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支付工资合同(模板14篇)
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约定和合同生效等要素。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合同范本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和指导。
支付工资合同篇一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支付工资合同篇二
劳务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内的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协议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
二、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___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______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每栋楼主体结构___层完工(___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每栋主体结构______层完工后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______%到______%。
3、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___%。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___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___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三、分包内容和范围:
1、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___厘米,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___厘米,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______施工至______,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v^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根据《_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_____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五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某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5000元。王某于2010年6月4日受聘于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9月3日,双方补签了一份试用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至4月至2010年9月4日止。双方在试用合同中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为税前2000元。同年9月4日,公司以王某不胜任会计的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之后,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等。仲裁委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现公司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王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2000元/月*0.5个月)、两倍工资4000元。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目录 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
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
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时间价值最大化。[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
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
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
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
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时间的根源,你才有办法改变。
金律八:理解时间
大于金钱
金律九:学会列清单
把自己要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写下来,这样做首先能让你随时都明确自己手头上的任务。不要轻信自己可以用脑子把每件事情都记住,而当你看到自己长长的list时,也会产生紧迫感。
金律十: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
假如你在做纸上作业,那段时间都做纸上作业;假如你是在思考,用一段时间只作思考;打电话的话,最好把电话累积到某一时间一次把它打完。当你重复做一件事情时,你会熟能生巧,效率一定会提高。
金律十一:每1分钟每1秒做最有效率的事情
支付工资合同篇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要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由于强化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已被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熟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明显提高。但同时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取双倍工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处于尴尬境地
小林今年7月他进入市区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当车工,与他一同进单位的工友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小林就是借故不签字。因小林技术不错,难以招到熟练工人的企业也就采取了一种迁就的态度。公司的人事干部认为,反正别人都签了合同,小林不愿意签,就随他去好了。
没想到,5个月后,小林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且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小林使出的这一“招”,使企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明明是小林拒签劳动合同,但因不能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不得不如数向小林支付了双倍工资。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劳动者确实存在着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利用规则套现双倍工资。这是一种恶意行为。二是怕受到合同期限的约束,不能随意跳槽。而当离开企业后,听说不订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时,就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追索。
问题,带来极大的不便,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因此丧失信用,失去工作机会。
“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推出的,但一些劳动者却借机吃起了„规则饭‟,这是很不应该的。”这位人士强调,部分劳动者存在的这种错误认识,不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导致更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必须得到纠正。
企业应扎紧“篱笆”
“当然,打铁还得自身硬。要避免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必须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为了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打消了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以获取双倍工资的念头。
支付工资合同篇七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_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 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司 ——————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支付工资合同篇九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下称乙方)
为切实保障乙方的员工能及时从乙方按时领取应得的工资,乙方承诺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乙方严格按照与其员工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按时向其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乙方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应制作工资发放清单(格式见附表),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如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等)后将该笔款项中关于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列表(需经每个领取人签字),并在申请领取下一笔付款前将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列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甲方施工处、专业公司等)审查后报计划经营部门备案。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报表时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各类付款。甲方每发现一人次员工工资支出与事实不符,对乙方罚款100元,并以此类推,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三、当甲方在工程完工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非质保金)或年终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财务部门先支付该笔工程款的 %,专门用于乙方给其员工发放工资。乙方应制作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审查后提交甲方财务部门。甲方财务部门核实后再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如果乙方没有按本协议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交报发放清单,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放清单。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乙方保证坚决杜绝发生其员工到甲方处讨薪、对甲方及其员工进行工作干扰、人身胁迫、人身伤害事件。当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时,每发生一人次,由甲方对乙方处以200--20__元的罚款;甲方认为对甲方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甲方对乙方给予5--50万元的处罚。上述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六、如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到讨薪地点予以处理。如不来处理,甲方将从对乙方未支付的款项中代乙方予以支付,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同等金额一倍的赔偿,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
(二)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
(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未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或者工会组织处理建议的。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资料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外,延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十五条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定、推荐的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二
甲方(担保人): 。
乙方(担保人): 。
本保证合同由上述各方在
鉴于: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建设项目业主达成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在合同号为 的施工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根据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如下一项或多项反担保:
(1)经乙方要求,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正式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2)将该房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双方已分别订立“抵押(质押)合同”。抵押物的相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甲方批准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2.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抵押物,以抵消甲方追索乙方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四条:当承包人按照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文件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为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向承包人付款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绝对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第五条:甲方有权赔偿乙方的费用,并按赔偿金额乘以赔偿日起的实际赔偿天数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_____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甲方的款项、费用和赔偿金..
第6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银行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增加,乙方也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担保,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变更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详见收费通知):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____%收取。
(2)担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在出具保函时收取一次。
2.其他费用:
甲方因出具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甲方因检查乙方而发生的费用等。),高于正常情况下的,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第8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9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
(2)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有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一方持有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患病、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工资扣除事项;
(六)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企业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当自制定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一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期间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当在代领时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及时将工资存入劳动者帐户。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的时间备查。
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排除是病人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依法出庭作证;
(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六)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九条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三十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三十四条企业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由其与用人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全面收集、分析、处理企业工资支付信息,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侵犯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依法查处的发生严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其他严重违反工资支付制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
(二)不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四)拖欠工资并且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
(五)其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应急保障制度。
对多次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设立工资预留帐户,由企业预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专用帐户,用于该企业拖欠工资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设立工资预留帐户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四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事实清楚且不及时支付工资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由企业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的,企业应当负举证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将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
第四十六条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企业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第五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与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支付工资合同篇十四
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
本保证合同由上述各方在。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建设项目业主达成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在合同号为的施工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根据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如下一项或多项反担保:。
(1)经乙方要求,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正式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2)将该房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双方已分别订立“抵押(质押)合同”。抵押物的相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甲方批准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2.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抵押物,以抵消甲方追索乙方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四条:当承包人按照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文件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为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向承包人付款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绝对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第五条:甲方有权赔偿乙方的费用,并按赔偿金额乘以赔偿日起的实际赔偿天数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_____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甲方的款项、费用和赔偿金..
第6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银行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增加,乙方也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担保,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变更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详见收费通知):。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____%收取。
(2)担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在出具保函时收取一次。
2.其他费用:。
甲方因出具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甲方因检查乙方而发生的费用等。),高于正常情况下的,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第8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9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
(2)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有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一方持有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