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申请书(精选15篇)
从平凡的事物中汲取灵感,才能创造出艺术和文学的奇迹。在总结中准确归纳核心观点是非常重要的。请大家积极思考和借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法律申请书篇一
本人哈斯亚提·热依汗,女,哈萨克族,31岁,现住沙湾县金沟河镇洪沟村,本人与丈夫吐尔逊·居马什于20xx年7月13日xx时许,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沙门子家庭农场打工时,因乘坐由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驾驶的.柳毛湾镇兽医站退休职工史玉江所有的东方红454拖拉机,当拖拉机行至一陡坡处,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大翻,造成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当场被压死,我本人严重受伤的农机事故,现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及代理费用,特向沙湾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法律申请书篇二
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问题近年来已成为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我国的法理学似乎步正西方的后尘经历着“方法论转向”。
而有效性问题又是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中的—个核心问题。
“—个法律推理是有效的”意味着什么呢?是说这一推理具有逻辑上的“完备性”、内容上的“合理性”,还是说这一法律推理是好的推理呢?我们需要对“有效性”概念作一简单的梳理。
一“有效性”:从形式有效到实质有效。
“有效性”概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对“有效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逻辑学教科书一般都将“有效性”表述为:一个推理或论证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
这表明逻辑学只关心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形式,意图解决推理的保真性问题。
这种“有效性”只能用来评价形式推理,而无法适用于非形式推理,因此,这种“有效性”是非常狭隘的。
为了使“有效性”概念能够涵盖除演绎之外的更多的推理形式,学者戈维尔对“有效性”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拓展。
他认为,有效性至少有三种意义:总有效性、语义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
按照戈维尔的解释,所谓总有效性指的是:一个推理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与结论有合适的联系,且对其提供充分理由。
此处,戈维尔实际上向我们推荐了一种“弱有效性”,它只要求前提为结论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的程度。
哲学家图尔敏认为,经典逻辑的“有效性”并不比其它有效性概念更优越,我们应当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理解“有效性”。
他指出,迄今为止的逻辑理论发展中的最主要曲解因素是将某一领域内的论证有效性当作普遍标准,而很少讨论其他领域的有效性问题。
其实,有效性问题带有领域依赖性。
图尔敏发现,存在一种与逻辑有效性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的论证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一个论证的有效性不是由于其形式性质而产生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内容正当性的结果。
评价这种论证模型,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一个正当理由不是逻辑原则,而是一个实质性原则,是与论证的内容有关的东西,所以,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无法准确评价这种有效性,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更广泛的“有效性”概念。
最后,图尔敏建议我们从逻辑与数学那里离开,转而去研究法学。
自从图尔敏将有效性概念从逻辑与数学领域移转开来、转向日常论辩领域之后,更多的学者加入了这一行列。
如20世纪在许多领域广泛兴起的.“新修辞学”理论提出,我们应当在整个论辩过程的框架下重审“有效性”概念。
为此,克莱恩提出了“集体有效性”概念,强调论辩各方“集体共享的不成问题的知识”是产生使人信服力量的理由。
他认为,论证者和听众的组成、他们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期望等因素都对推理(论证)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
学者弗瑞尔则明确提出了“修辞有效性”以替代“形式有效性”概念,他认为,影响修辞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有:论辩进展中的听众的共谋(强调听众的主动参与),修辞论证与判断之间的可能关系,由修辞论证假定和产生的知识的规范力量。
语用一辩证学派的代表人物爱默伦和格罗顿道斯特在研究日常论辩者的合理性标准以及应用这些标准的一致性时,提出了“惯常有效性”标准,即必须是主体间可接受的。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还可以看出,“有效性”概念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弱化的过程,其使用领域也不断地得到拓展,这两种倾向对于我们理解与评价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
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标准。
法律推理能够达到何种程度的有效性呢?
有学者反对用“形式有效”概念来刻画法律推理,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证成性推理,其结论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程度。
法律推理过程不是一个纯逻辑的操作过程,而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不存在形式有效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种偏见,法律推理中同样存在“形式有效”问题。
所谓法律推理的形式有效性是指法律推理必须满足逻辑推理形式上的要求。
如果一个法律推理满足逻辑形式上的要求,则这一推理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的。
之所以强调“形式有效性”对于法律推理同样重要,首先是因为法律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过程,而任何思维过程都需要遵循逻辑规则,法律推理也不例外。
其次,人们通常将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指的是演绎推理,这一过程当然要遵守演绎推理的规则。
第三,从法律推理的总体结构来看,它仍然呈一种演绎结构模式: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处的结论为推理的结论。
既然总体结构是演绎性的,就存在着形式有效性的问题。
第四,从“有效性”概念的发展过程看,有效性概念虽然在不断弱化,但是,它并不能说明“形式有效”被彻底的否定,正如戈维尔所说的,有效性有三种形式,三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的。
当然,在法律推理中,形式有效性的作用是非常小的,我们很少单纯地强调形式有效性,因为法律推理的目标是达到实质有效。
所谓法律推理的实质有效指的是法律推理有着较强的说服力,其结论有着充分的理由支持,其可信性程度优于其不可信的程度。
众所周知,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论证判决正当性的过程,是为判决提供理由的过程。
这种理由首先是法律上的理由,其次才是案件事实上的理由,最后才是逻辑上的理由。
从这三者的关系上看,法律推理要具有说服力,首先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亦即法律上的理由才是法律推理的关键因素。
同时,法律推理是一种复杂的推理,其复杂性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内容。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复杂性。
时常出现的情况是:法律无明确规定,即出现“法律漏洞”;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即出现法条冲突;还有法律规定过时,即出现法律滞后等。
另一方面是案件事实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案件事实的某些因素或情节与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一致、有出入,尽管事实在整体上可以归属于这一条文规定的事实或事件的范围,即出现司法归类困难,使法官无法对待决的案件事实做出法律上的评价。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得到一个较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不能够得到一个无争议的、必然的论证。
总之,法律推理是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的统一,并且,实质有效是法律推理的追求目标。
如何评价一个法律推理是否有效呢?尤其是在存在两个竞争性的法律推理时,我们如何评价哪一个更加有效呢?我认为,应当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逻辑上的说服力。
即看哪一个推理更有逻辑上的说服力。
第二,可接受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间性”标准,持这一思想者尤以佩雷尔曼最为著名。
佩雷尔曼认为,要使一个法律推理具有有效性,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听众因素,另一是作为双方论证起点的共识,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很好,则这一法律推理就是有效的。
第三,融贯性。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裁判之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为了使具有可反驳性命题所组成的知识体系,必须透过逻辑可演绎性以外推论合理性,来保证其知识的正确性。
”也就是说,法律推理的过程必须符合融贯性的要求。
第四,社会公正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后果性标准。
正如查尔斯·尼桑所说:“裁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律能够道德化和具有教育功能的关键;审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发现真实的过程,而实际上则是一个剧场,一个戏剧,公众通过参与而从中吸收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
”如果法律推理的结论是不公正的,则会影响到人们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对法律推理作用的信任,并进而会动摇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基础。
总之,评价法律推理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三、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
由于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既有形式方面因素,也有内容方面因素,因此,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内容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保证其前提是真实可靠的、令人信服的。
前提的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推理的有效性程度就越高。
就提高前提的可靠性而言,又分为两个重要步骤:。
一是应尽可能地寻找到恰当的法律规范,从而形成恰当的法律判断。
形成法律判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制定法国家,法官首先应从立法机关明确颁布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解释中寻找裁判的依据;其次,法官可以使用一些具体的法律方法来确定法律,如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方法、漏洞补充方法,利益衡量方法等,这些法律方法在民事案件中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尽可能真实、客观,尽可能与适用的法律规范契合。
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并形成可靠的法律事实判断呢?法学家恩吉施认为,应经历这样三个步骤:。
(2)对该案件事实确实发生予以确认,即法官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工作的起点,认真听取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排除那些于本案无关的、无法律意义的描述,最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做出确认。
(3)在对案件事实做出某种选择、解释,形成自己的法律事实判断。
第二,从形式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遵守逻辑推理的规则。
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到底起一个多大的作用,历来具有:限大的争议。
虽然有许多法学研究者贬抑逻辑的作用,但我仍然认为应当对法律推理中逻辑学的作用首先予以充分的肯定,即,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发挥着基础的作用,它能够提高法律推理的有效性程度。
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也不能夸大逻辑学的作用。
毕竟,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很多,除了逻辑规则以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
第三,为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我们还应当重视修辞学等论证手段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说的。
由于法律推理是一种说服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说服力是衡量法律推理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作为一种说服技巧的修辞学对于法律推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佩雷尔曼所说的,新修辞学的“这些方法已被法学家在实践中长期运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辩论的沃土。
法律推理对新修辞学,正如数学之对形式逻辑和证明学说一样”。
正是由于运用新修辞学这种智力手段,法官就为法律带来了正义、衡平、社会效果等价值。
此外,有很多处于法律推理构成要素之外的因素对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影响同样巨大,如佩雷尔曼所说的“听众”、参与法律推理活动的主体之间的最低共识等因素对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提高一个社会的法官职业素质与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法律推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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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申请书篇三
摘要:“基础”课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实践教学是其非常重要的环节。研究性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模式由研究课题的提出、组织学生实施、学生具体实践、共同交流总结等环节构成。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
关键词:实践教学;研究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意义。
7月27日,中宣部、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计划》强调,要“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简称“基础”课)一般在大学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导论篇”。这门课程的最大特点是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相连,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息息相关,所以尤其应重视实践教学。就课程性质而言,“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和重要环节,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这门课程要求大学生必须做到知行结合,对各种规范要求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因此,“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不应该只是对理论教学的说明和补充,更不能纯粹为了完成这一教学环节而流于形式,而应该实行更具挑战的研究性教学模式。“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是指在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期间,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进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实例考查、问题探讨、社会调研等方式,对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使学生在实践当中受到更直接更深刻的教育。这是一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知行统一的实践教学活动。总而言之,“基础”课的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仅是一个教学环节或一种教学手段,而且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和必须具有的重要教学内容,对实现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标。
目前,在各高校具体实施方案中,“基础”课实践教学一般由课内、校内和校外的活动组成。就其具体教学形式来说,大多会采用课内的讨论、辩论、演讲以及观看视频等,课外的参观考察、访谈、社会调查、参加志愿者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是对传统的以课堂、教材、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教学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实践教学的目标不够清晰或目标层次偏低;只把实践教学当作点缀或任务在做,使得实践内容脱离教学目标或缺乏对实践内容的深度思考和挖掘等[1]。就其本质而言,实践教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也就是重在参与、体验、行动。但不能止于这个层次,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或升华。因此,“基础”课实施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目的应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主动思考、勇于探索、努力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力求让学生在考察实践、调查研究、独立锻炼与相互合作的过程中亲身体会书本的理论,以更好地了解自身、认识社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它以培养学生针对特定问题亲身实践探索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一教学模式,要求大学生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锻炼与收获:一是要学会用研究的方法主动思考并积极参与和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问题研究;二是要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动脑、动手,亲身实践,主动设计、参与、搜集、分析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尝试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三是要联系所研究的问题,对比、反思自身的观念、态度及行为,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2]。
3、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要实现上述目标,真正成为与理论授课相互促进的“第二课堂”,最重要的是要把组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1组织实施的主体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对于整个教研室来说,在理论课程正式开始以前,就应组织全体授课教师集体讨论,详细制定并修改完善研究性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案;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位教师则负责具体组织学生严格按照教研室所制定的方案逐步实行。
3.2实践课题的提出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应提前组织教师集体讨论,根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编写相关实践课题供学生选择。为更好地实现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可以让大学生亲自参与这一过程。如在某些教学单元中,教师可以先布置命题范围,然后引导学生去发现并提出问题,设计出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教学效果会更显著。总体而言,所设计的研究课题要从解决当代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出发,是大学生感兴趣又迫切需要进一步了解、思考、研究的,并且是本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关注的主要方面,要做到有的放矢。以湖南大学为例,关于适应大学生活的问题,我们设计了“大学新生不适应新人际环境的典型案例分析”“关于大学生作息时间的调查与分析”“大学生逃课现象的调查与分析”等课题;在理想这个主题方面,则设计了“名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理想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理想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结合的个案分析”等;在爱国主义方面,“我的爱国情、爱国心、爱国行”“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对青年大学生的影响调查研究”“大学生国家民族意识的调查研究”等都是不错的选题。此外,“大学闲暇生活调查”“校园法治面面观”“大学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调查”“校园网络文明调查”“大学生诚信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大学生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调查”“长沙城市主要交通道路人、车违章统计调研分析”“两地书?母(父)子(女)情”“何为低碳生活”“大学生网络交友状况调查”“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大学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剖析”“大学生消费现状的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也都很有特色。
3.3组织学生实施教师组织学生对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应尽量避免单个学生独立进行,而是要大力倡导和推广小组形式。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通常是由学生自由组合形成研究小组,小组成员以4~5人为宜。在分组时须特别注意,一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应是同一个专业班的同学,这就需要教师在学生自由组合的同时要及时宏观调控,以避免后期出现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在装订、存档以及成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体的研究选题应由小组民主讨论确定,组长也须经民主推选产生。课题实践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内部应有明确分工和合作要求,每一项具体任务都应明确落实到个人。如谁负责资料收集、谁负责问卷或访谈主题的设计、谁负责撰写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谁负责打印排版最终稿件等等。以小组形式开展研究性实践教学,不仅能使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也能使他们的研究能力、实践水平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得以提升。
3.4学生具体实践各课题研究组成员在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后,拟定详尽合理的研究计划,选择确定恰当的方法,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与课题研究。比如,有的研究小组走出象牙塔,深入社区或农村,面对面采访社区居民、村民或郊区新市民,亲身感受民情民风;有的研究小组穿梭于学校教学楼、食堂和宿舍之间开展问卷调查或深入网吧暗访,了解大学生如何利用网络;有的小组直接在校园论坛或社交网络上进行调查,收集数据资料;有的则走进福利院、养老院,为孤儿和老人们带去欢乐与慰藉的同时,思考着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为这些群体服务;有的走上街头,观察记录公共生活中人们的公德意识与不文明行为;有的召开班级讨论会,交流各自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会与思考;有的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感悟领会我国的法治精神……各课题组努力调动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力,为完成实践研究课题坚持不懈地努力行动。
3.5共同交流总结“基础”课理论授课结束之前,教师可利用课堂时间或另外安排课余时间,让各课题组汇报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体会。在集中汇报之前,各课题组应对实践过程进行集体讨论,认真总结,利用相关软件对问卷数据和其它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湖南大学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除要求学生提供调研报告作实践教学的成果外,还要求各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撰写和提交心得体会等。汇报时各课题组除了制作ppt讲解调研报告外,还可以制作电子相册或者微电影等,把实践过程中所拍摄的图片、视频、录音以及问卷调查结果等都通过多媒体设备生动形象地向大家展示出来。最后,由教师作总结与点评,指出各课题组的成绩与不足,并提出各组以后可更一进提高与完善的建议。
4、研究性实践教学的评价。
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最后评价应注意全方位、综合性并贯穿全过程。既要综合考核大学生们对待研究性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参与热情,又要考察他们能否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去,并在问题提出和解决过程中主动获得新的体会和感悟。不但要评价学生们最后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关注学生们在参与过程中的投入与表现,尤其是检查与评价学生在开展分工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和感悟。评价者可以是研究性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即教师,也可以是学生个人或课题研究小组等。在评价方式上则可多样化,如对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质量的评价与对研究小组的最后汇报、成果展示的综合表现评价要相联系;对整个研究小组的综合评价与对各个成员的独立考核要相结合;既要有定量考核,又要有定性评价;既要让学生集体互评,又要有教师综合考核等等。以湖南大学为例,对于“基础”课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二是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实践过程方面的分数是评价学生对于研究性实践活动的参与态度和是否全身心投入、团队分工协作情况以及最后是否全部提交了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之外的所有其它材料(如实践计划、小组总结、个人心得等)。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方面的分数则是对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本身质量的评价。既包括对论文或报告这一最终成果的形式方面(如字体、字号、页面设置等格式)的考核,也包括内容方面(如课题论证的逻辑性、严谨性、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价。具体操作上,教师先对各研究小组的这两方面进行评分,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成员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团队中的贡献来确定其成绩。
最后,教师还可将学生在研究性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纳入课程考核内容,以此可以很好地弥补“基础”课考核单一的不足。跟以往单纯的卷面考试不同,此类考核更能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各项能力。无论是实践研究的选题、调研,还是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的写作、提交,自始至终,整个过程都能很好地锻炼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如资料收集和查阅的能力、社会实践和调查访谈的水平、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调研报告撰写的水平等,收获是很大的。此外,以小组形式进行研究性实践,对于提高和加强大学生的民主思想、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不无裨益。而且,这一实践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学生自我学习、自我反省、自我德育的过程,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基础”课的总体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法律申请书篇四
我从华人装饰上班,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不辛从铁架梯上摔下来,当时人已昏了过去,在一起做事的还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过了一会走来一个好心女生叫了两个保安来帮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医院,证人有:两位保安、一位工友、华人装饰两位老板。
我叫赵见先,男,今年49岁,身份证号码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赵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来汉在华人装修公司打工,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因华人公司不给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没有填之空白。经营范围装饰。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间(上午xx:20时许),因该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的保护措施没有保障,致使本人从高空中不慎坠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随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8根骨折。该公司除送来前期诊疗费用3000元钱,住院2天后,因嫌大医院住院费、护理费用高,而将我转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第一次交住院费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费2000元,从住院22天到现在,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腔内有淤血,身体渐感不适,现住院费用已所剩不多,医院再三催款,而该公司又不继续打款治疗,本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处于劣势群体的我毫无办法,只好想起了农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主张正义。因此,请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华人公司继续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协助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3、赔付本人的后期治疗费用。
4、赔付家属陪护费用。
申请人:赵见先。
证人签字:
20xx年12月22日。
法律申请书篇五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______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______年______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____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______年______月对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有关证明材料:
1.____省交通厅对位于____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______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______村村委会和____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____建筑公司在______、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______、田______、张____等的证明。
此致
申请人:林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申请书篇六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xx、xx。
法律申请书篇七
___: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系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镇_______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_______。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__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村民___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___叔叔_______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申请人:___。
日期:___
法律申请书篇八
申请事项:申请人与唐送武林地侵权纠纷一事请求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系干皎村村民,依法拥有展相坡上承包经营地的引水灌溉水沟经营权,在唐仁健所承包林地上行使引水疏通、灌溉等权利。20xx年xx月中旬,唐送武不顾自留山系原告唐仁健所承包和其相应地上的水沟还属于申请人的事实,在未经原告唐仁健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侵占该林地,砍伐属申请人拥有的杉木等附着物,并在该引水水沟地上挖地基、筑地堡用以建造房屋,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经申请人与原告唐仁健多次前去劝阻唐送武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雷山县人民法院。
中已没有劳动力,依靠村里低保为收入,家里经济情况差,无钱聘请律师;再加上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通过亲友了解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辩护,故特此申请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证书。
2.村委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申请人:唐雨元。
20xx年7月3日。
法律申请书篇九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______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______年______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____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______年______月对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申请书篇十
我是台江县南宫乡交密村一组,名叫杨正美,女,苗族,19xx年2月19日生,现在家务农。
我在20xx年6月13日被他人故意伤害身体,致使我的身体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经鉴定伤势程序达到了软组织受伤。现已住院治疗好转,现我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我住院期间医疗费、务工费和精神伤害费,没有经济来源,加上为住院救治我已欠下了一笔债务,家庭生活都难以维持,根本无经济能力聘请聘师代理了。为此,特申请法律援助,敬请贵中心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杨正美。
20xx年8月1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赵立昌,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六月五日,小学文化,住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永寨组。
申请事项:请求兴仁县司法局给予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谢!
事由:在申请人诉李开健、罗茂会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人受伤后,四处投亲靠友借钱医治,现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请求兴仁县司法局给予批准提供法律援助为谢!
此致
兴仁县司法局。
申请人:赵立昌。
20xx年9月10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县____乡____村二社村民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_的要求下,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_送彩礼____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叔叔________家。后于____月____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吕光伟,男,(***)1958年10月25日生,大专文化,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崔家沟煤矿宿舍2号。
法定代理人:张玉梅,女,(申请人母亲)193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三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祥,男,(系申请人妹丈)60岁,住陕西省兴平市东城一中家属院。邮政地址:西安市南小巷嘉福小区,“陕西通盛岩土责任有限公司”;陈建祥收,邮编:710082.联系电话:***,***邮箱:2008chendonglin@.申请事项:请求法律援助。
事实与理由:
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03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
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
1.自从2007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
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2008年12月12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
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
此致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光伟。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xx在20xx年xx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20xx年xx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xx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xx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xx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20xx年xx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20xx年xx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xx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20xx年xx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xx年xx月对位于xx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xx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xxxx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xx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证明材料:
1.xx省交通厅对位于xx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xx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xx村村委会和xx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xx建筑公司在xx、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xx、田xx、张xx等的证明。
此致
申请人:林xx(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五
我叫甘小莉,女,汉族,18岁,家住三台老庄湾村。20xx年8月25日15时21分,在x180吉木萨尔县辖区29公里加90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我奶奶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的妈妈当场死亡,我的'爷爷当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至使我失去3位亲人,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现在善后处理已经完成。已经支出一大笔钱,债台高筑,医院还在追债,到现在肇事方没有出一分钱,我本人是一名脑瘫残疾贰级,须专人陪护,我失去了妈妈,没有人监护我。我的家境也不好,父亲在外打工,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学,已无力支付这高昂的费用,被逼无奈,现在家里已经无力聘请律师为我追讨各项医疗费用和我的一切费用,我恳请县司法局能给我法律援助。
申请人:甘小莉。
20xx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