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内出差补助标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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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出差补助标准篇一
公司的出差补助的基本标准是企业的内控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公司参照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本企业的出差补助标准与管理办法。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任运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因为出差补助是属于一种企业的内部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金额的多少,法律是不会对这些进行规定的,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出差补助的时候必须要和约定的一致,不能少发或不发。
市内出差补助标准篇二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经常会因为业务需要出差,为了规范公务员出差活动,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公务员出差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出差补助的标准。那么,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
据中纪委网站发布《官员公务外出差旅费标准》公务员住宿费为330元,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100元/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二、报销出差费用方面注意什么?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综上所述,我国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十分严格,就在出差补助上面,也有专门文件做出规定。根据公务员级别不同,出差补助费用是不一样的。像普通科员,伙食费100元每天、住宿标准为350元每天。而省级干部出差补助也要高一些,因此,具体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要看级别而定。
市内出差补助标准篇三
每个企业都会因出差而产生的差旅费,在出差途中的出行、住宿、伙食费用都在差旅费中包含。那么2021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有哪些呢?今天考呀呀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市内出差补助标准篇四
目的: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
3.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申请单
经理:
部门主管:
出差人:
市内出差补助标准篇五
一、出差饮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区的分类。
1.海外地区分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一般国家:发达国家以外的国家。
2.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国内地区划分。
一种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二、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1各类人员单独一人出差按表标准,按出差地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告,发票不符合标准按发票实报。职务国内地区清算标准(人民币元)海外清算标准港、澳台地区清算标准一类二类发达国家一般国家总监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内600港元以内部级、主管级250200主管以下2001504
2人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的住宿费用标准结算的3人一起出差,按2人的标准结算的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条是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的差旅费管理,推进严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严格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该方法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见附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