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会长申请书(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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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一班的黄婷,在青协这个大家庭的一年中,担任会长助理,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中,学习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协会产生了巨大的归属感,对这种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所以,在协会换届之际,我申请担任协会会长一职,更好的参加社团活动,也是对自己的锻炼与提高。希望可以给我这个机会。
大学生青年志愿协会,是一个纯公益性的学生社团。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已走过十五个岁月,这十五年来,不断寻找着志愿服务的新方法,新方式,以爱心为基础,以实际作为表现,在安师院内外取得很大的影响力。十五年已展开多项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校内校外两个渠道,不断扩大服务人群,至今服务人群有在校学生,部分留守儿童小学,孤独症儿童,大龙山社区人民,并与大龙山镇政府,宜秀区林业局,马乔小学,永林小学,安庆市九中,大龙山敬老院等取得合作关系,开展大学生服务活动,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爱心,耐心,责任心。这样的一个协会,是我想要为之努力的。
在协会的一年里,我参加了各种活动,从协会的阳光捐衣到十五周年晚会一路走来,一直在学习和提高中,在统筹策划,与人交际上有了一定的成长。申请会长一职,我会更加的努力,做好协会工作。我认为做好这个工作需要的不只是工作热情,还需要有责任心,而我正想担当这样一份责任。而且我对协会的接下来的系列工作有了初步的想法与规划。
具体如下:
1、开展精品活动,形成协会自己的特色活动,为这个活动,协会应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做好前期的筹划工作,预见活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协调合作,要把目标放在整个协会的发展,而不是自己一个部门的提高。活动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活动讲究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可以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把重点放在特色活动上。这样,既可以节约活动经费,协会的影响也会更好。
2、协会在来年招新时,应该适量向会员收取一些会费,便于活动的开展。当然,只是开源还不行,还得节流。外联部拉的赞助,每一笔钱都不容易。所以在活动中每一笔钱都要花在刀刃上,不可以浪费,尽量可以物尽其用。而且在活动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到经费问题,如果经费超过了承受范围,要重新策划活动,或者选择放弃,重新选择可行的活动方案。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也是减少经费支出的重要手段。过多的活动不仅浪费经费,还会导致理事、会员产生倦怠的心理。
3、会长、副会长、部长等主要协会负责人,不仅要负责协会的统筹规划,还要想办法调动理事会员的积极性。虽然协会完全凭着自愿的原则,但是也要有一定的体制和纪律。比如可以有定期工作报告会,理事,会员交流会,促进部长、理事和会员之间的联系。如果整个协会都很有积极性,那么凭借协会的人气和影响力。一定可以促进协会的长足发展。
4、协会可以考虑部门的整合规划,过多的部门会导致各种协调合作问题。需要精简部门,比如,外联和实践就没必要分开。秘书处,网编部,宣传部都可以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和切,有利于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合作,便于活动的开展。
对于这些预想与计划,我希望可以在接下来在协会的时间里慢慢实现。青协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希望青协会有美好的明天。
希望可以得到这个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军协各位。
领导。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xx,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2班。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申请大学生军事爱好者协会的会长。
自参与军协以来,工作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先后参与社团辩论赛,实事讨论会,皖江知识竞赛,国防杯演讲比赛,并在实事讨论会中获得优异成绩。自认为虽才华一般,但各项工作勤勤恳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认真完成,不敢有丝毫怠慢,任劳任怨。小学至高中也曾担任过多年班干部,再加上从小就对军事极感兴趣,所以大学一开始就参加了军事爱好者协会。对于军事知识极感兴趣,虽谈不上面面俱到,但也略知一二。尤其喜欢海军与空军方面的军事知识,平常经常阅读一些军事杂志,闲暇时也经常浏览一些军事。
网
站和军事节目,是一个铁杆军事迷。对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不懂的地方可以多请教他人。最大的特点是做事认真踏实,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这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具有很大帮助。
协会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如果我担任会长。首先,我们需要扩大军协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军协,从而参与军协。在新一届大一新生到来时,我们要积极宣传军协,让大一的新生参加军协,成为军协新的生力军。这一点,在协会招新工作时要尤为注意,避免会员少的尴尬局面。其次,要对军协的一些机构进行调整,主要集中在各部门的职能调整,要让各部门最大化发挥自己的职能,从而实现协会的高效运转。再次,要妥善处理理事与会员,理事与跟各部长的关系,实现协会内部和谐,这对于协会的团结以及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协会活动的开展。在保留协会特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思路,开展富有军协特色的活动,这是关系协会是否成功的关键。
如果我有幸担任军协的会长,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为协会工作,发挥自己的才智,以自己的能力带领协会前进。我将要团结广大的军协成员,集思广益,为协会的发展添砖加瓦,争取协会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如果我有幸担任军协的会长,我将虚心听取他人给我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为我知道大家的建议是协会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竞选成功,我将继续努力,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且希望协会越办越好。
最后,我希望自己能够竞选成功,为协会以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
自入公司,至此已三个月有余。初,常惶惶不安盖因初入社会,压力较大。但正惟此,一来有足够空间激发自身潜力,二来上下和睦,了无成见经领导倾力扶持,现已对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今基于以下几条原因,申请转正,望领导批准:
1、经过三个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领导的帮助,现对工作有较强的处理能力。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认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处还很多,为发展自身能力,也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个人发展的近期及长远目标,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无从着手。
申请人:
20xx 年 x 月 x 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中文系书画协会关于“晋升院级协会”的申请书!
我们中文系书画协会成立于20xx年,至今已有近15年的历史。在这15年不断地探索与创新的历程中,这个原本只有十几人的书画协会,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我系会员已经达到31人。
与此同时,随着书画协会的活动越办越精彩,吸引了不少外系同学的加盟,现美术系4人,政史系2人,教科院2人,财经系1人,化学系17人。这样,中文系的书画协会已在全院范围内拥有了自己的会员,累计达57人之多。书画协会的宗旨是“挥毫泼墨,于点画间妙趣横生;奇芳异草,尽展书画学子的风采”,正是这一办会宗旨将来自全院的书画爱好者们凝聚到了一起。
“书画协会”隶属于中文系社团部,本会的组织机构完备。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并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国画部、软笔部、硬笔部、粉笔部和宣传部五大部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推动了我们中文系的“书画文明”建设,也联系了我系与兄弟系的互动共赢。
近几年,书画协会成功举办了“墨海扬帆”书画大赛(20xx年)“墨香画影”书画大赛(20xx年)和“吾爱吾校”书画大赛(20xx年)等一系列的书画大赛。同学们在参加各项活动的同时,不仅体会到了书画的乐趣,更增加了相关方面的书画知识,真的是活动与知识的双丰收!此外,书画协会还举办了与书画知识有关的一系列讲座与培训。
比如在“冰雪轩”画室进行了绘画现场观摩与相关知识讲解(20xx年),“冰雪人生路”系列讲座(20xx年)和20xx年“中文系社团活动节”期间,宣传部张宇同学为书画协会做了题为“提高三笔字书写能力”的培训活动。(相关活动的照片另附有《书画协会风采展》)。
随着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书画精神”的广泛传播,我们书画协会的影响力与传播力也已经从中文系扩展到全院各个系。因此,在这里我们特此申请能够由系级协会晋升为院级协会,以便能够更好地促进全院书画爱好者的沟通与交流,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整体人文素养与文化修为!
特此申请,恳望批复!
此致
敬礼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
领导。
老师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xx,来自土建学院土木xx,xx岁,四川xx人。
对于支教活动我的的志愿是十分坚定的,我认为这是我人生必须去经历去实践的一件事情。这份执着,来源于四个方面:
第三,我更能深切地体会到他们对于知识的渴望,在绵阳平武,就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群孩子,为了学习,每天要爬好几个山头,吃的永远都是面条加酸菜,他们一个月的生活费可能会比我们西科大的学生一天的都还少,5块,xx块,也许他们在学习的同时还得承担家里的劳务,也许他们还不得不承受父母外出打工自己留守山里的孤独。看到这么一群孩子,我突然觉得自己所谓的困难在他们面前是那么的无病呻吟!我尊敬他们,我发誓一定要为这些可爱的人们做些什么。
第四,这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我的家人支持我。
正是由于家人的支持与鼓励,此刻,我十分的坚定地站在这里,我坚信我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支教志愿者。
请您们给我机会,我想要把我的感动变成行动,去默默地爱着守护着那群(孩子)我爱的人,我想用我的笔,用我的画,用我的歌声,用我的微笑,用我的一切的一切去走近他们,把温暖与鼓励传递给他们。
请您们选择我!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中文系书画协会关于“晋升院级协会”的申请书!
我们中文系书画协会成立于20xx年,至今已有近20xx年的历史。在这20xx年不断地探索与创新的历程中,这个原本只有十几人的书画协会,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我系会员已经达到31人。
与此同时,随着书画协会的活动越办越精彩,吸引了不少外系同学的加盟,现美术系4人,政史系2人,教科院2人,财经系1人,化学系17人。这样,中文系的书画协会已在全院范围内拥有了自己的会员,累计达57人之多。书画协会的宗旨是“挥毫泼墨,于点画间妙趣横生;奇芳异草,尽展书画学子的风采”,正是这一办会宗旨将来自全院的书画爱好者们凝聚到了一起。
“书画协会”隶属于中文系社团部,本会的组织机构完备。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并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国画部、软笔部、硬笔部、粉笔部和宣传部五大部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推动了我们中文系的“书画文明”建设,也联系了我系与兄弟系的互动共赢。
近几年,书画协会成功举办了“墨海扬帆”书画大赛(20xx年)、“墨香画影”书画大赛(20xx年)和“吾爱吾校”书画大赛(20xx年)等一系列的书画大赛。同学们在参加各项活动的同时,不仅体会到了书画的乐趣,更增加了相关方面的书画知识,真的是活动与知识的双丰收!此外,书画协会还举办了与书画知识有关的一系列讲座与培训。
比如在“冰雪轩”画室进行了绘画现场观摩与相关知识讲解(20xx年),“冰雪人生路”系列讲座(20xx年)和20xx年“中文系社团活动节”期间,宣传部张宇同学为书画协会做了题为“提高三笔字书写能力”的培训活动。(相关活动的照片另附有《书画协会风采展》)
随着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书画精神”的广泛传播,我们书画协会的影响力与传播力也已经从中文系扩展到全院各个系。因此,在这里我们特此申请能够由系级协会晋升为院级协会,以便能够更好地促进全院书画爱好者的沟通与交流,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整体人文素养与文化修为!
特此申请,恳望批复!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院团委领导:
您好!我是xx级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系。现在向您申请大学生足球协会会长,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义向您汇报如下:
综观学校,社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园文化不断丰富,学生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足球热情,锻炼学生的体魄,鉴于此,我们足球协会,将肩负重要使命,而我们也将会不辱使命并承诺本协会将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训练能力,为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在我进入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并且我已经有一年的实践经验,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中,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为了让同学拥有更开阔的视野,为了配合学校全面人才的培养,我协会开设了《五人制足球赛》、《足球联赛》等活动。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宗旨。特此申请成为大学生足球协会协会会张。望团委老师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团委领导:
我们是体育系xx年级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三名普通学生,拟于本学期创立共青团菏泽学院“武术协会”,现呈以申请书一份,恳请团委领导予以垂阅。
中华武术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劳动时间创造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卓越的、锻炼人们身体的体育活动。繁衍在中国这片沃土上,武术在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哲学、军事学、教育学、医学等优秀的古老传统文化深入其中,真可谓渊源流长,博大精深。近来年,中华武术在全民的推动下,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景象,中华武术这块国宝唤起强身强国、报效人民的呼吁,举国上下掀起“武术热”高潮。随着武术走进北京奥运,武术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其传承的尚武精神越来越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价值取向。
当今,体育运动的发展成果是一个学校综合力的表现,也是国家所提倡建设的。从学校角度上看,完善学校的体育体制、建设体育文化,对丰富校园文化底蕴,提升学校的综合力,都是非常必要的。而成立武术协会则迎合了这一要求;再者,这与学校领导乃至于国家所大力提倡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升各方面能力是一致的。我们高兴的看到,学校各项事业正处在高速的发展时期,体育设施的建设是有目共睹的,为我们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对培养学生的体质和精神文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古时有句话叫“武医同源”,武术集养生保健和搏斗技击为一体,重在于养,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沉积形成的特有的智慧结晶,其所蕴涵着的原理和综义,是与医学尤其是中医的理论密切相关的,因此学习与研究武术,不仅能健体强身,还可以活化我们所学的医学知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能力。
我们认为,大学生练习武术不同于专业队和武术学校,他们练习武术并不是要成为专业的武术工作者或运动员,如果仅仅传授给学生一些武术竞赛套路和散打技术,学生未必能深刻理解武术的精神实质,也不一定能激发起学生对武术的长久兴趣,更不了解武术的根在哪里。这样的武术传播,谈不上继承武术的传统精神,往往是学生凭着一时的兴趣来学习,最多只是了解一些武术的皮毛,过后就不再练习武术了。而武术,则应该是一种终身的运动,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良好的修身手段,是一种有效的传统文化学习方法。学习武术,关键是要掌握武术的精神实质,学习武术要讲究传承,要有根。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武术,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武术锻炼人的体魄、磨练人的精神意志品质的作用,着重加强对我们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既要培养当代大学生热爱传统武术文化,加强我们继承传统文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又要培养我们的爱心,服务社会,乐于助人;既要传授给大学生传统武术的健身、防身技能,又要让他们学会运用传统武术的哲学原理处理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而中国武术的哲学思想讲究的是整体观和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学习武术,是一个不断体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了解自己、了解他人的过程。通过武术锻炼,塑造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完美人格,这就是我们创立武术协会目的。
我们因自幼爱好武术,并通过自身学习与锻炼有了一定的武术功底。我们早炼和晚上在运动场活动时,经常见到不少学生在练习武术,其中有练太极拳的,有练散打和搏击的,还有不少同学在勤练武术基本功。由此可见,我院武术爱好者实在不少,但由于他们没有被系统地联合与组织在一起,只能说还是一盘散沙,注重的只是个人的发展。谨于此,我们拟在我院发起并成立武术协会,以团结广大武术爱好者,尚武健身,传承和弘扬中华武术,丰富校园文化,并积极响应学院迎评号召,使我院的迎评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和进行下去。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九
亲爱的同学们:
我是来自外国语学部xx,现任外联部干事,我竞选的是英语俱乐部副会长一职。
英语俱乐部是由英语爱好者组成的一支为提高英语水平的强有力的团队,能提升俱乐部会员英语水平,发扬俱乐部实质精神,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本人对副会长工作的兴趣爱好浓厚,相信成为副会长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本人的领导下,协同会长做好学院对内对外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掌握社团动态、学院工作、校内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并通过社团合作、联系领导等方式服务于广大会员。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英语俱乐部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英语俱乐部作为院内最重要的社团之一,是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院和同学的宗旨,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英语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假如我能当上副会长,我将遵守有关社团的章程,履行社团干部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当上,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xxx。
20xx年x月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穗黄法民一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因上诉人通过微博对被上诉人生产的“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以下称“亮白增艳洗衣液”)进行评论而引起。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针对亮白增艳洗衣液的评论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诉人侵权成立,依据为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属合格产品,而上诉人的言论失实,给被上诉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上诉人的行为违法且有过错。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偏离案件审查重点和焦点,将重点放在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审查上,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错误。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一
答辩人:吴x星,男,汉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xx050xxxxx。
答辩人就原告刘x诉答辩人侵害名誉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的解答: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诉称的答辩人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理由如下:
1、答辩人尚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原告涉嫌的违法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没有事实根据。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
2、答辩人没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名誉损害。
3、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答辩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答辩人于20xx年7月6日实名向刘x本人及杨xx寄发《举报》,目的是为了请杨xx协调刘x与答辩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双方之间的涉案项目工程合作纠纷,且在举报中所描述的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实的捏造之词,更没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存在主观过错。
相反,答辩人的这一行为有利于涉案工程发包方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法行为,原告诉状所称“发包方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找我谈话,对我进行训诫,让我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员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并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
”就是对答辩人举报事实属实的自认。
至于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答辩人认为,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为状告答辩人侵权的依据。
二、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诉称的承包与分包合同关系。
事实是,原告挂靠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xx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作业团队,故经朋友介绍与答辩人合作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
2、项目经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辩人高管人员黄x福。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答辩人与原告是合作投资关系,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工作时间并非原告诉称的“仅三个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计6个余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4、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该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场地未实际经营,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依照公司法规定,没有经营场地是无法注册设立公司的,另据答辩人于201x年2月13日向登记主管机关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登记机关出具的《电脑咨询单》显示:
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设立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状态标志为“营业”,并非原告诉称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有从事经营活动。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5、原告诉称“因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对我怀恨在心采取诬告陷害的方法毁坏我的名誉。”。
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事情的真相,恰恰与原告所说的相反,在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前期基础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续丰厚的回报竟然起私心,挑拨答辩人带去的高管人员时任项目经理的黄x福,意图收买其跟原告合作排挤答辩人,目的是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涉案项目工程的投资回报。
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后答辩人为了解决纠纷,曾委托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进行沟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师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协商处理纠纷,但后又几次变卦。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成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答辩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业潜规则向刘x和杨xx两人发出《举报》进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济措施,收到举报后原告也主动来电要求协商处理纠纷,称合作工程没有完工结算,要答辩人不要向政府机关举报,同意先预付10万元让答辩人去xx拿钱,因答辩人估计合作项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故没有接受原告的处理方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三、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1、答辩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与过失。
2、答辩人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合作承包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答辩人付出了大量心血与财力,却被不讲诚信的原告蛮横排挤,遭受重大损失。
答辩人为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合作期间掌握了解(答辩人时任项目总经理并监管财务)的原告涉嫌违法行为写成举报,直接寄发给原告和杨xx本人,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促成原告与被告双方和解处理合股纠纷,并没有恶意。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吕xx。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请求确权地块名称:笼古了品(有时也称弄古了),位置:xx小组集体土地范围内,高xx家承包地南面与简易公路之间,面积:未定。
二主要事实。
一九七九年农村土地分包到户时,当时xx镇压八甲村第一小组将笼古了口分包给高xx一家三口作为其承包地。由于当时此地块位于牛路边,来往牛马糟蹋严重,生产队队委决定不丈量该土地,只是明确四至线为东至二队水沟边,南至牛路边,西至林跃能开慌处老地埂为界,北至山脚老路边。,发包方xx镇压xx小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xx一家根据云法发43号文件规定及我国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协商,从新签订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明确笼古了口为高xx家的承包土地,同时载明该宗地的四至和面积,对该宗地未进行认真丈量,将该宗地块面积写明了1.2亩,但该宗地至原牛路实际面积比合同书上所约定的面积稍大。高xx死后,月,高xx妻子黄xx由于没有劳力,决定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成员黄zz。在4月,为方便交通,xx镇压八甲一村民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经过高xx家承包地的笼古了口的南边牛路改告成简易公路,因简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为牛路改造使争议地块发生变形,从而模糊了本属于xx小组集体土地牛咱与高xx承包土地的.界线。3月,八甲二组村民吕xx无视xx小组和高xx属于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xx小组和高xx的土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申请人的集体土地和高xx家承包地上,妨碍了xx小组和高xx家对该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了xx小组和高xx家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xx小组村民和高xx一家为此多次与侵权人吕xx交涉,但无任何结果,并说那里是他慌的土地,无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为我们xx小组全体村民作主,排除吕xx的侵占行为。同时,为我们xx小组与高xx家的土地界线确权,明确双方的界线。
上述事实有书证文山州农村农村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当时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证明可以证实。事实证明:该争议的土地及简易公路边土地属于xx小组村民所有,吕xx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吕xx系八甲二组的村民,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占有该争议土地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申请人认为,xx小组作为笼古了口这块土地的发包方,是该地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将该地块发包给高xx家,高xx家依法转让给本组成员黄zz,这是合法有效的。现因客观原因导致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原高xx家承包地界线不明,那是xx小组与高xx双方之间的问题,而非xx小组成员的吕xx没有任何关系。现八甲二组村民吕xx没有与xx小组签订任何土地转让协议,也没有法定事由,而无端侵占我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到国家基本的农村经营制度,关系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土地笼古了口南边与公路之间的土地依法确认为xx小组村民所有,并排除吕xx的侵占行为。
申请人:xxx村村民(签名)。
一组组长:。
二0一0年十二月。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三
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年10月28日至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宋祖德、刘信达各自上传诽谤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称消息来源于刘信达的“亲耳所闻、亲眼所见”,而刘信达则通过向博客上传文章和向求证媒体叙述的方式,公然宣称其亲耳听见了事件过程并告诉了宋祖德。两人不仅各自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且对于侵犯谢晋的名誉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诽谤文章在谢晋逝世的次日即公开发表,在此后报刊等媒体的求证过程中继续诋毁谢晋名誉,主观过错十分明显。宋祖德、刘信达利用互联网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使谢晋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十分严重,侵权手段十分恶劣,使谢晋遗孀徐大雯身心遭受重大打击。综上,判决宋祖德、刘信达承担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0元。宋祖德、刘信达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正如一、二审判决所言,在公开博客这样的自媒体中表达,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表达一样,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博客开设者应当对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两被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侵犯谢晋名誉,法院根据其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侵权结果等因素,判处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和精神。
案例二:蔡继明与百度公司侵害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纠纷案。
原告作为政协委员公开发表假日改革提案后,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网络用户于百度贴吧中开设的“蔡继明吧”内,发表了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且蔡继明的个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个人信息也被公布。百度公司在“百度贴吧”首页分别规定了使用“百度贴吧”的基本规则和投诉方式及规则。其中规定,任何用户发现贴吧帖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贴吧协议的,有权按贴吧投诉规则进行投诉。蔡继明委托梁文燕以电话方式与百度公司就涉案贴吧进行交涉,但百度公司未予处理,梁文燕又申请作“蔡继明贴吧”管理员,未获通过,后梁文燕发信息给贴吧管理组申请删除该贴吧侵权帖子,但该管理组未予答复。2010月13日,蔡继明委托律师向百度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删除侵权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百度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后,删除了“蔡继明吧”中涉嫌侵权的网贴。蔡继明起诉百度公司请求删除侵权信息,关闭蔡继明吧、披露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百度贴吧服务是以特定的电子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网络服务,法律并未课以网络服务商对贴吧内的帖子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能因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了涉嫌侵犯个人民事权益的事实就当然推定其应当“知道”该侵权事实。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服务商仅需对其电子公告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私人权益的侵权信息承担“事前提示”及“事后监管”的义务,提供权利人方便投诉的渠道并保证该投诉渠道的有效性。百度公司已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未违反法定注意义务。百度公司在年10月15日收到蔡继明律师函后,立即对侵权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百度公司已经删除了侵权信息并采取了屏蔽措施防止新的侵权信息发布,蔡继明继续要求百度公司关闭涉诉贴吧于法无据,且蔡继明因公众关注的“国家假日改革”事件而被动成为公众人物,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出于舆论监督及言论自由的考虑,应当允许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不同的声音,只要不对蔡继明本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及侮辱即可。而“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对关闭蔡继明吧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蔡继明诉前要求百度公司提供相关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百度公司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未直接向蔡继明提供侵权网络用户信息,并无过错。蔡继明诉讼请求百度公司提供上述信息,百度公司亦当庭表示在技术上可以提供,故蔡继明要求百度公司通过法院向蔡继明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信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百度公司在收到梁文燕投诉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蔡继明委托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才采取删除信息等措施,在梁文燕投诉后和蔡继明发出正式律师函这一时间段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百度公司应当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不宜仅以侵权信息的出现即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
本案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问题,在三个方面具有参考意义:一是通知人通知的方式及效果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存在关系,只要通知人满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二审法院认定原告委托的代理人投诉至原告律师函送达之间这一段期间的责任由百度公司承担,即以此为前提。二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权益,不能仅以其提供的服务中出现了侵权事实就当然推定其应当“知道”。三是要注意把握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表达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一、二审法院对删除蔡继明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利益衡量妥当。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四
1.聘书的概念聘书是聘请书的简称。它是用于聘请某些有专业特长或名望权威的人完成某项任务或担任某种职务时的书信文体书。聘书在应用写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聘书的写作聘书一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中心内容由发文者填写。
聘书。
聘书是指用来请某些有特种专长的人才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书信。
1.聘书的概念。
2.聘书的写作。
聘书一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中心内容由发文者填写即可。
完整的聘书的格式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标题。
聘书往往在正中写上“聘书”或“聘请书”字样,有的聘书也可以不写标题。已印制好的聘书标题常用烫金或大写的“聘书”或“聘请书”字样组成。
(二)称谓。
聘请书上被聘者的姓名称呼可以在开头顶格写,然后再加冒号;也可以在正文中写明受聘人的姓名称呼。常见的印制好的聘书则大都在第一行空两格写“兹聘请×ׄ„”。
(三)正文。
聘书的正文一般要求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交待聘请的原因和请去所干的工作,或所要去担任的职务。
其次,写明聘任期限。如“聘期两年”、“聘期自200*年2月20日至200*年2月20日”。
再次,聘任待遇。聘任待遇可直接写在聘书之上,也可另附详尽的聘约或公函写明具体的待遇,这要视情况而定。
另外,正文还要写上对被聘者的希望。这一点一般可以写在聘书上,但也可以不写,而通过其它的途径使受聘人切实明白自己的职责。
(四)结尾。
聘书的结尾一般写上表示敬意和祝颂的结束用语。如“此致——敬礼”、“此聘”等。
(五)落款。
落款要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并署上发文日期,同时要加盖公章。
聘书写作的注意事项。
聘书要郑重严肃,对有关招聘的内容要交待清楚。同时聘书的书写要整洁、大方、美观。
聘书一般要短小精悍,不可篇幅太长,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流畅,态度要谦虚诚恳。
聘书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所以一定得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3.聘书的作用。
聘书在这些年来使用的很多,招聘制作为现今用人制度的主要形式为聘请书的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聘书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协作的纽带。
聘书把人才和用人单位很好地联系了起来。一个单位在承担了某项任务后,或在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为了请到一些本单位缺乏的人才时,就需要用聘书。聘书不仅使个人同用人单位联系了起来,同时还加强了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使之可以互通有无,互相支援,聘书就这样起了不可替代的纽带作用。
(二)加强应聘者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促进人才交流。
应聘者接到聘书也就等于必须为自己所聘的职务、工作负有责任,会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因为聘书是出于对受聘人极大的信任和尊重才发出的,这无形中就加强了受聘人的责任感。同时受聘人往往是在某方面确有专长或能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所以聘书的授予也就促进了人才的交流,可以较充分地发挥受聘人的聪明才智。
(三)表示郑重其事、信任和守约。
聘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聘书适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学校、工矿企业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长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时,发出聘书。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某项工作,靠自己本单位或现有的人才资源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者由于企业的发展,事业的扩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专长,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的人。总之,这是一种对专业人才所发的聘书。
社会团体或某些重要的活动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常常聘请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参与,以期更好地开展活动。如聘请名人作顾问,作指导,作为某项比赛的评委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聘书范文。
聘请书。
为了提高数学质量,本校总部成立了刊授教学研究会。特聘请刘×老师为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并关心、指导本校的教学工作。
此致
敬礼!
刊授大学(盖章)。
x年x月x日。
聘书范文。
聘请书。
为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本院成立了科研项目评估委员会,特聘请x教授为该委员会学术顾问,指导我院的科研工作。
此致
敬礼!
xx市社会科学院(盖章)。
院长:(盖章)。
x年x月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五
答辩人:吴x星,男,汉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xx050xxxxx。
答辩人就原告刘x诉答辩人侵害名誉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的解答: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诉称的答辩人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理由如下:
1、答辩人尚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原告涉嫌的违法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没有事实根据。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
2、答辩人没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名誉损害。
3、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答辩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答辩人于20xx年7月6日实名向刘x本人及杨xx寄发《举报信》,目的是为了请杨xx协调刘x与答辩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双方之间的涉案项目工程合作纠纷,且在举报信中所描述的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实的捏造之词,更没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存在主观过错。
相反,答辩人的这一行为有利于涉案工程发包方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法行为,原告诉状所称“发包方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找我谈话,对我进行训诫,让我必须保证工程质量。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员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并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就是对答辩人举报事实属实的自认。
至于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答辩人认为,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为状告答辩人侵权的依据。
二、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诉称的承包与分包合同关系。
事实是,原告挂靠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xx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作业团队,故经朋友介绍与答辩人合作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
2、项目经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辩人高管人员黄x福。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答辩人与原告是合作投资关系,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工作时间并非原告诉称的“仅三个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计6个余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4、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该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场地未实际经营,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依照公司法规定,没有经营场地是无法注册设立公司的,另据答辩人于2月13日向登记主管机关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登记机关出具的《电脑咨询单》显示:
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设立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状态标志为“营业”,并非原告诉称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有从事经营活动。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5、原告诉称“因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对我怀恨在心采取诬告陷害的方法毁坏我的名誉。。。。。。”。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事情的真相,恰恰与原告所说的相反,在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前期基础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续丰厚的回报竟然起私心,挑拨答辩人带去的高管人员时任项目经理的黄x福,意图收买其跟原告合作排挤答辩人,目的是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涉案项目工程的投资回报。
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后答辩人为了解决纠纷,曾委托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进行沟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师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协商处理纠纷,但后又几次变卦。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成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答辩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业潜规则向刘x和杨xx两人发出《举报信》进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济措施,收到举报信后原告也主动来电要求协商处理纠纷,称合作工程没有完工结算,要答辩人不要向政府机关举报,同意先预付10万元让答辩人去xx拿钱,因答辩人估计合作项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故没有接受原告的处理方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三、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1、答辩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与过失。
2、答辩人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合作承包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答辩人付出了大量心血与财力,却被不讲诚信的原告蛮横排挤,遭受重大损失。
答辩人为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合作期间掌握了解(答辩人时任项目总经理并监管财务)的原告涉嫌违法行为写成举报信,直接寄发给原告和杨xx本人,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促成原告与被告双方和解处理合股纠纷,并没有恶意。
且答辩人因举报信内容属实坦然以股东身份并实名签署,尚未向原告和杨xx两人以外的其他人及其他部门机关寄送,更不存在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
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已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原告涉嫌违法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控告权,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问,答辩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
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及精神损失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1、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所称经济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经济损失的程度及经济损失与答辩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如前所述,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精神损失无从说起。原告所诉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无视法律规定,虚构事实恶意提起诉讼,意图蒙骗法庭、构陷答辩人,其不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其不良动机应当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为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益,打击制裁失信违法行为,答辩人恳请贵院审慎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本答辩状共5页)。
此致
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x星。
代理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
黄xx律师。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六
11月的一天晚上,俞某在网友聚会上认识了网名“红颜静”的女孩张某。3月至5月,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开讨论版(bbs)上连续发出大量帖子,称“红颜静”是个“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我和‘红颜静’有一腿”,“红颜静”与他网恋并怀上了他的孩子,帖子多次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词,有一些文字不堪入目。张某数度回帖警告俞某停止侮辱他人行为未果,遂将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俞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已被大量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网名为“大跃进”的俞某侵权事实成立,向网名为“红颜静”的原告张某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
二、思考讨论题。
(一)俞某要不要对自己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上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二)俞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
(三)俞某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
网络空间,是指包括bbs/论坛、贴吧、公告栏、群组讨论、在线聊天、交友、个人空间、无线增值服务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空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
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间背后的人们的行为,却是客观实在的。虚拟社会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作为人类科技高度发达的产物的网络空间,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像现实社会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一样,网络空间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网络空间并不是无法无天、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网络空间上的行为一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网络空间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获得社会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俞某和张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且张某的“红颜静”网名及其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红颜静”不再仅仅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网友间,虽然继续以网名在网上进行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
俞某通过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大跃进”的网名数次发表针对“红颜静”即张某的言论,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红颜静”即张某的人格,在在主观上具有对张某的名誉进行贬损的恶意,客观地实施了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降低了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构成了侵犯张某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被告俞某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名誉权后,张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关于原告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判令被告俞某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受案法院根据俞某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
四、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大学生的法律思维。
本案例适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的第五章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或者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中使用,在讲到全国人大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或者民事权利制度时,可以使用本案例进行案例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案例的关键是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对俞某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判断,然后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处理。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七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经过代表们的共同努力,我市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刚才,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xzx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聘请了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了93位同志为理事。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选举我为xzx市第三届红十字会会长,在此,我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当选的各位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上一届理事会和全体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能与红十字会的同仁们一起投身到这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我既感到非常荣耀,也深知责任重大。我将和第三届理事会成员一道,努力做好红十字工作,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而不懈努力。借此机会,我就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崇高而伟大,在保护生命、维护健康、备灾救灾、扶贫助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发展红十字事业是构建“四个xzx”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提出了要建设实力xzx、活力xzx、和-谐xzx和幸福xzx的“四个xzx”计划,而红十字事业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协助市政府开展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领域的工作,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是落实市政府建设“四个xzx”的重要举措。
2、红十字组织是建设好民生工程的重要力量。当前,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的紧迫性日益凸显。推进城乡建设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而城乡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红十字组织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和各种公益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市民生事业的建设和完善。
3、红十字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实践证明,红十字会开展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深受群众欢迎,红十字事业不仅是一项益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可以唤起社会的爱心,强化群众“帮贫扶弱”的救助理念,培育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美好品德,营造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所以,新一届红十字会要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构建“四个xzx”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社会精神文明水平、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体现社会公正,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努力打造红十字事业人道品牌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由于我市红十字会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救助能力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我们要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积极在开展政府想要办、群众需要办、红十字会有能力办的人道事业上下工夫,多做社会救助实事,开展“三救”、“三献”核心工作,不断打造红十字事业人道救助品牌。
一要突出抓好救护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做好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加强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减少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伤残率和死亡率,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要突出抓好筹资募捐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广泛动员社会募捐,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和帮助红十字会筹资募捐活动顺利开展;要巩固发展企业冠名救助金,从长效机制上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和筹资网络,切实提高我市红十字救灾救助能力。
三要突出抓好组织建设工作。要着力加强学校、医院、企业、社区、乡镇等基层红十字组织的建设,集中精力抓好三要素,即依法建会、依法治会和依法兴会,基本实现基层组织“五有”目标: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坚实稳固的服务平台,有具备自身特色的红十字活动,不断扩大和提高红十字会在基层群众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为全市红十字事业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动创新,切实保障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以施善济人为宗旨,只讲奉献不讲回报,实力再雄厚的企业和个人也难以支撑,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曾经说过,“要赚钱的,你就远离红十字会”,可想而知,红十字会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强大的资金能力,同时一些企业和组织又不会一味地单纯支持红十字事业,与此同时,需要红十字会救助的社会群体又十分庞大,这就时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也是由来已久的难题。因此,如何突破传统的筹资渠道和宣传渠道,推动红十字事业不断创新,营造新亮点,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是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常规性、延续性的工作。要根据xzx市实际,继续做好救灾、救助、救护工作,“美好乡村”建设,“四有”社区建设,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博爱在江淮”系列活动,小天使专项基金工作,遗体捐献工作,造血干细胞捐献及无偿献血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是要突破传统宣传模式,寻找新的宣传点。在继续坚持以往的发放宣传手册、在各大宣传日进行展板展览和无偿献血活动的发动等常规宣传活动的同时,也要积极思考新的宣传方式。例如,与电视台合作,不定期循环播放红十字宣传片,与各大报社杂志合作,创办红十字专栏,吸引摄影爱好者,跟拍红十字活动和项目,并上传网络,动员志愿者提高“五进”频率,利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和社区街道,坚持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来宣传红十字活动,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要建立新的监督体制,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社会公信力提高,社会知名度也会随之提升,自愿加入红十字事业的社会群体也会越来越多。为此,红十字会对内可以建立监察室,对外可以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照章管理,围绕募捐、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加快红十字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将各项资金的募捐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及时地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要实行阳光操作,经得起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专职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塑造红十字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同志们,本次会议正值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在这个形势下,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要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市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共同为建设“四个xzx”做出红十字会独特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八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朱俊凯律师。
原告诉称: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是从事写真摄影服务的专业机构。在被告运营的某某点评网站页面内,接受点评的商户名称及地址均与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相一致。在该网页“默认点评”及“更多点评”栏目下,分别有多名注册用户以不当或侮辱性语言对商户进行贬损、诋毁、诽谤。此网页已有近千人浏览,上述言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一、判令被告删除某某点评网页面内关于某某时尚摄影评价的相关内容,即网络用户名称为“martinayan、大冥、色色猪、胖胖兔to、pricceqianqi、amnada、绿茶1211、siasstar、keiolly”的评价,停止侵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涉案商户名称与原告名称完全不一致,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的从属关系;二、被告无从了解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且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情况;四、依据商户服务条款,某某时尚摄影应了解、认可注册会员对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本案所涉消费者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请的体现;五、被告作为某某点评网的经营者,其是为注册会员提供交流商品(含服务)信息平台,被告没有任何权利或义务禁止注册会员对注册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发布消极的评价的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不违法,更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系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对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的积目时尚摄影进行的相关评论,主要系对作为消费者消费过程的叙述以及对服务的评论,包含积极和消极的评价,而对于原告着重提及的“垃圾”、“坑人”、“折腾人”、“上当”、“鄙视”等词语,均融合在注册用户的整体评价中,并不能直接推论为用户借机对其诽谤、诋毁。另,消费者有权利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他潜在消费者看到评价后,亦会理解的判断,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而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亦不可能对每个消费者的言论进行核实,故原告主张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的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其删除网页页面内相关内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称注册用户评价的商户某某时尚摄影与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同一主体的辩解,综合原告提交的某某时尚摄影的预约单及网站注册信息内容,可以认定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存在从属关系,故对被告的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律师评析】。
一、从侵权构成的角度分析,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够成名誉侵权。
(一)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某某点评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被告,被告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是为注册会员(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点评平台,点评信息完全由用户发布。被告无从了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
并且,被告在《用户服务条款》第五条会员必须做到规定:“……2、未经本站的授权或许可,任何会员不得借用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将本站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禁止将本站用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3、大众点评网保留经自行裁决和判断而过滤、编辑或移除任何上述内容的权利。大众点评网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发布、存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或其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负责也不承担责任,对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错误、中伤、诽谤、诬蔑、不作为、谬误、淫秽、色情或亵渎,大众点评网也不承担责任。作为互动服务的提供者,大众点评网对其用户在任何公共论坛、个人主页或其它互动区域提供的任何陈述、声明或内容均不承担责任。……”,故,被告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二)从损害事实的角度。
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点评中关于某某时尚摄影的更多点评中截至.09.1010:51,发现在10个注册会员的点评中有4家是非常积极的评价,在6家较消极评价中,也有积极评价的方面,我们无法得出积目时尚摄影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并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的损失情况。
(三)从侵权行为的角度。
某某点评网在商户服务条款中规定,“大众点评网收录的商户,可享受:
1-随时了解客户对您的消费评价;。
2-及时获取客户对您的各种反馈;。
3-通过点评收集数据助经营;。
4-透过平台拉近您与消费者的距离;构建您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
5-透过平台,广而告之,扩大影响,增加知名度,提升美誉度。”这已明确表明,对于加入的商户(包括积目时尚摄影)了解、认可了在注册会员(消费者)中对于商户或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
被告认为,对于网名为“sjjlynn”、“大冥”、“色色_猪”及“keiolly”、“胖胖兔to”、“princeqianqi”、“amnada2008”、“绿茶1211”、“siasstar”作为消费者,其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求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项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xx,男,xxxx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xx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xx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xx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xx年九月二十二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二十
尊敬的团委社团部:
您们好!
我是xx英语园地协会会长xx。从得知优秀会长的申请消息后,我顿时喜悦的泪水浸透着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首先很感谢社团部对xx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怀,相信在您们社团部的。
领导。
下会越办越出色,使更多的同学们学习到真正的英语知识。现本人向社团部汇报一下作为我是会长所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及做法想法,希望您们能给予指导从而使我能更好管理好这个大家庭的协会。
首先。
自我介绍。
一下:本人是xx旅游英语专业的,本着对英语的热衷和痴迷,怀着能在xx英语园地协会学习的向往,我加入这个协会,凭着我的努力和能力不断为xx创造价值,从而使xx不断增大。
在
第x届。
理事会中,我担任副会长组织早晚读班、放听力、英文电影、组织口语角、开讲座、举办英。
语比赛、搞周年。
庆典活动、元旦晚会……带领协会获得了又一次“优秀社团”的荣誉称号,同时自己也获得了“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一年中,我很好地锻炼了自己的组织、
领导。
管理以及策划能力,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大家的帮助下我才有今天的这些能力,还有更加重要的是我的英语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了,还获得了学院首届英语口语大赛特等奖。
xx年11月4日,
第x届。
理事会换届选举,凭着竞选全票通过,我当选了。
第x届。
会长,之后我任劳任怨为xx所有会员服务,现在会员共有700多人,理事会成员19人,这个会长担任得十分不容易,但我喜欢挑战高难度的事情,这就使我深知自己肩膀上的重任,因为一个协会的好与坏,作为会长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每天都不断思考以及策划好每一次活动,处理好所有事务,作为会长做每一件事首先都以会员能否学习到英语为首任去做。
自担任会长以来,我带领协会搞了很多大小活动。例如,多次大规模的口语角、首届口语大赛、与外校进行的交流会、20xx元旦晚会、首届英文歌唱大赛、四六级讲座……等等活动,相信全学院的师生都有目共睹。
身为理事会的会长,我注重工作和感情两把抓。工作上,我要求严格,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精益求精,积极结合实际改变旧观点、旧制度,鼓励创立新制度、
思想。
和活动方式。感情上,我注重团队。
精神。
注重分工合作善于集思广益努力营造一个和睦友好的氛围……。
本协会是学院22个协会中人数规模最大、举办活动最多、最好、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协会,受到了会员和老师的好评,xx能有今天的成就和成绩离不开学院及社团部的大力支持以及我们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当然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改进以求完善,同时也希望社团部能给予明确的指导使我们得以更好的发展空间。
最后真的很感谢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一直深藏在心里的心声,xx对我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好朋友了,任何的一点一滴都很值得我怀念,在xx两年了,我真的默默地付出了很多很多,在以后人生中我会得到很大的帮助,我很自豪地说自己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有见证可以说我问心无愧,无论能否能当优秀会长,我会继续把xx管理得更好的。
在此,我特向社团部申请“优秀会长”荣誉称号,望团委社团部予以明鉴。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二十一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人。
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