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全(15篇)
一个全面考虑的方案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并达到预期的目标。方案的制定应该通过数据和事实进行支撑,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在方案的编写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调整。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发生的最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渠道,是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的途径。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学习与借鉴先进教学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的低负高效。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保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全面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
1、“一个中心”:要始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创办优质教育为目标。把握住课堂教学、教材的重点,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效率。抓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一系列的课堂教学的观摩、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
2、“一条原则”:不放弃每个学生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所学,有所发展。
3、“五项工作”:抓好教学常规的。科学管理与质量;
强化落实并抓好备课组集体研究教材备课的管理;
抓好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环节的基本要求;
强化课后反思及教学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抓好青年教师的管理与校本培训的工作。从这五项工作入手,科学、细致、有重点的开展活动,逐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1、切实抓好校本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堂教学的一系列活动。
备课组活动,以集体研究教材、集体备课为主,共同设计教学方法及学习方法,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建立校级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单元后有全面的客观的教学反思,及时分析教学中的得与失,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性。严格执行侯课制度。课堂上教师精讲,学生多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都有收获。杜绝教师的随意课和一言堂。
(3)作业布置:作业布置作到少而精,分层布置,让各类学生有所学。
3、加强备课组的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资源共享”,使学校教师均衡发展,每月的前两周时间的各学科组集体备课活动。有发言人,组内成员和分管领导积极参加,探讨教学重难点,以及教法、学法和精典问题的设计,真正作到多人一备,一课多备,达到深钻教材、资源共享的效果。
4、领导以“推门课”为主渠道,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一对一的评课指导。对于个别教师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辅导指导,使其进步。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学习,与教师共同成长,在业务上学校内上下形成学习、上进、提高的氛围。
5、课后反思细思量。
每一堂课后,教师要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反思,在一段时间内对发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与反思,解决问题,得到提高。如学校一直坚持的教师一月一次的教学病例收集,针对典型问题进行的交流研讨等。这些都是对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促进。
6、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充分使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技术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校内培训练本领。
学校对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的培训。如演讲、钢笔字、粉笔字的现场书写比赛,课例分析、课件制作等。通过这些培训,一学期一赛,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8、外出学习开眼界。
“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会走许多弯路,所以对青年教师,学校派出学习,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改变观念,提高个人的执教水平,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9、教师自学充能量。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自己有渊博的知识,才能教给学生知识。所以学校提倡教师并规定教师自学业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主要阵地。学校通过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保证并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真正作到为了一切的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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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39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建立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反对封建迷信思想,推动科学绿色殡葬,促进梅田社会进步。
(一)倡导丧失简办。2017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组建文明劝导队,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火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河东片区公墓建设起步较早已基本成型,河西片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申报建设,力争完成到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50%,2018年底全部建成的目标。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葬、小型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由镇负责协调和监管,各村(社区)确定辖区内公墓分布和数量;2.审批程序。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规委会、林业、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应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穴占地标准为: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各村(社区)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三)有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在12月中旬完成对辖区沿主干主渠、耕地和住宅区旁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种花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四)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1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1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2天的,只收取1天的租金;办丧时间3天的,按3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3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林建环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殡改工作主体责任,教育本辖区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丧户执行火化的思想工作,及时反馈殡葬信息。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出动流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场所、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栏,利用村村响播放殡改政策,各村(社区)要多次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殡改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运用到年底绩效考核。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责任追究,对殡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袋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学生日常评价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行为规范生、文明学生、阳光少年等。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科技小发明、科技小人才等方面证明材料,或由权威部门签发、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的。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写实记录”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已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袋。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长诚信协议书。
本人乙方(学校校长)向甲方(区教育局)作如下保证:。
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进行的,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如区教育局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复查发现评价结果无效所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校长签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笔试(均为闭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包括平时成绩、现场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测试、实践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纸笔测试60分(含视听测试30分),实践测评30分,平时考核10分(5个学期,每学期2分),总分100分。美术纸笔测试35分,实践测评50分,平时考核15分(5个学期,每学期3分),总分10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统一机考。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各40分,平时考核20分(4个学期,每学期5分),总分各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合卷统一机考,各5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2日。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均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生物和地理(合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合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五、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学科探索统一机考。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附件2: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35号),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由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镇赉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坚持县委、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的县减灾委为基础,成立镇赉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工作交流与合作。
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把好灾害预防关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建立防灾减灾预警机制,增强预防和处置的针对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县委、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2.建立县委、县政府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明确需求对接、消防使用的程序方法。
3.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的应急预案。
将预备役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建立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牵头,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灾害预警、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加强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3.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沙治沙、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力。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5.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设备投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6.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8.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县减灾委全力配合上级各项灾害处置工作。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减灾委综合协调,县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委综合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11.对未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灾乡镇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建设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交通运输局、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需主动将预警信息等相关资料连通共享到县应急指挥平台。
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
3.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快灾害风险隐患治理。
4.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
6.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7.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情况,确保公众知情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农业部门加强救灾种子储备、水利部门加强冲锋舟、救生衣、桩木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计部门加强急诊、急救、消杀药品等卫生应急储备。
(四)完善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五)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及火灾保险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六)加大多元投入。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县财政局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础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把握改革方向、抓好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职能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力度,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三)加强责任追究。
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导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转变发展方式,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经研究,在全市实施省政府首批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100个事项行政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行政审批部门联办为要求,加快构建100项“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到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把“四减”落到实处。办理环节压缩到4个以内;所需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一般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较为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0%。
——持续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线下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虚拟大厅,实现“单点登录、系统流转、分类审批、一网通办。”
(一)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关键要把好收件、出件两个“关口”。一是把好统一收件关口。在各级政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接受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收件、网上递交材料预审、导办服务和现场勘查发起与监督,其他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二是把好统一出件关口。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标准化初审,统一扫描上传一体化平台,并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公章等统一送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安排人员,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由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与材料接收和预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100项“一件事”事项目录、材料标准清单及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上线永州市“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全面开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将100项“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平台集中办理,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登记电子化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事项。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一是要加快数据归集和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4月2日何录春市长调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确保市本级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对于中央、省里明确回复不能对接的,要通过线下物料流转方式,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交换。二是要加快实现物料流转。优化各类证照、许可文书、印章、发票等寄递服务,实现同城一日送达。三是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导办、帮办服务能力。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增强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21日前)。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对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事项,服务端口延伸至县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实现企业群众在基层市场监管所申报,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或以物料流转方式)推送资料到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按程序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其他57个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一批乡镇有能力承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门事项实行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加强对乡镇、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业务指导,在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公布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农村基层“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对审批权限无法下放,但群众办理较多的高频事项实行窗口前移,由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接件受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平台进行后台推送审批,再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数据跑路、就近可办。推进“自助办”向基层延伸,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全面部署到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傻瓜式”自助终端服务,方便村民事项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四)大力推进“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进“四减”工作是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工作,市直行政审批部门是主体,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九同”要求,做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相统一。
2.精减证明、申报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凡是开具证明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均一律取消。要全面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受理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此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3.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提速改革进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前置许可承诺办结制。凡是可以通过事后监管实现技术审查或前置许可的,均应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撤销”的原则,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二是推行“审核合一”制。精简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许可环节。推进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四是推行联合踏勘制。对于需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由综合窗口统一约定时间,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各单位收到应约通知后应及时反馈意见;不反馈意见或不应约进行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视为同意。现场勘验的单位分属不同层级的,分别由现场勘验场所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现场勘验,违者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追责。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资料应由综合窗口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建档保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因同时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对于多部门需要的同一资料,其原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保管建档,并实行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所需相关复印件或收件凭据,由综合窗口提供(注明原件留存单位,加盖留存单位印章)。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多为单一部门审批事项,其资料由综合窗口统一移交给相应审批部门各自建档保存。同时,要加快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各部门实行授权分级查阅、下载相关审批资料。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前,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线下落地,实现“一窗通办、就近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线运行;6月初,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6月底,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三)宣传推广阶段。自5月22日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媒体体验日等活动,利用省内各级电视台、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永州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自6月起,全面总结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一件事一次办”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并在其他县全面推广,力争年底全面落地,打造永州特色,形成永州经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作为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为基层减负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保障力度,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履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及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更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着力推进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给予正面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积极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赌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供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建章立制、容错免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四减”、“后置+承诺制”、“审核合一”、“证照分离”、“联合踏勘”等具体改革举措制度,为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标准规范,为部门履职提供依据。要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容错免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事项范围和免责具体情形,为改革者担当,为担当者担当。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现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一流标准,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优化目录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调整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第一批清单与本实施方案同步公布;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对政务服务各类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
2.再造流程。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四级九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3.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在全省推广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指导向各类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赋权。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
(二)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4.梳理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尽快完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规范编制,制定法人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证照批文等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
5.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
6.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
(三)完善平台体系。
7.推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2019年9月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网上可办率县级分别不低于70%;加快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物流系统、统一支付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通过迭代升级,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8.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工作;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新湘事成”微信小程序,促进“指尖办”。把县政府门户网站办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
9.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按照“1+n”模式建设县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10.打造12345热线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并用好省12345监督管理平台,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将市、县12345服务热线作为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
11.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县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四)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
12.从解决企业群众最关注、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入手。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以此为突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形成全覆盖的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的依据。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13.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六)提升政务效能。
14.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政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电子政务技术部门承担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加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改造。各县直相关单位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链。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新田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三)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五)强化考核监督。“一件事一次办”效果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强化督查督办;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5号)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监发〔2019〕110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局、湘潭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局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梳理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坚定不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效能,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顺利开展。在8月底前,对经明确的简易事项,全部完成事项梳理及运行;在10月底前,跨层级跨部门综合性事项全部完成梳理及运行;在年底前,实现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所指的“一件事”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一个许可事项”,也可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多个许可事项”等“一揽子事”,还可以是企业和群众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企业开办或企业注销“一揽子事”。“一次办”就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单速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最高的效率、最少的环节、最简的材料、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一)编制事项目录。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将59个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涉及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也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制定《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见附件)。
(二)优化办事流程。
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对照事项目录,对每件“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要围绕“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确保指南清晰、流程简明、材料精简、表格集成,让企业群众看得懂、易操作。
1.减时限。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湘市监发〔2019〕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市发〔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原则和要求,压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时间。在2019年底前,实现各类无需实地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0%。压缩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已减少70%以上的,应着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减环节。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企业和群众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不必要的预受理、预审查环节,合并相近环节,通过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环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
3.减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相同材料的,只需申请人提交一次;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4.减跑动。依托省局市场监管“一网通办”信息技术平台,鼓励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在线受理申请、告知补正、核发证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管理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都在网上办理。从9月份起,依托省局开发建设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
1.推行容缺受理。根据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办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受理。
2.实行免费帮代办服务。深化“政银合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参与无偿代办服务,拓宽代办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帮办。
3.一单速达。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等,为其提供邮寄服务。建立邮寄台账,做好“单号可查、记录可溯”。
4.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对申请从事需要其他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便利企业和申请人,实现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全面推进“全国一张网”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信用监管,突出协同监管,探索融合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抓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以改革的思维转变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服务承诺掷地有声,让效能提升立竿见影。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小文任组长,副局长陶胜华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登记注册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同抓好落实,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窗口建设。窗口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结合落实“三定”方案的契机,充实窗口力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窗口人员配备,保障窗口工作顺利运行。要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根据改革进度适时进行调度,并综合运用督查激励、通报问责、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对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省委、省zf决定围绕调结构、稳市场、防风险、提效益、增后劲,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加减乘除并举,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尊重企业意愿和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坚持政府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分类施策、分业引导,在改革发展稳定上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市场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去降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确定即期、三年和五年改革重点任务,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把握节奏、有序推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全力推进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抓住关键点,在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上下功夫,在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新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全省各级“去降补”主要目标任务一年有所突破、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显著进展,发展效益和效率显著提升,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引领我省经济迈上新台阶。
(一)围绕调结构,推进去产能。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2019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1。处置“僵尸企业”。(1)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3)司法机关要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4)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支持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方式。(5)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对“僵尸企业”处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专项奖补等政策。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2。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1)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2)2019年起,按5年规划、前3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煤炭过剩产能。(3)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减量重组保留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4)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行业升级。(5)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6)综合运用奖补、税收、金融、土地、标准等政策措施,形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合力。(7)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总体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3)积极创造条件将更多的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4)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针对企业类别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若干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6)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扩大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4。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1)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加快从缺乏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及一般产业的低端环节退出。(2)盘活国有资产,按照市场方式,坚持依法、自愿、互利原则,依托优强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推动企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价值链高端聚集。(3)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非主营业务投资,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加快三级以下公司清理,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5。剥离企业办社会功能。(1)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问题。(3)支持工业企业分离企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组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4)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围绕稳市场,推进去库存。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19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左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1。实行差别化调整。(1)合肥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是保障供求平衡,保持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2)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城市重点是有序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提高新市民住房购租能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序扩大和优化住房需求。(3)强化用地管理,分类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1)取消过时限制性政策,积极落实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相关政策。(2)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限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3)通过发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贷款贴息、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贷款资金来源,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4)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5)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面向社会出租。(6)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2019年,政府不再新建公租房。
3。鼓励农民进城购房。(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机制。(2)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3)推进惠农安居贷款,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对农民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4)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4。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1)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好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对在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棚改安置住房;确需实物安置的,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安置房建设,公开从市场购买安置房。
5。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利用房地产调整时机,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2)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3)做好制度设计,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营造主要靠市场进行产业重组的可预期环境。
6。加快消化农产品库存。(1)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构建粮经饲兼顾、农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发展精准农业,适应市场需求调优、调高、调精。(2)鼓励各地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特色加工,推进主食产业化,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厨房工程”,减少陈化损失,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
(三)围绕防风险,推进去杠杆。2019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力争超过25%,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达到30%,证券化率达到60%,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1。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1)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探索设立小微证券公司。(2)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安徽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3)鼓励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不断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和可交换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绿色债券、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证券化等创新试点。
2。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1)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融资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2)严格举债程序,各级政府在限额内举债,举债项目分别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3)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4)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政府债务管控和限额管理,对政府或有债务加强统计分析和监管。(5)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化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降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6)开展风险预警监测,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进行风险评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债务风险挂钩。
3。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规范各类金融活动,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监管,解决好新的“三角债”问题,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征信体系。建立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3)支持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足额提取拨备,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推动债务重组,增强金融市场主体实力。(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主动释放信用违约风险,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信用违约。支持成立融资指导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已出现资金风险信号的企业实施帮扶。开展不良贷款真实性核查,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积极对接国家合意贷款管理模式调整,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
(四)围绕提效益,推进降成本。落细落实降成本举措,打好组合拳,到2019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9年下降5%—8%。2020年,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社会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服务成本。(2)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适时推出清单“升级版”。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权力规范运行和制约监督。(3)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5)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监督等全程电子化。
2。降低人工成本。(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落实钢铁、煤炭等行业内部退养、内部安置等政策,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现减员增效。(3)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4)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
3。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2)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3)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停止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审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4。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抑制企业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2)加大对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禁止质价不符的收费和无服务的乱收费。降低登记、公证、评估、抵押等财务费用,公布收费价格清单。(3)支持大中型企业发行各类中长期债券、票据等。(4)2019年起,进一步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
5。降低电力价格。(1)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适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3)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探索将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由现行工业用户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完善省内交易平台,鼓励发用电双方通过平台参与竞价交易。
6。降低物流成本。(1)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升流通网络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合肥、芜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3)加强现代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建设,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4)平衡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进一步理顺铁路专用线价格,适当降低收费公路收费标准。
7。降低农业生产成本。(1)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技术,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推进绿色增效示范行动,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围绕增后劲,推进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础设施支撑力持续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显著增强。
1。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1)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在产学研用合作、科技成果“三权”管理、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与职务发明、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科技、产业、人才、改革成果。(2)着力打造创新战略平台,建设合芜蚌综合创新示范区,加强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努力形成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3)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吸引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4)深化军民融合,推进合肥高新区国家级应急产业基地、芜湖高新区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军民先进技术合作。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1)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引擎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2)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方向,实施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技术、产品、业态、模式等创新。(3)高标准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引导各地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支持新型显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成长。(4)积极对接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1)抓好创新型省份“1+6+2”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2)抢抓国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机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3)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4)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全部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努力把人口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1)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幅度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更多采用后补助、贴息等方式,以政府投资助力社会投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2)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与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设计等深度融合,推进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示范工程。(3)提高产品和建筑物技术标准,倒逼企业技术进步。
5。扩大消费品有效供给。(1)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以改善供给引领消费需求。(2)制定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产业创新提升实施方案,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服装家纺、家居等时尚产品,开发生态有机食品、绿色家电等新品种,发展现代中药、养生保健、康复器械等健康产品。(3)加强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广智能穿戴、智能安防等新型信息产品,扩大信息消费和信息服务。(4)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5)扩大使用绿色建材、高强度钢筋、钢结构、高强度混凝土和铝型材等。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1)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向专业化转变和价值链高端延伸。(2)加快发展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3)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推动服务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4)深入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择优筛选发展基础好、工作制度完善的市申报新一轮国家试点。(5)依托中心城市、工业集聚地、交通枢纽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
7。推进新型城镇化。(1)加快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3)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科学规划、特色设计和精细治理,构建“两圈一带一群”城镇空间格局。
8。扩大对外开放。(1)发挥我省沿江近海、居中靠东和处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战略支撑。(3)打造对外开放大通道,开展长江干流和淮河航道整治,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油气管网和信息通道建设,加快形成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岸线资源开发和港口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江海联运、多式联运,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4)构筑对外开放大平台,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深度融合和体制机制等高对接,加快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加强进境货物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建设。(5)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和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强化互联互通、协同协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6)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积极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9。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大力推进创业苗圃、创业咖啡、创新工场、青年创业园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完善从众创空间到产业基地的梯级孵化体系。(2)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江淮双创汇”行动,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办好“双创”活动周,搭建汇聚信息、人才、导师、项目和资金的创新创业平台。(3)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10。加快发展现代农业。(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农产品生产,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营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2)以科技和农田水利建设为支撑,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强化农业物质基础,加大对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等能力建设支持力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3)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完善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增值收益。(4)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三权分置”有效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山水资源,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2)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3年整治专项行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3)逐步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5)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1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1)推进省农信社改革,推进管理去行政化和履职规范化,强化服务职能。(2)推动农商行治理机制转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3)支持徽商银行探索开展综合化经营,争取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4)推进民营银行设立相关工作,力争2019年取得突破。(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拓展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6)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实现惠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全覆盖。(7)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a股、h股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等途径补充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或优先股,发展多元化资本工具。(8)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13。打好脱贫攻坚战。(1)认真贯彻省委、省zf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提高扶贫水平。(2)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健全综合扶贫投入体系,通过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和补偿、智力提升和社会兜底等,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
1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铁路、公路、航道、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2)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海绵城市、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3)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4)加强引江济淮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5)创新补短板投入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
15。保障和改善民生。(1)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以项目化手段继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3)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做好结构调整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援助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4)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改革。(5)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动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逐步普及2019年基本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升级文化惠民工程。
(一)启动实施(2019年)。按照“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清我省特困企业、房地产市场、企业成本构成、金融风险点、发展薄弱环节等情况,制定“1+8+4”
工作方案。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排出工作重点,细化具体目标工作任务重大项目节点计划推进举措等内容。对照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推进实施方案实施意见落地。有序退出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出台“三煤一钢”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完成年度煤炭钢铁行业退出过剩产能任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严格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减少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左右,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优化融资结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电成本物流成本等;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和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计划,开工建设一批重大补短板项目。
(二)深入推进(2019—2019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好节奏、力度和关键点,及时跟踪、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基本出清,基本完成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退出任务,支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逐步减少商品房库存。健全防风险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科学配置要素资源,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巩固提升(2019—2020年)。开展“去降补”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找缺补差,推动整改落实。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科学评估实施效果,通报和发布实施情况。全面完成“去降补”目标任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理念、新机制、新动能,建立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zf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zf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zf办公厅。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充实领导力量,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财政安排资金,按有关规定对各市及有关企业推进“去降补”工作给予奖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领导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主管责任。市、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实施。
(三)强化督查落实。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列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zf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办、巡查、考核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调度协调、督察调研、绩效评估、对账盘点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发布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zf。各地要紧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深入实地,跟踪督办,紧抓不放,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正能量。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五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组织制定《武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见附件1),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明确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3.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命题将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与评价,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合理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区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统筹分校下达。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的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考前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考后知分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候选资格。
5.推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经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改革推进安排。
2020年,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遴选命题、监考、阅卷人员,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2.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2020年前,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新增加分项目,逐步取消其他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优录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