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大全(13篇)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并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在编写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样本,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根据甲方接收货物签收的数量结算。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规格以米计量。
3.乙方必须每天保证供应甲方米管道(包括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检验合格证)。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按着甲方计划安排送货。
3.到货地点: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卸至指定地点,甲方保证道路畅通。 。
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为了防止管道失窃,乙方不能超出甲方计划要货量供货。否则,甲方不收货,也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2、结算方式:甲方预付定金,每月结算一次,涵管工程经验收合格完工后甲方扣取乙方质量保证金10%三个月,乙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
第六条验收方法。
1、卸货后,甲方依据执行的外观检验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未对产品外观质、量提出异议,签收后乙方不再对外观质量承担责任,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合格管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因此造成甲方施工延误,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即时向其他供货商进货。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照规范覆土,如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问题影响道路上层结构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路面、人行道结构的破除、沟槽开挖、管道混凝土、管道、沟槽回填、路面及人行道的恢复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所有材料款付清之日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二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三
原告乔x凤与被告陈x男、陈x生、张x林、张x伟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x山、武x松,被告陈x男、委托代理人刘x戈,被告张x林、委托代理人李x涛、被告张x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生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x凤诉称,3月13日上午10时,乘坐被告张x林驾驶的客车从三家子去石岭镇,行至耿老大岭时,由于客车未安装防滑链,超载车轮打滑,不能继续上坡行驶,草率地中途停车,在没有观望道上行车的情况下,便打开车门要乘客下车减载,我被迫下车,不料被对面开来的货车撞伤,货车司机是陈x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七条“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运方承担责任:(1)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2)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6)由于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根据以上规章规定,我买票乘车,被告运方张x林具有法定的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其不按规范要求安装防滑装备,超载以及途中停车且逼迫我下车是造成我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被告张x林对于我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75109.01元,陈x男负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陈x男辩称,被告张x林的违章行为是造成原告乔x凤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该点我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在本起事故中,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我在本起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但原告要求我负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我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等项费用没异议,但其提出的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8400元,依法应从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扣除。
被告陈x生未到庭亦未进行答辩。
被告张x林辩称,我与原告的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原告为了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将一个非常规范的交通肇事案件,硬性改变定性为运输合同纠纷,毫无根据地随意编造谎言,不顾客观事实,是经不起推敲,是站不脚的。原告在诉讼中把陈x男列为共同被告这无疑是对的,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则毫无法律根据,综上我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
被告张x伟辩称,原告所写的诉状前后矛盾,我的车是从孟家岭到石岭子而不是从三家子到石岭子,我们没有要求乘客下车,而是原告自己下车了望不慎而被撞的。
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为证实各自的主张或辩解,分别宣读了有关书证,双方对原告乔x凤的伤是被被告陈x男的车撞后所致,对这一事实和被告陈x男给付原告乔x凤药费8400元及原告乔x凤的伤是构成八级伤残没有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二被告对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双方诉讼争议的焦点主要为:1.该起事故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属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被告陈x男、张x林在本起事故中各应承担多大责任?是否应负连带责任?3.原告乔x凤是否有责任?现根据双方的请求和确认的案件事实,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一、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而不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乔x凤是从被告张x林驾驶的客车上下来后,横过行车道时被被告陈x男驾驶的货车撞伤的。这起事故是车辆驾驶人员陈x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造成的,因此,被告陈x男、张x林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本案各方的过错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被告陈x男驾驶的无牌照、且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的大型货车,在冰雪路面上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下坡时即已发现大客车正在下滑而未采取措施停车,撞伤从客车上下来的原告乔x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
被告张x林驾驶的大客车,由于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致使上岭时下滑,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原告乔x凤下车后,因其鞋掉了而坐在公路上穿鞋,横过行车道时没有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十)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即10%的责任。
不采信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93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原告乔x凤乘坐被告张x林驾驶的从孟家岭开往石岭子客车,当车行驶到耿老大岭时,因路滑客车上坡时下滑,客车停下后,原告乔x凤下车时被从坡上下来的被告陈x男驾驶的货车撞伤,被梨树县交通警察大队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x男申请重新鉴定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乔x凤住院治疗129天,花去医药费24509.36元,鉴定费300元,被告陈x男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乔x凤垫付鉴定费144.8元,对原告乔x凤要求被告陈x男、张x林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陈x生、张x伟系货车和客车的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x男赔偿原告乔x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70%计44141.47元,再加上申请重新鉴定费144.8元,扣除先行给付8400元,实际赔偿原告乔x凤35886.27元。被告陈x生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张x林赔偿原告乔x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20%计12611.85元,被告张x伟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乔x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原告乔x凤负担300元,被告陈x男负担2100元,被告张x林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四
答辩人: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诉被告钱永涛、被告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中答辩人并未雇佣原告运输电动车,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院应当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本案中两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钱永涛向答辩人购买电动车,且双方采取的是“即时清结”的买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当答辩人收到被告钱永涛货款、答辩人将电动车在公司内交付被告钱永涛后,标的物的风险即由被告钱永涛承担。本案中被告钱永涛雇佣了原告承运货物,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货物运输协议书》也非答辩人与原告签订。据答辩人调查,签署协议书的.“王惠琴”系货运单位人员,且经王惠琴辨认,协议书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签名。故原告认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于法无据。况且原告认为与被告钱永涛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认为与答辩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又诉请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竞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担连带责任的要件。
二、答辩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钱永涛在装车时已尽安全义务,且本案并非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
1、在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明确指出:“火灾起火部位在放置16辆电动车的车厢右前部,具体原因不明”。但该认定并非指明是答辩人装载电动车原因引起,其认定更没有排除是否驾驶车辆不当的原因或随车人员吸烟的原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多种原因,据此原告认为系答辩人“在装车时未尽安全义务”无事实依据。
2、在东台市消防大队的火灾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造成的。答辩人电动车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答辩人生产的电动车在江苏省任何区域均能依法领取牌照,且电动车本身不可能发生自燃(原告也称从未遇到过)。在答辩人经营的这么多年中,也没有发生过电动车自燃事件。本案中不管是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还是火灾原因认定书等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火灾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的,况且装运车辆时由原被告、货运部等共同完成。因此,答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
二、费用总计:(人民币)。
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2甲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
2支付方式为:电汇至供方指定账户或支票。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
五、货物验收。
1
2验收方式:从货到之日起,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乙方派技术人员配合验机,逾期视为需方已验收。
3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两个工作日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所有货物均为原厂、原保、全新产品。
鉴于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第一项,此项产品甲方在享有两年保修后,乙方向甲方承诺第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
享受原厂所规定的售后服务。
七、保修条款:
按原厂商标准。
八、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到甲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乙方需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责任: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
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本合同清单中所列为原厂正品,如有不符,在无偿退货的同时,乙方。
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三、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
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市区。
需方:供方:(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邮编:传真:邮编:开户银行:
帐号:
经办人:开户银行:帐号:经办人: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六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开放大道***号##物流园2、3号,法定代表人:zh。
答辩人就zbl诉我单位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首先,通观原告的诉状,我们不难发现,原告可能混淆了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
在此,我们愿意向被告郑重声明,我单位与原告之间为公路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愿意按照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想,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诉状中的请求,按照保险责任的范围判决我们承担。
众所周知,商场如战场,风险无处不在。
仅就大宗货物异地买卖而言,我们扣除市场行情被动、政策变化等外在因素外,仅就其本身而言,还存在双方支付风险、货物质量风险、数量差异风险、运输风险等故,相关的应对和规避措施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为此提供法律保障手段,比如,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等。
体现在货物托运、运输、接收上,就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依法为所托运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以防范有可能因货物运输过程因种种意外而致的货物损耗甚至灭失。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投保该货物的运输保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交易习惯,应认定为其本人主观存在严重过失。
而一旦相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万一真的出现了意外的损毁灭失,那么,其因自身的严重过失应承担相应的严重后果。
我们知道,承运人的责任是运输货物,当然包括安全运输的义务。
如果承担人违反安全运输义务,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法律所规定的“与其过错相适应”一词的限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是我国民商法律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上的具体体现。
至于本案,ht公司收取运费,而且收取的仅仅是运输货物的费用,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仅承担因运输不能或者由于主观因素而致过分迟延交货或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原因而致数量严重减少等方面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为本公司收取的仅仅是运费,故本公司无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即使要求本公司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那么,本公司作为承运人也只能是在收取了托运人的保费后代为办理货物保险!总之,我们没有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故,依法不能要求我们承担只有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的保险责任,即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即使保险责任,也只能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限额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大家知道,保险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及补偿功能。
我们同样知道,在我国,甚至在世界各国,也只有保险具有这种风险规避和补偿的功能!换句话说,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其它所有合同均不具有风险规避及补偿的功能!
我们提请原告注意,你20万元的货物不投保,难道一点过错没有吗?
我们想进一步请教原告,如果你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问: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运输企业还有存在的可能吗?!更不要说运输行业的发展了。
如果真的像原告所理解的那样,即使是像中国国际海运集团这样的巨头也将承受不起!!——收了你200元运费,却要承担高达20万元的赔偿责任!真是岂有此理!
原告应该知道,在本案事故中,事故的发生是车辆发生火灾,而火灾是意外事件,并非人为原因,故作为承运人,本单位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无任何责任。
恰恰相反,我单位也是事故受害方。
如果原告坚持往我单位推责任,说我单位未尽安全维护责任,那么,请原告注意,我单位的车辆,我们比谁都爱惜!我们不但坚持例行维护,而且我单位外聘了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对车辆的维护,我单位是维修单位维护和本单位专人自行维护相结合。
但是,尽管如此,谁能够保证机器运行会一点故障不出?!所以,发生事故,那纯属意外,所以,我们没有过错,而我们没有过错,凭什么要我们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难道我国合同法上规定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不成?!
有一点,我们提请请原告正视,————在本案中,我单位在与托运人所签订的《货物托运协议》中第3条中,明确约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已参加保险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按保险条例规定理赔;如不投保险,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由承运人按单位运费的1-3倍赔偿。
由此可见,我单位已尽到了作为承运人应有的善意的合理的提醒义务。
我们不知道,你托运人及收货人未依约定投保,反而向我单位主张损失赔偿,有何道理?
因此,在本案中,ht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所签订的仅仅是货物运输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所以,因意外事故而致的该批次货物的意外损毁,我单位只能承担依法依约规定和约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而本案中,ht公司在与托运签订的协议中的上述约定,不仅仅是签约双方的约定,更是完全按照货物运输的交易习惯确定的。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情形,原告不能否认,——原告作为一名久战商场的老板,理所当然地十分清晰地知道一个众所周知的商业习惯,就是你所托运的货物如果价值较大甚至巨大,那么,即使你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但是,你如果想要承运人承担运输安全及对所托运货物的价值的保证责任,那么,你就必须与承运人另外签订货物保价协议,或者在托运单据上的保价栏中填写保价款项,并实际交付保价费,那么,一旦承运人因运输意外而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承运人就必须依保价协议或者保价条款或者托运单据上的保价金额约定承担约定的赔付责任。
这种运输形式,就是保价运输。
而在本案中,按照商业习惯,保价的费率正常为5%。
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本案中,如果搬运人将其20万元货物进行保价,那么,他就应该向承运人支付10000元保价费。
你搬运人未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我单位承担保价责任?!你托运人没有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要求我单位在没有过错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我们之间仅仅是普通公路货物运输,没有保价,你凭什么要我单位承担保价运输项下的责任?!
(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
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
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
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一般保价费率为5%。
大家知道,本案中的货物运费为570元。
我方实际收取200元(这200元,还不够实际油耗和过路费!——你托运人和收货人并未按照约定缴纳全部运费,那么,如果你要我单位承担某种责任的话,我单位顶多只能承担所实际收取运费与约定运费之比例相适应的责任!难道不对吗?)。
故按照约定和交易习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原告接受调解,那么,我方愿意以签约运费、货运合同约定赔偿比例的上限的双倍数额进行赔偿,也即570元×3倍×2倍=3420元赔偿原告,对于超出此数的赔偿金额,我方不能认可,更不可能接受。
我单位愿意在最后再次善意地提请原告注意,按照本案中的运输合同所约定,我单位的最高赔偿责任为570元×3倍=171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实在离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符。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坚持法律规定,不会支持原告的不合法的诉讼请求,而会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
此致
射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
代理人:朱宏炜宗潜。
2xxx年8月30日。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七
管道运输作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运输方式。它通过管道将化学品、天然气、石油和水等物质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具有高效性、低成本和安全性的特点。在化学工业、能源产业和城市水利工程等领域,管道运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管道运输具有许多优势。首先,它是一种可以进行长距离、大容量运输的方式,比如天然气、石油等原料的输送。其次,它是一个相对安全的运输方式,因为运输的物品处于封闭的管道内,且较少有泄漏的风险。最后,它的成本相比其他方式也较低,因为造价低,维护和升级成本也相对较少。
第三段:管道运输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虽然管道运输在运输方面具有很多安全和经济上的优势,但它的确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管道运输系统在设计、安装和运营方面都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因素,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首先,管道的压力需要进行充分的监测,以确保它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次,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需要考虑到长时间的使用,因此需要选择耐用的材料。最后,运输的物品的化学性质不同,可能会对管道的使用造成影响,比如腐蚀和沉积等问题也需要得到注意。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把握管道运输的每一个环节,从设计到运营,都需要精细化管理。我认为需要注意的是设计考虑到管道的安全性、使用寿命等方面的问题,安全系数需要尤其得到关注。此外,运营中管道的维护和修护也十分重要,要定期检查管道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管道在长期运输中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总之,只有系统的设计、质量上乘的设备以及规范的运作管理,才能确保管道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性发展。
第五段:结语。
管道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入了解管道运输的优势和缺陷,并不断加强管道运输设计、制造和运营管理,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尽管管道运输存在很多的挑战,在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的同时,也需要做好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工作,推进管道运输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为社会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更多的贡献。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叫-x,男,现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将一年来的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素质。
在一年以来的工作中,力争能更多的学习一些业务、理论知识,有效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水平。一是始终坚持参加单位组织的每星期半天的理论、政策、法规、业务学习;二是认真自学了《中国^v^章程》、《公务员法》、《中国^v^内监督条例》、《中国^v^纪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惩治腐败方面的内容;同时学习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2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深刻理解上述党纪、党规及会议报告的意义和精神,为自己今后在工作中,把握正确方向打下了基础,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
与上级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保持高度一致,不偏离正确方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为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自学了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同时,还进一步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范性文件。通过自我加压、深入学习,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自觉防止滥用手中权力的行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急群众之所急,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立志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党的宗旨和信念,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了在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
二、加强党性修养、搞好廉洁自律。
在一年来的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章、准则、党纪、党规、公务员条例及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党风廉政手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文件选编》,认真对照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把“扎实工作、多做实事、少说空话、清清白白做人”作为自己工作和做人的原则,处处对自己严要求,时时敲警钟,常思贪欲之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廉洁自律,克服贪图享受、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功推过等有悖于党规、党纪的腐败行为,不谋取一切不合法收入,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在工作、办案过程中,坚持不接受有影响工作的宴请和礼物,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教育和管好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一年来,自己分管科室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纠正措施。
今年以来,自己和分管科室的职工没有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但是不等于今后就一定不会出现。我们一定要以预防为主,时刻要牢记党的宗旨,强化拒腐防变措施,特别自己是作为一名部门副职领导干部,今后一定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工,服从大局,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时刻敲警钟,管好自己,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个人私事的关系。同时要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和加强自己和分管科室职工,对党的政策以及党纪、党规、国法的学习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发现矛头,及时教育、整改,切实做好既对自己负责,又为组织负责,把好拒腐防变的关口,使自己和分管科室职工保证能够一如继往地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九
被告:傅xx,男。
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应被告(外号:“黑欢”)的要求,驾驶自有吊车到被告经营的'沙场搬运沙机及其他生产设备,并就设备搬运费用进行了约定。现被告共结欠原告设备搬运费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欢”的名义签字及被告经营的沙场的相关管理人陈兴化签字的确认单据为证。上述费用被告拒不支付给原告。
有鉴于此,原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十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_____楼_____门__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一
基本案情:
11月3日,吉水县某粮油加工厂与个体司机罗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罗某装运加工厂一车大米送往广州市某厂销售,运费1300元;售完货后,由罗某代领货款并带回加工厂。合同履行中,罗某将大米送到目的地出售后,代领了货款3元并返回,途经广东省连平县境内时,突然遭遇他人抢劫,货款被洗劫一空,罗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正在侦查中。为此,加工厂要求罗某按合同支付货款32000元。
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运输合同纠纷,按照现行合同法所采严格责任原则,罗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厂货款32000元。
理由是:本案中罗某与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除约定有关运输条款外,还约定由罗某代领货款并带回加工厂,该条款应属运输合同的附属条款,合同性质仍属运输合同,罗某已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按照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罗某应安全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并代领货款返回,如数交付给加工厂。现罗某已领取货款,且货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抢,以致罗某无法向加工厂交付货款,构成违约,按照合同违约的严格归责责任原则,罗某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支付加工厂货款32000元。待案件侦破后,再由罗某自行追回其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委托合同纠纷,罗某不承担支付被抢货款的责任。
理由是:本案中罗某与加工厂签订的合同从其内容上看,分为运输合同有关事项的约定与委托合同有关事项的约定两部分,属于运输合同与委托合同两种有名合同的联合,该两种有名合同应各具其独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适用时应分别适用各有关合同的规定。本案运输合同的履行没有争议,产生纠纷的属委托合同的履行,为此,本案应定委托合同纠纷,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我国现行合同法违约归责的一般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违约,不管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某些特殊的'合同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其违约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案中罗某接受加工厂的委托携款返回,并且接受委托是无偿的,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罗某只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货款被抢,罗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风险应有加工厂自行承担,罗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二
作为管道运输的从业者,这一行业的发展与变化总是牵动着我的心思。在管道运输的多年实践中,我不仅仔细研究了每个细节,还深入思考并总结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个人感悟,希望对读者有所启示。
管理方式对于管道运输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对物流线路和运输网络进行科学规划、优化调整,并制定可操作的运输计划和流程,是他们成功的基石。为了提高管道运输的效率和质量,我们管道运输从业者必须时刻关注相应的技术和行业创新。要保持学习的态度,要通过从业经验和技术方面的更新来适应市场的需求。
在管道运输中,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使用管道运输技术时,需要对设备和线路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维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物品的稳定运输。特别是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我们必须合理地处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快速响应,并作出妥善的处理。
三、加强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航空运输是一种高速、高效的物流运输模式,但它的安全性也需要我们不断进行规范管理和优化。管道运输从业者必须始终以“安全”为第一要素,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每一个运输任务都顺利完成。
四、加强合作,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管道运输不是一个单打独斗的工作,它涉及到多方的合作。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这样能够更好地跟踪市场需求,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而促进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通过形成良好的客户关系,双方可以更好地协调和沟通,实现共赢的局面。
五、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
作为企业和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中积极为社会贡献。同时,我们应该注重环保和安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减少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回馈社会,我们可以巩固信任,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促进持续发展。
在管道运输的多年经验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深深地感到这个行业的挑战和机遇。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我相信我们将不断开拓创新,实现自身价值和客户利益共赢。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三
20__上半年的时间就这样很快的过去了,在半年的时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工作上受益匪浅,思想上也感悟良多,这对我今后的人生和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既体会到了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新鲜感,又领略到了从事设计工作的严谨与艰辛,现将工作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态度和遵守公司规定方面。
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投入,说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二、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成绩。
在前辈们的耐心指导以及个人学习中,逐渐能掌握强弱电、火灾报警、防雷接地设计,对常用的规范和图集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于每次工程设计当中同事提出来的图纸上的问题,以及审图的意见,都做了认真的学习,对于电气设计有了全面的了解,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在工程设计当中认识到电气设计是要与其他专业紧密联系的环节,其中有给建筑专业提供配电室、强弱电管井、消防控制室面积,给排水、暖通专业消防设备的配电设计、结构专业上梁板与电气管道的配合等等。
三、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
参加工作这么长的时间里,尽管在不同方面都有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自己去改进:首先,电气设计中各类建筑的设计特点、设计规范了解的宽度和深度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当中尽快的提高;其次,在处理不同人际关系的方式方法上还显稚嫩。以后的工作会面临来自甲方、施工方以及不同合作方的人际往来,处理好与不同人员之间的交际也关系到自身的业务能力,所以平时要注意观察,多看、多听、多想有意识的提高。另外,在符合规范规定的基础上,解决甲方和施工方提出来的问题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当中积极培养,也要向各位前辈学习。
四、总结及展望。
在过去的时间里,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高,我已经渐渐适应了工作环境,也认识了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人文气氛,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需要学习提高的地方。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自己一定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