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神社区康复方案(模板15篇)
在工作或学习中,制定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你想要了解如何制定一个好的方案,以下是一些范例供你参考。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一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二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提能为着力点,倡导育人咨政、服务发展,通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党校党组织建设成引领发展的先锋队,不断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二、品牌名称、标识及内涵(一)品牌名称“立学为先,服务发展”(二)品牌标识整体造型是一个佩戴党徽和眼镜的人手握书卷漫步在宽阔整洁的大道上。象征着学习提升能力,知识服务发展。(三)品牌内涵1、党建引领,学习提能;时代先锋,服务发展。2、体现时代特点,把握学用交点。三、创建措施(一)坚持立学为先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使品牌创建活动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1、树科学学习理念,促思想观念转变。以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学习是实现“双争”和“冲刺百强”现实需要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乐家园”服务方案如下:
文昌镇、滨河镇50%以上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2年6月—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地点为滨河镇中山社区“康乐家园”,本次项目为文昌镇、滨河镇二级及二级以下5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总经费36万元。
“康乐家园”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沙坡头区年龄在18周岁一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肓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1.对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简单性生产劳动。
3.督促需要服药的康复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康复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康复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康复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1.每周康复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康复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康复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社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行业资质。能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具备精神障碍康复技术和人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求。
4.服务人员资质。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具备建立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精准康复。具备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文昌镇、滨河镇筛查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6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由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康复服务,服务单位每周需在康复社区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1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沙坡头区民社局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滨河镇、文昌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积极配合服务单位,提供提供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患者及家庭实行实时监管,与服务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单位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现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任务措施(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不断排查。各管区负责所辖村庄的排查工作,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积极搜集线索,依靠村委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诊断。对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时刻密切关注。发现新情况要及时上报管区并逐级上报。(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以上的患者,管区及各村庄要第一时间协调辖区卫生计生、派出所、卫生院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无条件收治入院。对2018年2月底前最近一次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其他应住院治疗的患者各管区各村要协助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全部收治入院。
(三)落实居家治疗患者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提高对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村“两委”成员组成,对居家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对曾经被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居家患者要重点随访。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镇政府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由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每天至少面访一次。(四)强化流动患者管控。着力加强对有流动倾向的患者监控与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居住地要详细掌握患者的信息及动向。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个村的患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庄要将患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村庄。对失访、拒访和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居住地应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管区和流入地通报,由流入地落实管控责任,做到服务管理无遗漏。对发现有可能流向北京、济南和青岛及平度的患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庄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区总支书记为镇级管理责任人。管区及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二)提高救治服务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利用资源,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配备必要的医疗与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患者能及时收治到指定的地点。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做好安保工作。(三)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及时向管区报告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利、保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相关村庄,由镇党委政府依照《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进行责任督查和追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幸福江门提高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每个镇(街)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在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再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均能全面建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开展辐射居家的康复服务,4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
(一)建立服务场所。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1个村(居)服务点设置。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扶持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情况和要求,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一)明确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宣传动员、评残指引以及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依托现有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的日间托养、职业康复等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公安部门对三级以上重性精神障碍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推进精神障碍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协助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三
2019年,新区先行在所有持证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至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按照每名康复对象1万元/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新区已核实的43名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新区三个园区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中川人民医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或精神康复科牌子),分别在秦川镇卫生院、西岔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桌、椅、电视机等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从兰州市范围内现有公办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不少于3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四)做好跟踪服务。新区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87人,其中精神一级34人、二级110人、三级33人、四级10人。各园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新区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新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新区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园区、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四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乐家园”服务方案如下:
文昌镇、滨河镇50%以上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2年6月—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地点为滨河镇中山社区“康乐家园”,本次项目为文昌镇、滨河镇二级及二级以下5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总经费36万元。
“康乐家园”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沙坡头区年龄在18周岁一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肓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1.对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简单性生产劳动。
3.督促需要服药的康复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康复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康复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康复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1.每周康复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康复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康复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社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行业资质。能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具备精神障碍康复技术和人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求。
4.服务人员资质。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具备建立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精准康复。具备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文昌镇、滨河镇筛查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6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由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康复服务,服务单位每周需在康复社区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1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沙坡头区民社局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滨河镇、文昌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积极配合服务单位,提供提供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患者及家庭实行实时监管,与服务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单位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五
2022年1月24日,《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民福〔2018〕1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征求并吸收市财政、市残联、市人社、市医保、市卫健等部门意见。
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齐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短板,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底前,6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机构或场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到2023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包括设立服务场所、确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对象、做好跟踪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转接机制、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强化救助帮扶、健全管理服务机制9个部分。
(一)设立服务场所。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市级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区(县)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服务场所。加强机构内康复科(室)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从本辖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同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要在残联部门持证残疾人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服务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建立详实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台账。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级民政部门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训练,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级卫健、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平台,帮助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
(七)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村)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亮点是: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精准帮扶相结合,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心理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健部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组织充分利用社区康复服务资源,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协调推进,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财政部门应结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医保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二是明确岗位设置。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会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等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推进精神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培训等方式,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民政、卫健委、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相关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经验总结,普及推广普遍适用、科学有效的社区康复模式。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六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一)2022年3月25日前。制定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服务项目内容等。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2020年目标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结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配置社区康复服务功能;推进每个镇(街)建立不少于2个服务点。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
2.2021年目标
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联通政法、公安、卫健等部门有关社区精神障碍者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精神康复保障机制。培育社区精神康复服务队伍,在全市村居全面推开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主体、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3.2025年目标
全市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一)落实服务设施
以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到2020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2个村(居)服务点设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
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并指导辖区服务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综治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公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康复和就业转介机制
各区至少签约1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转介枢纽,开展康复转介工作并提供康复需求及效果评估等服务。依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对于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快速转介;对于适宜进行社区康复的患者,向患者或患者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做好转介工作;对于不适宜社区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采取管护措施。社区康复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就业转介工作,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推荐就业或转介到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并做好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建立综合管理制度
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在每个镇(街)应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基本信息采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效果跟踪、康复转介就业等精神康复服务资源融合链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普及监护人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扶持政策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以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市残联对精神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做好辅助就业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市公安局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
(三)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并利用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八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4)监督并帮助患者洗脸、刷牙、洗衣服、整理内务等,使患者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
(5)培养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6)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中医理疗,如:针灸、推拿、艾灸、拔罐等理疗;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9)日常生活护理: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理发、清剪指甲、护肤化妆等;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九
今年3月5日是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五十周年纪念日。为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社区在3月1日在市民广场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标语
“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
“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二、活动开展
1、社区组织志愿者要做好“学雷锋活动”的动员工作,向社区志愿者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倡议。
2、社区组织志愿者出版一期以“弘扬雷锋精神”的主题黑板报。
3、社区组织志愿者要组织一次学习和讨论雷锋精神在现时代作用和意义的主题讨论。
4、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学雷锋活动。内容包括:
(2)开展环境保护和公益劳动活动,对保沙路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志愿者__参加。
三、目标责任
1、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社区严格按照本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2、学雷锋活动要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使群众深切感受到雷锋精神在新时代广大志愿者尤其是青年同志身上有更加深刻、具体的诠释。
3、本次学雷锋活动要结合社区的.特点,努力营造全社区学雷锋、讲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4、活动中涌现出的事迹、先进典型请及时报送到镇党委,以便及时统一宣传。
5、要将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_大精神,切实加强中葛根水库建管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县社《_意见》,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_大精神。紧紧围绕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提出的“四大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提高干部员工文明素质这一核心,突出思想作风建设,搞好文明建设,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宣传_水库建管处发展业绩,唱响主旋律,树立新形象,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的步伐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中葛根水库工程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为中葛根水库建设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努力推进中葛根水库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打造企业文化
广大干部员工要把中葛根水库建管处部署的各类思想教育和各项学习活动与创学习型、做学习型员工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学习年”活动。深入学习党的_大精神,确保用_大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好具体工作的开展。各科室引导干部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学习社会、科技、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_水库建管处学习、培训制度,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多层面、多途径的系统培养;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的创造活力和热情,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要充分利用节日和业余时间,抓住文体娱乐活动这一载体,延伸“学习年”活动内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
(二)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党建工作
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县委《_意见》,认真学习水利局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
一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自我加压。要牢固树立勇于吃苦、甘于忍辱负重的思想意识。面对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认真分析,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敢于承担责任。要加强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要戒骄戒躁,负重攀登,再立新功,为推进中葛根水库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要认真执行水利局党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防惩体系建设,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铺张浪费、以权谋私。
三是要抓好党建工作,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监督好中葛根水库建管处各项工作运行。进一步做好宣传,积极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大力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促进和谐文明进步的主要力量。
(三)抓好安全工作,创造稳定环境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火、防爆为中心,以人身安全为重点,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为保障,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要丰富教育载体,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例会等抓好员工安全培训。三是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找准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搞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四是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开展文明创建,营造和谐氛围
要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以“我做文明奇台人”为主题,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各项社会文化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展示单位风采。要利用节日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等活动,营造富有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氛围。要以社会主义荣誉观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为重点,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各类丑恶现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抵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时召开专题会议,在不同阶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民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活动中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学在前面、做在前面,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广大干部员工作出表率。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xx〕8号),决定在我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办法,积极探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路径和方式,在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到20xx年底,全区完成不少于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后期将结合辖区实际,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政府补贴对象范围。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
2.精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养老服务和适老化等需求开展入户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方案,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保证改造成效。
3.社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制定、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引导有需求的老人家庭自主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改造,主要包括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2)。
清单所列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8个基础类项目是可享受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及用品,属于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及用品。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在完成8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2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一)补贴享受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江岸区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城乡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失能、残疾、75周岁及以上的;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失能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或能力评估报告中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残疾是指持有《xxx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75或60周岁,是指在本年度内满75或60周岁。
(二)补贴条件
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2.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20xx年计划安排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适老化改造150户,各街道、百步亭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数量见附件1。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不足,可适量增加部分90岁以上人员家庭;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数量较多,按照上述符合条件类型的顺序和能力评估分值高低进行排序,超出部分的家庭纳入20xx年适老化改造计划。
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最高每户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改造实施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改造评估、改造施工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受理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实地竣工验收等。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6月)
安排部署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宣传,增强居家适老化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各街道按照补贴范围条件对本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摸底。
(二)选定服务机构(20xx年6-7月)
分别选定,一家机构负责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一家机构负责改造施工。入户评估、监理和验收机构由区民政局组织遴选确定,改造施工单位由区民政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三)启动实施(20xx年6月-9月)
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武汉市养老app受理改造申请、入户评估、方案制订、过程监管、验收留存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1.提出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武汉养老app或到居住地社区提出改造补贴申请,并上传身份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对应上传相应证明资料,其中分散供养、低保对象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对。未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根据条件要求需要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二
1、用心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继续把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融入干部职工教育全过程。一是用心实施文明素质养成、优秀文化弘扬、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整治、服务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推进行动,塑造文明开放的行业形象。二是以“传播先进科学文化,培育文明生活方式”为主题,开展文明生活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用心推进文明生活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富指数。三是挖掘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弘扬传统,传承文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融入之中。四是以“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和建立节约型社区,引导居民从身边小事做起,培育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五是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2.扎实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做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构成“讲道德、做好人”良好风气,切实做好本社区道德模范人物的培养和宣传工作,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良好氛围,推进向道德模范人物和各类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资料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浓厚氛围,使“八荣八耻”和文明礼仪成为社区干部的行为准则。用心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扶弱助残、保护环境、关爱女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道德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
3.用心开展社会自愿者服务活动。要广泛传播自愿者理念,弘扬自愿者精神,动员更多的居民群众投身于社会自愿者服务活动,构成关注、支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良好风气。改善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扶危济困、应急救助、文化进社区等自愿者服务活动。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三
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以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居民,广泛动员广大居民进一步弘扬抗震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和创建美好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居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共同进步,努力把社区建成“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社区。
(一)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扎实有效。以诚信为重点的居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显著;社区环保措施落实,主要道路交通顺畅。
(三)社区风气健康向上。办事处领导干部和下设居委会、环卫站等部门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事,为居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各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居民文明素质提高,争当学雷锋十佳,参与志愿者服务,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社区社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健康教育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居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五)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得到广大居民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社区、文明片、文明排、文明楼、文明居民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
(六)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各项指标如期完成,20xx年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居民素质提高工程
1、加强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作为素质工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加强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校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居民性主题形势教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活动、有总结。
3、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各种节庆日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讲“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5、加强干部教育。大力加强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6、加强未成年人素质培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组织青少年参与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受教育、受锻炼。
(二)社会秩序稳定工程
7、加大矛盾排查和调解力度。本着宣传教育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的开展排查和调解工作,将危机防患于未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8、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和治理。坚决拆除社区内的私搭乱建屋棚煤池,杜绝社区内的乱堆乱放现象。
(三)社区风尚文明工程
1、加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居民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履行践诺、诚实守信。
2、普及“窗口”规范化服务。在窗口单位大力推行语言、仪表、服务、环境、管理五种基本规范,实现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化。
3、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全面深化“三德三做”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五星级文明家庭”,在创建过程中,突出卫生星、诚信星评比,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入发展。
(四)社会事业繁荣工程
1、推进科学普及。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壮大科普队伍。各居委会定期利用宣传栏安排科普宣传内容,经常开展科普讲座、咨询活动。
2、繁荣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文体基础设施,加强社区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全民创建创优工程
1、深化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确立明确的创建目标,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2、深入开展楼院创优竞赛。组织各片、各楼、各排开展创优竞赛活动,推进文明楼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对文明楼院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指导检查,提高创建质量,拓展创建的覆盖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对照标准创建。要按照文明社区创建任务和标准,把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千方百计,合力创建,早日达标。
(三)强化协调督导。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督导、检查,各居委会、环卫站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证每一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营造创建氛围。社区要利用宣传栏、《社区采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报道创建工作,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四
20xx年,考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建设幸福美好社区,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1、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效应,落实创建任务,继续加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解决好创建过程中城市环境、公共秩序、市民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文明素质提升活动,深化社会公益活动,建立优良公共秩序、和谐公共关系,形成辖区整体良好风貌,带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及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2、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成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家庭创建,突出民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美德,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继续开展“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发居民的道德风尚。
3、深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文明礼仪养成行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强化典型宣传,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将树典型与学英模宣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行道德实践的载体,为社区精神文明开展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做好准备。要认真做好道德模范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活动,让广大居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道德模范的高尚思想和文明行为逐步转化为居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的作用,加强文明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推动“道德讲堂”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充分运用宣传栏、qq群、文明创建管理系统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关心关爱、帮助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体现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形成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做模范的良好氛围。
4、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继续开展好邻里守望、在职党员进社区、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在辖区范围内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浓厚氛围。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主题活动,弘扬传统优秀文化,传播社会主流价值,促进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继续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七个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居民乐于接受、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
7、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在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网上宣传活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推动实际工作开展。加强社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组织辖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参与网上正能量宣传,利用好微信公众平台,壮大网上传播社会正气的力量。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五
十一五实施方案以来,县精神病院十分重视培训精防工作人员。20xx年以来,举办了三期基层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均由精神病院干部和技术指导人员授课,讲授内容为精神医学概况、精神病症状学,常见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医学心理咨询、儿童多动症、精神发育迟滞等等,参加培训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学到了不少的精神卫生知识;此外,县精神病院打算今后有计划地把乡(镇)技术指导人员分期分批到县精神病院学习,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队伍的素质,保证基层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现状,从20xx年3月以来县精神病院专门组织了培训班,集中学习精神病诊断分类标准,学习全国统一表卡的填写和统一操作规范,然后分为23个村及2个场镇分别对每位确诊者均进行了建档、立卡。
为了使已确诊的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和良好的康复,除了发挥县精神病院的积极作用外,加大中心卫生院康复的力度,针对不同病人和病情,开展多层次的康复治疗工作。
1、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及时收入县精神病院治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开展开放、半开放管理,开展心理疏导、工疗、娱疗、促进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尽快恢复,帮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2、对病情不严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的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由乡、村(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康复训练,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好病人。
3、对出院返家的病人,由基层卫生人员、村(居)干部、患者家属组成看护小组,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按量服药,开展心理疏导,解决生活困难,防止意外发生。
4、对发现关锁病人、县精神病院及时派车,解除关锁接往医院治疗。由民政、残联解决住院治疗经费。
县残联组织开展了“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街头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
精防工作试点在我县起步晚,因而在精防工作中存在不少差距,如精神病人检出率偏低,个别精防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随访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完善和落实。今后,我们要在省、市、精神病院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