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气瓶安全协议书(通用19篇)
5.创新是指通过独特的思考和富有创造性的行动来创造新的想法、方法和解决方案。我们应该从整体上审视问题,而不是局限于细节。在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写作总结的常见错误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避免它们。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一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二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三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组织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四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一、 本协议适应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
1. 发包项目名称:
2. 承包范围:
五、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 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 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 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 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 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 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 张万里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 贾海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 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 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 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 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 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 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 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 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 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8. 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立协日期: 立协日期: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五
协议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 工程的建设单位( 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铁建设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 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
(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
(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4)中铁建设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中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六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 煤业有限公司沙巴台煤矿项目35kv变电所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依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2、严格审核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管理、作业人员的资格;
4、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对乙方进行安全目标管理并考核。
二、乙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相关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3、按国家、行业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确保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6、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
7、对使用的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全部责任,并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
8、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及危险预知的教育培训;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甲方审查备案。
10、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11、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并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
13、乙方必须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配置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16、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2)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将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四、乙方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本协议与双方工程承包合同时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七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八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九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1、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杂质,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气瓶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发在火炉和距离热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9、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者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0、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果邻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到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使用乙炔瓶时除了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应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圈。
5、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摄氏度,防止高温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6、乙炔瓶内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压力,并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7、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摄氏度以下的热水解冻。
8、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四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五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六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七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八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九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