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优秀18篇)
随着工作学习的进行,我们需要对所做的事情进行总结。写一篇精准的总结需要我们准确归纳、简明扼要和确实论述。在这里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一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指导,强化发布审查。对我市主要媒体、大型网站、主要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指导,管好广告发布的源头。对未按规定履行广告审查责任的,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根据我市监测情况,对违法广告均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停止发布,共下达责令停止发布通知书30余份,对相关媒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推进媒体广告监管向事中、事前延伸。
2.深化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们先后组织或配合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涉嫌非法集资信息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今年对2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形成整治合力。为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我们及时将监测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整治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对多次责令停发或立案查处过的严重违法广告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主体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暂停产品销售等相应行政处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二
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厉打击不发分子,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
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根据省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精神,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回顾一年了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比对绩效考核的内容开展自评,自评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第1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委参加)。
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委制订了进贤县20xx年度农资打假。
工作方案。
明确了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10号”实行案件查处和移送。严厉的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今年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家销售单位17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业。为农业生产丰收保了驾。
第2项、药品领域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县药监局按照上级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两打两建”行动实施方案》,县食药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针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将药品销售给无资质的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在专项行动中,对辉煌医药有限公司将注射剂销售给二级零售店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发现一家药店销售的部分饮片是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立即立案查处。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的要求,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齐全、未配备药品相适应的调节温湿度设施设备、药品分类摆放不合理、“五防”设施不齐全的5家诊所下达责令整改。
通知书。
严厉地打击了药品违法生产和违法经营,加强了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同时,制定了《涉药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使药品制假售假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第3项、从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县质监局负责)。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质监局制定了“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了“质监利剑”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通过“质监利剑行动”,我县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生产集中区。开展“ccc”认证获证企业巡查、有机产品认证专项部署。质监局法制科负责受理全县的关于产品、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举报申诉事项的转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转办,做到件件有回复。
第4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情况(县工商局负责)。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注重在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切实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把好商标印制关。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注重规范注册商标标示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业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商标市场秩序。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今年已立案16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6件,产品质量案件10件),结案16件(案值20万元,罚款8.3万元)。同时向社会公众披露案件情况和查处结果,震慑违法分子,树立执法权威,展示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决心。
第5项、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情况(县文化局牵头)。
县文化局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版权行政执法。
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剑网行动”开展侵权盗版物、非法出版物的集中销毁工作。积极参与查处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4.26”版权保护社会宣传推广版权作品登记活动。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把我县收缴的侵权盗版出版物送省统一销毁。建立健全辖区内印刷、复制等企业的日常监管机制运用定期不定期的巡查调阅工作台账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参加省、市执法人员出版物市场业务培训发放学习宣传资料提高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第6项、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县文化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委、县政府下达了【20xx】29号《关于认真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就落实市洪版权字【20xx】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时限,县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牵头,文化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发改委及各部门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财政局负责落实软件正版化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文化局会同发改委及中标供应商负责盗版软件的卸载、正版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培训工作。此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7项、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情况(知识产权局负责)。
为了把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工作落到实处,我县成立了进贤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专利申受量在全省排位靠前。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科长负责工作站的日常事务,为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县财政设立了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购置了电脑、相机、扫描仪、打印机等专用装备,确保了维权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深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等知识,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印发宣传资料、走访企业、邀请市知识产权专家讲课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和重要性。开展了专利执法检查,在商场和药店查处假冒专利24起,大大的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第8项、农业新品种权保护情况(县农业局负责)。
县农业局高度认识到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就必须在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力度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对我县146家种子经营户进行了登记造册,同时有计划、按比例地推介国家认证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大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宣传,印发识别农资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分发到乡(镇)的农户手中;同时对全县12家农资总代理商所经营的农资品种进行了摸底,全部录入微机,实施可追朔制度,并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进行免费培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共调处种子纠纷3起。联合工商、质监对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无证经营户两户,过期未检证照6个,并对无证经营户进行了农资扣缴,到期未年检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业植物新品种稳步上市,健康发展。
第9项、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工作开展情况(县林业局负责)。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其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周期性地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各苗圃、经营苗木、花卉、种子的经营者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冒用、滥用伪造有关产品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介绍工作,提高了全民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林木种苗的关注度。有效的保证了我县林苗木、花卉、种子市场的经营环境。
第10项、文化市场整治情况(县文化局)。
县文化局始终保持文化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将封堵、查缴非法音像、出版物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加强对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音像、出版物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切实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积极依法办理文化市场案件。今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多人次、查缴盗版音像3500多张、盗版书刊1100多册、吊销1家音像制品零售店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1家书刊出租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净化了我县的文化市场。
第11项、查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情况(公安局负责)。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打假行动”统一部署,取得显著成效,打假行动绩效考核(第二片区)排名第二。定期分析本地侵权假冒犯罪形式,准确掌握、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地区犯罪整体侵权假冒犯罪。对上级交办的投诉、群众举报的线索做到快速介入、快速立案、快速查处。认真办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重大、特大案件,措施有力,按时办结。定期组织经侦人员学习专业,不断提高经侦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政策、法律会商机制,组织经侦人员与县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掌握侵权假冒犯罪的整体状况和规律特点,推动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不断深入,解决办案保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县法院积极参与,认真部署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理行为。一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到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公开报道,努力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保证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司法统一。三是对于涉案金额大、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侵权假冒案件,适用法律准确,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铲除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条件。加强侵权假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量。
第14项、制度建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为稳步推进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开展,县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重点推进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统计信息月报(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上级的绩效考核制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县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大案要案督办以及重点市场、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组织实施并检查各成员单位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情况。
第15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检察院负责)。
“两法衔接”事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我县各成员单位全部增设了一名信息联络员,建立了打击侵权假负责做好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在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调对接的同时保障顺利运行。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办理,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进行行政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权责明晰,通过培训、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考核、保障“五个加强”,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
按照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县文化局制定了《进贤县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侵权制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在政府网站设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专栏,转载、宣传国家、省、市、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文件、政策,报道、展示我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及其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公告举报热线、曝光反面案例,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打击侵权制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与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文化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跟进报道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纪念日,精心组织宣传。多形式、多角度地报道了各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采取的行动和成效。
第17项、建立健全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机制情况(县环保局负责)。
县环保局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xx】12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分类报告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按照分类提供具有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并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络沟通,确保做好无害化销毁工作,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止销毁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同时,收集销毁全过程信息资料,发布信息公告,定期汇总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18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参加)。
一年来,我县未发生侵权假冒的大案要案。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上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我县的工作实际,准确判断我县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精确打击。
3、巩固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报送的时间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
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苏打假办发〔20xx〕39号)要求,从本月中旬至20xx年元月上中旬,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反馈各地政府。为确保完成我市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县)、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打办)及市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迎接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各市(县)、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自评打分,并将总结和自评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市双打办。12月25日前,市双打办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赴相关地区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确认及评分。
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报送考核项目的分报告、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汇集成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双打办。根据考核方案,每一大项评分标准中的每一小项需形成一个文件夹,所有文档、照片等请标注名称;如该小项无佐证材料,须写情况说明;行政执法文书等不方便转制成电子图片的纸质材料可留档备查。各考核项目分报告及各项目自评得分请于20xx年12月18日前报送,考核项目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xx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双打办。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总报告、考核评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省、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将同时抄送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要求。
各市(县)区、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要按照市打击侵权假冒年度考核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落实,全力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xx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明确了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等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在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方面,《要点》强调,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包括开展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等。
以下为《要点》全文。
20xx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农业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16个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林业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中央企业所属四级、五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中央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国资委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份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质检总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总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和评审便利化,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商总局负责)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文化部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九)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导意见。更加注重打建结合、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统筹协调,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立法计划,推动制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制订工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监管制度。研究出台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侵权案件办理和罚没货物处置程序。(海关总署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局负责)制订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邮政局负责)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xx〕13号),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与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检验、育苗技术规程等标准。(林业局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邮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维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公安部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高检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及时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八)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期)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海关总署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林业局负责)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邮政局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商总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网信办负责)。
(二十)推进社会共治。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司法部牵头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中外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办、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
(二十五)开展多双边磋商与交流合作。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做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深化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解决双方重点关切。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密切跟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多双边协定进展,深入分析相关影响,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发挥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作用,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知识产权局负责)积极谋划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举办20xx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开展中美海关第二次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落实中欧海关20xx—20xx年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俄罗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中日韩“零假冒计划”实施。加强对非洲和拉美国家海关、检验检疫执法的合作与援助。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的合作。(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警务国际执法协作,加大涉外侵权假冒犯罪侦办力度。(公安部负责)。
(二十七)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商务部负责)健全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三
一是调整建立组织机构。为保障“双打”工作有效开展,在有关部门领导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成立了x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县“双打”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2020年xx县打击侵权和假冒重点工作要点》和我县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三是认真动员部署。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进事宜。各主要成员单位也相继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机构到位、任务到位、行动到位。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四
开展“双打”工作以来,我街道打假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在上级单位的正确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落实“双打”工作任务,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改善了街道投资环境,加快了创新型街道的建设步伐,在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扩大专利申请量、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我街道对“双打”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协助上级单位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打假办,负责“双打”专项行动的督导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为把“双打”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了划片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建立了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重点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巡查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坚决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检查,加强统筹安排。
实施“双打”专项活动以来,我街道打假办加强了统筹安排,开展了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检查力度,推动商业、企业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是认真细致地检查商品专利标记情况,指出部分经营商品专利标记标注不规范问题;
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就商业企业如何在经营中杜绝假冒、冒充专利商品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
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3月份开始,我街道多次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月等活动组织人员到村居、商场、药店等地开展宣传咨询;多次深入企业宣讲知识产权。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街道同上级单位联合在中山公园内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宣传活动,以展版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如何辨识假冒伪劣产品,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大约800份左右,同时展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案例及成果。
四、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街道“双打”工作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信息上报还不够及时全面;二是各村居“双打”工作开展不平衡等。三是由于我街道人口较多,因此宣传覆盖面有限,群众对“双打”工作了解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我市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双打”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
围绕“双打”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双打”工作的发展态势,继续联合市有关上级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以典型示范、典型案例为重点,多区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多举办咨询宣讲会,营造声势,让假冒专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可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抓好协调配合。
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工作相衔接。要充分发挥我街道和上级单位联合在“双打”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及时传达工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落实例会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类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查处假冒专利长效机制,将专利执法培训和检查商品专利标记结合起来,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将对个别尚未举办过专利执法培训的超市、药店开展培训。要充分发挥我街道和上级单位联合在“双打”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及时传达工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有效的案件报送工作机制,继续联合市有关上级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加强专利技术研发,重视发明创造,推进实施品牌带动和质量标准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品牌经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五
1.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对象是农村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小销售店、农村小餐饮店、农村食品小摊点、农村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全面提升灵武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2.整治情况。
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二是紧盯检查重点,对小作坊、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经营场所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进行检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监管人员要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出动执法车次52台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3家、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373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对1户小作坊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宣传发动。
通过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制“三品一标”宣传册、举办培训巡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踊跃申报。截止目前,我局已树立宣传标语30条,出动15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000余份。
2.食用农产品监管。
(1)狠抓落实截止目前,我市通过中国绿色产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36个(其中,地理标志1个,有机食品12个,绿色食品22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一是以“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了我市兴唐米业和昊王米业等三家企业,各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均已合格;二是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家,共出动车次2次,出动人员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超市主要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或标志使用协议证明,用标产品的标志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标志等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三是蔬菜生产基地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新旺、大泉、上滩等多个设施蔬菜基地,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化肥及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两节”期间对梧桐树、郝家桥、崇兴等乡镇的多家设施蔬菜基地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重点检查各蔬菜种植基地所使用农药及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施用化肥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建议广大农户使用高效低毒可降解农药以及使用灯诱、色诱等生物防治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按照各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生产。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
(2)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一是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行为。要求企业严把畜禽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严禁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两节期间主要在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等私屠滥宰高发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累计出动人员40人次,对自养自宰等行为进行法规宣传和规范,累计查处自养自宰自食9起。二是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节日期间,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自行检测“瘦肉精”366份,结果均合格,非洲猪瘟自检48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三是实施监管痕迹化管理。落实“四本台账”制度,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大春节期间评价牛肉供应监管,自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累计政府供应评价牛肉27080公斤,主要在新百开元、新百灵州、华联、华太4个超市供给,我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索取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质量检验验讫印章),对供应牛肉进行监管,无不合格牛肉供应。
(3)加强水产品监管一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单、现场讲解等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本次检查共涉及30场点,现场培训1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10余份。二是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别对企业所使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都进行了一一排查,检查共涉及4个批次10余种药物,检查中均没有发现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以及人用药物。在用药单上也没用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鱼兽药、人用药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使用剂量符合使用浓度,不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的情况。三是执行休药期方面冬季由于气泡病发生比较频繁,养殖户利用药物防治鱼病比较普遍,但是水产养殖者对“休药期”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忽视“休药期”。通过我们中心多次的安全检查宣传,督促养殖户重视药物的“休药期”。本次检查对照用药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所有的销售时间都在用药后的15天以后,不存在“休药期”售鱼的现象,符合规定。四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对发病场点的全面筛查,病鱼死鱼场点都采取集中挖坑填埋的处理办法。没有随意丢弃和销售的现象。
(4)生鲜乳监管方面一是监管执法,元旦春节前夕,我中心牢固树立“管行业就是管质量安全”的思想,强化人人都是生鲜乳质量的安全员的理念,对15家生鲜乳收购站点和7家在市场售卖鲜奶的农户进行现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督察车辆10余车次,30余人次,填写督察表10余份,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实现了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零事故。二是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用电、煤烟、日常防火等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重点对15个生鲜乳收购点和31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三是对我中心的公务用车按时检查,保证车辆良好运行。
以上就是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简要情况,虽小有战果成绩,但是任重而道远,2018年已经匆忙过去,2019年已经踏步到来,我们决心在今年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方法,凝聚精力,争取灵武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取得辉煌成果。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六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xx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明确了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等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在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方面,《要点》强调,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包括开展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等。
以下为《要点》全文。
20xx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农业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16个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林业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中央企业所属四级、五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中央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国资委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份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质检总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总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和评审便利化,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商总局负责)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文化部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九)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导意见。更加注重打建结合、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统筹协调,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立法计划,推动制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制订工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监管制度。研究出台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侵权案件办理和罚没货物处置程序。(海关总署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局负责)制订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邮政局负责)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xx〕13号),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制订修订林木种子与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检验、育苗技术规程等标准。(林业局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邮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维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公安部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高检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及时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八)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期)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海关总署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林业局负责)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邮政局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商总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网信办负责)。
(二十)推进社会共治。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司法部牵头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中外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办、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
(二十五)开展多双边磋商与交流合作。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做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深化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解决双方重点关切。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密切跟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多双边协定进展,深入分析相关影响,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发挥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作用,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知识产权局负责)积极谋划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举办20xx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开展中美海关第二次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落实中欧海关20xx—20xx年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俄罗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中日韩“零假冒计划”实施。加强对非洲和拉美国家海关、检验检疫执法的合作与援助。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的合作。(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警务国际执法协作,加大涉外侵权假冒犯罪侦办力度。(公安部负责)。
(二十七)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商务部负责)健全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七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蒲食安办〔20__〕25号)文件精神,朝阳湖镇精心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镇结合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行动期间,一是利用赶集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等举措丰富宣传载体,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在镇政府、各村社区、卫生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共200余张,以形成全民打击假劣食品的态势。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在整治行动期间,我镇多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20余家大小餐饮店、26家农家乐、1家大型超市、1个农贸市场、9家副食店、4家药店、各村社区食品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侵权“山寨”、假货、“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备案条件及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严厉查处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5处,整改5处。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我镇少数经营者存在进货台帐登记、索票索证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各种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了我镇食品安全环境,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保证了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八
为更好推动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落实,营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普及知识产权和辨假识假的意识;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公开的宣传,形成警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讲好保护知识产权”**故事”,精心传播打击侵权假冒”**声音”.
(一)宣传重大决策贯彻措施。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报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集中报道本地区本部门聚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和热情。
(二)宣传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推进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跟进报道重要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展,全面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绩,集中展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
(三)宣传重点领域治理成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监管执法,深入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进展,及时曝光食品药品、消毒产品以及儿童、妇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侵权假冒现象,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跟进报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成效。
(四)宣传行政执法进展动态。及时宣传“龙腾””铁拳”“剑网”“春雷”“秋风”“网剑”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持续跟进寄递环节、软件正版化等领域打击侵权假冒最新动态,报道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工作进展,突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应。大力宣传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宣传刑事司法保护成效。积极报道”**”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广泛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跟进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指导案列等阐释报道。
(六)宣传普法教育开展情况。大力宣传“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将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跟进报道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动态,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社会氛围。
(一)构建立体传播矩阵。用好传统媒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新闻、刊发专题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成果。发挥新兴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载体,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送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围绕重要时点宣传。注重日常与重点结合、线上与线下融合,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质量日、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新闻发布、专家访谈、现场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成效;聚焦”**”“双十一"等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组织政策宣讲,与消费者和权利人进行座谈交流,稳妥回应关切诉求。
(三)针对热点舆情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媒体沟通协作的良性机制,密切关注侵权假冒信息,跟踪研判舆情,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对不实报道快速予以澄清,及时阐释引导,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一)加大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宣传业务指导,及时宣传推介本系统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树立全域思维,协调本地区宣传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同时段的要求,精心策划制定宣传计划,突出自身特色。工作部署阶段,重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关注与支持;工作实施阶段,重点宣传推进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起到引领促进作用;工作总结阶段,重点报道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展示工作成果,树立追赶标杆。
(三)重视日常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结合省双打办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新要求,每月报送时效性、特色性、针对性强、信息报送质量高的工作信息或双打重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确保我市双打工作动态信息更多地被全国双打办采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更好推动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落实,营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办字〔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普及知识产权和辨假识假的意识;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公开的宣传,形成警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讲好保护知识产权”**故事”,精心传播打击侵权假冒”**声音”.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重大决策贯彻措施。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报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集中报道本地区本部门聚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和热情。
(二)宣传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推进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跟进报道重要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展,全面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绩,集中展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
(三)宣传重点领域治理成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监管执法,深入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进展,及时曝光食品药品、消毒产品以及儿童、妇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侵权假冒现象,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跟进报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成效。
(四)宣传行政执法进展动态。及时宣传“龙腾””铁拳”“剑网”“春雷”“秋风”“网剑”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持续跟进寄递环节、软件正版化等领域打击侵权假冒最新动态,报道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工作进展,突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应。大力宣传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宣传刑事司法保护成效。积极报道”**”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广泛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跟进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指导案列等阐释报道。
跟进报道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动态,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社会氛围。
三、宣传方式。
(一)构建立体传播矩阵。用好传统媒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新闻、刊发专题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成果。发挥新兴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载体,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送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聚焦”**”“双十一"等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组织政策宣讲,与消费者和权利人进行座谈交流,稳妥回应关切诉求。
(三)针对热点舆情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媒体沟通协作的良性机制,密切关注侵权假冒信息,跟踪研判舆情,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对不实报道快速予以澄清,及时阐释引导,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树立全域思维,协调本地区宣传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实施阶段,重点宣传推进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起到引领促进作用;
工作总结阶段,重点报道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展示工作成果,树立追赶标杆。
(三)重视日常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打假办函〔2022〕*号),结合省双打办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新要求,每月报送时效性、特色性、针对性强、信息报送质量高的工作信息或双打重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确保我市双打工作动态信息更多地被全国双打办采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一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日\"和\"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相关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3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xxx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更好推动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落实,营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办字〔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普及知识产权和辨假识假的意识;
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公开的宣传,形成警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讲好保护知识产权”×故事”,精心传播打击侵权假冒”×声音”.
(一)宣传重大决策贯彻措施。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报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集中报道本地区本部门聚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和热情。
(二)宣传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推进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跟进报道重要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展,全面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绩,集中展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
(三)宣传重点领域治理成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监管执法,深入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进展,及时曝光食品药品、消毒产品以及儿童、妇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侵权假冒现象,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跟进报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成效。
(四)宣传行政执法进展动态。及时宣传“龙腾””铁拳”“剑网”“春雷”“秋风”“网剑”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持续跟进寄递环节、软件正版化等领域打击侵权假冒最新动态,报道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工作进展,突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应。大力宣传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宣传刑事司法保护成效。积极报道”昆仑”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广泛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跟进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指导案列等阐释报道。
跟进报道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动态,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社会氛围。
(一)构建立体传播矩阵。用好传统媒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新闻、刊发专题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成果。发挥新兴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载体,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送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动态信息,及时发布芜湖动态信息。
聚焦”6.18”“双十一"等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组织政策宣讲,与消费者和权利人进行座谈交流,稳妥回应关切诉求。
(三)针对热点舆情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媒体沟通协作的良性机制,密切关注侵权假冒信息,跟踪研判舆情,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对不实报道快速予以澄清,及时阐释引导,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树立全域思维,协调本地区宣传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实施阶段,重点宣传推进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起到引领促进作用;
工作总结阶段,重点报道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展示工作成果,树立追赶标杆。
(三)重视日常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打假办函〔2022〕×号),结合省双打办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新要求,每月报送时效性、特色性、针对性强、信息报送质量高的工作信息或双打重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确保我市双打工作动态信息更多地被全国双打办采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三
近年来银行卡诈骗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今年1月起,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进行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我行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支行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组成由分管行带队的调研小组,对辖区部分商业银行和商场、宾馆、交易市场等地的银行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走访了解,摸清辖区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为典型,为有序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明确了重点目标。
一、积极重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我行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我市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我市近阶段诈骗案件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总结出防范意见,并加强与我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公安、金融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协调与部署。
我支行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就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是召开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就行动目标、行动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商榷。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三是联合拟定了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和杭州中支《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双方领导汇签后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区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我支行与公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效协作机制,以促进辖区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求公安、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专项行动的各类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传送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实现信息的共享,有效地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机制。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制度,以加大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同时,通过结算专管员例会、信息提示等形式,及时向辖区金融机构提示银行卡违法犯罪新动向,提高防范能力。及时组织辖区商业银行与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移送、协查、通报及信息交流机制,提高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效能。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更好推动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能,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政治站位、聚焦中心工作,多措并举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
(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报道各地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监督执法行动和典型案例,动态展示新进展、新成效。加强对辖区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宣传。
(二)法律法规解读和政策宣传。聚焦各成员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和修订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规章情况,及时做好阐释解读,全面介绍落实举措。营造大力推进、全面贯彻的氛围。
(三)围绕重点产品、重要部署、重大行动,开展丰富多彩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治理情况;针对汽车配件、特种设备、婴幼儿用品等重点产品,围绕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及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情况。
(四)典型案例解析。坚持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曝光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特别是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一批高质量、影响大、实现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的集群战役,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舆论态势。深入剖析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典型案件,揭露制假售假新手段、新形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消费者抵制侵权假冒的免疫力,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一)把握宣传节点,聚焦重大活动。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组织政策宣讲、案例剖析,召开企业约谈会、消费者座谈会等,稳妥回应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关切和诉求。
(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素材收集。*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日常工作中与成员单位、上下级单位的横向、纵向沟通,增强协调配合意识,梳理各地各部门动态信息,通过数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展示工作成果;引用、转载正面报道和积极评价,实现借力传播。
(三)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突出传统媒体引领作用。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主动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本辖区、本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新兴媒体宣传优势。创新方式方法,集中推出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新媒体报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加强正面信息推送力度,全方位传播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知识。及时报道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
(一)组织信息报送。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和阶段性宣传计划,统筹谋划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设立专门的宣传联络员,建立与媒体的联系沟通机制,积极主动提供宣传素材,为记者采访报道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具有时效性、特色性、针对性的信息工作动态和1篇以上工作简报素材,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任务及时报送信息,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信息的质量编发《*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并择优推送给省至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二)严把信息质量关。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政治站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搜集筛选和原创信息编写,负责同志要对拟报送信息和工作简报全面审核,确保导向正确、文字无误、配图清晰准确,落实审核签字责任。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六盘水市 20xx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以宣传促工作、树形象。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增进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普及知识产权和辨别真假的意识;通过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公开的宣传,形成警示经营者的高压态势和约束执法者的有力举措。
二
(一)坚持正确引导。着眼于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紧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题。
(二)突出宣传重点。根据打击侵权假冒行动各阶段的主要任务,突出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凸显特色。
(三)坚持群众路线。注重依靠群众,贴近群众,向群众宣传,让群众明白打击侵权假冒需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
(一)政策法规解读。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展、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近年来制修订的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打击侵权假冒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进展。宣传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成效,消费者投诉较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市场整治情况,食品、婴幼用品、老年用品、建材、汽车配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药品等重点产品整治情况。
(三)典型案件剖析。曝光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特别是民生、公共安全领城重大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剖析互联网领城侵权假冒典型案件,揭露制假售假新手段、新形式,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四)工作机制建设。各成员单位需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合力的做法与成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进展;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强化无害化销毁监管情况;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宣传深化政企合作,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侵权假冒;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维权援助,积极受理举报投诉。
(一)开展常态化宣传。充分利用相关网站等宣传平台,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好重大执法行动的跟踪报道,邀请媒体参加重要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情况,保持新闻报道工作的常态化。
(二)开展多样化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结合查办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联系当地媒体制作宣传节目,制作播放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内容。
(三)开展集中宣传。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以及重要的时点、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时期、阶段的重点,精心策划,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唤起全社会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关注与参与,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在工作部署阶段,重点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在工作实施阶段,重点做好跟进报道;在工作总结阶段,重点报道工作成效,展示工作成果。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部署安排及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特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部署、重要安排、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专题报送。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六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王某、唐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特大白酒案2020年1月13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和庐阳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连夜对庐阳区清河路某大厦住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中标称“贵州茅台”牌白酒2281瓶、标称“五粮液”牌白酒1113瓶、标称“剑南春”牌白酒742瓶、标称“杜康”牌白酒564瓶。经上述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人鉴定,上述4700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商品货值1108万元。当事人王某、唐某未能提供涉案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也未能提供被扣押商品为其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张某龙、张某明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假冒多种品牌复合肥的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2020年4月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以该县某农资经营部为突破口,通过突击检查发现一起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假冒多种品牌复合肥的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件线索。经定远县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查明当事人张某龙、张某明自2017年10月份以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在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购买南京市浦口区某镇厂房、设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共制作49种假冒品牌的复合肥,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三、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2020年4月17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反映芜湖市某项目工地有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75卷待用的某品牌防水卷材,经举报公司鉴定为侵权防水卷材,执法人员继续跟踪调查,在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内查获未销售的100卷侵权防水卷材,总计违法经营额7.3万元。作为侵权防水卷材销售者,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36.5万元的处罚,同时将该工程中使用侵权产品的有关线索通告相关主管部门。
四、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2020年3月24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经营性使用假冒某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牌”轻钢龙骨和“龙牌”石膏板,执法人员现场对假冒“龙牌”轻钢龙骨和“龙牌”石膏板予以封存。后经核查假冒的“龙牌”轻钢龙骨和“龙牌”石膏板违法经营额合计7.3万元。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罚款21.8万元的处罚。
五、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2020年1月7日至8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下塘镇朱双路某公司、某仓库进行检查,陆续查获涉嫌侵犯台企“旺旺”公司商标权的食品300余箱。后查明上述食品均由李某进行销售,经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作出没收涉案侵权食品、罚款11.15万元的处罚。
六、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铝镁涂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2020年6月2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广场室内步行街精装修工程使用材料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用于该工程的建筑用金属板(铝板)标注某集团公司的名称及商标,经核查该批金属板并非商标持有者及授权厂家生产,是由四川铝镁涂幕墙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共销售621平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川铝镁涂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1.5万元的处罚。涉案侵权商品另案处理,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
七、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2019年12月12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对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自热方便食品箱体及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融邦自嗨锅”与重庆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经查明,该公司未获得商标持有人许可,共生产标注“融邦自嗨锅”系列自热方便食品1205箱,至案发前已销售1005箱,上述食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3月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食品及标签、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八、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2020年6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白酒经销店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系列白酒406瓶。经核查上述白酒均由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违法经营额3.2万元。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白酒、罚款8万元的处罚。
九、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2020年6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南山新区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存有涉嫌侵犯深圳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100余卷。经查,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规避深圳某公司追查窜货风险,故意将采购的不同批次防水卷材外包装合格证、二维码、标签等信息进行破坏,并销售给工地承包商,对深圳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损害。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防水卷材并处罚款3.388万元的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收集的证据,2020年5月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力天公司立即停止制造涉案洗衣液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2020年5月20日,力天公司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见证下对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进行销毁处理。
文化局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汇报。
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更好推动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落实,营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xx省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x打假办字〔2022〕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宣传重大决策贯彻措施。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报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集中报道本地区本部门聚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和热情。
(二)宣传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推进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跟进报道重要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展,全面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绩,集中展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
(三)宣传重点领域治理成果。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监管执法,深入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进展,及时曝光食品药品、消毒产品以及儿童、妇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侵权假冒现象,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跟进报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成效。
(四)宣传行政执法进展动态。
及时宣传“龙腾””铁拳”“剑网”“春雷”“秋风”“网剑”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持续跟进寄递环节、软件正版化等领域打击侵权假冒最新动态,报道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工作进展,突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应。大力宣传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宣传刑事司法保护成效。
积极报道”昆仑”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广泛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跟进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指导案列等阐释报道。
(六)宣传普法教育开展情况。
大力宣传“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将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
释法、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跟进报道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动态,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社会氛围。
三、宣传方式。
(一)构建立体传播矩阵。
用好传统媒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新闻、刊发专题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成果。发挥新兴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载体,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送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动态信息,及时发布芜湖动态信息。
(二)围绕重要时点宣传。
注重日常与重点结合、线上与线下融合,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质量日、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新闻发布、专家访谈、现场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成效;聚焦”6.18”“双十一“等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期,组织政策宣讲,与消费者和权利人进行座谈交流,稳妥回应关切诉求。
(三)针对热点舆情引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媒体沟通协作的良性机制,密切关注侵权假冒信息,跟踪研判舆情,及时发现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对不实报道快速予以澄清,及时阐释引导,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发出。
权威声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宣传业务指导,及时宣传推介本系统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树立全域思维,协调本地区宣传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同时段的要求,精心策划制定宣传计划,突出自身特色。工作部署阶段,重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关注与支持;工作实施阶段,重点宣传推进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起到引领促进作用;工作总结阶段,重点报道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展示工作成果,树立追赶标杆。
(三)重视日常报送。
打击假冒侵权工作总结篇十八
市工信委为保障两节期间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安排市盐务局会同各县(市)区盐业监管部门,于2020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食盐市场安全大检查活动,本次稽查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打击制卖违法盐产品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本次大检查中,市盐务局共出动执法检查40余人次,检查范围覆盖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等五个县(市)区。其中重点检查了塔山乡、高桥镇、曹庄乡、沙河营乡、元台乡、虹螺岘镇、金星镇等地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本次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10余处,大型超市5家,中小型超市40余家,食盐批发企业2家,制盐企业1家。处理简易程序违法案件4起。查获违法工业盐210公斤,不合格精盐41袋。责令下架不合格盐产品8227袋。
全市公安食药侦系统共立案22起(食品案件15起,伪劣洗涤剂案件1起,药品案件4起,非法经营烟草2起),破案25起,刑拘5人,取保7人,打掉黑窝点4处,涉案金额68.06万元。2020年12月19日,兴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某洗涤剂厂商举报: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某化妆品店销售的雪豹牌手榴弹洗涤剂是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大队接到举报后马上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在经营的化妆品店销售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日化用品近160余箱,涉案金额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两节”期间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也是棚菜上市高峰期。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有效监管,搞好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农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拉网式检查与单独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化肥、农药等用量较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对我市农资市场开展全面大检查行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到目前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检查各类农资销售企业、门点,60家,整顿市场3个。
市海洋渔业局2020年1月8日至10日,2月5日至7日相继开展了省、市、县三级2020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共历时6个工作日,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养殖企业70家,发放“节日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500份,对其中30个场家的大菱鲆样品实施了药残快速检测,合格率100%。
市质监局突出日用消费品监督检查。重点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日常用品进行了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生产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摸排;二是对市面在售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产品进行的抽查,全市共检查卫生纸生产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1家。通过检查以上5家受检企业能够依法生产经营,未发现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和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在元春期间,xx市烟草专卖局共计查处各类涉烟案件226起,登记保存涉案卷烟113.692万支,案值76.5127万元;涉假案件41起,假烟6.042万支;涉烟案件共处罚款4.6943万元,没收款0.7723万元;端掉藏售非法卷烟窝点24个,其中涉假窝点案件2个。
绥中县整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依托基层部门、执法大队规模化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从严、从细检查,联合大检查和天天小检查相补充等手段,通过查办执法行动大造声势,有效净化了我县的市场秩序。2020年集中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检查820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包括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9起;化肥、成品油抽检案件12起,办理商标案件2起,收缴罚没款近30万元;假花生种子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假花生种子21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