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1篇)
方案是一种有条理、有计划的安排,能够指导我们达到预期的目标。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到资源限制和风险因素,以制定可行的计划。以下范文是对过去方案的总结和反思,或许对我们的工作会有所启发。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发生的最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渠道,是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的途径。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学习与借鉴先进教学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的低负高效。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保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全面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
1、“一个中心”:要始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创办优质教育为目标。把握住课堂教学、教材的重点,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效率。抓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一系列的课堂教学的观摩、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
2、“一条原则”:不放弃每个学生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所学,有所发展。
3、“五项工作”:抓好教学常规的。科学管理与质量;
强化落实并抓好备课组集体研究教材备课的管理;
抓好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环节的基本要求;
强化课后反思及教学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抓好青年教师的管理与校本培训的工作。从这五项工作入手,科学、细致、有重点的开展活动,逐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1、切实抓好校本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堂教学的一系列活动。
备课组活动,以集体研究教材、集体备课为主,共同设计教学方法及学习方法,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建立校级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单元后有全面的客观的教学反思,及时分析教学中的得与失,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性。严格执行侯课制度。课堂上教师精讲,学生多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都有收获。杜绝教师的随意课和一言堂。
(3)作业布置:作业布置作到少而精,分层布置,让各类学生有所学。
3、加强备课组的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资源共享”,使学校教师均衡发展,每月的前两周时间的各学科组集体备课活动。有发言人,组内成员和分管领导积极参加,探讨教学重难点,以及教法、学法和精典问题的设计,真正作到多人一备,一课多备,达到深钻教材、资源共享的效果。
4、领导以“推门课”为主渠道,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一对一的评课指导。对于个别教师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辅导指导,使其进步。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学习,与教师共同成长,在业务上学校内上下形成学习、上进、提高的氛围。
5、课后反思细思量。
每一堂课后,教师要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反思,在一段时间内对发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与反思,解决问题,得到提高。如学校一直坚持的教师一月一次的教学病例收集,针对典型问题进行的交流研讨等。这些都是对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促进。
6、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充分使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技术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校内培训练本领。
学校对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的培训。如演讲、钢笔字、粉笔字的现场书写比赛,课例分析、课件制作等。通过这些培训,一学期一赛,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8、外出学习开眼界。
“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会走许多弯路,所以对青年教师,学校派出学习,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改变观念,提高个人的执教水平,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9、教师自学充能量。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自己有渊博的知识,才能教给学生知识。所以学校提倡教师并规定教师自学业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主要阵地。学校通过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保证并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真正作到为了一切的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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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覆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奖励、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对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骗取、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省委、省zf决定围绕调结构、稳市场、防风险、提效益、增后劲,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加减乘除并举,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尊重企业意愿和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坚持政府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分类施策、分业引导,在改革发展稳定上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市场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去降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确定即期、三年和五年改革重点任务,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把握节奏、有序推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全力推进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抓住关键点,在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上下功夫,在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新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全省各级“去降补”主要目标任务一年有所突破、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显著进展,发展效益和效率显著提升,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引领我省经济迈上新台阶。
(一)围绕调结构,推进去产能。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2019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1。处置“僵尸企业”。(1)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3)司法机关要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4)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支持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方式。(5)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对“僵尸企业”处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专项奖补等政策。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2。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1)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2)2019年起,按5年规划、前3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煤炭过剩产能。(3)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减量重组保留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4)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行业升级。(5)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6)综合运用奖补、税收、金融、土地、标准等政策措施,形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合力。(7)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总体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3)积极创造条件将更多的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4)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针对企业类别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若干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6)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扩大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4。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1)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快从缺乏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及一般产业的低端环节退出。(2)盘活国有资产,按照市场方式,坚持依法、自愿、互利原则,依托优强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推动企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价值链高端聚集。(3)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非主营业务投资,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加快三级以下公司清理,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5。剥离企业办社会功能。(1)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问题。(3)支持工业企业分离企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组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4)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围绕稳市场,推进去库存。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19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左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1。实行差别化调整。(1)合肥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是保障供求平衡,保持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2)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城市重点是有序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提高新市民住房购租能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序扩大和优化住房需求。(3)强化用地管理,分类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1)取消过时限制性政策,积极落实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相关政策。(2)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限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3)通过发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贷款贴息、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贷款资金来源,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4)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5)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面向社会出租。(6)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2019年,政府不再新建公租房。
3。鼓励农民进城购房。(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机制。(2)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3)推进惠农安居贷款,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对农民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4)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4。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1)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好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对在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棚改安置住房;确需实物安置的,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安置房建设,公开从市场购买安置房。
5。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利用房地产调整时机,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2)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3)做好制度设计,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营造主要靠市场进行产业重组的可预期环境。
6。加快消化农产品库存。(1)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构建粮经饲兼顾、农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发展精准农业,适应市场需求调优、调高、调精。(2)鼓励各地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特色加工,推进主食产业化,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厨房工程”,减少陈化损失,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
(三)围绕防风险,推进去杠杆。2019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力争超过25%,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达到30%,证券化率达到60%,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1。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1)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探索设立小微证券公司。(2)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安徽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3)鼓励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不断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和可交换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绿色债券、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证券化等创新试点。
2。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1)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融资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2)严格举债程序,各级政府在限额内举债,举债项目分别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3)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4)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政府债务管控和限额管理,对政府或有债务加强统计分析和监管。(5)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化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降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6)开展风险预警监测,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进行风险评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债务风险挂钩。
3。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规范各类金融活动,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监管,解决好新的“三角债”问题,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征信体系。建立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3)支持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足额提取拨备,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推动债务重组,增强金融市场主体实力。(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主动释放信用违约风险,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信用违约。支持成立融资指导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已出现资金风险信号的企业实施帮扶。开展不良贷款真实性核查,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积极对接国家合意贷款管理模式调整,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
(四)围绕提效益,推进降成本。落细落实降成本举措,打好组合拳,到2019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9年下降5%—8%。2020年,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社会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服务成本。(2)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适时推出清单“升级版”。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权力规范运行和制约监督。(3)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5)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监督等全程电子化。
2。降低人工成本。(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落实钢铁、煤炭等行业内部退养、内部安置等政策,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现减员增效。(3)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4)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
3。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2)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3)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停止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审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4。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抑制企业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2)加大对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禁止质价不符的收费和无服务的乱收费。降低登记、公证、评估、抵押等财务费用,公布收费价格清单。(3)支持大中型企业发行各类中长期债券、票据等。(4)2019年起,进一步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
5。降低电力价格。(1)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适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3)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探索将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由现行工业用户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完善省内交易平台,鼓励发用电双方通过平台参与竞价交易。
6。降低物流成本。(1)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升流通网络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合肥、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3)加强现代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建设,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4)平衡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进一步理顺铁路专用线价格,适当降低收费公路收费标准。
7。降低农业生产成本。(1)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技术,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推进绿色增效示范行动,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围绕增后劲,推进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础设施支撑力持续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显著增强。
1。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1)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在产学研用合作、科技成果“三权”管理、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与职务发明、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科技、产业、人才、改革成果。(2)着力打造创新战略平台,建设合芜蚌综合创新示范区,加强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努力形成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3)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吸引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4)深化军民融合,推进合肥高新区国家级应急产业基地、芜湖高新区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军民先进技术合作。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1)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引擎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2)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方向,实施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技术、产品、业态、模式等创新。(3)高标准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引导各地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支持新型显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成长。(4)积极对接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1)抓好创新型省份“1+6+2”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2)抢抓国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机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3)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4)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全部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努力把人口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1)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幅度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更多采用后补助、贴息等方式,以政府投资助力社会投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2)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与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设计等深度融合,推进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示范工程。(3)提高产品和建筑物技术标准,倒逼企业技术进步。
5。扩大消费品有效供给。(1)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以改善供给引领消费需求。(2)制定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产业创新提升实施方案,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服装家纺、家居等时尚产品,开发生态有机食品、绿色家电等新品种,发展现代中药、养生保健、康复器械等健康产品。(3)加强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广智能穿戴、智能安防等新型信息产品,扩大信息消费和信息服务。(4)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5)扩大使用绿色建材、高强度钢筋、钢结构、高强度混凝土和铝型材等。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1)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向专业化转变和价值链高端延伸。(2)加快发展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3)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推动服务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4)深入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择优筛选发展基础好、工作制度完善的市申报新一轮国家试点。(5)依托中心城市、工业集聚地、交通枢纽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
7。推进新型城镇化。(1)加快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3)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科学规划、特色设计和精细治理,构建“两圈一带一群”城镇空间格局。
8。扩大对外开放。(1)发挥我省沿江近海、居中靠东和处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战略支撑。(3)打造对外开放大通道,开展长江干流和淮河航道整治,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油气管网和信息通道建设,加快形成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岸线资源开发和港口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江海联运、多式联运,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4)构筑对外开放大平台,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深度融合和体制机制等高对接,加快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加强进境货物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建设。(5)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和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强化互联互通、协同协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6)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积极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9。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大力推进创业苗圃、创业咖啡、创新工场、青年创业园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完善从众创空间到产业基地的梯级孵化体系。(2)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江淮双创汇”行动,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办好“双创”活动周,搭建汇聚信息、人才、导师、项目和资金的创新创业平台。(3)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10。加快发展现代农业。(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农产品生产,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营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2)以科技和农田水利建设为支撑,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强化农业物质基础,加大对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等能力建设支持力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3)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完善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增值收益。(4)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三权分置”有效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山水资源,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2)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3年整治专项行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3)逐步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5)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1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1)推进省农信社改革,推进管理去行政化和履职规范化,强化服务职能。(2)推动农商行治理机制转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3)支持徽商银行探索开展综合化经营,争取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4)推进民营银行设立相关工作,力争2019年取得突破。(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拓展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6)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实现惠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全覆盖。(7)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a股、h股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等途径补充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或优先股,发展多元化资本工具。(8)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13。打好脱贫攻坚战。(1)认真贯彻省委、省zf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提高扶贫水平。(2)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健全综合扶贫投入体系,通过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和补偿、智力提升和社会兜底等,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
1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铁路、公路、航道、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2)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海绵城市、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3)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4)加强引江济淮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5)创新补短板投入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
15。保障和改善民生。(1)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以项目化手段继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3)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做好结构调整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援助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4)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改革。(5)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动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逐步普及2019年基本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升级文化惠民工程。
(一)启动实施(2019年)。按照“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清我省特困企业、房地产市场、企业成本构成、金融风险点、发展薄弱环节等情况,制定“1+8+4”
工作方案。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排出工作重点,细化具体目标工作任务重大项目节点计划推进举措等内容。对照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推进实施方案实施意见落地。有序退出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出台“三煤一钢”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完成年度煤炭钢铁行业退出过剩产能任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严格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减少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左右,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优化融资结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电成本物流成本等;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和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计划,开工建设一批重大补短板项目。
(二)深入推进(2019—2019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好节奏、力度和关键点,及时跟踪、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基本出清,基本完成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退出任务,支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逐步减少商品房库存。健全防风险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科学配置要素资源,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巩固提升(2019—2020年)。开展“去降补”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找缺补差,推动整改落实。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科学评估实施效果,通报和发布实施情况。全面完成“去降补”目标任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理念、新机制、新动能,建立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zf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zf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zf办公厅。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充实领导力量,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财政安排资金,按有关规定对各市及有关企业推进“去降补”工作给予奖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领导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主管责任。市、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实施。
(三)强化督查落实。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列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zf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办、巡查、考核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调度协调、督察调研、绩效评估、对账盘点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发布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zf。各地要紧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深入实地,跟踪督办,紧抓不放,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正能量。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5号)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监发〔2019〕110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局、湘潭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局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梳理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坚定不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效能,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顺利开展。在8月底前,对经明确的简易事项,全部完成事项梳理及运行;在10月底前,跨层级跨部门综合性事项全部完成梳理及运行;在年底前,实现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所指的“一件事”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一个许可事项”,也可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多个许可事项”等“一揽子事”,还可以是企业和群众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企业开办或企业注销“一揽子事”。“一次办”就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单速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最高的效率、最少的环节、最简的材料、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一)编制事项目录。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将59个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涉及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也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制定《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见附件)。
(二)优化办事流程。
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对照事项目录,对每件“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要围绕“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确保指南清晰、流程简明、材料精简、表格集成,让企业群众看得懂、易操作。
1.减时限。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湘市监发〔2019〕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市发〔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原则和要求,压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时间。在2019年底前,实现各类无需实地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0%。压缩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已减少70%以上的,应着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减环节。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企业和群众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不必要的预受理、预审查环节,合并相近环节,通过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环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
3.减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相同材料的,只需申请人提交一次;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4.减跑动。依托省局市场监管“一网通办”信息技术平台,鼓励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在线受理申请、告知补正、核发证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管理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都在网上办理。从9月份起,依托省局开发建设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
1.推行容缺受理。根据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办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受理。
2.实行免费帮代办服务。深化“政银合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参与无偿代办服务,拓宽代办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帮办。
3.一单速达。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等,为其提供邮寄服务。建立邮寄台账,做好“单号可查、记录可溯”。
4.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对申请从事需要其他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便利企业和申请人,实现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全面推进“全国一张网”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信用监管,突出协同监管,探索融合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抓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以改革的思维转变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服务承诺掷地有声,让效能提升立竿见影。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小文任组长,副局长陶胜华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登记注册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同抓好落实,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窗口建设。窗口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结合落实“三定”方案的契机,充实窗口力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窗口人员配备,保障窗口工作顺利运行。要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根据改革进度适时进行调度,并综合运用督查激励、通报问责、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对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和《岳阳市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紧扣省定100项“一件事”,2019年5月底前市本级完成事项颗粒化、情形化梳理和流程再造、业务融合;6月1日起6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一次办”在综合受理窗口形成对外服务能力。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梳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10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打造一窗受理“最全一件事”。
(三)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难一件事”。
(四)实施企业开办房产交易“最爽一件事”。
(五)升级监督考评“最严一件事”。
(一)加强统筹保障。成立岳阳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跑改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营商环境指数测评、电子监察、“万众点评”等多种形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改革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制度,实行一月一测评通报、一月一约谈整改,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35号),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由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镇赉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坚持县委、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的县减灾委为基础,成立镇赉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工作交流与合作。
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把好灾害预防关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建立防灾减灾预警机制,增强预防和处置的针对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县委、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2.建立县委、县政府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明确需求对接、消防使用的程序方法。
3.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的应急预案。
将预备役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建立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牵头,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灾害预警、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加强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3.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沙治沙、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力。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5.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设备投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6.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8.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县减灾委全力配合上级各项灾害处置工作。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减灾委综合协调,县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委综合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11.对未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灾乡镇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建设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交通运输局、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需主动将预警信息等相关资料连通共享到县应急指挥平台。
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
3.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快灾害风险隐患治理。
4.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
6.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7.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情况,确保公众知情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农业部门加强救灾种子储备、水利部门加强冲锋舟、救生衣、桩木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计部门加强急诊、急救、消杀药品等卫生应急储备。
(四)完善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五)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及火灾保险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六)加大多元投入。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县财政局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础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把握改革方向、抓好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职能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力度,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三)加强责任追究。
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导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转变发展方式,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五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组织制定《武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见附件1),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明确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3.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命题将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与评价,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合理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区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统筹分校下达。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的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考前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考后知分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候选资格。
5.推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经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改革推进安排。
2020年,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遴选命题、监考、阅卷人员,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2.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2020年前,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新增加分项目,逐步取消其他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优录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六
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袋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学生日常评价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行为规范生、文明学生、阳光少年等。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科技小发明、科技小人才等方面证明材料,或由权威部门签发、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的。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写实记录”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已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袋。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长诚信协议书。
本人乙方(学校校长)向甲方(区教育局)作如下保证:。
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进行的,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如区教育局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复查发现评价结果无效所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校长签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经研究,在全市实施省政府首批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100个事项行政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行政审批部门联办为要求,加快构建100项“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到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把“四减”落到实处。办理环节压缩到4个以内;所需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一般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较为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0%。
——持续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线下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虚拟大厅,实现“单点登录、系统流转、分类审批、一网通办。”
(一)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关键要把好收件、出件两个“关口”。一是把好统一收件关口。在各级政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接受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收件、网上递交材料预审、导办服务和现场勘查发起与监督,其他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二是把好统一出件关口。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标准化初审,统一扫描上传一体化平台,并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公章等统一送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安排人员,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由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与材料接收和预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100项“一件事”事项目录、材料标准清单及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上线永州市“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全面开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将100项“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平台集中办理,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登记电子化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事项。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一是要加快数据归集和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4月2日何录春市长调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确保市本级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对于中央、省里明确回复不能对接的,要通过线下物料流转方式,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交换。二是要加快实现物料流转。优化各类证照、许可文书、印章、发票等寄递服务,实现同城一日送达。三是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导办、帮办服务能力。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增强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21日前)。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对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事项,服务端口延伸至县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实现企业群众在基层市场监管所申报,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或以物料流转方式)推送资料到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按程序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其他57个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一批乡镇有能力承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门事项实行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加强对乡镇、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业务指导,在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公布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农村基层“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对审批权限无法下放,但群众办理较多的高频事项实行窗口前移,由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接件受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平台进行后台推送审批,再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数据跑路、就近可办。推进“自助办”向基层延伸,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全面部署到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傻瓜式”自助终端服务,方便村民事项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四)大力推进“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进“四减”工作是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工作,市直行政审批部门是主体,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九同”要求,做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相统一。
2.精减证明、申报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凡是开具证明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均一律取消。要全面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受理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此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3.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提速改革进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前置许可承诺办结制。凡是可以通过事后监管实现技术审查或前置许可的,均应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撤销”的原则,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二是推行“审核合一”制。精简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许可环节。推进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四是推行联合踏勘制。对于需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由综合窗口统一约定时间,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各单位收到应约通知后应及时反馈意见;不反馈意见或不应约进行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视为同意。现场勘验的单位分属不同层级的,分别由现场勘验场所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现场勘验,违者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追责。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资料应由综合窗口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建档保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因同时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对于多部门需要的同一资料,其原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保管建档,并实行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所需相关复印件或收件凭据,由综合窗口提供(注明原件留存单位,加盖留存单位印章)。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多为单一部门审批事项,其资料由综合窗口统一移交给相应审批部门各自建档保存。同时,要加快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各部门实行授权分级查阅、下载相关审批资料。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前,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线下落地,实现“一窗通办、就近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线运行;6月初,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6月底,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三)宣传推广阶段。自5月22日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媒体体验日等活动,利用省内各级电视台、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永州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自6月起,全面总结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一件事一次办”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并在其他县全面推广,力争年底全面落地,打造永州特色,形成永州经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作为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为基层减负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保障力度,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履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及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更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着力推进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给予正面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积极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赌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供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建章立制、容错免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四减”、“后置+承诺制”、“审核合一”、“证照分离”、“联合踏勘”等具体改革举措制度,为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标准规范,为部门履职提供依据。要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容错免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事项范围和免责具体情形,为改革者担当,为担当者担当。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育条件建设、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的主要类别。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学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等三个类别。
(一)日常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或行为暗示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2.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结合评价要点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3.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二)学年阶段性评价。
在初一、初二学年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年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附后)。
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年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只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不须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袋、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并据此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评价的基本程序。
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原则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的学生比例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档案。9年级下学期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学校存档,一份交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局存档,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审定中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应要求学校切实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级的,须学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学校的评定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各维度等级分a、b、c、d四等;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综合素质评价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一些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纪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附后)、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一个月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湘政办函[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到2019年底,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大量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全市统筹、部门协调、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政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一)编制“一张清单”,再造审批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围绕公民、企业发展周期,编制衡阳市“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涉及事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积极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各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设立“一个窗口”,实现集成服务。
5、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强化实体大厅功能。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及免费帮代办服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7、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市党政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衡阳群众(政务服务)”app,促进“指尖办”。把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群众app建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8、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品牌。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推动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都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逐步实现办理进度查询、跟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建设“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9、建设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0、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市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1、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动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努力打通信息孤岛,联通线上线下办事平台。严控各类业务审批平台建设,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平台业务性、专业性要求高的部门要求确保平台对接到位。建立党政机关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同类型的信息化项目或未按要求改造对接的,一律不审批新项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审批运行。
12、制定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3、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探索“三即承诺”,强化监管机制。
14、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提高“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5、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6、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尽快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启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牵头领域的“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行,纳入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衡阳群众app实施。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底前,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工作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深入推进。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确保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市、县(区)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
(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总体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办理指南及审批流程图。负责做好本部门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按照新的办理流程和资料对内部审批职能、审批材料进行归并、精简。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完成相关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我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邓群策为组长,副市长杨洪峰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戴新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改革目标,制定时间表、作战图,统筹协调,逐项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享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查评价,促进落地落实。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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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十一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笔试(均为闭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包括平时成绩、现场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测试、实践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纸笔测试60分(含视听测试30分),实践测评30分,平时考核10分(5个学期,每学期2分),总分100分。美术纸笔测试35分,实践测评50分,平时考核15分(5个学期,每学期3分),总分10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统一机考。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各40分,平时考核20分(4个学期,每学期5分),总分各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合卷统一机考,各5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2日。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均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生物和地理(合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合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五、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学科探索统一机考。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附件2: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