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心得(通用17篇)
有了一段时间的学习经历,我们可以利用总结来梳理思路。社交礼仪是在社交场合中必须遵守的规范,我们要注重培养社交礼仪。以下是一些有关总结的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法制学习心得篇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
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
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
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
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
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drug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
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drug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
说不定,在无意中,drug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
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
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学习心得篇二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法制学习心得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总体上可以用其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的一段话加以概括,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其他相关论述,我从以下三方面谈谈粗浅的学习体会:一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三是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一、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无疑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和坚强保障。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再好,如果社会分配不公、环境破坏和污染严重、坑蒙拐骗大行其道、民众的公共责任感淡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公权力运行中腐败现象泛滥、政府公信力低下,那么这个国家中的人民一定是难以充分地感受到“幸福”的,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显然是堪忧的。正是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洞察,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
较之于“法治国家”一词,“法治中国”显然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据此,两个“坚持”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体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党能否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为此,应当完善党的各级组织和人员依法执政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至少有四:一是法律之治,要求有法可依。二是良法之治,要求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三是程序之治。法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程序之治。合理的程序能有效防范权力的恣意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里,使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防止或者减少权力的独断专行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同时,程序还能引导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强化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和稳定性。四是人性尊严保障。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理解,其基本体现应当是确保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何谓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其六项关键指标,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基本要求有三:一是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为社会提供合理可行的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权利行使与救济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社会安康。二是社会依法自治,各行各业、各类社会主体能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单位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规则、自觉守法、违法可耻的文化氛围。
三、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要正确理解党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二是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可见,党的领导既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在不同的环节和领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三是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必须带头守法,不搞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据此,各级党组织、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清除各种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
四是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标准要高于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规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法制学习心得篇四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法制学习心得篇五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回到家里,心里还有点不服气的我特意上网查了电脑,原来“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交通小法规真是无处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后一定要多看些有关法制法规方面的书。心里也更加敬佩那些执法部门的叔叔。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法制学习心得篇六
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法制学习心得篇七
我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坚定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一位教师应为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学习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自觉遵守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觉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执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楷模形象。
三、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教:
这是学好法和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去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小学生和中学生犯罪率率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他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时,正常的心理和身体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自觉性、依赖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小学生的诱惑的东西太多,对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影响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的。东西,网面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如果没有正确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小学生和中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小学生和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小学生和中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制学习心得篇八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让我们增加法学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给我们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重温与反思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法制学习心得篇九
法制意识是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它关乎一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在学习法制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法制过程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与社会。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学习法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演变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让我意识到法律是动态变化的,而我作为公民也应该与之同步发展。
第三段: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法制,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尽管有时候法律可能限制了一些我们本想做的事情,但它也保护了我们不受他人侵害。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制约,社会才能保持稳定与安全。
第四段:法制教育的意义。
学习法制不仅仅是了解法律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制意识和法治精神。学生在学习法制过程中,要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通过参观法院、模拟法庭等活动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这样既能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能激发他们的法制热情。开展法制教育不仅能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共意识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通过学习法制,我逐渐认识到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我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不轻易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我也学会向法律寻求保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沉默,而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法制还让我明白了法律平等的原则,不论身份背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这种观念的改变让我更加尊重他人的权益,也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结:
通过学习法制,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遵守法律不仅是我们的基本义务,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方式。通过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规范化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学习法制知识,从而为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
初学《中国法制史》时,我认为这门课是所有法学课程里面最枯燥、最不实用的一门。但是,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华法史的博大精深深深吸引了我,学习兴趣油然而生。虽然学习的时间不长,但是学习感触亦颇多。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历代的统治者为了治国安邦,制定法律,完善法制,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中国法制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能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
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在我们对。
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谦虚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焦四虎。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一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素质,切实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经过几节课的学习,我切身感受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使大学生法制教育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降低大学生犯罪率,使大学生认识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仅向我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给我们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事是为了培养学生优良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们大学生的素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我们的学习生活又要有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课程,不仅让我对于法律知识和犯罪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灵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礼。教育和引导我们面对纷纭的社会,应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权益,务必维护之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家园。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治意识也日益加强。而在学习法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法规,还要深刻体会法制所蕴含的精神和原则。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不仅从中汲取了知识,还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学习法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律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是最高的权力象征,具有普遍而强制的约束力。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来自于它的公正性和公正的体现,它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使用暴力或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法律的力量所在。
其次,学习法制让我明白了法律的灵活性与可变性。法律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它需要随时与社会的变化而调整。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我们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只有对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变性有所认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护我们的权益。
再次,学习法制让我明确了法律的社会功能与价值。法律不只是一种规则,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在法制的保障下,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合法维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有序。学习法制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更加珍视和尊重法律。
此外,学习法制还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守法遵纪的好习惯,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环境保护法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引导他人也要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学习法制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变性,法律的社会功能与价值,以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法制,我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更从中得到了一种法治精神的洗礼。法治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象征,只有在法治的指引下,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因此,学习法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个体的权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让我们共同学习法制,努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三
我们常把青少年形容为“祖国的花朵”。一个个美丽的确比喻寄托着人们对青少年一代的赞美、祝福和希望。
然而,当听到报告会令人催然泪下的确事件时我震惊了:一个个曾经有过辉煌的确孩子,只因一时足成了千古恨,让人震惊之余,也不满有些心痛。一个个发人深醒的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青少年的危险。
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么讲的,我们小的时候,心灵那么纯洁,那么干净。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四
法制纪律教育向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我国21世纪创新型人才必须培养的基本素质。而小学语文教学在法制教育这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作用。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就应该结合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去渗透法制教育。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怎样凭借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我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哪吒闹海》是一篇神话故事,学生都很熟悉,讲了哪吒为民着想,不畏强暴,大闹东海,打死夜叉,使龙王三太子现出原形,最后人民又过上了安定生活的故事。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以暴制暴在封建时代“恶人横行,好人受欺”的黑暗背景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哪吒是小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对于世界观还没有形成的小学生来说,难免会误导学生产生漠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错误观念,所以就有必要用现代人理性的法眼来引导他们辩证思维,学会用批判审视的眼光重新解读经典故事,做到“去糟粕、取精华”。哪吒的行为究竟对不对?今天如果遇到这种类似的事情,应如何对待?强调指出,东海龙王是神,老百姓没有地方告状,没人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哪吒为民除害,是一个正义的化身。我们应学习的是哪吒不畏强暴、敢斗邪恶的精神。在故事的后续中,大家都知道,玉皇大帝也要惩罚哪吒的父亲,哪吒为此保护父亲,割肉还母,剔骨还父。在如今,如果在大街上你看到有人偷东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不可也不应该卤莽行事。同时,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讲,我们应该机智,充满智慧地去解决。可以悄悄的告诉身边的人,请求大人的帮忙,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总之,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或损失。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
《掌声》一课生动地记叙了身患残疾而忧郁、自卑的小英在上台演讲时得到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在这掌声的激励下,她鼓起生活的勇气,变得乐观开朗的故事。它告诉我们:人人都需要掌声,尤其是当身处困境的时候,要珍惜掌声,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把自己的掌声献给别人。我班有一个小男孩小时候由于发烧没有及时治疗,大脑受损,现在四肢行动不便,写字时手一直发抖,笔画写得弯弯曲曲,走路跟不上其他同学,每次放学路队他总是自觉地站在最后,做完课间操之后同学们排队回教室,他后面的同学有时候踢他的屁股,嫌他走的慢。平时和他一起玩的同学也很少,他跟不上同学们的运动步伐。课堂上提问他,其他同学总是不愿意听,因为他回答问题的语速慢,而且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一直都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中等。在学习这片课文时,我提问了这个小男孩,他回答问题完整,准确。这一次全班没有一个人在他回答问题时发出声音,在他回答完问题时同学们自觉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在学习课文中,不知不觉渗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我们不应该侮辱欺负残疾人,更应该关心,帮助他们。
在教学《美丽的南沙群岛》一课时,学生搜集到了很多关于南沙群岛的资料。其中有这样一段:截止1991年底,除我军控制的7个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外,其他44个岛礁分别被其它几国侵占,越南甚至提出对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近来美菲在南海军事演习,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强烈谴责。目前除中国大陆和台湾控制少数岛屿外,主要岛屿均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侵占。课文第一自然段介绍南沙群岛地理位置时,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这片浩瀚的大海上航行、捕鱼,在小岛上开垦、种植,南沙留下了祖先生息繁衍的烟火。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无可奈何的是,第一二岛链影响了蓝水海军的`发展,加上我国沿海城市距离南沙诸岛较远,现有的飞机军种飞行距离续航能力有限,不支持长期作战,相信中国航母舰队形成战斗力时,就是收复南沙诸岛之际。由此我向学生渗透中国领土绝对不容侵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对语文教学中的一些素材进行全新的解读、拓展延伸,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将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时代的目标。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渗透法制意识,使工具性和人文性达到完美统一,在学习语文知识的同时又强化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水平,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四年级下册习作六中提供了4个话题,其中有三个话题都渗透了法律知识。第一个话题:农民种的玉米被野猪吃了,怎么对待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猪;第二个话题:魏学明同学不认为乱扔电池有多大危害;第三个话题:王仁同学认为武松打死老虎不能成为英雄,因为他没有保护野生动物。这次习作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家长一起讨论,还看报纸、杂志、电视、其他书籍来谈自己的看法,写成文章,习作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比如我们在讨论武松打虎时,大家认为武松打虎有一定的历史性,但将问题深入一步,问学生:“老虎是国家珍贵的保护动物,我们是不能伤害它的。现在有些人铤而走险,捕杀老虎、羚羊等国家保护动物来谋取暴利。你们怎样看待这件事情呢?”学生经过讨论、交流,明白了保护动物的重要性,懂得了捕杀野生动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犯罪行为,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习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现实是活生生的教材,引导学生关注时事,讨论分析,明辨是非,做到遵纪守法。
语文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课本,在生活中学习语文更为重要。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教育素材。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
1、每学期开学初,我都能根据学校的要求,利用班会课等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为学生遵纪守法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以课文内容为依托,组织语文活动。例如在学完《雪儿》一课后,我在班里举行了一次“谁伤害了它?”的语文活动。要求感情真挚,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学生个个情绪高涨、参与积极,不仅提高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了法制意识。
3、积极开展以“演讲、编课本剧”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性。比如在学习了《云雀的心愿》一课时,渗透森林法的意识。大量砍伐森林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大屏幕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课后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演讲比赛,全班同学就这个课题收集了大量材料,较全面地讲述了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并决心用自己的行动保护环境。在学完《公仪休拒收礼物》我们班编排了课本剧,同学们积极性高,刻画了人物鲜明的性格,更深刻体会公仪休以身作则、清正廉明、聪明机智的品格。在学校组织多种多样的活动,同时达到“小手拉大手”,“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目的。
选择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还有很多,但有一条原则是共同的,即寻找和探求课文中思想火花的迸发点,只要我们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实事求是,结合学生思想进行教育,这样就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育好下一代,不光是使他们学到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教育好他们如何做人,懂得做人的道理。教育学生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广大语文教师一起努力,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将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五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回到家里,心里还有点不服气的我特意上网查了电脑,原来“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交通小法规真是无处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后一定要多看些有关法制法规方面的书。心里也更加敬佩那些执法部门的叔叔。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六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
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
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
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
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
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
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
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
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
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
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
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
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
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
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
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
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
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
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
以明代为例。
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
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
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
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
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
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
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
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
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
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
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
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
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
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
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
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
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
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
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
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
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
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
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
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
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
以明清两代为例。
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
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
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七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法制素养也成为了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学习法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并且逐渐明白了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我将就我的法制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归纳总结,以便更好地帮助自己与他人增强法制意识,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一段: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学习法制,首先要明白法制的重要性。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个人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根本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增强个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第二段:学法立法,建立法律意识。
学法,即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是培养法制意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法制课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我逐渐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同时,学习法律也帮助我建立了辨别是非和正确判断的能力,使我能够更好地迎接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
立法则是我们了解法律背后的意图和目的,而学习法律后的立法过程更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定的原因和实施的目的。只有了解法律的原意,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并通过法律来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因此,学习法律和了解立法过程,是培养法制意识的重要一环。
第三段: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了解法律,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了解到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生活和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可以更加自信和准确地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学习法制也使我明白了合法渠道和方法的重要性。在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时,要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依法行事,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通过运用法律,我意识到了合法合理的权益维护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段: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法制,我认识到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作为公民要学会理解法律的正确解读,辨别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在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深感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问题与法律都有密切关系,只有积极担当起公民责任,才能更好地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段:法治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学习法制使我认识到法治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紧密关系。法治社会是一个保障公平正义、维护权益平等的社会,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依法治理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才能享有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有秩序、有稳定。法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法制学习,充分认识到法治与社会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贡献。
总结:
学习法制让我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了解到合法渠道与方法的重要性,同时也培养了我的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法制,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主动承担起公民责任,努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只有在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11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