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大全(19篇)
合同可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让双方有法律依据来维权。合同条款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一些常见合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_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金额
第五条?价款期限
借款总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执行。
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二
被告(1):___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三
为确保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贷款期限自____至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_____、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_____。财产_____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_____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_____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四
甲方(出资方主办人):
乙方借款方(被担保企业):
1、甲方同意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为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综合操作服务费3.8%。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时间从月日至月日止。每年月日前为每年支付利息时间。日归还本金。如付息还本时间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顺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时间。
2、甲方负责亿元人民币按担保银行: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指令完整无误到达担保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定为甲方违约。
3、乙方(借款方)负责办理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在本合同的《预开保函》上签章同时提供行长、总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3天无误,备用金退回。
4、担保企业(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提供以上材料,备用金不退。
5、担保银行: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未能在《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上盖章,定为乙方违约,从签署本合同时间起至本合同终止时间止,每亿元每天按伍仟元计算赔偿给出资方主办人。此外还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存款机密条款承担责任。
6、《协议借款担保合同》、《预开保函》和《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为一体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银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出资方主办人签字:
借款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资方代表: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 _月,自_____年_ _月__ 日起至_____年_ _ 月 _ 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六
贷款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二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第三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七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范本。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 日为付息日。若 那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 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八
被告(1):___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九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不另立据,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时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证人之一的从:__________公司账号存款归还或以现金方式归还。
三、届时未能返还,乙方除付资金使用费外,并每天按揭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担保方保证人为确保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其他追索损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冻结、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证人的等值财产。
六、本人(乙方)及担保方郑重陈诺:保证不动用、不挪用、不侵占这笔借款,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将此借款归还甲方并保证配合甲方收妥全额借款为止。否则将视为诈骗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此借款仅用于银行临时存款,乙方决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自己及相关人和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和不良贷款,保证此款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保全、查封、冻结等以及被强制划转。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视乙方为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犯罪行为,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方无权以管辖权为异议,双方一致选择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乙方或连带保证人届时逃避致使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双方特别约定为早日实现债权纠纷的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保证人预留的委托手续,替逃避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签收法律文书。
九、本合同经各方(或代表)签字后生效。
担保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年月日
借款合同有哪些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一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风险告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风险告知: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三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_____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五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地址/住所: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六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_____。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七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八
甲方担保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担保人: 日期:
乙方借款人: 日期:
丙方反担保人: 日期:
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九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xx年[个人借款]字第xx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xx万元,期限为xx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