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代养协议(实用17篇)
天文学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对于了解人类文化和历史演变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用一颗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过去的经历。接下来是一些实践总结的范例,供大家参考。
孤儿代养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孤儿代养协议篇二
(乙方)就孤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人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该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该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
****年**月**日。
二〇一。
****年**月**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三
甲 方: 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 方:
职 业: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性别,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 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二oxx年x月x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并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xx年 月 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六
甲方(收养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二、收养人______是______(国名)______单位的______(职务),现年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国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______号。
三、收养人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四、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五、收养人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七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民电[2013]3号)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办(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
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年月日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八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诉称,________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_________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_________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_________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_________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_________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_________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九
遵照《保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
一、禁养区范围
(一大学网)公路(铁路)两侧: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00米以内域;
(二)南水北调大渠两侧:距离大渠岸边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城市建设区:主要涉及城管处辖区内城区、厂东关、东关新村、西关、营房、良村、陆家庄。
(四)易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2.65亩,东起周任村,西至南水北调保护带,南到舍龙城,北至方城村。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
2、易水湖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安各庄村、下埔、东古县、西古县、赵岗、金坡。
3、西陵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主要涉及西陵镇辖区内五道河、凤凰台、晓新村、忠义村、龙泉庄村。梁格庄镇北百泉、张各庄、西大地。
4、龙湖景区、度假区:主要涉及梁格庄镇望龙、娄亭、柴厂3个行政村。
5、云蒙山景区:主要涉及西陵镇白水港、太宁寺、豹子峪村。
6、千佛山景区:主要涉及白羊乡西白羊、真武庙、盘神庙村
8、红崖山景区:主要涉及北流井、码头、建新村。
9、易州森林公园:狼牙山森林公园、红崖山森林公园、摩天岭森林公园、红花寨森林公园。
(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1、燕下都遗址。东界:北起连台庄南至东于坻村中易水北岸;西界:北起东市,南经北齐、大胡解至中易水北岸;南界:中易水北岸;北界:北易水南岸。遗址规模约38平方公里。
2、紫荆关长城遗址。城墙两侧200米区域之内。
(七)水源保护区
1、北易水、中易水沿岸500米区域内;
2、安格庄水库库区(执行易水湖景区标准);
3、其它水库库区:执行标准为溢洪水线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主要涉及的水库为:安格庄水库、望龙水库、马头水库、莲花池水库、太宁寺水库、下黄蒿水库。
(八)其它
1、养老(敬老)院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
民政服务中心(易州镇韩家庄村);
杏林老年公寓(易州镇中亢村);
霞辉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大龙华乡小龙华村);
夕阳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高陌乡固村);
园青敬老院(西陵镇五道河村);
望龙老年公寓(梁各庄镇望龙村)
2、学校、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周边500米以内区域;
3、村镇居民密集区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城镇发展规划区域:涉及易州镇辖区后部、厂城、店北、西庄道、易河庄、荆轲山、石庄、中亢、西亢、东市、万家庄、章村、西庄、桂子渠、五里河15个行政村。
三、适养区范围
本行政辖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三区划定”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养、限养区域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土地、农业、环保、工商、发改、财政、农开等有关部门停办土地审批、环境评估、工商注册、项目扶持等手续。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
甲方(收养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送养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收养孩子姓名:性别:民族 :籍贯: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的婚生子王瑞哲,送由甲方收养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将婚生子王瑞哲交予乙方收养。甲方表示同意。
2、甲方保证为孩子提供正常家庭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与甲方所在地区基本持平。
3、甲方按时安排孩子入托、就学,资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情况除外)及其他学业。
4、甲方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为孩子身心健康、学业规划等方面提供帮助。
5、甲方为孩子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6、乙方在探望收养孩子时,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并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孩子。
7、孩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到医院签署病情告知书和手术同意书,并参与孩子的住院护理,乙方食宿费用自理。
8、甲方在收养孩子过程中,确属存在虐待孩子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出批评、申诉,甲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9、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孩子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1、乙方把送养孩子的有关证明给甲方;
12、甲方不得收养一段时间又把送养孩子送还乙方;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迁西县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出生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_____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二
立协议人,系之母,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系胞兄,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系之母,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系之父,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系胞妹,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见证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见证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居住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被监护人,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身份证号。
立协议人承诺。
为了今后的健康幸福成长,以上五位立协议人共同郑重承诺如下:
一、订立本协议之时,本人神志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订立本协议之时,本人未受欺诈及胁迫。本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皆出自于本人自愿。
三、本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皆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人理解本协议中每一项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其后果。
五、本协议生效后,在协议有效期内,本人愿接受协议的法律约束。
六、本协议自五位立协议人全部签字之时起即刻生效。
七、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协议生效后至自动失效前,将始终并且不可撤销地维持效力。本人放弃对于协议效力的任何抗辩权利。
七、本协议自x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或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起失效。
女汉族年月日生年月日卒身份证号。
男汉族年月日生年月日卒身份证号。
年月日,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20__年月日,与婚后育有一女彭小妹。
现因于年月日不幸早逝,于年月日不幸早逝,关于两人遗孤监护、抚养及其他事宜,经、五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监护。
一、因奶奶、外婆、外公三人均年事已高,恐日后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现共同推选大伯担任小妹的监护人。
二、大伯愿意在第五条所列四项条件全部成就之后承担监护责任,担任小妹的监护人,直至小妹年满十八周岁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止。
三、奶奶、大伯、外婆、外公、小姨应共同、主动、尽早向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由彭大伯担任监护人,并共同配合提供申请所需各类材料。
四、奶奶、大伯、外婆、外公、小姨应共同、主动、尽早向小妹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社保部门、教育部门申请孤儿身份认定及孤儿养育费、孤儿医疗保障、孤儿教育保障、城镇居民保险补助,并共同配合提供申请所需各类材料。
五、自下列所有条件均成就之时起,大伯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1、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员会书面同意由大伯担任监护人;
2、民政部门认定小妹的孤儿身份;
3、民政部门核定小妹的孤儿养育标准并确定大伯为孤儿养育费接收人;
4、社保部门核定小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在大伯承担监护责任条件成就之前,奶奶、外婆、外公三人自愿依法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三人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七、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彭大伯过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的,彭小姨自愿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
八、小妹年满十八周岁前,如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抚养。
一、共同生活。
1、现小妹随大伯共同生活,大伯照顾小妹日常饮食起居、指导其学习及为人处世。
2、大伯如因自身或家庭原因,无法继续与小妹共同生活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外婆、外公、小姨,协商共同生活人选变更事宜。
3、外婆、外公、小姨如需与小妹共度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的,应提前向大伯提出。在不影响小妹学习的情况下,大伯应予以同意并协助接送事宜。
4、小妹年满十四周岁时,在其他立约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自行选择共同生活对象。
二、抚养费。
1、外婆、外公、小姨三人于20__年2月起,每月30日给付大伯800元作为小妹的当月抚养费,直至小妹年满十八周岁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止。未按期给付的,经监护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付的,以未给付抚养费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如外婆、外公、小姨与小妹共同生活大于等于3天的,则以实际共同生活天数为准,按比例减少给付当月抚养费。
3、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及小妹成长因素,月抚养费金额每年增加50元。
4、小妹年满十八周岁以后的抚养费,视当时的生活、居住情况,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协商。
三、教育费。
1、教育费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学校伙食费、学校住宿费、学校生活费、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由学校收取的各类费用及课外辅导费、课外书籍报刊费等课外费用。
2、教育费发生时,由大伯先行代为支出。每个季度末,大伯应将当季发生的教育费以书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关收费票据。如没有票据的,应予以说明。外婆、外公、小姨应于每个季度末支付当季发生的所有教育费的一半。未按期给付的,经监护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付的,以未给付教育费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课外辅导费及课外书籍报刊费,需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后,再行支出。
4、小妹年满十八周岁以后的教育费,视其当时的学业情况,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协商。
5、如可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助学计划的,各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如因一方怠于申请或怠于提供材料而未能获得助学计划的,由怠于申请方支付助学计划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及补助。
四、医疗费。
1、医疗费指小妹因意外或疾病而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及自购药费,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赔付之后,实际支出的费用。
2、门急诊医疗费及自购药费发生时,由彭大伯先行代为支出。每个季度末,大伯应将当季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自购药费以书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关收费票据。如没有票据的,应予以说明。外婆、外公、小姨应于每个季度末支付当季发生的所有门急诊医疗费及自购药费的一半。未按期给付的,经监护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付的,以未给付的门急诊医疗费及自购药费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住院医疗费发生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大伯应于发生前通知外婆、外公、小姨中的任意一人,并共同商定诊疗方案。如情况紧急,大伯应于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外婆、外公、小姨。住院医疗费低于3000元的,外婆、外公、小姨参照门急诊医疗费的支付方法支付。住院医疗费大于等于3000元的,外婆、外公、小姨三人应即刻支付院方实际收取的住院医疗费的一半。先行支付之后,收到各类保险赔付或社会救助的,于实际收到赔付或救助款的当季度末,由大伯以书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关赔付或救助票据,按各半承担的原则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4、小妹住院治疗期间,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等任何一方均有不可推卸的探望、陪同义务。非共同生活方不承担探望、陪同义务的,则需承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
5、对于诊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耗材、康复器具、护理、药物的使用标准,应以最大程度保障小妹的健康为原则,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住院治疗的,需在二级甲等或三级医院进行。
6、医疗费未按期给付的,经监护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付的,以未给付的医疗费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7、如可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救助的,各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如因一方怠于申请或怠于提供材料而未能获得救助的,由怠于申请方支付救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及补助。
五、保险费。
1、保险费包括学生平安保险、意外及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各类商业保险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如社保部门核定补助之前仍需缴纳的,由大伯先行代为支出。支出后彭外婆、外公、小姨应在当月给付抚养费的同时给付已实际支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一半。
3、学生平安保险费,如由学校代为收取的,负担及支付方式参照教育费处理。学生平安保险的受益人,如保险公司允许为大伯的,则为大伯。如不允许为大伯的,则以保险公司允许的人选为受益人。受益人获得理赔款的,应计入医疗费中予以结算。
4、小妹年满十周岁之前,应投保意外及健康保险。投保意健险的费用,由外婆、外公、小姨支付一半,由大伯支付一半。意健险的受益人,如保险公司允许为彭大伯的,则为大伯。如不允许为大伯的,则以保险公司允许的人选为受益人。受益人获得理赔款的,应计入医疗费中予以结算。意健险的具体投保方案,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投保方案的年保费原则上不低于500元。
5、小妹年满十周岁之日起一个月内,外婆、外公应作为投保人为小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或类似具有保障兼储蓄功能的人寿保险。此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小妹。受益人如保险公司允许为大伯的,则为大伯。如不允许为彭大伯的,则以保险公司允许的人选为受益人。受益人获得医疗费理赔款的,应计入医疗费中予以结算。人寿保险的具体投保方案,由外婆、外公、小姨共同商定。
如外婆、外公、小姨未按期投保此保险的,则自小妹十周岁起至十八周岁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外婆、外公、小姨负担。
六、抚养义务特别约定。
1、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外公过世的,其抚养义务由外婆承担。外婆过世的,其抚养义务由外公承担。外公、外婆均过世的,两人抚养义务由小姨承担。
2、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外婆、外公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彭小姨应对外婆、外公的抚养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支付外婆、外公所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3、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奶奶过世的,其抚养义务由大伯承担。
七、争议解决。
上述关于共同生活人选、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小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小妹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户籍。
小妹户籍地现为。各方商定彭小妹户籍状况目前保持不变。今后如升学、申请社会救助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户籍的,各方应本着小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共同协商,提供帮助。
其他。
1、小妹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应积极协助彭小妹申请。
2、本协议一式柒份,由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见证人、见证人各持一份。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身份证号。见证人,身份证号。为了小妹今后的健康幸福成长,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们于20__年月日在,亲眼目睹了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签订协议的整个过程。在前述五人签订协议的整个过程期间,我俩自始至终未离开签订地点,始终待在签订地点房屋内。
二、我们以普通民众的常识及理性判断,协议签订的整个过程中,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的神智均非常清晰,精神状态无任何异常。
三、我们以普通民众的常识及理性判断,协议签订的整个过程中,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未受到欺诈和胁迫。
四、经比对居民身份证原件上的照片及信息,我们以普通民众的常识及理性判断,协议的签署人为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协议上的签名系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所署。协议上的日期系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于20__年2月日所署。
五、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五人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每个人都亲口向两位见证人告知,其理解协议中每一项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其后果。在协议有效期内,愿接受协议的法律约束。
六、本协议于20__年2月日由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在地点共同签字。协议于当日生效。
七、与,与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小妹中的任意一人,既无经济上的利益关联,也无法律上的关联。与在见证时处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的,与愿以见证人的身份,履行见证人的法定义务,亲自出庭证明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情况。
立协议人: 签订日期:
立协议人: 签订日期:
立协议人: 签订日期:
立协议人: 签订日期:
立协议人: 签订日期:
见证人: 见证日期:
见证人: 见证日期: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四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五
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有利于养(猪、牛、羊、鸡、鸭、鹅)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能人带动作用,通过集中代养方式,推行规模化养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甲方愿意将得到的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元,投入给乙方统一购畜,集中代养,代养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养期间,由乙方统一饲养,统一配送饲料、统一饲养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销售,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每年的养殖利润中分红元给甲方,连续分红年。代养期满后,可续签代养合同由乙方继续代养。协议终止后,本金以实物形式返还给贫困户自行组织生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为年,逾期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协议时间:年月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六
收养孤儿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七
代养人(甲方):地址: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交养人(乙方):地址: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品种为。
二、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结束。
三、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只(头)。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只(头)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甲方负责给代养进行防疫。
六、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八、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