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精神社区康复方案(汇总14篇)
方案是在制定目标和解决问题时所采取的步骤和方法的总称,它是实现目标的规划和指导,具有很大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在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案的制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和阶段性里程碑。7.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提供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实施计划。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一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一)2022年3月25日前。制定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服务项目内容等。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二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提能为着力点,倡导育人咨政、服务发展,通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党校党组织建设成引领发展的先锋队,不断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二、品牌名称、标识及内涵(一)品牌名称“立学为先,服务发展”(二)品牌标识整体造型是一个佩戴党徽和眼镜的人手握书卷漫步在宽阔整洁的大道上。象征着学习提升能力,知识服务发展。(三)品牌内涵1、党建引领,学习提能;时代先锋,服务发展。2、体现时代特点,把握学用交点。三、创建措施(一)坚持立学为先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使品牌创建活动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1、树科学学习理念,促思想观念转变。以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学习是实现“双争”和“冲刺百强”现实需要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乐家园”服务方案如下:
文昌镇、滨河镇50%以上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2年6月—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地点为滨河镇中山社区“康乐家园”,本次项目为文昌镇、滨河镇二级及二级以下5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总经费36万元。
“康乐家园”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沙坡头区年龄在18周岁一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肓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康乐家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1.对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社会适应性训练,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
2.对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治疗、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评估,组织安排他们从事简单性生产劳动。
3.督促需要服药的康复人员按时、按量服药,发现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4.对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对康复人员家属进行有关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康复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6.维护康复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开就业,帮助顺利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1.每周康复人员的出勤率不低于80%。
2.康复人员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5%。
3.康复人员安全事故和生活意外发生率低于1%。
4.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社区的满意度不低于90%。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行业资质。能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具备精神障碍康复技术和人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求。
4.服务人员资质。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具备建立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精准康复。具备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文昌镇、滨河镇筛查二级及二级以下居家精神障碍患者,6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由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康复服务,服务单位每周需在康复社区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1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沙坡头区民社局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滨河镇、文昌镇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积极配合服务单位,提供提供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患者及家庭实行实时监管,与服务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单位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现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任务措施(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不断排查。各管区负责所辖村庄的排查工作,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积极搜集线索,依靠村委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诊断。对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时刻密切关注。发现新情况要及时上报管区并逐级上报。(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以上的患者,管区及各村庄要第一时间协调辖区卫生计生、派出所、卫生院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无条件收治入院。对2018年2月底前最近一次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其他应住院治疗的患者各管区各村要协助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全部收治入院。
(三)落实居家治疗患者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提高对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村“两委”成员组成,对居家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对曾经被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居家患者要重点随访。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镇政府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由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每天至少面访一次。(四)强化流动患者管控。着力加强对有流动倾向的患者监控与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居住地要详细掌握患者的信息及动向。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个村的患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庄要将患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村庄。对失访、拒访和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居住地应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管区和流入地通报,由流入地落实管控责任,做到服务管理无遗漏。对发现有可能流向北京、济南和青岛及平度的患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庄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区总支书记为镇级管理责任人。管区及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二)提高救治服务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利用资源,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配备必要的医疗与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患者能及时收治到指定的地点。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做好安保工作。(三)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人)要及时向管区报告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利、保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相关村庄,由镇党委政府依照《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进行责任督查和追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结合《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幸福江门提高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自理率和就业率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每个镇(街)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在设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再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均能全面建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台账,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开展辐射居家的康复服务,4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10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辖区内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品牌项目。
(一)建立服务场所。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在2023年底前,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1个村(居)服务点设置。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镇(街)康复综合服务站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等专业服务,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同伴支持服务,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由专门康复部门(科)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市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街衔接服务。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或日间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为方便精神障碍者就近就便就业创办或与精神康复托养机构共同合办辅助性就业服务载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拓展镇(街)双百社工站(点)服务功能,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康复评估、跟踪随访等信息报送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案”,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精神障碍者积极融入社会。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应当强化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成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患者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掌握相关康复知识技能,照料好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普遍认知。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资讯、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精神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开展教育资讯服务,组织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等进行技能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扶持政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情况和要求,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一)明确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宣传动员、评残指引以及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依托现有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做好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的日间托养、职业康复等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公安部门对三级以上重性精神障碍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推进精神障碍有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协助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在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有效利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有益补充,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的扶持、人才培训支持。帮扶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市、县两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37号),现就新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9年,新区先行在所有持证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至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按照每名康复对象1万元/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新区已核实的43名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新区三个园区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中川人民医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或精神康复科牌子),分别在秦川镇卫生院、西岔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桌、椅、电视机等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从兰州市范围内现有公办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不少于3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2019年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新区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87人,其中精神一级34人、二级110人、三级33人、四级10人。各园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新区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新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新区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园区、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五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六
精神障碍社区康服务是使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金华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
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金华镇西门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和城北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病史询问
(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
(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
(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
(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
(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
(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
(8)婚育史、家族史。
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
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
1、社区康复
(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
(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2、居家康复
(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
(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
3、收治住院
(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
(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1、社区康复(“2021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件附件2)
(4)监督并帮助患者洗脸、刷牙、洗衣服、整理内务等,使患者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
(5)培养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6)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中医理疗,如:针灸、推拿、艾灸、拔罐等理疗;
(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
(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
2、居家康复
(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
(3)居家基础服务
·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
·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
·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
·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
·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
·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
·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
·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
·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
·血液检验。
(4)康复医疗服务
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
3、收治住院
(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
(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
(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
(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
(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
(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
(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
(8)物理治疗;
(9)日常生活护理: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理发、清剪指甲、护肤化妆等;
(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
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
1、筛查
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
3、居家康复
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
4、收治住院
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_大精神,切实加强中葛根水库建管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县社《_意见》,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_大精神。紧紧围绕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提出的“四大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提高干部员工文明素质这一核心,突出思想作风建设,搞好文明建设,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宣传_水库建管处发展业绩,唱响主旋律,树立新形象,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的步伐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中葛根水库工程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为中葛根水库建设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努力推进中葛根水库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打造企业文化
广大干部员工要把中葛根水库建管处部署的各类思想教育和各项学习活动与创学习型、做学习型员工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学习年”活动。深入学习党的_大精神,确保用_大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好具体工作的开展。各科室引导干部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学习社会、科技、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_水库建管处学习、培训制度,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多层面、多途径的系统培养;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的创造活力和热情,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要充分利用节日和业余时间,抓住文体娱乐活动这一载体,延伸“学习年”活动内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
(二)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党建工作
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县委《_意见》,认真学习水利局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
一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自我加压。要牢固树立勇于吃苦、甘于忍辱负重的思想意识。面对中葛根水库工程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认真分析,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敢于承担责任。要加强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要戒骄戒躁,负重攀登,再立新功,为推进中葛根水库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要认真执行水利局党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防惩体系建设,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铺张浪费、以权谋私。
三是要抓好党建工作,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监督好中葛根水库建管处各项工作运行。进一步做好宣传,积极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大力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使之成为促进和谐文明进步的主要力量。
(三)抓好安全工作,创造稳定环境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火、防爆为中心,以人身安全为重点,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为保障,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要丰富教育载体,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例会等抓好员工安全培训。三是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找准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搞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四是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开展文明创建,营造和谐氛围
要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以“我做文明奇台人”为主题,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和各项社会文化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展示单位风采。要利用节日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等活动,营造富有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氛围。要以社会主义荣誉观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为重点,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各类丑恶现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抵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时召开专题会议,在不同阶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民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活动中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学在前面、做在前面,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广大干部员工作出表率。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八
今年3月5日是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五十周年纪念日。为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社区在3月1日在市民广场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标语
“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
“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二、活动开展
1、社区组织志愿者要做好“学雷锋活动”的动员工作,向社区志愿者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倡议。
2、社区组织志愿者出版一期以“弘扬雷锋精神”的主题黑板报。
3、社区组织志愿者要组织一次学习和讨论雷锋精神在现时代作用和意义的主题讨论。
4、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学雷锋活动。内容包括:
(2)开展环境保护和公益劳动活动,对保沙路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志愿者__参加。
三、目标责任
1、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社区严格按照本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2、学雷锋活动要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使群众深切感受到雷锋精神在新时代广大志愿者尤其是青年同志身上有更加深刻、具体的诠释。
3、本次学雷锋活动要结合社区的.特点,努力营造全社区学雷锋、讲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4、活动中涌现出的事迹、先进典型请及时报送到镇党委,以便及时统一宣传。
5、要将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九
健身走进百姓运动成就健康
20xx年8月8日8:00
按指定路线绕河堤健步走三圈;本次活动不分年龄段次、不分组,均以个人参赛。
本次活动设置前三十名奖项,凡参与活动的运动员均可获得xx社区精心设计的文化衫一件。
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及各驻区单位人员积极参与!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
根据区卫生局下发的《20xx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度一月以来本院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情况,制定本院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严格本院的抗菌药物的采购,我院只采购非限制级的'抗菌药物,由于本院专科医院的特殊性,抗菌药物本身使用量很小,我院只选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抗菌药物品种,做到同一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两种。
二,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管理,保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本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不超过2%.
三,强化抗菌药物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让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更加合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种类,数量,三代头孢的使用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为超标。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我院使用频率高的抗菌药物做好监控检查,不使用缺乏安全指证的抗菌药物。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和临床实践,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更趋于正规合理。今后,我院会一直贯彻既有的良好的抗菌药物的使用习惯,让抗菌药物更科学合理的应用于临床。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一)政府资助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具有新会区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列入适老化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人户分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不纳入本次适老化改造范围。同时,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和拟改造的住房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二
我们____社区东临___,南临___,西临____,北临____,总面积45万平方米。社区居民来自原多村等拆迁安臵户,有25个楼道小组,社区本地居住人口约有7500余人,外来居住人口约20__余人。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目前社区的种种状况,现就我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 任务目标
(一)社区环境好
1、搞好社区绿化,实现社区绿阴覆盖。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居民具有良好生活空间。
2、搞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购入120至150只垃圾桶,实现由目前的水泥垃圾箱更换为塑料垃圾桶。致力于改变居民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扔、乱搭乱建、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使其自觉打扫并维护楼道卫生,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
3、搞好社区净化,改变现有的垃圾清运方式,计划统一由镇爱卫会负责清运。有健全的保洁队伍、保洁制度,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污染,无非法广告,无蚊蝇孳生地。
4、随着汽车日益增多,辖区内乱停现象严重,社区要注意这方面管理,要尽一切力量制止乱设摊、乱停车现象。
(二)社区宣传好
1、组织志愿服务队,由八士实验小学的若干学生组成学生宣传队伍,发放公开信,倡导居民为创建文明社区做贡献。
2、租赁一辆流动宣传车或购臵宣传设备,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创建文明社区的良好氛围。
3、设臵横幅标语,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特点,精心设计横幅标语,用横幅标语引导人,教育人,启发人,起到警示、提示、启示作用。
(三)社区服务好
1、社区服务组织机构随着居民要求提高要不断健全,目前九月份社区医疗卫生站将正式投入使用,发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社区卫生服务,方便居民。
2、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好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室、设施,为活跃居民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扶持老年舞蹈队、合唱队等群众文体队伍的需求,全方位地服务好居民群众。发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自娱自乐、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遏制不良文化在社区的传播。
3、认真对待每个居民的求助,做到有求必应,当天能解决的事决不拖到明天做。
4、继续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对社区内困难户情况特别是孤寡老人、残疾病人、有重病家庭人员,社区要经常走访,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帮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身上。
5、做好再就业的宣传工作,将失业率降到最低限度。
(四)社区秩序好
1、建立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发动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区环境。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3、积极落实各种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四防”工作,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居民方能安居乐业。
4、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区内有大量外来租户,社区必须做好管理工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努力。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五)社区教育好
1、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2、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社区内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扶贫济困的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道德风尚。
3、关心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定期向学生开放电子阅览室。开展以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活动,引导人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邪教,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社区和各项工作之中。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工作:
1、组织志愿服务队,由八士实验小学的若干学生组成学生宣传队伍,发放公开信,倡导居民为创建文明社区做贡献。
2、租赁一辆流动宣传车购臵宣传设备,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创建文明社区的良好氛围。
示、提示、启示作用。
4.设臵20至30块永久宣传牌、不锈钢宣传栏,栽设人性化、式样美观、内容温馨的宣传牌,有利于增强宣传工作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二)实事工程
2、搞好社区净化,改变现有的垃圾清运方式,计划统一由镇爱卫会负责清运。
三、工作方针
(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把为社区群众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顺人心的好事、实事,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吸引居民广泛参与,调动和保护好人们的积极性。
(二)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要把各种教育内容和要求寓于生动活泼的创建活动之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综合运用教育、舆论、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把德治与法制、教育与管理、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人们的文明素质,增强人们自律意识,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社会环境。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三
趁着新年交替之际,我也在此认真的回顾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护士,在工作方面,我一直严格的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规定,在工作上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自身在工作上的努力和与护士长等领导的请教学习,在工作上大大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尽管,对比其他的前辈和领导,我在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但对比以前的自己,我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现将工作的情况与感受总结如下:
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上,我一直以来积极严格的要求着自己,在作护士的思想上,以爱心、耐心、细心的思想包裹自己,让自己能在工作中以爱心照顾病人,以耐心听取意见,并用专注的细心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自己的工作上我一直都在严格的要求自己,并在工作中严格的的计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保证每次都能按时的赶到病房,为病人换药或服务。当然,在实在无法感到的时候我也会及时的进行规划,并对调整后的病人认真道歉。大部分的病人在了解之后,倒也能体谅我们的难处,但在实在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我也会默默承受,毕竟,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不周到。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细心是我们最重要,也是最严格的要求!无论是用药还是护理,细心严谨,这是我们决不能失去的工作状态。其次,的爱心和耐心也是同样的,护士的工作并不仅仅只是打个针、换个药,对于病人来说,我们都是医疗人员。是负责病人们健康的人。因此,对病人们关心、耐心的是非常必要的。
一年来,我除了在护士长的教导小学习和成长以外,还通过在生活中的放松,以及同事们的鼓励,良好的调整了自己,让自己能以更好的状态,更积极的服务思想到去面对病人与家属。
就我自身的分析来看,我在今年确实取得了不错的进步。但工作上却依旧缺乏自信,不能迅速准确的处理好自己的工作任务。这是我的一大问题。此外,和同事们相处的不错,还一直在积极的学习!
但在总的来说,我还要多多在心态上加强自己,提升自己的自信和判断的能力,让自己能更好,更严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精神社区康复方案篇十四
十一五实施方案以来,县精神病院十分重视培训精防工作人员。20xx年以来,举办了三期基层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均由精神病院干部和技术指导人员授课,讲授内容为精神医学概况、精神病症状学,常见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医学心理咨询、儿童多动症、精神发育迟滞等等,参加培训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学到了不少的精神卫生知识;此外,县精神病院打算今后有计划地把乡(镇)技术指导人员分期分批到县精神病院学习,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队伍的素质,保证基层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现状,从20xx年3月以来县精神病院专门组织了培训班,集中学习精神病诊断分类标准,学习全国统一表卡的填写和统一操作规范,然后分为23个村及2个场镇分别对每位确诊者均进行了建档、立卡。
为了使已确诊的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和良好的康复,除了发挥县精神病院的积极作用外,加大中心卫生院康复的力度,针对不同病人和病情,开展多层次的康复治疗工作。
1、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及时收入县精神病院治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开展开放、半开放管理,开展心理疏导、工疗、娱疗、促进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尽快恢复,帮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2、对病情不严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的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由乡、村(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康复训练,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好病人。
3、对出院返家的病人,由基层卫生人员、村(居)干部、患者家属组成看护小组,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按量服药,开展心理疏导,解决生活困难,防止意外发生。
4、对发现关锁病人、县精神病院及时派车,解除关锁接往医院治疗。由民政、残联解决住院治疗经费。
县残联组织开展了“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街头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
精防工作试点在我县起步晚,因而在精防工作中存在不少差距,如精神病人检出率偏低,个别精防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随访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完善和落实。今后,我们要在省、市、精神病院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