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心得大全(15篇)
作为一个人,我们总是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成长和经历。在总结中,我们应该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和表达,以确保观点的清晰和准确。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者写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制学习心得篇一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制学习心得篇二
从魏晋开始,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义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亲亲得相匿首)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合一制度,成为以后隋唐法律制度的模版。
三.鼎盛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封建法制进一步深化时期。由于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统治者为加强王权将封建法制发展到极至。直至清末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才开始引主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并开始将法律分门别类。
由于中国古刑与法通,民刑不分,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历代的法律都是刑法为中心。
法制学习心得篇三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学习心得篇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总体上可以用其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的一段话加以概括,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其他相关论述,我从以下三方面谈谈粗浅的学习体会:一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三是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一、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无疑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和坚强保障。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再好,如果社会分配不公、环境破坏和污染严重、坑蒙拐骗大行其道、民众的公共责任感淡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公权力运行中腐败现象泛滥、政府公信力低下,那么这个国家中的人民一定是难以充分地感受到“幸福”的,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显然是堪忧的。正是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洞察,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
较之于“法治国家”一词,“法治中国”显然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据此,两个“坚持”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体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党能否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为此,应当完善党的各级组织和人员依法执政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至少有四:一是法律之治,要求有法可依。二是良法之治,要求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三是程序之治。法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程序之治。合理的程序能有效防范权力的恣意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里,使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防止或者减少权力的独断专行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同时,程序还能引导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强化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和稳定性。四是人性尊严保障。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理解,其基本体现应当是确保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何谓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其六项关键指标,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基本要求有三:一是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为社会提供合理可行的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权利行使与救济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社会安康。二是社会依法自治,各行各业、各类社会主体能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单位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规则、自觉守法、违法可耻的文化氛围。
三、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要正确理解党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二是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可见,党的领导既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在不同的环节和领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三是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必须带头守法,不搞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据此,各级党组织、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清除各种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
四是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标准要高于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规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法制学习心得篇五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回到家里,心里还有点不服气的我特意上网查了电脑,原来“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交通小法规真是无处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后一定要多看些有关法制法规方面的书。心里也更加敬佩那些执法部门的叔叔。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法制学习心得篇六
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法制学习心得篇七
上个星期五的下午,学校特地请了法制教育局的陈主任为我们举办了"法制讲座",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才。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小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
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好学生。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迷茫,就像我们课文《落花生》中说得一样,要做一个对社会上有用的人。
自"法制讲座"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制定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十八届全会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深入惩治腐败,从治标的打“老虎”“苍蝇”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治本的根本转变,以中国式的法治进程向世人宣告,中国这面“法治大旗”将始终飘扬在东方高空。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十八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约束公权力,私权力也应受到规范。依法治国不是抽象的口号,不是水中花镜中月,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它要求我党在执政时要守住制度的红线,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依法治国也要求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转变法律观念,自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依法治国要政府做表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以行动代替言语,以成效代替口号,以具体措施代替一纸空文。摒弃以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身枉法的思想,彻底清除行政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实现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
手握权力者因法律体系的健全而日益强大,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戴上法治的框架打造法治透明阳光的政府。现实生活中,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是由于少数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群众观念缺失,导致背离群众。如:政府在处理一些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迁等问题时,没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导致群众的利益受损,但是却没有人及时站出来为群众主持公道保障权益,导致群众怨声载道。说到底,这就是一场作风较量,只有作风转变彻底了,此般冤假错才会被遏制,群众的怨气才能得到真正清除。历时一年多的群教活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十八届四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促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完美收官的催化剂,法律制度的规范为我们党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八字方针,制定有效的预防渠道,把行政监督制度化,细化相关规定,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的开展工作,使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实行,避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今天,我们听了法制报告会,使我有了很大的感触。
通过邵团长的佳话,我感受到了很多:邵团长曾去过监狱教育犯人,因此他给我们讲了很多的案例,使我们懂了很多,让我尤为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有一个小男孩他深爱女孩喜欢,有一个小女孩和这个小男孩从小青梅竹马,而当有一天这个小女孩告诉他说她怀孕已经七个月了,而这男孩子当时就已经蒙了,他马上把这个女孩打晕,并把她拖进了附近的一个山洞里,并把汽油洒都乐这个女孩子的身上,刚要点火的时候,这个女孩子醒了她叫着:“哥哥,救救我!”但这个男孩却头也不回的逃跑了,但是后来采访这个男孩的时候,她说:“我一听她怀孕了,我就蒙了,我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她大晕,然后就糊里糊涂的犯下了过错。”一失足成千古恨呢!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的未来就这样没有了,一辈子都要呆在监狱里了,幸福没有了,自由也失去了。通过邵团长的讲述,我知道了一时的邪念,可能会导到你一生的梦云。
接下来是王部长的讲话,王部长给我们讲的大多是关于学习方便的,如:各门功深,内容很多,要想学好,得先爬坡,专心致志,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定能成功。看一个是不是人才,就看他能不能够抓住迎面而来的时机,并且立即采取行动。王部长的话并不是很华美的话语,但却实实在在得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听完法制报告会,我对自己的安全、健康和身心方面有了更多的认识。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班里组织同学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日常生活中,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工作者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法制学习心得篇八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
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
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
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
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
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
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
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
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
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
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
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
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
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
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
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
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
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
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
以明代为例。
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
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
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
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
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
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
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
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
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
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
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
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
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
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
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
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
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
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
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
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
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
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
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
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
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
以明清两代为例。
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
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
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法制学习心得篇九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法制素养也成为了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学习法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并且逐渐明白了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我将就我的法制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归纳总结,以便更好地帮助自己与他人增强法制意识,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一段: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学习法制,首先要明白法制的重要性。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个人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根本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增强个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第二段:学法立法,建立法律意识。
学法,即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是培养法制意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法制课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我逐渐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同时,学习法律也帮助我建立了辨别是非和正确判断的能力,使我能够更好地迎接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
立法则是我们了解法律背后的意图和目的,而学习法律后的立法过程更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定的原因和实施的目的。只有了解法律的原意,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并通过法律来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因此,学习法律和了解立法过程,是培养法制意识的重要一环。
第三段: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了解法律,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了解到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生活和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可以更加自信和准确地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学习法制也使我明白了合法渠道和方法的重要性。在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时,要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依法行事,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通过运用法律,我意识到了合法合理的权益维护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段: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学习法制,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法制,我认识到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作为公民要学会理解法律的正确解读,辨别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在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深感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问题与法律都有密切关系,只有积极担当起公民责任,才能更好地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段:法治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学习法制使我认识到法治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紧密关系。法治社会是一个保障公平正义、维护权益平等的社会,它为每个人提供了依法治理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才能享有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有秩序、有稳定。法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法制学习,充分认识到法治与社会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贡献。
总结:
学习法制让我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了解到合法渠道与方法的重要性,同时也培养了我的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法制,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固树立起法治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主动承担起公民责任,努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只有在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1167字)。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
法制意识是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它关乎一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在学习法制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法制过程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与社会。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学习法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演变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让我意识到法律是动态变化的,而我作为公民也应该与之同步发展。
第三段: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法制,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尽管有时候法律可能限制了一些我们本想做的事情,但它也保护了我们不受他人侵害。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制约,社会才能保持稳定与安全。
第四段:法制教育的意义。
学习法制不仅仅是了解法律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制意识和法治精神。学生在学习法制过程中,要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通过参观法院、模拟法庭等活动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这样既能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能激发他们的法制热情。开展法制教育不仅能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共意识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通过学习法制,我逐渐认识到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我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不轻易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我也学会向法律寻求保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沉默,而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法制还让我明白了法律平等的原则,不论身份背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这种观念的改变让我更加尊重他人的权益,也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结:
通过学习法制,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遵守法律不仅是我们的基本义务,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方式。通过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规范化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学习法制知识,从而为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一
法制如同温暖的阳光,如同润物的春雨,如同炎夏的清风,有它才得以让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比如最普通的交通法规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因此社会对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要求,不容许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骑着自行车去离家不远处的.超市,到了十字路口要过人行横道,一贯守法的妈妈下了车,并喊我也下车,一起推车前进。我还以为是妈妈担心我车技不稳,大声对妈妈说:“没关系的,我可以骑过去。”没想到她严肃的冲我喊道:“你有点交通法规小常识好不好。”我感到莫名其妙,不就是过马路嘛,“红灯停,绿灯行”,幼儿园时就知道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这时,来了一位老爷爷,他也骑着一辆单车,轻快地踏着脚登,嘴里还横着越剧小调儿,在绿灯的指挥下缓缓而行,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可他没有想到“灾祸”从天而降。他丝毫没有察觉站在马路中央的交警鹰一样的眼睛已经死死地盯住了他。交警叔叔叫住了老爷爷,礼貌性地敬礼后也开出了一张二十元的罚单。老爷爷极力申辩,脸孔涨的通红,但是法规就是法规,岂是儿戏。交警叔叔为了交通的安全,秩序的井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此时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幸亏妈妈提醒了我。
回到家里,心里还有点不服气的我特意上网查了电脑,原来“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交通小法规真是无处不在呀,我暗暗提醒自己以后一定要多看些有关法制法规方面的书。心里也更加敬佩那些执法部门的叔叔。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二
初学《中国法制史》时,我认为这门课是所有法学课程里面最枯燥、最不实用的一门。但是,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华法史的博大精深深深吸引了我,学习兴趣油然而生。虽然学习的时间不长,但是学习感触亦颇多。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历代的统治者为了治国安邦,制定法律,完善法制,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中国法制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能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
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在我们对。
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谦虚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焦四虎。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三
正是如花一样的少应去学知识,学文化的时期,但却有那么多的少年们成了“抢劫犯、__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电影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世身。”
对于每个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却家庭的影响,最多的是周围同学们的言谈举止以及老师在教育中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我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简单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样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能够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必须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须要强迫自我,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能够发生再一次的状况。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我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能够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天对自我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适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然这样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四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素质,切实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经过几节课的学习,我切身感受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使大学生法制教育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降低大学生犯罪率,使大学生认识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仅向我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给我们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事是为了培养学生优良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们大学生的素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我们的学习生活又要有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课程,不仅让我对于法律知识和犯罪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灵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礼。教育和引导我们面对纷纭的社会,应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权益,务必维护之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家园。
法制学习心得篇十五
近日,在我校举行了一系列法制学习活动,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学习月拉开了帷幕。通过这个月的学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制建设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以下,我将从法制意识的提升、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素养的培养、法制教育的宣传和实践效果的检验等五个方面来谈一下我对法制学习月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制学习月使我对法制意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提升。在这个月里,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以及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讲解,我对于法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认识到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每次开讲座,我都会聚精会神地听,提问的时候也争先恐后。通过这些活动,我逐渐形成了自觉守法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我不仅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也能够对身边的人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
其次,法制学习月让我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刑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知识不仅丰富了我的法律素养,也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法律知识竞赛中,我经常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种题目,这让我在竞赛中脱颖而出。此外,我还从专业人士那里学到了一些实用法律知识,使我在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法制学习月培养了我良好的法治素养。在这个月里,学校组织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包括参观法庭、法治理论研讨会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亲身感受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在法庭参观中,我亲眼目睹了审判的整个过程,了解到法官严谨的态度和公正的原则。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制学习月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派出了一支法制宣传队伍,走进校园,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宣传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有趣,引起了广大同学的浓厚兴趣。我也积极参与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感受到了法制宣传对于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法制宣传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能够深入人心,影响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
最后,对于法制学习月的实践效果,我深感满意。通过这个月的学习,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治素养,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同学对于法制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宣传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所学校,法制建设是我们的基础建设之一,只有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才能够为未来的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制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努力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每个人的血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