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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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一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二
半年来,根据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精心部署下,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开拓创新、率先作为、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文件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利用召开党工委会议的时机,多次组织学习了成都市金牛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街道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乡一体化推进科设立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及社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拟定了街道总河长、河长及社区河长人员名单、责任河道。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了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分工,落实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制定了《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xx年工作要点》、《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xx)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的通知》等六份文件,下发到科室和社区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了实处。
一是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对辖区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金泉辖区河渠的良好氛围,街道政务公开网上对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金泉街道辖区总河长、街道河长和社区河长名单进行了公布,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制作悬挂实行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24幅,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到了家喻户晓。二是根据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及时制作并安装了辖区河长制工作公示牌23个。三是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金泉街道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清单》,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狠抓落实,积极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点位56个,占目标任务的45%。同时,拟制了街道一斗渠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黄金路雨污混排治理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三
本站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上半年,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体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江河库渠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江河库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完善省、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涝池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基本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继续实行渭河中游和秦岭山间河道砂石禁采制度,有序推进汉江平川段河道禁采工作。完善采砂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跨河、临河公路桥梁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保障桥梁结构安全。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省内主要江河的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省内大江大河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渭河、汉江省级河长;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丹江、黄河陕西段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我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积极发挥流域机构在黄河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专业职能作用。
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依照省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江河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结合江河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二、省级河长。
渭河省级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汉江省级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丹江省级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泾河省级河长:梁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宣。
传部部长。
延河省级河长:徐新荣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
渭河西安段及。
昆明池省级河长:王永康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北洛河省级河长:张道宏副省长。
黄河陕西段省级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王拴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省水利厅副厅长魏小抗担任。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四
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__”推进情况。1.我县于2020年5月份开展了主要河道洪河及分洪道、泉河、谷河、界南河、流鞍河、涎河、临艾河等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土地资源收回专项工作,共收回管理范围土地12100亩。2.拆除主要河道违法建设,我县于2020年7月-8月组织开展了主要河道违法建设专项拆除行动,共拆除临艾河、界南河、宋老河、滑老河等违法建设33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违法建设、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3.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村镇垃圾,累计清理生活垃圾48936吨、建筑垃圾66707吨、废弃秸秆39146吨、杂物10570吨,农村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镇面貌取得很大改观。4.大力开展沟塘治理,我县连续开展了三年水利大会战行动,完成72条大沟综合治理,656条中沟疏浚,扩挖旧村塘1006口,农村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完成城区阜临河与临艾河、白沟和于王沟等环城水体8.4公里,城区截污12处,铺设管网1.2公里。鲖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40%,长官污水处理厂已完成92%,宋集污水处理厂已完成78%,杨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23%。剩余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计划2020年完成。三是河沟垃圾清理、保洁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xx县创新采取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共引入社会资本16.5亿元。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xx设立xx国祯自然美环卫有限公司,具体负责“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的运营管理。该项目实施以来,为xx县提供就业岗位4100多个,其中,帮助1600余人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新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4座,采购各类环卫车辆200多台,各类型打捞船50只、电动保洁车3400余辆,垃圾桶10万只等。累计清理生活垃圾48936吨、建筑垃圾66707吨、废弃秸秆39146吨、杂物10570吨。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五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近日,番禺区还召开水污染治理动员暨河长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番禺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级“河长”、各镇街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番禺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区仍有部分河涌水体黑臭,离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黑臭河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天河区加强了区内河道管理和污染源查控工作力度,分管区领导带队督办检查,及时指导处置发现的问题。6月13日天河区河涌巡查人员发现,珠江前航道原泰丰码头东侧重新出现一非法余泥装卸平台,余泥运输车辆沿途撒漏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蓝小环常务副区长高度重视,指示属地车陂街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封堵余泥运输车进场路口,拆除违法搭建在堤岸的余泥输送带及铁架,以高压态势严控非法余泥装卸平台的死灰复燃,该装卸平台已于6月20日拆除。7月22日,天河区政府组织区治水办、相关街道和区住建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对车陂涌(中海康城段)黄泥水排放口、深涌(盈彩路段)泥浆车偷排点及涉嫌偷排的在建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地违规排水及泥浆、粪便运输车非法偷排等问题的治理对策和分工。会议明确区住建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管,规范工地排水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黄泥水向市政管网排放的现象。同时,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河涌沿线多次出现的泥浆、粪便运输车偷排点进行布控,严厉打击向市政管网及河涌水体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今年2月份以来,市河涌管理处巡查范围覆盖全市11个区,累计投入人员640人次,巡查河涌134条,巡查河涌总长度约439公里,平均每周巡查15条河道,发现问题约30宗。同时,编制《河道巡查周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提交市治水办确定办理意见,重大问题以市治水办名义交办,其他问题则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回复办理情况,还对疑似的工业、餐饮、在建工地等污染源开展溯源工作进行判别。目前已提交了《河道巡查周报》19期,涉及问题519宗,按市治水办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326份。其中涉及工业废水排放问题的8宗,沿岸排水设施问题244宗,养殖污染问题20宗,违法建设问题66宗,建筑废弃物问题21宗,生活垃圾问题107宗,工程维护问题53宗。还定期组织复查交办问题的现场情况,及时为《广州水务简报》提供复查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六
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宣传,调动社会力量,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推进顺利。现将x年以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后,及时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村委会和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督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出台《罗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镇级河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各村级河长,构建“党政并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位工作任务,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清河情,精准对象。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段一策及推行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原则,对所有河道进行了明确划界,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长度、灌溉面积等分布情况,将辖区范围内的黑河;马尾湖、后头湖、明塘湖、天城湖4座小型水库列入河长制名册,按要求统一对镇、村级河长公示牌39块进行更新,对有破损的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换,明确镇、村河长姓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着力从河道淤积、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方面,找清每条河流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逐项建档,全部入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镇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长制”的受益者转化为“河长治”的参与者。截至目前,累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4次、镇级培训会议1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30次,推送河长制x信息25条,发放宣传材料1#余册。
(四)强化监管,突出实效。为确保“河长”责任落实到位、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河长办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河道执法力度及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各村级“河长”日常巡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每月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固定巡河周,确保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的巡河长效机制。镇级河长办负责收集巡查记录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日常河道保洁制度,每月15号和25号为草管员、林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义务巡河日,并形成考核评比机制,有效的增强了河渠管护保护力度,形成了共防共治共享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省市县总河长令,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非法网箱养鱼,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开展河道采砂整治,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稳步实施退渔还库,对承担村镇供水的水库坝塘严禁养鱼,对一般水库坝塘按照规划限制养鱼,严格控制投放密度,科学合理进行养殖,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效益。恢复河湖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实施黑河防洪治理工程,在黑河高台县刘家深湖水库至侯庄村段的河道范围内新建护岸。提高河库渠防洪标准及抗旱应急能力。
(六)明确责任,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三清一改”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村庄保洁制度,完成13个村村规民约修订上墙、配齐农村共管共享人员81名,“双管齐下”严控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源排放,逐步通过统一转运、集中填埋方式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在河道途径主要路口设置垃圾斗,有效杜绝了沿河群众乱倾倒垃圾、过路行人乱抛垃圾及偷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开展“恶臭水体”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杜绝水体污染。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七)创新工作,强化网格监管。为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河长制浓厚氛围,切实发挥各村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日常巡护职能,镇党委、政府确定了25名生态护林员和37名草原管理员为义务护河员,根据区域划分,建立了义务护河工作网格台账。按照大村2名小村1名的原则,聘请了20名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监委会主任为河长制社会公共监督员,并执行“河长+警长”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职权,切实发挥社会公共监督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延伸网格监管触角,强化各村社长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制定了社长责任划分网格图,建立了87个村级网格,形成了镇、村、社层层监管的工作网格。
我镇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未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力投入,由于专项经费投入导致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三是我镇侯庄村、双丰村滩涂面积大,防洪设施不完善,抵御山洪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推进河长制和环保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生态管理保护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狠抓问题整改,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对乱倒垃圾、侵占沟渠、破坏岸线、污染水源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河道、渠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实现辖区内河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渠岸线周边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三是健全完善河长巡查制度,明确河长巡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和档案记录,突出对巡查出的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村级河长巡查工作。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七
xx年以来xx县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河长办也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县主要河道和大沟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了35次督查暗访,针对督查发现问题,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下发30个交办单,交办问题175条,全部整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严控地下水开采。限采区内一般不批准深水井;截止xx年10月,对关庙镇、鲖城镇、白庙镇、姜寨镇、迎仙镇、瓦店镇的10眼深层地下水取水井进行了封填。二是加强水功能区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地保护。xx年9月份,xx县6个水功能区考核达标4个,达标率66.7%。7个监测断面,考核达标6个,达标率85.7%。通过对大中沟整治等措施,我县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xx年1-10月,对47个断面水质考核,共获得市政府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二)加强河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河沟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河沟生态环境,市河长办于8月17日—21日对泉河、洪河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54个问题,其中属于界首5个问题、立即整改的问题40处已完成、限期整改的问题8处已完成、分期整改的问题1处整改中。二是打击河道采砂行为。对泉河、洪河、流鞍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xx年以来,共开展河道巡警整治291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销毁采砂船只11艘;三是划定河沟管理保护范围。按照根据临政〔1994〕20号文件要求,已对10条主要河流和72大沟进行了划界工作,但做未带状电子图。根据阜临政办秘〔xx〕139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待审核及资金落实后对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电子带状图进行招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情况。一是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xx年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较xx年实现零增长;二是开展网箱养渔专项清理行动,泉河、流鞍河等主要河流未发现网箱养渔,专清理行动见成效、未出现反弹现象;三是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全县826家规模养殖场已有646家完成“一厂一策”改造,促进这些养殖场的环保改善;四是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鲖城、长官、宋集、杨桥等四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和设备安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管网铺设工作。张新、滑集、迎仙、黄岭、姜寨、白庙、土陂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余下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情况。一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村镇垃圾,农村居住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镇面貌取得很大改观;根据《关于开展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城办〔xx〕10号)要求,目前已通过沟塘治理、垃圾杂物清理、公厕、巷道建设、广场建设等验收的有285个村(居、社区),完成投资资金14250万元,已拨付资金6150万元。二是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城区阜临河与临艾河、白沟和于王沟等环城水体8.4公里,城区截污12处,铺设管网2.3公里;三是建立河沟垃圾清理、保洁及长效机制。我县引进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实施“xx县村镇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据统计,国祯自然美有限公司已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91818.79吨、城市生活垃圾68190.96吨。村镇及河沟内的垃圾及时清理,保证了农村水环境质量。
1、“河长制”公示牌方面。存在部分乡镇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个别被损坏公示牌没有及时更换。
2、巡河方面。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村两级河未按规定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少,巡河记录不完整,甚至有闭门造车式巡河现象。
3、河沟岸线管理方面。河沟扒坡种植问题依然严重,xx年各乡镇按县政府要求,收回谷河、流鞍河、界南河、涎河等5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12153亩,部分乡镇河段群众扒坡种植现象反弹,造成水土流失。
4、“清四乱”工作方面。河沟“清四乱”是水利部xx年7月部署的,计划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县河长办及时进行了部置,从督查看,各乡镇“清四乱”工作进展不平衡,“四乱”现象时有发生。
5、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是省、市河长制管理推动的建设内容,也是省市考核内容。xx年10月14日,xx县水利局向xx县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报《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报书》,xx年11月5日,经该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该方案,投资概算为328万元,待资金落实后进行招标实施。
6、巡查交办问题方面。今年以来,县河长办通过明查暗访交办问题整改单30个,交办问题175个,涉及23个乡镇(街道)、5个县直单位。县河长办交办单下发后,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大部分单位都能在限期内完成问题整改,上报办结材料。
7、入河排污口(点)管理方面。入河排污口(点)整治是中央环保巡视交办我县的任务,通过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我县6200处排污口(点)整治已于去年年底完成整治,但从督查情况看,部分排污口(点)的建后管理不到位,管道和化粪池有损坏现象。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加强河长制公示牌管护,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公示牌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公示牌上河长办电话和监督电话要保持畅通。河长要熟悉所包河沟基本情况,巡河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是按照xx县河长巡河制度要求加强巡河,每次巡河,河长要详细记录巡河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交办,问题整改完成后要有办结报告和意见反馈。每个问题都要汇总上述材料建立问题档案。
三是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水利部按一年时间布置的,充分说明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突出,各乡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尽快落实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经费,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及河沟管理范围内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五是各乡镇要把入河排污口(点)建后管理列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护,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化粪设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八
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963处33万平方米,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4座,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60吨/天,关闭养殖场49座,搬迁养殖场19座,拆除养殖场面积5.7万平方米,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15艘。全县村镇生活垃圾清理和农村沟河塘保洁由国祯自然美环卫公司负责,服务期15年。二是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对泉河、洪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2020年共开展河道集中整治行动176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处理15条采砂船只。三是做好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根据临政〔1994〕20号文,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已划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确权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九
据悉,广州自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以来,至今已落实河长1938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141块,培训河长2935人次,召开现场会19场,组织河长集中巡河,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建立河道管理q群,并完成河长制考核。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的3.3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已配备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照相机一部,手持gps3个,并拨付县级经费200万元,并建立了县河长制工作交流qq群。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办〔2020〕54号)要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太政办秘〔2020〕183号)成立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刘牧愚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志凯、县委常委、副县长海志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关于县水务局调整机构设置的批复》(太编[2020]47号)同意县水务局设置河长股。根据《关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太水办函[2020]36号)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河道管理局,人员6人。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一
我县召开清四乱、生态环境督查、双清、大排查等各类专题会议,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我县河道水质常年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完成百分之80以上,沙颍河、黑茨河已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65.38吨,较2020年65.84吨减少0.70%,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64.6吨(折百量),较2020年减少1.2%。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3.8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6%,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养殖场。2020年以来河湖治理和保护投入2.3亿,打造了沙颍河城关镇段及双庙镇段样板河。县级河流沙颍河、黑茨河、常年保持在三类以上,全县打造1500公里河流治理,打捞漂浮物400万吨,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百分之80以上。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二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建立了“三严四禁”工作机制。“三严”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倒垃圾行为;“四禁”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范围网箱养鱼,禁止非法捕捞,禁止破坏河岸植被。
为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治水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县建立了“民间河长”制。七江等乡镇在河流途经村聘了30余民问河长;在沿途村组聘请10余名环境卫生员,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该县严格落实巡河制,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乡级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定时巡查、定点巡查和突击巡查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该县、乡镇、村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河生态环境、偷采砂石、侵占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统计,今年来,七江等乡镇共开展电鱼、毒鱼专项护河行动10次,查处非法捕鱼6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电鱼机7套件,现场销毁7套件。
日前,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一年来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长吴泽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梅县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下一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肯定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写好梅县水文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要落实责任,加强巡河护河,完善考核办法,形成区、镇、村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要先行先试、打造样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注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径。要加强宣传引导,推介治水好经验、好典型,要结合创文工作,开展护河志愿者活动,让爱河护河理念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重庆河道纵横,水系发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市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赓即启动相关工作。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年初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致力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紧紧围绕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河长制基础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1.1抓法规体系建设,为河长制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
1.2抓河道空间管控,为河长制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实管控基础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全市237条河流共2.4万km的岸线规划、城市规划区1300余条河流共1.2万km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36条重要河流的采砂规划和全市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城市规划区主要河流8300km划界立碑,做到岸线和采砂管理有规可循。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定、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制定河流健康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完成綦江、小江等多条河流健康评估。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严控涉河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落实长江重庆段禁采区监管,开展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跨区域合作监管,形成严格空间管控的高压态势。
1.3抓试点探索创新,为河长制推行积累工作经验。
一是荣昌区作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二是璧山区秉持“与水共生,依水发展”理念,在璧南河综合治理中以联席会议为纽带,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全民有奖监督为督导,以通报督查为鞭策,通过全流域、分段、分责任、全民监督管理运行模式推行河长制,使河道管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陈雷部长讲话要求,及早谋划启动好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搭建框架,层层落实责任。着手起草《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追责相关制度,计划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尽快全面梳理涉及河道管护工作相关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管护盲(难)点等问题,形成具体化、表格化的工作内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层级责任人。
三是总结借鉴经验,阶段推广成果。充分吸收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试点成果,形成适应面广、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并统筹规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总体计划,分时段、分阶段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分段承包、河道“三权”分离等工作。
四是全面宣传动员,形成共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三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河长制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加强日常巡河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我镇辖区内的河道两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河道内无直排污口,无死亡动物,无卫生死角及河面障碍垃圾。要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力争实现辖区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用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四
积极探索和推进河湖管护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一是推进管护技术化。积极打造”智慧河长”,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信息资料输入省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巡查、治河、事务、协同、考核、管理等河湖长制工作在一个平台、一张图上作业,全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开展成效一览无遗。已全面推行河湖平台各级河长app巡河达xxx余次,可在线查看视频监控xx个点位。突破徒步巡河瓶颈,应用无人机巡河,及时发现水域河段漏管盲区,通过技术手段增强了河湖管护工作效率。
二是推进管护法治化。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河长+警长”河湖保护机制,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多部门持续在全县水域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卫士、零点行动、禁捕退捕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查严打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推进管护社会化。实施河湖管护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管护,在城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各乡镇均将辖区内水域管护纳入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实施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委托专业化的保洁服务企业进行河道维护保洁,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推进管护全民化。县委宣传部主动谋划河湖长制”进党校、进校区、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宣教活动。共推出县新闻报道xx条,在中央新闻联播刊播x条,xx日报x条,xx日报xx条,学习强国x篇,人民网等其他网络媒体xx篇。县水利局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主题宣传活动中普及河湖长制《条例》,县教育局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红色、绿色、古色文化教育活动,团县委主动对接县河长办,组织开展”xxx”志愿服务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20xx年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湖长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我县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压力较大,枯水期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清河行动问题容易反弹等,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五
自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吴田河、福寺河存在许多护岸松动有坍塌的可能,淤积严重致使河床抬高;横江有部分护岸水毁;要彻底的对河道进行治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因此,建议上级安排巡河经费,确保河长制机制得以落实,发挥长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六
1、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因村两委换届人事变动,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对我镇横江、吴田河、福寺河设立的13块河长制公示牌全部更新到位。
2、加强巡查督查力度。为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我镇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镇总河长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所有镇级河长均已定期对责任河湖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了督察检查,横江xx段、吴田河、福寺河和七座水库镇级河长已多次开展督察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镇河长办按时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交办。密切跟踪各村的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行政村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一是各村每月定期开展河道捡垃圾等整治活动;二是镇政府与钟塘村村民路贤冬签订“横江河道打捞保洁承包合同”,乙方组建不少于10人的打捞队伍,日常上岗打捞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并能满足日常保洁工作的需要。每年支付横江河道打捞保洁费7万元,按季度验收合格付一次。我镇结合全域环境整治、xx老街中心村项目实施了村庄内福寺河350米的河道生态治理、1300余米的横江打捞安排专人进行打捞;增设垃圾桶近600只;建成区共打捞清理生活垃圾量约500吨,清理建筑垃圾量50余吨,清理其它杂物23吨,出动人力2000余人次,出动机械化运输车辆800余车次。
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我镇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对入河排污监管。为保护村庄整体环境良好,对xx老街污水工程进行高标准环境净化实施。同时,增设旅游公厕2处,满足了服务半径要求;实施卫生改厕,改厕率100%。
5、关闭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及可养区内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我镇采取上门入户走访,通过发放整治通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要求等多种形式,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落实禁渔制度。一是各级河长、巡河员加强日常巡河;二是我镇开展日常渔政执法与突击夜间巡查穿插结合,确保禁渔制度得到落实,杜绝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发生。县畜牧局、执法局、xx镇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横江xx段禁渔活动,对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彻底清理,打捞销毁地笼。
7、开展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我镇完善农药集中配送网点有4个,直供点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店有4个。镇农技办加强农药配送网点日常监督,建立科学长效的农药集中配送运行机制,并做好宣传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为农药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8、修复横江潜阜桥头护岸(右岸)。xx县横江城区治理工程-xx潜阜桥头护岸项目,修复护岸长220米,高6米,采用m10浆砌块石砌筑,4月23日完成招标,中标价104.39万元,10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完工。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七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建立了“三严四禁”工作机制。“三严”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倒垃圾行为;“四禁”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范围网箱养鱼,禁止非法捕捞,禁止破坏河岸植被。
为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治水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县建立了“民间河长”制。七江等乡镇在河流途经村聘了30余民问河长;在沿途村组聘请10余名环境卫生员,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该县严格落实巡河制,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乡级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定时巡查、定点巡查和突击巡查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该县、乡镇、村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河生态环境、偷采砂石、侵占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统计,今年来,七江等乡镇共开展电鱼、毒鱼专项护河行动10次,查处非法捕鱼6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电鱼机7套件,现场销毁7套件。
按照《临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近日利用四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南屏、红旗、龙门等7个乡镇和河道沿岸6家砂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省级河道1条(洮河),市级河道2条(东峪沟、曼坝河),县级河道7条(红道峪沟、改河沟、上梁沟、大碧河、上营沟、中铺沟、秦祁沟),乡镇级河道131条。全县共有县级河长8人,乡镇级总河长36人,乡镇河长265人,村级河长338人,镇级警长18人。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长制”“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制度建设、名录公示、河长巡河、档案管理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实现生态优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临洮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管理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自《临洮县“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河道“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七项制度;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和县、乡两级警长组织体系;确定了县域内所有河道及重点沟道“河长制”“警长制”管理分工表,并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级别、河段范围、联系电话等,做到了河道管理定人、定级、定段、定责,靠实辖区河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各乡镇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加大“两长制”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警长工作责任,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县乡两级警长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按照河道现状,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大力宣传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每个行政村区域内设立了河长、警长公示牌,做到了查找污染源在一线、参与巡河在一线、监督河长在一线,有力助推了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各乡镇、村委会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了《村规民约》,严格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尾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三)河道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全县151家(水务局管理的32家,国土资源局管理的119家)采砂企业采取了停产整治;县水务局取缔非法采砂企业14家、拆除洗砂台9处;县环保局督促26家采砂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县执法局开展河道巡查12次,配合乡镇综合执法所查处移送水事违法案件2起,制止河道零星偷采行为3次;县国土局对6家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办理了有偿延续;禁养区16家有规模养殖的企业已全面完成清空关闭;洮河沿线的12家养殖场,已经关闭3家、达成协议3家、其余正在协商;县农牧局争取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尾菜处理及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8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清理农田废旧农膜2620吨,回收率达72.1%。龙门镇在重点河段安装了8个视频监控设备,有效遏制了垃圾乱倒现象;辛店、南屏、中铺、衙下等乡镇多方筹资,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新添镇筹资20万元清理疏通洮河及支流河道。
(四)洮河生态修复有序推进。我县积极争取总投资1.1亿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使玉井、衙下、南屏三乡镇25.5公里的洮河生态修复得到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筹资完成生态隔离带建设5.8公里,栽植各类绿化苗木20592株。南屏、衙下集镇对取砂点进行整顿恢复后栽植树木,恢复生态。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7.2892万株,乡镇义务植树5393亩,实施项目造林工程45500亩,其中退耕还林32000亩,三北防护林8500亩,天然保护林3000亩,其他工程2000亩。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和乡镇对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知晓率低。干部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责任不明,长期形成的乱挖乱采、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陋习没有消除,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
(二)河道整治不彻底。目前,洮河湿地公园范围内仍有2家养殖场因投资大、补偿资金少,未达成协议;4家农家乐还未拆迁。洮河流域内18座水电站,无序开发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引水式水电站,改变原有河道,造成境内洮河多处河床裸露。特别是海甸峡大坝至姬家河大桥洮河段,河床暴露,废料乱堆。103省道桥涵两侧垃圾边清边倒,改河沟桥两侧垃圾侵占河道现象严重,既污染了河道水环境,又影响了行洪能力。
(三)监管工作不到位。尽管各乡镇建立了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但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75万吨,实际日处理9000吨。电厂渠段居民没有纳入污水收集范围,直接将污水排入渠道。龙门镇的东升薯业和云鹏薯业,虽然修建了污水处理设备,但仍向东峪沟边耕地排放污水,造成周边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其他乡镇均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沟道,造成环境污染。部分砂场虽然停业整治,但仍未做到场地平整、河道恢复等收尾工作,违法开采有反弹苗头。辛店、新添垃圾处理场仅处理镇区垃圾,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县审批的垃圾填埋场少且分布不合理,致使收集的垃圾乱倒形成二次污染。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河道管理的多头参与,给河道管理带来了困难,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联动机制未完全形成,联合执法少,没有对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乡镇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对已发现的河道偷采事件,由于涉及部门广,审批程序多、时间长,致使河道偷挖乱采防控难度大。
(五)经费保障跟不上。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省财政仅安排我县资金1.8万元,因为专项经费短缺,河道垃圾清运费及日常保洁、巡查等费用难以落实,加之垃圾拉运车辆、垃圾箱严重不足,拉运成本大,严重影响到“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建议。
(一)营造氛围,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河长要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积极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形成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南屏洮河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推行雨污分流;加强采砂作业监管,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加强河道沿线养殖场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建立台账,统筹河道信息监管。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全天候日常监管、处理、报告及问题移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每条河沟有人管、管得好;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健全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要把落实河长制工作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治和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清河护河专项河道保洁行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结合,设立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户参与河道管护工作。
(四)跟踪问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统筹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国土、交运、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河道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河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开展河沟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格执行“河长”“警长”考核奖惩机制,健全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河道的日常管护,进而构建起推进“两长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河道管护的资金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一河一策”编制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建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河长制”“警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5月16日至31日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等18个调研点,召开了4场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政府,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习近平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2009年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2017年我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架构全面构成。全市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市、县、乡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下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河长制工作。
(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市、县、乡三级均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市财政去年安排60万元市级河长办专项工作经费和27万元市区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二是编制治理方案。全市对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并按污染种类分类登记,建立河流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汇总工作。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我市针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等一系列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去年10月以来,我市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较好的治理成效。
(三)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全市及1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河长制智能信息管理平台,并配套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实现河道管理科学监督、监管、智慧决策和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我市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目前,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其余10个县(市、区)也按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模式工作。三是加强司法监督。我市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司法监督。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审查批准逮捕41件52人。明溪、沙县也在全市率先设立“河道警长”。
(四)各地工作亮点持续呈现。我市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纷纷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如大田县2013年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2015年“易信晒河”获得了“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的决定。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最差河流”评选。泰宁“以河养河”模式,实现河道经济和河道管护的可持续发展。宁化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地方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责任落实。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在管水治水实践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全市除了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其余10个县(市、区)只是参照这个模式,统筹联合执法,存在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
(二)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仍然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缺乏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前各地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三)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不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不达标排放污水,沿河沿溪部分群众违法占用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放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当前存在几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入河问题仍然存在。全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但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部分已建成的中转环卫设施也因运行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启用。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县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长期为继。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仍未全面实现,垃圾入河,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泥沙入河问题突出。我市境内一些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铁路、公路、采矿、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地貌、植被的破坏,同时建筑单位随意弃土弃渣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大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只要一下雨许多河流河水就会立即变浑浊。三是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城区雨污管网老旧混乱,污水由雨水管网直排沙溪河问题突出。如列西忠山新村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元区东霞桥头南侧、白沙外滩一号、水厂小区等入河排污口不定期排出“彩色水体”;三明学院周边荆东、荆西片区约2.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至就近溪流。荆东小溪入沙溪河口水体黑臭,未能通过黑臭水体摘牌验收,对沙溪河水质影响较大。四是水电资源利用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我市境内有1453座水电站,水电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危害很大。五是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河流部分流域非法制砂、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破坏较大。部分地区渔业资源捕捞强度过大。部分河岸滩涂湿地被开垦为菜地或非法占有使用,也严重破坏了水生物多样性。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调研组建议:
(一)升级全市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压实各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系部门的责任,统筹相关领导分工,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二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全市在实行“一河一策”的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综合考虑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实施干流与支流整体推进、部门与区域间相互协作、水域和陆域共同治理。三要统筹建立激励和问责制度。全市要协调统筹治理,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既通过合理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各地积极开展治水工作,又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优化财政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统筹的力度,不断切实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实现。二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要整合现有治理资金,探索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三要鼓励发展河道经济。积极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总结泰宁、大田等县“以河养河”的河道经济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河道流域开发治理。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垃圾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广泛联络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定期组织治水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和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运用新媒体力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并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处理我市河道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要积极倡导村规民约、保洁公约为引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处理垃圾。二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特别是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矿山等施工重点区域周边,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治理措施,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要加强市区排污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排查老旧小区和自建房污水排放存在问题,完善雨污分离系统,制定包括台江大坝以南、荆东、荆西、三明学院污水管网规划,尽早启动管线施工与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四要持续推进小水电整治。进一步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小水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水电站有序退出。五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进一步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涉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可探索建立重要流域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水域甚至可以设立禁渔区,不断丰富我市渔业资源。
日前,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一年来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长吴泽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梅县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下一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肯定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写好梅县水文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要落实责任,加强巡河护河,完善考核办法,形成区、镇、村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要先行先试、打造样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注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径。要加强宣传引导,推介治水好经验、好典型,要结合创文工作,开展护河志愿者活动,让爱河护河理念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重庆河道纵横,水系发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市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赓即启动相关工作。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年初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致力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紧紧围绕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河长制基础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1.1抓法规体系建设,为河长制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
1.2抓河道空间管控,为河长制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实管控基础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全市237条河流共2.4万km的岸线规划、城市规划区1300余条河流共1.2万km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36条重要河流的采砂规划和全市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城市规划区主要河流8300km划界立碑,做到岸线和采砂管理有规可循。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定、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制定河流健康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完成綦江、小江等多条河流健康评估。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严控涉河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落实长江重庆段禁采区监管,开展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跨区域合作监管,形成严格空间管控的高压态势。
1.3抓试点探索创新,为河长制推行积累工作经验。
一是荣昌区作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二是璧山区秉持“与水共生,依水发展”理念,在璧南河综合治理中以联席会议为纽带,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全民有奖监督为督导,以通报督查为鞭策,通过全流域、分段、分责任、全民监督管理运行模式推行河长制,使河道管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陈雷部长讲话要求,及早谋划启动好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搭建框架,层层落实责任。着手起草《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追责相关制度,计划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尽快全面梳理涉及河道管护工作相关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管护盲(难)点等问题,形成具体化、表格化的工作内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层级责任人。
三是总结借鉴经验,阶段推广成果。充分吸收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试点成果,形成适应面广、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并统筹规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总体计划,分时段、分阶段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分段承包、河道“三权”分离等工作。
四是全面宣传动员,形成共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宜居美丽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战略”全面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中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加快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步伐,充分发挥河渠中水利设施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管理、执法等制度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在全区总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沟渠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xx年开始,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20xx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xx年,河流生态整治的主要建设目标全面完成,全区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xx区实际,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设总河长、河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区域内主要河渠的区级河长。各街道办事处设河长,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所流经区域的街道河长名单由区级公布。各级河长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国土资源分局、xx城市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区文体旅游局和五个公安分局等x个单位(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五、职责分工。
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区政府制定;街道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级河长职责。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对河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等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渠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区域的河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总河长和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上级投资和支持。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河流治理,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区督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渠管理保护方面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滥用职权及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渠保洁;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农村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城市规划分局根据河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环保分局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xx区水防治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区爱卫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河渠旅游开发、健身设施和健身路径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河流治理、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河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规划。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渠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渠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城区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河流治理为重点,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河渠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其他区域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河道、渠道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辖区内涧河、大明渠、王祥河和秦岭防洪渠的综合治理,采取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绿河岸的方法,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驳岸护砌、堤防建设、生态绿化、道路整治、公共配套等综合治理,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利用河水互调工程,实现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扭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河长制建立工作各项任务。20xx年x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并履行河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年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建立工作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立河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河一次,街道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查。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和基层河渠巡查员的工作报酬和及相关费用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六)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渠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通报河长制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和关心、支持、参与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