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欺诈论文(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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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一
摘要:新会计准则体系基于中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交流、使用、判断和评价的基础和平台将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对银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引入国际标准的过程,有利于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将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银行业走国际化道路。
本次会计准则的制定及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主要精神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内容已基本一致,这符合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中国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已于20xx年上市。此前,中国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在香港上市。在股份制改造及海外上市过程中,我们深感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管理和国际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性。此前,由于国内准则与国际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国内企业到海外融资,其财务报表往往得不到认可,影响了国内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这次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可以使企业在海外上市时按照国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基本消除,披露的信息符合国际标准,这有利于企业进行海外融资,拓展国际业务,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中国银行在境外有众多分支机构,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利于中国银行与国际先进同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中国银行向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努力。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管理水平。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经济行为确认、计量、列报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驾驭能力。例如:《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企业必须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公允价值、流动性风险等业务管理信息。为此,管理层必须理解准则阐述的关于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等概念的含义,进而理解其中蕴涵的科学理念,将这些管理理念运用到银行的日常运营、流程改革和系统改造中,并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建立功能强大的数据库,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增强银行防御风险的能力。
对此,中国银行在编制基于国际准则的财务报告中深有体会。详尽的披露要求对于企业改进内部管理理念,深化内部流程改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尤其是风险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管理层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关注银行运营过程中风险的变化,及时识别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把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整,披露内容更加丰富、透明。这有利于加强监管部门、企业内部各层面、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有效的激励、监督与约束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良好形象。
从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反映,也是企业形象的代表。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升企业良好诚信的形象。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给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中国银行在进行国际财务报告转换工作中,在财政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债券资产分类计量方面、衍生金融产品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负债)及相关损益方面、按照贴现现金流模型(dcf)和迁移模型(mm)提取贷款减值准备方面已率先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一步,中国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上述工作并落实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其他计量及披露要求。
需要看到的是,国内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其真正的实施工作将任重而道远。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绝不仅仅是会计计量模式的变更,更是对现有业务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一个巨大挑战。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是一项需要全行员工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财会部门及各业务主管部门都应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并对各自主管业务领域的方方面面,包括现有的业务管理模式、操作流程、产品设计思路、电算化系统状况、税务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与新会计准则进行比照,寻找存在的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要求嵌入到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并借此契机,进一步提升银行的业务发展水平及内部管理水平。
在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银行业面临着四大挑战:是否具备足够的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财会人员;是否具备拥有丰富财务判断经验的业务人员;是否有合适的计量工具,准确测算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是否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新会计准则关于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要求。
针对上述影响和挑战,中国银行将积极准备,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把这一要求贯彻到全行的日常财会工作中。
二是针对新会计准则组织全行范围内的学习与培训,全面提高财会人员和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新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会计人员熟练掌握。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面临的难题。
1.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及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将直接增加商业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难度。此外,新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估值,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商业银行的电算化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会计准则大量引入“现值”概念,以贷款为例,如将贷款区分为未减值及减值贷款,由此涉及的信息维度将区别于传统上的应计和非应计贷款概念,由此所产生的贷款及应收息科目将主要反映“摊余成本”。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同时反映与客户端的债权,商业银行将必须设置两套账目,这对商业银行的电算化系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其他,如复杂衍生产品估值模型的确定,也需要较高的系统程序来实现。
(二)需要解决的配套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和实务特点。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下,许多交易或事项采取了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公允价值相对容易取得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比较容易。在我国,某些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相关的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完全采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环境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的态度。但应该注意到,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获取,尤其是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将依赖各企业的模型来估算和验证,为增强各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应为公允价值的获取机制提供较为详细的指南。
2.监管政策配套问题。
与新会计准则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协调税收制度、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从目标来看,会计部门趋向于建立对银行财务状况的“中性”评估,监管部门从审慎的角度则更趋向于保守的评估。从方法上看,会计部门要反映过去交易和时间的结果,强调回溯性方法,监管部门则更关注未来,强调前瞻性方法。此外,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商业银行利润中包含大量的“未实现”损益,对这部分“未实现”损益,税收制度该如何协调等等,都是摆在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课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解决。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二
(一)具有新的知识结构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
在目前的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对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有了新的要求,已经不能仅仅局限在本专业上面,在有一定深度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广度,尤其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在网络技术革命的带动下,对会计信息的处理更是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就要求银行会计人员必须要熟练的掌握好网络和应用软件知识。流程银行的普及,清算系统和清算手段层出不穷,清算渠道多种多样,各种系统的应用,对于设计流程和系统建设的银行会计人员来讲,具有很高的知识要求,不仅懂得整个的运营流程、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还要有相当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有创新的思维方式,通过系统实现流程再造、风险控制、账务的自动处理;对于使用人员,要熟悉和了解系统原理,才能熟练操作,完成日常的工作。所以,他们的知识结构,就好像是金字塔,在最上端,应该存储着专业学科知识,而中间部分,则是专业学科的相关基础知识,在下端,则是对专业学科知识进行有效运用的其他知识。换句话来讲,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银行会计人员必须要更多、更丰富的掌握常规知识,计算机操作知识、数据库知识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当然。同时,还应该熟知专业知识以及一系列金融知识。
(二)良好的业务操作技能。
伴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会计人员也朝着新的高度迈进,传统的纸笔账簿,传统的算盘早已与目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业应用的日益广泛,在经历了“会计电算化”、“银行电子化”后,现已进入“银行信息化”时期,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早已成为了各大银行会计业务处理的工具。熟练掌握和操作各支付系统、管理系统、行内核心系统、业务系统等,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保证业务的正常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着银行it技术的运用与发展,实现数据大集中,it正在向与业务深度融和的方向发展,各项业务与管理依赖it技术的支持,从系统的建设、运行、处理都需要与技术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达成共识,才能有效地合作和解决问题。不管从业人员再怎么有经验,他们也总会有没有接触过的问题,他们也不可能对所有比较复杂的问题有一个熟练的解决思路。因此,对于每一个银行会计从业人员来讲,经验确实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熟练的问题解决能力。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要求会计人员要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在问题引发的一系列接踵而至的更复杂的问题的时候,能过正确地把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来,并能够有针对性且及时的把问题解决好。而这一问题解决的能力,不应该局限在银行高层会计人员,更应该普及到所有的银行业务人员。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业务需求的提炼和分析。
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战略、市场机遇、效率改进、风险控制等要求,向it部门提出业务需求,该需求要经过全面的分析、论证形成,编制符合计算机软件系统需求,可以将业务目标和要求转换为技术人员需要的规格说明书,起到业务和技术两种话语体系之间翻译的作用。
2、系统处理和风险的分析。
系统完成后,对系统的每一个编码、步骤、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大量的、全面的、细致的'测试,业务人员除了具备精悍的专业知识、银行各岗位工作积累的经验,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手段外,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才能保质保量完成新系统的功能测试,有了高质量的测试,新系统上线运行才能确保功能正常、风险得到控制。
(五)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
对于银行从业会计人员来讲,职业道德是他们开展会计工作所需要遵循的第一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可以分为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工作作风以及工作态度等等,期所体现出来的是银行会计工作的基本特征,也是会计职业的一个基本责任要求。在这一标准中,详细对银行会计人员在具体的从业过程中需要做好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我们知道,只有思想正确了,会计人员的行为才能够正确,而职业道德标准,正是银行会计人员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标准,所以,这是目前银行会计人员所需要遵循的一项最基本素质要求。
(六)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维,能快速适应瞬息万变的环境。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对银行会计人员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控制能力以及抉择能力等等,都有了更加高的要求。而伴随着银行日常会计工作中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日益增加,伴随着银行业务处理的日趋多样化,伴随着业务处理难度的日益增加。每一个银行会计从业人员,除了要掌握好相关的管理学原理,熟知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以及基本技能及计算机、互联网知识外,还要具备长远的见识、创新的思维、良好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和方法,来把会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从容的应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总之,银行业是否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会计队伍来进行保证。所以,必须要明确目前科技信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银行会计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并有针对性地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切实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能力素养,最终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三
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业金融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形势以及风险的种类也愈加多元化,在应对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银行也需要面临严峻的财务管理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方面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使得自身财务管理能够趋向于完善;另一方面应当对金融服务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提升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深的背景之下。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商业银行结合相应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财务融通、财务支付以及相应的网上操作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需求,但同时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和资金的支取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系列潜在的危险。传统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立足于现实、封闭的环境之下,往往财务风险发生概率非常低,而互联网则恰恰相反,其较高的开放性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完善的现代化社会,银行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面临的挑战便是财务体制的建立,商业银行在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前客户发展的不同需求来构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体系。
虽然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在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体制,在不断的创新自身的产品,但是很多产品依然处于试验阶段,没有到达成熟的地步,这些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一定的安全性问题。其次,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之下,银行的相关财务管理模式需要涉及到各方各面,还需要对流动财产进行一定的风险管理。例如传统存款体系根本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的相关技术手段,而当前如果想要结合互联网技术,便要将传统存款体系进行全面的改善,使其能够完成线上和线下双重存储的模式。
最后,线上交易过程中往往缺少了对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很多时候不法分子会借助这一漏洞进行一些违法犯罪事件,导致银行机构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互联网时代下,针对以上银行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主要问题以及局限性,可通过多种有效对策加强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影响之下,商业银行在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从全面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而有效的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步,重视财务风险的识别体系建立,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合理的预判财务风险的类别,进而为商业银行更好的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使银行能够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及时将资金进行转移或调配,最小化商业银行所承担的损失。
第二,在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借助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通过数据处理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合理的预测未来市场的风险动向,获取到第一手的资料,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剖析,进而为管理层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以便其能够更好的进行决策。
第三,构建市场风险管理评价体系,在进行风险管理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方面应当重视人才的培养,引入高素质人才,在进行风险管控过程中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增强风险管理的工作效率。
2.调整财务管理体制。
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跟随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的优化及调整传统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使银行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能够做出有效的调整;另一方面应当重视对相关金融产品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稳定性来降低银行面临风险的概率。在金融产品的管理和控制上应当重视对其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机制建立。
3.重视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在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重视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作风的培养,通过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文化建设,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生正向的熏陶作用,进而使每一个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度办事、具备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应当重视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讲座,定期的引进一些优秀的专家进行培训工作,加强当前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能力。
最后,银行工作人员自身也应当不断的学习,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之下,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银行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做出优化和调整措施,逐步优化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以及风险评估机制,为保证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四
一是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
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
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检查机构。二是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随着银行也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成为可能。
内部控制机制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控环境的评价,是指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及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二是内控风险识别的评价,是指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价,是指执行部门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及时反馈的评价,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把“创新为先”、“团队协作”作为运行人员有所作为的指导原则,把“认真负责”,“勤奋敬业”作为运行人员的工作作风,把“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作为运行管理的内控文化,大大增强了全辖员工特别是运行人员的合规操作意识。
围绕《会计核算规程》,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业务监管人员和柜面人员素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营造运行人员学业务、增知识、提素质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纠违规、促内控、防案件百日集中教育整治活动”,将账户管理与核对、反交易与错帐冲正、查询查复交接环节等列为主要控制风险点,并在部分网点进行业务规范试点,进一步促进内控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优质服务,要始终坚持把服务放在第一位,把自己所在岗位的主要职能定性为“客户关系管理和维护”,不断加强和促进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并极力营造温馨、最有个性的营业环境。了解客户,熟悉客户的资料,需要做到和客户像朋友一样,在他们最需要帮助时伸出自己的手。20xx年7月份,一位老人家来银行办理存单转存业务,把20xx多元遗忘在柜台上,且自己浑然不知,后来我经过多方打听到老人家地址,当把钱送到她手里的时候,她热泪盈眶,无比激动。以这种情感营销为纽带,做到了在服务中营销,在营销中服务。要相信,只要秉着“客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真诚最终会感动客户。或许这样的工作是琐碎的,但平凡和琐碎中却蕴藏着无穷的快乐。在这种注重细节的贴心服务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营销技能,寻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奉献是美丽的。在自己的岗位上,用真善美谱写着一曲曲激动人心的奉献之歌。我们有着如此优良的传统,就要把这些优良的传统继承下来。在过去,我们同心同德收获了很多果实。但是那只是代表过去,要想取得更大的辉煌,我们必须在传承优良传统的同时有所创新而且是切实可行的创新。
财务管理是商业银行一切经营活动的核心部分,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商业银行如何在预算、资产负债、资本、成本、风险、业绩评价等各方面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有效控制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各管理层的经营效率,适应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的需要,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逐步完成从传统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的转型。但是,和国际惯例仍有差距,财务管理理念还有较浓的传统企业财务管理色彩,与现代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预算重短期、轻中长期,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重目标制定与分解,轻监督和控制,造成财务调控机制失效。三是重外部风险,轻内部风险,导致财务风险较高。四是重业绩评价,轻激励机制建设,导致业绩考核功能弱化。那么,如何推进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创新呢?笔者认为,当前财务管理创新的思路是:建立一个“以成本效益原则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以业绩评价为依据,通过内外部审计强化监督”的财务管理体系。这对财务管理的理念、人员素质,以及对财务管理的目标、手段与职责定位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思考:
推行“财务伙伴”、“全面风险管理”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战略成本管理的模式。“财务伙伴”理念,即财务管理工作应该为银行各项业务发展、新产品的推出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而不仅仅是编出几张报表,提供几个数字。财务人员要通过数字发现问题,并对解决问题提供财务上的专业意见。要通过提供财务信息和分析等专业角度,对各类风险给予评价和结算,通过预算、资本分配、风险资产配置、盈利能力分析、业绩评价等财务手段进行预测和控制,特别是要关注法律、法规和税务方面的风险,以及声誉和经营权风险,以维护银行的市场地位。
在推行新的财务管理理念的同时,银行应将成本管理视为战略行为,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根据市场环境、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和财务承受能力等各个方面合理安排成本投人,制定最佳的成本管理模式。在组织机构体系上,应实行扁平化管理。成本核算的观念要贯穿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对利润指标的下达,可以从分支机构历史发展规律、同业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领导期望和可预见因素等四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历史业务数据,分析寻找其业务发展规律,在不考虑其他三个方面因素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回归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利润敏感性分析法等数学方法,对其业务发展规律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历史业务数据进行测算,查找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确定其他三项因素对差异的影响,进而确定各项因素所占的权重。在实际预测时,可根据各项因素的权重,对预测数据进行修正,得出诸如日均资产及负债、期末资产负债规模、负债成本及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内部结构、费用总额等业务指标预测值,并以贷款利润率和存款利润率等指标进行校正,最后以此作为下达业务指标的依据。
应逐步实现对资金、费用、固定资产等资源进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逐笔监控。区域总部要把有限的资源向效益好、管理好、有发展潜力的分行、支行和产品倾斜;对管理混乱、效益差的分行、支行的费用和固定资产要坚持压缩;对长期规模小、效益差的营业网点进行撤并,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财务风险的控制。市级工商银行要按照总行要求建立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机制,不仅可以规范财务行为,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和财务资源使用效率。
一些商业银行正在推广的“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为推行激励机制,引导科学考核提供了有力的业务平台。运用回归分析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可以分析单个产品效益、部门效益、客户效益、单笔资金效益以及员工贡献效益。当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中,考核客户经理的主要指标是业务拓展类指标,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分配办法。此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业务指标中没有一个共同的支点———效益,业务指标和员工薪酬的对应关系不一致,客户经理的综合业绩难以准确体现。我们可以尝试以资产负债指标为考核指标,通过财务预测,运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得出客户模拟利润,寻找利润和工资的比例关系,从而客观公正地评定客户经理的业绩。
迅速培养一支素质高、重管理、善开拓、公正务实的财务管理队伍。要抓好人才准入环节。要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严格选拔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队伍中来,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还要抓好培训环节和履职考核环节。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五
会计结算工作对银行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结算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会计结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银行会计结算的质量。不断的分析与研究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对于促进银行的快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应认识并了解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表现形式,了解诱发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主要原因,从而加强对会计结算风险的正确认识,不断完善会计结算的制度和体系,加强银行会计结算的执行力度以及提高会计结算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此来对会计结算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进而促进银行的快速有效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银行的各项工作需要不断地提升才能与之适应,而银行会计结算作为银行的基础性工作,可有效的反映出银行的经营成果,以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的发展前景进行合理的预测。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银行会计结算的风险就变得越来越大,进而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的快速发展。因此,为了规避银行中会计结算的风险,我们就必需了解与认识会计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从而能够有效的规避银行会计结算中的风险,进而有效的促进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银行会计结算中的会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会计结算工作作为银行发展中的基础性工作,在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多重的管理职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会计的结算业务以及降低了银行的自身有效发展。随着现代银行的不断发展与转型,现代的会计结算工作已逐渐向多个领域发展,包括业务拓展以及营销方面,已不再是传统的业务管理职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银行处理市场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难度,进而就增加了银行会计结算中的管理风险。第二,会计人员作为银行中的管理者以及执行者,其业务素质的低下以及专业素质低等原因都会给会计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而会计人员素质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培训工作的不到位以及会计人员缺少较为先进的管理意识等。因此,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欠缺也会为会计的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是一个银行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而信用风险就是指由于借款人的私人违约行为或借款人信用等级的下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债权人的本金与利息的下降,甚至不能及时的收回,而存在的风险。因此,信用风险也是银行会计结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其中,信用风险主要有两个特征:风险的量和风险的质这两个明显的特征。风险的量主要是指违约人所违约相应的贷款金额,而风险的质主要是指相应借款人所发生违约行为的可能性,而由于违约事件属于一个不确定性事件,因此,信用风险又可分为三种,即违约风险、敞口风险和追偿风险等。
(三)操作风险。
倘若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应的会计操作时,若存在行为的不规范以及在操作的过程中不符合相应银行制定的要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的核算工作带来一定的操作风险。而会计人员作为银行业务的执行者,其在银行业务执行过程中行为的规范与否,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而一旦会计人员在执行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的恶意或者对银行的业务随意的执行,这就大大加大了会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可能性,这样也就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操作风险。其中银行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领导为了满足客户的个别要求,而有意的要求会计人员忽略银行业务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别程序,进而就给会计核算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银行中的会计人员在执行一定的银行业务时,往往以自己所认为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核算带来了风险。
(四)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银行会计核算风险中的一种特别表现形式。欺诈风险的构成主要是由第三方人员引起的。欺诈风险主要是由一些不法人员通过伪造银行中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及变更会计凭证而造成的欺诈风险。在现代存在的欺诈风险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犯罪分子对重要银行票据的篡改,进而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此外利用银行工作人员风险意识的薄弱,进而骗取银行的资金,从而就大大加大了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欺诈风险。
(五)联行业务风险。
资金速度的高效运转可有效的促进银行快速而稳定的发展。因此,有些银行为了加快资金的运转速度,就在资金的运转过程中,采用多样的资金运转形式,大量的投入人力以及物力,通过实现一定的电子联行,进而有效的对资金进行汇转,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联行业务风险。此外,在对银行资金的清算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倘若银行会计人员在对联行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以及对有关银行数据出现错发或者漏发的情况,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自己的运转时间,还加大了不法分子的犯罪率。
(一)认识不充分,理解有偏差。
银行中会计人员对于银行中有关事务认识的不充分,以及对银行相应业务的理解存在偏差等都会诱发银行会计结算风险。首先,会计人员在思想上就缺乏一定的偏差意识,对于银行有关事务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区,将银行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偏差的认为整章制度,进而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够全面,且缺乏较为深刻的`理解,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制约机制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深刻,这样也就加大了银行会计结算的风险。此外,由于会计人员对于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认识不深刻,把互相牵制作为内部控制的全部,进而就导致对会计核算风险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不能正常的发挥功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银行会计结算的风险。
(二)会计结算制度体系不够成熟。
虽然有关银行对于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银行内部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银行的会计结算工作形如一盘散沙,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核算体系,这不仅大大降低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与银行的紧密度,还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针对当前的银行而言,其内部控制制度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具有较高的原则性。一些商业银行对于银行内部制度往往设置较高的原则性,这样不仅没有完善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反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操作性变低。第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由于内部控制制度还没有建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控制体系,这样就会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保密性和严谨性。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与时俱进。虽然我国的银行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还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创新。此外,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不完整性都为会计的结算工作带来了风险。
无论是传统的银行会计结算工作,还是现代的会计结算工作,商业银行在进行会计结算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双线核算”原则,即在对会计工作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要运用交叉复核的方式。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银行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银行内部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性就会在一定成都上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及时性,进而就不能对银行的结算工作进行有效的复核。此外,会计人员在执行相应的会计工作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操作流程,但是,有些银行所制定的操作流程还不够成熟,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此外,也大大降低了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刚性的约束力,进而就给银行的结算工作带来了风险。
银行会计结算人员作为银行业务的控制者以及执行者,对促进银行的有效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会计结算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银行效益的好坏。但随着近些年来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有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往往与其他银行采取较为恶性的竞争,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于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这样就导致银行中的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就加大了会计结算的风险。而一个综合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往往会减低会计业务执行效率,进而就加大了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风险。此外,有些会计人员为了获取较高的利益,就会在执行相关银行业务的工作时,忽略相应的会计准则,违背银行内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有些会计人员所出现的结算风险进行掩盖,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一)加强对会计结算风险的正确认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中所出现的新理念以及新原理等也不断的出现在银行中。因此,银行应及时的将风险管理中的新理念、新原理传递给员工,进而让会计人员对所出现的新原理以及新理念有个较为正确的认识。只有当会计人员对银行业务中的新理念与新原理有较深的认识,才能够在工作中保持严谨的态度,针对业务流程与工作结果进行细致检查,进而才能有效的避免会计结算中出现的风险。此外,银行不仅应促进会计人员了解会计结算的新原理以及新理念,而且还应加强员工对于风险防范措施的学习,让员工在工作中具备应对风险并加以控制的能力。为了促进银行的长期发展,银行应定期的对员工进行一定的会计结算风险的教育活动,让员工对会计结算风险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并在工作中进行合理控制,如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得到真正提升,从而有效的避免会计结算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会计结算的制度和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立完善的会计结算制度与体系对于有效防范会计结算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通过完善一定的电子支付会计结算管理制度以及相应法规的制定流程,来不断的规范会计结算制度。此外,我们还可设置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一旦会计结算中出现一定的风险,风险预警机制就会立即启动,进而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风险预警与处理的效率,为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与损失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会计结算人员,我们应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对于工作中操作规范,遵守业务流程的员工,可以予以适当的奖励,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甚至违规违纪的情况,也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可以将业务与薪酬挂钩,将会计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工作业绩结合到一起,以此来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进而可有效的保证会计人员能够严格的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会计的结算风险。
只有不断的提高结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银行会计结算的执行力度。因此,银行应加强对于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的对会计人员宣传银行相应的制度工作,使员工的制度意识得到增强,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员工在制度上的学习,可以采用定期考核的方式,让员工对相关制度有一个透彻的理解与认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应不断的加强控制银行中操作岗位的自控力和自律力,确保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具备规范的操作水平,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出现。同时还要严格的对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能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把关,使其监督与管理得到规范的同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有效的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提高会计结算队伍的整体素质。
会计人员在银行会计结算工作中扮演者较为重要的角色,会计计算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会计结算风险的控制水平。因此,为了降低会计结算工作中的风险,我们就应不断加强会计结算队伍建设,使会计结算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对于会计人员的培训,我们应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意识,进而促使会计人员有一个较为负责的态度,以此来不断的降低会计结算工作中的风险。此外,我们还应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而才能有效的确保会计人员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从而才能避免会计人员在会计结算工作中出现风险。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相关风险的培训以及相关会计工作的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人员对于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风险的敏感度,进而有效的减少会计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风险。
结束语。
随着银行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银行中会计结算所出现的风险成为当前银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分析与研究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对于促进银行的快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应认识与了解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而了解到诱发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主要原因有:对于银行会计制度认识不充分,理解有偏差,会计结算制度体系不够成熟,银行会计结算程序的约束较薄弱以及银行会计结算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从而从加强对会计结算风险的正确认识,不断完善会计结算的制度和体系,加强银行会计结算的执行力度以及提高会计结算队伍的整体素质等方面,来有效的对会计结算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进而促进银行的快速有效发展。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六
摘要: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是指银行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不真实,使得判断、决策发生失误最终导致银行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存在,给规范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其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但在较大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的信誉受到较大的影响,使其所面临的风险加剧。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问题展开探讨。
会计风险成因防范。
一、我国的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会计的核算风险。由于我国会计核算业务的,种类范围多而复杂,很多银行的风险都是与某个会计核算环节的失控有关,这导致银行的每笔实际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都要可能发生错误。
(二)、银行会计的操作风险。银行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有时出于某种利益的追求,选择有利于相关利益人的会计方法,提供虚假信息。这种风险虽然发生的可能性小,但是其破坏性大。
(三)、银行会计的监督风险。银行会计人员没有能进到监督的责任,监督工作没有能及时到位,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更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会计风险的发生。,一些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违规执业,使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未被充分揭示。
(四)、银行会计的结算风险。具体表现为票据的结算风险、电子汇划的结算风险、信用卡的结算风险。
(五)、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具体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清。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分析。
1.银行会计制度的建设迟缓,无法满足银行风险防范的需要。
首先,实行新会计制度后,银行记账原则由“收付实现制”变成“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未将会计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业务发展的始终。其次,不允许银行对其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使我国银行的多项金融与非金融资产完全暴露在减值跌价的风险之下,而无任何防范跌价减值风险的应对措施。再次,允许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过窄、比例过小、方法过死,审核的手续过繁,使我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显得极为脆弱。最后,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制度规定相对滞后,使得银行会计对日益增多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可能带来的高风险缺乏有效的披露。
2.银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能满足防范银行风险的要求。
一方面,分级管理的体制使作为经营主体的各级分支机构部门利益膨胀,在利润指标、支付保证、恶性同业竞争、职工福利等种种压力下,往往通过弱化会计的核算、监督功能来达到其目的;同时,绝大多数国有银行的会计处理系统目前都与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按行政区域分散核算、层层汇总上报,使会计工作实际处于地区分割状态,从而为人为地篡改会计数据提供了方便之门;加之基层行领导、会计人员“本地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最终使弱化会计职能的各种违规行为占尽了“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极易导致风险和损失。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
近年来西方的管理理论逐渐为国内企业所接受,并且也结合了本身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但是总体来说,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国内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三层内部控制体系,第一层为银行前台业务水员遵守职责岗位和业务操作的规范进行现金收付、转账结算等业务;第二层主要是各个营业网点内的相关业务负责人、监督员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控制;第三层涉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辖区内各个营业网点的业务规范性进行常规及专项审计,对管理部门的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会计监督,履行对业务管理层的再监督职责。虽然看起来这种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在监督方面却有很大的纰漏,监督重心不够明确,深层次的业务往来缺乏监管,再就是监督的力度偏小,也不够连贯,尤其在范围和内容两个方面还有待于深化。
(一)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
要降低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首先要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健全银行会计操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以建设法制型企业为目标。加强商业银行的制度改革,就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修订不同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在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针对银行会计制度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查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并落实到相关的业务部门,让会计核算与新业务、新产品保持同步。
银行会计内控制度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要建立一个内控制度评价体系,对各个岗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控评价部门最好能独立组织建设,运用科学、专业的方法进行内部评价,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能力。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制定要严谨规范,同时也要注意综合风险防范方法的使用。具体操作办法有:银行可以通过授权控制法明确各级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完成自己的职责,采用岗位轮换法消除潜在的舞弊行为;将前台操作和后台管理进行分离,改进管理模式;加大监控和审查力度,完善内部稽审制度等。银行内部控制要合理科学,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进行分析,采取适用的办法和制度,并认真执行,全体员工必须要维护内控制度的相关条款,任何人不得超越制度的约束。
(三)建立适应经营要求会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就必须改变所有者主体虚拟的现状。所有者主体虚拟产生的弊端就是使企业的利益难以在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中得到落实。要提高会计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选择在国家控股的环境下,通过市场的竞争压力优化银行的内部结构。其次,改革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在统一会计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大集中、管理型的三级核算新体制。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在这种体制的管理下,总行制定的考核指标直接面向基层分行实施,大区核算中心负责指标计算和数据加工,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银行会计信息泄露或是被篡改,降低基层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
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会计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作用。
1.应根据商业银行会计业务发展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检查形式。一是要重视三查,即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在注重对现金凭证实物检查的同时,注重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的检查,有错必纠,防微杜渐。二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内控管理。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联网通讯技术和数据共享技术,开发计算机监控软件,及时、准确地采集分析数据,实现实时、远程监控,为银行强化会计检查和内部审计提供依据,达到计算机后台对交易监控与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2.要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与职能。一是必须保持银行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按下查一级的要求实行派驻制,以保证其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同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较大案件要有严厉的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充实监督管理人员力量,为强化银行内控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监管支持。三是要转变观念,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不断提高,可以在实行银行内部审计之外,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全部或部分地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
五、结论。
商业银行会计贯穿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始终,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与国外运作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风险管理的观念、技术、方法、体系和外部环境上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深入分析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因素,从风险管理的体系、机制和技术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抑制。
参考文献: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七
1.1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管理会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对银行的财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出系统化的、可直接支持决策的有效信息,因而是构建银行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内容。
1.2是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在向现在银行迈进过程中,不仅要追求集约式的发展道路,而且还要讲究成本效益观念,要改变采取粗线条的切块方式管理运营费用的模式,对利息支出、运营费用和服务费用进行分别控制,并细分到产品、客户、部门和责任人;要改变成本管理仅仅出于节约支出、防止非常损失的成本维持阶段,真正过渡到成本低的高级形态,一切的一切都需要推行管理会计。只有推行管理会计,才能达到细化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的目的。
1.3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客观要求银行最出的正确决策,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那么再正确的决策也只能是一张空文。同时,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如果总行失去了统一法人体制下对分行及有关部门的控制,那么如此规模的扩张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银行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始终强调总行对分行及其部门的控制和评价。现代银行必须依靠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其内部纵、横两个方向的有效控制,而管理会计中的全面预算及责任会计、业绩考评等手段就为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和手段。
1.4是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随着外贸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之间竞争日趋剧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强化成本管理,才能实现经营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而银行要实现集约化经营,就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会计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管理会计提供管理信息、筹划未来业务、控制日常活动、评价经营绩效等重要作用,挖掘内部潜力,将财务工作的重心由过去的费用核算和控制转变到全行追求最大效益、控制成本和考评绩效上来。
2.1建立科学的预测决策体系预测内容主要有:资金量的预测,贷款投放的预测,成本的预测,利润的预测,经营目标的预测等等:通过技术方法对业务活动中需要决策的项目,提供为达到同一目标的公众备选方案,从而经营管理者最终选定最优或次优方案服务。决策内容主要有:信贷规模及结构的决策,负责规模及结构的决策,资金合理运用的决策,利率决策,长、短期投资的决策等等。
2.2建立全面预算控制体系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是指管理会计中心根据银行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负资情况编制,并报经决策者批准的未来一定时期财务收支及效益的消息计划。全面预算是以编制全满预算的前提条件。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责任范围编制的预算及时部门预算,使经营业务活动能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固定预算又称静态预算,就是根据预算期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而编制的预算。弹性预算就是根据预算期内可预见的不同业务量水平,分别确定其相应的预算额,以反映在不同业务量水平下所应开支的费用水平和收入水平。增量预算就是以上年(或基期)成本费用水平为出发点,结合预算其业务量水平及有关降低成本的措施,调整有关费用项目而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就是在编制预算时。对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底,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各种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开支数额的大小,从而确定预算成本。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八
谈判专家认为:威胁不是达成谈判协议的最佳手段,使用威胁容易导致与意愿相反的结果。因此,优秀的谈判者从来不采用威胁手段,在表达同样的意思时,采用警告手段,这样就不会引起对方本能反感,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四、。
又被称为暗盘交易。这种手段很容易凑效,一方获得紧俏物资、重要商业情报,出卖了滞销产品,而另一方则获得大量金钱、实物,肥了个人,害了国家。
五、“人质”战略。
即谈判一方在看准对方必须购买自己的产品(或劳务)时,乘机向对方提出进一步要求,抢高筹码,迫使对方接受。“人质”指对谈判双方有价值的东西,包括金钱、货物、财产或个人名誉。“人质”战略是靠手中王牌的压力达成协议,这样双方关系也不会融洽、长久。
六、假出价格。
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一方为了排除同行的竞争,故意虚报价格,以获得与对方的谈判机会,一旦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就改变原先的报价,提出新的苛刻的要求,这时,对方可能已放弃考虑其它竞争对手,只好同意新提的要求。
七、百般刁难。
挑些毛病是正常的,否则就无价可讲了,但是如果不顾客观事实,鸡蛋里面桃骨头,就过份了,尤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一方为了掩盖过错、推卸责任,往往歪曲事实,编造假证,以期蒙混过关。施计一方不断纠缠、无理挑剔,故意拖延时间,把对方磨得精疲力尽,无计可施,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只好妥协、让步。
八、联手游戏。
一般而言,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买卖协议,但有时谈判双方并不单纯地为了达成协议而谈判,而且是把谈判作为一种扩大影响,扩大宣传的手段。双方事先安排扣人心弦的谈判,通过媒介引起外界注意,或在履行协议时,一方故意违约,进行仲裁,引起舆诊**,这样,起到免费宣传的作用,扩大双方知名度,达到了谈判目的。这种谈判作法是对大众的欺骗,是不道德的竞争行为,利己而害人,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纠正和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反欺诈,是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和查处。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是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是指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财政、食药监、银监、保监、物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第五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合法、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记录制度,将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章欺诈行为。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伪造或者变造社会保险登记材料的。
(二)谎报或者瞒报用工情况、缴费工资或者其他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账册、材料的。
(四)以伪造、变造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的方式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或者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第十条养老保险支付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伪造或者变造年龄、工龄、特殊工种资料、就医资料等,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增加视同缴费年限的。
(二)伪造、变造档案,出具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个人及单位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三)隐瞒死亡或者服刑等丧失待遇资格,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十一条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将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使用统筹基金结算的。
(二)伪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使用统筹基金结算的。
(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或者使用虚假就医资料、票据等,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支付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谎报工伤事故发生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影响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隐瞒、编造病史或者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虚构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支出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三)隐瞒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四)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支付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伪造或者变造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二)隐瞒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导致基金支出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
(一)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处方或者医疗费票据等资料凭证的。
(二)转借或者借用医疗保险服务终端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
(三)代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结算的。
(四)明知或者诱导非参保人冒名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等,并以参保人名义结算的。
(五)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不合理的医疗服务的。
(六)协助参保人或者收集参保人社会保险信息虚构就医资料、票据等,骗取医疗、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的。
(七)将应当由参保人自费的项目串换成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八)不执行卫生、药品、物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医疗、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反欺诈职责:
(一)受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查处社会保险重大欺诈案件。
(三)奖励举报人。
(四)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反欺诈职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下列反欺诈职责:
(一)受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调查和处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三)移交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欺诈案件。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下列反欺诈职责:
(一)接受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依法进行管理。
(三)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下列反欺诈职责:。
(一)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核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等项目。
(三)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四)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专项提供与社会保险反欺诈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将个人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共享。
第二十条工商、民政和机构编制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上传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予以公示。
殡葬管理部门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等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信息,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社保、卫生、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对涉嫌欺诈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对涉嫌欺诈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为查明事实进行鉴定、审计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办案期限。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实施调查、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谎报、瞒报。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以明查或者暗访的形式进行调查、检查。
(二)记录、照相、录音、录像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三)询问与调查、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隐匿、伪造、变造或者毁弃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表等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五)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和专项审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移交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
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防范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保、发改、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财政、食药监、银监、保监等主管部门应当就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防范社会保险欺诈风险。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当将上月的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数据,按期传送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保基金监督信息系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时,应当约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医保医生管理等信息资料。
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对异常数据应当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立案调查。
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将涉及社会保险欺诈的举报投诉和处理、处罚等情况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依法公开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等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变动信息。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诚信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提示,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其违法情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其非法获得的参保资格,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协助清退其社会保险参保资格。
(二)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其非法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三)对于有欺诈行为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四)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或者缴纳罚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对于被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的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反欺诈查处工作的。
(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或者隐私的。
(四)泄露举报的信息,影响查处工作正常开展或者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五)未执行回避制度,致使查处工作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妨碍反欺诈工作人员调查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欺诈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对举报、投诉人员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投诉人员及其亲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
论文摘要:自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蝴蝶效应”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着世界经济格局。作为宏观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稳定的维护者,各国中央银行都在应对这次危机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作为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中央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对于提高央行的资产负债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作用巨大。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一
商业银行是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经济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体体现了商业银行的利益追求。中间业务借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信息和信用优势,提供中间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不健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的策略,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指利用银行自身的金融信息、信用、业务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中间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成本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水平,而且对商业银行经济利益的获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1.1管理意识不高。
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缺乏成本管理意识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重要问题。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中间业务成本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同时,与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对投入产出比的重视。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300多种,但是,拥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中间业务较少,很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投资较大,但没有较好的回报。
1.2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定位不准确导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准确的市场定位是商业银行开发中间业务的关键。例如,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要求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业务内容及客户人群。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缺乏完善的市场调查,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很多方面不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可能导致中间业务出现亏损现象。
1.3操作流程存在漏洞。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存在着许多操作流程漏洞。甚至部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为了招揽存款而进行亏本经营。但是,这些存款并不能弥补中间业务成本的支出。同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成本和利益核算中,缺乏对成本管理的全面考虑及掌控,尤其在人工成本管理方面。例如,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了信用卡优惠政策,积极购置技术设计。但是,在信用卡管理中并没有考虑余额管理,导致信用卡放贷的利润降低。
1.4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尤其在中间业务的运营环节,缺乏规范的成本管理标准。成本管理制度是对中间业务操作流程及运营的成本规范,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中间业务成本管理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
2.1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应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充分了解中间业务成本管理的概念和内涵,加强对中间业务成本管理的重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管理方法。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对中间业务成本管理进行指导。同时,商业银行应组织中间业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业务人员树立科学的成本管理意识,积极将中间业务成本管理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另外,商业银行应积极转变传统的利润观念,改进依靠放贷获取利润的观念,从商业银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2.2准确定位中间业务成本管理。
中间业务的市场定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极为重要。只有具备合理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才能吸引更多客户,实现客观的利润回报。因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发应进行详细、充分的市场调查,积极了解市场对中间业务的需求,全面了解中间业务客户群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善中间业务服务,提高中间业务水平。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征制定相应的中间业务,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符合客户的需求。
2.3优化中间业务流程。
优化中间业务流程是商业银行提高中间业务利润收益的必要措施,并且,在优化中间业务流程的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成本管理思想,简化中间业务流程,减少业务人员,积极优化业务技术,降低业务操作成本。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设置一些投资成本较低且收益较高的中间业务项目,建立多元化的中间业务服务体系。另外,对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应对其进行改造,提高中间业务的利润收入。
2.4健全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制度。
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制度是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健全中间业务成本管理。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建立适合银行发展的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制度;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加强对成本管理的监督,设立适合中间业务发展的管理目标,并积极设置严格的成本管理考核机制。
商业银行是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而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正是利用银行自身的信用及业务优势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工作。其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质量有着较大影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不健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意识不高、缺乏市场定位、操作流程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商业银行必须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准确定位中间业务成本管理、优化中间业务流程、健全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制度。研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追求经济利益,而且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的就是基于供给侧为重点对技术、机制以及制度进行的结构性变革,也就是说从产业、制度、要素层面推进的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与之相对应的是转型、改革以及创新,这种结构性的改革并不是全面性的改革,相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选择重点性的、有先后秩序的进行的改革。政策银行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同时,又是金融体系的支柱,是实体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政策银行的经营管理转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0xx年年度中国gdp增速持续下行,降至6.9%,创下近25年来最低历史记录,中国经济步入从超高速发展转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同时,中国政策银行出现了“双高”现象,即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其中,中国政策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7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至1.67%。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的政策银行,同时,又是金融体系的支柱,是实体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发挥政策银行的核心引导能力和辐射效应,是加快政策银行自身变革和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
1.信贷利用率低制约经济结构调整。信贷配给的有效性是影响经济结构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信贷,企业可以获得资金进行投资,实现储蓄向投资的快速转换,政策银行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桥,政策银行对于储蓄和投资的有效匹配可以提高金融市场资本的利用率,引导和促进资本正确流行正确的行业和企业。由于受到中国经济长时间超高速发展的影响,中国政策银行普遍存在信贷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绝大多数政策银行的资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是呈现出随波逐流的状态,即煤炭业火热时政策银行资金流向煤炭业,房地产行业火爆时政策银行资金流向房地产业,不断朝着非实体经济聚集,而不是有重点有分工的进行全面综合衡量,造成政策银行贷款过猛投向某一行业,行业热度过后,政策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显著。
2.支持力度不够延缓经济结构调整。除了对传统行业的过度支持形成产能过剩之外,对于新兴、创新、高科技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延缓了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进程。诸如高端产品的生产和制造,中国制造业的问题不在于制造而在于质造,即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而中低端产品供给过剩,诸如玻璃行业,中国还不能供给电子平板玻璃,而平板玻璃供给严重过剩、风电设备关键零件和控制系统难以供给,即供给和需求对接不畅,供给出现结构性问题。
1.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利用效率。对信贷项目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尤其要关注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项目,必须严格的把关,适当提高信贷门槛,防止僵而不死浪费资源、持续盲目扩张,将相关信贷资源优先配给给阳关产业,通过减少夕阳产业的资金渠道,促使相应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逼迫其结构升级;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不能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一概而论,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资金暂时短缺,政策银行应当给予支持,实现产业是集中化发展,促进行业回归正常盈利水平。
2.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虽然一直在大力投资教育事业,但是投入与产出的效率远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在大力投资教育事业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发展经验,才能实现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尽早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实现追赶式发展。诸如日本,日本作为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日本政府实行明确的产业和科技政策,基于长期的角度对供给侧进行结构性的调整,战后的日本政府通过直接资助的方式支持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颁布《科学技术法》,以立法来确立技术开发研究的地位。
3.提高政策银行自身资产管理水平。政策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需要从“产品—投资”两个端口同时进行提升,主要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净值化。即产品向净值型转变,由于投资和产品一一对应,其波动率和收益率相对精准,促使政策银行向着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第二标准化。标准化是量化操作的前提,在大数据时代,通过标准化实现类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提高相关资金资源的灵活配置和有效配置;第三指数化。指数化产品相对于非指数化产品而言,其管理的难度要小,同时容量又大,易于确定业绩基准等,有益于大规模管理。第四全球化。随着人民币被纳入sdr,加之,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中国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基于全球化视角的政策银行资产管理能够切实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4.优化资金放贷对象,去产能促进供给侧改革。我国的政策银行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方面也能够给予巨大的支持,尤其是表现在其放贷环节之中。我国政策银行要想能够促进供给侧改革,需要在放贷方面进行三个环节的改进。
通过上述分析和研究,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是供给和需求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并没有永恒的需求端改革和供给侧改革,要结合时代的背景,不同的经济时期所面临的供给需求矛盾是不同的,同一时期不同国家之间也存在差异,无论是需求端还是供给侧的管理都是可行的,问题关键在于哪方的管理能够解决特定时期的经济问题;二是需求端和供给侧的管理并非是完全分开的,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不能单方面的关注某一端,需要适当考虑未来可能会导致的新经济问题;三是政策银行要转变发展思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服务和助推经济的发展,中国政策银行需要矫正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失衡问题,通过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高服务竞争力,要结合时代的需要和科技的进步,推动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的发展。
[7]陆岷峰,杨亮.供给侧改革下政策银行机遇、使命与对策[j].西南金融,20xx,03:3-7.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三
自从证券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从人民银行陆续分离出去以后,人民银行虽然还负责着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的监管,但银行业的监管已成为人民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能,因此,人民银行的体制变动就成为银行监管体制的连名词。,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其在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惑,使人们对我国中央银行及其银行监管体制的问题产生了新的争议和讨论,争议的内容不外乎有三,一是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的关系问题;二是银行监管的体制问题;三是银行监管的路径依赖和基础问题。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的历史回顾与主要经验。
从194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从国家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过渡。1984年1月1日,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应该说,从1984年以来的间,中国的中央银行在调整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始终谨慎从事。这与我国各方面对中央银行作用的认识和要求不断发生变化有关,同时中央银行的地位在不断调整之中,中央银行的体制也在不断改革之中。大致来说,中央银行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4年开始,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主要目标,围绕稳定货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工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成为最主要工具,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为主要任务。相应地,这一时期的矛盾主要是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是讲北京话、还是地方话,如何实现贯彻统一的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统一,成为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建与撤、权力的收与放大致围绕这一命题来进行。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人们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对金融监管是否一定要隶属于中央银行开始产生争议。尤其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并从法律上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后,这一话题更引起人们重视。
第三阶段:从19开始,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局势和中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我国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其标志性的改革是建立跨省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相应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改革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在这一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和金融业竞争的全面展开,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被提到相应的高度,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三大职能的地位开始凸现。但金融监管的职能及其体制虽经频频调整,始终未理顺。
事实上,只要我们回顾一下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运作过程,不难发现,中国人民银行自从专司央行职能以来,始终没有稳定过,前期围绕是否设立县支行几经争论,以后围绕要不要撤销又几多争论。至于在人民银行上中层,与证监会的权限划分及其人员分配,保监会的设立及其权限划分等,对中央银行权威性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即使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内设机构的调整,与外汇管理局关系的梳理等方面也始终没有停止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的权限划分也在不断调整之中。况且,在这期间,始终面临中国人民银行自办的三产脱钩问题,自身投资举办的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融资中心脱钩问题,更面临着与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的关系问题。正因为这样,中央银行的不成熟、不稳定、不规范是可想而知的,在金融调控方面力度的有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威性也因此打了折扣。
中央银行体制的动荡和多变所产生的副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我们必须澄清的是,这大多不是中央银行自身所为,而是我们在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体制时,学费和教训在所难免,但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下面就中央银行及其银行监管体制作些分析。
二、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本无必然联系,但保持必要的体制粘连为好。
从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发展看,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其存在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信用货币的发行问题、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政府融资问题以及银行支付能力的保证,这实际上就是说,就其客观性而言,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支付清算与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最基本的职责。
但由于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办理集中支付清算等方面具有垄断性和优势,因此,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具有天然的联系,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有“脱不开的干系”。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也为了保持金融业的集中统一,一般地,让中央银行同时行使监管管理职能为好。这实际上是说,中央银行既是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又承担金融监督管理职责。从我国实践看,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从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起一直是这样做的,只不过是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和证券业的监管职能另行分出而已。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从总体上来讲是合理可行的,也就是说,这种将货币发行、货币调控和银行监管统一于中央银行的做法,从实践上看有其优越性。其主要好处在于:一是信息共享。因为由于中央银行统管货币政策,又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其两者所需要的信息具有共同性,从而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功能互补。因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才有可能清楚地知道,它所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对商业银行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从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三是节省公共资源,也可节省办公设施等方面的开支,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效率,节省公共资源。
但我们也必须认真地看到,目前我国的中央银行其纵向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银行监管各部门之间也有不协调的因素,属地监管还是法人监管的问题多年来也纠缠不清,不少人对中央银行监管效率产生极大怀疑,也需要改进。因此,笔者主张,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情况而言,保持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的粘连是合理而必要的,但如何实施粘连,则值得探讨和研究。
三、在中央银行大体制内改进银行监管体制、梳理监管关系的思路。
在明确了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的粘连关系后,我们就有必要探讨银行监管的体制问题,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总体格局和中央银行的体制改革,笔者曾有明确阐述,这里仅就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的梳理问题作一些分析。笔者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梳理银行监管体制现阶段只需要在中央银行体制内改革即可,目前尚缺乏彻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大动作基础。笔者的思考是:
中央银行内部体制的运作矛盾是当务之急,也即“中央银行总行如何布置工作”(即给谁布置工作,是给分行、省会中心支行,还是省会城市监管办),“分行怎样落实分配工作”(因为在外汇管理、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会计、支付清算等方面省会中心支行对一般地(市)中心支行有直接管理和管辖权,省会城市监管办在国有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现场监管方面与支行具有不同地域划分),“一般中心支行怎样接受工作”(因为它要面对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和省会城市监管办的三重领导,地方党政在地方性金融性机构方面也有与中央银行的协调问题),“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怎样安排工作”(对一般地市中心支行管事不管人、行政上是平行关系,业务上怎样实施领导关系),“县支行怎样做工作”(工作职责越来越模糊,四统一后县支行职能弱化,监管农村信用社如何定位等),对此必须进行界定,梳理关系,明确职责。
至于中央银行与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关系,从长远观点来看,应该谋求相对统一,也即建立一个“大统一、小分设、能协调”的机制。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尚不完全稳定,综合化经营虽有端倪但尚缺乏大面积推广条件,分业监管尚有市场,作更大的根本性的体制改造会造成折腾和波动,因此,根据先易后难,有利于解决着急问题的办法,先推进中央银行自身体制的改革是现实的。
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于中央银行体系内部,防止出现外部负效应;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防止出现社会震荡;立足于加强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和增强中央银行权威。
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1)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银行监管局(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模式,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统一、小分设;(2)综合省会中心支行和监管办职能,在省(市、区)设立银行监管分局,实施辖区管辖管理,组织现场检查;(3)大致在现中心支行所在地设立银行监管办事处,具体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在分行所在地设立银行监管分局,机构和人员从分行分离,管理范围为本省(市、区),下属地市设立监管办事处;(5)调整明确地(市)中心支行管辖范围,上属分行,下辖县(市)支行,避免多重领导;(6)建立人民银行各地后勤服务中心,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监管分局(办事处)共同实施后勤社会化服务,达到资源共享、节省支出的目的。
四、完善银行监管体制、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具体政策。
对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进行大的体制变动,这对从根本上理顺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银行监管的效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银行监管体制要真正发挥作用,也有许多需要配套的措施。
1.组建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格局。
这样做,既可以确保中央银行监管体制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确保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贷关系的真正确立,更好地实施法人监管原则,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解决长期来银行监管鞭长莫及,顾此失彼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在金融监管的权限上也要适当放权,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银行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只负责全国性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监管,而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则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至于省及其以下的金融监管权限,则完全可由省政府确定,是再设派出机构,一竿子到底,还是继续分级层层设立。
对设立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这在中国尚属创新。笔者认为,从实践上看,北京、上海两市已设立了金融党工委,意味着地方有专门的管理金融干部和事务的机构,运行也比较正常;从理论上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拥有经济管理权限,也应该拥有其自办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地方金融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不会对地方金融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地方金融风险自然应该由地方政府出面解决。况且,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已相对分离,地方政府干扰货币政策、强迫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挽救地方金融机构已无体制可能。
2.加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在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有:(1)取消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级别;(2)尽快改变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地域层层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3)减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党政事务的机会,淡化其行政色彩,增强其企业意识;(4)积极推进国有银行综合改革,尝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因为从根本上说,不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就不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不改变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设置的现状,国有商业银行就不能真正实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活动。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不改变,实施银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也是一句空话。
3.组建存款保险公司,认真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承载问题。
现阶段梳理银行监管体制,适当推进监管地方化,确保中央银行依法独立行使职责,确保全国性银行机构稳健运行,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其流动性由谁提供的问题。在目前体制下,唯有中央银行可以出面解决,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实行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平等的条件下和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消除地方政府和储户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可以真正与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确立商业性融资关系,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体制的健全和健康运行。
4.以法人监管为基础,改革银行监管运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在不断加强,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二大浪潮中,金融监管被推到高潮,重中之重就是一个代名词,中央银行为此也投入了大量精力,如进行真实性大检查等等。笔者认为,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途径,除了改革完善银行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以外,还必须搞清楚金融监管的宗旨和准则。笔者认为,金融监管的宗旨就是对存款人负责,预防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这里的基本准则就是法人监管,其它监管均是为法人监管服务,所有信息都是为法人监管而做。各级监管分支机构的任务是对监管对象检查通告,向上级法人监管主体报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节省人、财、物力。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四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流动资金经常便利和准备金制度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
1992年,欧盟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在1月1日开始实行单一货币欧元和在实行欧元的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从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由于英国、瑞典和丹麦决定暂不加入欧元,目前,使用欧元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12国,也称为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作为超国家货币政策执行机构,其组织框架、目标、任务和运做机制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和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框架
欧元区的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在欧元区内,欧洲中央银行是最高货币权力机构,其总部设在德国的法兰可福,工作人员500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负责执行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日常工作,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好反对票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8年,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191月1日参加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盟东扩到27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为4票,也就是说每5年有一国没有投票权;14个中等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共8票,即14国中每年8个国家有投票权;8个小国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为3票,即每年3个国家有投票权。执行董事会的6名成员有永久投票权。
二、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
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与德国规定的德国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捍卫货币”如出一辙。虽然欧洲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如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其他经济政策,但前提是不影响价格稳定的总目标。
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崭新的机构。为增强欧洲中央银行的信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在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同样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欧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三、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将以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但由于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只能通过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来实施,因此,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要反映各成员国货币政策机制的不同特点。目前,欧洲中央银行力争把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出现不同做法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其货币政策机制不是任何一个成员国货币政策框架的翻版。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机制包括:
1、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内的公开市场业务将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欧洲中央银行将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一是主要再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杠杆利率。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standingfacility)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欧洲中央银行使用如下两种经常便利,一是边际借贷便利,银行和信贷机构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隔夜流动资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高利率。二是储蓄便利,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商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低利率。
3、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帐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但在欧元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限制。
四、汇率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汇率政策是欧元区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元区将在保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汇率政策。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
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
定,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下,必要时,对欧元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五、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
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1999年1月1日正式全面运营,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欧盟每个成员国建立一个实时总清算转帐体系,二是建立一个连接个成员国实时清算系统的互连机制。它保证了以欧元进行的支付可以快捷有效地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成员国。非欧盟国家的实时清算系统如果具有用欧元清算的能力,也可以和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互连。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运转三年多来的事实证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成功的,具体表现在:(1)欧洲中央银行逐步积累了调节干预欧元走势的基本思路,即将欧元区的物价稳定放在首位,不刻意追求欧元汇率的稳定或者坚挺;(2)欧元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清算系统,这是一种货币成功运行的基础,国际贸易中以欧元结算的比重从底18%上升到24%;(3)以欧元计价的金融工具明显扩大,特别是欧元债券发行的增长十分明显,目前世界债券发行量中,欧元债券已占47%,超过了美元债券;(4)欧元区成功地抵御了由于科索沃危机、欧盟委员会集体辞职、各国大选、石油价格上涨、美国新经济泡沫破灭等带来的各种经济政治冲击,20经济达到十年来最高增速3.4%,20下半年没有像美国和日本那样出现经济衰退;(5)欧元的运行得到了欧洲国家的认同,欧盟非欧元国家如英国等对于加入欧元区的态度趋于积极。
银行反欺诈论文篇十五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央银行会计风险,可以定义为中央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中央银行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随着金融危机发生后所带来的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中央资产质量恶化的可能性仍将存在,会计作为记录、计量、反映资产负债信息的最直接工具势必面临着相应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标准不完善形成的会计风险。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资本全部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同时,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会计核算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会计目标在一段时间内表现为单一的受托责任观,以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维护资金和资产的安全。随着人民银行所开展业务活动的拓展、所运用的会计核算系统的完善、会计信息使用目标的多元化,对全面了解人民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服务成本效率等相关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信息提出了更迫切的需求。但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属预算导向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以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当费用发生期与受益期不在同一会计期间时,容易产生收入与费用、成本的背离,当资产、负债计息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时,无法真实反映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的完整信息。会计核算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记录和反映央行资产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目前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规定,人民银行财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且在存续期内不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这就使得储备资产中的金银、外汇储备等价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较高的资产容易发生贬值,无法真正反映其价值。二是对于具有明显市场特征的金融工具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无法表明其现时价值和未来价值,在市价波动时无法通过账面价值调整来维护人民银行的财务稳健。三是再贷款、再贴现等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在表外核算且不计提跌价准备,使得会计报表容易产生资产虚假膨胀,无法反映人民银行资产的真正质量,无法实现与国际同行的会计可比。四是未强调配比性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产负债表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两种报表计量基础不同,当合并后就不能真实反映央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提高我们对外提供的本外币合并报表的质量,对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人民银行的公信力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形成的会计风险。
随着央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维护宏观经济稳定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引入权责发生制、优化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加强和改善内部控制等手段都为在复杂的内外环境下,我国央行会计更好的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面对由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建议。
经历过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对建设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认识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成为会计今后的发展方向。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是与比较有影响力的会计准则体系(ifrs和gaap)趋同。针对我国中央银行所处的经济体制、预算体制等特点,我们建议,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应该进行改革,但如何改,则需要斟酌考虑。首先,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这是由中央银行的职能所决定的,这就要求中央银行的会计标准应该能够反映央行的特点,应该考虑央行特有的业务性质;二是审慎性原则。这是因为央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组织,它必须首先考虑的是一个国家的政策效应和资产安全,为此,我们在重塑央行会计标准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资产减值的确认、贷款拨备和损益的确认等相关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历了金融危机质疑的情况下,美国公允价值计量仍被保留下来,这反映了公允价值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公允价值计量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标志。因此建议根据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趋势,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改革人民银行会计标准,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从资产本身的性质和重要性出发,考虑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结合权责发生制改革人民银行对持有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手段,改变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协调预算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
(二)加强改善内部控制,构建全面有效的中央银行会计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coso(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内部管理的过程。它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一个风险环节的处置和干预,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风险管理过程,渗透到人民银行方方面面的业务处理过程,涉及到各级人民银行和人民银行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遵循重要性、及时性、协调性、成本效益和独立性原则。建议借鉴erm框架的理论成果,进一步细化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要素,与风险管理目标、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结合起来,将人民银行会计风险管理要素分为内部环境、目标确定、事件的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在风险分析活动中,各级人民银行的工作目标、战略部署、计划安排要合理地反映外部环境、可使用资源,要考虑到存在的主要风险。在风险识别活动中,要识别内外部环境中所有的风险环节,不论大小都不能遗漏,保证风险轮廓勾勒的完整性。除了做个别风险分析,还要考虑同时发生某些风险的情况。了解了风险的重要程度后,中央银行各级部门应迅速做出“反应”,决定是否接受风险、避免风险,还是减轻风险。对于中央银行完全不能接受的风险,比如违法违规经营的风险,一般是避免这种风险,即放弃带来这个风险的工作计划或行动安排,因为任何风险控制的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对其他有相对的风险回报的风险,单位可以考虑接受,但要采取减轻风险的措施,才能将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建议引入csa(控制自我评估),定期对风险管理机制的要素、过程、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计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