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机制方案(通用18篇)
方案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他们的活动,并提高效率和效果。要写一篇完美的方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方案制定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相关书籍和参考资料,供您参考和学习。
联动机制方案篇一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全面整合全镇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使各单位与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机制。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各村两委。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献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统一协调全镇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救护组:由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国土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护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善后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向县政府、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动机制方案篇二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树立作为地球人的环保意识,热爱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紧迫任务。幼儿园是幼儿环保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的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使下一代成为具有环保意识的“环保小卫士”。因此,我们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教育小朋友从小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他们一生的环境意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透过本次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傅丽芳,副组长为金惠娣、金海英,成员为戴月红、董蕾、各年段长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收集有关环保的材料、文章、论文、报刊等,透过小组学习、讨论,使自己获得必须的环保知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职责感、紧迫感,对“环境教育务必从娃娃抓起”构成共识。制定好各班幼儿环境教育的目标、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比如科学教学中,结合“水”、“声音”“空气”等等,能够告诉幼儿干净的水和安静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有益。在数学教学中,能够用小青蛙捉害虫来教育幼儿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能够保护庄稼,我们要爱护它。教师还可根据环境的广泛资料,创编一些环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开展班级特色环保活动。
1、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活动,各班用心开展不同的环保活动。
2、结合主题活动的资料,与幼儿一齐布置主题活动墙面,真正发挥墙饰的互动作用。
3、结合季节的特征丰富自然角资料,幼儿透过参与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4、结合幼儿园环保周计划资料,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环保习惯为主,明白基本的有关环境、噪音、动物保护的常识。参加幼儿园的环保社区活动。
5、坚持每周进行1-2次的环保活动,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时间开展环保小知识活动,培养幼儿爱惜粮食、珍惜水资源、爱护动物、不制造噪音等行为。
6、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不浪费粮食、纸张等。
(三)在生活和游戏中渗透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除了在教学中进行外,还能够结合日常生活和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导。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无处不在,教师应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环节,适时渗透环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无毒无害的纸盒、饮料罐、碎布等废旧材料进行游戏,从中懂得要减少垃圾、利用废物、节省材料的好处。
(四)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
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对幼儿的影响是显而异见的,为了使家庭环境教育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取得一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家长会、利用家园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加强幼儿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发放环保倡议书,多方面呼吁家长带动孩子实行绿色环保。
2、在班级设置垃圾回收站,鼓励家长幼儿利用回收的垃圾进行手工制作,变废为宝。
3、与孩子讨论有关垃圾的问题或疑问。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1)制定一份“绿色环保我实行”环保教育特色周活动总方案,由副园办负责。
(2)发放一份家长倡议书,由副园办负责。
联动机制方案篇三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联动机制方案篇四
1、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督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领导机构。
2、学校积极协调,争取教育局、鹿城镇派出所、交警、卫生局等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2、学校实行总体与具体两个方向抓安全。由校长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总体部署,各年级责任人具体抓落实,负责学校各项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3、建立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有机构,领导人员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在学生放假时,学校由各班主任牵头重点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学生集训工作;对课间休息、楼梯安全管理由相关人员落实到位。对恶劣气候等突发安全隐患的由专人搞好监护。
三、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制度建设。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全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随时监控墙体、楼板、栏杆、楼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自身无力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逐级上报,申请上级进行整改到位。
2、强化安全预案编制、演练制度。统一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详实的安全工作预案。
3、强化道路交通、路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走读学生路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全体学生放假离(到)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全面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的填写,做到有案可查。
7、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积极建立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信息及反馈制度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
联动机制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联动机制方案篇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联动机制方案篇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保障学生安全,严防重大涉校案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月度会商机制。
1.成立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织。为加强教育部门和_门的协调配合,成立由教育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建立学校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制度。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应警员建立联系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工作(见附件2)。
3.建立安全月报制度。学校要定期(每周一次)排查安全隐患风险点,并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每月28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发至教育局基教科邮箱:[email protected](见附件3)。
4.建立每月会商研判机制。学校通过每月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共同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和安全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切实做到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对涉及多部门需要联合执法解决的问题,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中注明,由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会商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强化定期通报机制。
1.建立季通报制度。教育局、公安局每季度通报辖区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参照《安徽省中小学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试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域性学校安全问题风险清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有关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并及时通报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联合整治机制。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全省治安系统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排查梳理,逐一检查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
2.督促指导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于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导检查机制。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联合督导。教育、公安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学校“四防”(人防、物防、技防和意识防)建设、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以及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养成等重点领域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督导检查。
2.建立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制度。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要严肃倒查问责。
(五)进一步强化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在教育、公安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教育局、公安局要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
2.严格处置程序。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联动机制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贵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
2.分项明确职责。以本实施方案为统领,各工作组按照该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
3.压紧压实责任。各联动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调度会议,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实行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2.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直接对接,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联动机制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xx〕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12345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已并入濮阳市级平台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实现110非警务警情的分流,提高公众服务满意率,特建立110与12345平台的联动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整合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应急力量,完善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搭建新型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社会服务联动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的惠民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12345平台受理的群众诉求和110平台转交的非警务类诉求,各职能部门平台按照现行规定正常运行,管理体制、运行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维持不变。同时,要认真办理12345平台转办、交办事项。
在不改变现有110平台的基础上,采取110、12345和求助人三方通话的方式及时联动,分流处置110非警务警情。
(一)公安机关110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灾害事故警情,群众急难危重险紧急求助,以及正在发生的涉警违法违规投诉等。对于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纠纷、市场监管等9大类50小类非紧急求助事项(见附件),及时转交12345平台处置。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公安机关110平台要与120、119以及水、电、油、气、热等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合作,为群众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四)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纠纷警情调处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通与网格化服务、综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通道,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要主动与教育、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自杀、家暴、醉酒等警情联合处置机制,着力形成信息互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建国任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联动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12345平台与110平台、12345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平台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确保公众诉求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110与12345应急联动建立考核评价、督办问效制度,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对12345平台、110平台及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度考评;对各成员单位推诿扯皮、办理不认真、回复不及时、满意率低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110与12345的受理范围,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群众了解110与12345、正确使用110与12345,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的新理念。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
联动机制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方式。所谓联动,是指信贷资金为产业链中相互关联的项目或相邻的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做到齐抓共管。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卫生、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劳动、工会、妇联、库区移民、妇联、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1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引入行业纠纷化解。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分别调解各类纠纷案件4075件和147件。基层法院通过在调解组织(调委会)设立巡回法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及公信力。
二是深化区域协作。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为提升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工作,永定区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地域相近、民情风俗相似分为高坎抚、金丰、城关“三大片区”,每个片区分为2-3个联动小组,实现县、乡(镇)上下、纵横联动。每季度分三个片区召开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联席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设立了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片区的联调工作,规范运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联动共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共209件。
三是加强省际协作。龙岩地处三省交界地,社会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的实际,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长汀、武平、上杭、永定四县区与江西、广东的七个县区分别签订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联席会议协议书》,并制定出台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共调机制、视频会见共帮机制、特殊对象共防机制、法律援助共援机制、法治教育共宣机制。到目前,已建立37个省、市、县、乡边界调解组织。一年来调处跨省、跨县矛盾纠纷50件。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出现,必然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增多,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加大。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作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型工贸旅游强县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造就“一支队伍”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活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培育基层干部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调解队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工作,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由民间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90%以上。
(三)实现“三个转变”
1、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真正实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各方参与调解的新格局;。
2、由单一调解向多元调解转变,逐步形成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机制;。
3、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到调处问题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建立“四个对接”
1、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对接;。
2、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对接;。
3、建立人民调解与专业调解对接;。
4、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对接。
(五)达到“五个目标”
1、调解资源整合集中;。
2、调解体系健全完善;。
3、调解机制联动高效;。
4、调解职能提升发展;。
5、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一)设置联动联调工作区域。
按照地域、风俗、民情等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
1、※抚片区。含※※、※※、※※、※※、※※、※※等6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2、金丰片区。含※※、※※、等8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坑、※※为一个联动小组,岐岭、下洋、湖山为一个联动小组。
3、城关片区。含※※、※※等10个乡镇,设**、城郊、西溪、金砂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二)构建联动联调工作模式。
1、县乡(镇)两级上下联动。
县、乡(镇)成立“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为指挥长,综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县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召集。
能部门共同解决工作范围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2、部门与乡(镇)纵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乡(镇)之间横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跨越乡(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乡(镇)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制定联动联调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联动联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联动联调”办公室工作制度;。
(3)“联动联调”工作范围;。
(4)“联动联调”领导干部责任制;。
(4)“联动联调”奖惩机制;。
(5)“联动联调”利益导向机制。
2、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
(2)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分流划配有关部门处理-----定期报告。
3、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处罚或变相处罚当事人;。
3、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5、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
为了我们秀丽的家园不再受到环境污染的摧残,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娃娃抓起,都来支持环保、关爱环境和珍爱生命,让绿色环保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环保一向是我们秋瑾幼儿园的特色,秋瑾幼儿园一向秉承“绿色、自主、创新、共享”的办园理念,用心将园本环保特色做深、做透。本学期借着秀丽校园建设的契机,结合我园的环保特色活动,我们将第12周定为“环保教育特色周”,开展一系列环保教育特色活动,并制订本活动方案。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树立作为地球人的环保意识,热爱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紧迫任务。幼儿园是幼儿环保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的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使下一代成为具有环保意识的“环保小卫士”。因此,我们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教育小朋友从小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他们一生的环境意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透过本次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傅丽芳,副组长为金惠娣、金海英,成员为戴月红、董蕾、各年段长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收集有关环保的材料、文章、论文、报刊等,透过小组学习、讨论,使自己获得必须的环保知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职责感、紧迫感,对“环境教育务必从娃娃抓起”构成共识。制定好各班幼儿环境教育的目标、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比如科学教学中,结合“水”、“声音”“空气”等等,能够告诉幼儿干净的水和安静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有益。在数学教学中,能够用小青蛙捉害虫来教育幼儿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能够保护庄稼,我们要爱护它。教师还可根据环境的广泛资料,创编一些环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开展班级特色环保活动。
1、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活动,各班用心开展不同的环保活动。
2、结合主题活动的资料,与幼儿一齐布置主题活动墙面,真正发挥墙饰的互动作用。
3、结合季节的特征丰富自然角资料,幼儿透过参与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4、结合幼儿园环保周计划资料,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环保习惯为主,明白基本的有关环境、噪音、动物保护的常识。参加幼儿园的环保社区活动。
5、坚持每周进行1-2次的环保活动,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时间开展环保小知识活动,培养幼儿爱惜粮食、珍惜水资源、爱护动物、不制造噪音等行为。
6、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不浪费粮食、纸张等。
(三)在生活和游戏中渗透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除了在教学中进行外,还能够结合日常生活和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导。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无处不在,教师应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环节,适时渗透环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无毒无害的纸盒、饮料罐、碎布等废旧材料进行游戏,从中懂得要减少垃圾、利用废物、节省材料的好处。
(四)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
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对幼儿的影响是显而异见的,为了使家庭环境教育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取得一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家长会、利用家园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加强幼儿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发放环保倡议书,多方面呼吁家长带动孩子实行绿色环保。
2、在班级设置垃圾回收站,鼓励家长幼儿利用回收的垃圾进行手工制作,变废为宝。
3、与孩子讨论有关垃圾的问题或疑问。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1)制定一份“绿色环保我实行”环保教育特色周活动总方案,由副园办负责。
(2)发放一份家长倡议书,由副园办负责。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一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二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三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建国任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联动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12345平台与110平台、12345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平台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确保公众诉求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110与12345应急联动建立考核评价、督办问效制度,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对12345平台、110平台及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度考评;对各成员单位推诿扯皮、办理不认真、回复不及时、满意率低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110与12345的受理范围,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群众了解110与12345、正确使用110与12345,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的新理念。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六
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县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县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xx〕1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2家单位联合会签的《黑龙江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高法〔20xx〕7号)、佳木斯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佳办字〔20xx〕9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2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xx县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推动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整体合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县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1.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依法监督党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对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党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且在任用干部时不能提拔、重用;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4.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发改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应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县民政局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通运输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
7.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开设的食品、药品企业在向国家工信部等部门申报有关项目、资金时,从严把关。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等不动产。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幼儿园。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查询加油站有关经营资质,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过户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12.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水产养殖证登记信息;停止或终止失信被执行人凭水产养殖证享受的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措施。
13.县水务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14.县林业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不予立项。
1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1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建立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网络查询对接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协助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出入境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应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对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员及时收押;被执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移交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及时进行控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被拘留人的拘留手续;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信息移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发现车辆后,应予以暂扣,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前往交接并办理扣押手续;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17.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观念的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18.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
19.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20.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冻结、划扣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的查询、冻结、划扣业务,并在公积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销户处理。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七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八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