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心得体会(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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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单独立法监察机关的法律。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监察法的实施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近期,我有幸参加关于监察法的培训课程,深入学习和了解了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我对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目标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更加理解了监察法对于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监察法立法精神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与中共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息息相关。监察法的制定,是中共党中央对专门立法完善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的高度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广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深化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坚决决心和强大决策能力,对于巩固党中央权威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监察法顺应时代潮流,为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树立了新的法律基石。监察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顶层设计上突破了行政体制职能的约束,形成了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法通过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原来由行政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开行使职权的体制改为一个机关行使监察职权,实现了权力监察的统一和高效。这对于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构建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国新时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了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监察法不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还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划分。同时,监察法对于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全面而严密的制度保障。监察法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也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民众对于政府治理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监察法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监察法实施以来,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和监督,加强了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增加了公民的法律保护感和幸福感。同时,监察法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和不正之风,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公民提供了更加安全和有力的保障。监察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得到贯彻和落实,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总之,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深切体会到了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目标。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治理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监察法,积极投身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二
国家监察法的审议通过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既表明了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又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指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更要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增强履职担当能力。
“学”是强担当的前提。国家监察法是对反腐败工作的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国家监察法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还要通过学习牢牢把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行”是强担当的关键。国家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依据监察法开展监察工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是对国家监察法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好践行国家监察法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与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能力的一场极大考验。这就需要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察职责,在惩治基层“微腐败”上强化担当,将国家监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
“硬”是强担当的保证。国家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准确掌握国家监察法,熟悉监察业务,具备履职监察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以忠诚、廉洁、担当为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标杆。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篇二】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好干部,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篇三】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6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四】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药效,一定要认清“四种形态”从常态化到极少数的根本宗旨,绝不能把轻处分变相为“人情照顾”或单纯作为指标数据使用。要准确拿捏轻、重处分的尺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现象。
【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全国“两会”讨论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依法依规治党和严厉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这部法律最显著的两个特点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对严惩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在党内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情况下,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的短板,真正实现监察“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抓实、抓好。要对监察法的学习提出质和量的要求,特别是要读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华,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训练、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发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实现国家监察法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中侧重对实战经验的学习和吸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的能力。
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线监督倾斜。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准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标对表,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对症下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执纪铁军,在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上,全面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勇做改革“头雁”,敢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六】
提升政治站位。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职过程中,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向党委书记请示、审批、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51次,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解决了原有监察体制机制的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福清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对庞大的监察对象,深感责任重大。今年以来,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处涉黑涉恶、民生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长178%,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提高法治意识。相比以往,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问题,取证要求和标准更高了,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实践中,福清市纪委监委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以学为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谈话312人,讯问29人,询问194人,查询142人,调取68人,查封1处,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进行组织实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严管厚爱。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变得更大了。为了落实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名福清市监委干部主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为进一步用好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28个“可以”,建立监督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密防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福清市纪委监委将不单纯就监察法学监察法,而是以监察法为中心,进行发散性地系统学习,重点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广泛涉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知识,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审慎地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努力发挥出监察法应有的力量。
【篇七】
腐败与反腐败永远处在权力天平的两端,一直进行着残酷的较量,也只有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才会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不,“两会”期间,监察法草案就引发了热议。“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代表们的发言,句句道出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和一本政经工作室更是联合制作了微动画《当检察法遇上孙悟空》。用“猴王初问世”、“官封弼马温”、“大圣闹天宫”、“难逃如来掌”四个故事生动有趣、通俗形象地诠释了监察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影响。监察法将监督我们的一言一行,威力无匹!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屡禁不绝,更有干部领导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使百姓不得不寒心。在今年开年的短短三天内,竟就有3名省部级干部接连被查。监察法中就提出了关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可视情形将其留置等等条例。这是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的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使反腐败向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保持公仆本色;
慎独、慎权、慎欲、慎初,方能抗得住诱惑。公职人员要清楚地对自身定位,充分认识到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否则在不久的未来极有可能会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换而言之,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监察法将会助力反腐行稳致远。
【篇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篇九】
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改革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扛起监察改革“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完成了人代会选举、监委组建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已经结束,国家监察工作步入了正轨。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供同仁们商榷与指导。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一要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二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
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四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真心喜欢作者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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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四
监察法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创新,对监察工作的法律保障作用不言而喻。我有幸参与了这个法案的制定过程,亲身体验了其中的曲折与挑战。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刻认识到了监察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是我对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确立了党的全面领导地位。监察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表示,党对监察工作拥有最终决策权,完全体现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地位。这也为党领导一切、党指挥一切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监察法的颁布,各级监察机关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依法行使职权,有效推动了党的全面领导的法治化建设。
其次,监察法拓宽了监察范围和权力。监察法将原来分散在多个法律中的监察职能集中到了一部法律中,并授予了监察机关更多的权力。监察机关有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包括采取监视、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监察机关还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净化政府机关的工作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监察法保障了人权和公正。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对受监察人权利的保障,在监察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受监察人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同时,监察法还规定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益,确保他们不受打击报复和违法处分的侵害。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能力,有助于建立公正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第四,监察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反腐败一直是中共的中心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随着监察机关成立和监察法的实施,我国反腐败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监察机关具备了更多的调查执法权,可以追查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监察法还强化了监察机关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减少了监察工作中的政绩压力,确保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最后,监察法提高了国家治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监察法的颁布,使整个国家监察体制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监察工作架构。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的设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监察机关的建立,使得监察工作的范围更加明确,让监察者监督有章可循。这也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监察法的颁布使我们的治理体系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力地推动了腐败问题的解决。监察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了人权和公正,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监察法一定能够更好地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五
按照市委安排,元月 日-日,我参加了在为期5天的全市县区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此次培训时间虽短,可它对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我来说,犹如雪中送炭,更是一场及时雨。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同时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丰富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修养,重新审视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做好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刻不容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二、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决定了我们的专业素质必须过硬。本次培训班上,市纪委领导和专家教授深入浅出、生动精彩的授课,让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专家在《执法和行政效能业务知识暨实务》、《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课程中,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当前实际,全面系统地讲解了执法工作、案件检查、信访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知识,具有很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提升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也得到了增强,理清和掌握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大力增强了自我约束性和当好表率的自觉性
种干扰、顶住各种压力,切实履行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干部的表率,群众的贴心人。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于如何做好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工作,发挥纪检干部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今后的工作中将着重提高三种能力:
(一)提高服务中心能力,保障编制管理有序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把纪检监察各项职能工作纳入到中心工作中去通盘考虑,强化监督检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提高治庸肃纪能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全市“转作风、惠民生”活动为契机,密切联系群众,以转变工作作风作为突破口,切实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等现象,着力解决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贪图享受等方面的问题。
(三)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加强舆情网络工作。正确对待和积极用好网络舆情,提高危机应对能力,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2018年3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了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反腐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监察法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对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是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腐败现象在我们国家长期存在,严重侵蚀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监察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监察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反腐败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其次,监察法是权力的制约。监察法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与此同时,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监察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侵犯公民的权益。通过监察法对权力的制约,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再次,监察法是司法公正的体现。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得反腐败工作不再仅仅停留在行政层面,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机关的合署办公,实现了权力的统一和权责的整合,有效整合了反腐败工作的资源,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同时,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了取证、审查、处置等程序和权益保障措施,保证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
此外,监察法还提供了多元化的反腐败手段和路径。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委员会的行使职权范围,不仅监察公职人员,还包括监察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等。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不仅可以采取询问、约谈、传唤、搜查等手段,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审查等手段,实现了对腐败现象的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监督。监察法的出台,为打击腐败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手段和路径,进一步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监察法还是法治意识的培育。监察法的出台,不仅使公职人员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更让公民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察法的推行与实施,加强了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建设。监察法的实施,对于法治社会的推进具有深远的意义。
总而言之,监察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突破。它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监察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当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相信随着监察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我国反腐败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七
(xxx)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本次培训课程干货满满,很解渴、充饥,通过本次培训,对我今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如下启发。
一、树牢绝对纯洁底线。
要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立足于做大事、做好事、做实事,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角度出发,找准自己的工作“坐标”,将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身的分管工作相结合,真正达到合心、合力、合拍;在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鞭策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秉公办事。二、锻造全面过硬能力。
遇事多动脑筋,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靠真才实学、真知灼见实现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多深入基层,到第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多讲理少指责,多引导少谈论,不恶言伤人,不说三道四,不言不符实。三、锤炼为民服务作风。
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做到言行一致。工作中做到既有安排部置、又有检查督办,既人有事做、又事有人做,把落实放在第一位,分清轻重缓急,不拖泥带水,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争当第一的勇气。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本次纪检监察业务的培训,使我学习到新知识、了解到新政策、树立了新观念,我将以此为契机,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努力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xx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时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认识。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安全的发展。科学的本质是实事求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更加理解了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并导致了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没有安全的发展,科学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正确理解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并作为指导一切工作的指南,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二字,要求我们做事必须脚踏实地,做人必须诚实守信,也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从内心自觉抵制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从根本上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更需要树立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好抓实,尤其是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更需要具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对党、对事业忠诚的心,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才能把安监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三、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观念,增强做一名合格安监人员的工作认识。
(一)思想要过硬。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境界是行动的坐标和动力源泉。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首先要树立并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信念,在执法工作实践中要注重个人思想品德的修养。才能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改造和发展现实生活的巨大能动作用,才能为每位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指明方向。
(二)业务要精通。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如果没有业务上的精通,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安监执法工作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众多,面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之,安监执法责任重大,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闪失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每一位执法人员来说要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放到重要位置,克服“重工作,轻学习” 的思想。
(三)服务要热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是要始终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安监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企业,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全”,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中,我们要充分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使他们自身真正有能力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执法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热情服务企业的同时,更要严肃查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达到净化生产经营环境的目的。
四、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还需要不断提高与领导、与各科室、与同事之间的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方面还需向领导多汇报、多沟通、向同事多请教,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工作方式单一,创新思维不足,尤其是缺乏与企业打交道的综合能力。在执法用语、文书填写、隐患查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三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众多,没有专业的业务知识是难于胜任工作的实际需要的,在这一方面,自身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的力度,并不断结合实践真正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推动理论及业务水平的提高。
总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仅丰富了自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认识,而且更加理解了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我将以此次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我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六查六看”,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个人的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踏踏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监察法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本文将围绕监察法这一主题展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反腐败举措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监察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监察法的制定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的标志性事件。长期以来,腐败现象一直是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过去,对于反腐败工作的监管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掌握了较大的权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拥有了更为完善健全的反腐败机制。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纪律和监督程序。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在实践中,监察法的有效执行需要广大公民的参与和支持。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监察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做到知法守法、明辨是非。我们要自觉遵守监察法的规定,不仅在个人行为上做到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还要勇于举报腐败行为,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时,监察法的颁布也对全体公务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他们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使权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再次,监察法的实施也要注重法治思维与法治精神的贯彻。虽然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但是在实践中,监察机关还需要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同时,监察机关也应当注重依法履职,依法办案,遵循规则,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治思维与法治精神的贯彻,才能够更好地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最后,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察系统的改革,提高反腐败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监察机关正逐渐与纪检机关合并,形成一个更加统一高效的反腐败机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提高监察机关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监察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于监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反腐的合力。
综上所述,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在实践中,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宣传监察法,入脑入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只有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监督与协作,才能够实现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覆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
按照组织安排,我很荣幸地参加了盟举办的为期6天的全盟xx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明确了纪检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所肩负的重任,本人感觉受益匪浅,不仅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还在工作的思维和方法上受到了启发,同时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 主要心得体会
作为纪检专干的新兵,最突出的特点是缺乏纪检监察知识的系统培训与指导。这次培训,给了我很好的学习与提升的机会,通过学习本人体会有如下三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这次培训中,我们聆听了从事纪检工作有经验的各位领导结合自身经历所做的授课,体会到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的重要性,体会到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诸多重要性提示我们聚焦主业、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因此从事纪检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二)进一步加强对纪检工作的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这次培训中,盟纪委邀请了自治区纪委同志为讲师团成员,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流程、方法和策略、谈话的策略与笔录制作、信访举报工作、违纪审查的流程和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内容,并配备纪律审查专用设备,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指出了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纪检工作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廉洁、公道正派。要求纪检干部坚持“两个务必”,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以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在本次培训中,授课的领导介绍了在工作中排除各种干扰、顶住各种压力、认真履行职责的真实案例,深受教育。因此,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
二、 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本次培训,对我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处事的方式方法不少改变,今后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要做到三个“清”。一是要目标清楚。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纪检专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意识,唤醒党章意识,将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身工作相结合,真正达到合心、合拍、合力;二是要政治清醒。在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行政清廉。让规矩和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鞭策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二)生活上要做到三个“勤”。一是脑要勤。遇事多动脑筋,做到一日三省、三思而后行,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靠真才实学真知灼见实现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腿要勤。多深入群众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来研究解决问题,不图享受,不图轻松;三是口要勤。多宣传纪律和党章要求,多引导少谈论,不恶言伤人,不说三道四,不言不符实。
(三)工作上要做到三个“实”。一是要忠实。忠诚老实,忠诚、担当、干净,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二是要落实。做到言行一致,把落实放在第一位,分清轻重缓急,不拖泥带水,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要实干。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
最后,用四句话与大家共勉:
读书万卷,不如行万里路;
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
阅人无数,不如高人指导;
高人指路,不如用心感悟。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引言:
监察法的实施是新时代中国反腐倡廉事业的里程碑,为促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从日常生活中逐渐体验到监察法带来的改变和效益。在我看来,监察法的实施为整个社会注入了正能量,激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为构建一个法治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段:增强权力制约,促进治理体系完善
监察法的施行使监察机关具备了更大的权力,赋予了更多的权限和职责,这对于反腐败工作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我在媒体中看到,监察机关以其强大的调查力量和综合协调工作能力,帮助执纪执法机关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监察机构与执法机关形成了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进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二段: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过程的全过程监督,以及对权力滥用的处罚和惩治。这进一步增强了公职人员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减少了公权力的任意性。在日常生活中,我逐渐发现,许多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更加谨慎和遵纪守法,不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法治社会来说,可谓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段:确保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监察法规定了对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侵犯人权问题的监察和惩戒措施。这使我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更加有信心。我认识到,在这个国家中,任何人都不可以置他人于不顾,司法公正不容置疑。监察法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维权的更多渠道,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我们更加相信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第四段:激发公民意识,培育廉政文化
监察法的实施不仅仅局限于公职人员的监督,还对社会公民也有一定的要求。监察法的出台,使我们普通公民也明白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主动参与到廉政建设中,不仅仅是要求公职人员廉政,也要从自身做起,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营造和谐廉洁的社会风尚。
结尾:
监察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监察法的指引下,我相信中国社会一定会实现更加公平、公正、法治的发展。监察法的实施可谓是中国政治进步的标志,它将在我们的心中埋下深深的印记,促使我们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为建设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可见监察工作的严密谨慎。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安全监察培训心得体会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在这诸多深刻的感受中,最让我感觉到有压力、责任艰巨的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半年前,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还有太多的不会和不熟练,经过这段时间的主动学习和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我实现了自身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无到有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食品安全知识由少到多的累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浅入深的的推进,如今,我可以熟练地总结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身体力行的操作方法。
一、做好悬照亮照工作。1、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2、以经营户的实际经营为基准、以前置审批相关许可证为依据发放营业执照;3、留意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防止许可证、营业执照过期;4、要求并落实经营户在醒目位置悬照经营。
二、引导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1、要求并示范经营者按“一品一档”归档生产厂家的“三证一报告”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尤其是收集全乳制品(含液态奶)的“三证一报告”。2、要求经营者收集“票证通”系统出具的凭证,并且“票证通”凭证必须逐项规范填写、“票证通”凭证的最后一栏“检验”要为“有”。3、示范并要求经营者使用分局统一印制的《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封面按月份对食品进货凭证进行装订。
三、要求并督促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规范食品标签。对散装销售的食品要求经营者使用《散装食品标签》;拆包装销售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及时并对应地粘贴食品合格证。
五、向经营者宣传辨假识伪知识,提高食品的品质。以防止经营者经销食品出现“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忽悠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如:食品无qs标志。
六、及时有效地向经营者和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不失时机地引用法律条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经营者引导和答疑,在向经营户宣传的同时要向群众宣传,树立工商形象、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七、以精细化展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格责任人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下发《违法违章提示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书面通知警示经营者。对多次书面警示仍然收效甚微的经营者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总之,网格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规范证、照的基础上,对片区的食品经营户,要做到“三勤”,嘴勤多向经营者及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腿勤多进行市场巡查,把食品安全监管巡查融入日常监管当中,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手勤多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情况,发现过期、变质食品督促经营者及时下架,手把手帮教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及装订,做到有据可查。必要时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将监管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扎实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工作要由被动性工作向主动性工作、突击性工作向常规性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由治标向治本方向转变,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落实主体责任,搞好本质安全,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工作制度化
制度带有根本性。在安全生产方面,除了继续完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要完善安全检查制度。逐级建立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逐级逐单位逐企业排查隐患,建立档案,分类管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治理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在找准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关口前移,认真追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查办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管理规范化
安全工作重在落实。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建立之后,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则是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责任。首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解决有人管事问题。当前更要把乡镇政府没有安全管理机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其次,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针对目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大量的民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多是“半路出家”的状况,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尤为重要。要及时采取分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办法,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三,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充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第四,建立奖优罚劣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奖惩,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要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本质安全。一要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除了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交通、能源和通讯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企业外部安全基础条件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同时,对新建企业要严格按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化的要求,严格审查,严格监督,建设标准化企业。二要加大科技推广运用工作力度。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老企业,装备新企业,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要全面提高员工素质。搞好三级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四要实施重点突破。首先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而推广到所有行业企业,以全面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xx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时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认识。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安全的发展。科学的本质是实事求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更加理解了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并导致了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没有安全的发展,科学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正确理解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并作为指导一切工作的指南,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二字,要求我们做事必须脚踏实地,做人必须诚实守信,也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从内心自觉抵制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从根本上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更需要树立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好抓实,尤其是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更需要具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对党、对事业忠诚的心,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才能把安监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三、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观念,增强做一名合格安监人员的工作认识。
(一)思想要过硬。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境界是行动的坐标和动力源泉。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首先要树立并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信念,在执法工作实践中要注重个人思想品德的修养。才能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改造和发展现实生活的巨大能动作用,才能为每位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指明方向。
(二)业务要精通。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如果没有业务上的精通,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安监执法工作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众多,面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之,安监执法责任重大,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闪失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每一位执法人员来说要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放到重要位置,克服“重工作,轻学习” 的思想。
(三)服务要热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是要始终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安监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企业,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全”,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中,我们要充分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使他们自身真正有能力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执法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热情服务企业的同时,更要严肃查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达到净化生产经营环境的目的。
四、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还需要不断提高与领导、与各科室、与同事之间的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方面还需向领导多汇报、多沟通、向同事多请教,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工作方式单一,创新思维不足,尤其是缺乏与企业打交道的综合能力。在执法用语、文书填写、隐患查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三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众多,没有专业的业务知识是难于胜任工作的实际需要的,在这一方面,自身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的力度,并不断结合实践真正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推动理论及业务水平的提高。
总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仅丰富了自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认识,而且更加理解了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我将以此次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我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六查六看”,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个人的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踏踏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10月24日到28日,在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的统一安排下,我们分子公司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在许岳锋组长的带领下,一行十五人到省会郑州,河南省纪检监察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期间感到基地的组织、接待、饮食起居和服务等都非常周到,环境优美,山水相印,让我们留连忘返,每天的生活、学习、活动,有张有驰,紧凑有序,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首先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其次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几点新感受如下:
一、领导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在经费和生产任务紧张的情况下,不惜物力、人力、财力派出人员进行纪检监察培训,足以证明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知识是基础,培训是过程,没有培训,知识就发挥不出来,也就没有擒妖打虎的本领,打铁还要自身硬,有好的技术、有强健的体魄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
二、各单位一把对党建工作要负主体责任,即组织领导之责,维护党纪之责,作风建设之责,防治腐败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支持保障之责,正已范人之责。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即组织协调之责,执纪监督之责,查办案件之责和教育预防之责。把握纪检工作主要内容。
三、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准则和条例贯彻到位,防微杜渐,有底线意识,防止逾越红线。
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开展背对背,面对面的提建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变成新常态。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警示教育,用送出去请进来或其它形式方法进行学习,用身边事和身边人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法,从国家、社会、家庭危害进行分析甄别,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提高反腐倡廉思想意识。
六、按照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要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对顽固不化的坚决惩治。
通过各方宣传教育,促使那些在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局面,让贪污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知道手莫伸,伸手必捉的道理。所以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必须抓早、抓小、抓经常,抓深抓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2018年3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的一大里程碑。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新修订的监察法为保障人民的权利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将就我们如何理解和理性使用“监察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第二段:理解监察法的意义
监察法的首要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新修订的监察法也是为了打造更加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从这个角度讲,监察法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工具书,是保护权益、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凭证,是维护法制权威、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三段:理解监察法的功能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为了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护人民的权利。而实现监察法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监察机关的专业性能和绝对的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更加健全的,更加开明的制度环境,让监察机关内外协同合作,形成协同作业的强大合力。
第四段:理解监察法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认真贯彻监察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在监察工作中始终保持绝对的公正和公正。此外,在监察过程中,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好捕捉“细节”和掌握“大势”的关系。另外还需要注重“数据”,在监察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案例的收集,分析,总结然后提炼出一套完整的“框架”。
第五段:结语
总之,实现监察法的功能既是我们职业宗旨所在,也是我们应尽义务。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继承发扬中国法治精神,从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为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奋斗。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合作,紧密协调,就一定能实现既定目标,为国家、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