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优秀16篇)
报告是组织和呈现数据、事实和分析结果的一种方式。在报告中,可以使用图表、表格、图片等可视化工具来增强信息的表达和理解。最后,希望你能够善用这些资源,并能够写出一份精彩的、具有影响力的报告,展现你的才华和能力。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一
《报告》显示,微博、社交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较有所下降。类似即时通信等以社交元素为基础的平台应用则发展稳定:在,整体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在移动端的推动下提升至5.32亿,较底增长6440万,使用率达86.2%。与传统及时通信工具、社交网站相比,以社交为基础的综合平台不仅拥有更强的通信功能,还增加了信息分享等社交类应用,并为用户提供了诸如支付、金融等内容的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用户粘性,保证了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
与之相比,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报告》显示,网民使用率从的59.5%降至54.7%。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3.38亿,增长数量仅为234万。与网络游戏市场整体增长乏力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手机网络游戏用户的增长十分迅速:截至12月,我国手机网络游戏用户数为2.15亿,较底增长了7594万,年增长率达到54.5%。传统的pc端网络游戏增长乏力,面临手机网络游戏高速增长的挑战。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二
在我国媒介产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市场化的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虽然2001、2002年我国的传媒产业化研究总共有200多篇论文、15部专著,但我国学术界还是面临这样的矛盾,即媒介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与我国媒介经济和媒介管理研究的严重滞后以及与实践的脱节。我们发现在wto背景下,对中国媒介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战略选择上,有关环境分析、战略评价和媒介控制的研究内容比较欠缺。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媒介战略管理的研究。
媒介集团化与资本运营。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媒介集团是我国新闻传播业发展的方向。2001、2002年,媒介集团化发展研究已经成为传播学研究的焦点和亮点之一。集团化运作与资本运营的天然联系,加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资本运营的研究也是如火如荼。
2001年12月6日,中国最大的新闻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同时,以整合城市若干核心报刊而成的湖南日报集团和杭州日报集团相继挂牌。2002年10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媒介经济与传媒集团化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梁衡在会上指出:报业集团的成立是报纸驾驭市场规律的能力成熟的新表现;集团成立是为了增加产出、提高效益集团内部各成员间须以经济为纽带,而不可能以行政为纽带;新闻传媒集团有别于纯经济企业集团,集团内部必须实现政治经济互补。
随着媒体集团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学者专家开始从过去侧重报业集团研究转向运营模式、广播影视集团、跨媒介集团、跨地区集团等方面的研究。研究界认为,我国广电影视集团已初步形成了三种运营模式:一是集团与省广电局合署办公的湖南模式;二是集团与广电局分离,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接受市广电局行业管理的北京模式;三是集团为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由文化广播影视局实行行业管理的上海模式。在上海首届传媒高峰论坛上,许多学者呼吁中国媒介要积极进行结构调整,打破区域封锁和市场壁垒,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大型集团跨地区经营,真正把媒介做大、做强。林如鹏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中国媒介集团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4/2002/4)一文提出,跨媒介、跨地区、跨行业是中国媒介集团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应该积极促进我国媒介产业的升级,为跨媒介、跨地区、跨行业的整合提供统一的平台。王学丰、来丰(《论跨媒体联合》,4/2002/1)则进一步提出在组建跨媒体集团的过程中应该积聚资本,组建大型传媒集团;发展独立的特色媒体;搞好业务整合,建立完善的流通机制和高效的管理机制等几个要注意的问题。王慧(《广电集团区域化战略前瞻》,4/2002/4)提出,广电集团的区域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黄升民、丁俊杰的专著《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一方面以具体的案例揭示了中国广电集团化的探索过程,另一方面提出了中国广电集团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梳理出进行集团化的核心思路,是2001、2002年媒介集团化研究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之一。
通过种种可行战略构建强势媒介、强势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传媒集团化研究十分重视的一个方面。陈兵在《强势媒介品牌的构成因素和特征分析》(6/2002/3)一文中分析了强势媒介品牌的三个必备因素和六大特征。范以锦则在《凭借多品牌战略打造强势媒体集团》(8/2002/12)一文从多品牌战略的选择、实施和成效等三个层面研究了强化传媒集团综合竞争力。孙进在《强势媒体经营新思路》(34/2002/1)中认为,要建立强势媒介,需要组建跨媒体集团、组建传媒控股公司、组建媒体咨询公司,并对组建传媒控股公司提出了组建的方式和要点。傅丰敏在《试论报业核心能力的创建模式》(35/2001/12)一文中主张,从变革管理体制、科学设计组织结构,新闻创新管理、实施战略培训管理、新闻网站与电子商务的融合等方面着手,创建报业核心能力的模式。
对于集团化研究,更多的研究是集中在现状与趋势的分析上,或是实践中难点的思考上,如《试我国报业集团的产生及发展趋势》(王薇,36/2002/6)、《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现状和发展战略》(朱虹,24/2002/6)、《我国传媒集团的组建模式与发展方向探析》(王彤,37/2002/2)、《新闻传媒业集团化改革的几个问题》(陈天彦,5/2002/1)等。胡正荣的《瓶颈与出路――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化进程分析与对比研究》(34/2001/11)值得关注,该文从集团化进程的政策问题,集团化的驱动力、目的与手段,集团的组织结构、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集团化进程与全球化等方面探讨我国媒介集团化的瓶颈所在及其对策。李岚在的《略论中国广电传媒集团化程度评估体系的构建》(5/2002/1)提出资源整合指标和竞争力指标是广电传媒集团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陆地的《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禁区、盲区与误区》(24/2002/7)是这两年内发表的最有影响的论文之一,该文指出在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过程中存在产权多元化和上市经营的禁区和盲区,对媒介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另外,《构筑强势文化产业――关于电影集团化发展的几点思考》(何雪峰,38/2001/4)、《机遇•挑战•竞争:关于组建电影集团与实行院线制的思考》(赵建中、唐明生,39/2001/6)等两篇关于电影集团化的文章也值得关注。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三
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手机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手机端各类应用的发展,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亮点。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四
20xx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截至20xx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xx年提升4个百分点,相比20xx年以来平均每年6个百分点的提升,增长速度有所回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网站数在20xx年下半年实现止跌,并快速回升。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5月31日通过官方的网站正式发布《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6年)》。
这是中国记协第三次发布关于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总体情况的报告。
2016年,面对媒体格局和媒介生态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新闻媒体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新闻媒体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新闻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中国的新闻事业焕发出蓬勃生机。
为全面反映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现状,中国记协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编写了《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6年)》。
报告分“前言”“新闻从业环境”“媒体转型及融合发展”“新兴媒体发展”“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部分,对2016年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介绍。
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传媒产业和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奋力进取,为中国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创造了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报告指出,媒体融合发展依然是2016年中国媒体发展的主题,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先后涌现,一批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初具雏形,一个新的传播体系和媒体格局正在形成。
中央和地方媒体加快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从“相加”到“相融”的速度。
各媒体密切追踪新技术,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内容建设为根本,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改革体制机制,再造生产流程,全力打造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报告指出,中国的新兴媒体市场蓬勃发展,已逐渐成为传媒发展的主导力量,新兴媒体产业生态化构建逐步完成;新兴媒体法规与监管不断完善,新兴媒体领域版权保护政策法规与监管不断加强;新兴媒体发展提升公民网络信息自由,为中国的网民提供更多舆论表达渠道,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报告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23925名记者持有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其中报纸记者84130人,期刊记者6007人,通讯社记者2801人,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129829人,新闻网站记者1158人。
中国记协作为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高度重视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受理维权投诉、实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等方式切实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新闻行业存在的虚假新闻、失实报道、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中国新闻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规范和管理,新闻道德委员会、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试点等工作稳步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六
《报告》显示,截至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底提升3.7个百分点。综合近年来网民规模数据及其他相关统计,中国互联网普及率逐渐饱和,互联网发展主题从“数量”向“质量”转换,具备互联网在经济社会中地位提升、与传统经济结合紧密、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民生活形态影响力度加深等特点。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七
近年来,区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多个领域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因此获得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称号。在此基础上,区集中资源大力支持发展“互联网+”,在“互联网+”细分领域聚集了一批高成长企业,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增添了新引擎。笔者在调研基础上,分析了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推进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区“互联网+”企业现状。
今年以来,区新增市场主体1700多家,其中仅“互联网+”企业就达到100余家,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番。
“互联网+传统产业”方面,成联电商创新“互联网+物流”产业电商模式,与中国物流协会共建“中国物流官网”,标志着国内第一个以城市为节点的全国性综合物流信息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营,并与“中国耐材之窗网”(互联网+耐火材料)、“中国陶瓷官网”(互联网+陶瓷)形成三大官网平台,形成了独特的官网发展模式。
“互联网+选矿选煤”方面,熙元科技的“中国选矿选煤网”,集选矿选煤技术设备、矿产、药剂等服务,开设了24个频道、200个栏目,拥有注册用户8.2万余家,日平均浏览量1.6万人次。
“互联网+医疗”方面,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去医院”服务云平台在工人医院正式上线,可以方便用户随时随地实现预约挂号、排班查询、报告查询、手机支付、叫号查询、医院导航等各项便利功能,帮助用户省心、省时、省力地就医。中软智通开发的居民健康卡集新农合一卡通、医疗机构就诊卡于一体,可实现居民健康卡身份识别、跨地区(机构)就医、居民健康信息存取和医疗费用结算四大功能,目前已在市内部分县区发放350万张投入使用,发卡量全国领先,年底前将达到500万张。
“互联网+教育”方面,华发教育建立了智能设备+云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平台,旗下的华发网络教育资源云平台为小学到高中段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服务,可为各级教育工作者提供教学参考内容。现有注册用户近1万人,总访问量达到4万多人次,发布资料近2.5万套。
“互联网+房地产”方面,聚集了知行、达意科技等相关企业,产品和服务涵盖智慧房产、智能家居、智慧物业等多个方向。此外,在“互联网+政务”“互联网+餐饮”“互联网+旅游”等领域,众多业态模式创新企业不断涌现。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在推进“互联网+”行动过程中,区存在的困难问题有:
一是资金问题:传统企业一般都可以从小做到大,小的时候赚小钱,大的时候赚大钱。但对于“做虚不做实”的互联网企业不同,互联网企业往往必须在达到一个规模点之后才能赢利。目前,区内部分电商企业业务发展较快,项目前景十分看好,但因资金瓶颈影响,制约了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进程。
二是专业竞争力问题。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方面研发能力还不足。相关企业在“互联网+”领域整体竞争力不强,税收贡献率不高,还不能够支撑和促进区的经济发展。
三是思想观念问题:部分传统企业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对“互联网+”只是简单认为就是“+互联网”,找不准“+”的路径,不知应该怎么“+”。
四是技术和人才问题:一些传统企业想拥抱互联网,但缺少这方面技术和人才,特别是在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上有难度。
三、相关建议。
“互联网+”是全新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可以在某些领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能够带动传统产业提高竞争力是我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角度,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必须从战略上高度重视,积极抢占“互联网+”制高点。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或“互联网+”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行业、分领域编制好制定区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支持方向和重点,牵头组织项目评审,组织行业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解决互联网产业发展有关问题。
二要优化产业环境。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省《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互联网+”行动配套政策,重点对企业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办公场地租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发挥和利用市电信、移动、联通等互联网运营商资源,做好宽带、物流、基础研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采取扶持技术创新、搭建公共平台、培育应用市场等举措,予以基础性、平台性支持,对先行先试者进行鼓励。
三是强化招商引资。围绕区内现有互联网产业结构、产业优势以及企业转型升级,做好互联网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借梯上楼、借智发展,将北京的互联网产业资源为我所用。特别是加强与中关村的合作,引进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和科技成果。
四要加大财政扶持。用活用足上级关于互联网产业的相关政策资源,积极争取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等各种补贴资金,为互联网产业尤其是在全国、全省技术领先的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五要促进产业集聚。充分利用市科技中心、区创业中心和软件园等现有载体资源,优先保障互联网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源参与互联网产业载体建设,形成投资多元、服务专业、市场运作、功能齐备、特色鲜明、空间相对集中的载体布局。
六要夯实人才基础。主动承接京津产业的转移和转化,瞄准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国内互联网新兴潜力企业、高端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互联网核心技术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搭建移动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引进、培育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与高等院校、产业联盟的合作,完善互联网产业人才支撑体系。
七要突出“互联网+政务”建设。精简办事机构,减少繁杂的办公流程,通过移动互联网、网上营业厅开展各类政务活动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办办理医院挂号、违章罚款、出入境签注、纳税申报等公共事务。着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彻底解脱本地企业负担的原则,凡是政务活动能在网上实现的,本都实行网上办公。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八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
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对金融服务的创新,逐渐成为居民投资理财的新渠道。
创新,可尝试。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是以创新的渠道发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创新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了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2013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9.22万亿元。
创新理财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窗口。如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各种网上理财工具,将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直接连接,起点低、期限短、收益高、灵活方便,实时到账无手续费。截至2014年2月,余额宝销售规模已达4000亿元,用户达6100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500元。
创新投融资渠道,在资金供需者之间搭建新的平台。如p2p网贷公司、众筹网等,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不受地域、规模等限制,大大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2013年,“网贷之家”统计的90家p2p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亿元,成交笔数56.15万笔,其中出借人数25.05万人,借款人数14.93万人。
创新金融营销渠道和获取渠道,以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更高效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如融360、91金融超市,以“搜索+比价”的服务模式将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2013年,融360为用户提供了2亿多次的搜索服务,为近100万用户提供了申请服务,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得到了贷款查询和被推荐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服务;91金融超市已和包括银行、小贷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在内的300多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协议,由专业团队直接帮用户决策,选择匹配的产品。
创新征信渠道,增加了信用获取方式。如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有效调查、监督客户还款意愿和能力,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将之用于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实现了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
风险,要警惕。
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捷投资理财渠道的同时,仍存在一定风险点,需要时刻警惕,在发展中完善。
法律风险。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法律框架也缺乏可供借鉴的相关制度,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央行曾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互联网金融绝不能触碰的两条红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提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现有法律对极易发生上述行为的p2p网贷平台仅限于事后案件监管,不能形成有效制裁。
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时代,不断累积的交易数据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信息源,各种信息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收集并作为一种默认的信息来源被使用。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现有法律也未明确互联网公司有保护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责任,未对信息的合法合规流转和使用进行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不健全使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
资金安全风险。一是资金收益受损的风险。余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标明的高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但是,一旦与之连接的货币基金的运营出现问题,或经济出现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一般承诺的期限以一年期为限,而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期限往往超过一年,在投资期限来临、资金需要兑换时,容易形成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引发的信用风险。如有的p2p网贷平台在担保方面存在担保权利主体不明、自己为自己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平台也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供的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而针对p2p提供第三方托管的问题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担保机制的不健全加大了资金的违约风险。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因无法提现而出现危机或关停的网贷公司有70家,涉及金额约13亿元。
监管存在盲点引发的风险。一是准入资质方面。互联网金融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需具有金融业从业许可证,但目前仅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下发营业执照,91金融超市、易宝金融获得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核准的金融信息服务牌照;而其他大多数机构注册的是“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和“咨询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开展业务,准入门槛低。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网贷平台,而且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一些依靠自律且运营正规的网贷平台受到影响。
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平台的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用户也无法便捷地实施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经营者不负责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三是违约行为处理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将信用违约者列入征信纪录,实现信息共享。而网贷平台对于违约者一般采取冻结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的办法,并通过在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惩戒,违约信息也无法在互联网企业间实现共享。
发展,需监管。
完善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出的一套经验做法看,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并强调互联网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无法单独对互联网金融形成约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上述法规以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中的部分法律条款,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适时研究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纠纷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评价互联网金融风险、实现分类监管的风险评估系统。设定预警指标,建立风险评价模型,确定各指标的风险区间和临界值;从审计、管理、发展成果等方面综合测算互联网风险,并将风险划分等级,根据从高到低的风险程度进行监督管理。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推进了征信体系的完善,建议我国可将网贷平台业务开展中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给征信机构,在征信机构与网贷平台之间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对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征信机构通过整合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征信机构的数据全方位评估借款人,快速解决信息失灵问题。另外,要引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互联网平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九
第一,20xx年2月的人均单日访问总次数高于20xx年1月,这反映了春节放假期间,虽然人们的私人时间更多,但这些时间更多地用于回家、走亲访友,用于个人上网的时间反而是减少的。
第二,这两个月排名前十的网站中,有7类网站相同,分别是网上购物、资讯门户、搜索引擎、婚恋交友、电子支付、主流媒体、网络视频,且这7类网站一直占据前7名(只有主流媒体和网络视频的名次在前7名内小幅变化),各类网站的人均单日访问次数也都随人均单日访问总次数的增加而增加,这既说明这7类网站是主流的网站类型,也说明这7类网站发展态势与整体网站相同。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7类网站可以代表整体网站,在不具备研究全部网站的情况下,可以研究这7类网站,近似地判断得出全部网站的状况。当然,如果有更多月份的数据支撑,该结论将更加可靠。
第三,导航网站列入了2月份的前十名榜中,说明随着人均单日访问总次数的增多,网民更多地依赖导航网站来上网,而不愿意通过输入网址、点击收藏夹等方式来上网。导航网站的市场前景还是很可观的。
第四,博客空间列入了2月份的前十名榜中,可能的原因如下:网民春节回家、旅游期间的感悟、所拍摄的照片终于在2月份回到日常生活轨道后有时间整理上传到博客里;众多名人春节也给自己放了假,不再更新博客了,2月份开始正常更新。博客文章的更新,自然带动了网民访问博客空间网站的'热情。
第五,求职招聘列入了2月份的前十名榜中,这倒是比较显然的,历来,春节过。
后都是跳槽的高峰期。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
12月24日,由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年会暨政务服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在清华大学顺利召开。
根据论坛议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孟庆国教授发布了《20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评估报告》和《2016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以下是两份报告的'主要内容:
《2016年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评估报告》从事项清单目录化、服务功能网络化、办事资源标准化、便民服务实用化、服务渠道便捷化五个维度对省级和地市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范围。
(二)评估指标。
(三)主要评估结果。
主要评估结果如下,各层级中服务平台按机构或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处于“卓越”阶段(五星级)的省级和地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空缺;。
陕西、河南、安徽、新疆、西藏,共5个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处于“准备”阶段(一星级)。
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共3个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处于“准备”阶段(一星级)。
抚顺、鸡西、三沙、黄南、吴忠、巴音郭楞等31个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处于“准备”阶段(一星级)。
《2016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从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开放参与、平台支撑、网站应用等五个维度对国家部委、省级、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分别进行评估。
(一)评估范围。
(二)评估指标。
(三)主要评估结果。
主要评估结果如下,各层级中网站按机构或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处于“卓越”层级的部委、省级和地市级政府网站空缺;。
国家民委、司法部、审计署、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侨办、港澳办、信访局、粮食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共24个政府网站处于“待改进”层级。
在省级政府网站中,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共4个政府网站处于“优秀”层级;。
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个政府网站处于“待改进”层级。
沈阳、石家庄、南昌、郑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共7个政府网站处于“中等”层级;。
长春、太原、拉萨、西宁,共4个政府网站处于“待改进”层级。
在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中,苏州、宿迁、郴州、佛山,共4个政府网站处于“优秀”层级;。
秦皇岛、晋中、乌海、本溪、吉林、鸡西、嘉兴、萍乡、淄博、开封等122个政府网站处于“待改进”层级。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国家网信办新闻发布厅发布了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6月,中国的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的社会生活形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政企服务多元化、移动化发展。
网民规模突破7亿,互联网普及率增长稳健。
截至20xx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上半年新增网民2132万人,增长率为3.1%。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与底相比提高1.3个百分点,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
cn域名仍是国内注册量排名第一的主流域名。
截至20xx年6月,我国域名总数增至3698万个。中国国家域名“.cn”注册量达到1950万个(占中国域名总数的52.7%),年增长率达到19.2%,持续保持国内注册量最大的顶级域名。随着我国互联网文化、经济影响力的增强,中国的网民更加热衷注册和使用“.cn”域名。
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手机上网主导地位强化。
截至20xx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底的90.1%提升至92.5%,仅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占比达到24.5%,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向用户各类生活需求深入渗透,促进手机上网使用率增长。
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保持平稳,城乡差异依然较大。
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保持稳定,截至20xx年6月为31.7%。但是,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地区35.6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仍然较大。“不会上网”和“不愿上网”仍是农村人口上网的主要障碍,68.0%的农村非网民因为“不懂电脑/网络”不上网,认为“不需要/不感兴趣”的农村非网民比例为10.9%。
网上支付线下场景不断丰富,大众线上理财习惯逐步养成。
互联网金融类应用在20xx年上半年保持增长态势,网上支付、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增长率分别为9.3%和12.3%。电子商务应用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厂商不断拓展和丰富线下消费支付场景,以及实施各类打通社交关系链的营销策略,带动非网络支付用户的.转化;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日益增多、产品用户体验的持续提升,带动大众线上理财的习惯逐步养成。平台化、场景化、智能化成为互联网理财发展新方向。
在线教育、在线政务服务发展迅速,互联网带动公共服务行业发展。
20xx年上半年,各类互联网公共服务类应用均实现用户规模增长,在线教育、网上预约出租车、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均突破1亿,多元化、移动化特征明显。在线教育领域不断细化,用户边界不断扩大,服务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同时移动教育提供的个性化学习场景以及移动设备触感、语音输出等功能性优势,促使其成为在线教育主流;网络约租车领域,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和日益完善的技术应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线政务领域,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的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载体作用,优化政务服务的用户体验。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二
3月15日,第四届(2017)金融315高峰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会上发布了国内首份全方位、多维度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白皮书。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与新华网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球,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以及科技部原党组成员、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张景安,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郑锋,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等嘉宾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会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白皮书。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各界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等500余人参加论坛。
吴晓球副校长致开幕词。他祝贺金融315高峰论坛成功召开,对各位专家领导与会表示欢迎。他从专业角度阐述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个核心内容,并强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其一,中国人口众多,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让每位消费者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要求,因此,我国的金融体系应该给每个人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意义与最高理念便是普惠金融;其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条款是透明度,由于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即证券化和理财化的产品逐渐增多,这就要求金融产品要如实披露信息,而中国社会也正在从资本不足风险迈向资本不透明风险,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趋重要;其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是金融隐私的保护。总之,做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将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魏紫川常务副总裁在致辞中表示,由于近年来互联网在金融业的应用日趋广泛,人民生活越来越多的与金融紧密相连,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尤其今年的工作报告中突出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据此可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时,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有利于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而且对于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行业稳定,实现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新华网作为国家通讯社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未来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强的舆论支持。
杨红灿局长在发言中表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生息息相关。应从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及引导金融消费等方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工商总局通过建立失信企业备忘录并向商务部门、国土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实时推送数据的信用约束机制,对金融广告出现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20,工商管理局还将和有关部门合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进行批准或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线上线下对金融广告进行检测和监管;还要加强维权力度,12315互联网平台的运行使得消费者投诉更为简单,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
张景安会长在发言中强调,创新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创新的得以进行的保障。现在的中国科技创新、特别是30年内的短平快的项目已经有了冲击诺贝尔奖的水平。数据表明中国创新的高潮已经来临,中国将引领世界,我们定能实现总书记在5月30日全国创新大会上提出的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中国梦,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保护权益,保护创新开展的基础。
随后,施禹之副主任主要围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和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电子商务法立法总体的指导思想涉及三个方向:第一是促进发展,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第二是规范秩序,即规范电子商务的主体、行为、交易等各个方面的秩序;第三是保障权益,即在兼顾保障消费者和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其他方面的权益的同时,特别强调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马绍刚副局长详细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他表示,实施办法在改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化水平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实施办法的制订和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消费者保护意见的.指导,也是对实践工作地总结,为人民银行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依据,在改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化水平等方面将发挥促进作用。
郑锋副局长介绍了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经验。自去年以来,其推出了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建立证券货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等措施。郑锋副局长特别强调,如果不重视投资者管理,会导致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和所购买产品发生错配,甚至演变系统风险、系统性风险,因此强调买者有责的适当性制度,逐步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对我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陈龙首席战略官作了《什么是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发言,他认为消费者保护应有四点:一、基于历史经验总结出符合金融本质的制度,否则,过分追求规避风险将于金融业有害;其二,应当区分技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不同效果,同时需要对金融产品的益处和风险做客观、公正的评估,这种评估应基于有统计意义的实证数据,而非仅仅是逻辑推理出的假说或者个案;第三、消费者保护中,“避害”固然重要,但是“趋利”也同样重要,要“趋利”就需要鼓励数字普惠金融以全面提升消费者福祉,避害则要精准定位金融风险点,严惩“害群之马”。最后,好的消费者保护要致力于熨平金融创新带来的社会情绪周期。
杨东教授发布并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白皮书。该报告在收集各类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量化分析,把互联网金融回归于金融的本质,促进资产融通、降低交易成本、发现市场价格等多种功能,结合理论与实践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行业风险,以分析该行业的主要安全问题类型并寻根溯源以找到解决方法。该报告基于司法判例和典型案例,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使命,研究对象不仅有金融科技(fintech)更有监管科技(regtech)的利用,是国内首份全方位、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另外,随后在每月度、每季度都会发布一次报告。
在会后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杨东教授回顾了为形成互联网安全报告而进行的三年深入调查研究,报告建立在对企业、行业、消费者、法院诉讼和监督监管数据资料的详尽掌握上。基于三年的研究,他提请投资者消费者在线上金融活动中注意以下四点:首先,投资者应该找到大的相对权威的国有的投资平台购买有关产品;第二,应关注金融产品的财务报告,关注资金的流动和流向;第三,要注意保存相应电子凭证,如和销售人员的联系以及网络网址等可以接受认证的电子证据;第四,当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确认平台的违规经营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惩戒委员会主任杨帆,京东金融副总裁马骥、北京和堂金服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孟玉龙等也与会并发言。
会议上,各企业代表签署了第二届《金融行业自律公约》。企业代表们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消费与安全和“金融科技驱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题进行了圆桌对话,分别探讨了后监管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创新解决机制,金融科技改变金融消费者保护形态和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与金融安全等议题。
最后,大会发布了金融消费者的优秀案例,并表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奖”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20)优秀企业奖”两项大奖。
本次高峰论坛以“安全、规范、责任”为主题,探讨了金融科技时代下的金融消费与安全问题,旨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以扩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消费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正确引导科学理性投资理财,弘扬倡导金融行业诚信经营理念。通过表彰优秀案例以树立行业典范,同时披露行业不良现象,激励金融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行业自律和企业服务水平,培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据悉,金融315高峰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成为业内知名论坛和学校品牌论坛,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三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6》26日在京发布。报告显示,受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政策影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乡村学校生师比持续下降。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已下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73.7亿元,受益教师超过100万人。
在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乡村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和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免费师范生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师资力量。统计显示,我国乡村学校生师比持续下降,乡村小学生师比由2011年的16.64下降到2014年的14.41,乡村初中生师比由2011年的13.58下降到2015年的10.89。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6》为教育部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由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实施完成。报告分为农村教育年度进展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和个案典型经验等三部分。
课题组负责人邬志辉介绍,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75%。农村义务教育呈“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县城大规模学校”的基本格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增加,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八成以上。
报告提出,尽管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有待提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需要深入关注。报告建议通过鼓励地方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教育发展难题。
入园率增至75.0%近九成普惠性幼儿园建在乡镇。
“入园难”是“十二五”之初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报告》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幼儿在园人数勐增到4264.83万人,五年增加了840.3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0%,只用五年时间即超过《规划纲要》2020目标任务5%。
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增幅显着。2011年全国仅有幼儿园16.68万所,到2015年增至22.37万所,增幅达34.14%。城区增加了15474所,占27.18%;镇区增加了22883所,占40.19%;乡村增加了18576所,占32.62%。其中,教育部门办普惠性幼儿园城区增加了2953所,占11.17%;镇区增加了8675所,占32.81%;乡村增加了14813所,占56.02%,近九成普惠性幼儿园投放在了乡镇及以下。
《报告》还显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农村学前教育受益高于城市。学前教育投入2011年总投入为1018.58亿元,2014年增长到2048.76亿元。其中,城市由2011年的676.10亿元增长到2014年1145.78亿元,增长了69.47%;农村(镇区+乡村)则由2011年的342.4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902.98亿元,增长了1.64倍,高出城市95个百分点。
此外,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也由2011年的415.7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934.05亿元。其中,城市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由2011年的274.8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72.68亿元,增加了71.98%;农村(镇区+乡村)由2011年的140.8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61.37亿元,增加了2.28倍,农村学前教育受益远远大于城市。
“乡村学校小规模”问题凸显无人校点高达9667个。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呈“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县城大规模学校”基本格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依没有彻底解决,当非均衡遇上城镇化时,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和艰巨。
《报告》指出,目前仍有54%的县(市、区)没有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在城镇化背景下,县域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使大量学龄儿童进入县镇上学,引发县镇大班额现象。过去5年城镇班级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小学平均班级规模由2011年的38.49人下降到2015年的37.72人,其中城区由47.09人下降到46.22人,镇区由45.63人下降到43.71人,乡村学校由30.98人下降到27.74人。
尽管如此,乡村学校的小规模化仍在加剧。《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小学与教学点283,560所,其中乡村地区有200,199所,占全国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70.6%。全国共有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126,751所,占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7%,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有111,420所,占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55.7%,占全国小规模学校总数的87.9%。全国有无人校点9667个,不足10人的乡村校点达3.39万个。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四
1、行业迅速发展。
我国的安防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推动下,人们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安防的认识也越来越深。特别是,“国家应急体系”、“平安城市”、“平安建设”、“科技强警”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国的展开,以及“奥运会”、“世博会”等重要国际活动在中国举办,促进了安防行业迅速发展,安防行业呈现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最近几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安防行业平均以15%-30%的年增长率迅速成长。
2、行业需树立新理念。
由于我国安防行业过去防范的重点是重要单位的安全保卫,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包办”安全已成为习惯,因此从官方到百姓习惯上都把安全的责任推卸到政府与警方身上。随着安防向“四化”(市场化、社会化、规模化、网络化)方向的深入发展,“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享受安全是每个人的权利,营造安全环境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安防行业需要树立“全新”的理念,需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3、行业协会有待发展。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地方相继成立了安防协会,但从总体上看,各地的安防协会由于刚刚起步,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目前安防行业的管理更多地依赖各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真正体现在公安机关主导下,依靠地方安防行业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安防企业的自身组织,分布合理、组织规范、运转高效、协调有力、覆盖面广、信息畅通的网络化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各地的安防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管理组织,在工作力度、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方面还都有待加强和提高。
4、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安防行业的发展虽然呈现出积极、持续、快速、稳健的良好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安防行业的发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产业结构不合理,中介服务发展滞后;(2)市场发育成熟度较低,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尚未建立;(3)产品层次低,高附加值、高端产品少;(4)现代安防系统集成与平台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与外国差距较大;(5)市场无序竟争、价格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6)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防技术尚不规范;(7)企业素质不高,管理落后,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弱;(8)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标准、市场的了解与掌握不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问题。因此,安防行业急需规范和引导。
5、行业急需立法。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前,针对市场无序竟争、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等问题,公安机关往往根据地方法规中划分资质等级的许可制度和准销证制度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法在设定安防企业进入安防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导消费者(建设单位)理性消费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后,根据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因此,地方性法规中划分资质等级的许可制度和准销证制度都因与上述条款相冲突,不得继续援用。造成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执法依据的缺失,没有国家的法律规定,很难想象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安防行业急需立法。
二、智能安防行业的发展趋势。
1、智能安防产品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市场将发展成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安防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目录(对于民用安防产品可以采用自愿认证),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由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的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具体完成对安防产品的认证。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正在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大部分的管理职能将转移给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2、安防工程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安防行业将全面实行资质信用制度,由行业协会来组织认定安防企业的资质信用,由专门的监理公司负责安防工程全过程的监理,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安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认证,由权威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安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专家组织成临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
三、安防行业的应对策略。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意味着用政府的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直接监控企业行为的终结。随着市场逐渐趋于完善,企业竞争越来越规范,法律环境越来越健全,政府就应该适时地退出这个领域,让有序、公平、合理的竞争来解决资源的市场配置问题。政府退出市场管理后,安防行业协会应当担负行业自律的管理职能,科学合理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据此,安防行业协会的作用旨在发挥为公安技防当参谋,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辅助作用,为安防科技建设、引导安防行业发展、提高安防产品质量和能力服务。安防行业协会不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也不能视同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更不是“政府的合作者”,它必须回归到社会的公共体系中,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才能使安防行业发展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因此,安防行业协会要不断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开拓创新管理理念,为企业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提供更多的经营信息和市场信息,成为企业和会员可信赖的家庭,为用户服务。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五
互联网+农业正处风口,吹来了机遇,也有挑战,当巨大发展与产业升级的机会迎面而来时,中国农业如何迎风起飞,落地执行,需要更多农业建设者们的冷思考和热处理。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链系统效率低下,农业现代化程度依然很低,产业链面临“内忧外患”。拥抱互联网也就成了农业未来的新出路,作为最传统的产业,农业被互联网改造的潜力最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技术开始与更多产业进行结合,互联网发展进入“产业互联网”阶段。
1、变革主角是农民:普及培训是关键。
作为“互联网+农业”这场变革的主体,农民能否接受互联网的洗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农人”,是互联网与农业真正实现深度融合的关键。为农民重新教授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在长期来看一定是存在其重要性的,使农民能够看得懂市场走向,做出市场预测,从而进行正确的市场决策,而这对于当前我国农民群体受教育情况的现状而言,无疑是有些超前的。但当务之急可以把握的,首先是充分调动农民接受互联网从而转变传统经营的积极性,培训农民了解“互联网+农业”运作模式与操作方法。
分析农民对互联网诸多抵触情绪的原由,互联网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在当前互联网知识普及程度尚且不够的情况下,即使是较早接触互联网的城市居民也常常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而对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差,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农民来说,一个小小的网上操作失误可能会使其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点无疑会增加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普及难度。
今年2月,阿里研究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国新农人研究报告》。报告提出,新农人群体的形成是互联网赋予“三农”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推广,未来的农民都是“新农人”。“互联网+农业”首先要以提高这些农民兄弟收入为目标,要让农民增收得利,而不是打着各种旗号到农村去圈地圈钱。只有真正为农民增收提供帮助的“互联网+农业”创新,才能获得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2、深度融合产业链:探索农业新模式。
“互联网+农业”实现的是农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不再只是简单互联网接入农业,或者农业融合互联网,从而实现去中间化,提升效率等旧有模式,而是成功地将互联网与社会资本带入驱动农业发展的轨道中。一方面,“互联网+农业”促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互联网+农业”通过便利化、实时化、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等手段,为农地确权、农技推广、农村金融、农村管理等提供精确、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正成为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
“互联网+农业”的落地执行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普及作为基础支撑。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年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在1万个行政村实施光纤到村建设,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明后两年,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村互联网设施建设充分重视,迈过了农业与互联网结合普及的初级门槛。
概括起来看,围绕农业生产,整个农业产业链系统包括农资供应、农业金融、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的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其中农资和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都已取得突破进展。
5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电商国八条”,提出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中央财政将拿出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农资、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发展。除此以外,之前炒得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也迎来了“1+1+x”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开始将互联网与金融的优势相互结合起来,服务于第三对象,其中“三农”领域的巨大人口红利及资本蓝海也会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金融领域不断流入。
推进互联网和农业达到真正融合的关键,应该是着眼于整条产业链的融合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环节。同样,互联网+农业融合而成的电商平台,不仅仅是把农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应该考虑对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革新。
正如联想搞农业的模式,就着手打造互联网农业产业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联想对农业的改造是全方位的,不仅用互联网技术改造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水平,而且运用互联网技术管控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品质,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营销,最终将农业的各个环节打通,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再比如,阿里集团也在布局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计划将农村电商依托于旗下整个生态圈发展,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微贷等业务都已跟农村挂钩,未来运用大数据将直接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互联网+农业”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出了许多新颖的结合模式。但不管是互联网技术深度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还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农资农产品电商服务模式,抑或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摩拳擦掌的资本一波接着一波,是借着“农业+互联网”的概念吹起一轮泡沫,还是通过深刻改造和深度融合让农业产业迎接互联网大潮所带来的巨大发展与产业升级,时间会给我们最好的答案。
3、热效应前冷思考:落地执行渡难关。
“互联网+农业”概念看起来很美好,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作为理论落地的开拓者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农业是高风险弱质产业,自然因素影响着整个生产过程。“互联网+农业”虽然能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速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市场经济的内在契约性约束也越来越被农民了解,但面对自然风险的不可控性,农民仍可能被迫违约。当违约责任被农民归咎于互联网的负面性因素时,就难免会滋生抵触互联网的心态,其结果不排除“农业-互联网”的出现。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只有通过大面积土地流转,才有可能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为“互联网+农业”奠定基础,但是,目前土地的整体流转速度仍然偏慢,更多的地方仍处于探索阶段。绝大部分的土地仍然处于小规模种植状态,这正是“互联网+农业”介入农村的第一道难关。
“互联网+农业”企业虽然可以利用现有的农村市场线下渠道,将产品和服务打进农村。但是,这一般要求“互联网+农业”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充分保证渠道畅通。由于农村大部分的渠道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赊欠现象,即农民赊欠零售商,零售商赊欠批发商,批发商赊欠上级经销商,如果遇到年景不好,有些欠款就可能逾期不还甚至成为坏账。“互联网+农业”企业一旦想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则可能出现维权成本远高于最终所得欠款的尴尬处境。因此,“互联网+农业”企业必须在设计渠道战略时,先设法解除农村“无赊不成店”的思维习惯,或者解除追债难的问题。
唯互联网模式陷阱。互联网热风下,不少企业老板成了唯互联网论,张口闭口都是互联网思维,网络化手段。事实上,人是多场景消费者,转型中的农业从传统渠道到网络营销更需要多消费场景,唯互联网模式只能是营销飘在天上,销售跌到谷底。归根到底,农产品营销从顶层设计到路径选择都要有清晰的战略设计。传统农业企业家必须重视的一点是,网上很多看起来很美的农产品电商模式,事实上并没有实现盈利,对于本身资金链就紧张的传统农业企业,太过“尝鲜”,说不定会死在黎明之前。目前而言,“互联网+农业”大多还处于行业进入期,适合一些在农业产业链上某一环节具有突出优势的企业,借助互联网新模式强化优势。
毫无疑问,“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将带给农业巨大的模式变革,但是,作为企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大变革下,有成功,但也永远不缺失败的案例。当农业遇到“互联网+”,农业企业能否选择“互联网+”和企业原有模式的最佳接入点,新模式能否真正落地执行,并给企业带来新的竞争优势。这是农业企业家们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篇十六
近日,中国智能睡眠科技领导企业sleepace享睡联合艾瑞咨询等企业对中国bat及互联网领域企业员工进行睡眠质量调查,同时也是首次专门针对互联网员工的睡眠调查,状况堪忧。近八成互联网员工睡眠质量不好,超七成存在失眠问题,近四成起床精神不好,六成员工经常加班,四成员工反应压力很大。
今年3月21日是第16个世界睡眠日,今年主题“美好睡眠,放飞梦想”。sleepace享睡和艾瑞咨询联合发起对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首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员工做睡眠质量调查,也是中国首份对互联网企业员工的睡眠健康调研报告,对互联网企业关爱员工睡眠健康起到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