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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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一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二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三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办党组书记、主任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分管领导。
4、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定接待时间。
4、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5、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四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相关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xx行为,准确、及时、快捷办理xx事项,根据《xx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规范接待用语,如“您好、请坐、稍等、我给您查一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做好“群众xx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四、根据xx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原则如下:
情况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不属于民政局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五、接待来访者如对xx事项有关政策不清楚,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不得向来访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应在问题处理完毕(三个月内)后,5日内答复来访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对xx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七、对群众集体xx的,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