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贸易论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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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一
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如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缺乏多样性、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在不同性质的银行中分配不平衡、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办理融资的手续烦琐,融资条件较为苛刻、缺少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二
气候环境危机、能源资源危机等呼唤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会让环境与经济发展中的矛盾成为经济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不能够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面临低碳经济带来的冲击时,我国国际贸易主体必须在生产技术、产品结构等多个方面做出改革与创新。而在此背景下,了解低碳经济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影响、探索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策略,对于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提倡使用较低的能耗作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支撑,其经济发展特征表现为低能耗、低污染以及低排放,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优化清洁能源结构,其核心在于对能源技术、能源制度以及社会大众的发展观做出持续的创新,从而有效抑制气候发生恶化,并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显然,低碳经济对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同时也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颠覆,因此,传统经济模式下的国际贸易发展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低碳经济发展促使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变革,同时也对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了不容小觑的冲击。在此过程中,我国出口贸易在短期内必然会承受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和技术要求,同时也必须对自身的生产理念、生产技术、技术格局以及产品格局做出改革,而在此过程中,我国出口贸易企业也可以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由此可见,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体现出两面性的特征,而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口贸易规模、出口贸易产品结构以及出口贸易企业竞争力等多个方面。
2.1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出口贸易规模的变化。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许多国家提升了自身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标准与技术标准,并使用碳关税来抑制高碳产品的进口。与这种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相对的是,我国出口贸易仍旧是以高碳产品为主,并体现出了资源密集与劳动力密集的特征,其中,塑料制品、机电、化工产品与钢铁等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据着很高的比重,这也决定了我国出口贸易必定需要承受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冲击。根据世界银行所做出的调研与报告显示,如果大部分国家都开始将碳关税当作国际贸易中的固定税种,则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出口规模很可能会下降21%以上。
2.2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出口贸易产品的变化。
从我国出口贸易企业构成结构来看,中小企业企业占据着很高的比例。虽然长期以来,这些企业在出口贸易产品中体现出明显的价格优势,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却会提升这些企业的出口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对低碳技术、环保技术的引进、研发,也包括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低碳生产而征收的污染排放税以及进口国家所征收的碳关税等,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高碳产品比例必然会呈现出降低趋势,而低碳产品比重将会持续升高。
2.3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的竞争力。
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我国经济产业链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重组与重建,从我国出口贸易方面来看,这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带来的良好的机遇,但是与此同时也为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事实上,对于我国出口贸易企业而言,在短期中实现低碳技术的创新与生产模式的调整是并不现实的,同时,面临着生产成本的提升,许多企业的获利空间将会被逐渐压缩,一些欠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甚至会面临破产危机。然而,需要看到的是,在长期发展方面,我国出口贸易企业会对自身的低碳技术做出不断的更新与升级,低碳产品比重也会逐渐提高,这是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出口贸易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也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体现,在此过程中,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实现逐步提高。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出口贸易企业在短期内需要承受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冲击,而在长期发展中则可以实现自身国际贸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策略。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必须面对严峻的挑战,为了抓住机遇实现我国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与规范,同时也要求对外贸易企业树立低碳发展意识,通过更新自身生产技术、调整自身产品结构,来实现自身国际贸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1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首先,我国政府部门应当针对低碳贸易发展趋势制订整体规划。由于我国国际贸易一直处在粗放型的经济模式影响之下,所以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应当树立学习心态,对其他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建设和先进经验做出借鉴,同时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在创新,以便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需求的发展战略。为此,我国应当构建起专门负责低碳经济发展的科研机构,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以及低碳国际贸易发展进行指导,从而确保我国国际贸易能够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这一科研机构所需要研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针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低碳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环保标准做出制定,引导国际贸易主体提升自身的低碳技术水平,从而促使我国国际贸易主体适应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的竞争;其次,应当参与到国际低碳标准制定的国际谈判当中,从而在争取规则制定权的基础上为我国国际贸易主体提供更多的主导权与话语权。其次,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针对低碳贸易壁垒完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随着低碳经济理念在世界范围中的兴起,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越来越多由绿色低碳壁垒引发的贸易纠纷。为此,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避免这些贸易摩擦持升级。在此过程中,我国应当明确节能减排目标,并在对其他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做出借鉴的基础上承担起相应的减排责任。同时,我国政府应当的那个应当针对国际贸易企业普及国际贸易法律,推动国际贸易企业了解国际贸易总的低碳标准。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应当以提升对外贸易企业的贸易摩擦与纠纷应对能力为出发点,对低碳贸易法律法规做出完善和严格落实,并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其他国家做出据理力争,对自身利益做出维护。
3.2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应对措施。
首先,我国国际贸易主体应当重视低碳产品与低碳技术的研发。在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际贸易发展模式体现出粗放型的特点,即主要依靠于廉价劳动力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这种国际贸易发展模式下,我国国际贸易企业不仅难以获得较高的利润,而且不可避免的遭受各类贸易壁垒,特别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这些贸易壁垒不仅包括传统的反补贴、反倾销壁垒,也包括碳关税等壁垒。因此,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应当了解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并在遵循低碳发展原则的基础上重视低碳产品以及低碳技术的开发,从而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并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新格局中的优势与地位。具体而言,我国国际贸易企业的低碳产品与低碳技术的研发,应当建立在加大经济投入的基础之上,通过构建技术引进基金与低碳研发基金等形式来完成低碳产品与低碳技术的国际引进与自主创新。其次,我国国际贸易主体应当重视推广碳标签制度,并打造低碳产品品牌。碳标签制度的推广,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国际贸易产品遭受低碳国际壁垒。20,英国就已经都对碳足迹标志进行了引入,随后,欧美国家以及韩国、日本也开始推广碳足迹标志制度。在此背景下,许多国际公司都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碳标签,这让我国国际贸易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当前我国家居产业、纺织产业、光伏产业等虽然都面临严苛的碳足迹要求,然而能够推动低碳认证的企业仍旧不多。因此,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应当提升自身产品的低碳水平,在积极申请低碳认证的基础上提升自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我国国际贸易主体应当对低碳消费理念进行引领。从国内市场来看,高碳产品之所以很难完全退出市场,是由消费者对高碳产品的消费需求所决定的。因此,我国国际贸易主体应当将低碳消费宣传当作自身责任,通过提升消费者的地毯消费意识来转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在此基础上,我国国内的高碳产品需求也会得到持续削弱,低碳生产自然也成为市场发展下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提升我国整体的低碳产品生产水平以及低碳科技的创新能够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4结论。
总之,低碳经济促使我国国际贸易主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而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与低碳经济的适应性,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发挥出自身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引导与规范作用,而国际贸易企业也应当重视自身低碳技术的引进与研发、低碳标签与低碳品牌的推广与打造,并重视对国内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引领,从而为国际贸易中低碳理念的落实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和文化环境。
国际贸易方面论文范文二:跨文化沟通与国际贸易的辩证关系。
摘要:跨文化沟通是国际贸易之间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沟通是进行商务开展的基础,而跨文化的差异既是影响国际贸易之间的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也是进行商务开展所必须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跨文化沟通入手,简要浅析跨文化沟通和国际贸易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跨文化沟通;经济贸易;文化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到来,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频繁的贸易不可避免需要沟通。随着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以及经济格局发生的变化,跨文化沟通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和经济影响也逐渐受到经济研究学者的重视。跨文化沟通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包含了许多方面,如文字语言、文化背景、历史内涵、地域差异等,这些也都是影响国际贸易之间的关键因素。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及成立亚投行,不仅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贸之间的地位也使得中国在国际经贸中更加具有话语权,近年来,中国的经贸业务迅猛增加,对外经济总额也逐年上升,新的对外经贸结构格局逐步形成,已经逐步从过去的中国制造向现在的中国创造转变,对外贸易结构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这些新的国际贸易特点也使得跨文化沟通有了新的变化趋势。
一、跨文化沟通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文化差异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以中国对外经济为例,由于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同差异,使得在对外贸易初期,跨文化沟通一直是制约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一是中国文化与西方经济文化的文化冲突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际贸易往来,如中国人在经商过程中讲究综合思维和中庸态度,往往是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这和英美的务实文化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西方国家更加注重的是服务的质量和商品的细节,而对于原则性的东西,西方人往往没有太大的意愿。尤其是西方国家中的德国,一向是以细节著称,严谨的态度使得他们在经济谈判中更加注重对细节的处理,而中国文化的综合思维和中庸思维则可能成为妨碍其中经贸环节的障碍;辩证来看,文化冲突和文化差异促使贸易不断发展,技术不断革新,如中国提出的创新观念就是在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对技术和经贸形式进行创新,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语言沟通是影响国际贸易的另一重要因素。
国际贸易往来不可避免的是语言的沟通,由于中国思维方式和语言特点与西方语言有所不同,因此在语言沟通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语言沟通不畅,或者翻译过程中出现与交易国家语言文化偏差,就会导致在商业谈判中造成一定的误会或形成晕轮效应,从而使得经济贸易谈判谈判破裂,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跨文化沟通中的价值观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价值观念是人类主观评判的标准之一,也是决定善恶的标尺。价值观念和一个国家的道德文化、历史背景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容易受到宗教、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如当今国际贸易中伊斯兰教国家与其他宗教的`价值观念差异,决定着伊斯兰教国家和其他非伊斯兰教国家经济贸易的成败。因此,价值观念对于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的取舍有着紧密的联系。再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念都是以利益为前提,经济贸易就是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这直接决定着他们的贸易形式、谈判风格和贸易种类;而中国一直讲究利益共存和平等协商,因此在商业谈判中一直讲究的是和平谈判和协议为主,以互惠互利为基本出发点,兼顾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决定了中美两国在经济贸易过程中,跨文化沟通时需要综合考虑两国的价值观念。
(四)法律法规对经济贸易的影响。
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经济贸易的行为准则。任何经济贸易形式都必须考虑到经济交往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被交易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可,才能实施下一步正常贸易,除此之外贸易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国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兼容的情况。相比较西方而言,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阶段,而西方国家已经基本构建起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在西方国家有法可依的贸易条款,可能在中国并不存在;或者在西方国家通用的经济贸易准则在中国并不适用等情况。跨文化沟通中的法律法规既可能给经济贸易造成一定的阻碍,同时也是保证贸易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在法制化的今天,任何经贸形式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约束,这样才能保证贸易的正常化,避免经济贸易矛盾、经济贸易冲突和不正当的竞争。因此对待跨文化沟通的法律法规,需要辩证看待,充分认识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不足,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二、新形势下跨文化沟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文化沟通在经济贸易前期可能是阻碍经济贸易的主要障碍,但随着文化的融合、文化趋同、沟通的频繁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跨文化沟通在经济贸易后期会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一)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剂。
文化的融合和文化趋同使得各国际贸易国家在谈判准则、价值观念等方面找到共同点,从而促进商业谈判的成功和提高国际贸易业务量,提高国际贸易的成功率。此外,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趋同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会促使经济贸易文化呈现多样性,更能从贸易双方中找到利益共同点。
(二)信息全球化为跨文化沟通和国际贸易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普及,各个贸易国家沟通也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形式也更加方便快捷;信息化也为各个贸易国家互信提供了良好的开端,使得各个贸易国家能够借助互联网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情报,从而更能通过了解一个国家的背景、历史、价值观念、法律法规等来降低交易的失败率,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交易的效率。可以说信息全球化为跨文化沟通和国际贸易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总而言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推进,跨文化沟通对于国际贸易的副作用会逐步减小,取而代之的是业务量的增加和交易额的上升,但就目前趋势来看,跨文化沟通对国际贸易还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强化对跨文化沟通和国际经贸之间的动态研究,进一步探索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让跨文化沟通成为国际贸易的桥梁。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三
(一)吉利与锰铜公司合作经营。
12月20日,吉利与锰铜公司签订协议,成为吉利海外之路的偿试。合作4年之后,其合作品牌伦敦出租车在中国的的销售却不尽如人意,在上海每月仅生产400台,一半以上出口英国,上海每月销售40到50辆。根据锰铜控股财报,该公司全年亏损730万英镑,而2008年财年亏损1420万英镑。
(二)上汽并购韩国双龙。
10月28日,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又龙汽车48.9%的股权,总收购金额为5亿美元。根据上汽原有计划,上汽可以借双龙技术和研发优势加强自主品牌的研发,双龙汽车可以借上汽在中国的资金、渠道优势进入中国,双方实现共盈。但以后的经营并没有按照初衷进行。并购双龙汽车后,一些深层次的因素,诸如人员整合、与双龙工会的关系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加上上汽在整合国际资源等方面人才、经验的短缺,一度陷入危机,后聘有国际运作经验人士化解了危机,在20、一度实现赢利。2008年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上韩国国内市场受政府政策影响等原因萎缩,欧美市场也受到严重冲击,韩国双龙现金流陷入严重危机,至双龙进入破产程序,上汽并购双龙案以失败而告终。
(三)北汽收购萨博核心技术。
北汽以2亿美元价格购买了萨博3个整车平台、2款发动机技术和2款变速箱技术等核心技术,可用于中高级轿车和suv等车型。北汽的'自主研发体系的建立时间将因此而大大缩短,整体研发技术管理体系也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吉利收购沃尔沃轿车。
203月28日,吉利与福特签订协议,以18亿美元价格收购沃尔沃,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海外汽车并购案。吉利完成收购,总资金需要在180亿元左右,如此庞大的资金,对吉利是个巨大的挑战。目前吉利的年营业收入是140亿元,赢利为12亿元,积累如此大的资金,需要的时间。如此之大的资金流出,一旦吉利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后果将无法估量。横亘在吉利面前的,还有4大挑战:人才关、技术关、经营关和品牌关。
(五)腾中收购悍马案。
月9日,通用汽车与中国民企四川腾中重工宣布,双方就通用旗下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腾中重工将收购通用悍马,腾中重工将为此次收购付出10亿美元,其中收购悍马品牌付出5.5亿美元,其余4.5亿美元用于在成都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悍马生产线。2010年2月24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底特律宣布腾中重工无法完成对其旗下悍马品牌汽车的收购,此项交易失败。
二、案例分析。
(一)出发点都是为了加强自主品牌开发,通过并购来提高自身技术、品牌优势。
(二)对国外品牌都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热衷,有的相当程度上达到了迷信的程度。
悍马是个高能耗产品,不符合中国目前发展战略,而国内企业却还热衷于收购,说明国内企业对海外品牌盲目追求。
(三)国内企业在进行海外汽车并购时,对社会环境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或者说是对当前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一并就灵的思想。
吉利参股经营伦敦出租车,由于对市场缺乏有效分析,在理想化的状态完成了参股经营,致使未取得预想成果。双龙并购后,一度经营良好,由于和工会的冲突和金融危机等因素而失败。
(四)国际化人才大量短缺,国际化管理经验较少,整合国际资源能力较差,没有管理国际化公司的基础。
吉利进军汽车产业才十年之久,无论在资金、人才、管理经验等与跨国公司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并购案中方过于理想化,还有些急于求成。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四
摘要:目前,我国的钢铁贸易面临一些问题,如市场供大于求、贸易结构不合理、高端产品不足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钢铁产业的发展。此外,我国钢铁企业也存在管理、技术、效益、集中度等方面的问题,对我国钢铁产业的未来有着不利影响。对此,我国的钢铁企业应加速深化改革,提高钢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对我国钢铁贸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钢铁贸易的发展方向,希望能为我国钢铁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钢铁贸易;发展;方向。
我国的钢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钢铁产业发展迅速。不过,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钢铁产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为了推动我国钢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钢铁企业应加快技术革新,改变原有的经营观念,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强产品的竞争力,并积极开发市场,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实现市场的多元化。
一、我国钢铁贸易现状。
(一)市场供大于求。
近年来,随着钢铁价格的持续上涨,我国钢铁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其钢铁产量也在不断增大。同时,由于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对钢铁材料的需求量降低,且我国取消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国内外市场对钢材的需求减少,钢材市场供大于求。
目前我国出口的钢铁产品质量较低,与进口钢铁产品的质量不相匹配。例如,我国进口钢铁产品中技术含量较低的棒线材比重占4.2%,远小于我国出口钢材32.8%的比重。这种高进低出的现象,是由我国钢铁工业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其对我国的资源环境也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钢铁产业目前还存在产能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过低等问题。前者使得我国低技术含量钢材产品的产量过剩,严重浪费铁矿资源;后者则令钢铁企业数量过多,导致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难以形成较为全面的生产体系。
(四)资源压力与环境压力增大。
由于国内钢铁企业数目与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我国铁矿石资源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此外,由于目前我国的钢铁产业对能源与资源的消耗较高,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较高,因此,我国钢铁产业面临的资源压力与环境压力在不断增加,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钢铁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经济效益较低。
近几年,我国钢铁行业由于产能过剩、成本升高等问题,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持续下降。目前我国的钢铁企业对高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够熟练,难以稳定生产大批量的高附加值产品,导致产能过剩。此外,我国钢铁企业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其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人才招收与管理也不够严格,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行,造成企业的亏损。
(二)市场竞争力较低。
自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钢铁行业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随着钢铁行业的发展,各国都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了对钢铁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使得高附加值钢铁产品的产量不断攀升,从而加大了国际钢材市场的竞争力度。此外,由于我国钢铁产业的发展阶段较为落后,大部分企业掌握的生产技术与工艺不够先进,导致我国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较低,不利于我国钢铁贸易的发展。
(三)市场供需关系失衡。
面对国际市场对钢材需求的降低,我国钢铁产业没有加大对钢材产量的控制力度。许多地区与企业依旧在加大产品的生产力度,导致钢材市场的供需关系失衡,钢材的生产总量远远大于市场需求,从而使钢材价格持续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收益与钢铁产业的发展。
(四)能耗过大,污染严重。
目前我国钢铁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近十年间,我国的钢铁生产能耗逐年减少。但是,由于技术与设备的落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不够完善,导致钢铁产品的生产率较低,使得我国钢铁产业对能源与资源的消耗远大于国际水平。此外,由于某些产能较低的生产技术与工艺较为落后,其对原料的利用率不高,导致生产中产生的废物较多,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钢铁贸易的发展方向。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强企业管理。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国有钢铁企业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企业各部门要严格服从企业的战略要求,优化企业的运作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将企业的整体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企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理清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此外,我国钢铁企业还要加强工程技术、高端材料等产业的整合工作,形成完善的生产系统,推动企业的集成化发展。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要加大企业对技术的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第一,企业要提高创新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对技术创新的投资,持续的资金投入是技术研发工作的基本保证。第二,企业要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招收与培养。首先,企业要提高人才招收的门槛,吸收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其次,企业要重视对员工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并为其创新能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再次,企业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进行自我提升,激发员工的上进心,从而提高员工的从业水平。第三,企业要加大技术的创新力度,以“节能减排、保质提效”为原则进行技术优化,加强技术的节能改造,降低生产的污染排放,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并提高其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首先,我国的钢铁企业要加快生产技术的改进与创新,提高高端钢铁产品的产量,改善行业的产品结构。随着钢铁行业的发展,我国钢铁企业需要进行产业升级,改进生产技术与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钢铁企业要在保证粗钢产量的同时,加大对高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既要保证国内的房屋、高铁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又要改善钢材出口的现状,提高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比重。其次,我国的钢铁企业要改变经营模式,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企业要改变“以廉取胜”的经营理念,采取“以质取胜”的经营模式,要改变“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将竞争的重点由产品的价格转为产品的质量,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我国的钢铁企业还可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形成独特的品牌,以品牌效应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
面对形式严峻的钢铁贸易现状,我国的钢铁企业要想赢得更大的发展,就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开拓市场,实现钢材市场的多元化。“引进来”战略是指企业要合理引进国外的资金与先进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理念,增加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走出去”战略是指企业要通过对外投资,就地进行生产与销售,从而绕过贸易壁垒,扩展企业的市场范围。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相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我国钢铁企业引进人才、资金与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投资推动钢铁产品的出口,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兼并重组,提高钢铁产业的集中度。
目前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较低,影响了产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我国的钢铁企业要进行兼并重组,调整产业结构,完善行业的运行规律,减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其次,要促进国有钢铁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投资的多元化,实现企业的市场化,从而提高我国钢铁产业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钢铁贸易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钢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钢铁企业必须进行深化改革,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加大技术的创新力度,优化钢铁产品的结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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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五
摘要:文化和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翼,是社会系统的两大子系统.文化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精神和知识作为财富之源的特殊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形态和重要现象时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通过文化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文化发展的经济型推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的文化行为和经济行为.
关键词: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经济管理。
一、文化需求。
文化需求是人们为了满足各种精神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对文化产品和商品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来。
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精神现象,文化需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人的本质的一种自我确证,文化需求又是人的自身发展的必然表现形态。
随着社会的不断现代化,在人们的生活需要中,用于生存需要的开支部分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而用于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文化开支部分所占的比重在逐步上升。
文化需求正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普遍需要。
而文化需求量的大小和文化需求品味的高下,已成为衡量一定文化区域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由于精神需求构成的不同,现代化的需求一般可为非商品性文化需求和商品性文化需求两种类型。
非商品性文化需求是指人们无须支付价格就可以实现的需求。
商品性文化需求,是指人们通过购买手段,支付一定的价格,以货币交换方式实现的需求,而且也是文化经济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是人们社会存在的方式,标志着人类文明存在的一种尺度,因而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动力形态.他是人们为了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享受文化消费品和劳务的过程,简单地讲就是对一定物质和服务劳动为载体的精神获取行为。
文化消费是社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起可以促进商品与人的再生产。
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也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
理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和限制由此而来的各种负面影响。
其有效的措施:1、要加强对文化消费者的指导,不断提高其文化消费能力;2、建立有利于文化消费的市场拉动机制;3、积极开发并适度开放国内文化消费市场,大力拓展国际文化消费市场.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尽快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逐步缩小以至最终消灭我国文化产品同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使我国文化产品走在世界文化消费市场的前列。
世界各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
各国政府出于不同的政治和经济需要,采取不同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相应的文化经济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美国模式、法国模式、日本模式。
美国模式:分配资金,提供服务。
美国政府机构中没有文化部,政府对文化也不直接干预。
美国在1965年和1976年通过国会立法,先后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作为联邦政府的文化机构,主要负责对非赢利性的文化团体和个人进行数额虽小但象征意义较大的资助。
各级地方政府下设各州。
郡文化艺术委员会,但都不直接管理文化艺术团体的行政或业务,他们都以民间形式存在,且各自独立。
法国模式:大权集中有序管理。
法国的文化十分发达,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保持着文化大国的地位。
二战后法国政府十分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化管理机构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急资金投入机制。
法国文化事务的中央机构――文化部,从全局集中管理全国文化事业。
文化部在每个大区都设有“文化事务管理局”作为文化部的派出机构,而大区的议会也选举成立一个文化部门,负责文化管理。
日本模式:直接扶持,间接管理.日本中央政府对都市文化主要通过行政预算拨款。
实行优惠税制和实施文化法制等方式进行扶持和管理。
我国文化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建立后的文化经济体制基本上属于行政指令型文化管理体制,这是由各级政府及主管行政部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文化产业运行的管理体制,是封建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文化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逐步全面的推开了。
党和政府为了指导文化经济领域的改革,适时制定一系列的条列和规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环境中,文化产业同国民经济的其他产业的联结渗透加强了,文化经济正在走向社会办的新格局。
文化经济从本质、地位、功能和作用等方面准确揭示了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动向,是建立在人文精神和知识更新。
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基础上的新型经济,一文化产业为主导。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文明发展阶段,文化经济的迅猛崛起,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来临。
文化经济是以人文精神和知识。
技术的有机结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代表一个全新的文明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胡慧林.李康化著.文化经济学.书海出版社2006年7月.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六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国际贸易壁垒的博弈。
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中的直接限制属于传统贸易壁垒的范畴,它们由来已久,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最近几十年出现的新形式,而且越来越多的为发达国家所采用,成为如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角。
传统贸易壁垒主要是在商品价格数量上设置障碍,导致出口国商品价格上涨或出口数量变小,其中关税壁垒为其主要代表,本文试以关税壁垒为例进行博弈分析。
在上述博弈矩阵中,理论上稳定的均衡解是(m,n),此时双方利益均为最优;但是现实中的均衡解是(m-m,n-n),此时双方的利益损失均为最大。在非合作博弈下,两国制定关税来保护本国产业,但是最终导致两国的利益损失最大,当关税制定成功时,得到最大好处的是两国的生产商,但是消费者却受到了损失,因为发达国家的消费能力更强,对于国外廉价消费品的依赖性更强烈,所以在制定关税方面,不发达国家有更大的积极性,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逐渐采用另外一种贸易壁垒方法,那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普遍存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如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进口产品质量,政府制定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卫生指标以及有关生产过程与方法作明确规定,使用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对产品进行测试、检疫检验与认证,限制那些不符合有关技术法规与标准要求的外国商品,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产生外部负效应。例如,进口产品中携带的病虫害可能会在进口国生存、繁殖与传播,进而会对进口国的生产和消费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是纠正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负外部效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减少负外部效应从而提高效率。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七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保理、信用证、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
(一)国际保理融资。国际保理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二)福费廷。福费廷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三)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
(四)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五)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法。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在不同性质的银行中分配不平衡。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其一为各商业银行,其二为政策性银行。相比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雄厚,但他们做的多为期限短、流动性强、金额小的贸易融资;而对于政策性银行,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风险由国家来承担,就可以做那些中长期的贸易融资。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来源出现了结构性不平衡。
(二)担保难问题仍是制约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了解,由于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大多数外贸企业在办理贸易融资时,即使在授信额度范围之内,也被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因外贸企业普遍存在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多、能提供保证的单位难找的问题,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所以,担保难是外贸企业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融资方式简单,融资对象集中。目前,国内各银行办理的业务主要以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为主,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而相对较为复杂的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则开展有限。如福费廷是一项无追偿权的贸易融资方式,对外贸企业而言,可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加速资金周转,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且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但目前各银行对这项业务开发不够,业务额极其有限,很难满足企业需要。
(四)审批程序繁多,操作流程不畅。不少企业反映。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所需程序复杂、手续繁杂,办理期限较长,效率较低,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给办理业务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审批等同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忽略了贸易融资的业务特点,缺乏一套符合其特点的快速、高效的审批方法。有时甚至出现货款已经收回,融资申请还未批复的尴尬局面。
(五)缺少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是可以预测和防范的。然而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并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具体的应用。
(六)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易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发生法律纠纷。国际贸易融资由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然而在我国,却存在着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不相协调甚至是相冲突的情况,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纠纷不断。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信贷力度。在银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做好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保理、福费廷等新兴产品及目前使用不多但前景广阔的产品,同时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成本压力。另外,银行还应利用国际业务方面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提示,充分发挥好理财顾问的作用。
(二)探索建立适应外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与国际贸易融资贷款审批制度。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创建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授信管理新模式。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素质、结算方式、产品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审查,对基本面好、有订单、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三)提高金融机构贸易融资能力。国家直接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或利用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内出口信贷机构的主权信用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贸易融资。我国外汇储备充足也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向我国银行或进口商提供外汇资金。
(四)帮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融资担保问题。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由于存在贸易背景,又有物流保障,信贷风险总体上低于普遍融资。因此,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建议银行适当降低国际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重点考察贷款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及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保证外贸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控制风险。同时,建议省里设立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资金,专项用于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问题。
参考文献:
[1]陈静.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及其风险防范[d].河海大学,.
[2]张宏伟.国际贸易融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八
需方: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供方:
购方:
日期: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九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1乳化剂。
浆料中乳化剂的作用主要是使油脂在浆液中稳定乳化,以提高浆液质量。其次,减轻化学合成浆料粘着剂因表面具有凝聚性而发生的结皮以利于上浆。再次,可提高浆液对粘胶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润湿能力。常用的浆料乳化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el-40、op类等。
1.2渗透剂和润湿剂。
由于经纱一般因其本身张力大、捻度高、回潮小,尤其是疏水性的合成纤维含油又较多,浆液浸透力显得不够,再加上浆液本身呈胶体状态,表面张力大,所以上浆时要使浆料在经纱上吸附并向内扩散、渗透,使纱内空气逸出,变得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加入渗透性和分散乳化性好的表面活性剂,以降低浆液表面张力,增高浆液与经纱界面活性,提高和促进浆液向经纱的渗透、扩散。浆料中常用的渗透剂和润湿剂主要以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主。常用的渗透剂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月桂醇聚氧乙烯醚、渗透剂m、琥珀酸二辛酯磺酸钠等。
1.3抗静电剂。
疏水性强的合成纤维经纱在织造过程中易产生静电,使织机开口区毛茸耸立,形成扭结,影响织造顺利进行。为消除或防止在纺织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静电和织物整理过程中的静电,在浆料中添加少量的抗静电表面活性剂就可以消除上述弊端。常用的抗静电剂有:脂肪醇磷酸酯、n,n-二甲基羟乙基十八酰氨基季铵盐硝酸盐、壬基酚聚氧乙烯(7~10)醚等。
1.4消泡剂。
含粘着剂的浆液在上浆过程中易产生泡沫,妨碍浆液渗透。消除泡沫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改进操作方法,这可基本解决以淀粉为主的浆液起泡现象,但对于化学合成的高分子浆料却不起作用。二是加入消泡剂以抑制泡沫产生,这对于某些合成浆料粘着剂极为必要。应用最多的还是有机硅油类的消泡剂,主要有:302乳化硅油、304乳化硅油、消泡剂fz-880等。
上浆解决了顺利织布问题,但坯布上的浆料又给织物的印染加工增加了困难,不仅多耗用印染化学药品,而且还影响印染质量,所以必须除去浆料,此过程叫退浆。退浆除使用退浆剂外还要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剂,以促进退浆迅速完成和改进退浆效果,这类表面活性剂作为助剂主要起到渗透作用,同时也起乳化,分散和净洗作用。退浆助剂多数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以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以及碳链较短的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用最广,还有少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钠、烷基磺酸钠等。通常很少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两性表面活性剂作为退浆助剂。
经退浆处理的棉及棉混纺织物在煮练剂液中煮沸,以除去棉纤维上的蜡质、果胶质、含氮物、棉籽壳等天然杂质和残余浆料及化纤纺丝油剂中的油脂等的精练过程称为煮练。煮练剂以烧碱为主,添加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用作煮练剂的表面活性剂应具有良好的渗透、乳化、分散、悬浮、净洗等作用,还应具有耐碱、耐高温、耐硬水的性能。常添加于煮练剂的表面活性剂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盐、c7~9烷醇聚氧乙烯(5)醚、琥珀酸双辛酯磺酸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十二烷基磺酸钠、蓖麻油硫酸钠等。
利用漂白剂彻底破坏残留在纤维上的天然色素发色团结构,同时进一步除去其他残留杂质,使织物具有要求的白度的加工过程称为漂白。表面活性剂在漂白加工过程中起渗透作用,可以保证氧化漂白液均匀快速地渗透到纤维中去,还可使织物手感柔软,防止漂白过程中“硅垢”的形成。常用的表面活性剂有:次氯酸钠漂白液常选用磺基琥珀酸酯、烷基萘磺酸盐等;以双氧水为主的漂白液选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作为渗透剂;使用亚氯酸钠漂白液的选用中高级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
染色就是纤维与染料发生物理或化学结合,从而染上颜色的加工过程。染料与纤维的结合通常是以水为介质来完成的,因此染色加工过程基本上都是在液相系统中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液-固、液-气、气-固三种界面现象,为表面活性剂的应用提供了广泛基础。
5.1渗透剂。
渗透剂在染色过程中的作用是促进某些染料的润湿和充分溶解,促进染液快速润湿纤维表面,并向纤维内部渗透,使颜色牢固和丰满。如不溶性偶氮染料色酚as类热溶时,要用渗透剂太古油、拉开粉类等渗透剂助溶,以保证织物的匀染性更好。
5.2分散剂。
分散剂在染色过程中起均匀分散染料和防止染料聚集,并阻止少量染料被破坏后积聚起来的低聚粘稠物对织物的玷污作用。目前常用的分散剂大部分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奈系甲醛磺酸类分散剂nno、分散剂cnf等。其次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硅烷结构的分散剂wa、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结构的平平加o等。阳离子和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在染色中很少用。
5.3匀染剂。
匀染剂是指染色中能延缓染料上染纤维速度(缓染),并能使染料在纤维上从深色转移到浅色处(移染),从而不出现深浅不匀和色斑现象的一类助剂。根据其作用机理和结构不同,可分为亲纤维型和亲染料型两类。某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烷基磺酸钠、高级脂肪醇硫酸钠盐等,可作为天然纤维、锦纶纤维的亲纤维型匀染剂。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可用作腈纶纤维的亲纤维匀染剂。亲染料型匀染剂主要有高级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一种或几种表面活性剂一起复配使用。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一
[提要]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类型的转移,湖南省服装出口贸易得到快速发展,涌现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知名品牌。但现阶段湖南省外贸企业出口的服装主要为附加值低的贴牌产品,自主品牌比重较小。因此,加快出口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设计与研发能力,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出口服装的品牌附加值,已成为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服装出口;营销策略;品牌。
自wto各成员国逐渐取消对我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以来,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但随着的金融危机,出口条件恶化,大量订单转移至印度、越南等生产成本更加低廉的国家,我国的纺织企业的生存环境危机四伏。因此,服装出口企业必须另辟蹊径,改变发展方式来增强自身竞争力。湖南作为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的重要工业区之一,更应通过一系列方法,探索一条新途径,完成转型升级,从而为提升我国服装出口能力做贡献。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1~11月,中国服装出口行业运行总体平稳,服装累计出口额1,703.9亿美元,同比增长5.9%,增速较去年同期下滑6.1个百分点。从国内情况来看,服装出口前五大省市分别为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和上海,其中广东、浙江出口额分别为324.6亿美元和304.1亿美元,居前两位。另外,湖南、贵州出口额增长较快,增幅分别为187.6%和118.2%。
由于受国际和国内双重形势的影响,湖南的进出口贸易也呈现出相应的特点。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湖南省大宗商品出口中,除未锻造的锰出口下降外,其余传统大宗商品均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中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1.19亿美元,增长25.2%;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7,921万美元,增长17.5%。与全国外贸水平相比,湖南进出口贸易差距明显。纺织品、服装、矿产类等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占据了湖南省大宗商品出口的绝大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虽然增长快,所占比重却依然较低。
二、湖南服装出口贸易的优势及问题。
1、悠久的历史使服装生产形成独特的风格。湖南省地处我国中南部,长江中游,是连接东部沿海省与西部内陆省的桥梁地带。全省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6,000多万,聚居了几十个少数民族。这样的地理位置和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湖南服饰文化的多姿多彩。史书记载,华夏始祖炎帝神农氏曾在湖南株洲“织麻为布,制作衣裳”,湖南某种程度上是中华服饰文化之源。20世纪90年代初,“湘派”服饰也一度全国领先,湖南的服装工业在产量、产值、出口创汇等几大指标上都曾位居前列。
2、已有产业集聚地和知名品牌的示范效应正在逐步地释放出来。近几年,随着一批充满活力的民营企业异军突起,湖南的服装产业焕发了生机,如益鑫泰、忘不了、圣得西等一批知名品牌,其中以“忘不了”和“圣得西”为代表形成了宁乡县城服饰的“十里长街”,成为了湖南省最大的裤装产业集群。以忘不了公司为例,这个大型生产企业以裤装为主,也生产西装和商务休闲装。企业有职工1,000多人,占地20,000多平方米,年产值过亿。并且形成了株洲、宁乡、醴陵、湘潭、长沙等一些产业集聚地区,吸引了一些著名品牌服装生产企业来投资建厂,以株洲芦淞服饰大市场为主要代表。芦淞服饰市场占地1.5平方公里,营业面积达3.5万平方米,拥有43个大型服装专业市场,10万从业人员。这个市场汇集了国内4,000多个服装服饰品牌总代理,商品辐射15个省市的230多个县、市、区。
(2)湖南服装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湖南有人口6,800多万,但湖南省的服装年产值仅为30亿元左右。即使在湖南服装生产连年上升的情况下,也是服装进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服装出口的增长速度。所以,湖南服装产业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湖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里面,服装产业没有列入支柱性发展产业。这样,在政策和投资上,服装产业享受的就比较少了。
2、缺乏品牌优势,服装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品牌优势,是湖南省服装产品价格卖不上去的重要原因。湖南省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不足,使得产品缺乏自主品牌,定位不高,出口的产品多为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低的大众消费品,而且还是以定牌和贴牌为主。尤其是以株洲芦淞服饰市场为代表,形成了一种专售低档次、低品质、仿冒品的不良形象。由于湖南省大部分的外贸纺织服装企业都是以加工为主,因此实际情况就是在服装出口的“量”上比较多,而在“质”上还远远不够。
3、营销模式落后,外贸人才缺乏。当今国际市场交易正在趋向电子化,网上贸易蓬勃兴起,而湖南大部分的纺织服装企业无论是观念,还是设施与人才储备都已明显滞后。如今国际市场竞争更强调产品的整体概念,重视非价格竞争,而我们的企业仍然以低价为主要竞争手段。由于湖南地处内陆,且外贸服装企业发展较晚,在国际贸易的量上,远落后于东部沿海的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因此,服装设计专业的人才一般都选择在沿海省份发展,认为沿海城市的外贸服装企业有较高的发展前景。
(1)发扬已有优势,采取合理的品牌经营策略,提升品牌价值。如上所说,湖南已经有了一些产业聚集地和一些知名品牌,现又适逢中国的服装生产产业结构由沿海向中西部转移,湖南地处中南,又赶上产业转移的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再度崛起,重写湘派服装的辉煌。比如说,我们可以以株洲芦淞区的芦淞服饰市场群为基础,利用株洲本身便利的交通,进一步打开销售网络。同时,重新进行品牌定位,改变只售低端低质产品的形象。利用顾客对品牌的忠诚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价格敏感度的下降,使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不必追求低成本。如圣得西公司组建了西北方分公司和西南分公司,聘请法国著名设计师联袂打造国际品牌,在国际竞争中又迈出了一步。
(2)加强产品力建设,提升设计和研发能力。要想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服装出口企业必须加强产品的转型升级,加强产品力建设,提升设计和研发能力。首先,应提升设计能力,从oem向odm转变。培养自己高水准的设计力量,参与到产品的开发、贸易服务甚至物流环节,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盈利空间;其次,提升研发能力,在面料上狠下工夫。在服装产品当中,面料占总成本的'比例几乎接近一半,因此如果能在面料上有所作为,无疑将降低成本。正好湖南能出产高质量的棉麻和桑蚕丝,如果企业能在面料研发上狠下工夫,开发新面料,就能实现产品转型,提升产品力,赢得市场。
(3)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随着网络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实体市场转向了网络世界,尤其是以年轻人居多。网购几乎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湖南的服装贸易也要加快网络平台的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商贸易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视质量的同时更加追求个性与时尚。当前跨境电商多以低价格为竞争的主要手段,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打造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附加值是唯一的可行之道。服装企业可以通过塑造与消费者价值取向相同的品牌文化、加快产品风格款式以及面料技术等方面的创新等措施提升品牌的竞争力。面对全球的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市场,湖南服装企业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真正以消费者需求为起点,为品牌和产品注入开放、互动的互联网基因,与消费者实现积极有效的连接和沟通,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参考文献:
[1]曲世敏.绿色贸易壁垒对纺织服装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d以江苏省为例[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2]管荣伟.服装出口企业跨境电商贸易面临的问题与转型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5.
[3]王晶磊.我国服装出口贸易中品牌营销的现状与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5.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二
摘要:蔬菜出口贸易对于山东省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正由于此,对其出口现状进行理性认识,有助于蔬菜产业发展向着质量规范与营销特色共存的发展道路迈进。
关键词:山东省;蔬菜出口;现状。
山东省蔬菜出口一直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东省在蔬菜基地建设方面,在农业技术引进方面,积极投入,逐步提升了蔬菜产品质量与品牌声誉。
一、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国内地位分析。
山东省蔬菜产业一直为外向型发展,并且山东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事实上,从开始,山东省蔬菜在行业整体规模、出口总额增长等方面都一直高居我国首位。正因为如此,对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情况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促进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更能够为其蔬菜基地建设、其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依照《中国蔬菜产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来看,我国蔬菜出口额超过l亿美元的地区共10个,即山东、福建、广东、河北、北京、江苏、浙江、辽宁、黑龙江及吉林。无论是出口量,还是出口额,山东省都位居榜首,是中国蔬菜出口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省”。
二、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国际地位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市场占有率是衡量某一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数。它主要是指某产业、产品出口总额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例大小。比例越大,表明该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地位越高,竞争优势越明显,竞争能力越强。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我们可以看到山东省蔬菜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地位和整体竞争力。以为例(见表2所示),山东省蔬菜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2.11%,虽然比例数值较小,但从其发展变化趋势上看,还是有明显好转,-20期间,山东省出口蔬菜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由的1.66%提高到2014年的2.11%,表明山东省蔬菜出口与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贸易地位也在不断加强。山东省蔬菜出口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山东省蔬菜出口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发展,山东省涌现出了如青岛万福、莱阳龙大、山东裕鲁、潍坊外贸等一大批国际型蔬菜产销企业,以品牌带动发展,以明确的目标定位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这些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辐射作用,带动了周边中小型蔬菜企业的整体发展。政府不断通过这些大公司来引进蔬菜加工技术,提升管理层次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带来的蔬菜出口冲击。
三、山东省蔬菜出口结构分析。
从整体来看,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种类与总量在持续加增。以蔬菜种类为例,20山东省蔬菜相关出口种类为124个,而到了2014年,蔬菜及相关产品出口种类达到431个,增长率为248%。山东省主要种植蔬菜类别有大蒜(金乡大蒜、苍山大蒜)、生姜(莱芜大姜)、大葱(章丘大葱)、芋头(莱阳孤芋),以及洋葱、牛蒡、芦笋等名特优新蔬菜。这些蔬菜种类多,栽种面积广,其从种植到技术管理,再到营销出口等,已经形成了稳定的集中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是山东省蔬菜出口的主要产品和特色产品。其中,大蒜出口增长迅猛,属于山东省特色蔬菜品种,出口额占山东省蔬菜整体出口额的35%以上。占全国大蒜出口金额的比重在50%左右,极大地拉动了山东省蔬菜产业出口。从蔬菜制品出口结构来看,其主要种类有冷冻蔬菜、保藏蔬菜、干制蔬菜和盐渍蔬菜、加工调理蔬菜、蔬菜汁等。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山东省积极适应各国对蔬菜原产品及制成品的卫生检测、技术评价等条令,改善行业状态,提升科学蔬菜种养技术,加强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开发出一系列直接进入超市的各种蔬菜制品,满足了国际市场对蔬菜制成品的需求。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我国经济贸易出口的必然趋势,蔬菜出口也不例外,山东省在蔬菜产业发展上已经将目光投向深加工产品,其行业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都非常可观,因此,山东省蔬菜商品的多元化发展是重要趋势。
四、山东省蔬菜出口企业情况分析。
从山东省目前蔬菜行业现状来看,其蔬菜加工出口企业呈现“数量剧增,规模缓慢增长”的势头。2014年,国家农业发展委员会专家刘洪在《山东省中小企业农业公司发展解构》中指出,截至2014年9月,山东省拥有蔬菜出口企业3513家。其中,在山东省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有442家企业,已通过商检认证的企业则为318家,占全国商检认证企业总数的34.6%。可以说,山东省蔬菜加工出口企业的发展趋向于“区域一体化”和“产业集群化”。长期的规划式发展逐渐形成了山东省四大加工出口集中区,分别是:以莱阳为中心的“鲁东蔬菜工业基地”、以安丘为中心的“鲁中蔬菜工业基地”、以苍山为中心的“鲁南蔬菜工业基地”及以菏泽为中心的“鲁西蔬菜工业基地”。与此同时,在这些加工出口企业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龙头企业,如莱阳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牟平九发食用菌集团、苍山神大有限公司等。整体来说,山东省蔬菜出口加工企业发展相对平稳,且都在积极培养自身的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这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不过,一些蔬菜企业对不同出口国家的蔬菜检疫要求与限制性壁垒,难以作出针对性的“布防”与“自我改造”,这点对其发展限制较大。综上所述,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近年来稳步发展,无论是在出口总额上,还是出口结构以及市场分布上都在不断地完善,并且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山东省蔬菜出口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为山东省乃至全国蔬菜出口贸易提供更好的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张庆山.山东蔬菜出口贸易的现状分析及建议.山东省经济战略研究,,5(28)。
[2]郑焕芹.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发展潜力分析[j].甘肃农业,(10):54.
[3]2014年中国山东蔬菜行业市场专项调研报告.
[4]陈新平.我国蔬菜物流的发展研究[j].商场现代化,(26):116.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三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最新3500字国际贸易论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中国外贸规模的扩大有着很重要的推进作用。在跨境贸易中,企业才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也是最大的收益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我国外贸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和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是以它们的本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从而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首先,建立成熟的金融市场。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成熟的人民币远期汇率市场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市场。只有建立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更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其次,在于提高人民币的可接受程度。中国尚未全面开放资本项目,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并非完全由市场力量决定,这就限制了人民币成长成为一种真正的国际货币,但是外资企业仍然要承担汇率风险,所以向外部企业进行宣传也很重要。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四
特点与表现。
香港贸易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传统贸易中的本地产品出口更多地转向转口贸易,本地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下降,转口贸易比重大幅度上升。本地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在七十年代曾达到创纪录的81%,是香港贸易的主导模式,其后逐步下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香港制造业的外移,本地产品出口比重跌势加剧,九十年代初只占35.3%,首九个月更跌至8.7%,转口贸易比重则从七十年代的不足两成上升至20首九个月的91.3%。从这一戏剧性的转变可以看到:第一,本地产品出口不仅是比重下降,而且还出现总量收缩。本地产品出口总值比最高峰的1992年大幅减少34.4%,倒退到八十年代中的水平,这使得制造业的就业机会大幅减少,给香港的劳工市场带来巨大压力,成为近几年失业率急升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二,本地产品出口转向转口贸易并非简单的结构调整,而是伴随着整体出口水平的扩张和提升以及转口港地位的恢复和发展,转口相当于香港gdp的比重从1978年只有15.5%增加到20105.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增大。第三,转口功能的加强是生产工序北移后本港加工贸易活动范围扩展的结果。年香港转口贸易总值中超过80%的货品与中国内地有关,其中约70%为加工贸易。没有加工贸易生产活动范围的北移和扩张,就不会有转口港地位的`恢复和发展,近几年香港转口贸易增长放缓,也与本港在内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变化有很大关系。
贸易转型的另一个特点是转口贸易转向离岸贸易,转口贸易增长放缓,离岸贸易迅速崛起。所谓离岸贸易是指香港从事的无须途经本港的对外贸易活动,它和转口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有关货品是从货源地直接运往目的地,没有在香港清关。长期以来,香港政府并没有把离岸贸易列入外贸统计范围,而是作为服务输出计算这类贸易活动的服务增加值,并列入“有关贸易的服务”项目之中。最近政府才正式统计离岸贸易,并列出和两个年度的统计数字。尽管如此,由于“有关贸易的服务”超过八成是离岸贸易,我们仍可从该项目的表现去分析离岸贸易的发展变化。-20间香港转口贸易每年平均只增加3.8%,但“有关贸易的服务”增加值却每年劲升11.4%,有关贸易的服务增加值与传统贸易业增加值的比率从不足三成提高至44%。另据香港贸发局的统计数字,香港离岸贸易总额约1万亿港元,相当于转口贸易总额的84.5%,年离岸贸易额增加到1.4万亿港元,开始超过当年的转口贸易额;三年间离岸贸易额年均增加10.6%,也大大高于同期转口贸易的升幅。离岸贸易的崛起,一方面是由于广东省以外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生产制造的加快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内地贸易支援服务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港口迅速崛起的直接结果。根据调查,大多数的贸易改在离岸进行主要是为了节省运费,或应客户要求从内地直接付运。但迄今为止离岸贸易处理的货品仍以中低档次的大宗产品为主,较高附加值的产品如珠宝和钟表等则仍主要通过香港转口。
贸易转型的第三个特点是加工贸易转向非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比重下降,非加工贸易比重上升。据政府统计,1999-2001年间香港和内地贸易总额平均每年上升7.8%,其中涉及外发加工的贸易额只增长4.6%,非加工贸易却劲升14.3%,加工贸易比重由68.4%降至64.5%,平均每年下降约两个百分点;年上半年香港和内地贸易额只增长2.3%,其中加工贸易更下跌7.8%,非加工贸易却急升21.2%。非加工贸易比重不断上升的原因,包括内地企业货品通过香港转口的数量不断增加、跨国公司在内地设立生产基地及直接采购再通过香港出口数量继续上升、香港在内地投资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和服务业令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不足以及加工贸易货品更多地改为离岸付运等等。由于来转口中心的发展得益于加工贸易,因而近几年加工贸易增长放缓也就成了影响香港外贸表现的“诱因”。从理论上讲,非加工贸易的发展才能真正体现香港的贸易中介地位和功能。近几年香港与内地的非加工贸易增长速度,与内地进出口贸易升幅相差不大,说明香港作为贸易纯中介地位并非像一般估计的那样出现大幅下降,影响香港本地贸易增长的反而是过去带动香港经济起飞的加工贸易。
效应与影响。
[1][2][3]。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五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六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
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七
需方: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_____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_____》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_____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_____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_____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_____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_____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年___月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纺织品贸易论文篇十八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纺织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美欧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技术壁垒阻挠纺织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严重阻碍了我国纺织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正常发挥。面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必须认真分析我国纺织业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重新评价我国纺织产业在世界纺织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寻提升我国纺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最佳路径。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各国的竞争力相比较,其创造增加值和国民财富持续增长的能力。世界各国对国际竞争力比较接受的权威解释是欧洲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对其的界定:“国际竞争力是一国或一公司在世界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按宏微观层次的不同,国际竞争力又可分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运用swot法进行选择分析,就是将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因素(strengths),弱点因素(weaknesses)、机会因素(opportunities)和威胁因素(threats),通过调查罗列出来,并依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起来,然后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运用这种方法,有利于人们对组织所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研究,有助于人们制定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及与之相应的发展计划或对策。
中国纺织行业在国际市场上有着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来分析我国纺织行业。要素条件:廉价的劳动力市场、丰富而又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的纺织行业通过低价竞争占领市场。需求因素:巨大的国际市场需求。纺织品属于日用消费品,全世界对于该类产品的需求量很大。相关产业:丰富的原材料资源。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棉花等纺织品的重要原料的生产都居世界前列。产业结构、战略结构和竞争: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大多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所以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可以大规模占领市场。
中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劣势包括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竞争力系统、产品附加值、品牌、劳动力成本、企业规模、人才、科研、营销方面等几个方面。
(1)竞争力系数:由于中国入世,使纺织品进口限制措施大幅度降低,进口的迅猛增加不可避免,中国的竞争力系数也将有所下降,削弱了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2)国际市场占有率:随着配额的逐步取消,原先配额保护下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并不一定在竞争中取得较大优势,也并不一定能扩大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因而使此项国际竞争力优势可能有所下降。(3)劳动力成本:近来明显的趋势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较快,与周边纺织品出口国家及各发展中出口国劳动力成本增长不快的情况相比,中国在此方面的优势不再明显。(4)品牌:与世界名牌相比,中国缺乏名牌、出口档次低、创汇效益差的劣势显露无疑。(5)产品附加值:中国纺织品历来是以低价出口占据国际市场的,虽然出口量很大,但产品的附加值明显较低。(6)人才、技术、科研、营销:中国在生产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方面显然难以与发达国家相抗衡,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和营销的渠道方面更是相差千里,使中国在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上劣势明显,后劲疲乏。(7)企业规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己经有一大批规模巨大、实力雄厚、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超大型纺织品跨国公司,形成国际市场上一种垄断力量。中国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小。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8)我国纺织企业核心优势的建立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1)贸易自由化方面:废除《多种纤维协定》的有效执行和纺织品配额的全面取消,使得我国“长期受配额影响最大的国家”地位有了实质性改变。(2)国际合作方面:在劳动力资本负担不断上升的压力下,国外纺织企业纷纷到我国投资设厂,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纺织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纺织企业面临较大的劳动力成本压力,加之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很多企业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的国家,如柬埔寨、越南、土耳其等进行直接投资设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