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摘要:三鹿奶粉事件或者叫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世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问题奶粉已导致几十万婴幼儿患病,甚至有的已死亡,无数家庭为劣质奶粉对婴幼儿身体的戕害感到忧心忡忡。问题奶粉不仅伤害了众多无辜的婴幼儿,伤害了社会,也伤害了三鹿集团公司等奶制品企业本身,伤害了整个中国奶制品行业,而最终更是伤害到中国的整个食品、农产品产业链。三鹿奶粉制品是婴儿泌尿系统结石致病原因,三鹿公司将承担巨大法律责任。

关键词:三氯奶粉婴幼儿奶制品肾结石法律责任。

1.1.小农散养的奶源供应方式与现代化企业规模生产严重不适应。各地奶企为。

争夺奶源无序竞争,地方政府对乳制品产业缺乏科学统筹和有效规范,导致一些个体经营者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企业忽视质量、盲目抢购。

1.2.少数奶站经营者利欲熏心、违法犯罪。为追求利润,明目张胆地制造销售。

和向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

1.3.三鹿集团见利忘义、故意隐瞒真相。事件发生初期,故意向政府提供不实。

信息;在明知所产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不但不禁止问题产品出厂,而且继续生产和销售,造成事件扩大和蔓延。

1.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原料奶收购环节失控;免检产品和名牌产品。

生产企业的招牌为三鹿集团脱离监管撑起保护伞;日常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运动式的突击大检查,难以解决问题。

1.5.社会监督软弱无力。一些人对不法分子在原料奶中添加有害物质知情不举、听之任之。

1.6.政府处置不力、报告不及时。今年8月初接到三鹿集团关于婴幼儿奶粉被。

污染的请示后,未做深入调查,轻信企业汇报,未认识到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没有及时上报,错失问题处理的最佳时机,未能有效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害性已远远超出了对婴儿健康的威胁,它已涉及到人们对整个食品行业安全性的担忧,甚至会引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应该得到高层的高度重视。食品的质量安全事故危害远远大于其它产品安全事故,所以要给予特别重视。

3.1.三鹿公司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很可能是生产工艺流程上不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标准,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质污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应当受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公司的奶粉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法律规定,三鹿公司应受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可以说,涉案奶粉的数量是惊人的,影响的范围是全国性的,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调查证明三鹿公司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则根据刑法的规定,三鹿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三鹿公司也将被处以巨额罚金。

3.2.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鹿奶粉制品导致大量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严重地损害了婴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受害者既可以选择三鹿公司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具体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索赔对象。

3.3.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查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或者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导致受害区域扩大,受害人大量增加,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渎职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摘要:随着各国对人权状况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人权已经成为宪法不得不深入研究的问题。而生命健康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生命健康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基本人权体系的基石。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保障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社会法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去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阐述了生命健康权入宪的必要性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把生命健康权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仅属于一项隐含权利,是一种从其他条文中推导得出的权利。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提醒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健康权写入宪法。案情如下:

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的婴儿食用奶粉后不良反应,该集团在8月初也早已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但是三鹿集团一直瞒报了这一事实。卫生部同年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1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与此同时,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三鹿事件体现了现代企业为了追求暴利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不顾,在产品中大量掺杂有毒有害物质,无论是从道德的层面还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都是被人们所唾弃的行为。笔者从这一系列事例中将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个典型,从宪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保护的层面来阐述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宪法上的思考。目前宪法对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概况还不够强,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警示我们生命健康权入宪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的现行宪法中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关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规定的比较笼统,主要是体现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我国实践中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问题提醒我们使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迫不及待。

一、生命健康权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生命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侵害生命的现象还不少。新华网于2008年8月6日刊载了一个信息,“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这是一2起典型的漠视生命的事例。可见,将生命健康权写入宪法,使全社会树立生命意识,自觉保护生命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生命健康权入宪是我国部门法发展的要求。

我国1979年《刑法》就规定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等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刑事责任。1986年《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在第119条规定了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刑法》和民法通则还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种公民自我保护生命权的方式。然而,作为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的根本大法——宪法还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显然宪法已经落后于部门法,这就导致宪法在生命权问题上不能有效的指导部门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而且实际上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某些混乱和损失。这些都要求宪法尽快对公民生命权表明自己的态度。

三、生命健康权入宪也是实施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是我国政府的义务,而宪法是实施这一公约的基本途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为适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署特别是今后实施的需要,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修改现行宪法,在根本大法中明确规定生命健康权。

四、结语。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明文载入生命健康权,3是生命健康权内涵的本质要求,是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体现,是公民与国家和谐关系的反映。将生命健康权入宪有利于健全我国公民生命健康保障的法律体系,有利于纠正传统和现实中轻视公民生命健康的一些不良现象,强化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领域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宪法的逻辑体系与出发点是人的尊严与生命健康权的维护,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或制度的安排应该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之内,以体现人的生命健康的意义。面对生命健康权理念与现实的冲突,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反思宪法理论与制度,关注社会现实中人的生命健康权被漠视、被侵害的各种现象,以生命健康权的维护作为制定法律与政策的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关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价值,扩大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范围,维护和发展生命权价值已成为整个社会价值的追求目标,也是现代宪法学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基础。21世纪社会发展对生命健康权的宪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宪法应当主动、积极地建立学科共同体,强化生命健康权的宪法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催敏:论生命权的宪法价值及我国生命权立法的完善,延边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6月。

2、韦以明:“生命权”、“生命安全权”、“生命健康权”谁宜入宪———“非典”现象中的生命观透视,政法论坛,2003年12月。

3、上官丕亮:生命权入宪的全球考察与我国生命权入宪的建议,阴山学刊,2006年8月。

4、杜承铭、谢敏贤: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实现,河北法学,2007年1月。

5、王丹丹:论健康权的宪法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期。

6、周晓燕、李小燕:大学生的责任之一:尊重自己的生命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7、邓河:论生命权的本质和安乐死的选择,晋阳学刊,2005年第3期。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对“肾结石事件”也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闻讯后立即作了批示:“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也于9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卫生部门及各监管部门做好患儿救治,迅速排查。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

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9月12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副省长咸辉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解放军第一医院看望、慰问该院收治的肾结石患儿。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会上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9月14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带领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飞抵兰州,针对我省有关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展开专题调研。

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10月27日,三元股份首次正式承认正与三鹿进行并购谈判。

10月31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

12月2日,曾是三鹿集团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的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

12月8日,三元股份公告称,其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关于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三元股份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12月13日前后,三鹿二厂开工复产,这是三元在“托管”模式下,启动生产的首个厂区。此后传出消息,三鹿集团的七家非核心企业已陆续开工生产,但全部更名。

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12月24日,三鹿集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一切工作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三鹿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三鹿商贸公司)来管理,管理人将对三鹿资产进行拍卖,然后偿还给债权人。这一过程将在六个月内完成。

12月24日,河北石家庄市政府、三鹿集团选取20多个代理商代表,到三鹿集团商谈,最终三鹿与代理商达成还款意向。

12月25日,三元回应三鹿破产:重组方案调整须董事会决定。

12月26日—31日,法院将审查债权人申请。

12月26日,清算工作组已进驻三鹿。

12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张玉军、张彦章非法制售三聚氰胺案。无极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张合社、张太珍以及杨京敏、谷国平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案。

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持续14小时。

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月1日提起上诉,田文华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构成指控所涉罪名。

总体说来三鹿企业对危机处理的方式并不是十分的积极。与媒体合作删除部分负面消息。走访部分消费者,目的希望他们撤销诉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产品检测结果采取躲避,隐瞒的态度。

这样的危机处理方式其实对企业形象是很不利的,积极的危机处理方式应该是怎么样呢?应该在第一时间基本明确立场和态度,而不是回避或强制性原则。坏消息一次性和盘托出,切勿象挤牙膏式被动披露,让人觉得尚有很多不为人所知的内幕。与媒体合作,主动公布消息,强化宣传。大放承担责任,承诺配合消费者治疗,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承诺退换货。

当三鹿企业处于三聚氰胺事件中时,其他企业一直未做出任何反应,其实这样容易让消费者猜疑是否其他奶制品中是否也会有相同的成分出现,不过在政府公布检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制品企业名单后,一部分奶制品企业及时做出了相应的表态,表示出我们的产品是十分安全的,这样也在消费者中树立了企业的正面形象。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提起三聚氰胺,就会让人们联想到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起事件让全国各地上万的婴儿遭受到感染患肾结石,那么当年这起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声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在一份报价单中的价格为每吨8700元。早在2008年7月中旬,就有记者就从三鹿品牌甘肃省总经销商——兰州兴源食品公司了解到三鹿已经停止生产确认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品牌三鹿优加奶粉,某网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2008年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2008年8月5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诸于众。这导致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仍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三鹿集团官方网站在事件曝光后遭到数轮攻击,网站标题被黑客改为“三聚氰胺集团”;首页也被改为“看三聚氰胺集团新闻有感”,甚至一度成为了黑客们的聊天和“集体路过”场所。在第二轮攻击中,“三聚氰胺”被作为产品名称列在三鹿的产品网页上。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质检总局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已经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这19个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其余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

河北省政府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遭刑事拘留,而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等政府官员、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也相继被撤职处理。河北省委也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22日,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这是因此次事件辞职的最高级官员。毒奶粉事件在中国形成了一股“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风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鹿集团最高将被罚两亿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事态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三鹿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在获悉三鹿奶粉造成婴幼儿患病情况后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所致。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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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其它要素的前提,是企业健康运行的保证,“三鹿事件”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失控的典型案例。本文基于三鹿事件,从管理因素、组织因素和人本因素三个角度透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认为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根据coso报告对控制环境的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层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环境包括企业人员的个人诚信、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组织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因此,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能够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环境,其他控制要素无论质量如何,都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鹿集团全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开创了“奶牛+农户”饲养管理模式,曾为三鹿确立了为同行所效仿的奶源优势。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15.3%。但是这种高增长背后隐藏的内部控制及其环境问题却被严重忽视。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就陆续接到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儿童家长的投诉,一些媒体也开始以“某品牌”影射三鹿,但是三鹿并未就此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事态日益恶化。据估计,9.02亿元的巨额医疗费和赔款已经造成三鹿集团严重资不抵债。2008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发布三鹿破产消息,破产裁定书已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曾经作为奶业龙头的企业一夜之间消失。究其原因,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佳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管理因素。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人控制”现象。

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既定的效果。因此,只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三鹿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自1987年到2008年任职长达21年。可见,该公司股权相当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关系无从谈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言而喻,治理机构的制衡机制失效,这为“毒奶粉事件”埋下了治理隐患,这种不良的内部控制环境成了管理层道德缺失的温床。

(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内部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的运作。监督的过程,是由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只要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三鹿集团内部质量监督的具体做法是在养殖区建立技术服务站,派出驻站员,监督检查饲养环境、挤奶设施卫生、挤奶工艺程序的落实。驻站员作为内部监督的手段是内部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驻站员监督检查等并没有严格实施,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三)风险预警缺失。

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企业内控的基本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既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内容,更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的产业链越长,风险点就越多。对食品行业而言,质量监控无疑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通过预警系统,企业一旦有风险的苗头出现,即可进行防堵,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或减弱对企业的破坏程度。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37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可悲的是,风险控制不到位正是压倒三鹿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应对危机的方式是“推、拖、瞒”,导致事态日益恶化。

三、组织因素。

(一)组织结构与盲目扩张。

内部控制来自组织内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变化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组织嬗变是内部控制的发展诱因,它推动内部控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三鹿集团有牌子而缺乏奶源、一些地方小乳品厂有奶源而缺乏品牌,因此集团在内部开创“牌子和奶源”结合的发展模式。沿着这种模式,三鹿集团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相继兼并了山东、河北、陕西、河南、甘肃等省濒临破产的30多家中小企业,使得三鹿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由三鹿集团控股51%,另外49%的股权由行唐县政府控制。本质上,这种兼并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企业规模,扩大了市场份额,有利于三鹿集团的发展,然而,在被三鹿集团兼并之后,没增添任何新设备和资金,开动老机器就开始生产奶粉,厂区内景象破旧不堪。三鹿集团旗下类似这样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比比皆是。这种扩张导致了资金投入跟不上、机器设备及内部管理跟不上的现实,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二)企业文化与“责任做秀”

企业文化是现存的一种无形力量,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所凝结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的发展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发展、成熟,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控制环境。比如,企业通过建立符合单位自身情况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树立全体员工的是非判断标准,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向员工传递单位对其责任、诚实性、道德观的期望。同时高层管理者更要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员工做道德范围内的事。三鹿集团曾宣称其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为提高大众的营养健康水平而不懈地进取。其宣传资料显示,三鹿集团多年来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饲养奶牛80万头,带领8万多户农民脱贫致富,吸纳5万下岗职工和8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民养牛、抗洪救灾、抗击“非典”、老区扶贫、扶残助教、捐助多胞胎家庭等捐资捐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200余项。三鹿集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取得的各种荣誉无可厚非。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提供给社会优质的产品来实现。三鹿集团产品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已给婴幼儿及食用者造成身心伤害,给中国奶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沽名钓誉式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四、人本因素。

(一)人力资源政策与用人机制不当。

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还能确保执行企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不少奶农和专业人士不相信三鹿集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对原奶在收购环节中被掺入三聚氰胺毫不知情,三鹿集团奶源部的几千员工大多是农村人,来自奶源地,可见三鹿的用人机制不当是人力资源政策制定不完善的突出表现之一。

(二)管理者的理念和经营方式。

管理当局在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制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设立这些制度的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超越那些创造、管理与监督制度的人的操守。管理思想是支配企业运行的灵魂,是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对社会及员工的责任观念等的集中体现;管理人员对控制的态度决定了整个公司的态度和行为。管理阶层的管理哲学及管理风格,包括企业承受营业风险的种类,管理当局对待经营风险的态度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方法,极大地影响着控制环境。

三鹿事件中,企业管理当局在利润的诱导下以工业用原料三聚氰胺加入奶粉,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完全突破道德规范。这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经营目标所采取的短期行为,使制度的执行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了不应有的弹性,导致内部控制的功能大大削弱,引起整个企业“群体越轨”现象,致使控制环境恶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明确的管理目标。另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了自身起表率作用以外,还要引导其员工以道德标准统驭自身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管理者应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尽力用权力维护其有效运行的同时,对控制的遗漏和功能缺陷进行弥补和完善,使内部控制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

五、研究结论。

“三鹿”事件暴露了乳品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问题最为突出的三鹿集团,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影射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种种弊端。三鹿集团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创建和谐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和生死存亡。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确定了一个企业的基调,它影响着整个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控制意识,在三鹿集团的案例中,如果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就有可能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企业能够提高效率和功效,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内部控制的加强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国家也要给企业塑造一种重视、开发和研究内部控制的宏观环境。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以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随后,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对“肾结石事件”也高度重视,并立即作了批示:“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随后,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卫生部指出,根据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而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调查后确定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为什么要用三聚氰胺呢?我们了解到三聚氰胺含氮量很高,生产工艺简单、成本很低,给了掺假、造假者极大地利益驱动,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所以“增加”产品的表观蛋白质含量是添加三聚氰胺的主要原因,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等也成了掺假、造假者心存侥幸的辅助原因。

1994年《国际化学品安全手册》表明:长期或反复大量摄入三聚氰胺可能对肾与膀胱产生影响,导致产生结石。为什么三鹿集团还这样做呢?食品安全问题是保证国人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扩大对外交流的重大问题。究其原因,除生产经营者的败德行为外,还存在众多的其他因素。

1、企业诚信意识缺乏,见利忘义是主要原因。企业赚钱,天经地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理所当然。但三鹿奶粉事件反映出个别奶农、奶站和生产企业丧尽天良,见利忘义,他们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而不顾民族大利,有意地添加有毒有害的三聚氰胺到牛奶中,若他们稍有良心、稍有责任感,就不会对国家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2、制度缺失是重要原因。不论是从法律缺失方面还是食品安全的标准缺失方面还是追责制度的不明不严方面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3、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是直接原因。安全监管涉及食品药品、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商务等多个部门,对这些部门虽有分工,但在职责上、空间上都有交叉,要么形成众多的重复监管,要么形成监管空白,留下隐患,最后形成追责困难。正如三鹿集团所说:每年他们要接待若干次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是听、看、转、玩后走之。如有一个单位检查后提出食品安全的问题,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个地步。

而站在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经营哲学,是消费者主权论的体现。实现企业诸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并且比竞争对手更有效、更有利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满足的东西,也称“顾客需求观念”。这就需要该企业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实行目标市场营销,同时运用市场营销组合手段,全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当然也要不忘树立整体产品概念,刺激新产品开发,满足消费者整体需求。从而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实现企业获取利润的目标。

而三鹿集团在整件事情中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传统的以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为中心的营销观念,是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利益为根本取向和最高目标来处理营销问题的观念。三鹿集团想到的不是顾客需要什么,也不是怎样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最好来击败同行竞争者,更不是树立整体的产品观念来制造新的产品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要,而是一味的想到怎样用最低的成本来创造最高的利润,怎样把低投入和高产出运用得最好,所以才会不顾一切后果也不想任何责任的添加三聚氰胺,于是这种无色无味但含量高达66.7%的三聚氰胺就自然成为了许多掺水奶的添加剂了!

据调查知道,因使用三鹿奶粉而致病甚至致死的婴幼儿多数来源于农村,三鹿集团不仅没有以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出发,还把大量的产品低价卖到堤防能力和识别能力稍差一点的农村来危害老百姓。是在让人“叹为观止”!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座右铭是“顾客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供应什么。”因为得到顾客的关注和顾客价值才是企业的获利之道,因此必须要将旧观念下“由内而外”的思维逻辑转向“由外向内”。它要求贯彻“顾客至上”的原则,将营销管理的重心放在首先发现和了解“外部”的目标顾客需要,然后再协调企业活动千方百计的去满足它,使顾客满意,从而实现企业本身的目标。因此,企业在决定其生产和经营时,必须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本身的条件选择目标市场,组织生产经营。三鹿集团就完全没有根据这些来创造他的企业价值。倘若他想到的是先做市场调研,根据顾客的需求和生产建议并融合生产的理念和技术以及成本来完成它的创新和改革,它就不会破产也不会伤害那么多婴幼儿和父母。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还指出生产者的产品在其设计,生产,定价,分销和促销活动都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产品销售出去后,还要了解到消费者的意见,据以改进自己的营销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顾客满意度。三鹿集团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了解顾客的需要,更加没有想过售后要有什么样的调查和售后服务,倘若他明白并执行这一科学的营销模式,三鹿集团现在应该是越来越强大而不是走向衰落。

根据对三鹿事件的分析以及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根据“消费者主权论”,相信决定生产什么产品的主权不在于生产者,也不于政府,二在于消费者,因而将过去的“一切从企业出发”的传统观念转变为“一切从顾客出发”的新观念。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更多的“三鹿事件”扼杀在摇篮里!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二十

2、三鹿集团的应对措施。

3、原因。

4、启发。

一、p192第二段二、三鹿集团应对措施:

1、“堵”住消费者的嘴:

2008年5月20日,一名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揭露在超市里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5月31日上午,三鹿集团的温州地区总经理找到该网友的家,拿出一份“确认书”,答应给他市场价约2500元左右的三鹿产品,但前提条件是他必须删除先前发在网上的涉及三鹿奶粉质量问题的帖子。

2、对上级部门隐瞒实情: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要求三鹿召回市场上销。

售的受污染奶粉并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而,三鹿原奶事业部,销售部,传媒部各自分工,试图通过原奶检查,产品调换,加大品牌广告投放和宣传等手段,将“三鹿”与“肾结石”的关联封杀于无形。、造假获得“质量安全”:9月11日,三鹿集团称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标准均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过事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检验。

4、暗箱操作:三鹿以秘密方式缓慢从市场上换货,却仍未说明换货原因。9月12日,网易财经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8月5日之间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之于众。

5、死不承认,推脱责任:9月11日上午10时,新民网连线三鹿集团传媒部,该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三鹿集团当天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回应:“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9月14日,三鹿集团发布消息,称此事件是由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

6、公开道歉,但并未认识到自身问题:9月15日下午,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振岭在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致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因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患儿及家属道歉。但这封所谓的道歉信也只是强调外部原因,仍然没有对自己内部问题进行反省。

三、原因。

一是小农散养的奶源供应方式与现代化企业规模生产严重不适应。

二是少数奶站经营者利欲熏心、违法犯罪。为追求利润,明目张胆地制造销售和向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三是三鹿集团见利忘义、故意隐瞒真相。三鹿集团公司在得知产品质量出了问品工业与安全题之后,不是积极处理,召回产品,应对危机,而是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未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结果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

四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由于要追求利润,质检过严必然提高成本。因此,并不是每一个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都十分重视。三鹿集团的产品质量控制形同虚设,落实不够,漏洞很多。

五是社会监督软弱无力。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来自外部的监管几乎没有。担负食品质量主要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反而给三鹿集团公司颁发了免检证书,放弃了外部监管。

六是政府处置不力、报告不及时。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又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

四、启示。

1、管理角色:企业的领导者必须扮演好管理者的角色。首先必须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持续关注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以获取对组织有用的信息。管理者通过接触下属来搜集信息,并且从个人关系网中获取对方主动提供的信息。根据这种信息,管理者可以识别工作小组和组织的潜在机会和威胁。其次是要办好企业家的角色,个企业不管被管理得多么好,它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冲突或问题。管理者必须善于处理冲突或解决问题,如平息顾客的怒气,同不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者对员工之间的争端进行调解等。

2、企业伦理:外部伦理。

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食品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追求社会效益。生产安全的食品,不仅是它长期生存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其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道德规范,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设计制造,质量保证,广告用语,营销手段,售后服务,公关工作等。因此要严格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和加工食品,加大原材料的质检力度,确保原料质量,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2008年3月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三鹿集团回复称:送测未发现问题。同月,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的投诉。随后,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要求停止使用该品种的奶粉。

下面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

(一)市场经济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最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加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海或下跌后才作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尖的决定的。

(二)马克思主义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科学性在于它明确地阐明整个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给人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和有效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方法论。所谓实践性,在于它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这次奶粉事件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三)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正是由于生产者唯利是图的想法,驱动他们制造劣质奶粉赚取利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你肯分析,总会找到最源头的理由。

法学1103班陈少莉。

201012001302。

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篇二十二

最近打开电视和网络,都是一些关于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患结石,有的甚至死亡的报道。经过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是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骂声一片,三鹿集团的名誉瞬间扫地。

一、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二、公司文化和管理理念有问题。

首先,如果三鹿集团质量管理工作很健全的话,不会出现奶农向原料中加入三聚氰胺,三鹿集团也没有发现;其次即使没有发现原料有问题,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和最后对产成品的检测也应该能发现问题,绝对不可能造成批量流入市场。由此可见三鹿集团的质量管理体系之差。

关于公司文化和管理理念,三鹿集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当新闻报道已经映射到“有毒奶粉”可能是三鹿奶粉的时候,三鹿集团又是什么反应?他们不但没有及时的检讨自己,对于新闻报道还是置若罔闻,从他们的态度来看,三鹿集团的理念就是只管赚钱,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对自己的用户负责。

这些问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同样是可以借鉴的。汽车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公司企业的形象,企业的生死存亡,更重要的是它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安全。汽车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用户的生命安全,公司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更要对用户的安全负责,而在公司内部,产品的直接负责人就是我们质量工作者,可见我们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公司的形象,用户的安全,质量工作绝不可以懈怠,遇到问题绝不可以让步。虽然有的人认为,对于一些不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可以放过就放过,这种观点坚决不可以有,尤其对于质量工作者来说,因为即使不会给用户带来安全方面的隐患,但是这也会引起用户的抱怨,会损害企业的形象,所以即使是一些小的问题我们也绝不能轻易放过,正如我们公司的质量方针所说的那样:“顾客满意”是公司永恒的宗旨,向顾客提供“零缺陷”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是公司每个员工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好质量工作,力争做到“向顾客提供‘零缺陷’的产品”,使我们的产品质量更好。

对于我们发动机质量改进科来说,就是要做好售后问题的改进,使售后出现的问题得以解决,减少售后抱怨。

张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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