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申请书(通用19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挖掘并发现自己的潜力和资源,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通顺度,尽可能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意思。总结是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申请书篇一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______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______年______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____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______年______月对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有关证明材料:
1.____省交通厅对位于____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______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______村村委会和____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____建筑公司在______、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______、田______、张____等的证明。
此致
申请人:林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申请书篇二
我从华人装饰上班,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不辛从铁架梯上摔下来,当时人已昏了过去,在一起做事的还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过了一会走来一个好心女生叫了两个保安来帮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医院,证人有:两位保安、一位工友、华人装饰两位老板。
我叫赵见先,男,今年49岁,身份证号码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赵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来汉在华人装修公司打工,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因华人公司不给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没有填之空白。经营范围装饰。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间(上午xx:20时许),因该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的保护措施没有保障,致使本人从高空中不慎坠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随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8根骨折。该公司除送来前期诊疗费用3000元钱,住院2天后,因嫌大医院住院费、护理费用高,而将我转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第一次交住院费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费2000元,从住院22天到现在,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腔内有淤血,身体渐感不适,现住院费用已所剩不多,医院再三催款,而该公司又不继续打款治疗,本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处于劣势群体的我毫无办法,只好想起了农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主张正义。因此,请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华人公司继续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协助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3、赔付本人的后期治疗费用。
4、赔付家属陪护费用。
申请人:赵见先。
证人签字:
20xx年12月22日。
法律申请书篇三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1999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04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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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申请书篇四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自19中国共产党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近80年光荣的斗争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仅有的50多名党员,几个小组逐步发展到这天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并在长期的革命中先后构成了分别以毛泽东、邓小平、___为核心的三代党中央领导群众。正如___总书记所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社会主义提高和发展做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第二件是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件是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件大事此刻继续在做。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的必然成功,深信仅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仅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提高的康庄大道。我深信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将努力向这个方向发展。
目前,我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思想上有了极大提高,透过学习,我已经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哲学思想和科学知识发展的结晶,是科学的世界观。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科学理论,是肩负推翻一切剥削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伟大使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中国共产党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指针,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和立党立国的根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务必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
这天,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决不是无的放矢,而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逐步提高。可是,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些唯心论、有神论包括封建迷信思想和活动假借科学研究、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气功健身之名传播、蔓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在这种现象面前分不清是非,不但不能进行抵制和斗争,反而成为这些错误东西的俘虏。有的把一些江湖骗子、江湖骗术当成”大师“、”大法“顶礼膜拜;有的热衷于求仙、算命、看相、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对所谓超物质、超自然、超人深信不疑。
从中不难看出,共产党员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务必加强学习,用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武装头脑。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最根本的是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知识和政治观点,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头脑。这样,才能打牢思想基础,不被任何错误的东西所迷惑。彻底的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对自然界、人类社会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务必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按___同志所要求的那样,努力学习现代科技以及历史、法律、经济等各种科学知识,这样才有利于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意识,提高识别、抵制各种唯心主义的潜力。
共产党员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务必用心投身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不是什么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推动的,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共产党员仅有用心投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火热的实践中去,才能够深刻体验自然、物质、社会实践的客观实在性及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感受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也才能使自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充实,思想道德境界不断提高。远离实践、消极遁世,期望透过”个体修炼“、”闭门养性“来求得社会的提高、个人精神的升华,是根本不可能的,反而会使人变得意志消沉,不思进取,甚至走火入魔,做出于己于社会都不利的蠢事来。共产党员脱离人民群众的实践,还会在思想上、精神上变得软弱无力,遇到矛盾、困难、挫折,就容易陷入各种宿命论的泥潭,往往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力量,而是把个人的吉凶祸福、前途命运寄托于某种所谓”神灵“、”运气“,企求本不存在的神秘力量的保佑、恩赐,成为各种唯心主义的俘虏。
同时我还深刻认识到,富于理论创造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两次历史性的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找到了中国自我的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找到了中国自我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创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__大确定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强调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资料是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项长时期的具有战略好处的重大任务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局面和新成就,使我们从历史的比较和国际的观察中深刻地认识到,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仅有这个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必须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在不断追求思想提高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我还是一名学生,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务必精通自身的业务,这样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帮忙群众共同提高。所以,我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此外,我还担任了班长的社会工作。工作中踏实肯干,带领同学共同建设我们的班群众,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气氛。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团结一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在自我有了一些优点的同时,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我在以下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主要问题有二:一、理论学习过于死板,虽然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有关知识,但在分析实际问题上还显得有些不足,就其原因,就是学习时比较死板,不能灵活运用。二、做事时易冲动,办事情、想问题容易冲动,从而影响正常的工作,不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可是我会尽我所能尽快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忙。
这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所以,我期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提高。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自觉地理解党员和群众的帮忙与监督,努力克服自我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法律申请书篇五
本人哈斯亚提·热依汗,女,哈萨克族,31岁,现住沙湾县金沟河镇洪沟村,本人与丈夫吐尔逊·居马什于20xx年7月13日xx时许,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沙门子家庭农场打工时,因乘坐由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驾驶的.柳毛湾镇兽医站退休职工史玉江所有的东方红454拖拉机,当拖拉机行至一陡坡处,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大翻,造成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当场被压死,我本人严重受伤的农机事故,现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及代理费用,特向沙湾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法律申请书篇六
时间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法律系毕业自我鉴定。我的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认真的对待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敏锐的法律眼光和全面的法律思想,学会了运用法律价值观判断事物的是否曲直,同时,本人在思想觉悟、法律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过去,现就两年的学习情况作如下评论: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按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二、专业学习方面。
三、能力培养方面。
本人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20xx年7月某天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外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提供现场咨询,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回到单位,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缨,担当单位的烟草方面行政案件的办理员,同时在工作上,还及时解答同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本人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因本人非正规全日制大学出身,仅仅靠自学通过法律专业大专学习,所以,我在法律的理论、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进步。
五、奋斗目标。
毕业后,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
法律申请书篇七
摘要:法律专业在我国高校中非常普遍,其已经成为了我国高校重要的教学科目之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司法领域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需求越来越大,其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开展应该积极结合我国的客观实践,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基于此,本文就对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思路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律教育;职业化;改革。
一、引言。
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是我国法律教育新时期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在我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工作也应该结合客观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二、法律职业化概述。
所谓法律职业化,指的是从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务为主要来源的人群,他们在职业上具备共同的要求和特点,从实践情况来看,法律职业群体会通过应用特定的法律术语进行判断和推理,同时其有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此外,法律职业群体是在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下开展相应的工作的,且其具有非常强的职业精神。特别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使得我国法律人才队伍在不断壮大,形成了独特的职业队伍。且在我国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法律职业化的特点和重要性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我国开始推行司法考试,以此来实现职业准入限制,这也极大地加速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可以说,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关键所在。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了一个必要的途径和依据,通过公平的考试检验,确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从而让获得职业资格者更好地参与到法律工作中,提升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可以说,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教育制度和我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是密切相连的。法律教育有效带动了法律职业化发展,而法律职业化也为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二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三、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法律职业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管理和推行,这为我国选用了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增幅为20%,实际参考人数为43.8万余人。去年司考参考率74.6%,可见,司法考试已经成为了我国重点考试项目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此考试,且想要步入法律行业工作,就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自然不能忽视这一考试,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应该与司法考试相挂钩,以职业需求为重要导向,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教授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思维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应用自己的知识为导向。不得不说,这是我国当前法律教育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思路。然而,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开展相应的法律教学工作时,并没有将教学科目同法律职业需求有机结合,存在着一定的脱节问题,且在我国对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大量高校都积极开设了法律专业,来培养法律人才,但是这种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学生的素质并不是非常高,并不能真正反映我国当前法律教育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司法考试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考生的质量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从实践发展来看,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开展的重要动力,是教育发展能够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教育应该以此来导向来进行完善和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与社会的需求有越走越远的趋势。因此,大力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促进职业导向化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而深入分析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路径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当前我国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大力倡导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并没有紧密结合这一思路,在教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学课程设置并不合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教育质量的提升,不利于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一方面,当前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从客观情况调查可知,我国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有十五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基本覆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司法考试界有这样一个说法:“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考试的庞杂程度可以超越中国的司法考试。15门专业学科,360万字的教材,3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超过20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这个文字量早已超越了人类的记忆极限。每一个敢于报名司考,并坚持考完的同学都是超级英雄!”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在考试者心中的难度,而这也说明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的庞大性。如果再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科目,显然会极大地侵占学生的学习时间。同时,对于课程设置方面,很多学校将法理学科放在了大一学年,这让刚刚接触法律学科的学生往往难以理解。而民法相搭配的民事诉讼法、刑法相搭配的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安排却人为地将这些学科割离开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开展,也不利于其法律知识体系的有效整合,从而弱化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这为其司法考试学习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不利于其未来职业化发展的需求。
(二)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
从客观教学情况来看,当前法律教育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可以说,法律职业素养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慢慢实现的,是在整个学习阶段逐渐形成的,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进行。然而,当前法律教育并没有对此给与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对于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更多的是基于学生自我学习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当前的法律教学模式仍然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方式单一,虽然教学过程中灵活应用了诸如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但是仍然无法改变当前教学方式单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讲解已经让学生难以消化和吸收,更别提培养其职业素养了,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难以有效形成。
(三)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教学活动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来说,其需要具备很多的素养,如法律表达能力、推理能力、沟通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这些能力都是法律工作者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当前课堂讲授模式下,这些能力往往无法从课堂教学中获得,需要学生在实践中慢慢摸索。虽然高校会安排相应的实习活动,但是实习时间段,且仅限于毕业实习,很多时候,学校也只是将此活动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往往会让学生自我选择和自我管理,只需要交上一份实习报告即可,而大部分学生的实习报告都是复制、摘抄的,甚至一些学生的实习公司盖章都是作假得来的,这无疑弱化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效果,根本不利于学生职业化发展。
五、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的思路。
(一)以职业化为导向完善相应的法律课程。
在当前形势下,要基于职业化发展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教育的职业化。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要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也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其法律思维,不但让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可以让其可以触类旁通,学会举一反三。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不同的学科,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以及法理学等进行合理设定,尽量往后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展开学习,也利于司法考试的开展。在大一年级多开设理论性强的科目,让学生增进对法律学科的了解,为其学习重要的法律打下基础。此外,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教学方式,可以积极聘请法官进行讲授,开办模拟法庭、实际法庭等,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讲座,邀请通过司法考试的学长和学姐传授经验,让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校面授机宜,讲解实际工作和学习的联系和差异,从而为学生学习提供有效的方向和思路,为其职业化发展提供帮助。
(二)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在教学内容上和教学方式上给与一定的倾斜,通过应用大量的案例展开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分析能力,可以考虑专门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程,让学生可以更好地分析案情。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同教学目标相一致,且涵盖需要教学的课程。同时,可以积极开展小组学习活动、课堂辩论活动、课堂快速小法庭模拟等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对案例和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升对所学知识的认识,也更好地形成系统完善的思路和思想,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三)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为了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当前教学活动应该对此加以重视。为此,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提升实践性,并且突破学校的限制,将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习活动有机统一起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参与度。在校内活动开展中,要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律诊所等环节,让学生切身参与实践活动中,参与庭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进行必要的法律问题诊断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而对于校外实践活动来说,实习活动要相应地提升次数,可以考虑在每个学年的假期安排一次,且学校积极同相关组织,如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公司等展开合理与交流,为学生实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设置一些定期的校外法律活动,让学生更好地静距离了解真正的法律工作,形成相应的法律思维,从而提升其法律职业能力。
六、结语。
教育是为实践服务的,因此,当前的法律教育活动开展应该服务法律行业,要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法律职业素养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从而让学生可以更好地提升法律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2]冯军,王静.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17).。
[4]许庆坤.美国法学教育透视[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法律申请书篇八
一、打造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
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制定了专线咨询电话,24小时开机,有力推进了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通过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农民解答法律80多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8起,请求劳动报酬10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1起,婚姻家庭50起,其他16起。
二、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
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各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管理和指导,对各村的法律援助联系人进行培训,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
20xx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上级精神,将涉农、涉残、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
下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继续抓好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村的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0xx年7月1日。
法律申请书篇九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申请援助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四、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
法律申请书篇十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xx、xx。
法律申请书篇十一
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问题近年来已成为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热点之一,我国的法理学似乎步正西方的后尘经历着“方法论转向”。
而有效性问题又是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中的—个核心问题。
“—个法律推理是有效的”意味着什么呢?是说这一推理具有逻辑上的“完备性”、内容上的“合理性”,还是说这一法律推理是好的推理呢?我们需要对“有效性”概念作一简单的梳理。
一“有效性”:从形式有效到实质有效。
“有效性”概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对“有效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逻辑学教科书一般都将“有效性”表述为:一个推理或论证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
这表明逻辑学只关心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形式,意图解决推理的保真性问题。
这种“有效性”只能用来评价形式推理,而无法适用于非形式推理,因此,这种“有效性”是非常狭隘的。
为了使“有效性”概念能够涵盖除演绎之外的更多的推理形式,学者戈维尔对“有效性”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拓展。
他认为,有效性至少有三种意义:总有效性、语义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
按照戈维尔的解释,所谓总有效性指的是:一个推理是有效的,仅当其前提与结论有合适的联系,且对其提供充分理由。
此处,戈维尔实际上向我们推荐了一种“弱有效性”,它只要求前提为结论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的程度。
哲学家图尔敏认为,经典逻辑的“有效性”并不比其它有效性概念更优越,我们应当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理解“有效性”。
他指出,迄今为止的逻辑理论发展中的最主要曲解因素是将某一领域内的论证有效性当作普遍标准,而很少讨论其他领域的有效性问题。
其实,有效性问题带有领域依赖性。
图尔敏发现,存在一种与逻辑有效性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的论证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一个论证的有效性不是由于其形式性质而产生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内容正当性的结果。
评价这种论证模型,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一个正当理由不是逻辑原则,而是一个实质性原则,是与论证的内容有关的东西,所以,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概念无法准确评价这种有效性,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更广泛的“有效性”概念。
最后,图尔敏建议我们从逻辑与数学那里离开,转而去研究法学。
自从图尔敏将有效性概念从逻辑与数学领域移转开来、转向日常论辩领域之后,更多的学者加入了这一行列。
如20世纪在许多领域广泛兴起的.“新修辞学”理论提出,我们应当在整个论辩过程的框架下重审“有效性”概念。
为此,克莱恩提出了“集体有效性”概念,强调论辩各方“集体共享的不成问题的知识”是产生使人信服力量的理由。
他认为,论证者和听众的组成、他们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期望等因素都对推理(论证)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
学者弗瑞尔则明确提出了“修辞有效性”以替代“形式有效性”概念,他认为,影响修辞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有:论辩进展中的听众的共谋(强调听众的主动参与),修辞论证与判断之间的可能关系,由修辞论证假定和产生的知识的规范力量。
语用一辩证学派的代表人物爱默伦和格罗顿道斯特在研究日常论辩者的合理性标准以及应用这些标准的一致性时,提出了“惯常有效性”标准,即必须是主体间可接受的。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还可以看出,“有效性”概念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弱化的过程,其使用领域也不断地得到拓展,这两种倾向对于我们理解与评价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
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标准。
法律推理能够达到何种程度的有效性呢?
有学者反对用“形式有效”概念来刻画法律推理,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证成性推理,其结论不需要达到必然性程度。
法律推理过程不是一个纯逻辑的操作过程,而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不存在形式有效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种偏见,法律推理中同样存在“形式有效”问题。
所谓法律推理的形式有效性是指法律推理必须满足逻辑推理形式上的要求。
如果一个法律推理满足逻辑形式上的要求,则这一推理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的。
之所以强调“形式有效性”对于法律推理同样重要,首先是因为法律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过程,而任何思维过程都需要遵循逻辑规则,法律推理也不例外。
其次,人们通常将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指的是演绎推理,这一过程当然要遵守演绎推理的规则。
第三,从法律推理的总体结构来看,它仍然呈一种演绎结构模式: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处的结论为推理的结论。
既然总体结构是演绎性的,就存在着形式有效性的问题。
第四,从“有效性”概念的发展过程看,有效性概念虽然在不断弱化,但是,它并不能说明“形式有效”被彻底的否定,正如戈维尔所说的,有效性有三种形式,三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的。
当然,在法律推理中,形式有效性的作用是非常小的,我们很少单纯地强调形式有效性,因为法律推理的目标是达到实质有效。
所谓法律推理的实质有效指的是法律推理有着较强的说服力,其结论有着充分的理由支持,其可信性程度优于其不可信的程度。
众所周知,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论证判决正当性的过程,是为判决提供理由的过程。
这种理由首先是法律上的理由,其次才是案件事实上的理由,最后才是逻辑上的理由。
从这三者的关系上看,法律推理要具有说服力,首先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亦即法律上的理由才是法律推理的关键因素。
同时,法律推理是一种复杂的推理,其复杂性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内容。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复杂性。
时常出现的情况是:法律无明确规定,即出现“法律漏洞”;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即出现法条冲突;还有法律规定过时,即出现法律滞后等。
另一方面是案件事实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案件事实的某些因素或情节与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一致、有出入,尽管事实在整体上可以归属于这一条文规定的事实或事件的范围,即出现司法归类困难,使法官无法对待决的案件事实做出法律上的评价。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得到一个较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不能够得到一个无争议的、必然的论证。
总之,法律推理是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的统一,并且,实质有效是法律推理的追求目标。
如何评价一个法律推理是否有效呢?尤其是在存在两个竞争性的法律推理时,我们如何评价哪一个更加有效呢?我认为,应当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逻辑上的说服力。
即看哪一个推理更有逻辑上的说服力。
第二,可接受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间性”标准,持这一思想者尤以佩雷尔曼最为著名。
佩雷尔曼认为,要使一个法律推理具有有效性,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听众因素,另一是作为双方论证起点的共识,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很好,则这一法律推理就是有效的。
第三,融贯性。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裁判之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为了使具有可反驳性命题所组成的知识体系,必须透过逻辑可演绎性以外推论合理性,来保证其知识的正确性。
”也就是说,法律推理的过程必须符合融贯性的要求。
第四,社会公正性。
这实际上是一种后果性标准。
正如查尔斯·尼桑所说:“裁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律能够道德化和具有教育功能的关键;审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发现真实的过程,而实际上则是一个剧场,一个戏剧,公众通过参与而从中吸收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
”如果法律推理的结论是不公正的,则会影响到人们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对法律推理作用的信任,并进而会动摇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基础。
总之,评价法律推理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三、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
由于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既有形式方面因素,也有内容方面因素,因此,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途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内容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保证其前提是真实可靠的、令人信服的。
前提的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推理的有效性程度就越高。
就提高前提的可靠性而言,又分为两个重要步骤:。
一是应尽可能地寻找到恰当的法律规范,从而形成恰当的法律判断。
形成法律判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制定法国家,法官首先应从立法机关明确颁布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解释中寻找裁判的依据;其次,法官可以使用一些具体的法律方法来确定法律,如法律解释方法、类推适用方法、漏洞补充方法,利益衡量方法等,这些法律方法在民事案件中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尽可能真实、客观,尽可能与适用的法律规范契合。
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并形成可靠的法律事实判断呢?法学家恩吉施认为,应经历这样三个步骤:。
(2)对该案件事实确实发生予以确认,即法官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工作的起点,认真听取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排除那些于本案无关的、无法律意义的描述,最终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做出确认。
(3)在对案件事实做出某种选择、解释,形成自己的法律事实判断。
第二,从形式方面讲,要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必须遵守逻辑推理的规则。
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到底起一个多大的作用,历来具有:限大的争议。
虽然有许多法学研究者贬抑逻辑的作用,但我仍然认为应当对法律推理中逻辑学的作用首先予以充分的肯定,即,逻辑学在法律推理中发挥着基础的作用,它能够提高法律推理的有效性程度。
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也不能夸大逻辑学的作用。
毕竟,影响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因素很多,除了逻辑规则以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
第三,为实现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我们还应当重视修辞学等论证手段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说的。
由于法律推理是一种说服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说服力是衡量法律推理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作为一种说服技巧的修辞学对于法律推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佩雷尔曼所说的,新修辞学的“这些方法已被法学家在实践中长期运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辩论的沃土。
法律推理对新修辞学,正如数学之对形式逻辑和证明学说一样”。
正是由于运用新修辞学这种智力手段,法官就为法律带来了正义、衡平、社会效果等价值。
此外,有很多处于法律推理构成要素之外的因素对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影响同样巨大,如佩雷尔曼所说的“听众”、参与法律推理活动的主体之间的最低共识等因素对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提高一个社会的法官职业素质与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法律推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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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xx在20xx年xx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20xx年xx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xx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xx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xx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20xx年xx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20xx年xx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xx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20xx年xx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xx年xx月对位于xx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xx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xxxx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xx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证明材料:
1.xx省交通厅对位于xx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xx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xx村村委会和xx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xx建筑公司在xx、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xx、田xx、张xx等的证明。
此致
申请人:林xx(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______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______年______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____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______年______月对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申请书篇十四
我是台江县南宫乡交密村一组,名叫杨正美,女,苗族,19xx年2月19日生,现在家务农。
我在20xx年6月13日被他人故意伤害身体,致使我的身体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经鉴定伤势程序达到了软组织受伤。现已住院治疗好转,现我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我住院期间医疗费、务工费和精神伤害费,没有经济来源,加上为住院救治我已欠下了一笔债务,家庭生活都难以维持,根本无经济能力聘请聘师代理了。为此,特申请法律援助,敬请贵中心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杨正美。
20xx年8月1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赵立昌,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六月五日,小学文化,住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永寨组。
申请事项:请求兴仁县司法局给予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谢!
事由:在申请人诉李开健、罗茂会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人受伤后,四处投亲靠友借钱医治,现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请求兴仁县司法局给予批准提供法律援助为谢!
此致
兴仁县司法局。
申请人:赵立昌。
20xx年9月10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六
我叫甘小莉,女,汉族,18岁,家住三台老庄湾村。20xx年8月25日15时21分,在x180吉木萨尔县辖区29公里加90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我奶奶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的妈妈当场死亡,我的'爷爷当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至使我失去3位亲人,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现在善后处理已经完成。已经支出一大笔钱,债台高筑,医院还在追债,到现在肇事方没有出一分钱,我本人是一名脑瘫残疾贰级,须专人陪护,我失去了妈妈,没有人监护我。我的家境也不好,父亲在外打工,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学,已无力支付这高昂的费用,被逼无奈,现在家里已经无力聘请律师为我追讨各项医疗费用和我的一切费用,我恳请县司法局能给我法律援助。
申请人:甘小莉。
20xx年8月31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七
___: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__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县__乡__村二社村民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叔叔___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申请人:___。
日期:___
法律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县____乡____村二社村民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及其叔叔____的要求下,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____及其叔叔____送彩礼____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叔叔________家。后于____月____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吕光伟,男,(***)1958年10月25日生,大专文化,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崔家沟煤矿宿舍2号。
法定代理人:张玉梅,女,(申请人母亲)193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三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祥,男,(系申请人妹丈)60岁,住陕西省兴平市东城一中家属院。邮政地址:西安市南小巷嘉福小区,“陕西通盛岩土责任有限公司”;陈建祥收,邮编:710082.联系电话:***,***邮箱:2008chendonglin@.申请事项:请求法律援助。
事实与理由:
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03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
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
1.自从2007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
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2008年12月12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
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
此致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光伟。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