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润发超市员工待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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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超市员工待遇篇一
第一条范围
1.本手册将指导全体员工的一切工作及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2.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内容。
第二条目的
本手册旨在于通过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员工关系,确保超市经营宗旨的实现。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四条补充与修订
本手册实施后,超市有权根据情况变化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一旦作出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超市会尽快告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职业操守
一.员工守则
请您遵守超市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超市秩序、信誉及形象,扮演好自己的职业角色,争取成为合格的职业员工。
1.超市希望全体员工能忠勤职守、有责任感、团结同志、和睦相处,能与超市同舟共济,与同事协同合作,并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
2.请您不泄露超市机密,不接受贿赂,不结党营私。切勿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本超市之外从事不利用超市名义的其他活动。
3. 希望您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领导在其职权范围指派任务或履行职责,每一位员工均有服从或积极配合的义务,不敷衍塞责、阳奉阴为。如您对自己的职务或工作职责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想上一级主管反映;对于上级的指示,应全力以赴,认真执行,不得推诿违抗。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越级请示。
二.行为准则及日常工作
超市要求每个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一切以顾客利益、超市信誉为第一需要。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购物,所有员工在考勤之后不得私自走出店门。
2.讲究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员工服务时应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大方、笑脸相迎,严禁与顾客争吵、斗殴。
3员工上班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上岗证,挺胸站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讲,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严禁嘻笑打闹、串岗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哼歌曲、干私活、与熟人长谈。
4.员工上班时,主动打扫店堂内、外卫生。员工进店堂手提袋、包或不穿衣物必须寄存,
5.员工有事,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回岗上班办理销假手续。
6.员工在店内捡到物品或现金应主动交还失主或上交超市,不得占为已有,严禁监守自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未付款就带走超市里的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拉私人关系损害超市利益或谋取私利
7.上班时接待私人来访、与亲人长谈或接打电话要限时5分钟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报领导批准。
8.员工一经录用,需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辞职,未满12个月者不予退还押金及发放工资及奖金。
9.签定合同的员工,必须缴纳合同押金,并与甲方一起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员工如果要辞职务必要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工资、奖金各自保密,不得查询或议论他人的待遇。
第三章超市作息制度
第一条工作制度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外出,应坚守岗位,不串岗聊天,禁止从事一切娱乐活动(如玩手机或读书、看报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外出或离岗,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3.接待顾客要文明大方,礼貌得体,不说粗话,讲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等、您需要什么、请跟我来、请您走这边、请慢走、欢迎您再来!
4.所有货物上架应做到摆放美观、整洁、迅速,及时打扫卫生,地面无杂物。
第二条遇有下列违反制度的情形,予以罚款:
(1)、迟到10分钟以内,罚2元/次;
(2)、迟到20分钟以内,罚5元/次;
(3)、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天工资;
(4)、无故旷工1次,扣除3天工资;
(5)、早退视同迟到;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串岗聊天,罚5元/次;
(6)、从事娱乐活动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5元/次;
(7)、不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罚10元/次;
(8)、不及时打扫卫生或整理好所负责货架,罚5元/次;
(9)、顶撞顾客、说话粗鲁、对顾客的提问不予理睬、有顾客来不主动相迎、不主动介绍商品等行为,罚5—10元/次;
(10)、值班人员不及时打扫公共卫生,罚5元/次;不认真履行值班员督查职责,罚5元/次。
(11)、严禁在店内吃零食(包括自己带来的),发现一次罚50元。
第三条请销假制度
1.所有员工外出离岗必须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连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当作准假,否则视同旷工。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请假。满假后,必须及时到岗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天数每月不超过2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按请假天数计算扣发基本工资。
以上制度坚决兑现到位,对遵守纪律、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表扬,并兑现奖金!
大润发超市员工待遇篇二
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促使各销售专柜业绩逐步提升,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上岗制度:
1、导购员必须遵守所在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由导购员自负。
2、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新聘导购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为其办理统筹。
3、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除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离职外,其他作擅自离职处理。导购员离职前须做好交接等办理相关手续。
4、各导购员请假、换班须经主营业务员同意。请假、换班两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5、导购员在工作期间因提高自身素质而考取的相应证书公司不作报销。培训费、服装费由公司承担,该员工工作满12个月后予以报销。导购员一年内离职或因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培训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6、各导购员叫货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7、各导购员加强专柜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导购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时间:
不迟到早退,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商场规定执行。
二、形象:
上岗时必须穿着超市/商场制度上班,保持工作服整洁,发型美观大方,过肩长发须扎起,指甲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配饰,上岗时必须施淡妆。
二、纪律:
1、导购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后,公司也将进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没有顾客时,所有导购员应该定岗定位,不与其他专柜人员扎堆聊天。
2、每天交接班时,每班必须交流虽遇到的事宜,确定上一班同事或公司有无最新信息并负责跟进各种事项,交接内容请填写与交接本上。
3、员工不得擅自更换上班时间,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进行换班。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如果是病假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事后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无病假单的作为普通事假处理。
5、业务员留有暂时更改导购员工作时间的权利,以配合专柜营业工作(如每月导购员理会或促销)。
6、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及商场上岗证,两项费用均由导购员自行承担。
四、销售:
1、每日清楚记录每一笔销售,将产品型号、数量、金额登记在日报表上。
2、尽可能留下客人正确详细的联系资料,以便日后的客户服务工作。
3、顾客要求退换货,必须及时同时业务主管确定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购员须进行赔偿。
4、导购员需保持专柜(道具、货品、柜台、灯箱、pop等)的清洁,柜内外无灰尘,玻璃上无指纹,柜台在正常使用中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5、导购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确成列道具及货品。
6、在营业过程中遇到某些顾客有过激行为,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必须先听顾客陈述再进行解释。无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
大润发超市员工待遇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