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心得体会监察法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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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篇二】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好干部,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篇三】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6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四】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药效,一定要认清“四种形态”从常态化到极少数的根本宗旨,绝不能把轻处分变相为“人情照顾”或单纯作为指标数据使用。要准确拿捏轻、重处分的尺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现象。
【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全国“两会”讨论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依法依规治党和严厉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这部法律最显著的两个特点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对严惩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在党内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情况下,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的短板,真正实现监察“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抓实、抓好。要对监察法的学习提出质和量的要求,特别是要读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华,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训练、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发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实现国家监察法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中侧重对实战经验的学习和吸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的能力。
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线监督倾斜。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准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标对表,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对症下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执纪铁军,在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上,全面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勇做改革“头雁”,敢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六】
提升政治站位。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职过程中,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向党委书记请示、审批、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51次,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解决了原有监察体制机制的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福清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对庞大的监察对象,深感责任重大。今年以来,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处涉黑涉恶、民生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长178%,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提高法治意识。相比以往,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问题,取证要求和标准更高了,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实践中,福清市纪委监委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以学为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谈话312人,讯问29人,询问194人,查询142人,调取68人,查封1处,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进行组织实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严管厚爱。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变得更大了。为了落实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名福清市监委干部主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为进一步用好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28个“可以”,建立监督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密防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福清市纪委监委将不单纯就监察法学监察法,而是以监察法为中心,进行发散性地系统学习,重点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广泛涉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知识,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审慎地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努力发挥出监察法应有的力量。
【篇七】
腐败与反腐败永远处在权力天平的两端,一直进行着残酷的较量,也只有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才会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不,“两会”期间,监察法草案就引发了热议。“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代表们的发言,句句道出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和一本政经工作室更是联合制作了微动画《当检察法遇上孙悟空》。用“猴王初问世”、“官封弼马温”、“大圣闹天宫”、“难逃如来掌”四个故事生动有趣、通俗形象地诠释了监察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影响。监察法将监督我们的一言一行,威力无匹!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屡禁不绝,更有干部领导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使百姓不得不寒心。在今年开年的短短三天内,竟就有3名省部级干部接连被查。监察法中就提出了关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可视情形将其留置等等条例。这是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的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使反腐败向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保持公仆本色;
慎独、慎权、慎欲、慎初,方能抗得住诱惑。公职人员要清楚地对自身定位,充分认识到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否则在不久的未来极有可能会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换而言之,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监察法将会助力反腐行稳致远。
【篇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篇九】
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改革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扛起监察改革“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完成了人代会选举、监委组建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已经结束,国家监察工作步入了正轨。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供同仁们商榷与指导。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一要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二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
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四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真心喜欢作者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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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二
国家监察法的审议通过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既表明了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又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指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更要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增强履职担当能力。
“学”是强担当的前提。国家监察法是对反腐败工作的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国家监察法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还要通过学习牢牢把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行”是强担当的关键。国家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依据监察法开展监察工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是对国家监察法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好践行国家监察法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与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能力的一场极大考验。这就需要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察职责,在惩治基层“微腐败”上强化担当,将国家监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
“硬”是强担当的保证。国家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准确掌握国家监察法,熟悉监察业务,具备履职监察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以忠诚、廉洁、担当为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标杆。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三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单独立法监察机关的法律。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监察法的实施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近期,我有幸参加关于监察法的培训课程,深入学习和了解了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我对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目标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更加理解了监察法对于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监察法立法精神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与中共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息息相关。监察法的制定,是中共党中央对专门立法完善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的高度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广全面从严治党经验、深化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坚决决心和强大决策能力,对于巩固党中央权威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监察法顺应时代潮流,为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树立了新的法律基石。监察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顶层设计上突破了行政体制职能的约束,形成了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法通过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原来由行政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开行使职权的体制改为一个机关行使监察职权,实现了权力监察的统一和高效。这对于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构建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国新时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了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监察法不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还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划分。同时,监察法对于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全面而严密的制度保障。监察法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也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民众对于政府治理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监察法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监察法实施以来,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和监督,加强了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增加了公民的法律保护感和幸福感。同时,监察法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和不正之风,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公民提供了更加安全和有力的保障。监察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得到贯彻和落实,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总之,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深切体会到了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目标。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治理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监察法,积极投身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四
第一段:介绍监察法的出台和意义(200字)
近年来,我国政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也进入了关键阶段。2018年3月2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监察法,这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行政监察体制进入了国家监察体制时代,其意义深远而重要。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持,铸牢党和人民的坚强后盾。
第二段:我对监察法的认识和重要性(250字)
监察法的颁布和实行,对于加强党和国家的纪律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监察的范围、权力和程序,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力度,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措施,确保了监察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此外,监察法还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真正实现了监察权的合理运作和监察人员的权力合法化。通过监察法的制订和实施,既保证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洁从政,又保护了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第三段:监察法的创新之处和改革成果(300字)
监察法的制定突破了原行政监察的范围和体制,创新性地将国家监察机关和纪检委员会合二为一,构建了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执行权力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突破了纪检委员会只能监督党员干部的局限,扩大了监察的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具有监察权限。同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科学,既兼顾了稳定和效率,又保证了公正和权威。这些创新之处和改革成果,为我国监察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段:我对监察法落实的期待和建议(250字)
监察法的颁布和实行只是一个开始,实际的推动和落实才是最关键的。作为公民和学生,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监察法的实施情况,积极参与监察工作,做到勇于揭露腐败、勇于维护正义。同时,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监察法的宣传和解释,使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监察工作。此外,监察法的实施还需要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运作的监督,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效能性,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
第五段:总结(200字)
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政法体制改革的里程碑,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和实行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反腐败、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去,共同推动我国监察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五
在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全面从严治党,纪检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为人民群众所瞩目,舆论所聚焦。有的人认为纪检干部是专办分子的“猎狐高手”,有的人认为是为民伸冤的“包青天”,也有人认为是只搞别人、不搞自己的“灯下黑”,这些认识既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正风肃纪的热切期盼,又反映出对纪检干部手握利剑、执纪公正、自身监督的担忧。人民群众的关注、媒体的聚焦,将纪检干部推向了舆论尖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潮流中,纪检干部必须在忠诚、干净、担当的素质上固本强基。
忠诚,是纪检干部的修身之本。忠诚,就是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纪检监察工作是挂“红胡子”的事,可能遭到对象的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遭到旁人的冷漠、讥讽,这是目前大多数纪检干部、特别基层纪检干部患得患失、畏手畏脚、明哲保身的根本原因所在。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作为儒家典型人格的君子,必须忠诚于自己的事业和职责,以庄重的态度体现威严。圣人教化,应是纪检干部所应秉持的理念。忠者,对事业竭心尽力,绝不背道而驰;诚者,内心高度认同,力量由内而发,保持强大动力而行之。这就是践行“严以修身、创业要实、谋事要实”基本要求,是纪检干部应秉持的基本操守。革命先烈为了人民解放事业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纪检干部忠诚于党和人民,应该效仿革命先烈的大无畏精神,做“啄木鸟”式政治生态护卫者,除害虫、治病树,一往直前,为党的事业、民族的复兴贡献力量。
干净,是纪检干部的立身之根。纪检干部要正风肃纪,必须从自身做起。只有自己干净,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才会有底气,有正气,才会产生浩然之气。这是践行“严于修身、严于律己、做人要实”的基本要求。要干净,就必须要过金钱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得的一分钱也不要去得,得了就会失去原则,就会成为别人摆布的工具,最终害人害己。要干净,就要过好人情关。纪检干部处于风口浪尖,在放大镜下生活,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围猎。所以必须净化圈子,廉以修身,俭以养德,宁静致远。不搞请客送礼,不搞打牌赌博,不参与唱歌跳舞、请钓请吃,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担当,是纪检干部的立业之基。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是纪检监察工作另一重意义的生动描述。纪检干部勇于担当,绝不是整人,而是挽救于人,是践行“严以用权,创业要实,谋事要实”的基本要求。今年对机关一违纪干部进行查处,开始时也有过怕得罪人、明哲保身的彷徨,但最终一查到底,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得到了违纪干部的尊重,更得到了其父的由衷称赞:“你查处了我儿子,让他知道党纪国法的威严,实际上是真正地挽救了他。”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人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就会犯错误。纪检干部以执纪为责,就必须勇于担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当前,党内“四风”问题仍未根除,为官不为仍然严重,隐藏更深,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没有彻底改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洁建设任重道远,纪检干部只有坚持忠诚于党、干净做人、勇于担当,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才会立于不败之地,纪检监察事业才会取得最终的胜利。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六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
监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纪委进行了合并,因为监察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基层干部必须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监察对象。
二、确定对象,明确监察重点。
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监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
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观看《国家监察》心得体会二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在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深入学懂弄通监察法,努力成为忠实信仰者、有效传播者和忠实执行者。
严学真做,提升能力本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委监委第一要务就是狠抓学习、增强本领,学习运用好监察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坚持“学”字当头、“实”字托底,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下足功夫,先是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专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监察法,促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灵活掌握,还以谈心谈话、实战代训、结对互助等方式增强业务工作切磋,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深化融合提升能力。闽侯县纪委监委以“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以“网络答题、掌上课堂”等鲜活宣传形式,打造党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学法新阵地,促其随时随地、循环反复在线学法,形成横向触及学习对象,纵向融入生活日常的学法宣传格局。
磨好“利剑”,抓实主责主业。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它明确规定六大类监察对象,也意味着纪委监委守护的“森林”更加广袤。作为“治林法宝”和“护林守则”,监察法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一重要原则,也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遵循。“磨刀不误砍柴工”,办好一件事的前提是要摸清性质、找准方向、做足准备,我们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必须努力提高工作站位,深刻把握 “森林”生态和“树木”状况,将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反腐“利剑”打磨好利用好。当前,党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事务作了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的人、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监督首责,发挥 “千里眼”“顺风耳”“探照灯”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监督后面紧跟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纪和监察法的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等机制,尤其针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做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确保依纪依规管权用权、依宪依法从严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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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2018年3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了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反腐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监察法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对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是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腐败现象在我们国家长期存在,严重侵蚀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监察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监察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反腐败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其次,监察法是权力的制约。监察法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与此同时,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监察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侵犯公民的权益。通过监察法对权力的制约,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再次,监察法是司法公正的体现。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得反腐败工作不再仅仅停留在行政层面,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机关的合署办公,实现了权力的统一和权责的整合,有效整合了反腐败工作的资源,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同时,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了取证、审查、处置等程序和权益保障措施,保证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
此外,监察法还提供了多元化的反腐败手段和路径。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委员会的行使职权范围,不仅监察公职人员,还包括监察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等。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不仅可以采取询问、约谈、传唤、搜查等手段,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审查等手段,实现了对腐败现象的全方位覆盖和全过程监督。监察法的出台,为打击腐败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手段和路径,进一步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监察法还是法治意识的培育。监察法的出台,不仅使公职人员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更让公民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察法的推行与实施,加强了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建设。监察法的实施,对于法治社会的推进具有深远的意义。
总而言之,监察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突破。它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监察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当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相信随着监察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我国反腐败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八
日前,____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____同志在巡视机构干部大会上指出:“纪检干部要凡事‘敢’字当头,不做太平官不做老好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在新形势下就要自觉践行坚持原则,大力倡导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对党忠诚、执纪为民、爱岗敬业的表率,为优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更加突出、“四大危险”更加凸显,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担负正风肃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自觉锤炼敢为人先的党性修养。“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胸襟”,一个人是否敢担当、能担当,决定了他是否能成大事、破难事。纪检干部的大事就是推进反腐倡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难事就是如何揪出各级各部门隐匿至深的大老虎、小苍蝇。在这一点上,需要立刻行动、马上就办,一肩担下组织的的重托和人民的厚望。
敢于担当,要坚定理想信念。“信念坚定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品质,讲原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大是大非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切实增强自身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秉公执纪、刚正不阿,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坚决纠正一切党性不纯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
敢于担当,要坚持解放思想。当前,因思想解放不够而缺乏担当精神的现象被广为诟病:一些干部热衷于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做表面文章;有的干部观念滞后,习惯按部就班,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慢慢走”;有的干部谨小慎微,不敢迎难而上,对当前面临的大好机遇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缺乏奋发向上、争当一流的气魄。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开启思想阀门的“总开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注重“三个引导”:引导干部树立服务发展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敢闯敢干、有所作为,切实保障科学发展;引导干部树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勇于担当的时代情怀,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引导干部形成示范表率、创业干事的先锋品质,发挥自身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解决好作风不严、干事不实、滥用权力、不敢担当等问题,以过硬作风坐在干部职工前列。
敢于担当,要锤炼过硬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当前,党员干部最大的恐慌莫过于本领的恐慌、知识的老化、能力的下降。“日异其能,岁增其智”。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和理论素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从制度、监督、自律三方面入手,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学习宣传教育、纠风执法、效能建设等业务知识,健全机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查办一批有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其他知识学习,紧跟时代进步和知识创新步伐,认真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对内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过硬本领,对外塑“铁肩担道义”、秉公执纪的优良形象,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大有作为。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九
在群众眼里,纪检监察干部都是“监督官的官”。他们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他们?如何防止“灯下黑”?如何坚决摒弃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形转实不转的固有思维和传统做法,进一步找准定位,理顺关系,把各项工作回归到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监察机关的职责上来,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那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以律己,强化自我监督。
有人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为何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如果说干部作风是社会风气之源,那么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就是源中之源。纪检监察干部倘若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纪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做交易。其结果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破窗效应”。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要真正让法律法规成为“铁规刚纪”,彻底纠正不正之风,就必须从执纪这个源头上,严格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采取更严的标准、更狠的措施、更重的惩戒,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从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的约束,树立光明磊落、铁面无私的形象、以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为中国反腐败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当我深入学习和了解监察法之后,我不禁产生了许多深刻的思考和体会。下面我将从监察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应用前景以及自身的担当意识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的制定离不开制度的创新和社会的需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监察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监察法的制定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盼,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监察法,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致力于构建一支廉洁、高效、有力的监察体系的坚定决心,为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次,监察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运行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地增强了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调查、审查、处置等权力,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全程监督。这些规定为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再次,监察法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自监察法施行以来,一系列重要案件的查处和处置表明,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委员会依法严肃调查和审查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收效明显。一些堂而皇之的“老虎”和“苍蝇”纷纷落马,震慑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同时,监察机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破解了部门之间的相互纵容和监管缺失的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此外,监察法的实施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治理效果。监察法的出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和获得感。监察机关通过亲民化的工作方式,加大了对基层和敏感领域的监督,缩小了腐败滋生的空间。一些反腐败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了公众的价值观念转变,增强了社会道德风尚。监察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个人的思考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身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担当意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同时,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做到正派从政、廉洁奉公。在行为上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与腐败分子为伍,不为腐败行为提供便利;在思想上要及时与腐败思维作斗争,自觉摒弃腐败观念;在言论上要敢于发声,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
总之,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国反腐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通过深入学习和了解监察法,我们不仅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梦,建设一个繁荣富强、廉洁公正的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中国的反腐败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一
严于律己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基本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思想自觉和更严的纪律要求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像排头兵一样来自我约束,这样才能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一、多读书,做一名有思想的纪检干部。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党内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想一帆风顺的推进,困难重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刻不停增强本领。本领不强首先要加强学习,要加强读书学习,要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法,做到好学乐学”。作为纪检干部,我们更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随着一批大案、要案的浮出水面和基层不断出现的“蝇贪”,涉及各行各业,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干部需要更多的知识覆盖面,不仅要学习会计知识,还要有经融、建筑、能源等知识储备。要求纪检干部人人都成为“多面手”、“百事通”,只有思想上进步和升华,我们才能为党的事业把好最后一道关。同时多读书对我们的修身养性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党性修养才能加强,理想信念才会坚定,道德情操的境界才会提升,那么各种歪风邪气才不能入侵,我们的公正廉洁才能得到保障。读书学习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采取先集体后自学,多组织一些读书会、心得交流、趣味读书等,循序渐进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读书主动性,自然而然读书的氛围就会形成。
二、讲规矩,做一名有担当的纪检干部。
纪委和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这里的规矩就是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意义重大,这是我党的政治生命线。我们要坚守三个担当,即:坚守政治担当、坚守责任担当、坚守使命担当。一是要坚守政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的排头兵,是执纪监督的一把利剑,我们的规矩守的严不严,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最为执纪者,更应该在政治规矩上做表率,中国有句古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己都管不好,做不到,哪里还有什么资格管理教育监督别人。二是要坚守责任担当,纪检干部是执行者、捍卫者,首先要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么做,要做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的执行者、推动者,政治要坚定,对党忠诚,为党解忧。执行纪律不讲条件,遵守规矩不打折扣,这就是责任担当,必须维护党的、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三是要坚守使命担当,监督责任是纪检干部的使命,对那些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不执行、组织原则不遵循、面对错误言行不抵制等不遵守政治规矩的现象和问题,我们要负起监督主体责任,要敢于纠正那些不守纪律、规矩的问题;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不怕得罪人,要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敢于从严监管和惩处。
三、严要求,做一名信得过的纪检干部。
作为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的扎实与否关系重大,这里有两个要求,一是纪律要严明,这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条件,如果做不到清正廉洁就做不了纪检监察工作。我们每一位干部要树立“正人先正己、做人先做人”的思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头脑,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生活要低要求,不存非份之想,不拿不义之财,不去是非之地,讲操守,重品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干干净净、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的卫士。二是作风要朴实,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永远不脱离群众的理念,要把群众的赞誉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尺,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经常性的下基层察民情、体民意。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树立群众无小事的原则,尤其是涉及那些土地、集体财产、补贴等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坚决纠正那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范文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二
2018年3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的一大里程碑。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新修订的监察法为保障人民的权利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将就我们如何理解和理性使用“监察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第二段:理解监察法的意义
监察法的首要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新修订的监察法也是为了打造更加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从这个角度讲,监察法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工具书,是保护权益、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凭证,是维护法制权威、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三段:理解监察法的功能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为了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护人民的权利。而实现监察法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监察机关的专业性能和绝对的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更加健全的,更加开明的制度环境,让监察机关内外协同合作,形成协同作业的强大合力。
第四段:理解监察法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认真贯彻监察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在监察工作中始终保持绝对的公正和公正。此外,在监察过程中,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好捕捉“细节”和掌握“大势”的关系。另外还需要注重“数据”,在监察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案例的收集,分析,总结然后提炼出一套完整的“框架”。
第五段:结语
总之,实现监察法的功能既是我们职业宗旨所在,也是我们应尽义务。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继承发扬中国法治精神,从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为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奋斗。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合作,紧密协调,就一定能实现既定目标,为国家、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三
20_年7月31日,根据组织的安排,我被任命为力角镇纪检专干、监察室监察员。当任职文件摆在面前时,紧张和不安的情绪充斥在脑海里,心里也感觉没有底,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完全陌生,“纪委具体要做些什么,我能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吗……”一系列的问题让我打起了退堂鼓。但是另一个声音却在心中坚定响起:既然组织相信我,我就要服从组织安排,竭尽全力,不辜负组织的信任。
怀着忐忑的心情,我正式开始了自己纪检监察工作生涯。上班第一天,镇纪委书记与我谈话时就给了我一个“下马威”:“小郑,你说说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我一时语塞,不知该如何回答。书记看出我的窘态,微笑着说:“你试着去思考一下,寻找一下,找准了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你就一定可以干好纪检工作了。”书记的一番话,让我陷入沉思,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到底是什么,围绕这个问题,我认真查阅资料,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纪检工作的重要讲话和赵乐际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网站相关内容。
通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和思考,我初步领会到作为一名纪检人的初心,就是毫不犹豫跟党走的坚定,就是守护党规党纪的执着,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勇于担当、敢于担责、牢守底线。这也为我做好纪检工作厘清了思路,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二是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切实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而努力。
纪检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离新形势下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随着对纪检工作的熟悉,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以一个学生的身份和心态,向每一位领导、同事虚心学习,坚持不懈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吸纳知识的营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协调能力,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四
监察法是我国自2018年通过实施以来,对国家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的一项重要法律。中央全面推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加强反腐败斗争。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也深受教育、得到启发。
第二段:加强权力制约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的职责,并赋予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羁押、审查等职权。这使得权力不再是一种无序的存在,而是进入了一种有序、规范的状态,其赋予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与权责相统一,对公职人员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大含义。
第三段:建立更为公正的评价制度
监察法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获得晋升、提拔等任命的,应当遵循评价制度,且应当以能力、道德、业绩、廉洁等评判标准为主。这使得公职人员不再是凭借关系甚至是贿赂等不合理方式获得晋升,而是要遵循公正的评价制度进行擢升,大大提高评价体系公正性。
第四段:加强反腐斗争的实效性
监察法的实施,也颠覆了过往反腐败"两重标准"的做法,使得反腐败斗争不再有漏洞。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使得反腐败工作更为专业化、高效化、权力分立化。其通过设立人民监督员,落实了全民监督反腐的重要职责,增强了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第五段:结语
总之,监察法的实施,推进了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监察法的正式实施,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保障。此次监察法通过和实施,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反腐斗争,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建设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我相信,相信随着监察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还会更加复杂、繁忙,但我始终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监委的共同努力下,委员们的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心得体会监察法篇十五
纪检监察工作是全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工作,然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价值取向的多样化。面对社会各种思潮的诱惑,国企员工及相关管理者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一些政治思想工作者由于缺乏坚定的立场,在工作过程中迷失了自己的方向,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地伤害。纪律审查和监督的工作可以为企业中的员工敲响警钟,时刻提醒着他们的工作职责和道德底线。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健康发展和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绿色监察,务实自律
(一)要完善监督模式。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监督,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运行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即加强纪检督察和行政监察这两项职能的监督,尤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首先,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工作,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并行,保证整个工作的实行都配备强有力的监督;其次,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改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办事敷衍拖沓、工作落实的力度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最后,监督工作不仅限于工作时间,还应扩大到生活、社交中的方方面面,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家庭助廉相结合,加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形成一个全方位监督网络体系。
(二)要创新工作形式。纪检监察需要的不是酷吏而是服务,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工作思路进行及时调整,使得主观思想符合客观事物发展,工作时实事求是,拒绝教条主义。在业务上,要持续深化开展企业内务公开工作。内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规避腐败的滋生,从根本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遏制人事选拔制度上的不正之风,全面贯彻相关干部选拔、考核、评价、激励的科学机制;健全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测评、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
(三)要树立企业发展意识。企业文化的思想路线决定着企业的出路和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树立企业的发展意识,挣脱以往工作思路的束缚。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简单的案件处理,而是与企业的经济建设密不可分的工作,只有做好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只有将保障工作做好,把有效监察工作当作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用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环节来抓,才能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