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全(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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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它乡镇各1个。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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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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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进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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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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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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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它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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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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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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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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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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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2020年4月19日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有关背景、目标任务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加快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推进“互联网+”行动、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等政策举措,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已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点方向,数字转型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供重要引擎。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国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展韧性,在维持消费、保障就业、稳定市场、提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仍存在较大潜力。特别是数字化转型起步早、程度高的企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有的甚至实现逆势发展,而传统企业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大。以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线下消费大幅下滑,制造业、农业等行业企业受用工短缺、供应链中断、防疫物资缺乏等影响,面临招工难、复产难、订单下滑等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疫情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尤为敏感,面临生死存亡压力。
数字化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复工报批、设备消杀、工厂应急排班、复工供应链、出货物流管理等数字化应用,在弥补企业损失、支持企业复工、缓解裁员压力、精准控制库存、保障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研究发现,相关技术可为企业提升约60%的作业效率,降低20%的人力成本,提升50%的管理效率。据有关机构测算,在不考虑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可使制造业企业成本降低17.6%、营收增加22.6%,使物流服务业成本降低34.2%、营收增加33.6%,使零售业成本降低7.8%、营收增加3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中小微企业蜕变脱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我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存在哪些障碍和堵点?
(一)能力有两难“不会转”。
一是基础差。据了解,我国有超过55%的企业尚未完成基础的设备数字化改造。多数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也基本处于“上云”阶段,对深度的业务“用数赋智”推进不够。
二是门槛高。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共性服务设施严重缺乏,数字化设计、仿真、测试、验证等环境建设往往需要企业自己投入。而中小微企业又往往做不了。
(二)资金有两难“没钱转”。
一是成本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成本仍然偏高,硬件装备改造或替换成本也很高。据测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后利润仅为3-5%,转型成本承受不起。
二是贷款难。据有关研究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仅占银行贷款总额25%,企业信用信息覆盖率为21.4%,广大中小微企业难以覆盖,特别对于轻资产运作的公司,缺少可信抵押资产,贷款十分困难。
(三)效益有两难“不敢转”。
一是周期长。阵痛期难以逾越。当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性解决方案仍较少,可借鉴案例少,很多需要企业自己摸索,见效慢。很多企业怕还没过阵痛期,就先死掉。
二是协同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间协同转型不够,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未建立,一家企业难以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动转型,无法形成协同倍增效应和集群效应。
问:解决数字化转型难题的思路和举措是怎样的?
答:面向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大力推行数字化转型。短期内,助力企业快速脱困,减小运营成本,缓解订单及供应链压力,同时培育强大国内市场,对冲可能出现的出口下降;中长期,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牵引作用,打通数字化转型链条,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激发新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施外力赋能,解决“不会转”的能力难题。
一是加强平台赋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转型。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给方)和中小企业(转型服务需求方)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需求,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更多转型产品、服务、工具,形成数字化转型的市场能动性。同时,对于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和产品,组织联合攻关。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降低转型门槛。支持开展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引导建设数字化转型开源社区,强化平台、算法、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要承诺确保服务开源开放。
(二)推行普惠服务,解决“没钱转”的资金难题。
一是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降低转型成本。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政府补平台,平台做服务。对于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试点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原则上应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减免费服务。对于获得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应参照该标准提出服务费用减免措施。
二是探索“云量贷”,缓解贷款难。联合金融机构,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为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鼓励探索税收减免和返还措施。
(三)聚合力建生态,解决“不敢转”的效益难题。
一是树标杆示范和应用场景,引导企业快速转型。组织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户联合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树立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的典型范式,发布转型指引,引导企业快速转型。
二是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充分发掘企业间协同放大效益。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數字供应链,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方面共享,促进资源的有效协同。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向更高层级跃升,打造传统产业服务化的新生态。
问:就推动落实《实施方案》,近期重点将有怎样的工作安排?
答:近期我们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共同搭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的联合推进机制,以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提升转型服务供给能力,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组织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通过组织示范工程,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着力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依靠市场化方式难以解决的共性瓶颈问题,强化面向中小微企业、行业和区域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企业数字化平台等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企业赋能作用,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示范性应用,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形成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
三是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领域开展政策试点,强化政策支持供给。鼓励平台、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创客共享开放数据化生产资料、设施、工具,完善灵活就业、创造性劳动相关收入分配机制,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和多层次劳动保障。
(来源: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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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
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
宣传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
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
依法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殡葬事业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号)、中共贵溪发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和谐宜居、幸福冷水”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镇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镇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
“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村(居)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亩以内;
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居)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镇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吴金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玉昆、龚文鹏、江国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政、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
‚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综治、计生等部门组成);
ƒ网监队(纪检办);
④舆情处置队(党政办);
⑤媒体宣传队(党政办);
⑥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镇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网络、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3日前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所有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经镇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
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元每穴;
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
整治全镇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居)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镇党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镇纪检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
镇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镇新农村建设标准;
镇民政所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
镇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村(居)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村(居)书记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加快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殡葬和散乱坟墓治理迁移,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进殡葬改革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成为社会共识;
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全区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殡葬改革是一场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深刻社会变革,事关全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深入推行文明祭祀
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指农村社区,下同)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各街道怀念堂要规划建设祭祀墙,鼓励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缅怀逝者。对建设集中无火祭祀场所的社区,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
按照疏、堵相结合要求,街道要与各社区逐一签订墓地管理责任状,落实社区土地看管主体责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由各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二是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迁出;
逾期不迁出的,由街道指导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处理。
(三)大力提升怀念堂建设和管理水平
推进怀念堂建设,是散乱墓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怀念堂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各街道可通过新建或购买格位的形式,满足本街道20年新增骨灰和坟墓治理迁移需要。新建或改扩建怀念堂,需经区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街道是怀念堂的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崂山区公益性怀念堂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怀念堂运营管理。各街道必须配备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怀念堂专职负责人。怀念堂由各街道直接管理或引入专业团队管理,不得委托社区管理。符合条件进入怀念堂的骨灰实行免费安放,管理费用列入街道年度预算。怀念堂格位严禁对外出售或租赁。
(四)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推进怀念堂安放和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新增骨灰安放怀念堂。自**年10月1日起,凡崂山区户籍居民新增骨灰,除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外,其他一律进入户籍所在街道怀念堂安放。非崂山户籍居民骨灰,除葬(放)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怀念堂)外,一律不得在崂山行政辖区内安葬(放)。
鼓励居民选择海葬。崂山户籍逝者选择海葬的,免除其家属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
在海葬纪念碑上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
区财政按每名逝者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推进散乱坟墓治理迁移
各街道参照散乱坟墓gps定位数据,制定治理迁移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分期分批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鼓励迁移,倡导树葬。原则上,崂山区户籍居民三代之内(家庭最长者上推两代)的坟墓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三代之外的坟墓,就地进行树葬改造。
公益性墓地全面治理。全区不再建设公益性墓地。已建成的公益性墓地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对外承租经营。根据所在社区坟墓治理迁移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树葬改造标准:平除坟头,拆除圈地建设的围墙、地堰等附属设施,植树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
穴位占地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6米;
卧碑长不超过0.6米、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材质、样式等由各街道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采购实施。
全部完成治理迁移的社区,可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树葬改造每座坟墓补贴丧属1000元,补贴社区3000元;
迁移每座坟墓补贴丧属单穴5000元,双穴7000元(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增加补贴1000元),补贴社区**元。已选择树葬改造的,如需迁进怀念堂,可差额享受迁移补贴。坟墓治理迁移过程中,可采取购买专业团队服务形式完成治理迁移任务;
对确需更换骨灰盒的,由区财政为每名逝者免费提供价值不超过**元的骨灰盒一个。
(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
继续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车辆、遗体消毒费;
馆内遗体搬运费;
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
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
继续由区财政为未享受任何丧葬补助的本区户籍居民,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10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查快处各类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和文明殡葬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出、刊登殡葬改革的通告及跟踪报道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积极推行丧事从俭、移风易俗的好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违反殡葬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街道、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处理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接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建造坟墓行为及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查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占用林地建造坟墓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管理制止在城区市政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崂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修坟立碑行为。
各街道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殡葬政策法规,组织社区维护殡葬管理秩序,推进殡葬设施规范管理,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
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二)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
根据殡葬改革总体部署,制订工作流程如下:
1.成立崂山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街道成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殡葬改革主体责任。
3.各街道在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街道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具体到完成年月和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在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以下事项:
(1)每个社区的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在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压实社区工作责任,明确社区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社区要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提倡社区书记兼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全程陪同办理殡仪馆火化和骨灰安放怀念堂等手续,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不披麻戴孝,不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不燃放鞭炮,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
(3)指导社区对以下事项作出统一规定:一是社区要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二是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要组织2名以上社区干部,在治理迁移现场进行监督,做好坟墓治理迁移登记。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护林防火队员作用,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4.各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要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
5.区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维护正常殡葬管理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
倡导文明殡葬理念,宣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秉承和坚持厚养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现象,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崂山广电中心要加强公益宣传,分专题、多时段开设殡葬改革宣传栏目,普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典型,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积极推进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教育引导群众摒弃传统陋习,让文明绿色殡葬理念入户、入脑、入心。社区居委会、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以清明节、寒衣节等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正向引导群众的治丧观念和祭祀活动,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严格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
将殡葬改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各部门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各项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对消极抵触或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或问责。各街道应将殡葬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等紧密挂钩。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缴纳殡葬管理保证金,其他“两委”成员按书记主任标准的80%缴纳。保证金由街道统一收取并存至专户,年度考核后落实奖惩。对发生违规入土安葬、违法建设墓地、出售穴(格)位、圈地建坟、未封闭管理各类墓地等问题和未完成年度治理迁移任务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社区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区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及其它各类奖励补助等,并视情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对未出现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按时完成年度坟墓治理迁移任务的,给予保证金等额奖励。社区居民要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居民公约》相关规定处理。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居民代表、小组长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消极抵触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评先资格。对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红白理事会”,按社区人口规模(分1000人以下、1001-**人、**人以上三类)分别给予每年1.6万元、1.8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凡举报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经查属实的,由街道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各街道、社区可在区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追加制定激励措施,报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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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有关背景、目标任务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加快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推进“互联网+”行动、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等政策举措,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已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点方向,数字转型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供重要引擎。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国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展韧性,在维持消费、保障就业、稳定市场、提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仍存在较大潜力。特别是数字化转型起步早、程度高的企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有的甚至实现逆势发展,而传统企业受到的影响则相对较大。以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线下消费大幅下滑,制造业、农业等行业企业受用工短缺、供应链中断、防疫物资缺乏等影响,面临招工难、复产难、订单下滑等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疫情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尤为敏感,面临生死存亡压力。
数字化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复工报批、设备消杀、工厂应急排班、复工供应链、出货物流管理等数字化应用,在弥补企业损失、支持企业复工、缓解裁员压力、精准控制库存、保障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研究发现,相关技术可为企业提升约60%的作业效率,降低20%的人力成本,提升50%的管理效率。据有关机构测算,在不考虑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可使制造业企业成本降低17.6%、营收增加22.6%,使物流服务业成本降低34.2%、营收增加33.6%,使零售业成本降低7.8%、营收增加3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中小微企业蜕变脱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我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存在哪些障碍和堵点?
(一)能力有两难“不会转”。
一是基础差。据了解,我国有超过55%的企业尚未完成基础的设备数字化改造。多数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也基本处于“上云”阶段,对深度的业务“用数赋智”推进不够。
二是门槛高。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共性服务设施严重缺乏,数字化设计、仿真、测试、验证等环境建设往往需要企业自己投入。而中小微企业又往往做不了。
(二)资金有两难“没钱转”。
一是成本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成本仍然偏高,硬件装备改造或替换成本也很高。据测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后利润仅为3-5%,转型成本承受不起。
二是贷款难。据有关研究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仅占银行贷款总额25%,企业信用信息覆盖率为21.4%,广大中小微企业难以覆盖,特别对于轻资产运作的公司,缺少可信抵押资产,贷款十分困难。
(三)效益有两难“不敢转”。
一是周期长。阵痛期难以逾越。当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性解决方案仍较少,可借鉴案例少,很多需要企业自己摸索,见效慢。很多企业怕还没过阵痛期,就先死掉。
二是协同差。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间协同转型不够,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未建立,一家企业难以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动转型,无法形成协同倍增效应和集群效应。
问:解决数字化转型难题的思路和举措是怎样的?
答:面向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大力推行数字化转型。短期内,助力企业快速脱困,减小运营成本,缓解订单及供应链压力,同时培育强大国内市场,对冲可能出现的出口下降;中长期,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牵引作用,打通数字化转型链条,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激发新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施外力赋能,解决“不会转”的能力难题。
一是加强平台赋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转型。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给方)和中小企业(转型服务需求方)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需求,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更多转型产品、服务、工具,形成数字化转型的市场能动性。同时,对于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和产品,组织联合攻关。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降低转型门槛。支持开展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引导建设数字化转型开源社区,强化平台、算法、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要承诺确保服务开源开放。
(二)推行普惠服务,解决“没钱转”的资金难题。
一是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降低转型成本。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政府补平台,平台做服务。对于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试点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原则上应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减免费服务。对于获得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应参照该标准提出服务费用减免措施。
二是探索“云量贷”,缓解贷款难。联合金融机构,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为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鼓励探索税收减免和返还措施。
(三)聚合力建生态,解决“不敢转”的效益难题。
一是树标杆示范和应用场景,引导企业快速转型。组织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户联合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树立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的典型范式,发布转型指引,引导企业快速转型。
二是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充分发掘企业间协同放大效益。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數字供应链,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方面共享,促进资源的有效协同。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向更高层级跃升,打造传统产业服务化的新生态。
问:就推动落实《实施方案》,近期重点将有怎样的工作安排?
答:近期我们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共同搭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的联合推进机制,以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提升转型服务供给能力,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组织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通过组织示范工程,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着力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依靠市场化方式难以解决的共性瓶颈问题,强化面向中小微企业、行业和区域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企业数字化平台等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企业赋能作用,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示范性应用,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形成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虚拟产业集群”。
三是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领域开展政策试点,强化政策支持供给。鼓励平台、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创客共享开放数据化生产资料、设施、工具,完善灵活就业、创造性劳动相关收入分配机制,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和多层次劳动保障。
(来源: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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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实 施 方 案
二0一九年二月
1 红旗小学殡葬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校《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校教师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全体教师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校长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校将对
2 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校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校共产党员,各领导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觉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织金县红旗小学
二0一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