知识,这样能更好的应用财务软件,使会计人员能用财务软件提供出领导要求的各种数据与报表;最后,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会计电算化,这样才能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
四、会计电算化的弊端
第一、会计电算化的数据易被破坏。因为如别人知道你的密码就可以进入会计软件里修改其数据,数据一被修改就会不留痕迹,不易被发现,所以会计电算化使用者对于本人录入会计软件的密码必需保密;第二、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必需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第三、必需加强微机防病毒措施。当今社会病毒、等日益猖獗,也使得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必需保证财务软件不被病毒、侵犯。
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的应用对会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推动了会计的改革和发展,使会计职能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会计电算化的提高,首先要开发出很好的会计软件,其次要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九
回顾本科室半年的工作,根据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查找,现将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2、工作中经常出现在订购货物后供货方到货不及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2、在维修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钻研不够,对楼内的一些管线走向、设备等不是很熟悉。
3、工作中单打独斗时多,科室人员相互配合、交流的少。信息没能及时共享,出现工作中有时衔接跟不上。
4、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大多是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
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心,责任比能力更重要。
现在我们维修后及时跟进,测算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确认;有问题采用工作联系单方式上报,避免工作的推诿扯皮;钥匙使用采用单位提交申请的方式,整改措施: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了解学习《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这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
整改措施:根据到货不及时的现象应在签订订单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的影响。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管理,坚持原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
试论供应商角度浅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的监督。它的监督对象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任何国家和地区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素,即: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的权力与权利、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政府采购权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严格的监督加以防范。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形成的公共资金,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实现公共目的时,所掌握、使用的仍然是行政权力,如果权力不加控制与监督,就极易走向腐败。近年来发生在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上百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等。因此,我们只有长期坚持,执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不完善必须以监督制度加以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存在有法难依的现象,如用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等排除某一供应商产品问题等。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人治与法治并存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规操作的问题屡禁不止,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显得尤为突出。
(三)政府采购的执行过程环节多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加以保证。政府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如果控制不严,监督不力,则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比原来的分散采购,后果更为可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给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显然,这与政府采购设置时的初衷相违背,所以,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全程严格的监督制度。
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行为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我国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可划分为:财政部门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采购单位对整个采购过程、评标专家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供应商对采购行为、社会对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对采购过程六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以下将是从供应商这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政府作为采购活动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力,很容易形成对供应商权利的侵害。因政府采购行为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采购方式选择和操作阶段。由于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在招标采购中众多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如何依照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直接涉及到供应商的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程序规范严格,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矛盾。从已有政府采购诉讼案件来看,基本上是由于采购机关在招投标过程中疏于管理,或由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而产。
(二)质疑是一种内部救济制度,我国虽然赋予了供应商质疑和询问的权利,但实际执行下来却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受理质疑和投诉的机构主要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同时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关,不可能自己主动否定自己的采购成果,这样不仅付出巨大的采购成本,也会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多数采购人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去矫正自己的错误。相反,由于供应商在提起投诉前必须经过质疑程序这一阶段,否则财政部门就不受理投诉,这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赢取了心理准备和舞弊的时间,增加供应商的救济难度和时间长度。
(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仅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给投诉质疑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一是投诉的范围在上述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之内,二是投诉的主体仅限于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的范围过于狭窄,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这样的质疑投诉体制限制了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利益的机会。
(四)法律规定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时,可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是行政程序,属于外部救济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即使如此,也很难保证供应商权益不受损害。因为各级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人,与财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做到评判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建议
第一,整个招投标过程必须透明公开。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具体而言,一是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与标准透明,供应商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投标,评委才能有名确的评标尺度,社会各方面才能更好的监督评标的公正性;二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必须透明,能使投标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对照自身情况,衡量采购结果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政府采购的记录透明,可以更方便的为供应商查询提供依据;四是政府采购纠纷处理结果必须透明,可为公众所了解和评判。
第二,设置多元化投诉渠道,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便于供应商有效投诉。投诉的主体不应仅限于供应商,还应包括社会公众。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直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救济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投诉回访制度。对经查属实的投诉,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访,保证处理决定的落实,达到查处投诉、教育干部的目的。
第四,质疑的`机构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活动无利益关系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当程序原则之一的朴素表达。我国的采购主体如采购中心、财政部门,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构,与采购活动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很容易危及供应商的利益。
第五,质疑、投诉、复议、诉讼,整个程序下来,历时较长。由于缺乏完善的暂停制度,加上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商救济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质疑和投诉中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作为被质疑和投诉对象的政府部门应该给以相应的金钱补偿,切实保障供应商的权利。罪;三是接受财物与作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同时发生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在接受他人财物后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其二,尽管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曾作出过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事实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且其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接受财物是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形式的受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接受财物在先,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后,这是最为通常的受贿形式;二是为相对人谋取利益在先,接受他人财物在后。这种形式虽然较少,但只要查明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具有因果关系,即可以受贿罪论处;三是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发生,这种情况的受贿也比较少见,因此同样需要查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在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受贿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要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仅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接受了他人财物,还不能据此足以认定。还必须同时证明行为人确曾承诺(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虽然没有承诺,但在事实上、客观上为相对人谋取了利益或者已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其承诺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显然,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背离了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的理念,同时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上的困难: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实际上为相对人谋取了利益,这属于客观存在、客观事实,对此,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证明,在具体定罪时也不会产生争论;但问题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承诺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由于这种承诺属于主观性的东西,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从而造成受贿案件的定性困难;有的甚至是虽然作出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但后来又不想为相对人谋取利益,从而对造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上的困难。
因此,为了准确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我们建议,刑法应当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修改:要么将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纯记述性的、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评价就能作出决定的客观要件,并解释为行为人在实际上为相对人谋取到了利益;要么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在理论上引起争论、在实践中不好证明、不利于操作并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相矛盾的模棱两可的东西从受贿罪的法定要件中删去,直接将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因为,收受贿赂的行为本身即背离了其廉洁义务。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一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政府法制机构正式定位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这既是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光荣使命,也是对多年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一个总的评价。一直以来,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和法制机构在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忠实履行了政府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作为政府领导的重要智囊机构,其独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已经日益突出,成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门。下面,就政府法制部门如何在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发挥的参谋、助手作用以及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明确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深刻内涵
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一定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在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为政府在依法行政规划的编制、重大决策的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项工作提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政府涉法事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首先,政府法制工作本身,就承担着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的职责。政府立法,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构建地方规章体系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监督,以建立和实施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复议应诉,以合法合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出庭应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次,政府法制机构具备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必要条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种程序非常熟悉,在政府及其部门需求的信息的掌握和领会把握行政决策意图上,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符合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第三,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具有精深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涉法工作实践经验,这支队伍懂政治、顾大局、精法律、通管理,融法律知识与政府工作经验于一身,具备当参谋助手的得天独厚人才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细化的《纲要》具体实施的34项工作中,涉及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的有22项,因此,《纲要》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不应局限于政府法制工作本身,对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定位,必须站在政府工作的角度上,参与到依法行政实施规划的制定、政府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项工作当中。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更要围绕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参与意识、参谋能力、法律素质是做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
出建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中,得到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在编制过程中,我办将《专项规划》的重点放在了基本完成《纲要》规定的主要制度的制定上,以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机制。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良好的制度和机制环境。四是积极介入市政府涉法问题的处理,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几年来,我办在为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经济行为等其他法律事物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事方面,我办代市政府对《市政府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市政府机关局征地补偿协议》、《市政府信息网络建设协议》等合同进行把关;经济方面,对《关于企业登记实行准注册官制》、《关于以限制房屋产权交易等办法解决热费收缴问题有关意见》、《关于推进**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提出法律意见;体制改革方面,参与了《关于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的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提升工作质量,拓展政府法制发展空间
近年来,政府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断转变,改革的进程要求各级政府向有限、责任、阳光、服务型转变,要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纲要》对此已经提出了十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相对以往的环境,政府工作与“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政府工作的责任性、公开性特点越来越突出。政府工作在许多方面都要求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日常的法律事物。《纲要》对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定位,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应当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乘势而上,真正发挥政府法制在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一是要使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制度化,形成惯例。经过努力,要达到使政府法制的参谋和法律顾问行为成为政府工作运转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必经程序这样一个共识,并将这一共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二是要结合实际,对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具体细化。例如,要在政府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签约等方面明确政府法制部门的参谋职能;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支持;代表市政府参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法的、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处理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等。三是苦练内功,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实战能力。在提高办内工作人员法学理论和专业素质,培养人才、提升参谋能力的同时,注意引进优秀的参谋人才、研究人才,聘请有研究成果,有突出成就的科研人员作为“外脑”,实现参谋和顾问的能力整体飞跃。四是积极宣传政府法制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壮大声势、营造氛围。做到各级政府须臾离不开政府法制部门,形成政府想大事、做大事必须依法进行,重视法制部门、依赖法制部门这样一个局面。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二
首先,应强化企业领导支持会计电算化的自觉认识。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运作。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
3、2提高会计软件的利用率
3、2、1培养会计电算化人才
3、2、2实现电算化信息资源的共享
3、3原始凭证电子化,实现人机交互
3、4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
鉴于财务软件处理对象的特殊性,处理结果要求高度可靠,在满足一致性、安全性等普通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电算化会计系统宏观管理。
3、5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财务信息的安全防范
4结论
经济改革至今我国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会方面的制度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相比之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要加大发展的力度,培养高科技的计算机人才,来开发计算机软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又懂会计的人员,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废除会计法规中的一些不符合会计电算化的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中的一些法规和条例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来适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在我国电算化事业中要吸取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不断总结、不断进步。
会计信息网络化是大趋势,在当今信息经济时代,高效准确地掌握信息资源对企业来讲意义重大,企业拥有的信息资源越多越准确,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大。所以作为企业信息重要来源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必将随着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电算化为基础的财务信息网络化必将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照。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决策系统必将朝着远程交易控制,实时财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储《会计电算化与会计工作》北京:财会出版社,、
[2]刘红《对会计电算化发展现状的思考》现代会计,、
[3]王鑫则《会计电算化之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刘语成《中国会计电算化的实践分析》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
[5]张拥民《会计电算化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2期。
[7]孙杰“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第10期。
[8]黄晓明“对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理性思考”当代经济科学,(3):23、
致谢
三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在本文完成之际,无论我的设计是否能够真的投入使用,这里面每一个控件的绘制,每一行语句的调试,每一段文本的输入之中都有我辛勤的汗水。半年的设计时间虽然短暂,我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我由衷地感谢关怀、教诲、帮助、支持和鼓励我完成学业的老师、朋友和亲人。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赵霞老师,是您的悉心指导,严格要求、热情鼓励,为我创造了很多锻炼提高的机会。为我的论文的顺利完成指出了很好的方向,您诲人不倦的教师风范和对问题的敏锐观察力,都将使我毕生受益。
另外,感谢校方给予我这样一次机会,使我们在即将离校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能够更多学习一些实践应用知识,增强了我们实践操作和动手应用能力,提高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再一次对我的母校表示感谢。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感谢一直支持我的老师,同学,你们无言的支持给了莫大的力量,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
最后再一次感谢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着的作者。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三
在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基础上,河南省制订了“大中原经济区”规划。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原经济区正式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该规划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原城市群在经济密度、可达性、辐射带动等方面都优于中部其他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经济密度为1,799.3万元/平方公里,在全国七大城市群中仅次于山东半岛城市群。此外,中原经济区本身是内外需的一个交汇点,有内外需兼顾的增长模式特点。因此,在我国下一步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上,中原经济区应该有重要的位置。(图1)
二、区域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投资
(一)地方政府投资界定。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内财政收入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行为以及通过预算外收入和对外借债进行的投资行为。这些投资在整个社会总投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广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所有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不仅包括上述地方政府从各个渠道筹资资金进行的基础建设等投资,还包括地方政府为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本文中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涵义。
(二)区域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投资。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地区在经济加速发展阶段,必然要经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过程。“十一五”以来,河南在基础设施、城市发展以及能源化工和房地产业等资本性商品生产行业,都对投资形成巨大需求,进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二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投资拉动型”仍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原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
本文选择地方政府投资作为投资研究的切入点,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乔治・斯蒂格勒《地方政府功能的有效范围》一文指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其隐含的思想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的选民的效用与需求。目前理论界宏观和微观上对投资的研究颇多,而中观投资(地方)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其次,目前对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研究把大中原经济区建设与地方政府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地、具体地研究还很少见。这也是笔者写作这篇文章的初衷。
我国的政府投资理论现状,大致有两种研究模式:一类是从微观上入手,主要研究具体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筹资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另一类是从宏观角度研究投资领域的重大问题,如投资规模膨胀、投资结构失调、投资效益低下以及投资规划探讨,等等。本文从总体上说属于第二种模式,站在宏观视角对政府投资规划进行研究。
三、地方政府区域投资规划探讨
规划是一种比较全面的长远发展计划,是对未来发展的预见安排。区域规划在大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处于“龙头”地位,作为地方权威机构的地方政府,应该也只能由它担负起制定和落实区域规划的责任。
(一)区域规划的制定原则。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规划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第一,要着眼于长远,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制定城镇规划,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一味追求高水平、高档次,也不能只顾眼前,看不到未来,放弃长远规划,失去发展的动力;第二,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中原各地经济状况、资源分布、文化特征千差万别,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规划时,要从本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区域建设的规划。
当前,中原区地方政府必须面对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如汹涌澎湃的民工潮、城镇人员的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三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都是与大中原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府在区域化建设中投资作用的发挥急需我们认真地研究。
(二)区域投资规划构想
1、构建工农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大农业”投资。中原经济区是我国农业主产区,在探索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方面也有战略意义。应该说,中原经济区如果能够在这个领域探索出一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保护农业、发展农业的新型道路,对全国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将对全国“三农”问题的破解提供范例。例如,在农业地区的城镇化中,对怎样防止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给出借鉴。因此,中原经济区应围绕大农业来做文章,在发展大农业的过程中,自然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所谓大农业,应该是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实际上是切实落实“三农”的含义。地方政府投资应包括种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也涉及农化产品、农机具制造与销售、加工机械制造与销售等,还要有现代农业、立体种植、观光农业、特色种植与养殖,围绕农耕文化开发旅游业;同时要做好新农村建设投资,全面提升农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原有的工业可以做适当调整,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新建的工业企业最好是围绕大农业来设计;城镇化也必须围绕大农业提供配套服务。河南在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产为代价的前提下加快“三化”进程,按照这样一个发展道路来建设中原经济区,形成一个工农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在全国发展中将具有重要意义。
2、提升城市群的竞争力――“超大城市群”建设投资。21世纪区域竞争的真正焦点是城市群的竞争力。有报告显示,珠三角、京津环渤海和长三角三大城市群创造了全国4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直接带动了东部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参与世界竞争最重要的核心区域。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省要在未来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提升中原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就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必然选择。
城市的规模越大,其聚集效应越大,带动能力越强。地方政府投资要着力于建立一个合理的城镇体系。一是中心城市带动。以省辖市为中心,形成辐射能力,培育经济增长极;此前,河南规划的中原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为副中心,加上开封,形成河南城市发展的第一梯队,而许昌、焦作、新乡作为第二梯队存在。目前围绕郑州,上述城市已经初步形成一小时经济圈;二是发展县域中心城市,将一批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三是培育特色中心镇,把一些重点建设成为城市组团、小城市和新型农村服务社区等。当中原城市群的辐射范围突破河南省边界,也就达到了研讨中的中原经济区的范围。而这将是一个拥有超过40个城市、人口超过1.5亿规模的超大城市群。
3、破解河南之难,强化土地管理投资。依据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经历,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粮田已经不可逆的成为城镇和工业区。目前,河南成为演绎这一困扰中国发展的“中国命题”的最典型样本。河南的粮食生产需要土地,河南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也需要土地,保证粮食生产也就演化成了保证土地,这一切共同铸成了“河南之难”.
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区建设时要努力在土地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健全土地的一级、二级市场,利用土地的价格机制促进土地的合理配置。解决土地供求矛盾,要着重在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能动地利用土地流转和转让,土地要素同其他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并产生较好的综合效益,为城镇化建设开发提供大量资金。为解决土地资源紧张的状况,各地政府要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路子,缓解在经济区城市化建设中土地资源匮乏的突出矛盾。
4、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社保投资。工业化就是农民脱离土地的过程,而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民进城的过程,通过这样两个过程使我们的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在这个意义上,河南是中国的缩影,河南是人口大省,有近1亿人口,要完成这两个任务,必须将人口转移出去,如果中部地区发展起来,承载更多的就业人口,整个中国发展将更加平衡,我们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会更快完成。因此,要实现城市化,要工业化,关键是怎么解决好农民市民化问题,而市民化过程中又涉及一系列的公共政策问题。农民变成城市户籍人口,这是政府要考虑的事情。各级地方政府要在经济上、社会地位上,甚至政治地位上给予他们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进城农村人口得不到城镇社会保障使他们不能真正在城镇定居下来,所以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把进城农村人口纳入到城镇保障范围中来,让他们在城镇定居下来。
5、构筑全国生态屏障――生态投资。河南是全国非常明显的生态腹地,而且正好处在气候变化区的地带。因此,它为全国提供了生态功能、生态价值、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和安全屏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相互协调齐头并进的问题。一是有利于构筑全国生态屏障。中原经济区涵盖暖温带和亚热带,区域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生态投资有利于统筹和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为维护全国生态稳定和平衡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有利于改善全国环境质量。中原经济区区域是淮河源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关系着下游省份尤其是京津地区的饮水安全,并将对全国水、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要达到河南省粮食生产能力提高300亿斤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必须有一个完整、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因此,地方政府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义务对生态环境进行控制性保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设生态城镇,真正发挥区域化建设和谐有序进行的控制作用。
6、构建独具特色的文化支撑体系――“软实力”投资。文化资源丰富是河南很明显、很独特的优势,也是河南最根本、最重要的优势。进入21世纪,文化不仅是软实力,也是经济发展的硬支撑。为此,文化支撑体系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十大支撑体系之一。
河南有很好的文化资源:根文化、汉字文化、姓氏文化、都城文化、商业文化,经过几千年的积淀,博大精深。近年来还不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挖掘传统文化符号,古老的禅宗文化被一部《禅宗少林音乐大典》搬上舞台,不仅向海内外传播着中原文化,也为河南赢得了“真金白银”;以“宋文化”为核心的开封等8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也进入实质性进展;此外,中原地区是海内外华人的主要祖根地,这赋予了河南丰富的根文化资源。未来,地方政府投资要着力扭住“根文化”这根主干,夯实中原经济区的文化支撑体系,必须加强历史文化遗迹的勘探、发掘、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打造以“根”文化为代表的中原文化品牌,重点培育以郑州、洛阳、开封和安阳为主体的中原大古都群,以少林和太极为代表的中国功夫以及以新郑黄帝故里和淮阳羲皇故都为代表的拜祖寻根旅游目的地等。中原文化必然成为中原经济区无可比拟又不可复制的优势所在。如果规划到位、政策到位,经过努力,中原地区必将成为未来10――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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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波。转型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2010.
张超力。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d].郑州大学,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四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 财政预算 规范 采购规模
【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二是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三、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变 。
有的定点供应商串通采购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虚开、多开发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还随意提价,不严格履约。政府采购办或行政服务中心对有些货物、服务项目滥用询价采购方式,实际为指定供货单位或个人谋利,有的工程招标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四、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由于《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如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问题考虑不周,存在不少漏洞和疏忽,导致实施中的矛盾不可避免。
五、管办职责不清,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和缺位,这样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容易诱发新的腐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三是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第二,明确公告内容要涵盖的基本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第三,实行定岗定责。鉴于政府采购公告在实现“三公”原则过程中的作用,应该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制裁措施。
三、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为了加强对供应履行合同的管理,使不守信用的供应商得到应有的惩罚,使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得到相应的奖励,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商诚信档案,一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评价小组;二是从五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此来评价供应商诚信度。
1、看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2、看是否保证按期履行合同;
3、看供应商在物价价格大幅上涨时是否仍能按照其合同履约;
4、看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5、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三是将供应商诚信情况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挂钩;
四、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应在媒体上公布,达到宣传和鼓励作用,促进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风气。
四、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步伐
政府采购上规模,制度规范是保障。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即《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法,也是制定其它政府采购法规的依据。第二层次是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以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第三个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制订的适合各地情况的采购政策、条例。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程序和评标标准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五、管办分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其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第三,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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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大力推广,许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规章相继颁布施行,如1998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99年4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1998年11月3日和1999年4月13日云南省分别发布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9年1月13日陕西省发布了《陕西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9年2月12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等。此外,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广播电影电视部、铁道部、交通部、电力部、煤炭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也都分别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文件和部门规章。[2]虽然以上所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解决了目前我国各省、市以及国务院各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的很多具体问题,但是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状况十分严重,而且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在立法目的和具体规范上过于强调财政资金的管理,不能反映出《政府采购法》多元的价值取向,不具有政府采购制度的真正涵义和意义。
二、我国加入wto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挑战
加入wto要求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体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现有的实践水平和制度框架根本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这对于我国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来说,无疑意味着多方面的挑战。
1.时间异常紧迫。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国家,并随着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渡而逐步完善。也就是说,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20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而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相对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而言,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和立法才刚刚开始,而且这不是一项孤立的活动,它涉及到预算管理改革乃至整个政府和市场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也涉及到政府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方式的根本变革。虽然我们可以大胆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理论和方法,但同时要顾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许多问题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这一系列的变革仍需要一个过程。1995年12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主席代表我国承诺,将于2020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1996年,我国政府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最迟于2020年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wto,我国就得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承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义务,无疑大大地缩短了这一过程。概而言之,我们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面临着制定法律和使其现代化的双重任务,不仅任务艰巨,而且时间也异常紧迫。
2.观念难以转变。虽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依然存在,他们对政府采购缺乏基本的了解,对这一创新的改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甚至个别部门还会因利益的调整产生抵触情绪。如有些预算采购单位认为,根据预算分配的资金,应该由自己支配,不需要政府统一采购。又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朝南坐”,等人上门办事,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意识。所以他们往往把采购搞成控购。更为严重的是,长期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形成了重审批、轻管理的制度模式,注重采购审批程序和对采购进行监督的权力归属,忽视对采购过程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不能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正式加入wto的时间不长,不可能要求大家对与wto相关的规则都有深入的了解,但是,当时间表指向我国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时,就不能以此为借口来避免成为被告的尴尬。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表明,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变的难度,远远胜于建立制度本身。
3.转型时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已不仅仅是一国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它已经融入到世界性贸易组织、地区性贸易组织的有关制度协定中,体现了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相关领域的权利义务。因此,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和具体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在目标上有很大差异。国际间的政府采购协议旨在扩大各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追求国际经济的一体化;而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法则旨在使本国企业尽可能进入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极力保护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所以,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法的时候,就不能“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尽可能地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后期过渡阶段,与政府采购制度息息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体制、国有企业等,正进行着轰轰烈烈的改革,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要考虑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如政府采购主体如何界定,是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法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中,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多元化走向,对他们的主体地位不能做简单的取舍。这样不仅增加了立法技术上的难度,而且对立法的效果难以形成可靠的预期。
4.国内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市场一直是个高度保护的市场,甚至在政府采购走向国际化之初,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随处可见歧视政策与手段。可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人为地制造贸易壁垒,保护国内产品不受冲击。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几乎是同步的,国内企业显然就失去了一个既发展又受保护的宝贵时机。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国外供应商就要进入我国市场与国内企业竞争,使国内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多是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技术含量不高,根本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国外厂家竞争市场。现在我国虽然没有对外声称开放采购市场,但由于我们很多项目是靠外国或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所以这些金融机构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致使该市场事实上已经部分开放。因为在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采购中,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实行国际性竞争招标投标。国外许多企业通过这个渠道已经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据统计,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大约为15%,外国供应商已经基本垄断了我国的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碳酸饮料以及一部分家用电器行业。如果不改变国内产品的现状,等待我们的将是残酷的结局。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置的门槛金额虽然会比香港地区的高,但大陆的采购规模仍会远远超过香港。据有关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按199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8万亿元的规模,政府支出大约有8千亿元之巨。[4]规模之大,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十分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采购队伍。这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人力资源,其缺位可能构成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瓶颈。
6.信息发布不畅,发布与接收不对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只有少量的信息通过政府网页发布。相反,外国政府采购大都采用了电子技术,信息发布快捷、简便、高效。如美国,设有查找采购信息较快捷的“采购改革网络”,该网的信息窗、最佳资产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培训等栏目,分别发布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实践中的成功的创新实例及采购培训方法等。同时,采购金额高于25000美元的采购,都可刊登在美国《商业时报》特设网络或《商业日报》的报纸上。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使用了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一切合同进行了分类安排。这样,大家随时都可以免费浏览和提取这些信息。相比之下,我国不仅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而且对外国采购信息接收的障碍更多。信息发布的渠道少,表明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接收的信息少,就会无端失去很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这都会置我国政府于被动地位。
三、挑战背后隐藏的机遇
1.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虽有政府采购行为和活动,但还没有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涉及部门利益调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同时,由于政府采购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还要面向国际市场,单靠一个红头文件,在国际贸易中是行不通的。虽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被纳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1999年4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来看,整体上有保守的倾向。“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也就是说可能要相关的体制改革就绪,才能制定政府采购法。加入wto,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无疑形成了一股现实的、强大的外部压力。它不仅会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相关体制的加速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且也会促使千呼万唤的政府采购法早日出台,从而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
2.有效遏制腐败。政府采购本是政府利用权力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法,但权力的运行不可避免伴有权力的寻租。政府采购中的重大丑闻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发生,我国也屡见不鲜。近年来查处的经济案件,作案团伙化、钱权交易十分突出,手段更加隐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公开招标投标的形式将置政府采购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内部制约、外部审计和供应商投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采购过程的平等竞争,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我国率先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领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说明目前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度不够,使我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期望值有所下降。这一问题中一个体制方面的原因,就是在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的权力往往是一种复合的权力,它可能对权力行使的对象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当某一供应商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在决定是否投诉时,通常就会权衡被投诉方的权力对自己其他利益的影响。这样,供应商投诉制度的预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外国供应商也参与竞争,一方面他们的维权意识较强,另一方面,他们对政府权力的顾忌相对较少,这对政府采购主体的权力寻租行为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慑力。深圳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第一个将政府采购部门告上法庭的就是一家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虽然不属于外国供应商,但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这一点。因此,我国加入wto、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外国供应商的参与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优越性有机结合,将会有效地遏制采购中的腐败。
3.扩大产品的国际市场。签定《政府采购协议》后,成员国之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对等的,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取得了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虽然我国的企业整体缺乏国际竞争力,目前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中标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可以把占领国外政府采购市场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除此之外,我国也有部分产品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但部分国内企业经营观念落后,缺乏现代营销思想,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不顾成本竞相降价,不做市场调查而盲目出口,造成企业亏损又被外国征收反倾销税。加入wto后,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国内企业整体规范化发展,发挥自身优势,早日以强大实力参与到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去。同时,利用国际分工,大力发展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的行业,通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效地引导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
三星集团等世界一流企业,主动提出要考虑将他们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的技术含量达到50%,作为在中国办厂的附加值。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对世界先进技术的引进。
总之,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指日可待。这对于我国正在建立之中的政府采购制度,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应把握机遇,及时调整战略,从容面对挑战,使我们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2]转引自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80~94.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六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下面是天涯涛源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着力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的思考与对策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始终把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中之重,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章总纲规定,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也明确指出,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不断深化,实践要求也更加具体化、操作化,这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十九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这要求包括高校纪委在内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切实履行“专责”,既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纪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着力提升能力水平,主动谋划一体推动,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全力协助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一是强化协助意识。深刻理解党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首要地位,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正确处理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委全面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上,还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状况,研判系统内部政治生态,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二是厘清协助内容。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确保纪委履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专题工作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把握“抓什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抓责任制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在部署层面明确“抓住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通过站位全局谋划推进思路等途径,协助党委在实施层面明确“怎么抓”,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落实。
三是拓展协助路径。推动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实现各类监督主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作用,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应清楚认识到,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一体两面,是相互贯通、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保障作用自然难以发挥;而没有纪委的有效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不易牵牢。因此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实践要求下,高校纪委要自觉将专责监督有机融入学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首责。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必须坚守政治属性,以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紧盯决策落实、责任履行等方面,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二是提升日常监督质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是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专责的具体要求和有效途径,这就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将日常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紧扣重点部位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提醒,督促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用好执纪问责利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精准处置违纪问题,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追责的强烈信号,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责担责尽责。
二、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协助”内容认识不深,党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分散精力、疲于应付,切入点找不准、支撑点抓不实,丢掉监督主阵地;有的高校纪委对“协助”方式研究不够,结合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不能有效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和重点任务推进,履行协助职责有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角度看,有的高校党委、纪委在推动构建各类监督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不同监督信息与成果的共享实效不太凸显,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一是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缺乏整体把握,花费不少时间、精力参与职能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有时甚至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二是监督责任的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绝大多数高校每年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二级单位仍然对落实自身主体责任缺乏正确认知,存在“上热下冷”、压力层层递减、责任传导不够等现象。三是责任履行的追究机制不够完善。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部分高校尚未构建起明责、确责、履责、追责的闭合链条,对责任制抓而不实、抓而不紧,有的没有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考核,督促检查失之于宽,有的评价考核结果未与单位工作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有机联系起来。
履职能力不够硬实,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督执纪专业能力不够扎实。高校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本领恐慌问题。大多数高校纪检干部队伍中比较缺乏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有的高校纪检干部实战训练欠缺,尤其是办案经验几乎是零基础,在遇到较为复杂的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对执纪问责的要求、程序、方法等熟悉掌握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随着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但高校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以及办公经费等资源配置权限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同级党委支持,再加上容易受到“熟人社会”等人情因素干扰,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很难独立、笃定地进行监督。三是政治监督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政治监督的内涵理解不深,对实施政治监督的路径载体探索不够,不善于从政治上看待和分析监督发现的问题与偏差;有的高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的敏锐性、主动性不强,紧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检查较少,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实践要求尚有差距。
三、以强化落实纪委监督专责,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思考
在深化推进高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高校纪委承担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必须把牢“国之大者”对高等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教育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进强化政治监督;必须紧盯高校内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瞄准制度性短板和廉政风险隐患,从实抓好日常监督;必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整治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开展执纪监督,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因此强化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校纪委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方面,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有效协助高校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把准职责定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监督基本职责、首要职责。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专责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准自身担负的神圣职责,始终保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化,确保知责明责。知责明责是达成工作目标的前提,解决“做什么”和“谁来做”的问题。要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工作任务中、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细化明确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边界及重点举措,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准确把握“协助”的内容与方式,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要科学把握“协助推进”和“抓好协助”的内在逻辑,坚持把“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贯穿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通过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式,拧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同时还要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一是突出政治监督。准确把握监督点位,不断实化政治监督载体抓手,持续跟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立德树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紧盯执行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等情况,强化政治体检,纠治政治偏差,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做深日常监督。紧扣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后勤基建、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不断拓展监督有效载体,通过调研检查、专项督查、参加会议、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防范,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从严执纪监督。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及时受理办理各类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时结合上级最新指导精神,全面梳理本级工作规范,不断健全执纪审查工作制度体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努力做到精准科学执纪,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成果运用,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针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提醒函等,开列“问题清单”,用好“问责”利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倒逼各级各部门将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督促主责部门深究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加强源头防控,提升治理能力。二是推动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从实抓好纪律教育。切实发挥查信办案治本作用,通过召开校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典型案例、编制警示教育课件等方式,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三是促进监督成果集成转化,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坚持用好谈心谈话手段抓好日常监督,综合信访受理、责任制考核、专项检查、校内巡察等情况,梳理问题清单,精准“靶向”发力,通过开展纪委书记日常谈话工作,督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依规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监督前移、防微杜渐。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专责监督作用发挥。一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围绕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监督主体,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线索研判处置、整改问效等协作运行机制,有效形成监督整体合力,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二是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落实定期报告、跟踪销号、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机制,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协助抓好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及时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加强对巡察结果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贯通。三是建强监督执纪工作队伍。坚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指导支持下,通过规范部门设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等措施,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同时紧盯业务能力上的短板弱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以及抽调办案、参与上级巡视等途径,不断强化学习调研和实战练兵,以切实提升专责监督质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七
1、1会计电算化产生的背景
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会计电算化。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信息系统处于中枢地位。如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那么管理所需的大量会计信息就需手工操作,降低了管理信息系统的效益,实行会计电算化,大量的会计信息无需手工操作,有利于推动各单位管理手段的进步。
时代进步需要会计电算化。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随之会计的计算方法更为复杂,计算量更大。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传统的手工核算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会计工作必须实现会计电算化。
知识经济要求发展会计电算化。在知识经济下,要求信息高速的传递,信息科学技术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单位要提供更为标准、及时和相关的信息,以利于知识经济下投资者的决策,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将是确定无疑的,也只有如此才能满足知识经济对于会计信息的需要。
1、2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都有了广泛的应用,会计电算化也应运而生。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因而推动了会计理论与会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了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整个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的一次根本性变革。会计电算化的使用必然会引起会计工作组织和人员分工的改变,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的提高,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会计工作职能的转变,推动会计理论和会计技术的进步,提高整个会计工作水平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会计理论和实务的方方面面都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2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
2、1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许多企业还未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的意义及重要性。首先,许多企业领导者对会计电算化存在片面认识,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会计核算工具的改变,看不到其对会计职能、企业管理方法和管理流程的深刻影响,有的领导甚至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用计算机代替账册,仅把会计电算化当作树立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其次,在会计电算化的具体应用中,多数单位缺乏对手工系统进行充分分析的意识,没有针对本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和运行模式,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设置和调整。在不少财务人员看来,电算化仅仅是代替了手工核算,提高了核算效率,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
2、2利用率不高
早期的软件对用户的使用水平没能准确定位,使软件很难使用。
2、2、1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偏低,缺乏复合型人才
2、2、2会计电算化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由于我国目前的财务软件都是各软件公司自行开发的,各自使用不同的操作平台和支持软件,数据结构不同,编程风格各异,为技术保密,相互没有交流和沟通,没有业界的协议,自然也没有统一的数据接口,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很难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同时,很多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只满足财务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没有考虑相关部门如人事、仓库、生产等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从而难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更科学的动态信息;不能充分利用网络,有关的原始资料还没有实现通过互联网来传递、存储、网上开票等;忽视了网络信息传递方便、快捷的功能,不同商品软件发展的孤立性,也决定了各软件之间很难对同一数据进行解读、转移。
2、3会计原始凭证仍是纸张数据
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仅仅实现了财务会计的电算化,还没有实现管理会计电算化,还不是完整意义的会计电算化。大多数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中所采集的原始凭证都是纸张数据,而这些原始凭证在手工输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差错又未能审核出来,再者纸张凭证本身的真实性及信息的完整性也要打个问号[2]、这些问题都是因原始凭证未能电子化而产生的。
2、4会计电算化的政策法规不完备
由于我国前些年对于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重视不够,没有制定保护软件技术开发的法律法规,结果使得大部分高科技企业的软件开发缺乏活力,这当中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也不例外。从而客观上导致一定程度限制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3]、当今对于会计电算化有规定的法律法规只是《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一些常规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针对会计电算化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会一定程度上阻碍电算化的发展的。
2、5会计电算化下的财务信息存在安全问题
财务数据是企业的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财务信息面临安全风险。目前,我国的财务软件生产还处于模仿和加工阶段,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多数财务软件的开发都是把重点放在理财和提供多功能管理和决策上,很少放在数据的安全保密上。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在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网络财务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安全问题[4]、网络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很有可能遭受或病毒的侵扰,很多企业没有针对网络环境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问题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八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7、环保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来源资金证明;
9、能耗情况汇总表。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见;
2、政府有关部门(如绿化、卫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产等)的初步意见;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经济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令第4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