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实用19篇)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的重要工具。在起草合同时,应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并提前设定相关条款。以下是一些运用合同策略的案例,掌握技巧提升交易能力。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还款账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________________贷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____计收利息。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二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三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四
为确保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贷款期限自____至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_____、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_____。财产_____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_____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_____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五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范本。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 日为付息日。若 那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 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六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不另立据,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时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证人之一的从:__________公司账号存款归还或以现金方式归还。
三、届时未能返还,乙方除付资金使用费外,并每天按揭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担保方保证人为确保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其他追索损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冻结、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证人的等值财产。
六、本人(乙方)及担保方郑重陈诺:保证不动用、不挪用、不侵占这笔借款,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将此借款归还甲方并保证配合甲方收妥全额借款为止。否则将视为诈骗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此借款仅用于银行临时存款,乙方决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自己及相关人和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和不良贷款,保证此款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保全、查封、冻结等以及被强制划转。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视乙方为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犯罪行为,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方无权以管辖权为异议,双方一致选择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乙方或连带保证人届时逃避致使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双方特别约定为早日实现债权纠纷的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保证人预留的委托手续,替逃避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签收法律文书。
九、本合同经各方(或代表)签字后生效。
担保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年月日
借款合同有哪些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七
被告(1):___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八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__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九
担保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借款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_____,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一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xx年[个人借款]字第xx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xx万元,期限为xx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二
出借人(全称):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
保证/抵押人(全称):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_____。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账号:_____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地址:_____保证/抵押人(签字):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三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地址/住所: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四
2017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的合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范文吧!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债权人: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借款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五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址: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六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七
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申请人民币_______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甲方与?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合同》,其中贷款本金_______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
(二)?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一)?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_______%计算,即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_______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_______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_____、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_____,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_______%,余下_______%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_____、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_____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八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_____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九
甲方担保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担保人: 日期:
乙方借款人: 日期:
丙方反担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