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代养协议(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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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代养协议篇一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收养人健康状况:_________。
收养人财产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人,愿被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送养人_________,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因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八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收养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二
甲方(收养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二、收养人______是______(国名)______单位的______(职务),现年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国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______号。
三、收养人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四、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五、收养人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三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孤儿养育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第四项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孤儿监护人(乙方)的监护权,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孤儿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乙方须每月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院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孤儿代养协议篇四
(乙方)就孤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人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该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该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
****年**月**日。
二〇一。
****年**月**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五
甲 方: 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 方:
职 业: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性别,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 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孤儿代养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二oxx年x月x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八
代养人(甲方):地址: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交养人(乙方):地址: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品种为。
二、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结束。
三、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只(头)。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只(头)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甲方负责给代养进行防疫。
六、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八、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九
遵照《保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
一、禁养区范围
(一大学网)公路(铁路)两侧: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00米以内域;
(二)南水北调大渠两侧:距离大渠岸边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城市建设区:主要涉及城管处辖区内城区、厂东关、东关新村、西关、营房、良村、陆家庄。
(四)易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2.65亩,东起周任村,西至南水北调保护带,南到舍龙城,北至方城村。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
2、易水湖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安各庄村、下埔、东古县、西古县、赵岗、金坡。
3、西陵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主要涉及西陵镇辖区内五道河、凤凰台、晓新村、忠义村、龙泉庄村。梁格庄镇北百泉、张各庄、西大地。
4、龙湖景区、度假区:主要涉及梁格庄镇望龙、娄亭、柴厂3个行政村。
5、云蒙山景区:主要涉及西陵镇白水港、太宁寺、豹子峪村。
6、千佛山景区:主要涉及白羊乡西白羊、真武庙、盘神庙村
8、红崖山景区:主要涉及北流井、码头、建新村。
9、易州森林公园:狼牙山森林公园、红崖山森林公园、摩天岭森林公园、红花寨森林公园。
(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1、燕下都遗址。东界:北起连台庄南至东于坻村中易水北岸;西界:北起东市,南经北齐、大胡解至中易水北岸;南界:中易水北岸;北界:北易水南岸。遗址规模约38平方公里。
2、紫荆关长城遗址。城墙两侧200米区域之内。
(七)水源保护区
1、北易水、中易水沿岸500米区域内;
2、安格庄水库库区(执行易水湖景区标准);
3、其它水库库区:执行标准为溢洪水线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主要涉及的水库为:安格庄水库、望龙水库、马头水库、莲花池水库、太宁寺水库、下黄蒿水库。
(八)其它
1、养老(敬老)院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
民政服务中心(易州镇韩家庄村);
杏林老年公寓(易州镇中亢村);
霞辉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大龙华乡小龙华村);
夕阳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高陌乡固村);
园青敬老院(西陵镇五道河村);
望龙老年公寓(梁各庄镇望龙村)
2、学校、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周边500米以内区域;
3、村镇居民密集区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城镇发展规划区域:涉及易州镇辖区后部、厂城、店北、西庄道、易河庄、荆轲山、石庄、中亢、西亢、东市、万家庄、章村、西庄、桂子渠、五里河15个行政村。
三、适养区范围
本行政辖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三区划定”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养、限养区域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土地、农业、环保、工商、发改、财政、农开等有关部门停办土地审批、环境评估、工商注册、项目扶持等手续。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
收养孤儿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一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男,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父母均死亡,有二个子女,二个女儿,二个儿子。长子朱__________,次子朱__________,长女朱__________、次女朱__________。
我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有住房,该房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是与妻子__________共有。我有四个子女,为了防止以后家庭出现纠纷,立遗嘱如下:_________________在我去世后,将上述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的部分即该房屋的一半产权给次子__________一人继承。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此遗嘱一式二份,我留一份。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二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三
代养人(甲方):
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乌蒙黑山羊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
址:纳雍县。
张家湾。
乡(镇)。
磨坟。
村
马鞍。
组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
交养人(乙方):
地
址:纳雍县。
乡(镇)。
村
组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志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黑山羊养殖项目》投放的基础母羊,品种为贵州黑山羊。
二、甲方代养乙方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扶贫资金量10万元,按市场价格购买基础母羊100头,资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自筹。
三、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四、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羊4只。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羊只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基础母羊所有权属于乙方。
六、甲方负责给代养羊进行防疫。
七、甲方必须购基础母羊100只,自筹资金购种公羊5只,建圈150平方米,购草料加工机械购1台、购兽医设备1套。
八、羊群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母羊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九、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纳雍县张家湾镇乌蒙。
乙方(盖章):
黑山羊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孤儿代养协议篇十四
捐赠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赠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国广大青年软实力的提升,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乙方发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益项目,甲方自愿参与并支持该项公益项目。双方共同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和公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在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捐赠协议。
一、捐赠意愿:自愿向受赠方捐款。
二、捐款数额: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三、捐赠明确:捐赠款中的_______%,捐给受赠方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其余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公益事业。
四、受赠承诺。
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并遵循公益事业的准则和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
五、受赠程序。
本《捐赠协议书》由捐赠方先行签署,并将捐款全额汇至受赠方账户。受赠方收到捐款后将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连同两份受赠方盖章后的《捐赠协议书》快递给捐赠方,捐赠方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它事宜。
本《捐赠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壹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捐赠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赠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