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热门18篇)
方案可以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目标,并确定可行的关键性要素。接下来是一些相关案例的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一
为全面深化警校联动机制,做好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芜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湾址镇派出所所长周能文,芜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鲁信洁、芜湖县东湖派出所所长高山一行来校调研新芜校区警务室运行情况。学校保卫处副处长张祥在新芜校区警务室现场接待了调研组。
张祥副处长向前来调研的各位领导介绍了警务室建设的构想和下步工作打算,并表示,学校始终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努力建设省级校园警务工作的示范工程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周能文所长在调研中强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学校与公安机关共的责任,芜湖县公安局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工作。在警务室建设上,公安机关将积极与校方共同完善制度,加强安全防范。
最后,警校双方就建设校园警务工作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完善警务人员配置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努力形成创建平安校园的常态机制,为创建平安校园保驾护航。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二
为巩固和提升**村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夯实美丽乡村,提高**村长效管护质量,2019年度**村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村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基本原则。
1、以着眼长远,注重长效为原则。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的原则。
3、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原则。
4、能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特成立村庄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三、具体措施。
1、把环境整治纳入**村村规民约,让村民能够积极参与环境整治。
2、健全五位一体管护队伍,做到管护员每天按时上班。
3、安排村干部专人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按时发送整改图片。
4、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垃圾桶无溢出。
5、对乱堆乱放工作量较大的组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整治。
6、对河道中的水花生、路边杂草、坟地杂草按期打药。
7、加大考核力度,以每月长效管护管理考核排名及卫生考核排名为依据,结合我村长效管护日常巡查记录,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019年01月15日。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三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县贫困人口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县农村相对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并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享受低保、分散特困供养、贫困残疾人和农村相对贫困群众危房户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相对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县房产中心危房鉴定中心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省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二、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三、操作程序。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
(三)镇街审核。镇街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镇街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镇街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进行实地复核,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镇街(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全面完成贫困户c级、d级危房改造任务;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大比例抽查,实现全县17个镇街全覆盖。确保应改尽改,不落一户。
(七)具体措施。一是把建档立卡贫困户b级房屋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对于赡养安置贫困户,将督导各镇街进一步完善赡养安置程序,督促其赡养人尽快签订长期赡养承诺书,切实履行好赡养义务。二是充分发挥养老周转房的作用,修缮加固现有农村闲置住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深度平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镇街主动协调建材的采购和运输,降低危房建设成本,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保障其住上安全住房。三是组织镇街逐村逐户核对贫困户住房情况、信息资料、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户、房、台账信息一致。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宜固则固、宜建则建、宜养则养、宜租则租等方式解决农村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五是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对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建立危房台账精准管理,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八)严格相关制度。在国家、省、市验收前,将以各镇街互查的方式,组织开展高标准的模拟验收。同时对照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年底城建工作成绩。建立“一户一档”电子信息统计制度,加强与市住建局和各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建立完善“村、镇、县”三级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能住进安全住房。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镇街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
2、会同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四
根据未央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落实西安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校领导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到20xx年元月31日,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强化家长联动,宣传正面典型,切实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杨晓云。
副组长:文晓琴、黄闯、王少静。
成员:庄平、樊王晔、朱文章及各班班主任。
三、任务目标。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手,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打黑除恶专项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开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各项社会洽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四、方法步骤。
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六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段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发动,我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9月21曰至12月31日扎实摸排。一、我校将深入摸排学校周边环境;二、快侦快办;三、完善防范机制。
第三阶段:20xx年元月1日-31日我校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报总结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我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这项工作列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开展好本次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校园周边治安综合专项组的领导,联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智能,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公众微信、微博等大力宣传专项活动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按要求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教育课,开展“法律进课堂”、“法治第一课”、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使广大学生理解和体会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五
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县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县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xx〕1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2家单位联合会签的《黑龙江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高法〔20xx〕7号)、佳木斯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佳办字〔20xx〕9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2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xx县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推动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整体合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县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1.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依法监督党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对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党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且在任用干部时不能提拔、重用;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4.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发改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应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县民政局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通运输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
7.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开设的食品、药品企业在向国家工信部等部门申报有关项目、资金时,从严把关。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等不动产。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幼儿园。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查询加油站有关经营资质,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过户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12.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水产养殖证登记信息;停止或终止失信被执行人凭水产养殖证享受的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措施。
13.县水务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14.县林业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不予立项。
1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1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建立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网络查询对接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协助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出入境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应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对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员及时收押;被执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移交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及时进行控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被拘留人的拘留手续;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信息移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发现车辆后,应予以暂扣,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前往交接并办理扣押手续;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17.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观念的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18.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
19.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20.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冻结、划扣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的查询、冻结、划扣业务,并在公积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销户处理。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六
针对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xx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全体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方案。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常州市各政府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公司防控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悬挂横幅、宣传栏张贴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等。
2.建立传疫情信息微信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做好每天厂区及人员防控检查、消毒工作及档案留存等;
4.负责外协人员管理、外来人员管理;
5.负责防控物资的采购;
6.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其他各项防控及应急措施。
(三)防控办公室分组。
第一分组:组长xxxx,负责协调落实行政职能岗位防疫工作;
第二分组:组长xxxx,负责协调落实压贴车间防疫工作;
第三分组:组长xx,负责协调落实浸渍车间防疫工作;
第四分组:组长xxx,负责协调落实制胶车间防疫工作;
第五分组:组长xxx,负责协调落实饰面板/素板仓库防疫工作;
第六分组:组长xxx,负责协调落实浸渍纸仓库防疫工作;
第七分组:组长xxx、副组长刘静飞,负责协调落实崔卫路厂区整体防疫工作;
第八分组:组长xx,负责协调落实食堂防疫工作;
第九分组:组长xx,负责协调落实厂区空旷地带防疫工作。
第十分组(后备组):组员xxxxxxxxxxxx。(后备分组主要职能为出现特殊情况时协助/顶替各分组组长布置防疫工作)。
(四)工作职责。
防控分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对负责区域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表每天下班前交到行政部。如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立即张杰、张留春汇报。销售部应其特殊性,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第一分组组长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的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车间防控管理,防止员工不佩戴口罩、聚集等;
4.管理好用餐秩序,严禁员工外出就餐、聚集就餐,员工打饭后回各自岗位就餐;
5.安排好固定人员去别的工段作业或运料,安排好固定人员取餐和分餐;
6.做好车间环境清洁管理工作;
7.做好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人个防护(防护口置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车间)、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有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如确需进入公司的,需报请行政部经苏冠琪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每天上班前,行政部应报送当日外协单位在我公司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到门卫,门卫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车间及外协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测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5.严禁快递人员进行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行政部存档。
员工职责。
1.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防疫期间严禁开空调(含中央空调);
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11.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12.如发现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回公司,应及时就医。
消毒及清洁人员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
7.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公司接送车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公司接送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供应及仓库职责。
1.购买物资前尽量先确定细节,尽量要求其送货,如无法送货的请对方备货后直接上门提货。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外协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工等)管理。
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在上班前一天向行政部苏冠琪报备第二天进厂工作人员名单,相关表格由公司提供。经行政部及总经办审批同意后,发公司门卫,外协工作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门卫按名单逐一核对,按照员工进厂流程操作,名单无报备的,严禁进入公司。外协单位应自行配备防护口罩,进公司后外协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控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可要求违规人员立即离开公司。非必须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入公司。
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如必须进行公司的,经行政部xxx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进厂流程执行。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防疫期间公司拒收一切私人快递,公司快递由门卫统一负责接收,所有快件在室外进行消毒后进行存放/领取。
用工招聘管理。
应聘人员应聘时,应要求其佩戴防护口罩前来面试,到公司门口后,需经与面试邀约人联系,经同意后方能到公司门卫处登记,门卫检测面试人员体温,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正常者方能进公司面试,面试地点设置在门卫室(若天气晴朗,面试地点选择为厂区门口空旷地带),严禁面试人员进入公司、办公楼等其他区域。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1.各部门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2.各部门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门回收。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七
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_消防法》、《_安全生产法》、《_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_《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食品药品_、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食品药品_: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八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九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
1、通报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共同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组织实施“警校共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学校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学校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培训学校保卫人员。指导学校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假期间的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校、返家。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一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三、健全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贵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
2.分项明确职责。以本实施方案为统领,各工作组按照该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
3.压紧压实责任。各联动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调度会议,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实行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2.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直接对接,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四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五
按照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以及教育局关于防控疫情工作安排,我园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四个方案、十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幼儿和家长的主体作用,幼儿园、幼儿和家长一起面对,一起上阵,一起努力,建立畅通高效的“家校协同联防机制”,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特编制此工作方案。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求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防控指导意见,我园本着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态度,优化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保证幼儿在家校联合教育下,通过老师的有效指导,家长的认真辅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扎实学习各科文化知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家委会组织机构:
组长:各班家委会代表。
成员:全体幼儿家长。
(二)家委会工作要求: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老师指定,帮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与各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年级、班级家委会工作,班级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及校级家委会。
三、实施步骤。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幼儿园的首要工作之一,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园第一时间行动,建立家校协同防控疫情工作体系,通过教师群、家长委员会群、班级群等各种渠道的教育引导,以最快速度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和家长的认识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的高度上。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三方形成教育合力,保障每一位幼儿,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能够做好自我防护,离不开家长的积极配合,所以幼儿园鼓励家长自愿组织疫情防控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积极响应号召帮助班主任教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问题,家委会层层上报沟通,解决问题。
3.凝心聚力,抓好宣传。
幼儿园充分利用园内教职工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班级家长群、家委会群等宣传阵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宣传工作。教职工工作群和家长群已发了多篇宣传材料,这些宣传坚定了全园师幼、家长对疫情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消除了恐慌心理,鼓舞了做好疫情防控的斗志。
4.沟通配合,实施教育。
特殊时期,新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家委会成员沟通配合,确保幼儿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5.抓好落实,做好防控。
落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家长、家委会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
(2)坚持做好每日对未返县域内幼儿及家长数量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做好记录;。
(4)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社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5)家长对于幼儿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自愿奉献力量共同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我校家校联动工作下一步要持续利用好“家校协同联防”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防控举措抓实抓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继续努力。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建立起警方与学校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
2、社区民警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机制,配齐保卫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学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
3、积极指导,帮助学校狠抓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上下课、晚自习等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建立门卫值班、登记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督促、协助有条件的学校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安装技术监控报警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全面的“防盗、防火、防爆炸、防事故”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配合学校抓学生素质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狠抓法制、安全教育。
7、与社区中小学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形成共创安全、齐抓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的局面。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七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警校联动机制方案篇十八
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制定了警校经常联系制度,以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为主体,成立协调委员会,内外互动,携手共建,共同实施“五联动”(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学校。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制定了以上五条措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