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六

会计电算化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它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

会计核算系统从简单单一,向复杂综合转变,更加系统全面的管理信息系统也在逐渐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通过核算来确保正确性,不但增加了财务效益,而且将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以提高。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到目前管理型会计软件发展阶段,企业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手段的现代化能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当然还是有一些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致使企业会计电算化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这些问题,对会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有准确及时解决,才能使会计电算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益处。

二、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一)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数据,不但可以提前完成各种报表和核算工作,而且还可以对任意时点进行报表和会计核算。获得的综合会计信息既及时又灵活,使企业的决策者根据最新信息,尽快地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经营控制。

(二)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性

会计电算化的整个会计操作程序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充分发挥了计算机的技术技巧,保证了会计理论对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要求,从而保证了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之间、帐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之间、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之间的总和始终保持绝对平衡。

(三)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企业应用会计信息系统,一切财务处理工作就可以完全由计算机承担。

财会人员就可以从手工抄写和计算等烦琐的工作之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从单一的事后算帐转入日常管理、经济活动分析、预测及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

三、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应用中的问题

(一)整体管理不松散

在会计电算化开发应用的过程中,企业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设置和调整不足,无法按照计算机管理的特点重新规划业务流程和人员分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有限的人力、财力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二)缺乏专业人才

就目前而言,基层会计人员人数众多,高端技术型会计人才紧缺。一般会计人员业务经验丰富,但计算机专业知识却很匮乏,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的职位。然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会计人员要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财务软件的使用技术以及保养、维护。这个问题是会计电算化在我国企业内应用的一大障碍,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会计人员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

许多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时间较短,财会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企业人员缺乏会计档案的管理经验,容易出现存储会计档案的磁盘和会计资料未能及时归档,已经归档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未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从而造成会计档案被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乃至单位会计信息泄密。

四、改进意见及措施

(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必将对原有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内部控制方式及组织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必须调整原有的工作体系。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做好会计电算化的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新调整会计及整个企业的机构设置、岗位分工,建立一系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調整核算方法,规范账务处理流程,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

(二)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增加专业人才

会计电算化工作给企业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因此人员素质必须提升,及时更新知识结构。

企业应积极支持或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

(三)建立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应及时备份硬盘数据,避免会计档案无纸化和电脑操作无形化带来的风险,并且每次备份不少于两套,分两地存放;按时清理磁盘备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除过期数据。纸质、电子存储设备的存放地点也应当避免阴冷潮湿,降低损坏机率。

五、

企业在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不断加以改进,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七

刘向红

摘要:旅游经济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其发展包括市场、政府等因素,但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包括推动、规划、协调、管理等。这种主导作用一方面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旅游经济:政府:主导作用

进入21世纪,旅游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中国尤其如此。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为打造旅游城市进行了很多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能够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目前我国发展旅游经济,政府发挥着巨大的主导作用,而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调节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主导作用一方面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旅游经济发展概述

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经济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在旅游业上做文章,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发挥国际旅游的创汇能力以及国内旅游在拉动内需方面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因素

场运作的灵敏度和即时性看都如此。然而旅游业也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是所谓“市场失灵”,由此就需要“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联手介入,旅游资源才能实现合理的优化配置。

1、市场因素

旅游业作为一种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到市场因素地制约,主要表现为市场提供和需求两个方面:

(1)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满足了生存和发展需求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转向娱乐、休闲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旅游就是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点我们从“五一”和“十一”黄金周的旅游火爆场面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出来。人们的需求直接导致旅游业的不断升温,这就是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动力。

(2)市场供给

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处于飞速发展中,但仍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或者说其发展在旅游产品的质量、价格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旅游行业成为人们投诉的对象之一。一方面,人们需求各种类型的旅游品种,如观光型、体验型、疗养型等多种,为市场供给提供了需求;另一方面,旅游业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要求其自身不断完善,这必然刺激旅游经济的发展。

2、政府因素

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纳的旅游发展战略。这主要是由旅游业自身的特性决定的:

(1)从旅游产品的特点来看,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信息性和公共性特点,需要政府对其生产环节进行有效协调。旅游需要涉及旅游者的游、购、娱、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消费活动,涵盖园林、旅游、城建、能源、邮电、商业、建筑、教育和文化等部门,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2)从旅游产品的销售来看,无论是旅游地的形象宣传海事旅游产品的宣传都需要政府出面或政府帮助。旅游宣传包括对国家和地方旅游形象的宣传以及旅游线路、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和旅行社、交通设施公司等旅游企业形象以及旅游产品本身的宣传。这些工作由政府来做具有其他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因为政府是唯一能从宏观上有效整合各感知要素的主体,能全面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资源。

三、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基本职能

(1)政策规划、产业协调

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产业规划相衔接,而这需要政府来协调,处理好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体育和其他产业的关系。

2、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作用的表现

(1)推动作用

游经济的发展。

(2)管理作用

旅游由于直接是人员的一种流动,被视为城市的“窗口”行业,政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推广个性化、细微化服务,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

3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起着阻碍作用的表现

(1)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缺位与错位

旅游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它要求政府管理是全面得,能覆盖各有关行业;要求管理师各方位的,透及市场各个层次;要求管理是权威的,能扫除各种非市场和市场障碍,这样很容易带来政府的缺位与错位。政府“缺位”行为是指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管理不到位,如没有发挥其协调作用、监督管理作用等;政府的“错位”行为主要表现在政府对旅游发展中“该管的没有管,不该管的偏要管“的行为。

(2)政府大包大揽行为与旅游开发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矛盾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涉及面广,竞争性强,它属于经济的范畴产业。而政府采取“三包“政府,包办一切的方针,首长拍板的指挥模式,则忽略了旅游业的市场竞争机制,往往由于行政关卡过多,地域限制过严,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丧失强占市场的有利时机,看似轰轰烈烈却劳民伤财,导致 “面试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比比皆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途径

1、优化行政干预手段使政府与旅游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和谐行为成为关键性的要素。对于旅游经济而言,政府的和谐行为就是:政府在旅游发展中实施遵循旅游经济特性和发展规律以促进和保障旅游发展的所有合理、科学、远瞻、有效和可持续性的管理行为,这种和谐行为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合理性、管理的科学性、政策的远瞻性、措施的有效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3、政府实施和谐行为促进旅游经济和谐发展的途径

(1)引导行为

政府要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和文件,引导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表现为:一是从观念上引导,对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和建设者的旅游产品开发观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引导;二是从政策上引导,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引导旅游产业经营,提高阐明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避免各种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2)协调行为

政府的行为应当成为协调旅游市场的主体,需要协调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二是旅游市场中投资者、消费者和建设者之间的关系;三是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四是政府内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3)控制行为

政府的和谐行为还表现在控制方面:一是控制旅游行业中不规范的行为,保障旅游市场健康稳定;二是控制旅游经济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障旅游的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要认清政府的作用和优势劣势,引导政府的和谐行为,科学地规划旅游产业,扩展发展空间,推动管理创新,升华旅游形象,不断推动旅游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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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八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考

2011年09月01日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雷文天 字号:『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我要评论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监察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在从事的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

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监察氛围等因素,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纪检监察人员的个体素质和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从实际工作反映来看,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理顺关系,把握主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在“理顺关系中发挥作用,在争取主动中赢得支持”。这是经验之谈,更是工作要诀。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这样更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的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明确职责,找准定位。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此,派驻机构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讲究方法,灵活方式。纪检监察工作“不敢、不愿、不能”监督,很大程度上与“不善”监督有很大关系。要善于“相时而动”。就是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借力打力”。“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同样如此,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其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发展。要善于“乘势而为”。即要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 ”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在工作思路上调整,从以查处为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转变,从侧重对个人监督向对个人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并重上转变,从以廉政监察为主向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三者并重上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破,把纪检监察的重点放在对实施方案是否合法、办理程序是否合规、部门履职是否到位、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上,等等。

强化素质,提能增效。要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全面把握和科学评价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九

(一)国家宏观层面

从国家宏观角度出发,政府审计通过评价、检查,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揭露、处理,可实现对国家财政、财务资金流向的引导,对重大策措施的落实,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有学者指出,政府审计能够通过强化对预算绩效,转移支付,乡村振兴,跨区域重大水利、电力、交通、义务教育布局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来助推平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这对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推动性的意义。与其它的经济监督方式不同,政府审计是综合性的监督手段,不仅仅监督本部门的研究,而是将范围扩大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监督范围相当广泛,促使社会的发展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同时,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凭借自身的领导关系比较透明的原因,虽然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在实现自身审计职能的同时能够更好地独立于其它部门之外,并且坚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任务进行工作,这也是随着迈进“财政审计大格局”时期,政府财政监督制度和体系的进步与发展。

政府审计对于国家的意义在于何处,这个问题的答案和税收、国家预算、财政支出离不开关系,众所周知税收“取之于民”,通过税收的方式能够把人民所有权的财产归集,人民自然就会关心自己钱的流动,因此就设立了预算,通过预算规划钱的流动,但是这个预算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的要求,同时是否合理,必须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代替人民来监督,这就需要政府审计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了,预算通过了,但是在实际财政下拨过程中就会存在贪污舞弊等等一系列行为,这也需要政府审计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比如通过追踪财政支出资金的流动,通过绩效审计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率等行为来确保财政资金“用之于民”,而不是流进了个人的口袋,这样才能真正的将财政资金造福百姓,对维护国家稳定、经济高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区域中观层面

从区域中观角度出发,政府审计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赋予人们的自然禀赋,即全国各个地区的人们对资源、资产的初始产权千差万别,甚至相差悬殊,只有通过后续的产权配置来弥补初始资源缺失以及资产配置的不足。政府审计通过对区域财政使用情况的监督,来了解国家下拨资金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弥补了资源配置不公的缺憾。

经济监督作为政府审计最基础的职能,主要是指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区域经济的执行起到震慑作用,以此督促相关经济执行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同时以此为契机,在检查过程中披露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滥用经济职权、违规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等行为,通过专业性的评判角度进行举证查实,并从发现的问题中寻找弊端以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以监督作用为基础,政府审计充分利用自身的核查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判标准,对被审计的区域经济进行合理的评判,对其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客观审核,以此对区域经济的稳步运行提供外部监督力量和震慑作用。比如,政府审计机构在进行区域经济审计时,要对被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材料加以检查和验证,以确定被检查对象在经济运营过程中最真实、客观的评价。同时出具具有权威性的书面结论,并对社会公布,以更好地向委托人和审计授权人提供最具参考价值的信息。

虽然目前经济新常态下,区域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审计对区域发展而言也不够全面,但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针对区域发展新形势下的问题,需要政府审计机关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中,寻找最适合自身建设的完善方法。尤其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不断理解政府审计的内涵和职能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动区域的健康发展,推动各个区域间协调发展。

(三)个体微观层面

从个体微观角度出发,根据以上角度,当下国家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审计体系的构建,必然应当对国家宏观层面、区域中观层面和组织个体的微观层面予以全面考虑,也就是形成一个目标一致、上下贯通、突出重点的整体框架。只要上下协调推进审计体系的发展,政府审计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才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真正做到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教师考评

对政府发言稿

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工作总结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汇报

企业对政府承诺书

关于对公路集团审计情况回复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

(一)会计电算化的动态性。会计电算化,是将会计学与计算机科学紧密结合、相互交叉以推动会计行业的长久发展,因此,会计电算化是学科融合、创新发展的过程。但是,现实并不尽如人意,目前所开发出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缺乏应用的改革、创新,仅是对手工工作过程的简单模仿,只是一个仿真系统。这样的软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和控制职能,只是实现了核算的改善,这当然不是电算化最终实现目标。

(二)确立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会计电算化最终工作目标,是企业的会计原理和会计方法以及现代计算机应用技术相结合,对过去手工会计的工作方式、处理流程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进行改革与完善后所建立的以电算化为基本工作方式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该系统的创建,是了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付出世巨大的努力。

二、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一)减轻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电算化的实现,使日常繁杂的工作,变得轻松快捷,我们把需要的会计数据依据要求的格式输入到计算机,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检验等工作便能够高效完成,使会计人员的工作轻松快捷,因为计算机处理数据的速度快、准确率高,使我们得到信息更加准确、及时。这不仅减轻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而且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二)准确、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电算化的实现,使得更多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准确、及时地被处理,可以使用网络快速传递到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可以及时掌握企业最新经济情况并了解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使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减轻、劳动强度降低,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由于行业的需要使得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中去,两者的有效结合不仅使得他们的知识结构得到了及时的更新,无形中也使员工的自身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轻松实现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事务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为企业财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后盾,而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为财务改革在人员方面提供了基础。

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现状。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专业相结合,即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在应用,是会计制度的大胆创新和改革,这种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不仅更有效地和国际接轨也更加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要求,加快了会计与外界的专业合作和交流,有力促进了会计管理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同时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专业的紧密结合,改变了会计的核算方法和手段,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使会计管理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推动了会计的现代化步伐。

(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当然由于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原因,会计电算化在企业的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在一些企业,领导不能真正了解会计电算化,把会计电算化等同于办公自动化,因而缺少相应的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在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上力度不够,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积极性难以提高,他们缺乏对本职工作的热情,影响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的一些企业是国有企业,这种体制的弊端是责权不分、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不合理,企业相对封闭管理,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缺乏竞争,这使得他们缺少进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及动力;另外,部分企业虽然在体制上私营的,但企业管理层缺乏改革力度,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方法,缺乏对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管理的正确认识。种种原因使电算化在会计管理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深入的应用。企业缺乏对员工的专业培训。企业会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高。衡量会计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不仅是其娴熟的基本功、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历,还要其对新知识的熟练掌握。而会计电算化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会计从业人员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对计算机的熟练使用。而企业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培训,在企业财务中往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将会计电算化应用在会计工作中;而新的工会计工作人员虽然能熟练使用电算化软件,但他们对复杂的会计工作却没有头绪,这使得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培训工作在企业会计工作中更显得尤其重要。

四、会计优和化完善电算化应用的.基本策略

(一)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使用电算化软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制订的,用来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以及规范使用人员的具体行为,这是对软件使用人员制度方面的规范,另外在软件具体操作上也要做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会计电算化软件的高效使用及安全工作环境。

(二)建立对计算机管理制度。对于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电算化的专业硬件由企业财务专门管理,其他部门一般不允许使用,而会计人员使用必须由账务部门批准方可,并统一分配账号及规范使用权限;另外,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挥设备更高的性能,要为设备设立专门工作环境;其次机房也要由专人负责机器维护及环境保护。

在软件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机房管理人员除对硬件管理以外,也要负责软件的管理及维护,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对财务数据不得进行任何的操作;为了保证软件的运行安全,在机器除安装正版会计电算化软件外,也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且要及时升级,为了保证环境的安全,所有外来的硬件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杀毒;机器上不允许安装其他和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三)完善会计数据管理机制。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行,使得数据的存储由传统的纸质档案存储逐渐被电子介质的存储所代替,这给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相应的档案观念也要随之更新,这就要求对档案的管理不仅有针对性地进行纸质数据的保存,也要求对数据的电子版的妥善保存,要有专门人员进行数据存储,并且也要存储在专门的设备上,如专门的硬盘或者移动硬盘等,更要注意存储数据的备份工作,而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求企业足够重视,而且还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参考文献:

[2]张明丽.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一

随着我国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改革,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且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全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直接向为它提供资源并对它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非营利组织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因此,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控制对策

针对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以及日渐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设立基金主体进行控制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被限制和用途被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而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相对严格。基金会计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并用以评估管理当局的运营绩效。

(二)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避免发生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三)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许多国家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一方面是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是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一直不受重视。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机关现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时,应与财务会计实施应计制过程相匹配,逐步实施。目前可先执行必要的成本会计过程以满足当前急需的成本信息需求,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成本系统。政府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成本计算,寻找成本驱动因素,按驱动率分配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的职能、规划、项目和任务中,以便在资源成本和资源用途之间、以及成本和业绩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明确各自责任;活动分析和成本趋势分析,寻找较低成本的项目和能减少执行特定任务的成本途径;目标成本,即恰当的制定支出上限;将成本同绩效管理目标联系起来,实施绩效预算和业绩计量。

(六)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信息,可反映和解脱财务受托责任,而且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分析和评价的成本。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可得到的财务信息只有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情况等。所以,我国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范围狭窄,提供的信息较为零散且不全面,财务结构不合理,且局限于预算收支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并解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由于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绩计量的核心,所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还要专门提供业绩报告。业绩信息有助于改进决策、加强项目监督及合约监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只有提供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才能有效地反映并解脱其受托责任。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二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政府法制机构正式定位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这既是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光荣使命,也是对多年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一个总的评价。一直以来,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和法制机构在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忠实履行了政府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作为政府领导的重要智囊机构,其独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已经日益突出,成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门。下面,就政府法制部门如何在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发挥的参谋、助手作用以及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明确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深刻内涵

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一定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在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为政府在依法行政规划的编制、重大决策的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项工作提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政府涉法事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首先,政府法制工作本身,就承担着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的职责。政府立法,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构建地方规章体系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监督,以建立和实施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复议应诉,以合法合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出庭应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次,政府法制机构具备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必要条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种程序非常熟悉,在政府及其部门需求的信息的掌握和领会把握行政决策意图上,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符合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第三,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具有精深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涉法工作实践经验,这支队伍懂政治、顾大局、精法律、通管理,融法律知识与政府工作经验于一身,具备当参谋助手的得天独厚人才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细化的《纲要》具体实施的34项工作中,涉及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的有22项,因此,《纲要》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不应局限于政府法制工作本身,对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定位,必须站在政府工作的角度上,参与到依法行政实施规划的制定、政府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等项工作当中。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更要围绕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参与意识、参谋能力、法律素质是做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

出建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中,得到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在编制过程中,我办将《专项规划》的重点放在了基本完成《纲要》规定的主要制度的制定上,以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机制。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良好的制度和机制环境。四是积极介入市政府涉法问题的处理,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几年来,我办在为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经济行为等其他法律事物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事方面,我办代市政府对《市政府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市政府机关局征地补偿协议》、《市政府信息网络建设协议》等合同进行把关;经济方面,对《关于企业登记实行准注册官制》、《关于以限制房屋产权交易等办法解决热费收缴问题有关意见》、《关于推进**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提出法律意见;体制改革方面,参与了《关于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的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提升工作质量,拓展政府法制发展空间

近年来,政府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断转变,改革的进程要求各级政府向有限、责任、阳光、服务型转变,要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纲要》对此已经提出了十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相对以往的环境,政府工作与“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政府工作的责任性、公开性特点越来越突出。政府工作在许多方面都要求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日常的法律事物。《纲要》对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定位,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应当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乘势而上,真正发挥政府法制在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一是要使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制度化,形成惯例。经过努力,要达到使政府法制的参谋和法律顾问行为成为政府工作运转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必经程序这样一个共识,并将这一共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二是要结合实际,对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具体细化。例如,要在政府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签约等方面明确政府法制部门的参谋职能;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支持;代表市政府参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法的、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处理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等。三是苦练内功,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实战能力。在提高办内工作人员法学理论和专业素质,培养人才、提升参谋能力的同时,注意引进优秀的参谋人才、研究人才,聘请有研究成果,有突出成就的科研人员作为“外脑”,实现参谋和顾问的能力整体飞跃。四是积极宣传政府法制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壮大声势、营造氛围。做到各级政府须臾离不开政府法制部门,形成政府想大事、做大事必须依法进行,重视法制部门、依赖法制部门这样一个局面。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三

首先,应强化企业领导支持会计电算化的自觉认识。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运作。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

3、2提高会计软件的利用率

3、2、1培养会计电算化人才

3、2、2实现电算化信息资源的共享

3、3原始凭证电子化,实现人机交互

3、4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

鉴于财务软件处理对象的特殊性,处理结果要求高度可靠,在满足一致性、安全性等普通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电算化会计系统宏观管理。

3、5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财务信息的安全防范

4结论

经济改革至今我国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会方面的制度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相比之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要加大发展的力度,培养高科技的计算机人才,来开发计算机软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又懂会计的人员,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废除会计法规中的一些不符合会计电算化的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中的一些法规和条例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来适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在我国电算化事业中要吸取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不断总结、不断进步。

会计信息网络化是大趋势,在当今信息经济时代,高效准确地掌握信息资源对企业来讲意义重大,企业拥有的信息资源越多越准确,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大。所以作为企业信息重要来源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必将随着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电算化为基础的财务信息网络化必将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照。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决策系统必将朝着远程交易控制,实时财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储《会计电算化与会计工作》北京:财会出版社,、

[2]刘红《对会计电算化发展现状的思考》现代会计,、

[3]王鑫则《会计电算化之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刘语成《中国会计电算化的实践分析》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

[5]张拥民《会计电算化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2期。

[7]孙杰“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第10期。

[8]黄晓明“对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理性思考”当代经济科学,(3):23、

致谢

三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在本文完成之际,无论我的设计是否能够真的投入使用,这里面每一个控件的绘制,每一行语句的调试,每一段文本的输入之中都有我辛勤的汗水。半年的设计时间虽然短暂,我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我由衷地感谢关怀、教诲、帮助、支持和鼓励我完成学业的老师、朋友和亲人。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赵霞老师,是您的悉心指导,严格要求、热情鼓励,为我创造了很多锻炼提高的机会。为我的论文的顺利完成指出了很好的方向,您诲人不倦的教师风范和对问题的敏锐观察力,都将使我毕生受益。

另外,感谢校方给予我这样一次机会,使我们在即将离校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能够更多学习一些实践应用知识,增强了我们实践操作和动手应用能力,提高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再一次对我的母校表示感谢。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感谢一直支持我的老师,同学,你们无言的支持给了莫大的力量,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

最后再一次感谢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着的作者。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四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7、环保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来源资金证明;

9、能耗情况汇总表。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见;

2、政府有关部门(如绿化、卫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产等)的初步意见;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经济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令第4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对国有企业巡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集中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源局、**工业局*个中央单位,以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家中管企业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反映了中央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对国有企业巡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国有企业巡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将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开展新时代国有企业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利器,巡视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重要方式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体现出党中央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心。少数国企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表面上看是经济方面出现了问题,但实质上是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用于谋取私利,这既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是对党的形象和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的破坏。因此,反腐败是政治监督的应有之义,政治巡视盯的是权力和责任,既要看用权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也要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全覆盖”“专项巡视”“回头看”等一系列巡视制度的创新,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重大作用。

2.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而巡视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党章,来自人民群众,其落脚点始终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巡视工作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支持,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需要深入群众了解问题线索,听取群众的呼声意见。巡视组是人民群众与党组织沟通的桥梁,肩负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关切、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等重大责任。实践证明,只有持之以恒开展好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才能赢得党心、民心,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筑牢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转型,少数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和廉洁从业意识淡薄,出现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当权力被赋予却得不到有效监督时,将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巡视制度正是防止党员干部贪污腐败、促进政治生态持续改善的重要法宝。

二、国有企业巡视工作注意事项

1.筹备阶段“三个准备”

针对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团队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特点,巡视组在进驻被巡视企业前要做好“三个准备”。

团队准备。召开巡视组全体成员“谈心见面会”,通过自我介绍使得组员之间相互了解,尽快融入集体,形成团队凝聚力。

业务准备。通过组织学习巡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使得巡视工作人员系统了解掌握巡视工作要求、程序、方法和纪律规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制订巡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巡视内容、工作程序、人员分工和纪律要求等;通过听取被巡视企业的情况汇报、查阅近三年来企业党组织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和搜索网络舆情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被巡视企业情况,为开展巡视工作做好业务准备。

纪律准备。一是抓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巡视工作的要求,使得巡视各流程、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二是抓巡视队伍管理。要从政治高度抓好队伍建设,如果巡视工作人员出问题,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形象,更是对巡视制度和巡视监督体系公信力的破坏。因此,要切实加强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学习教育,要求巡视组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规依纪开展巡视工作,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

2.实施阶段“九要素”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企业后,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按程序、分步骤开展相关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巡视实施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要素”。

畅通渠道。巡视组进驻被巡视企业后,要及时与被巡视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并召开班子见面会、巡视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被巡视企业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巡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巡视工作氛围。同时,在被巡视企业网站发布巡视公告,设置举报信箱,公布巡视组接访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来电来访。

聚焦重点。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巡视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四个落实”监督重点,深入查找和发现各类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找实问题并辩证分析问题的根源,确保靶心不散、重点不偏。

创新方法。第一,巡视方式不固定。以巡视成效最大化为目标,根据被巡视企业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机动巡视。第二,巡视内容有侧重。针对被巡视企业党组织实际,突出巡视重点,增强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提高个别谈话水平。个别谈话阶段是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巡视组要在个别谈话之前,深入研究被谈话人情况,找准谈话切入点并善于追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找到问题突破口。

深入调研。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巡视组要精心设计、统筹安排下沉调研工作计划;因企施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鼓励结合被巡视企业实际,增加专项巡视比重;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自觉把群众路线贯穿到巡视工作全过程。

明确责任。明确巡视工作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检查的原则,要站在政治高度看业务,从问题看责任,督促被巡视企业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按党中央的要求履职尽责。在巡视组人员配备上讲究专业搭配,除党建、纪检、组织、审计、财务等常规人员配置外,可根据被巡视企业的行业及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相关专业巡视人员。对个别谈话、下沉调研、信访受理等方式和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巡视组负责人要根据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条研判;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要通过认真核查比对,做出准确认定。

推动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巡视组要及时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情况、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须立行立改的事项反馈给被巡视企业党组织,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有效发挥巡视警示和震慑作用。

写好巡视报告。巡视报告是巡视工作成果的载体,巡视组进驻被巡视企业后,要边巡视、边归纳、边总结,边起草报告、边研判核实,确保发现和报告的问题真实可靠。

做实问题底稿。巡视报告问题底稿是记录巡视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基础材料,是支撑巡视报告的基本依据,是重要定性问题的具体支撑材料,包括重要文件、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相关数据统计表、谈话记录等,所以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必须具备事实清楚、内容真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要素,且必须经得起时间检验、历史检验和被巡视企业党组织的检验。

重视反馈移交。对于反映被巡视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巡视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委处理。在巡视反馈过程中,要区分层次,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被巡视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巡视“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

三、巡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

巡视工作人员除了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外,还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基本职业素养。

1.树立“三心”意识

“三心”即细心、虚心、耐心。细心:巡视工作无小事,一时的粗心大意,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因此,对待巡视工作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理,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环节。虚心:巡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巡视组每个成员的专业、经历、能力不同,在工作和交往中,要善于发现和学习他人的优点和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耐心:巡视工作中,要和被巡视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各级干部和职工群众等不同群体打交道,这就要求巡视工作人员“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与工作对象沟通交流。

2.培养“三家”素质

“三家”即专家、杂家、行家。专家:巡视工作专业性强,巡视工作人员要拿着党章、法规的“尺子”去查问题,没有过硬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就无法用标准的“尺子”丈量出准确的答案。杂家:开展国有企业巡视工作,涉及党建、纪检、组织、财务、审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巡视工作人员还应了解熟悉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等相关知识和基本业务流程,才能做到准确“把脉问诊”,找到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从而开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方妙药”。行家:在巡视工作中,巡视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充电学习被巡视企业所在行业的相关知识,避免在个别谈话、下沉调研、座谈交流等场合说外行话、问外行问题。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六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 财政预算 规范 采购规模

【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二是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三、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变 。

有的定点供应商串通采购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虚开、多开发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还随意提价,不严格履约。政府采购办或行政服务中心对有些货物、服务项目滥用询价采购方式,实际为指定供货单位或个人谋利,有的工程招标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四、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由于《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如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问题考虑不周,存在不少漏洞和疏忽,导致实施中的矛盾不可避免。

五、管办职责不清,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和缺位,这样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容易诱发新的腐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三是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第二,明确公告内容要涵盖的基本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第三,实行定岗定责。鉴于政府采购公告在实现“三公”原则过程中的作用,应该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制裁措施。

三、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为了加强对供应履行合同的管理,使不守信用的供应商得到应有的惩罚,使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得到相应的奖励,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商诚信档案,一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评价小组;二是从五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此来评价供应商诚信度。

1、看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2、看是否保证按期履行合同;

3、看供应商在物价价格大幅上涨时是否仍能按照其合同履约;

4、看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5、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三是将供应商诚信情况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挂钩;

四、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应在媒体上公布,达到宣传和鼓励作用,促进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风气。

四、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步伐

政府采购上规模,制度规范是保障。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即《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法,也是制定其它政府采购法规的依据。第二层次是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以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第三个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制订的适合各地情况的采购政策、条例。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程序和评标标准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五、管办分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其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第三,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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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七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在于培育和发展能在未来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的区域核心竞争力。因此,核心竞争力才是一个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佳方式。为实现中原经济区经济快速加快发展,提升其在我国经济竞争中的影响力和地位,必须培育中原经济区核心竞争力。

一、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区域核心竞争力是在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一个区域在长期发展中通过实现可支配核心资源的有效优化配置,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和自组织能力,创建并保持长期、持久、独特、稳定竞争优势,带来超额利润和创造区域财富、支撑和保持区域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一种独特能力。

区域核心竞争力是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竞争力。竞争力具有不同于一般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本质特征。是指区域所特有的,在资源利用、产品开发、生产、市场开拓及服务中,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且不易被其他地区所模仿或学习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其特点是:具有独特性,是其他地区所没有或程度不及的,在竞争中能获得较大的差别利益;具有充分的经济和市场价值,能够极大地满足经济和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具有发展的长远性和持续性,就是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能为区域经济带来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中原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潜在基础

通常认为,区域核心竞争力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中原经济区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源于其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比较优势和资源有关,是指本地区在经济和生产发展中所独具的资源与有利条件。比较优势对核心竞争力的贡献主要在于是形成了某种差异性,如资源成本方面的差异,形成特色产品等,这种差异性能使区域在竞争中获得较大的差别利益。竞争优势和资源的利用有关,是区域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产业创新和升级的能力,区域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产业能否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并能持续地保持和发展这种生产力,而不仅仅是依赖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内生能力,特别是创新力。中原经济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特的区位优势。

中原经济区位于我国腹地,承东启西、连南贯北,在全国区域格局中具有枢纽地位。它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重要基地之一,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它的物产和劳动力资源以及巨大的购买力市场,对东部沿海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它处于我国由东向西的技术梯度和由西向东的资源梯度交汇区,对我国东西部发展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增长潜力较大、成长力较强。

2、显著的人口优势。

河南省拥有约1亿人口,占全国的十三分之一,再加上周边地区,中原经济区大概有1.6亿人口,甚至会达到两亿人口。人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这一种负担,但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资源,如何有效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把人口大区变成人才大区,是实现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

3、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原经济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中原文化博大精深,文化底蕴深厚。中原是“甲骨文”的故乡,是《周易》的诞生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安阳、聊城、鹤壁的浚县。同时,中原经济区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山河壮丽的太行风光、巧夺天工的人工天河红旗渠等。发挥中原的文化旅游优势,培育以根文化为重点的中原文化品牌,对于增强海内外同胞的向心力、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众多的产业集聚区。

经过近年的发展与提升,中原经济区已经形成约180个产业集聚区,例如,临颍县的休闲食品产业集聚区、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洛阳伊滨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港产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不仅具备相当基础,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产业集聚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农民转移就业的主阵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区。可以说,产业集聚区已成为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

三、中原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路径

从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中原经济区的比较优势赋予区域经济竞争力及其发展以独特性,并影响着区域创新活动的开展,因此具有极大的意义。然而竞争优势相对于比较优势更为重要,主要是因为它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趋势,突出了区域内生能力的重要性。因此,中原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应该以比较优势的独特性为基础,以竞争优势为主导,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同时,要突出地区的品牌特色和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特色产业的创新和竞争能力。具体路径是:

1、增强产业集聚的竞争优势。

产业经济是区域经济的主体和重点,对要素功能的整合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是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产业集聚对区域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体现在整体效应形成的竞争优势。培育和提升中原经济区核心竞争力,应加强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促进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创新型、开放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等产业集聚区创建。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八

回顾本科室半年的工作,根据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查找,现将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2、工作中经常出现在订购货物后供货方到货不及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2、在维修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钻研不够,对楼内的一些管线走向、设备等不是很熟悉。

3、工作中单打独斗时多,科室人员相互配合、交流的少。信息没能及时共享,出现工作中有时衔接跟不上。

4、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大多是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

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心,责任比能力更重要。

现在我们维修后及时跟进,测算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确认;有问题采用工作联系单方式上报,避免工作的推诿扯皮;钥匙使用采用单位提交申请的方式,整改措施: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了解学习《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这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

整改措施:根据到货不及时的现象应在签订订单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的影响。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管理,坚持原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十九

一切由下级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上级机关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指导工作报告这是游戏的一大特色。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难点对策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等文件,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只能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不能全面反映政府所有的资产、负债及费用,也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资源的获得、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成本的信息。在此背景下,需要积极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不断完善相关问题,逐步建立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情况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一)有利于摸清“家底”,提升决策水平
当前我国财政收支压力较大,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并运用各种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解决了传统决算报告的局限性问题,不仅能反映政府收支的流量,也能反映政府的存量,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不断提高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能力和水平。
(二)有利于准确核算成本,完善绩效考核
在收付实现制下,现金的流入、流出只反映政府当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无法准确记录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以及运行成本的动态变化,因此,无法对政府绩效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考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提供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通过准确反映政府的成本费用,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有利于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升政府运行效率。
(三)有利于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翔实、准确的政府财务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政府决策的公开度,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務信息的需求,从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资产基础数据不完善
一是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需要对固定资产重新计提折旧。由于许多资产使用时间较长,导致补提折旧工作量较大,数据准确性不高。二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类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因未进行竣工结算,没有从“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经报废,但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数据失真。三是公共基础设施数据缺失。原来的预算会计制度没有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而是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直接作为费用列支,同时由于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由多个单位共同管理维护,导致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资料不全,权属不清,价值确认比较困难。
(二)编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于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口径复杂,对编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面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一新业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由于惯性思维,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够熟悉,在编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报表间应当抵销、调整、合并的事项进行正确的处理,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精确性大打折扣,不利于决策部门根据综合财务报告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间存在许多内部抵销的经济业务活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涉及各类资产、负债,还涉及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的合并和抵销。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本身不够完善,未能和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衔接,各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相互读取,很多工作还需要依靠人工操作来完成,加上相关会计基础数据的不完善,相关数据核对起来比较困难,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效率较低,准确性较差。

(一)加强资产管理,夯实报告基础
一是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严格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每月及时准确计提折旧。二是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要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科目,另外对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进行竣工结算的项目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做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三是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主体,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和计量,将公共基础设施逐步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中。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建议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培训,指定专人对系统操作、填报口径等进行详细讲解,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具体的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信息化系统,提高编制质量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信息量较大,涉及的各种数据资料繁多,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降低报表编制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而引发的数据失真问题,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效率和准确性,实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开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方式实现与各个部门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的对接和取数,实现数据的归集和合并,提高编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综合性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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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二十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下面是天涯涛源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着力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的思考与对策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始终把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中之重,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章总纲规定,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也明确指出,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不断深化,实践要求也更加具体化、操作化,这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十九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这要求包括高校纪委在内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切实履行“专责”,既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纪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着力提升能力水平,主动谋划一体推动,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全力协助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一是强化协助意识。深刻理解党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首要地位,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正确处理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委全面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上,还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状况,研判系统内部政治生态,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二是厘清协助内容。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确保纪委履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专题工作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把握“抓什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抓责任制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在部署层面明确“抓住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通过站位全局谋划推进思路等途径,协助党委在实施层面明确“怎么抓”,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落实。

三是拓展协助路径。推动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实现各类监督主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作用,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应清楚认识到,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一体两面,是相互贯通、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保障作用自然难以发挥;而没有纪委的有效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不易牵牢。因此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的实践要求下,高校纪委要自觉将专责监督有机融入学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首责。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必须坚守政治属性,以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紧盯决策落实、责任履行等方面,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二是提升日常监督质效。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是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专责的具体要求和有效途径,这就要求高校纪委必须将日常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紧扣重点部位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提醒,督促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用好执纪问责利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精准处置违纪问题,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追责的强烈信号,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责担责尽责。

二、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协助”内容认识不深,党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分散精力、疲于应付,切入点找不准、支撑点抓不实,丢掉监督主阵地;有的高校纪委对“协助”方式研究不够,结合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不能有效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和重点任务推进,履行协助职责有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角度看,有的高校党委、纪委在推动构建各类监督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不同监督信息与成果的共享实效不太凸显,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一是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缺乏整体把握,花费不少时间、精力参与职能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有时甚至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二是监督责任的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绝大多数高校每年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二级单位仍然对落实自身主体责任缺乏正确认知,存在“上热下冷”、压力层层递减、责任传导不够等现象。三是责任履行的追究机制不够完善。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部分高校尚未构建起明责、确责、履责、追责的闭合链条,对责任制抓而不实、抓而不紧,有的没有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考核,督促检查失之于宽,有的评价考核结果未与单位工作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有机联系起来。

履职能力不够硬实,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督执纪专业能力不够扎实。高校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本领恐慌问题。大多数高校纪检干部队伍中比较缺乏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有的高校纪检干部实战训练欠缺,尤其是办案经验几乎是零基础,在遇到较为复杂的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对执纪问责的要求、程序、方法等熟悉掌握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随着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但高校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以及办公经费等资源配置权限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同级党委支持,再加上容易受到“熟人社会”等人情因素干扰,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很难独立、笃定地进行监督。三是政治监督不够到位。有的高校纪委对政治监督的内涵理解不深,对实施政治监督的路径载体探索不够,不善于从政治上看待和分析监督发现的问题与偏差;有的高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的敏锐性、主动性不强,紧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检查较少,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实践要求尚有差距。

三、以强化落实纪委监督专责,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思考

在深化推进高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高校纪委承担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必须把牢“国之大者”对高等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教育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进强化政治监督;必须紧盯高校内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瞄准制度性短板和廉政风险隐患,从实抓好日常监督;必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整治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开展执纪监督,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因此强化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校纪委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方面,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有效协助高校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把准职责定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监督基本职责、首要职责。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专责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准自身担负的神圣职责,始终保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化,确保知责明责。知责明责是达成工作目标的前提,解决“做什么”和“谁来做”的问题。要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工作任务中、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细化明确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边界及重点举措,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准确把握“协助”的内容与方式,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要科学把握“协助推进”和“抓好协助”的内在逻辑,坚持把“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贯穿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通过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式,拧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同时还要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一是突出政治监督。准确把握监督点位,不断实化政治监督载体抓手,持续跟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立德树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紧盯执行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等情况,强化政治体检,纠治政治偏差,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做深日常监督。紧扣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后勤基建、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不断拓展监督有效载体,通过调研检查、专项督查、参加会议、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靠前监督,加强预警防范,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从严执纪监督。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及时受理办理各类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师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时结合上级最新指导精神,全面梳理本级工作规范,不断健全执纪审查工作制度体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努力做到精准科学执纪,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成果运用,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针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提醒函等,开列“问题清单”,用好“问责”利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倒逼各级各部门将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督促主责部门深究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加强源头防控,提升治理能力。二是推动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从实抓好纪律教育。切实发挥查信办案治本作用,通过召开校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典型案例、编制警示教育课件等方式,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三是促进监督成果集成转化,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坚持用好谈心谈话手段抓好日常监督,综合信访受理、责任制考核、专项检查、校内巡察等情况,梳理问题清单,精准“靶向”发力,通过开展纪委书记日常谈话工作,督促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依规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监督前移、防微杜渐。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专责监督作用发挥。一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健全学校内部监督体系,围绕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监督主体,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线索研判处置、整改问效等协作运行机制,有效形成监督整体合力,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二是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落实定期报告、跟踪销号、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机制,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协助抓好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及时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加强对巡察结果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贯通。三是建强监督执纪工作队伍。坚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指导支持下,通过规范部门设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等措施,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同时紧盯业务能力上的短板弱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以及抽调办案、参与上级巡视等途径,不断强化学习调研和实战练兵,以切实提升专责监督质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浅谈政府会计论文篇二十一

试论供应商角度浅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的监督。它的监督对象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任何国家和地区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素,即: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的权力与权利、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政府采购权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严格的监督加以防范。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形成的公共资金,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实现公共目的时,所掌握、使用的仍然是行政权力,如果权力不加控制与监督,就极易走向腐败。近年来发生在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上百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等。因此,我们只有长期坚持,执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不完善必须以监督制度加以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存在有法难依的现象,如用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等排除某一供应商产品问题等。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人治与法治并存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规操作的问题屡禁不止,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显得尤为突出。

(三)政府采购的执行过程环节多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加以保证。政府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如果控制不严,监督不力,则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比原来的分散采购,后果更为可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给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显然,这与政府采购设置时的初衷相违背,所以,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全程严格的监督制度。

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行为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我国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可划分为:财政部门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采购单位对整个采购过程、评标专家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供应商对采购行为、社会对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对采购过程六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以下将是从供应商这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政府作为采购活动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力,很容易形成对供应商权利的侵害。因政府采购行为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采购方式选择和操作阶段。由于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在招标采购中众多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如何依照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直接涉及到供应商的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程序规范严格,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矛盾。从已有政府采购诉讼案件来看,基本上是由于采购机关在招投标过程中疏于管理,或由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而产。

(二)质疑是一种内部救济制度,我国虽然赋予了供应商质疑和询问的权利,但实际执行下来却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受理质疑和投诉的机构主要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同时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关,不可能自己主动否定自己的采购成果,这样不仅付出巨大的采购成本,也会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多数采购人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去矫正自己的错误。相反,由于供应商在提起投诉前必须经过质疑程序这一阶段,否则财政部门就不受理投诉,这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赢取了心理准备和舞弊的时间,增加供应商的救济难度和时间长度。

(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仅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给投诉质疑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一是投诉的范围在上述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之内,二是投诉的主体仅限于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的范围过于狭窄,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这样的质疑投诉体制限制了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利益的机会。

(四)法律规定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时,可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是行政程序,属于外部救济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即使如此,也很难保证供应商权益不受损害。因为各级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人,与财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做到评判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建议

第一,整个招投标过程必须透明公开。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具体而言,一是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与标准透明,供应商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投标,评委才能有名确的评标尺度,社会各方面才能更好的监督评标的公正性;二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必须透明,能使投标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对照自身情况,衡量采购结果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政府采购的记录透明,可以更方便的为供应商查询提供依据;四是政府采购纠纷处理结果必须透明,可为公众所了解和评判。

第二,设置多元化投诉渠道,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便于供应商有效投诉。投诉的主体不应仅限于供应商,还应包括社会公众。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直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救济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投诉回访制度。对经查属实的投诉,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访,保证处理决定的落实,达到查处投诉、教育干部的目的。

第四,质疑的`机构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活动无利益关系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当程序原则之一的朴素表达。我国的采购主体如采购中心、财政部门,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构,与采购活动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很容易危及供应商的利益。

第五,质疑、投诉、复议、诉讼,整个程序下来,历时较长。由于缺乏完善的暂停制度,加上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商救济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质疑和投诉中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作为被质疑和投诉对象的政府部门应该给以相应的金钱补偿,切实保障供应商的权利。罪;三是接受财物与作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同时发生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在接受他人财物后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其二,尽管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曾作出过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事实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且其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接受财物是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形式的受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接受财物在先,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后,这是最为通常的受贿形式;二是为相对人谋取利益在先,接受他人财物在后。这种形式虽然较少,但只要查明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具有因果关系,即可以受贿罪论处;三是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发生,这种情况的受贿也比较少见,因此同样需要查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在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受贿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要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仅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接受了他人财物,还不能据此足以认定。还必须同时证明行为人确曾承诺(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虽然没有承诺,但在事实上、客观上为相对人谋取了利益或者已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其承诺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显然,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背离了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的理念,同时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上的困难: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实际上为相对人谋取了利益,这属于客观存在、客观事实,对此,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证明,在具体定罪时也不会产生争论;但问题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承诺为相对人谋取利益,由于这种承诺属于主观性的东西,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从而造成受贿案件的定性困难;有的甚至是虽然作出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但后来又不想为相对人谋取利益,从而对造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上的困难。

因此,为了准确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我们建议,刑法应当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修改:要么将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纯记述性的、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评价就能作出决定的客观要件,并解释为行为人在实际上为相对人谋取到了利益;要么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在理论上引起争论、在实践中不好证明、不利于操作并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相矛盾的模棱两可的东西从受贿罪的法定要件中删去,直接将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因为,收受贿赂的行为本身即背离了其廉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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