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实用16篇)
总结记录了我们经历的点滴,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智慧和教训。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和冲突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总结能力。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一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认识体会。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信息量大,内涵丰富,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尤其引人关注,从中可以读出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持续深入思考。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二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梳理学习王岐山同志近一年来在各种场合所强调的内容,不难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围绕这条主线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对于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在紧接着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讲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明确指出将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会后不久,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鲜明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为党内法规如何修订定下基调,也为“挺纪在前”做了铺垫。此后,王岐山同志带领中央纪委深入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党纪和国法的区别是什么,研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管党治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从严治党”正式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般的工作任务,而是具有全局性、统领性的战略举措。王岐山同志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地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讲了后来几乎逢会必提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具体要求。也是在这次讲话中,他提出“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决不能“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思考持续深入,思想不断丰富。今年3月至7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浙江、陕西等地调研时的讲话,都强调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对破法必先破纪的逻辑,“治病树、拔烂树”和“保护森林”的关系,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概念和问题作出深刻阐述。他指出,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是什么关系?怎样才算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的节奏和力度又该如何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惑,7月底,王岐山同志在京主持召开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明确提出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这次讲话显示,“四种形态”的理论已渐趋成熟。
时隔两个月,在福建调研的讲话中,王岐山同志提出,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靠纪律管全党就是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就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问题作出明确回答,给予理论指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通过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裁覆盖到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能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的管党治党要求。
可以这样理解,正是为了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论创新应运而生,并在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丰富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规划了方法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三
xx月xx日上午,x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学习讨论了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文章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准确掌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业主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让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学习讨论发言,委局主要领导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学”、“思”、“践”、“悟”四字诀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突出“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首要任务,继续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为了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及贯彻落实,确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学习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系列文章。学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需要“学思结合”,要联系实际学、沉下身、静下心来想,要在认真研读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刻探讨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二是突出“思”。思想是人的灵魂,做任何事都要思考。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通过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改进“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突出“践”。“践’即实践行动,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但学习不是最终目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要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于群众路线;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付诸于行动;要不断开拓思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把理论知识、思想转变为深入实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践行群众路线,在实践中接受学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四是突出“悟”。要结合实际,针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根本问题,深化认识,悟出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确保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的质量和效果。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四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五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所有清廉国家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经验。“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主惩小恶、以诫大恶”,体现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彰显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培育全党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引领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目标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社会认同和文化底蕴。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贯彻中央要求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广东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以解“八个方面的难题”为突破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探索规律,把纪律挺在最前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腐败存量大,但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
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解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三是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手段不足,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外协调”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内协调”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但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认真总结制定实施“一案双查”流程图的经验,继续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解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统筹用好“两个抓手”,既立足于抓早抓小,又集中力量查处“三类人”。
六是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积极探索查清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七是破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的问题。始终不渝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道路,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八是破解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六
纪检四种形态是指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在纪检工作中,纪委可以采取四种形式进行办案,分别是轻微违规处理、组织调查、诫勉谈话和立案审查。这些形态旨在保护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形象与威信,同时使公正与正义得到实现。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纪检四种形态进行探讨和解读。
第二段:轻微违规处理
轻微违规处理是指当事人违反了规定并进行了部分整改,情节相对轻微,不需要进行立案处理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行政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等纪律处理的方式。在具体实施中,应该基于对当事人情况做出判断,并要遵循真相、公正和透明的原则。采取这种形式需要重在以教育为主,才能既保持党风廉政的方向,又让这些违纪行为及时得到有效的惩戒。
第三段:组织调查
组织调查是指在 重大问题、重要案件涉及到领导干部权力和职务等方面时,会对其进行组织调查的形式。在具体实践中,这种形式应该以刻画问题、找准关键、查封线索为主要原则。通过这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发现问题的根源,让法律更好地为公民服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保护法律、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段: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以加强组织纪律监督的方式,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党员进行谈话,就其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的问题进行警示或是批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惩戒。在具体实践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底线思维的原则。这样,我们才能用真正的法律情况来解决问题,更好地实现连续性与稳定的产业发展。
第五段: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指对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涉及到重大职权的问题相关领导干部,牵涉到党和人民的利益,或涉及“红线”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纪律处理行为。这种形态在具体实践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严谨认真、公正透明。只有通过这种形态的处理,才能使违纪职权行为得到有效制约与纠正。
结论:
通过分析纪检四种形态,可以发现,这些形态的实质都是在处理违纪行为和保护法律制度,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实践中,我们应该重视在四种形态中正确选择和判断,依法严格处理违纪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性,建立更加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洁风气和法制环境,使得纪检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行。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七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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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八
中医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上有着广泛的影响。中医的理论和实践一直以来被我们所推崇,在今天,中医的廉洁是我们更为关注的问题。中医廉洁四种形态,指的是中医行业内四类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表现,包括医生、药商、器械商和文艺工作者。从我自身的角度,我认为中医廉洁四种形态涉及到中医行业中每一个从业者、每一个环节,我相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这一议题。
第二段: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中医行业中最受人尊重的人物,也是医学伦理的代表者。作为医生,首要需求就是熟悉职业道德,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医药技术,并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患者。当面对面医疗过程中的诸多利益纷争时,更需要面对自己内心深处的正义与操守。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循职业标准和规范,以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每一名患者,从而保持中医行业的稳定发展。
第三段:药、器械商的廉洁行为
药、器械商在中医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医生对疾病的诊治,但是药、器械商的产品选择和质量对中医行业的廉洁同样重要。药、器械商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做伪劣产品,不从事非法活动,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的稳定性。只有保持良好的商业行为,中医的发展才能够不断提升。
第四段:文艺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文艺工作者在宣传中医保健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中医文化和药物的治疗效果。文艺工作者必须具有高尚的品行,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正义性原则,不讲求虚假宣传和过火渲染。这样,才能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接受中医文化。
第五段:结尾
由于中医行业伴随着丰富的文化传统、道德伦理和技术手段,维护中医行业的稳定发展是所有中医从业者的责任。无论我们身处于何种职业,中医行业廉洁四种形态的培养是要求我们堅守所承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只有紧紧把握住廉洁意识,做到真正的职业道德,中医行业才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百姓们才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九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__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
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还可以提供康乐活动的场所。而在绿化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绿化形态,并总结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种绿化形态是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是城市中最常见的一种绿化形态,它通过布置不同种类的植物、独特的景观构造和适当的小品装饰,营造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在园林绿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享受到绿色植物带来的清新空气。同时,园林绿化还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人们可以在其中散步、野餐、开展各种活动。我去年参观过一座著名的园林绿化工程,深深地感受到了园林绿化的魅力。我觉得,园林绿化不仅能改善城市环境,还给人们带来了心灵上的愉悦。
第二种绿化形态是街头绿化。在城市中的主要道路两旁,常常可以看到树木或花草的点缀,这就是街头绿化。街头绿化既为城市增添了绿色,又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除此之外,街头绿化还起到了调节气候、降低噪音、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我家所在的小区就有一条街道进行了改造,种植了一排绿树,改善了周围的环境。从那以后,我每次经过那条街道都会感受到一种宁静和舒适,我想这就是街头绿化带给我们的愉悦和惬意。
第三种绿化形态是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指在城市地下或上空的各种设施建筑上开展的一种绿化方式。通过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种植植物,可以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吸收噪音等多重作用。立体绿化不仅能够使城市更加宜居,还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我曾经去过一栋安装了立体绿化的办公楼,让我印象深刻。原本平淡的大楼变得生机勃勃,不仅提供了一个愉悦的办公环境,还节约了能源。从那以后,我开始关注立体绿化,觉得它是一种创新而又有效的绿化方式。
第四种绿化形态是湿地绿化。湿地绿化是在城市中建造或修复湿地,利用湿地中的植物和水体来达到绿化目的。湿地绿化不仅能净化水质,还能吸收污染物和雨水,防止城市内涝,并为各种生态系统提供了栖息地。我参观过一座位于城市中心的湿地公园,那里种植了各种湿地植物,水域中还有鸟类活动。这样的湿地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生态价值,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休闲娱乐场所。湿地绿化让我意识到,绿化不仅是植物的种植,更是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总结起来,绿化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园林绿化通过布置植物和景观构造,提供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街头绿化点缀了城市道路,增添了绿色,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立体绿化通过在建筑物上种植植物,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和节约能源的作用;湿地绿化通过建造或修复湿地,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通过这些绿化形态,城市变得更加宜居,人们生活的质量也提高了。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注重绿化,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城市。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一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专家理论讲座、处级领导上党课、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下发《党风廉政教材》、《xx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简明实用手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转发市纪委案件通报和开展学习笔记检查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至10月份,全区累计开展四次警示教育活动:1.以支部为单位到xx县xx村、文化街参观区外廉政教育基地;2.邀请央视著名评论员杨宇作《任性不可有 韧性须充足》的专题辅导;3.参观北门办事处水塔社区、大河乡清风村区内廉政教育基地;4.组织一乡两办、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副科职以上干部、村(居)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市警示教育展览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预防职务犯罪“一展两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破法始于破纪,纪委姓“纪”,就要突出执纪特点,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今年来,区纪委整合区、乡(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分成2个督查组,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xx市“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重点督查辖区宾馆、饭店、公园、农家乐、机关食堂、车场等场所的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年初,重新整合机关机构,建立区机关356名党员17个支部和一乡两办各级支部,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二是建立“三活动二督查一报告”工作机制,让监督执纪成为常态。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区委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各基层党组织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区领导亲自带队,每半年抽查一次各基层组织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考评。2月份,组织基层党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把握“四种形态”,用好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用纪律管住关键少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律处分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严是爱,松是害,只有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才能形成震慑,破除侥幸。今年1-10月,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件,结案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执律四种形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经验,从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困难与挑战等角度来探讨这一法治方式。
首先,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至关重要。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分别指督促、批评、帮助和处罚。督促是指对依法行政不力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通过监督检查、约谈等方式督促他们履行职责。批评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批评或者在党纪、政纪机关的纪律处分之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如降级、撤职等。帮助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培训、帮扶,引导其改正错误,增强法治意识。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惩罚,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只有深入理解了这四种形态的内涵和作用,才能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当中。
其次,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首先,要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执法部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要注重与被监督方的沟通与协商,通过开展对话和交流,理解彼此的难处和困惑,促使其改正错误。再次,要注意在处罚的时候要让其及时、快速的接受法律处罚,并且要进行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严重性,并积极改正。最后,要做好帮助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帮助违法行为者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于监察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入,往往无法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界限,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其次,一些被监督方往往存在逃避、推诿、抵触的态度,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缺乏积极配合。再次,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够完善,导致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一些执法人员在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时,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的问题,使得这一法治方式的本质和正义受到了质疑。
为了克服以上的困难与挑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具体界限和操作规范;另外,要着力加强对被监督方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认识到积极配合监督执律工作的重要性;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
总而言之,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是一种有效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作用,灵活运用其技巧,同时要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法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三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向中央看齐、绝对忠诚于党,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努力实现党风根本好转。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纪律建设,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严重丧失,有的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坚持整顿党风重在解决问题。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时间节点切入,从公款吃喝、配车用车、办公用房、礼品礼券等具体事情入手,着力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些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聚焦问题、抓早抓小,从一个个看似小事的具体问题入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一个个问题解决到位,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领导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当前,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毛病缠身,与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肩负维护党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又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积极构建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打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不忘当初为什么出发,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四
监督执律是指对于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高效和权益保障。在实践中,监督执律有很多种形态,如内部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监督等。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笔者对于这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首先,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纠正。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遏制执法力量滥用职权的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同时,内部监督还有助于发现执法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我曾亲身经历过内部监督的过程,审查组的同事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让我深感内部监督的重要性。
其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复审,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对其行政行为享有记载权的机关进行。行政复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合法维权的途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失误,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对于纠正执法错误非常重视,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第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提供了对执法行为进行独立审查的平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行政诉讼逐渐成为了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我曾作为代理律师参与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法庭审理,法官认真审核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这让我对行政诉讼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曝光和监督。社会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为行政执法提供客观合理的评价和反馈,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注意到,随着社会监督的不断加强,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纠正,执法公正性得到了提升。同时,社会监督也通过公众的参与,丰富了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
综上所述,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实施体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监督,以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人性化。只有完善监督执律,才能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效能。希望能够借助监督执律这些形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五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督干部,通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到党中央的“从严治党”方针,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今后如何监督执纪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执纪监督问责的“四种形态”提出,为我们指引出了新的工作方向。
一要做到思想上有所提升。“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把纪检监察的职责回归到《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上来。当前,要围绕《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要引导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防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踏实做人,干净做事,使忠诚、干净、担当贯穿于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要做到在执纪方式有所转变。纪律审查工作是纪检监督主责、主业,而“四种形态”则为我们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模版”,使之常态化。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在明确重点、规范流程、转变方式、提升效果上下功夫。其中,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绝大多数履行方式,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对派驻单位的干部廉政谈话成为必要的工作手段之一,对新聘用人员、轮岗新任职人员、重点热点岗位人员、苗头性问题人员,要全部做到及时提醒谈话,对提醒谈话后我行我素的,向局党委报告进行岗位调整或撤换。
三要做到两个责任全面落到实处。在党风廉洁建设中,务必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我们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更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清单”,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工作,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通过认真学习和把握《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义,履职尽责,把好关口,不忘初心,不负重任,扎实做好党的纪检监督工作。
谈谈对四种形态的心得篇十六
中医作为一门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医学,在中华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价值,无数中医人廉洁自律,对社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行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内的廉洁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医界提出了“中医廉洁四种形态”,分别是“应有礼仪、无不适、讲信任、讲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守这四个方面,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够把中医行业做好。
第一段:廉洁四种形态的概述
中医廉洁四种形态是中医界提出的一项自律行动,旨在规范中医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应有礼仪,即要遵守行业的规范,维护中医行业的形象;无不适,即在临床诊疗中不扰乱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讲信任,即通过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建立诊疗信任关系;讲安全,即在临床诊疗中要注意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二段:应有礼仪的重要性
应有礼仪是中医廉洁四种形态之一,中医人应该遵守行业规范,以身作则,维护中医行业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中医人应该注重自己的仪表形象,言行举止要得体优雅,以传递积极向上的信息。同时,中医人还应该关注专业形象,避免传播错误的信息。有良好的礼仪意识和行动,可以增强与患者的信任感,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
第三段:无不适的实践
无不适是中医廉洁四种形态之一,主要指在临床诊疗中不扰乱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中医人应该尽可能减少对患者的干扰,合理安排诊疗时间和地点,尽量避免对患者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比如,在给患者提供针灸、推拿等治疗服务时,应该注意减少不必要的疼痛和不良反应。只有在尽可能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够提高患者的诊疗满意度和信任感。
第四段:讲信任的建立
讲信任是中医廉洁四种形态之一,是指中医人应该在与患者的沟通中,建立良好的诊疗信任关系。只有在患者有信心和信任的情况下,才能让患者放心接受治疗。在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中,需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医疗权利,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可以提高患者对中医服务的信任度,降低治疗风险。
第五段:讲安全的关注
讲安全是中医廉洁四种形态之一,是指中医人在临床诊疗中要注意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在中医治疗中,尤其需要注意针灸、拔火罐等治疗方式的安全。中医人需要注重医疗卫生和设施保障,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会受到感染和伤害,同时要依法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只有通过讲安全,才能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中医服务的质量。
总结:中医廉洁四种形态是中医界推进自律和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应有礼仪、无不适、讲信任、讲安全四个方面,提高中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任何时候,中医人都应该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动,贯彻中医文化的优良传统。我们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提高中,中医行业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