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民法典适用论文(案例20篇)
总结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础,让我们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总结。写总结时,要突出重点,重点突出才能有深刻的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伴随着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与正式颁布,我们已然全面进入民法典时代。然而,法律要激活其生命、发挥其效能、树立其权威,必须付诸实施,即从文本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从抽象的法律条文落实为人们的具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专门审判机关,负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时代使命。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本次民法典编纂予以承认和保护的重点,无疑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从胎儿权利保护,高空抛坠物责任划分到住宅__年后自动续期,离婚冷静期,再到设立居住权,完善监护制度,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切实改变了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毋庸置疑,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有助于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司法公正;有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有助于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特别是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民事基本原则写入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要求、反映了人民呼声,必将有力提升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将成为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充分认清自身在推进民法典实施上肩负的特殊时代使命,立足本职、担当尽责,坚持从学习领会、依法实施、宣传解读和调查研究四个维度入手,确保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保障书和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领会是实施民法典的首要前提。人民法院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部门,应当首先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全员培训,切实通过深入学习、细致比较,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深刻理解条文要义,高度关注民法典的内在逻辑体系、原有条规的细微变化和新增设权利、内容的制度内涵,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严格依法适用是实施民法典的根本保证。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是维护民法典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提升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能力,严格依法实施民法典,不断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持续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加强诉调对接,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
强化宣传解读是实施民法典的有效手段。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借助编纂和颁布民法典这一难得契机,一方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融媒体宣传矩阵,针对民法典开展全方位解读,引导公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生活的总规矩”。另一方面,注重结合个案审判,以案释法,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根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切实把案件审判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努力让全社会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积极调查研究是实施民法典的现实要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不断调整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司法调研工作的能力水平,认真收集、汇总审判实践中的“第一手资料”,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搜集整理重点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进一步促进民法典的统一适用,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二
摘要:企业在生存发展中存在诸多经营风险,税务风险是其中的一种。
税务风险具有影响大、可规避等特点,企业在对待税收方面要持有积极的态度,谋划企业效益要使用正当的手段,为防止企业由于税务风险而毁于一旦,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是有必要的。
本文以电力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讨论如何构建良好的电力企业税务风险语境指标体系,为电力企业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关键词: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体构建
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国家税收方面没有按正当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税务法规定缴费,从而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物质利益逐渐演变成企业追逐的主要方面,为获得更多的利益,部分电力企业管理者易做出为谋取更多利益但违犯法纪的事情。
导致此现象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缺失。
一、电力企业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1.筹划风险
电力企业对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相关变化了解程度不足,对政策解读不够充分等,易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出错。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作出科学部署,为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指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结合人大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切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省委娄勤俭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又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了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学习贯彻民法典座谈会,动员全省上下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民法典在__全面有效实施,以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__建设水平,为“强富美高”注入强劲的法治力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刚才,省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法学会、律协负责同志和立法咨询专家作了发言,谈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入理解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在全社会凝聚起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民法典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深刻揭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
其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涵盖了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涵盖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涉及到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积极而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利需求,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诸项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强化了对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凸显了民法典作为“人法”的显著特点和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超越了以物为本的法国和德国民法典,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实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就会更加充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更加有序,经济活动就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能得到显著提升。
其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生活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传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比如明确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并规定了交易的规则和形式,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合同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这些对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是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其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编纂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实施好民法典将有力推动民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助推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民法是对民事权利的宣示,民法典系统完整构建了私权保障体系,相应地对公权行使的规范化提出了度量标准。各类行使公权力的机关,要树立善意对待民事权利、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将保障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底线,把损害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红线。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如何,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对于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对民法典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各方面要求。
一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民事立法史告诉我们,民事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是正向相关的,世界著名的民法典通常诞生在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以及重视人的价值的时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同样显示,编纂法典往往是一个朝代、一个时代走向繁荣强盛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单行的民商事法律相继制定,这些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民法典的编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在深刻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单行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以法典化方式消除单行民事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疏漏、重复和冲突,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等重大成果的全景式记录和系统性表达,是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代表性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性法典,是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性法典。
二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立法为民要求;坚持立足国情实际,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既注重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合理安排,又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确立了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民法典把宪法确立的新发展理念融进法典,体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总则编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也都有具体制度安排,为全面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我们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编纂过程所遵循和条款内容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贯彻落实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三要全面掌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极其丰富,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律。只有学好民法典,才能用好民法典。要重点关注涉及重要制度的关键章节和核心条款,学深悟透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调整侵权诉求关系的侵权责任制度,调整市场主体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民法典确立的一些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三、在全面覆盖中强化针对性,精心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与直接使用、运用民法典一些人员关联更大。在推动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中,既要做到全面覆盖,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围,又要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提高民法典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最大程度发挥民法典对不同群体的惠及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面向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将民法典作为我省“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为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打牢基础。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送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对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士的业务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引导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政法工作者的业务辅导,尤其要加大对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民事法律直接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最新精神,与时俱进完成专业知识的更新迭代,为依法开展审判、检察、调解、仲裁等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注重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对于不同群体要有针对性、有区别、有侧重地开展宣传教育。对广大民众,要聚焦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接地气的案例进行宣讲,提振学习兴趣,回应重点关切;对专业人士,要全面辅导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设计及其变化,以及与将要废止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的区别,着力提升其利用民法典解决问题和纠纷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培训厘清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之间的边界、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引导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四、结合省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__实体经济发达、市场主体活跃、民商事活动频繁,民法典在我省实施得好,具有示范意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要主动作为,结合省情实际,多措并举,为民法典顺利、全面、有效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一,及时开展清理工作,为民法典在__的实施扫除障碍。民法典生效施行时,将同时废止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律。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之时是以这些民事单行法律作为上位法的依据制定的,有的与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相关联、相配套。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要对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经纪人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清理,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相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民法典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时出台一批促进民法典实施的政策措施。要把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放到服务国家战略与推动__发展中去谋划和推动,找准民法典实施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六稳六保、六个高质量发展等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推动相关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在切合__省情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民法典精神、属于地方权限、便于操作执行、切实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与民法典统筹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调动各类民事主体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激发__的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
第三,全面贯彻立体落实,将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推动民法典引领立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沁入守法,全面、立体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作为重要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作为审查内容;各级政府要将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审判机关要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各级仲裁机构、人民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务实解决民事纠纷,齐心协力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为了有力有效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三个工作专班,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一是成立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对涉及民法典的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及时处理。二是成立督促检查工作专班,对“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实施民法典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三是成立宣传教育工作专班,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的组织推进工作。会后,各工作专班要根据会议要求抓紧起草工作方案,拿出具体意见举措。要以民法典的实施时间为节点,年底前着眼于做好民法典施行的准备工作,明年1月起着力跟踪推进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同志们,推进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需要各机关、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相信在大家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民法典的良法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省的实际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的民法典实施助推__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四
先哲有言: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成体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1260条、10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7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4种典型合同;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五
“从12月28日至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非常激动一部大典于20__年__月__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年1月1日实施。
通过读书学习,学法懂法,认识到该典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当之不愧的。《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某种意义上讲,该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与人人相关,事事相联。
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需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属于国家民事的基本法律,所以该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在当前形势下,本法对改善民生知法懂法问题上,起到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大。
据了解知悉:
20__年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规范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该法主要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典》草案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该法根据内容需要,分编、章、节、条、款、项。
今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两会被迫推迟,不然《民法典》(草案)业已表决通过,正式颁布上升为法律。
祝贺《民法典》早日颁布实施!愿天下太平,四海咸宁!期待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后,表决通过该法。相信该典会稳定而有序的开展实施,让普法、教育、推广、落实了等环节上,能够切实有效的推行,让民有法可依,据典而查。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4)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讨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将告别“散装”民法时代,迎来新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六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七
第12期《求是》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阐述民法典涵盖内容、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等,提出要做好五个“加强”工作,切实实施好民法典,以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进入“民法典时代”,如何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如何更好地实施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成为我们必须答好的“命题”。民法典内容繁多、涉及领域广泛,与人民权益密切相关,综合性、实践性都非常强,这对我们实施好民法典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在讲好、用好、发展好三个方面着力下功夫,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真正保障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讲好民法典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基本前提。法律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全社会认同、尊崇法律,而这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也只有深入、彻底地讲清楚、讲明白了,专业性、综合性的法律才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真正为民所懂、为民所用,真正惠及百姓。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特别强调要做好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和民法典普法工作,这也为我们讲好民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思路方向。一方面,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宣讲释疑、座谈交流、社会宣传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民法典重大意义的范围和渠道,引导人们清楚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从重要性、必要性上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地位作用,进而从思想上重视加深对民法典的学习和运用。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聚焦民法点总则编和各分则编,需要重点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要求,特别是要做好与民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才能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科学规范用好并落实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是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途径。民法典承载着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承载着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使命。这也意味着,既学好讲好、又用好落实好,才是民法典实施的根本要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科学运用与贯彻落实,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领会和深入学习民法典立法精神和重要理念内容,以上率下、贯彻落实,把民法典贯穿落实到具体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全过程中去,在运用与实践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履职尽责,将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新的价值理念贯穿运用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秉持公正司法,加强民事司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诉求,提高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更针对、有效地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配相关社会力量、建强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化、长效性的纠纷化解机制,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完善发展好民法典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是实施好民法典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所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探索。理论研究是无止尽的,实践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民法典是基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积淀和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向我们走来,也必定依赖进一步的深入探索实践和理论研究走向未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深入分析研讨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短板漏洞,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民法典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发展,适应时代和人民的需要。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探讨民事领域的焦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智慧锦囊和理论支撑。
从颁布到落实,民法典的实施工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需要走。但,只要我们认真学好、彻底讲好、规范用好、科学发展好,就一定能这部“人民法典”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八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发现《民法典》不仅让我们在法律知识方面收获了很多,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它有利于帮助我们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比如绘本、短视频等)做好普法工作,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民法典》,知道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和平的方式化解矛盾。
用法是实现《民法典》“落地生根”最直接的体现。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关系到《民法典》“落地生根”的成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掌握好法律依据,牢牢把握法律准绳,抓好法律适用问题,不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才能更好地完成人民赋予的使命。
《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用好它,才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民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毫不夸张地说,民法包含了人从“摇篮”到“坟墓”每一个阶段能够遇到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它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才能更好地回应民众的法治期待。
理论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民法典》的出台是实践中的发展,它更加全面、准确、系统地保证了人们在社会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效率。
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民法典》,树牢法治思维,并运用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等各项工作中。精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以“民”命名,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诉求,全面保障人民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样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的理念,无论是正风肃纪、拍“蝇”破“伞”,还是开展民生领域专项问题整治,都是为了给人民带来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不仅秉持着相同理念,具体规定也相互呼应。翻开民法典,可以看到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中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关要求,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
用好民法典,树立法治意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理应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同时,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其职责在于监督公权力在纪律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不得侵害人民利益。民法典为行使公权力机关划出更加清晰的范围与界限。如在查询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账户的时候,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审查调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证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等等。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民事权利树立更明确的参照。
用好民法典,严格依纪依法,规范行使公权力。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运用好公私法、把握用权边界,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如一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就需要严格区分民事行为与刑事犯罪问题。可以看到,精准运用民法典,了解法律法规规则适用范围,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应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角度出发,学好用好民法典,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的工作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九
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意义重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造“法治赤壁”金招牌,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二)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观念。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四)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精神追求。
(五)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
三、工作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报告会。6月底举办市四大家领导民法典学习报告会和市委中心组(扩大)民法典法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7月份举办一期村级及以上人民调解员民法典培训班。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市教育局录制民法典宣传视频课或者微信直播课作为九月份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市普法办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2、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电台《法治热线》栏目直播一期播出聚焦民法典专题节目,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5、“法治赤壁”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题。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6、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赤壁特色的“民法长廊”“民法广场”“民法公园”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落实普法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四)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
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阐述民法典涵盖内容、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等,提出要做好五个“加强”工作,切实实施好民法典,以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进入“民法典时代”,如何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如何更好地实施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成为我们必须答好的“命题”。民法典内容繁多、涉及领域广泛,与人民权益密切相关,综合性、实践性都非常强,这对我们实施好民法典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在讲好、用好、发展好三个方面着力下功夫,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真正保障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讲好民法典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基本前提。法律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全社会认同、尊崇法律,而这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也只有深入、彻底地讲清楚、讲明白了,专业性、综合性的法律才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真正为民所懂、为民所用,真正惠及百姓。在文章中特别强调要做好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和民法典普法工作,这也为我们讲好民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思路方向。一方面,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宣讲释疑、座谈交流、社会宣传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民法典重大意义的范围和渠道,引导人们清楚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从重要性、必要性上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地位作用,进而从思想上重视加深对民法典的学习和运用。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聚焦民法点总则编和各分则编,需要重点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要求,特别是要做好与民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才能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科学规范用好并落实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是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途径。民法典承载着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承载着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使命。这也意味着,既学好讲好、又用好落实好,才是民法典实施的根本要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科学运用与贯彻落实,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领会和深入学习民法典立法精神和重要理念内容,以上率下、贯彻落实,把民法典贯穿落实到具体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全过程中去,在运用与实践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履职尽责,将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新的价值理念贯穿运用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秉持公正司法,加强民事司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诉求,提高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更针对、有效地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配相关社会力量、建强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化、长效性的纠纷化解机制,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完善发展好民法典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是实施好民法典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所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探索。理论研究是无止尽的,实践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民法典是基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积淀和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向我们走来,也必定依赖进一步的深入探索实践和理论研究走向未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深入分析研讨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短板漏洞,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民法典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发展,适应时代和人民的需要。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探讨民事领域的焦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智慧锦囊和理论支撑。
从颁布到落实,民法典的实施工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需要走。但,只要我们认真学好、彻底讲好、规范用好、科学发展好,就一定能这部“人民法典”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一
自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起算,历经66年、四度搁浅、累次增删,205月28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回望来时路,感念眼前人,几代中国民法学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投身时代洪流,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奉献青春。这背后饱含了多少人的秉烛达旦、笔耕不辍、又有多少次的百锻千炼、集思广益……个中滋味实不足为外人道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部民法典,几代民法人!所以,当我翻开这崭新却早已刻下岁月底色的《民法典》时,我看到的不是繁杂的条目、苍白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的关切、对时代的回应。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之平等来源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识,都能通过其意思自治,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人格独立与自由正是这一切的基础与前提,其重要性毋庸赘言。
我国《民法典》区别于其他各国民法典的最大特色之一,即是在体例设计上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回应我国新时代以来所面临的诸多重要社会热点问题,如侵犯个人隐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人格要素商品化使用、人体临床试验、性骚扰的规制等等。不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体价值、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更为人格权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特别是《民法典》第990条并未对人格权进行封闭式的定义,而是采用开放列举的方式,在第一款例举了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典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在第二款以开放的方式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将侵害“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的情形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使我们可以更加从容面对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侵害人格法益的类型,进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条款通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贴合、落地生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呼唤:“法的最高命令是:做人,并尊重他人为人。”而人格权编,6章、51条、近5000字的篇幅恰恰是对这一最高命令的生动诠释。
整部《民法典》既照顾过去,又面向未来,更重要的是它立足于当下,对群众关切的、社会关注的、实践争议的诸多问题都给予了制度上的回应,从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和变革。
纵览《民法典》,我们会发现许多条文仿佛是个“陌生的老朋友”,模样虽然“亲切”,却展现了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规则与价值判断,折射出社会变迁对立法理念的影响。如在合同领域,《民法典》改变了以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规则,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其由连带责任保证改为一般保证,使法律推定与保证人(特别是自然人保证)对于承担保证责任的理解越发贴近,更加符合国人的生活观念和社会交往规则,也对混乱的民间借贷领域起到了一定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在继承领域,公证遗嘱优先性的废除、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即突显了对遗嘱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又体现了技术进步对遗嘱法定形式的影响。在物权领域,增设居住权,虽然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交易流转均受到较大限制,但同时也是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生活成本激增、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等现实难题所做的制度调整,蕴含了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老有所依的人文关怀。在人格权领域,确立了“死者生前未拒绝,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的遗体捐献的规则,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他人生命健康之间作出了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可以说这是一部契合国人生活、顺应社会现实、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也是一部发掘国人安身立命的实践理性、涵养善良人性、安顿人心与人生的《民法典》!
或有人说法典化之后,带来了不易修改、僵化、滞后等诸多实践难题。但我们需认清的是,民法的法典化不是立法技术上的炫技,毋宁是法律人体系化思维的起点。曾经民事法律领域,特别法之繁多、司法解释之庞杂、法律规范之冲突、案例学说之分歧等等,使得民法陷入了“解释之迷雾”,有必要以法典化的方式使其脉络清晰、体系严谨、逻辑自洽。
任何一部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即携带着滞后的基因!然法之不备,并非问题之结束,毋宁是法律思维及创造性活动之开始。我们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让渡自己的选择!拉伦茨曾说“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法律均具有历史性,而每个法律解释都具有时代性,法律适用者无不在制定久远的法律中寻求今天问题的答案,何况我们面对的是如此年轻的《民法典》。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既是法律适用者,也是法律解释者,在实践中,遭遇新现象、陷入新困境、面对新挑战,我们无法也不能置若罔闻、推脱怠慢。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律的解释和续造,以此来填补法律漏洞,使法之生命得以绵长延续,使《民法典》焕发出应有的蓬勃生机。
所以,现在我们唯一要做的是扪心自问:《民法典》时代来临,法律人你准备好了吗?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二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三
摘要:当代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税收政策体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当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纳税风险管理,从而将纳税风险降到最小,为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税务风险
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国内企业的交易方式也开始变得多种多样,同时国内税收制度也开始在建设中不断自我完善。
当下我国税收政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变得越来越复杂,国内企业也开始面临更加明显的税务风险,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如何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当下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税务风险及风险管理概况
1.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是当下国内企业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其主要指企业没有通过正确的税收法律进行纳税而造成的风险因素。
这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纳税造成准确性与有效性上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企业自身发展。
2.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当下纳税与企业经济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税务因素时时刻刻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个要素紧密相关,而造成税务风险的因素却很有可能存在于公司内部的某个部门,所以对于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企业在对于经营环节中的筹资、投资、生产等因素上需要做到规范合理化控制,从而有效减少企业可能存在纳税风险。
二、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
1.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纳税作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不可减免的一项支出,在进行纳税之前,及时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利益流失,有效帮助企业巩固自身经济效益。
但纳税筹划是需要建立在企业对税收法规能够正确的前提之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复杂的税务问题,倘若在不能正确掌握税收法规与相关条例的前提下就进行纳税筹划,往往会对企业造成可能的税务风险。
(2)企业纳税过程中,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也是决定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上能否准确有效保障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因素。
当下,国内企业中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随意性、管理松散、执法偏差等问题,以至于在国内的税务问题上频频出现税务风险,对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当下国内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税务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内部的涉税控制成为企业开始有效建立的一种防范税务风险的机制,但涉税控制对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要求较高,同时涉税控制操作过程较为复杂,导致目前国内企业中,往往在涉税控制的建设上没有进行落实,导致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出现税务风险。
2.企业外部原因
(1)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其生产、经营与筹资过程都与客观环境紧密相关,环境对于企业的影响力巨大,一个好的环境因素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可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当下紧张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做到自我税务管理上的完善,就极易发生税务风险。
(2)在企业按照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进行纳税的过程中的,往往也会存在税务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就出在税务人员自身的执法能力上,在当下的税收过程中,税务人员需要对税收政策存在严谨的理解与把握,倘若在税收查验过程中发生偏差或者人为的不法行为,就会对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在实际应用中这一税务风险也成为执法风险。
(3)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变动的当下,税务法规在具体实施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情况是税收法规上存在的漏洞,但也是当下国内企业中频频发生税务风险的成因之一。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管理措施
1.掌握税务相关信息
在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过程中,税务相关信息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对企业在税收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有效的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避免纳税风险。
在近年来的企业税收过程中,企业在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设的同时也在积极的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税务部门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在进一步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极大的保障了企业的纳税安全性。
例如,辽宁市某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单一进行企业自身的税务普及与管理,在对企业自身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同时,忽略了对税务部门信息的掌控,以至于在实施纳税过程中,由于不清楚实际纳税新调整计算办法,直接导致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对税务的估计发生严重偏差,对企业生产运营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当下企业在纳税风险的管理问题上,应该明确目标,主动的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与国家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2.完善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结构
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结构的完善,需要将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在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中,税务部门对企业各个部门内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对企业内各个部门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反馈,将企业内存在缺陷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效改善。
在芜湖某信息开发公司的实际中,该公司由于其自身税务管理结构过于臃肿,税务管理部门65人在职,税务管理岗位却只设有2个主要岗位以及4个附属及服务岗位,这一问题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税务管理中遭受严重影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因此,税务风险管理在自身提升与改进的`同时,有效的与业务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相互结合,在发展自身税务管理建设的同时,有效提升了企业员工及部门的税务风险素质,对于企业整体的税务风险做到了极大的降低。
3.完善企业内部信息交流
真正实现企业内部全方面的税务风险信息交流,有效避免因监控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信息缺失引起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在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税务管理上也相应的进行着优化,有效提升了税务服务质量。
我国企业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应该积极主动的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掌握各方面税务信息,完善企业自身税务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纳税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强调,“把政治体检作为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思想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的重要途径,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用足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及时检视整改违背初心使命的各种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检不是目的,预防才是首要。党员干部要常备“补钙剂”,服用“定心丸”,吃下“特效药”。只有适当适量使用这三种“处方药”,才能让“政治体检”一路绿灯。
常备理想信念“补钙剂”,谨防精神上的“软骨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想挺直“精神脊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还需党员干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仅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还要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要在革命历史的学习中感受红色基因,在群众路线的学习中感悟为民初心。以党章为“指路明灯”,以准则为“高压红线”,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住脚,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得住身,遭遇各种诱惑立场坚定,面对多重考验旗帜鲜明。“精神之钙”不仅是检验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更是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力量源泉。正是拥有这份“精神之钙”,才有了疫情期间逆行而上的背影,才有了汛情期间冲锋在前的身影。
服用遵纪守法“定心丸”,谨防纪律上的“恐慌症”。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先锋队”的身份,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带头遵纪守法。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我国“法治时代”也到达新的历史高度。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中各项规章条例,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为工作开展寻找依据、增添底气,将遵纪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吃下为民服务“特效药”,谨防改革上的“中梗阻”。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中梗阻”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效率,疏远了干群关系。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永葆为民服务情怀,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本领。无论岗位是高是低,责任是大是小,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找准要害,一击到位。在破除和根治“中梗阻”中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五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其中对民法典的重要地位、颁布的重大意义、如何抓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对学习贯彻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在用心学法、严格守法、为民执法上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携手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坚持“用心学法”,真正让民法典刻在“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不仅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先行者,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对其中的7编1260条内容先通读再精读,用心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为运用民法典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要对比之前颁行3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事相关零散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着眼历史沿革,对比前后变化,领悟立法初衷,把与自身工作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学精悟透,扎实练好用法基本功。
坚持“严格守法”,真正让民法典落于“行”。“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无论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还是法律规章的执行,都需要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在守法上也是如此。党员干部作为知法守法的引领者,要带头严格遵法守法,真正在言论上尊崇、行动上遵守民法典,把对民法典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守法的自觉和行为的规范,影响带动群众紧跟其后,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井然,坚决杜绝不把民法典当回事带头以身试法的行为,不做知法违法的“糊涂人”。要立足自身岗位的工作实际,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担当,当好维护民法典的模范践行者。
坚持“为民执法”,真正让民法典护好“民”。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个人权利密切相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包括“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鸡毛蒜皮”等大大小小合法利益的“守护法”。党员干部作为民法典直接或间接的执法主体,要牢固树立民法典思维,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岗位职责,认真把民法典贯彻执行到位,有效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真正用民法典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细致把握民法典内容,坚持创新思维,健全完善依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把民法典精神融入人民群众大事小情的处理中,让民法典更好回应百姓呼声、维护百姓正当利益,让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受惩戒,体现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给人民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六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已经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而是依法治理的举措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要主动当起法治建设的“施工员”,深入基层搞调研、促实施、保质量,全力打通群众身边的法治“便民路”,引领人民群众走上建设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
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夯实民意民情的“路基”。坚守人民立场,饱含人民情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如一底色。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进步依靠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要求党员干部们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号召基层干部真正下沉一线,广泛调研、广纳建言,走入院坝话家常,踏进家门聊近况,通过与群众零距离交流,了解群众面临的急难愁困,掌握群众法治方面新需求。重点围绕解读土地承包、财产纠纷、赡养继承、教育医疗等方面,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归纳,主动思考谋划。将群众期盼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根之源”,着眼群众现实生活所急所盼所需,将法治建设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工作聚焦点、解难点、疏困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压平公平正义的“路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架构在理论层面的“空中花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才能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脚步走得铿锵有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民法典宣传保障群众各项民事权利;“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政务服务部门“门难进”“事难办”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刚性执法有了人性温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群众营造安宁和谐社会环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亲历审判现场,见证公平实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增添美好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安居乐业,共享法治成果。
扎实营造群众氛围,筑牢法治文化的“路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倡导人人敬畏宪法、尊崇宪法,将传统普法宣传的“润物无声”转变到依法治理的“掷地有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构建良好家风优化乡风文明。加大群众身边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围绕困难群众赡养老人和农村土地纠纷等热点问题,主动迈出脚步,延伸服务至群众家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法治服务到村到户到人,特别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解决问题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扭转社会上存在“找法不如找人”“信法不如信访”的不良风气,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面依法治国即将开启奋进“十四五”的全新征程,人民当道,阔步法治大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与法相融相惜,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正义,收获更多温暖!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七
最近几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的热门话题,也是社会保障问题的焦点所在。虽然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已步入正轨,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依旧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无法适应新的、劳动力流动越来越快的经济环境,改革迫在眉睫。如今,事业单位在改革养老保险方面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存在各种难点与问题。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有利于健全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同时也能够推进事业单位的养老体系改革。
一、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一)减轻国家负担,缓解财政压力
以前,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会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政府直接拨付财政预算,可以说是其生老病死都被国家包下了。但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剧烈,这种全面保障在新常态下就使其他社会成员面临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且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会不断增加。而事业单位在全面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单位及职工各自要承担部分费用的缴纳任务,这样不但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明确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还能够缓解财政压力,降低政府本身的运行成本。
(二)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致使社会分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极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而社会保障是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调节、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能使初次不公平的社会分配得到缓解,为社会公平性提供保障,使社会能和谐发展下去。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持续发展的状态,事业单位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始终无法离开我国的整体经济单独的存在,所以,就应该将其归纳到社会制度中去,确保养老保险制度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化,从而与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协调,如此才能够弥补不同社会阶层及行业产生的差异。此次改革要求单位及职工个人一起承担养老保险,能够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相互并轨,改变以往国家财政统包的局面,这样才能够实现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统一,体现政府的责任与社会公平,帮助缓解社会矛盾。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难点
(一)制度不统一,覆盖面较窄,参保率低
第一,我国事业单位未能深度的推进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形成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相互并轨,其中,随着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逐渐拉大,也激化了矛盾;第二,参保方式各种各样,部分事业单位是全员参保,而一些地区只允许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保,如此就导致制度不统一,覆盖面较窄,参保率低的问题出现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中。
(二)财政负担增加,压力得不到合理的分解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的发放权留在财政部门;而在职的事业单位人员则需要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身为事业单位职工雇主的政府,就需要面临两个方面的付费问题,也就是事业单位不仅需要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还需要缴纳在岗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大财政支付压力,导致地方财政出现不堪重负的局面。
(三)缺少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均离不开法律基础,只有基于法律的制度才能变得社会化,真正实现其强制性。但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使得政策指导的明确程度不足,而事业单位具体的养老保险项目、参保对象、收缴基金、养老金发放等均离不开有效的规范做保障。对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各试点地区及单位的政策及法规都不够健全,并且改革的方法也不统一,这样就会造成差异化的制度建设与改革方案。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颁布一些与地方相互配套的政策法规,这样很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缺少政策法规的支持,法律的约束力被弱化。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的改善对策
(一)坚持公平正义优先、兼顾效率的改革原则
对事业单位而言,养老保险制度关系三千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因此,在改革中应重视将正义与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出来,它是社会保障追求的内在目标。要想真正实现正义与公平,就必须要为既定目标的实现去冒险,促使大家能接受存在于实际利益方面的公平。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中,需要考虑到每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等,不能出现差别化的对待。基于这一原则,就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在退休之后事业单位人员能够享受到满足生活水平的养老保险。这一种公平正义要求改革相关利益群体能够获得公平正义改革所带来的发展成果。而兼顾效率也应该基于这一基础,加快制度方面的建设,确保其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测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压力,并做好合理的分解
第一,如果离退休手续办理是在改革之前,那么养老金的发放权就会继续留在财政部门。假如r是养老保险金的总额,w是养老保险人数×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那么当地的社保机构就应该按照每一年w拨付给当地的'财政部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过需要当地的财政补足不足的部分。c是年补助使用权单位的财政资金,那么c=r-w。这样既可以做到满足瞻养的原则,也可以避免多头的付费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第二,如果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并且事业单位对在岗职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工资的20%)总额无法支付社保养老金,但是加上在岗个人缴费部分(工资8%),这样就超出了养老金。按照《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测算数据,事业单位的人口年龄结构就属于这一类。假设r是养老金总额,w是养老人数×年平均养老金,c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财政资金补助,那么c=r-w。在理论上,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社会保险机构承担事业单位的社保养老金发放权,政府部门承受的负担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主要是取决于政府部门如何去理解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实际意义,以及对于改革应当保持哪种态度。政府部门针对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助,实际上就是将事业单位欠下的事业单位社保“老人”和社保“中人”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加以偿还。
(三)完善立法,规范法规政策
只有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其获得强大的政策支撑,从而使事业单位在改革养老保险政策时能保持统一。从事业改革养老保险的历程来看,正是因为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才使得养老政策得不到支持与保障,使其面临与政策不配套的情况,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在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就应该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通过法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步入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上。
四、结语
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关键的部分,是至关重要的一项配套措施,尽管整体改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然而改革的不足之处不容忽视,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够更加深入,从而保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能够真正迈上正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3]潘珂.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探析[d].山东大学,.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八
中国经济在未来的一到两年没有“硬着陆”的可能,但是潜伏着巨大风险,若发生一些条件逆转,未来可能出现日本的“负债表式的衰退”。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平对目前境况作此判断。张平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率今年预计约9。3%~9。5%,按照经济增长率在7%以下为“硬着陆”、在7%~8%之间为“软着陆”的标准,中国经济今年不存在“任何硬着陆的可能”。而且,按照当前的增长水平,即使今后两年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增长率也还是在7%以上,“也不存在硬着陆”。
他称,现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一方面,5月固定资产投资水平高达35%,整个投资水平达到了25%,“投资冲动依然很大”。其中,虽然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现在压缩很快,但是地方上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冲动依然很大。今年1~5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8%,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4。6%。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政府新近出台的一系列融资平台整改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融资平台发债进行保障房建设,“这不仅默认了之前的融资行为,而且允许地方政府再次融资,继续推进基建规模。”
这样,基建投资以及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都有着很强劲的“上冲势头”,政府继续引导经济前行的动力依然很强,其动员资源的能力不会一两年就衰竭。而从居民、企业、金融、政府和国家这5张负债表来看,虽然只有政府负债表中的地方政府负债表,由于融资平台的问题而“不太好”,但与中央政府的负债表合并在一起,也没有什么“毛病”。据此,张平认为,“现在还不是说中国经济出现大风险的时候。”
不过,他也认为,中国经济现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绝不能掉以轻心。这表现在,其一,政府主导经济的模式虽然还有动员经济的能力,但对实体经济以及整个经济运行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扭曲和伤害,使得有竞争力的实体部门越来越虚弱,因为,大量税收从实体部门征走。其二,地方土地价格炒高、房地产价格下不来,使得整个资源价格被重组之后,劳动力价格以及各种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已经基本呈现。
而经过几年的货币投放,已经形成各个微观要素的成本价,再想把通货膨胀压下来越来越难。而且,它也挤压了企业利润。这样,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利润正在不断被政府挤压和有泡沫的资本吸走,同时,成本推动型通胀的压力日益显现。张平警告,一旦这些风险假以时日,条件逆转,出现税收下降,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后土地不再那么好卖,实体经济竞争力也很差,外资也流出的时候,很多债务都会水落石出,就会出现日本的“负债表式的衰退”。
针对一些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未来几年会出现经济“硬着陆”的预测,张平表示部分赞同其中的观点,“按照中国过去经济大起之后一定会出现大落的传统,大起时候的产能过剩就会在经济出现收缩迹象时导致经济出现快速的衰退。中国产能过剩长期受到能源危机的冲击,现在,重化工业阶段的中国经济会随着能源价格的飙升而出现所有人不挣钱,但需求下降快的严重情况。”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十九
1.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其中的主要内容。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选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
1.2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还不是很成熟,各项规章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招、评标体系不规范,行政干预较多,受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招投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2)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3)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方案设计不精准,市场调研不全面,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直接导致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在开工后出现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严重超出预期。
(4)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片面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仅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较,定标也仅仅由经济标锁定,而忽略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诸多重要因素。
(5)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大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民法典适用论文篇二十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这篇重要文章,是在新时代法治之路上点亮了一盏明灯,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推动、实施、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启了导航。
笔者认为,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寄托了几代人的夙愿,其意义极其深远。我们当从这篇重要文章中,品出民法典的“三味”。
品出“人民味”,擦亮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人们向往的美好生活是怎样的,民法典就是怎样的。”“物权”“合同”“人格权”等编次无不与人民权益息息相关;“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借一万还十万?网贷套路不用怕”等生动的条文解读,无不直面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民法典俨然成了“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1260条条文涵盖了民事活动中的大事、小事、琐碎事,织密了人民权利的“防护网”,支起了权利平等的“公平称”。既然民法典有“人民味”,我们就必须让民法典落地城市乡村,走进千家万户,扎根在群众心中。要强化民法典“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执行力,大力推广普法教育,用“接地气”的语言阐释民法典,让人民群众读懂民法典、善用民法典。
品出“担当味”,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品出“发展味”,夯实问题导向的总基调。蜜蜂之所以酿蜜,是因为采集了百花的精华;江河之所以奔涌,是因为汇聚了无数的溪流。5000多年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的汲取,70多年新中国民事法律的沉淀,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的借鉴,成就了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这段历程,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发展的过程。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始终坚持发展的眼光,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民事法治建设这一主体工程添砖加瓦,让民法典这棵大树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