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汇总14篇)
一个有效的方案应该能够清晰地定义并追踪达成目标的关键指标和时间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误区需要避免呢?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可行的、有效的、可操作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一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市政消火栓等城市配套工程要同步建设,确保“不欠新帐”。今年,我县发生了严重的冰雪凝冻灾害,损坏大部分市政消火栓(据消防救援大队统计,现城区仅有x 个消火栓可用),建设、供水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维修,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二是认真抓好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创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将依据《x省社区消防建设考核标准》开展达标验收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主要是靠教育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法规制度,增强消防管理在农村基层的责任。要结合当前农村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渴望工程、沼气工程、农电网改造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大型项目,引导村民实施灶改和电改,规范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深入重点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增强村民消防法制和自查自纠意识,提高农村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抓好抓细团龙村及新农村建设村寨消防建设达标工作,要抓出实效,抓出经验,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消防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x省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各乡镇必须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x镇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少于x万元,其余各乡镇派出所预算不少于x万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派出所要牢固树立“大公安理念”,认真履行对小酒店、小网吧、小旅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x地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奖惩激励,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如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民兵消防队等等,努力构建“以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增强广大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今年,县政府将进一步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分级响应联动网络体系,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联动预案和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年内将组织一次大型跨区域灭火演习。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县消防工作的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但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各部门努力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团结奋进,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就一定能完成行署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一定能开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二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办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大会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以我镇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组)整体搬迁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零星散户贫困人口搬迁,加快贫困人口战略性转移,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采取“一户一名干部”责任包保抓落实,完成我镇易地扶贫搬迁39户164人任务。39户164人涉及三层、盖坪、长兴、甘溪4个村7个村民小组,安置地点为德江县玉水街道楠木园。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整村寨(组)随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二)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已经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宅基地的,人均补助1.5万元,该补助人口数与住房补助人口数相等。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水、电、路、公厕、排污、垃圾收集、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该补助款不兑现给农户。
(一)住房政策
1、安置住房成本。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黔移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将非基本农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移民安置的,宅基地可进入住房成本,但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给移民群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国土、审计、财政、移民局共同核算宅基地成本价格。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园区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决不能计入安置住房建设成本。
2、住房面积。住房建设标准原则是保基本需求,底线是不能让贫困群众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安置的住房分为两种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0㎡),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约100㎡)。
(二)土地政策
旧宅基地处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村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旧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旧房拆除人均1.5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纳入退耕还林;不能退耕的土地,移民可以改种经济林、水果和中药材,增加移民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移民增收和生态修复双赢,土地流转可实行部分流转或整村寨(组)整体流转。移民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政策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群众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实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不变,由搬出地、迁入乡(镇)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移民子女教育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迁入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上高中要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上大学补助学杂费。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成立稳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黄朝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维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安旭河(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何治辉 (经济发展办主任)
程小平(移民站站长)
罗全松 (农业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社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移民站,杨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站和扶贫站负责具体办公。
(一)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政策和任务清楚。要清楚对象户的底数,包括家庭人口、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在校)、住房结构、土地、山林、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农务工情况、种养殖情况等。
(二)各包保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包保对象的自身发展条件,召开搬迁户家庭会议,当好参谋助手,与包保对象多交流、多沟通,理清发展思路,结合相关扶贫政策,为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干部,将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三
一、20扶贫搬迁基本情况
今年省级下达我县375户搬迁计划,市级下达我县550户搬迁计划。由于全县急需搬迁的任务重,我们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自我加压,下达各乡镇市级移民搬迁计划900户、省级搬迁扶贫计划450户。为了将这一利民安民工程落到实处,我们依托省、市扶贫搬迁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强化责任督办,使今年的扶贫搬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年初计划,截止11月30日,完成市级移民搬迁986户3936人。省级搬迁扶贫310户1107人,完成比例占72%,即将完工在建140户,占任务的28%。根据我县今年扶贫搬迁工作任务重的实情,我们多方筹资,争取到搬迁扶贫资金计划150万元,目前已到位75万元,其中省扶贫办下达搬迁扶贫专项资金45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尚有县发改委75万元资金计划还在协调落实中。基于此我们已于10月初下拔落实到各乡镇财政所危改搬迁扶贫资金万元,由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户搬迁进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的要求,兑现落实到搬迁的农户。
二、主要做法
(一)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搬迁。围绕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今年搬迁扶贫我们以重点村为主,突出重点村重点户。年初,我们通过组建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对至年的省定重点村开展普查工作,将重点村需要搬迁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按照市级搬迁和省级搬迁(危改)两类建立基础性的档案,市级搬迁扶贫我们按照每个重点村村平30户的指标下达计划任务900户,按照优先重点村的原则,由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上报实施。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的一项重点项目进行建设。对搬迁的农户的建房进行科学的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扶持政策,在各重点村做好省、市搬迁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号召农户主动搬迁,提前搬迁,加快了农民搬迁脱贫步伐,加速了我县搬迁扶贫工作进程。
(二)强化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搬迁扶贫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月办月结,对搬迁工作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书记、县长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计划、交通、电力、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专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搬迁任务实行责任包保,并制定了优惠的扶持政策,聚集各部门帮扶资金,合力投入。加大了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年初,县委、县政府组织扶贫部门,对全县移民搬迁和住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健全了我县1943户特困户住危房,4247户农户居住在高寒边远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带贫困户的档案。为了解决这部分贫困户的住房和搬迁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实施扶贫搬迁与解决特困户危房相结合,用今明两年时间彻底解决这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难。计划今年搬迁解决特困户危房900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包保450户,县民政局负责包300户,县财政局负责包保50户,县直85个部门负责包保100户。县委县政府将全县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全县重要工作进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办结,年终对各部门实行硬帐硬结,确保了全县扶贫搬迁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搬迁。在扶贫搬迁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自愿,扶真贫的原则。在搬迁对象的确定上,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必须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在安置方式上,由农户自主选择搬迁类型,能集中搬迁的就集中搬迁,能分散搬迁的就分散搬迁;在建房标准上,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能建楼房的建楼房,能建经济实用房的建经济实用房。在安置的选址上,由各乡镇、村根据镇、村建设规划自行选址。在搬迁方式上重点采取四种搬迁模式:一是实行梯度搬迁。鼓励低山、河边的农户进城经商给予适当补贴,将其房屋和士地等低价转让给中高山地带的搬迁农户。二是集中安置搬迁。今年实施的第二批15个整村推进重点村下达了900户市级搬迁计划、400户省级搬迁计划,大部分都要求实行集中安置。三是危改扶贫搬迁,2005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扶贫、民政、财政为主,县直各部门全体动员对全县900户住危房户实施危改扶贫搬迁,目前已完成80%特困户的危房改造。四是分散扶贫搬迁,去年全县分散搬迁713户,仅重点村曾家垭村一年就搬迁25户。今年,在全县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施分散搬迁986户。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我们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省级搬迁和我县实施的危改搬迁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确保省、市级搬迁1000户和县委450户的危改搬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将搬迁扶贫工作与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将搬迁扶贫工程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的茶叶、桑叶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将扶贫搬迁与退根还林政策相结合。对搬迁的农户原有的田地进行退耕还林,既使农户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天然林保护的作用。
(四)规范程序,政策激励搬迁。为了使扶贫搬迁工作科学、严谨、细致真正成为安民富民的一项重要工程,我们通过规范搬迁扶贫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搬迁扶贫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搬迁扶贫工作阳光操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搬迁扶贫工作的极积性。在搬迁前,做到“三表”齐全。年初,由扶贫办与各乡镇政府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搬迁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户主申请表、并由村委会签批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向扶贫办上报年度搬迁实施计划申请和报表。确保了扶贫搬迁户的真实性和严密性。在搬迁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市级搬迁扶贫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的,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危改工作相结合,介定对象是住草房、石板房的,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搬迁扶贫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市级搬迁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助政策。省级搬迁户按人口给予补助,1至2户人的补助元,3人户的补助3000元,4人户的补助4000元,5人以上户的补助5000元;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今年8月对2005年省级搬迁的450户和年市级搬迁扶贫的713户项目资金通过《今日**》在全县进行了为期10天公告公式,将搬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搬迁扶贫工作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洪涝灾害影响农户危改搬迁进度。今年8至9月连续两个多月的强降雨,使农户的危房改造工程滞后,同时,一部分已建起的新房的农户受到地质滑坡的影响又重沦为危房,给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危房改造启动慢。在我县农村农户建一栋楼房需投入资金5―6万元,而每户的扶持只有4000元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贫困户由于没有自我投入,而政策扶持有限。为了能够建房,农户在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有靠外出打工挣钱建房,为此不能尽快启动建设。目前在建的农户有80%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资金筹集到位晚,资金及时到位迟缓。由于扶贫搬迁是年初组织实施,到年尾时才兑现补助资金,从搬迁实施到项目申报下达到县运转周期太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搬迁农户在实施搬迁中缺乏建设和启动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搬迁积极性。今年,省级下达搬迁资金计划是扶贫资金45万元,财政资金30万元,计划资金75万元。现在,扶贫和财政资金已到位并下拨,但计划部门并不承认有搬迁任务,致使资金不能到位。经过多方筹集,还差万元的资金。目前,搬迁扶贫工作已面临着验收考核,我们虽然通过组织专班多次深入农户未声明行督办,但资金筹集不能及时到位使搬迁扶贫工作的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搬迁扶贫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确保今年的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督导,确保进度。组织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开展督导。做好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展缓慢的搬迁户,督办进度。继续抓好省、市移民搬迁工作的月督办、月通报,确保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部门协力配合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搬贫搬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争取到位的扶贫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户。同时对已下拔的搬迁扶贫资金,开展一次督查,确保资金及时下拔到农户。
(三)妥善安置搬迁户,确保农户安居乐业。对移民搬迁的农户,由城建、公安、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支持,当地的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及时地解决好搬迁户的“三通一平”问题,使农户在行路、通讯、用水、用电方面得到有效解决。引导和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或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使搬迁农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现有扶贫政策,对搬迁的农户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于优先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四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五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
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
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
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
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本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批实施方案。
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
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
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
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
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
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五、工作措施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镇搬迁办、相关站所室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位权、徇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六
一、项目村小组基本情况
3.14‰。
2015年,全村小组生产总值380万元。粮食种植面积1718亩(其中水田84亩,旱地1634亩),总产量33.57万公斤,人均口粮410公斤;橡胶5274亩(其中开割2344亩),年干胶产量286吨,;砂仁328亩,当年产量12吨,产值24万元;生猪存栏667头,家禽存笼2161只,人均纯收入2180元。
二、迁出区选择的依据及原则
选择依据:人地矛盾突出,土地承受能力超负荷、居住条件极差,农户居住十分拥挤,易发地质灾害,生产生活水平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来源少,基本丧失继续生存发展空间。
选择原则:自愿搬迁,分人不分地,分寨不分界,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愿意到易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三、贫困状况及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
贫困状况:人地矛盾严重,耕地十分稀少,人均田地0.07亩;宅基地十分拥挤,户均0.20亩;粮食总产量33.57万公斤,人均占有粮410公斤;产业单调,群众经济来源少,人均纯收入只有2180元;村寨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承受日益发展的人口需求,特别是人畜饮水、电力照明等存在许多困难;人口众多,社会治安情况较差,特别是大龄单身青年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众养殖不科学,效益不高。
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少,宅基地拥挤,群众人均占有耕地和宅基地十分少;二是村寨小组依山靠林定居,长期毁林开荒,森林破坏严重,水资源桔竭,使群众和牲畜饮水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三是信息闭塞,群众文化落后,劳动者素质低,缺乏资金和技术,现人均纯收入还仅2180元,属全市极端贫困村寨之一。四是文化教育十分落后,干部群众思想不解放,严重制约经济发展。
四、搬迁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发生地质灾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生产力水平低下。由于生产、生活都在海拔较高的山区,热带经济作物难于开发,只能种一些谷物维持生存,经济来源稀少。
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现状。由于人口众多,现有的人畜饮水、道理交通、电力照明等社会基础设施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人口需求,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基础设施条件的束缚越来越严重。
生态日趋恶劣。乱砍乱伐现象经常发生,退耕还林还草无法正常进行,生态环境日趋恶劣。
五、搬迁规模
搬迁方式属部分搬迁。为改变拉沙村小组生产生活及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村民生活质量,结合实际,采取部分农户搬迁,以一组两寨、分家不分地、分寨不分界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村,迁出80户共400人。
六、效益评价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能有效改善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恢复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缓解迁出地的人口压力,解决人居安全隐患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生活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按石发代赈[2015]19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认真组织了易地扶贫搬迁摸底工作。镇会同村干部走村串户,召开各种类型会议,宣传移民搬迁政策,了解移民户思想动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户为主、适当支持”的宣传方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镇共完成移民调查摸底对象154户611人,其中因交通不便移民129户513人,就近避灾移民21户81人,因景区规划移民4户17人。现就次摸底调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方山、新桥、排下三增和梅溪等村民组那些居住在村庄后面和离村庄较远的农户需要易地搬迁建房,共计65户。
高宝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21公里,现有人口1113人,山场面积58835亩,茶园面积800亩。高宝村有13个村民组,东山组地处贡溪河两岸,常受洪水优异侵袭,有6户需要搬迁。另外团结组2户因离中心村庄较远,交通不便,需要搬迁。高宝村共计移民搬迁8户。
缘溪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5公里,是慈云洞景区所在地,现有人口1479人,土地面积65000亩,茶园面积1200亩,山场面积47332亩。缘溪村有11个村民组,其中土塘、新塘两组地处500米的高山上,不通公路,共有23户需要搬迁,坑口组有2户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坑口组、岩下组共有6户地处低洼,遭受洪水侵袭,需要搬迁,渔塘组地处慈云景区中心,因规划需要,有4需要搬迁。共计35户需要搬迁。
贡溪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10公里,现有人口1023人,土地面积31200亩,茶园面积600亩。山场面积28784亩。贡溪村共有11个村民组,2015年,地处500米高东山上的高东组实施了移民搬迁只有,只有1户,因当时家庭条件原因,未能进行搬迁,现在需要搬迁,另外立新组有1户位于庆丰三级站水库旁,需要搬迁,上村组有2户因交通不便,需要搬迁。该村岩岭组地处海拔500米高山上,通组公路路况差,饮水困难,有15户需要搬迁。该村共有19户需要搬迁。
杜村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7公里,现有人口703人,土地面积31000亩,山场面积25111亩,茶园面积600亩。杜村村共有6个村民组。平顶组位于高山上,路况差,饮水困难,有7户需要搬迁,杜村组、塘湾组有7户因交通和洪水原因,需要搬迁。该村共有14户需要搬迁。
二、安臵宅基地的来源及亩数
按户均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共计宅基地37亩,对于 2
移民搬迁建房点,政府先行做出规划,按照节约耕地,方便生产,能够避灾的要求,划出移民建房点,由移民户与土地承包人进行协商,镇村做协调工作,采取土地臵换或有偿转让方式,让搬迁户取得宅基地。
三、生产用地来源及产亩数
因此次移民搬迁的农户大多数在本组内就近移民安臵,可以使用原有的生产资料,不需另外安排生产用地;对于跨组安臵的,需要菜地,按户均菜地0.3亩菜地计算,需要菜地47亩,对于安排菜地的,如果村有集体山场,可以直接划拨,如果没有,移民户只有与当地农户协商,采取有偿转让方式,镇村可以协调。
四、移民后主要生存模式及集中安臵地主要基础设施和资金量、来源
对于本级内就近移民安臵的,可以使用原有生产资料;对于跨组安臵的,将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增强农民就业转型能力。一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实现转移就业。二是有组织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为移民户取得土地。三是通过政府协调,让座落在本镇的企业优先招用移民户,实现他们就近就业。
全镇移民户为154户,每户除宅基地不计入移民成本外,包括土建工程,三通过工程,每户大约需要资金12万元,共计资金1848万元。这些资金通过个人筹资、政府补助、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完成资金筹措。
五、原有住房的处臵
对于地处高山、低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住房,将进行还地后,进行生态退耕。对于位于景区内的住房,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屋,进行保护,没有保护价值的,组织景区收购。
的生存,只有砍柴垦荒,甚至乱砍滥伐,以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林木逐年减少,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实施搬迁,对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非常有利。不仅从根本上改善了这些人居住状况,也有利于“绿色石台,皖南茶乡”战略的实施。二是改善生存条件,提高居住环境。对于地处高山、低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他们信息闭塞,阻挡了观念的更新,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步伐。遇到洪灾,就面临山体滑坡、泥石流淤积的危险,生命安全经常受到威胁。交通不便,生产生活面临极大困难。实施移民搬迁工程,有利于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了观念的解放,完成了精神脱贫、文化脱贫。三是提高了扶贫效果。实施移民搬迁的村大多是居住在高山区或离中心村较远的零散户,如实施就地扶持需要国家拿出大量投资为其解决通路、电、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成本高,且有些地方即使花钱也难改变现状。如果采取移民扶贫,进行异地扶持,则可以节约大量资金,且能在短期内改变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仁里镇易地扶贫搬迁摸底情况统计表
仁里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七
xxx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我叫,是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易地扶贫搬迁学习目标:学会读写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字词,了解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学习内容:读与写搬迁 自然 水土 地方 村庄 整体 同步 安置 旧房新家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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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八
楠木府文〔〕42号签发人:张贡华楠木乡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情况的自查报告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于11月启动实施,在县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上紧紧围绕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依托红旗村农民新村建设,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搞好农民新村规划,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进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点位于红旗村1组,计划集中安置50户200人,新建住房4000平方米,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15亩,新修道路1公里,排水沟米,生态恢复15亩,架设输电线路1000米。该工程于月动工建设,预计1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316.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我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了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传达县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的政策和要求,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增加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晓度。同时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高、偏、远的组、寨落安排专人进行政策宣传,目前集中安置点已有80户335人落实了地基,其中35户搬迁户房屋主体工程完工,42户搬迁户正在加紧建房;建成主道路2条并进行了硬化,总长800米,新建文化活动广场2500平方米,下水道和路灯安装完成。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
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4个,安置494户1545人(其中钦南区262户1043人,钦北区93户221人,灵山县139户281人)。整个“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在2017年一年时间内完成。2018-2020年我市无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续扶持工作。
(一)及时出台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我市组织各相关县区深入开展后续产业扶持前期调研,认真研究安置区及周边后续发展可利用资源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易地扶贫搬迂安置点特点落实相应的后续产业扶持措施,及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我市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具体明确到搬迁安置点、到搬迁户,经各县(区)组级审定后,切实将实施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各县(区)列出搬迁户后续扶持项目清单,倒排工朝,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安置点扶贫车间建设,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我市各县区确实加强安置点扶贫车间建设,2018年,钦南区建成广西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钦南区移民安置就业扶贫车间并投产,主要生产碱性无汞环保纽扣电池以及5号、7号民用电池。钦北区建成富贵金桔合作社柑桔茶系列产品加工扶贫车间,预计明年2月份投产。灵山县陆屋镇广西泰晴玩具有限公司加工玩具扶贫车间于今年8月份开工,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中。这些安置点扶贫车间的建成投产,将解决相当一部分搬迁群众的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三)加强培训及就业帮扶
钦南区2018年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6期,搬迁群众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共39人;举办专项招聘会2场,进场企业110家,提供岗位9816个,达成就业意向人数185人,帮助实现就业48人。钦北区扶贫办、人社局牵头,汇集17家企业到安置小区举办“现场就业专项招聘会”,介绍部分搬迁户到企业就业务工,实现了113人转移就业(包括外出岗位务工)。灵山县人社局、陆屋镇政府、文利镇政府联合分别在陆屋镇和文利镇组织了1期中式面点师培训班,共培训95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21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举办了3次招聘会,送岗位到家门,参加招聘会的求职者有100多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21人。
(四)加强产业扶持
钦南区、灵山县部分贫困户有特色种养产业,对符合奖补标准的,及时给予奖补。钦北区利用自身优势,还发展了以下产业:一是肉猪养殖产业示范小区项目。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合作社带头,搬迁群众参与,预计每年能为每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分红约5000元。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2月产生效益。二是微田园项目。项目位于易地扶贫安置小区东北面50米,投入资金20万元。项目主要为每户搬迁户提供0.05亩坡地,供各户自行发展特色瓜果蔬菜,实现瓜果蔬菜自供自给。该项目于2018年7月底开始实施,已完成土地分配确权任务,目前安置户已种上果蔬。三是开发综合市场项目(规划)。项目位于安置小区西南面,与小区相邻,项目用地面积2亩,计划投入资金1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每年能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8至10万元的资产收益,并优先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创业提供场所及服务。
(五)逐步推进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大部分是原租地安置的二次搬迁移民户,其旧房是支付30年的租金,由上级投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到目前还有十多年的租期,移民没有产权。根据《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脱贫攻坚问题(2017 年第28 期)答复的意见》,同意不界定为移民搬迁户的旧房,不需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其他人员正通过试点,逐步推进旧房拆除工作,全市共拆除旧房137户,其中钦南区28户,钦北区84户,灵山县35户。
(六)加强安置点管理工作
钦南区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社区村民委员会,行政上归沙埠镇桥坪村委会管理,设置了管理办公室,帮助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之女上学等手续,做到事事有人管。钦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以新成立的安置小区村民小组形式迁入行政村大直镇大直村委会,所有搬迁户户籍迁到大直村民委员会米连自然村后,行政隶属于大直镇大直村民委员会。安置小区村民小组现有中共党员4人,设立党支部1个。小区实行支部、楼长工作机制,以自愿参与为原则,民主推选楼长3名,保洁员1名。小区日常在镇党委、村支部两级党组织领导下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惠民服务,努力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氛围,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灵山县陆屋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构初步陆屋镇马鞍村委会,学龄儿童就近新光农场幼儿园、小学就读、就医依托陆屋中心卫生院、新光农场卫生院;文利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构为文利镇升安村委会,学龄儿童就近升安小学幼儿园、小学就读、就医依托文利镇卫生院、文利镇升安村委卫生室。
由于2017年底刚搬迁入住,各县(区)后续扶持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继续抓好后续帮扶脱贫产业和就业工作,让易地搬迁户在家门口就业。组织企业在安置点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在小区旁边建设农家果蔬示范园、综合农贸市场,开办“微田园”等农耕场所,发展蔬菜、特色水果;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力争有劳动力的家庭实现1人以上稳定就业;充分利用靠近工业园的优势,优先安置搬迁贫困户就业。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精神,推进我省旅游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的台阶,11月14-15日,省旅游局在宁德福鼎市组织召开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省旅游局副巡视员苏永青作工作部署、福鼎市副市长肖剑华介绍当地旅游发展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的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近年来旅游扶贫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并针对《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最后,苏永青副巡视员梳理了“十三五”开局以来我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呈现的十大成效:一是旅游扶贫规划全面覆盖。对全省22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遴选出472个重点村作为重点旅游扶贫对象,组织动员省内外旅游规划单位帮扶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各规划单位设计了乡村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扶贫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对规划区后续的科学开发与建设起到相当大的指导作用。寿宁县下党村、政和县念山村、建宁县高峰村等三个旅游扶贫公益规划,荣获国家旅游局“旅游扶贫公益规划示范成果奖”。二是旅游扶贫力度全面加大。安排1680万旅游扶贫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52个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的旅游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联合省发改委制定《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形成旅游精准扶贫合力,下达2880万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村游客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旅游扶贫模式全面融合。以美丽乡村为载体,引导扶贫村把农村生态资源和农村特色文化融入乡村旅游,开展多样化的旅游扶贫模式,有针对性的创新扶贫载体,创新发展六大模式“生态+文化”、“景区+农家”、“农庄+游购”、“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扶贫能人+农户”等模式,争取旅游扶贫效果最大化。四是旅游扶贫设施全面启建。注重旅游扶贫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要素和公共服务全域覆盖。最大限度地辐射到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和扶贫村。如:推动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今年就建设10个旅游集散中心,总投资近7亿元。以来已建成40个。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开展科学规划和建设,积极建设生态、低碳、环保的厕所。已建成1300座,总投资3亿多元。五是旅游扶贫帮扶全面结对。启动“百企百村专项行动”,发动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实力的观光工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院校等500家旅游企事业单位,直接对接全省472个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帮扶方式有企业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采购扶贫等等,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六是旅游扶贫营销全面展开。大力推进乡村智慧旅游建设,推出乡村旅游产品的网络预订与在线销售服务,由当地政府、旅游部门邀请省内外旅游企业和相关企业,通过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扶贫村的宣传和市场促销。同时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乡村旅游贫困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与数十家媒体联合举办“《好运旅行团》赤溪公益行”活动。七是旅游扶贫标杆全面引领。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形成上下同心、能战能胜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浓厚氛围。福鼎市赤溪村依托太姥山、九鲤溪等旅游资源,在各级旅游部门的推动下,闯出一条“生态立村、旅游富村”的旅游产业扶贫致富小康路,成为“中国旅游扶贫第一村”受到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表彰。八是旅游扶贫产品全面受益。把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纳入全省旅游商品的规划,组织专家系统的挖掘在地资源,打造乡村土特产升级版,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省旅游局组织开展的首届“福建好礼”评选活动,共评出代表福建特色的伴手礼300多种,已逐步形成乡村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九是旅游扶贫成效全面显现。以乡村旅游资源为支撑,围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这个核心,坚持整体推动、精准施策,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仅全省52个旅游扶贫试点村预计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35%。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旅游扶贫试点村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4元,同比增长15.4%,其中旅游从业人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926元,同比增长19.4%。十是旅游扶贫成果全面获奖。全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推荐上报的15家旅游扶贫规划示范成果、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示范项目在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上受到国家旅游局表彰。这15家受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已初步形成了带村帮扶脱贫的好机制和好方法,整体发展态势健康,示范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发挥了乡村旅游在减贫困、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同时,针对下一步旅游扶贫工作苏永青副巡视员提出八点意见:一是持续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规划;二是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三是强化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五是推进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六是全力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工程;七是广泛开展贫困村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八是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赴赤溪村参加了“好运旅行团赤溪公益行”活动。
省扶贫办、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媒体代表及省旅游局相关处室人员近30人参加会议。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二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本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批实施方案。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五、工作措施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三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秉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理念,重点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搬迁居民安居乐业。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33555人的搬迁任务(2020年完成省调增22户88人搬迁任务),累计建成集中安置点451个、安置住房9773套。今年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收官之年,工作重点由前期的集中推进转向后期的巩固提升、后续扶持。今年以来,市发改委铆定“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总目标,坚持慎终如始,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抓问题整改。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排查、定期调度、精准指导等工作机制,前后开展三轮排查,推动县区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重后续扶持。深入实施产业带动和就业扶持工程,切实增强搬迁户稳定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全市搬迁户中劳动力就业率达100%,社会兜底保障覆盖率100%。
三是细评估验收。自6月下旬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县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验收工作,制定印发了《六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全面总结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客观评价工程实施效果,确保评估核查过程扎实、结果真实。指导金寨县顺利完成国家发改委委托青海省扶贫局开展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抽查。
一是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继续巩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持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持续加强后续扶持服务。后续扶持应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继续深入实施产业带动和就业扶持工程,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引导各地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推动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全面提升搬迁质量和脱贫成效。
三是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成效宣传。根据省易扶办印发的《安徽省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成效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自2020年7月至2021年下半年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原则,聚焦安置区建设和后续发展的典型做法,讲好贫困群众搬迁脱贫故事,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四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 乡镇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 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 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 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报账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 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 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