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气瓶安全协议书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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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一
协议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 工程的建设单位( 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铁建设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 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
(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
(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4)中铁建设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中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二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三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四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x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五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六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七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八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1、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杂质,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气瓶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发在火炉和距离热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9、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者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0、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果邻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到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使用乙炔瓶时除了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应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圈。
5、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摄氏度,防止高温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6、乙炔瓶内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压力,并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7、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摄氏度以下的热水解冻。
8、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九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四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五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六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七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气瓶安全协议书篇十八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