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优秀17篇)
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够,我们应该重视健康,注重生活方式的改善。清晰的思路和逻辑框架是写好总结的关键,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或提纲进行引导。下面是一些精心设计的招聘广告范文,供大家在招聘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一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政治家、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鼓励新的用户和扩大用户基础,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和与社会的互动。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国际档案日主题标语,欢迎阅读!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长期任务。
全面提高村级档案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管理档案保存历史传承文明促进和谐。
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传播档案文化为打造“十个汤阴”服务。
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加快档案资源开放开发,为构筑和-谐社会服务。
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依法治档,服务社会。
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利用档案信息。
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健全“三农”档案服务农村三个文明。
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移交一份档案奉献一份业绩。
增强全民档案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利用档案信息。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依法保护档案是一切组织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传播档案文化服务八项工程。
加强项目工程档案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继续推进机关档案年检和目标管理认证工作,不断提升机关档案管理水平。
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围绕经济建设,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发展档案事业。
维护《档案法》的尊严和权威,惩治违反《档案法》的一切行为。
学习《档案法》、宣传《档案法》、贯彻《档案法》、执行《档案法》。
健全民生档案,维护民生利益。
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服务民营经济新飞跃。
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建立健全三农档案,满足农民群众对档案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全面提高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村务档案,满足村民自治需要。
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加快档案资源开放开发,为构筑和-谐社会服务。
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依法治档,服务社会。
弘扬档案法制理念,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农民(户)档案,满足乡风文明建设需要。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依法保护档案是一切组织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维护《档案法》的尊严和权威,惩治违反《档案法》的一切行为。
学习《档案法》、宣传《档案法》、贯彻《档案法》、执行《档案法》。
健全民生档案,维护民生利益。
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服务民营经济新飞跃。
弘扬档案法制理念,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二
2、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3、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4、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5、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6、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7、传播档案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9、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10、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11、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12、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13、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14、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总局优秀文化。
15、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
16、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17、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18、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9、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20、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21、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22、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23、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总局科学发展。
24、传播档案文化服务八项工程。
25、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7、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28、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29、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30、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31、加强工程档案监管严格项目质量管理。
32、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3、加强工程档案监管严格项目质量管理。
34、6月9日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与你相伴”。
35、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37、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38、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39、传播档案文化,服务八项工程。
41、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42、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43、健全“三农”档案服务农村三个文明。
44、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45、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三
今年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十个“国际档案日”,为吸引更多人关注档案、走近档案,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档案价值、增强档案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泗阳档案局在6月5日至6月11日期间以多种形式围绕“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广泛宣传。在泗阳县电视台播放以“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在档案信息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体发布“国际档案日”宣传周活动安排,在多个小区悬挂20条横幅等,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社会知晓面,宣传档案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营造“国际档案日”的宣传氛围。
组织公民参观展览馆。活动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泗阳”历史展览馆每天对外开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讲解,引导公民走近档案、关注档案、认识档案、了解历史,寻找我们共同的记忆。活动期间共接待参观1580人次。
进社区巡展演出宣传。自6月7日起,在众兴镇周庄社区、凤凰苑社区等组织文艺演出,将档案元素融入到每个节目中,用泗阳快板、小品、地方淮海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宣传档案知识,并向观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印有档案宣传标语的雨伞,吸引了来自周边社区500多名居民参与活动,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举行广场宣传活动。6月9日上午,联合与民生相关的单位开展“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广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摆放宣传展板、挂横幅、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进行档案法制、档案知识、档案利用、档案征集、建立家庭档案等宣传,回答市民在相关民生档案查询方面的疑问,并赠送宣传太阳伞等小礼品。据统计,当天共摆放宣传展板24面,各小区悬挂宣传横幅20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接受市民群众咨询138人(次)。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四
时维六九,档案日至,览学界之活动,感政府之重视,遂作此篇,抛砖引玉。
档案历史之渊,肇自文明之始,上古之时,结绳记事,及至三代,老子守藏,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文明得以传承,典章遂有赓续。
四大文明,唯吾不断,实奈文字,记录档案,典谟训诰,诸子引参,倘无片语,焉有经籍,二十四史,参档备矣,八千麻袋,见证沧桑,幸高人救,劫后重光。溯往昔之嚆矢,总历代之幸难。
四九鼎新,借鉴苏俄,全宗案卷,服务建设,孤灯清影,甘坐冷舍,学界求索,致敬贤哲。奠学科之基础,成中国之特色。
进新时代,次第新馆,载体愈丰,理论愈专,嘉惠学林,档案开放,科技加持,服务百行,政府机关,文教工商,航天建筑,咨询网安,档案数据,治国公器,理论创新,中西合璧,一面将来,一面过去,双元价值,诚信控制,三馆融合,图情档一,共享为民,育人教益,谋高质之发展,泽后世以福熹。
何以档案,唯其存真;。
何以档案,唯其资政;。
何以档案,唯其信史;。
何以档案,唯其利民;。
何以档案,唯其传承。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五
1、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国家规定从开始,以后每年的6月9日是全国统一档案宣传活动日。今年国际档案日活动主题“档案--与你相伴”
3、管理档案保存历史,传承文明促进和谐,
4、依法管理档案,发展档案事业。
5、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带动基础业务工作的全面进步。
6、公民有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和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7、加快档案事业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8、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样需要科学归档。
9、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10、档案是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标志,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六
3、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4、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5、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7、传播档案文化为打造“十个汤阴”服务。
8、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9、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0、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11、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12、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13、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14、健全“三农”档案服务农村三个文明。
15、管理档案保存历史传承文明促进和谐。
16、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17、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18、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19、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20、移交一份档案奉献一份业绩。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七
以“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为主题开展宣传。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7年国际档案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6月9日—6月16日。(各县直单位及乡镇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或延长。)。
三、宣传活动内容。
2、组织参加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3、征订“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宣传挂图、“寻找共同的记忆”宣传册以及《家的档案家的`记忆》宣传海报、《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数量不限。
4、面向全县开展“百姓家训家规档案”、“族谱档案”征集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需深刻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负责人,提前做好谋划,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围绕主题,广泛宣传档案的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深入宣传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及时宣传档案工作先进人物,不断丰富宣传活动的层次和内涵。
(三)注重创新、扩大参与。通过体验档案工作、组织广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推出媒体专栏、投放公益广告、举办档案展览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提升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反馈到平江县档案局法制股。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八
为了做好“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充分体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特殊作用,科技厅积极组织厅机关及系统直属单位于6月9—16日期间开展了系列科技档案工作宣传活动。
一是在全厅范围内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方式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提高了广大职工关心、关注和支持档案工作的意识。
二是开展了“科技成果档案推广开放日”活动,向公众开放非涉密科技成果档案,并结合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向到访的科技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解答有关科技成果档案知识。逾百名来自全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三是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档案管理辅导”活动,向参加辅导的100多位科技人员发放了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报告及技术合同登记报告,对技术合同登记与成果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和讲解。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让广大科技人员走近科技成果档案,了解科技成果档案,体验科技成果档案服务,感受科技成果档案文化,对发掘利用成果档案价值,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九
摘要: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各个领域,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范和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标准。只有做好国际法的研究工作才能保证国家交往与合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保护各国的自身权益和维护与发展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发展。
1.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国内外的学者们认为,国家主权作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绝对化,主权的行使也要受到某些限制,这是为了解决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必需的。但如何限制,限制多少,学者们见解各不相同。有学者指出,国家主权包括经济主权。对主权的限制是基于国家的认可,是主权权力行使的表现而不是剥夺。尽管主权在经济全球化中不会消亡,但主权的行使必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和国家内部的限制。有学者认为,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这也决定了主权行使的限制。还有的学者提出,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应把主权的功能界定为一种对话的实践,使国际法律体制由强制性模式向管理性模式转化。多数学者赞同从现实来看,主权不会消亡,将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全球化带来的许多重大影响值得细化研究。
法的内在特质的普遍性与形式特征的共同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律体系融合协调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必须且只能在法律规范的统领下和谐共生、协调一致。从规范上看,既可以是单个规范之间的一致,也可以是由个体规范组成的规范群的调适,还可以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妥协。从方式上讲,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的协调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不在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孰先孰后或平行对待,关键在于法的本身是否为良法,而正义与秩序才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
有学者提出,传统法理以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为核心,因而国际法不能以限制缔约国的主权来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而只能在缔约国主权限制下对缔约国产生一定程度的义务约束。但二战后及联合国成立以来,缔约国在履行国际法的义务时,其本国的主权不可能完全不受影响,国家主权学说不得不面对国际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作适应性的调整。影响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问题有许多,独立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欧盟法院、世界贸易组织等在监督国际法实施中的影响、国际人权公约给传统法理带来的影响等。研究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不能抽象地、无针对性地议论,而要就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联系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区别论证。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的问题,由于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学者众说纷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修改宪法或在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中加入有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定,使国际条约具有高于一般国内法的地位,二者并用,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前者。因为在我国批准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制定法律的两种议案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并且经同一立法机关审议进行,二者不会发生矛盾。
有学者认为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国内法院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不仅将导致国家主权对内职能的削弱,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履行条约的国际义务。我国应修改原有的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其符合我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即要以执行国内法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但不是互相干扰和排斥的: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
3.国际法的未来发展与制约因素。
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为人类活动开辟新领域。世界的范围相对地缩小了,人类的关系空前地密切了。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也必然会反映在国际法的发展上,从而使国际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近现代国际法是如此,当代国际法亦然。今天,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人和社会的深远影响尤为明显,它也深刻地影响国际关系的发展,推动了国际法各个分支的演进。
回顾国际法的演进,我们能够找到许多反映科学技术对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的例证。然而,国际法的发展经常滞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展所带来的严重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这几乎体现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弥补南北经济发展的鸿沟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科学技术本身当然不能为自己制定规则,人类也同样不能成为科学技术的奴隶。唯一的选择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制定新的国际法规范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其次,国际法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深受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国际政治的制约。事实证明,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发展,而国际强权政治会窒息国际法的生机,因为它为国际法划定了一个非常狭窄的天地。人们从国际法的历史演进中可以发现,国际法对国际政治有一种畸形的从属性。中世纪和近、现代国际法,都是如此。
参考文献:。
[1]梁西.国际组织法(修订第五版)[j].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余敏友.以新主权观迎接新世纪的国际法学[j].法学评论,第二期.
[3]黄世席.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j].世界经济与政治,第11期.
[4]潘抱存.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j].中国法学,20第5期.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
3、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价值。
4、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5、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7、传播档案文化为打造“十个汤阴”服务。
8、立足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9、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0、推行现行文件查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11、家庭档案——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
12、加快档案资源开发服务社会科学发展。
13、建立家庭档案弘扬家庭美德。
14、健全“三农”档案服务农村三个文明。
15、管理档案保存历史传承文明促进和谐。
16、公民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17、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18、坚持依法治档方针打击档案违法行为。
19、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一
丰富、系统、综合为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不论是价值评判、实证分析,还是批判解构、政策定向,国际法的学术研究必建立在对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之上。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也需要确立一定的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不仅是研究的必要工具,也是研究的评价标准。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的研究,并不解决具体的国际法问题;它是对学者研究国际法渊源的方法进行总结、归纳、甄别,目的是为后续的研究、学术的发展提供轨道与评价标准。国际法的渊源通常被理解为寻找国际法的确定方法,是国际法法律体系在技术层面运作的规定。
虽然没有“渊源”的字样,但毫无疑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就是国际法渊源内容的权威表述。虽然条约、国际习惯还有一般法律原则都可以单独的作为确立国际法规则的渊源;但是不论是学者论著还是国际法院的判决,在确定一项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时都会全面地分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列举的渊源,包括补充资料。国际法研究总是在广泛搜集相关的渊源之后,将诸按照相互的关系进行系统化处理以得出结论。法律渊源的内容是否丰富,逻辑是否自洽,种类是否多样决定着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可以说,国际法渊源的研究从来不是片面的:丰富、系统、综合是国际法渊源研究方法的大原则,不同类别的渊源的研究也有不同的要求。
二、不同类别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各有侧重。
(一)条约的研究。
须结合判例条约的解释是指对一个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的剖析明白。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条约的解释需要将相关术语的通常含义结合上下文与条约的目的宗旨进行善意的解释即可,如意义难解或解释结果荒谬不合理,还可以使用补充资料。可见条约的解释与案例没有必然关系。但是作为研究的方法,结合案例解释条约是一条捷径。案例不是条约解释的依据,但是案例材料会涉及到几乎全部的相关依据,包括术语的通常含义确定、对条约上下文的界定、条约的目的与宗旨。具体而言,如果某一条约曾经为某一案件的争议焦点,那么该案件的当事各方势必围绕该条款进行大量的论证工作,以试图将条约的含义解释的对己有利,审判机构要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也会对争议条款进行详细的阐述:该案件的相关书面材料就是研究这一条文的必读资料与重要索引。比如,在研究“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时,涉及到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可用尽的自然资源”。那么有关这一款的“美国汽油标准案”与“虾龟案”就可以说是必读材料了。从学者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讨论到如何解释“可用尽自然资源”的文章,无不援引“美国汽油标准案”与“虾龟案”。
(二)关注国家实践的相关度,慎重评价。
法律确信国际习惯无疑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但是国际习惯内容确总是十分模糊。国际习惯如何确定,以及什么时候新的习惯代替旧的习惯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本文无异于纠缠国际习惯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归纳国际习惯的研究方法。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习惯的研究总是要落到国际习惯要素的研究上,也即法律确信的研究与国家实践的研究,正所谓习惯法的实质内容必须“在国家的实际行为和法律确信中寻找”。在研究中,国家实践的选择要注意实践是否依然存在、实践国在相关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正如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所言,“所论及的国家实践必须包括了那些相关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法律确信的标准一般来说很高,在实践中也难于证明法律确信是否存在,目前研究的关注点在于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以及决议通过时的情况。
故此,对与法律确信还是应当谨慎处理。以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的“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为例,国际红十委员会列举习惯国际人道法的不同规则,在每一条习惯规则下列举国家实践,然后结合司法判例对国家实践做简要总结。通过丰富的国家实践材料与细致的论述,“习惯国际人道法”的研究结论颇具权威。
三、国际法渊源研究的发展趋势。
詹宁斯和瓦茨在第九版《奥本海国际法》的序言中说道,自1950年以来,国家行为的范围扩大,国际法发生了实质的变化。现在的国际法正处在一个“资料爆炸”的时代。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多元化,学者可研究的素材也相应增加。从数量上来看,习惯法的发展并未突飞猛进,但是条约和判例显著增加;遑论各国际组织的文件,各国国际法学者的论述。从类别来讲,诸多国际法的新领域出现,诸如国际水道法等,而旧有的领域内又因国家实践的丰富伴生新的素材。
以国际刑法为例,在40年代,因没有足够的材料,学者只能研究国际刑法的地位、性质,甚至质疑国际刑法的存在;时至今日,随着前南刑庭、卢旺达刑庭、国际刑事法庭、各个混合法庭的实践,国际刑法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学术研究也相对言之有物。在反复解读实证材料的过程中,国际刑法渊源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方法。不难预测,国际法渊源的研究将走上更为具体、实证的道路;不同领域的国际法渊源的研究方法也会随着国际法实践的发展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模式。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二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一)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起源地。例如王铁崖教授认为:“法律渊源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二,形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就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得以显现的表现形式。例如苏联学者伊格纳钦科和奥斯塔频科认为:“国际法的渊源乃是协调国家意志的形式,是在互相接受的基础上把国家(以及其他主体)达成的协议固定下来的形式。”其三,程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造法程序。例如周鲠生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二)复合内涵学派。
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国际法渊源可以有多重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流派是主张国际法渊源为“实质渊源+形式渊源”。例如李浩培教授认为:“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持类似观点。除上述观点外,复合内涵学派中还有一些其他意见。例如梁西教授认为:对国际法渊源的多种解释中,一种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另一种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两者各有侧重,可以兼采其长。
二、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学作为法学的具体分支,其许多概念和理论植根于法理学,渊源问题也是如此。对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之所以众说纷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自己也没有在“法的渊源”问题上达成一致。翻阅中外法理学著作,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同样是五花八门。由此,凯尔森不禁感慨:法的渊源是个被学界搞得“极端模糊不明”且赋予其种种涵义的概念。博登海默也说:“法的渊源这个术语迄今尚未在英美法理学中获得一致的涵义。法理学的研究滞后拖累了国际法对自身部门法渊源的探究。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笔者认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学者要么把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等同起来,要么认为法的渊源已经包含法的形式,可事实上两者不但互不等同,而且相互独立。
(一)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渊源不等同于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上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克拉克在1883年出版的《实用法理学》一书。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如高柳贤三的《英美法源理论》、庞德的《法学肄言》等,也都有某些类似的意思。在我国,明确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代表人物是周旺生教授。他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有密切关联,但它不是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法,或有可能形成为法,对法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而法的形式则是已然的法所采取的表现形式,它表明不同的法具有各自不同的效力等级,对法的渊源而言,法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渊源发展的结果。”国内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例如王勇飞先生也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形式说将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人为地画上等号,显然是一厢情愿的。
三、国际法形式的内涵界定。
既然法的形式独立于法的渊源,那么在界定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就必须首先剥离国际法的形式。那么国际法的形式又如何界定呢?首先,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观点,法是由三大要素组成的,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就构成了法的形式。国际法也不例外。其次,国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超国家”机构,因此,国际法只能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再次,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约束力。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无疑是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国际法形式所具备的只是“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
(1)并非只有全部国际法主体都遵守的法律规范才是国际法的形式。例如国际条约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两种。有人认为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的形式,契约性条约由于约束不了第三国,所以不是国际法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特定的法的形式所约束的对象是有限的,但是这种有限性并不妨碍它作为法的形式的根本属性。例如上海的地方立法一般无法约束北京市民,但这并不影响它是法的形式这一属性。国内法况且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国际法的所有形式都必须具有普遍的、绝对的约束力。
(2)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后必须实际得到惩罚。“约束力”是一个“应然”概念,“制裁”是一个“实然”概念,“有约束力”不等于“制裁”,“不制裁”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更不能说“不是法”。而且正如李浩培先生所说:“各国遵守国际法的事例,较之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实际上,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即使是国内法也很难做到完全的“违法必究”。综上分析,国际法的形式是指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三
不过,从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国际法(或国际法的遗迹)为近现代国际法提供了早期的实践、理念、术语及其概念等。在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中,基督教因素动态地影响了其发展。从起初《圣经》有关人权、战争的经文、教父神学对战争观的阐释,中世纪教廷有关战争、使节、仲裁等的实践,到近现代社会教廷参与国际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基督教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影响国际法的实践。可以看出,基督教历史发展起伏对国际法产生了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历史特征的影响。
基督教对国际法的影响是以《圣经》为基础和核心,以神学为纽带和动力推动国家法发展,进而在国家法的实践和发展中影响国际法发展的。与国家法发展的同时,浸透着基督教因素的国际关系现实也需要相应的国际法。面对不同历史时代的世俗问题,实践中需要信仰通过神学予以有力回应。道德神学全面、系统阐述基督教对于国际关系、国际法的信仰主张,是影响国际法的基础性神学因素。基于神学基调,神学家建构并发展了神学主义法学律,其中有关国际关系、国际法的思想主张丰富了国际法的思想宝库。教廷和基督教非政府组织立足其信仰主张,作为非国家行为体,一方面增加了国际法主体的多元性,另一方面显出传统国际法的内部缺陷并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场域和新资源。
国际法在历史演进中主要是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产物。不过,从基督教的历史发展看,基督教在初期延续并发展了犹太教对国际法的影响。犹太教对国际法的影响是持续性的。
早期的国际法学者有很多受益于犹太教及其法律理念、制度。国际法形成之后,基督教因世俗性的广泛进取对其的影响日渐式微,但延续了此前的基本范畴,并在全球宗教复兴的大背景下对国际法的影响呈现新景象。
从国际法史可以看出,最先有意识、系统化地阐释国际法理论的尝试由15-16世纪西班牙学派的天主教学者和神学家开启,这项工作接着被许多新教的学者,尤其是由荷兰、英国和德国的新教学者接续。法国大革命及其民族国家巩固后,在民族国家与世俗基础上对国际法的系统阐述才变得常见。自然而然地,欧洲基督教文明施与法律的印记使其发展为一般国际法——基于此可以认为,美洲是构成整体的欧洲文明之一部分。而这种智识的领导权现在正处在混乱和被瓦解的过程中。总体来看,这种影响表现为全面广泛、日渐衰减、宗教回归三种形态。从国际法史的角度看,基督教对于国际法的影响可分为1648年之前、1648-1945年、1945年至今三个阶段。
1648年之前,欧洲历经中世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历史时期。基督教进入法律领域是从罗马帝国定其为国教开始的。基督教对国际法的影响,起先是从罗马帝国的国内法开始的,最初表现为对当时国家政治、法律的影响,在法律观念和国家关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包括在罗马法中的对外法律规范,是国际法发展的最初渊源之一。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四
随着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敏感而密切,整个国际社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国际法的作用也日益得成熟、重要。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和学时的安排只能完成国际法的启蒙教育,这种初级教育对于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要求来说差得很远。国际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兼顾到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特点而形成的。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实例很难,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影响了国际法的教学效果和本专业的发展。因此国际法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人主要从国际法的实践教学改革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希望能为培养国际法专门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教育。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道德品质也是衡量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现今世界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公民教育,并同时把它作为学校教育与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目的之一。因此无论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环节德育教育都不应当被忽视。
在欧洲一些崇尚绅士风度的国家,民族的文明素养很高,但是在他们的学校教育课程中却很难找到专门的德育科目,德育一般就渗透在各门教学工作中并同步进行,也就是任何一门学科都兼有道德教育的任务。目前我国大学的课程,在各门科目上一般都设置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就实践教学环节来说,我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德育教育部分。在对学生的实践学习环节进行考核打分时应增加具体的道德品质的考核成绩。比如在实践学习中是否注意环境保护、是否体现了人文关怀、是否从事了义工或志愿者的服务等等。总之,凡是能体现公平、正直、诚实、勇敢、仁爱、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追求民主、乐观向上、宽容团结的精神品质和行为都可以成为学生实践成绩中的一部分。
(二)案例教学是国际法教学实践改革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所学。
摘要内容。但案例教学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1、案例教学教材的选择要注意与当代的国际实践相联系。
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根据教学目标进行。既要选择一些典型性、代表性、综合性的案例。将案例与与所讲授的重点内容有机结合,尽量涉及多个知识点或多个章节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调整,随时加入一些具体生动,较受社会关注的案例。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前瞻性和与时俱进。
目前各个高校教学用的案例教材虽然多,但观其内容,其中所编的案例却大多相同。其中案例也大部分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前的,上世纪90年代的案例都属于年轻案例。当然这其中不乏一些十分典型的案例,所以经常被采用。另一方面也由于国际社会、国际法的特点所决定的。案例材料陈旧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论文开题报告中国。因此案例教学教材的选择既要注重科学系统性,也要注意与当代的国际实践相联系。在此一方面呼吁广大专家学者能够,即时对当前的教材进行修订与增补。或者多编纂一些新的、与国际法的发展、与当今社会的现状联系紧密的案例教材。一方面也要求广大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对案例的选择进行甄别、更新。随时关注本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采集新案例。过时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补充进来。在完成某一课程内容的学习后,就可以选取一些时事性、较有深度及广度的案例讨论。甚至直接制作、改编一些案例。以便及时提高教材、教法水平,增强教学效果。因此改编、更新国际法教材,把案例教学法贯穿其中,是我们当前国际法实践教学改革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案例教学的过程要把教师创新教学与学生主动学习结合在一起。
案例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主体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教师加以适当的组织引导。具体操作中教师,可以先布置学生课前阅读相关资料,并设计几个有针对性的问题,让学生提前进行思考寻求解答。但注意不要给予过多的提示,以免限制了学生的思路。预习案例有助于学生将所学内容融会贯通,多角度解决问题。
具体由学生完成的部分主要应该有三个环节。首先案情介绍阶段,这部分比较简单,但需要学生事先预习。主要是学生对案例背景介绍,也可以对案例中的要点进行总结,为理解案例提供一个分析框架。第二部分是重点部分,由同学们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提出行动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可以相互批评、反驳、辩论。这个过程要求学生们充分参与、发言。同学们可以反驳其他同学的发言,也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但不能重复其他同学的论点。随着辩论的进行,对案例的分析也会愈加深入,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也会愈加的透彻并且和有关法律事实密切的结合起来。此时老师只要对同学们遗漏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就可以。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点评。点评中强调学生对相关案例的点评,这样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促进其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坚持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在学生点评的基础上,教师结合本次讨论内容作总结性的点评,指出学生的不足同时肯定其成绩。最后由教师对同学们之前的讨论进行评价打分。不论观点是否正确客观,充分参与就是得分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整个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给学生充分空间,真正让学生自主的去分析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培养学生概括、归纳、分析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辩论能力;提出方案、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也有利于养成学生关心、了解我国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动态的习惯。
案例是教学法中的最优资源,也是实践教学的最常用手段。它为师生提供了一个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从具体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学认识过程。通过课前预习和课堂讨论为学生营造了一个生动、灵活、深刻的学习氛围。避免传统教学中只讲授空泛冗长的理论,却不能就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立论分析,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案例教学的重点不是寻找某一确定的答案,而更加注重认识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过程。面对有挑战的问题和各种可能性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得到激发,为寻求答案,学生将会主动分析法律上的争议点,搜寻相关法规和类似案例,得出自己的判断,从而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三)将国外的一些实践课程模式引入我国的国际法课堂。
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创新,各院校都在探讨如何将国外的实践课程模式“诊所式法律课程”(clinicallegaleducation)和“法庭辩论课”(trialadvoca2cy)引入各自的法学课堂教学。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和“辩论技巧”(advocacy)。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高级训练课程。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法学高校都建立了专门的模拟法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把一些经典的案例依照严格的法庭程序进行重现和模拟。通过学生扮演具体的角色,即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有关证人,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对学生增强学习兴趣、加深理解、学以致用是十分有效的。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
但现在大多数的法学院校的“模拟法庭”还只是一种形式。利用效率低,有的学校甚至一学期都不能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案例的选择也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领域。国际法的相关案例十分少见。另外一些学校的模拟法庭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一些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过于注重形式,没有相关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地方。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模拟法庭”,尤其是“模拟国际法庭”和“模拟国际仲裁法庭”活动对我们培养学生能力所起的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隐性的,但却是长远的和巨大的。
另外,各法学院校对“辩论技巧”等专业素质的培养形式还在初级阶段。这也是我们应充分重视和积极探索的。
(四)通过分层教学法实现实践教学中对学生主体性和差异性的关注。
这一改革措施主要是在实践教学中更好地根据学生的个体能力、已有基础及学习偏好等来进行有效的教学。“分层教学”的具体做法是,针对班级授课制下不同学生的学习风格和多样性的学习差异,如根据学生在学习时对视觉、听觉和动手操作等不同学习类型的偏好和实际能力,而将学生的课程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某一层次既和某一级的学习水平和深度有关,也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有关论文开题报告中国。在这里我们要十分注意的是学生层次的划分不是由教师主观决定的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而是由教师提出划分方案,而由学生自己选择。
比如第一层的学生,在这一层的学生要培养他们对某一话题的基本理解能力。这一层的学生可能是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即操作型的学生。这一类的学生擅长通过操作实践的方法来学习。那么教师就可以分配这一组的学生就某一国际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各种报告资料;为国际法的案例教学提供音像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或者进行“模拟国际法庭”“模拟冲裁法庭”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二层的学生主要是培养他们比较复杂的思维能力,其首先要求学生熟练运用他们曾在第一层水平阶段已经学过的东西,懂得如何运用选择、引起或发现更多的体验、认识和结论,同时要求学生自己设计方案并找出答案。这一层次的学生往往是学习比较认真,理论基础扎实的学生。教师要注意拓展这部分学生的思路、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以“模拟国际法庭”为例,教师可以分配这部分学生在“模拟国际法庭”中充当当事人的角色,通过法庭辩论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这里教师要注意给学生一个完全自由思考和创造的空间,不要过多的限制和说教。
第三层次主要是一些善于思考、见解独立的学生。对这一层次的学生应该着重培养他们更复杂和更具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在这一层级中,学生要学习并运用所学知识,围绕一个现实世界中有争论的主题进行评议和分析。与此同时还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地思考并把研究与个人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结合起来。以“模拟国际法庭”为例,教师可以分配这部分学生在“模拟国际法庭”中充当大法官的角色,分层教学法主要适用在实践教学模式中,在课堂教学和期末理论考试当中则不适用。国外教育界的一些专家和实验教师对上述模式的总体评价一般都很高。通过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充分发挥每名学生的特长,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了学生的信心,帮助每一位学生达到他们的理想目标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无疑,这对学生的发展和师生关系的融洽都是十分有益的。
(五)在实践教学中采用小组学习的方法。
小组学习法就是让学生自主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学生们在课余时间可以进行集中学习。包括讨论、讲座和进行调研。
国际法的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充分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贯穿小组学习的方法。通过小组学习,学生们可以互相启发,弥补不足。一方面有利于在课堂讨论中更加有针对性,不遗漏要点;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中提出自己的观点。既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学生进行不受约束的思考。
对国际法的相关事件进行调查研究也是实践教学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调研能使学生掌握更加详实资料,培养学生严谨求真的学习态度,使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快速反应的能力等多种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组成学习小组,学生们分工合作也可以促进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
总之,学习小组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都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际法的实践教学改革是一个长远的工作,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紧紧把握知识、素质和能力三要素,突出培养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动手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宋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探索第4期。
2、李学兰,《法学模拟教学方法之理论与实践》[j].中国成人教育,,(4).
4、张海凤,《法学案例教学法建构浅析》[j].行政与法.2005(9).。
6、胡玉鸿,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法学2001,(9).
7、朱立恒,《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法律出版社,08月。
8、邵建东.《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法学论坛,,(1)。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知道12月3日是什么日子吗?是“世界残疾人日”。1992年10月16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把每年的12月3日定为“世界残疾人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电子沟通”。
据国际残疾人机构统计,全世界约有5亿多残疾人,而我国约占6000万左右,由于残疾人自身功能障碍,使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许多困难,使他们成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更是一个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弱势群体。因此,关爱残疾人的困难,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此我代表六(4)中队向全体同学提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增强关爱残疾人的责任感。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积极行动起来,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帮助残疾人。让“以人为本、相互关爱”的理念在我们的血液中流淌,让长茂小学的每一天都充满爱心,让长茂小学的每一颗心都流露真情。
二、从我做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仅要自己行动起来,还要让更多的人都加入我们的行列。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把关爱行动落到实处;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用生命中的全部热情和力量,关爱所有我们需要关爱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为残疾人事业尽一分心、出一份力;让我们打开心扉,赤诚相见,与人为善,放飞爱心,把长茂小学变成温馨校园。
三、从我做起,向身残志不残的残疾人学习,共建和谐社会。战国时期的孙膑下肢残疾,却写下了著名的《孙子兵法》;酷爱音乐的阿炳虽然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但谱写出许多名曲,《二泉映月》就是其代表作品;《千手观音》更是当代身残疾人身残志不残的典范。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肩负起社会的责任,做文明的先锋,让我们每个人都奉献一份爱心,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心中,同残疾人共享一片蔚蓝的天空!
“爱心无止境,助残见真情”、“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为了生活在同一蓝天下的残疾人能与我们共享社会文明成果,让我们大家共同伸出友爱之手,以拳拳之心为残疾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我们热切期盼着您的支持和关爱。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六
国际法这一构想,最初是由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者们在一战结束后为构建世界和平秩序遏制未来可能的战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国际法的制定是出于希望能在无政府制度的国际体系中建立一个可能管辖各国的法律。同时期,同样的举措还有国际联盟(联合国的雏形)等。但是后来现实主义居上,且二战爆发,使得人们怀疑国际法的可行性。但无论如何,它还是保留至今了,而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
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在国家之上没有支配他们的权力,也不存在世界政府。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并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共性。有些学者为了在名称上对应国际私法,又称国际法为国际公法,但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通常所说的.国际私法并不是直接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
(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是国家在合作与斗争过程中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直接制定或者认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它是由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强制为保障的。
(四)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五)国际法它不是某个或某类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但也不是超阶级的,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极力按照自己的利益来主张、解释和利用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家条约和国家习惯作为表现形式。它们为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了一整套调整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为国际社会所承认。迄今为止,没有哪个国家声明否认或不遵守国际法,相反,各国政府都表明遵守国际法,有的国家还在宪法中规定,本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而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如《联合国x章》序言宣布会员国应“尊重有条约和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在x章宗旨中,强调“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四)国际法具有强制性。虽然与国内法强制方式不同,但也是特殊的强制方式。《联合国x章》第7章规定了对侵略行为的制裁方法,实际上就是执行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方式,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x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x章》规定了对战争罪、违反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惩处,许多国际公约规定了对国际犯罪的惩处。在国际实践中,国家采取单独、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的方式对某些侵略行为实施制裁的事例时有发生。
(一)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
(二)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三)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在探讨国际法的国际性时主要关注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关系,关注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的确,自国际法形成以来,国际法一直以国家为中心,即使在今天,国际法也主要是关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但是,20世纪以来,国际法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早在1923年,国际常设法院在关于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法令案发表咨询意见时曾指出,某一事项是否纯属于一个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主要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它取决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国际法的法律性与国际性是密不可分的,与传统国际法相比,国际法更注重下述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1.国际正义。正义既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内含要素。国际法也应以追求国际正义为目标,并以维护国际正义为己任。1945年《联合国x章》也表明了维持正义的决心。维持正义是联合国要实现的目标,《联合国x章》所规定的集中力量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等原则和措施是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手段。《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明确宣布,决心保证永远尊重和执行国际正义。
2.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不应只关注和考虑个别国家的特殊利益,而应反映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1945年《联合国x章》在强调不使用武力时,明确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在确立有关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法原则时,明确提出了“全人类利益”的概念。进入21世纪后,国际社会又提出了建立和确保全球公益物的理论和措施。
3.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来。
我们看到国际法得到普遍遵守的客观事实,但我们也不否认国际社会确实存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受害国和受害人没有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这表明国际法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档案日论文国际档案日篇十七
摘要:
本文从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双语教学实践现状出发,阐述了双语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指出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考虑到国际法课堂教育的特殊性,应当提倡双语教学,并针对改革面临的问题从选用教材、师资力量、水生英语水平、课堂教学模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字:
双语教学;国际法教学;师资力量;课堂教学模式。
1.什么是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在英语中称为“bilingualeducation”,世界语言学专家m.f.麦凯指出,“双语教学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语教学的定义林林总总,没有定论。鉴于我国双语教学实际情况,本文所探讨的国际法双语教学是指采用英语和汉语进行的法学学科教学。
2.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2.1顺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长,对外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发展迅猛,这就需要大量既有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又熟练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此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并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这就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双语教学纳入教学实践,使得双语教学成为必要。
首先,国际法作为法学的分支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法学是一门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学科,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而德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再加上各国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不同而形成的法律制度、规则等更是大相径庭。
其次,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不同于国内的民法、刑法等处理的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法更多涉及的是各国签订的条约、国际惯例等。又由于国家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尤其法律本身的专业性,术语众多,所以仅掌握一门语言是不够的。鉴于国际法本身的特点,运用双语教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3.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双语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法。
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要想提高科研能力,写出一流的文章,必须对国外最新的专业资料进行研读,若不全面强化自身英语语言能力,就无法形成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优势,也不能胜任相关实务工作,其专业实践能力就难以得到提升。因而,无论是从培养目标还是专业特点的角度看,都应引入双语教学,目的是在提高学生英语能力的基础上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1选用教材。
选择什么样的教材是进行双语教学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关于法学双语教材的选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关于法学双语教学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教材,国内存在有三种观点:一是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使用现有的统编法学教材,三是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教程的教材。笔者认为,直接引进原版教材,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不利于教学的进行。外文原版教材多晦涩难懂,尽管原汁原味,但学生理解困难。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由中国学者编写适合国内使用的双语课程教材。世界上首本用英文写作的中国国际私法专著是霍政欣的《privateinternationallawinchina》。应当注意的是编写双语教材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且应当正确处理双语教材与统编教材的关系,两者应形成互补的关系,教材难度应当适中。
3.2师资力量。
双语教学最核心的影响因素当然是教授课程的教师们英语水平的优劣。这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的老师大有人在,口语流利、通过专业八级的英语高级人才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将两者结合,在教学实践中达到预期效果的人却少之又少。而高英语水平的人才,法学专业基础一般较薄弱,知识理论深度不够。
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应该是外语水平高,学科知识强的复合型教师,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要培养出数量相当可观的此类教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有一个长远的培养计划。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刺激各高校有动力开展这样的工作,高校也应当创造条件对现有专业教师进行英语能力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外学习,利用国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内外学者的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3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开展,也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密切相关。但是与我国教学的投入相比,我国的外语教学效率并不高。缺乏语言环境、教材脱离实际生活等原因导致我国“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的现象比比皆是。
具有扎实的英语功底以及法学基础是学生参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一部分研究生已经具备相当的英语水平,使其法律英语水平更快提高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教师布置一定量的国际法相关的翻译作业。学校也应当为推进双语教学设计校园环境,如开设“英语角”,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也可邀请外国法律专家开设讲座,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英语的氛围等。只有这样从校园环境出发,才能为双语教学的实施和推广铺平道路。
3.4课堂教学模式。
研究生课堂不同于本科。本科大多进行的是基础的普及性教育,班级人数一般较多,以大课为主。一般采用灌输式教育,而研究生教育由于人数较少,多以小课为主专业性强,更注重开发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生的课堂仍旧多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缺乏必要的沟通,尤其法律专业知识本身具有不小的难度,再用全英文的教材上课,学生本身也容易丧失兴趣,事先不预习功课更加大了授课的难度。
要使双语教学事半功倍的顺利开展,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研究生课堂由于人数较少的缘故,课程设置可更加灵活。课堂除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老师最后总结的方式,这样学生掌握课堂的主动权,在上课前查找文献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主题进行讨论,这样采用英语对话的形式,创造了说英文的环境同时又加强了师生之间的学术沟通。在这样的课堂上,应当尽量少纠结于英语句子本身如何翻译、语句结构、语法问题等,重点应当放在法律语言的语言特点分析上,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双语教学仍旧处在摸索阶段,且存在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教师、学生和整个教育大环境的配合。但是更多人越来越意识到双语教学的重要性,随着大家更多的关注双语教学领域,相信双语教学的普及以及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也为日益国际化的中国培养更多的外语水平高、专业知识强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燕.美国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华东师范大学,.
[2]邵津.国际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郭玉军,乔雄兵.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思考[j].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4]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