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合同(汇总15篇)
合同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撰写合同时,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尽量避免使用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措辞。范文提供了不同类型合同的示例,便于大家参考和借鉴。
录音录像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曲著作权授权使用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1、授权曲目:
2、作曲:乙方
1、授权作品:乙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曲著作权。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5、授权性质:
a: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本合约之作品的曲使用权。
b: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以甲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甲方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d:乙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e:在合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甲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同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年月日开始,甲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f:甲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使用权,并且在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曲著作权权利种类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甲方保证充分尊重乙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在任何渠道发表、传播、经营。
4、乙方同意甲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1、乙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若甲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人、编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权人、演唱者等)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甲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乙方;若导致甲方涉诉或甲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甲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1、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为首,甲方应支付乙方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秘密、其他机密信息,以及合约内容细则,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者泄露,也不可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录音录像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1、交付时间:__________。
2、成品质量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给词曲或者demo予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制作的交付成品且验收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项目总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
3、乙方以甲方提供并经客户认可的资料为准,进行音乐编曲,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制作,并交付成品,如甲方对音乐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修改,修改时间由双方协商。
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过程中及交付作品中使用的音乐、音效、素材等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甲方或客户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其成果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交付作品经甲方确认采用后,乙方不得将其交付作品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作品流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获知的甲方和客户方的商业秘密有严格保密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1、甲方委托乙方工作所产生的作品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2、如委托期内,甲方对乙方负责工作的要求因故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因此需调整费用或交付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费用的4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将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4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第三条约定按期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工作,并收取预付款为违约金,由此导致项目延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在违约后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将承担盗取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录音录像合同篇三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一、合同内容:__________。
二、交付时间及形式。
1、交付时间:__________。
2、成品质量及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给词曲或者demo予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制作的交付成品且验收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项目总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
3、乙方以甲方提供并经客户认可的资料为准,进行音乐编曲,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制作,并交付成品,如甲方对音乐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修改,修改时间由双方协商。
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过程中及交付作品中使用的音乐、音效、素材等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甲方或客户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其成果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义务:
乙方交付作品经甲方确认采用后,乙方不得将其交付作品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作品流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获知的甲方和客户方的商业秘密有严格保密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1、甲方委托乙方工作所产生的作品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2、如委托期内,甲方对乙方负责工作的要求因故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因此需调整费用或交付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费用的4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将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4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第三条约定按期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工作,并收取预付款为违约金,由此导致项目延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在违约后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将承担盗取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录音录像合同篇四
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活动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
所需场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所需服务:_________________相关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话筒、led、领奖台、横幅、移动座椅、音响、记分牌、赛程表、裁判椅)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___天
1、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活动费用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设施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活动费用,甲方为乙方开据发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协议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场地及相关作业,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乙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场地管理制度和安排,否则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2、乙方应掌握所有参与活动人员的健康信息并作出适当的安排,如乙方参与活动的人员患有先天性或容易突发的疾病,由此出现的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在活动、比赛中受伤应由乙方负责。
4、应按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提供场地、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乙方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乙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每天合同总额5%的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录音录像合同篇五
引进类示范文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 》(见。
合同。
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 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个月。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 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张,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及钓鱼(yu)岛)。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着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录音录像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就货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甲方计划年月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等由甲方负责制定。
二、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三、验收方法 。
四、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五、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六、经济责任乙方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十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
如果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果甲方拒绝卸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7、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后方能变更。
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8、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需向对方充分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9、如因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10、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获,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1、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项处理: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1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
15、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日起至月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录音录像合同篇七
录音录像是一种记录、传播和分享信息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娱乐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有幸利用录音录像技术进行过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录音录像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在此,我将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分别从学习、工作和娱乐这三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学习是每个人成长和进步的重要途径。我曾在大学期间用录音仪记录教授的授课内容,发现这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学习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反复听录音,不仅能够过足够的时间理解复杂的问题,还可以随时停顿、回放来梳理思路。而在做笔记时,对于我来说往往会出现错别字、漏掉重要内容等情况,而录音则避免了这个问题。录音还可以在口语表达和发音学习中起到重要作用。有时候,我们很难寻找到一个能够模仿的优秀发音,这时候,录音机就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老师。用录音机记录下一段优秀的发音,然后边听边模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语言技巧。
工作中,录音录像也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我曾参与一个重要会议,会议内容非常丰富,有时很难边听边记。这时,通过录音录像设备,不仅可以准确记录会议内容,还可以将其分享给没有参会人员,使得信息传达更加准确和全面。另外,在一些涉及操作和技术的工作中,通过录像,我们可以不断重看,不断领悟其中的精髓,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巧。同时,录像还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可以提供反复检查和仔细分析的机会,让我们在工作中避免因为细节问题而出现纰漏。
娱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录音录像在这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应用。作为音乐的爱好者,我喜欢通过录音录像来记录一些自己的创作或演奏,并回放以供欣赏和自我审查。此外,我还喜欢通过录像记录重要的家庭时刻,如亲友聚会、旅行等,可以在之后回忆起这些美好的时光。与此同时,录音录像也是娱乐的来源。我们可以通过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进一步放松身心,享受影视艺术带来的乐趣。
在录音录像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首先是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比如选择合适的设备,熟练掌握录音录像的基本功能,了解调整音量和图像等参数的方法等。其次是对拍摄和录音环境的要求,如怎样才能拍摄出好看的画面,如何避免噪音干扰等。最后,还需要注意隐私和版权等法律问题,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录音录像在学习、工作和娱乐中都具有重要价值。通过录音录像,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放松身心并且记录生活中的重要时刻。当然,我们在应用中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发挥录音录像的最大潜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录音录像技术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价值。
录音录像合同篇八
一年来,我院对所办理的件自侦案件全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取得了办案数量上升、质量提高、时间减少的良好效果。但是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际办案条件有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现结合本院一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
前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万能。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无用。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录音录像上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尚未适应工作需要。目前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有差异,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重大分歧。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表述能力差,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使得记录很费劲;二是记录人员对案件情况不了解、整体把握不够,书写时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较差等。
3、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行为举止不规范。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较短,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言语不规范等现象。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侦查人员替代比较普遍。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编制,引进的专业人士又少,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有时只好由侦查人员自行摄录。
5、检察机关办案硬件设施配套尚不能完全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现行的摄录设备配置多为组合配置,系统的稳定性、清晰度、灵敏度远不能适应工作要求,音响效果较差。一旦系统出错或更换光盘操作出错,光盘内所录取内容就不能达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执法理念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很少、突破能力不高,使得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大家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初衷、精髓,侦查人员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因为有不少侦查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就是“卡”侦查人员,是给侦查人员出难题。
3、侦查人员专业水平不够。因为绝大部分的侦查人员没有受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初查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
4、经费紧张,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的状况比较普遍,导致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
三、对策及建议。
1、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如果只有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不提高认识,执法规范将难以得到正确执行;如果只有办案人员提高认识,而领导不重视,那仍然不能达到执法规范的正确执行。所以领导的重视和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是相辅相成的。
2、政府重视、财政支持,多方面解决经费问题。要让政府相关领导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从思想上给以重视,再经费上给以支持。
3、引进法律和侦查方面的专业人才。只有多引进法律、侦查方面的专业人才,才能让大家尽快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4、从细节着手,强化和细化初查。一要对获取的各种涉案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有成案可能的重点线索详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选准讯问的突破口,夯实外围。二是每次讯问前熟悉此次讯问需要的各种材料,牢记在讯问过程中应该告知的各种事项。
5、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培训。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干警消除思想顾虑。
录音录像合同篇九
1、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__________套。
第七章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电话:
电话:
权利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作/藏品授权合同,
第四条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协议,致使甲方权利受到侵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五条对乙方侵犯作/藏品的所有行为,甲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及有侵权行为的公司、组织、个人等第三方采取法律诉讼、索赔、和解、谈判或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条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作/藏品扫描件为母本另外设计制作成其他独立作品,其母本版权属于甲方,设计制作前应征得甲方许可并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乙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甲方的作/藏品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仅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上有关违约、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永久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适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本合同的条文如存在矛盾或缺陷,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双方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合同条款的涵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3.版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8.摄影作品使用权协议书范本。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
改革重点:
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特别是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调整优化受案立案网上审核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动执法相关音视频管理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的信息关联,确保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
关键词·办案管理。
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结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在工作中,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关键词·刑诉改革。
十项措施加强刑事执法。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证据收集。
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
录音录像。
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防止逼供。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查封财物。
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移送证据。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办案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调取技术侦查证据,规范移送审核程序,提供法庭审判。
嫌犯权利。
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
案件速裁。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设,为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保障工作。
保护证人。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制定证人保护相关工作规定,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鉴定作证。
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
马上就访。
证人保护制度系重大突破。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认为,本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是推出证人保护制度,这在全国公安系统来讲是一重大突破和创新。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证人举报、作证等有一定规定,但很多只是一种宣示权利,具体落实和细化的很少,因保护措施不太到位,无法让一些案件证人敢做证、敢指证。
据了解,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曾首创证人保护制度,专门小组对受严重威胁证人24小时贴身保护,并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该院曾出台《证人保护工作规定》,这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了有意的探讨和实践。现北京公安推出在公安办案中的证人保护制度,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值得称赞。在刑事案件中,做好证人保护制度,将十分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一
论文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对全程录音录像作了明确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一项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利器”,具有哪些独特的功能,在证据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其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的独特功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在审判阶段的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是一个在现有刑事审判过程中建立的全新的程序。一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相当于将侦查人员人列为“程序上的被告”,法官不仅要查明刑事案件本身,还要再开启另一个程序性的案件,相当于形成了“案中案”用以审查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控方要证明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明讯问行为的合法性,而要证明后者,主要是通过法庭上播放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检验,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口供的可能性予以排除。
早在200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从而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规定还较为原则,内容上尚显单薄,检察机关在在实践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审讯频率下降,审讯节奏受到影响。实行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之后,要在有视听监督的公开环境下开展讯问工作,部分办案人员因害怕语言出错、行为出格、程序出乱而心生紧张情绪,继而出现情绪低落、畏手畏脚、发问不到位问题。加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操作人员、审讯环境、技术设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审讯的频率和突破口供的机会减少,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加大。
2.存在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现象。所谓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侦查讯问人员有选择地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非真正“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由于检察机关在审讯中处于优势地位,实践中不少案件存在“先审后录”的情况,即检察人员将案件突破后再象征性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只能说明在录音录像的讯问当时,不存在违法问题,但是对供述前有没有发生违法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受到精神强制乃至刑讯逼供、讯问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意志自由情况下的自行表达等问题,讯问的音像资料却无法予以证明”。
3.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权利保护不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全是一种权力型的侦查行为,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没有选择使用权,知情权受到很大限制,签字确认权存在技术障碍,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接近12小时的情况下,如果再让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就会超过法定讯问时限,因此目前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时的签字确认的仅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确认。
4.对违反全程录音录像规定获取口供的.情形,缺乏相应的制约性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侦查人员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录制或者违反程序进行录制的,法律上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对于录音录像存在瑕疵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就简单地归入非法证据范畴一概排除,也有待商榷。
5.审判阶段的示证程序及示证规则缺失。修改后的刑诉法与之前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比,扩大了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证据的职权,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在法庭外进行核实,新刑诉法182条规定: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是庭前会议、法庭审理阶段,待核实的证据材料应遵从怎样的程序举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举示决定权的归属,其示证方式与其他证据有何区别,刑事诉讼法并无进一步规定。
1.赋予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选择使用权。笔者认为,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赋予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选择使用权。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哈尔顿地区柏林顿警察署规定:“嫌疑人一进入警察署,就被告知会见的过程将被同步录像。如果嫌疑人拒绝录像,录像将被停止,但嫌疑人的拒绝则被录像记录。如果嫌疑人同意录像,录像则马上开始并且整个讯问过程都被录像记录。”当然,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录音录像,在此后的法庭审理中就丧失了以侦查手段不合法的理由来对抗指控的权利。
2.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签字确认权。根据最高检《规定》,制作完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后应由办案人员和被讯问人核对确认后才能生效。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签字确认权,有人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核对确认录音录像资料,其核对的时间应不包括在法定讯问时间内。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检察技术人员推行了一些较好的办法,例如在讯问室再安装一个显示屏供犯罪嫌疑人观看,并在讯问室配备录音录像装备,讯问开始以后同步刻录、边录边刻,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当场签封录音录像资料。这样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同时,可以看到讯问的同步画面和场景,并见证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的整个过程,使接受讯问和审阅核实同时进行。使用这些方法,在讯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在签字确认前不必再对同步录音录像审阅核实。
1.明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举示决定权。根据两个《证据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中的展示具有被动性,即只有法庭对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时,才可以提请要求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同步录音录像的特殊性质,首先,如果公诉方认为要出示同步录音录像,有权根据需要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直接举示,并加以说明。其次,由诉讼参与人提出申请要求展示的,应设置一定的举示条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转交给公诉方,若侦查机关同意出示相关录音录像,则可通过公诉人向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举示,若侦查机关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由法庭审核决定。法庭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直接决定向侦查机关调取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2.建立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和展示机制。一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在查明刑事案件之前,还得专门就侦查讯问的合法性开展法庭调查。然而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调查和质证,不仅增加了公诉人的控诉风险,而且当庭播放大段的录音录像,易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根据新刑诉法第182条规定和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要求,可以设置庭前会议制度,控辩双方在中立的法官的主持下,交换关乎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并可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提出各自意见。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之后,完全可以决定在庭前会议上展示有关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控辩双方根据录音录像的展示效果再决定庭审时的诉讼主张。
3.建立录音录像存在瑕疵的情形下的口供排除规则。在我国台湾地区,“必要时”、“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笔录内所载之被告陈述与录音或录像之内容不符者”等均赋予了法官一定裁量权。未进行全程连续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内容与笔录所载内容不符的,对口供的证据能力必然产生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赋予法官一定裁量权,裁量时应以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为标准。另外,实践中一些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瑕疵,例如出现物质技术条件限制、办案时机和紧迫要求等情形,必须进行讯问而又录音录像资料缺失的,应当认定相关讯问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应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人员需在讯问笔录中特别注明并宣读,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但应该看到,目前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有关规定,都是零散和不完整的,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立法化,尤其是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证明效力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保管、使用等程序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侦查讯问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制度。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二
要讨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正当性问题,首先要弄清录音制品是否需要法定许可制度。录音制品指的是关于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即唱片),录音制作者是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唱片公司)。录音制品一般涉及三个主体: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在满足了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权益要求的基础上,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复制其录制品的权利和授权他人行使其复制权的权利[1]。表演者与唱片公司一般为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并无太大的矛盾,而纠纷主要存在于词曲作者与唱片公司之间以及唱片公司彼此之间。相对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唱片公司与词曲作者协议不允许词曲作者将作品授权他人使用,唱片公司将取得该录音制品的垄断权。如果其他唱片公司不被允许使用该录音制品,该唱片公司就可能会利用垄断地位抬高唱片价格,攫取垄断利润,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最早规定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美国,19《的使用者都具有强烈的作品的使用情况都在其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违法使用作品的情况,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使用者的侵权责任。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除了被动进行备案管理和收取使用费外,还可以主动出击,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另外,著作权人是利己的,著作权人打击违法使用者也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从全局来看,为了维护所有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需要构建一个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而有序市场的建立单靠著作权人是远远不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部分承担了这一职能。也正是为了构建一个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草案才规定了强制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法定许可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集体管理方式或将成为著作权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尽管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也未得到著作权人的一致认同,但是集体管理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以及它对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功能已经逐渐显现,该制度具有不可被逆转的发展趋势。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三
翻译权利立刻丧失,所有转让的权利自动收归者,无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者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该译本。
13.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_________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会侵害任何现存者应给予赔偿。
14.未得到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权利由者保留。
16.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者书面通知(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8.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者的款项都应按付款当天汇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国出版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扣税凭证。
1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1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20.如果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盖章):_________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
同时,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录音录像合同篇十五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对司法审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罪犯行为和犯罪案件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高智商犯罪越演越烈,给新时期的检察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利用科技的手段,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更好更快更准的打击犯罪是我们检察院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加强基础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等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司法审讯实行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院适应新的形势,为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司法审讯在“科技强检”背景下,促进自身更好的履行法律职责,规范讯(询)问过程、提高讯(询)问办案效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结合司法审讯数字化建设、侦查指挥审讯监控建设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流媒体与集中存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与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而开发的一套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平台。该系统使用多级级联、数字高清、唇音同步、实时刻录等现代技术,能够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实时监控、电子笔录、远程指挥、卷宗管理、多重加密、数据报表等贴合实际需求的功能。
该系统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人性化操作,能非常有效地为公、检、法等部门办案提供帮助。有效打击犯罪,杜绝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现象,体现公、检、法等机关文明办案的形象。
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大致由审讯室、控制室和案件指挥中心组成。审讯主机单独放在控制室,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控制。图像、声音、温湿度信息分别由安装在讯(询)问室中的摄像头、拾音器和温湿度传感器采集并传送给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主机对接入图像实现多画面合成、叠加温湿度时间信息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只需要通过办案电脑登陆客户端即可完成电子笔录、案卷管理、重点打标等功能操作。
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了对被审讯人的全程跟踪定位,并联动附近相关的摄像头进行同步录像。录像视频跟随案件信息一起打包,形成一案一打包。
后端指挥中心可配置平台服务器、存储阵列、数字矩阵、电视墙等设备。处于指挥中心的领导即可通过指挥客户端可以对发生在管辖下的任一讯(询)问室中的办案过程进行远程分析、实时指挥甚至直接接管。平台将进行统一接入管理所有同步录音录像主机、高清解码器和高清ipc,实现了集中存储,并具备多级级联应用,可实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审讯系统大联网管理,实现了案件卷宗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极大提高了调取业务的效率的同时还能做到极强的保密设置,真正体现了“科技改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