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案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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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一
申请人:王韶,男,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官渡镇下陂村湖洋围20号,身份证号:***x 被申请人:翁源县交警大队 申请事项: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1月2日18时09分许,王喜养驾驶粤fjj582号牌摩托车搭乘钟香花,途经翁源县龙仙镇三华村涂志伟美术馆路段时,碰撞在林友青驾驶因车辆故障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拖拉机车尾装载的树木上,致王喜养和钟香花连人带车飞身跃过拖拉机车头跌落于道路中间,当时失去行为能力,受伤严重程度未明。事故发生后,林友青在离王喜养受伤处大概十米外的公路中间放至四五根树木,当时天色昏暗,正是这几根树木,导致二次意外的发生。大约15分钟后,王韶驾驶粤au381z号牌小轿车从龙仙往官渡方向正常行驶,当发现路边停放的拖拉机时,急打方向盘以避免撞上,却被路中间堆放的树木导致车辆失控,可能与当时已经受伤失去行为能力的王喜养发生接触。
一、认定书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认定申请人应负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规定是倡导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等法律均无违反了该倡导性规范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处罚条款。该规范只能对条款有争议时作为解释的参照依据,不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如果该条款能作为处罚或判定责任的依据,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百分之百地均负有责任,除非机动车静止不动,被动地被撞击。
2、本事故中申请人车辆性能正常、车循规蹈矩行驶在道路上,林友青的拖拉机未有任何灯光信号装置,车箱左右两侧及后部未有车身反光标识,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地停在机动道一侧,当时天色已晚,能见度较低,当申请人在视线范围内发现其车辆违规停放时,正常反应是急打方向盘以避让,未料到前方道路中间堆放的几根树木让车子失控,可能无可避免的与早已受伤躺在路中间的王喜养有所接触,但申请人一系列操作均是一般驾驶员遇到突发情况的正常反应,无任何违反车辆操作规范的行为,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无事实依据,更不应以此为依据认定申请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林友青的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应为此次事故负上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林友青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而只是在离伤者大约十米远处放置几根树木,也许他的本意是想提醒后面的车,但他却忽略了当时天色昏暗,那些树木并未如愿阻止事故发生,相反正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二次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林友青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才是导致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他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王喜养无证驾驶应该为该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喜养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然搭载他人行驶于道路上,发生事故时,王喜养和钟香花连人带车都飞过拖拉机车头跌落于道路中间,可以推测其当时车速应是十分快的。王喜养明知违反交通规则极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仍然任意为之,放任悲剧后果的发生,他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上责任。
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喜养现时的伤势与申请人的驾驶行为有因果关系。
在第一次事故发生时,王喜养从摩托车撞向拖拉机后飞身跌落道路中间,其当时已经受伤并失去行为能力,那么,王喜养现时的伤势,极有可能是在第一次事故已经造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无相关证据证明王喜养的伤势是由于申请人的驾驶行为造成,所以由此认定申请人负主要责任是不成立的。
韶关市公安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15年11月24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二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v^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三
一、评选项目及奖励金额:
1、优秀管理人员一名,奖金60元,荣誉证书一本;
2、先进管理人员二名,奖金30元,荣誉证书各一本;
3、“泉美之星”按部门编制的10%名评选,奖金50元,荣誉证书各一本;
4、“服务之星”五名,在部门上报名单里选拔,奖金30元,荣誉证书各一本;
5、“优秀团队“1个,奖金200元,流动奖旗一面 ;
6、“总经理”特别奖1名,奖金80元,荣誉证书各一本;
7、“鼓励奖”各部门名,奖金2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1、在连续酒店工作3个月以上;
2、遵守考勤纪律,无病、事假 ;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和严重违反酒店制度的行为;
4、无打架斗殴及赌博和盗窃等不良现象的。
(二)评选先进的条件细则:
1、优秀管理人员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先进管理人员评选推荐表》;
2、先进管理人员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先进管理人员评选推荐表》;
3、优秀员工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员工评选推荐表》;
4、服务之星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员工评选推荐表》;
5、优秀团队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团队评选推荐表》;
6、总经理特别奖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员工评选推荐表》;
7、鼓励奖具体细则参照《优秀员工评选推荐表》;
三、评选名额:
酒店根据各部门员工总人数、整体素质等情况确定候选人的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时则按分配名额的10%的比例上报于行政人事部。
四、评选方法:评选活动分为六个阶段,
(一)部门提名期。时间每月27日———30 日。
(二)人事审核期。时间为每月1日-7日
1、行政人事部收到各部门提交的《评选推荐表》,根据评优资格有关条件进行复核,以确定所有进入公示阶段的候选人符合条件。
2、各部门上报的候选员工必须符合评优资格,若行政人事部在复核阶段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候选员工,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不再给予所在部门补充名额。
(三)酒店投票期。时间为 每月8日下午14点开始
1、酒店要成立由酒店领导、部门负责人、10名员工代表组成的评选投票小组,名额必须是单数。
2、凡各部门申报先进候选人名单超出酒店核定的总数量时,由行政人事部召集评选小组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小组成员每人一票,按得票高低选出规定的名额;若同一名额有多人得票相同,可对相同票数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表决,直至按得票高低决定。
(四)张榜公示期。时间为每月9-11日
1、公示时间为期3天,;
2、监督内容:凡先进候选人有不符合评选必备条件的现象或其它不良表现的,员工可通过电话、短信、总经理意见信或面谈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反映,但要求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酒店将会为其保密。
3、酒店公示接待人员:
总经理意见箱 ;
4、若有员工提出被选人员存在不符合评优资格,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资格。
5、如在报批过程中有重大质疑和申诉时,可召集投票评选小组再进行评选。
(五)总经理室审批期。时间为每月11日
1、行政人事部根据张榜公示后的最后名单,确定本次“优秀员工”名单,并于11号上报酒店领导审批。
2、行政人事部为酒店领导审批后的各类先进制作荣誉证书、奖旗及奖金等。
(六)颁奖表彰期。时间为每月15日14点
1、时间为每月15日15点在12层多功能厅召开酒店年度员工大会,会上由酒店总经理等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奖旗和奖金;现场给“优秀员工”拍照留念。
2、行政人事部在员工天地张贴红榜及照片,并把评选结果列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提薪的依据。
附件:
1、《酒店评选各类先进明细表》
2、优秀班组或部门、优秀管理人员的评选在__年元3月开始评选。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四
- 复核申请书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6月9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张,男,1976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区路1号院号楼号。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1.7米处制动滑印迹长15.8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侵犯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申请人:林 男 46岁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县xx镇平西路号
身份证编号: 联系手机:
被申请人:陈 男21岁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x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林
附证据:卫星定位数据表2张。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五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xx,身份证号码:是xx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六
xx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安荣,身份证号码:是四川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
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v^,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
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
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
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七
xxxxx(单位):
信访人不服就其所提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复查请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复查,并请于年月日前将复查意见送xx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以便答复信访人。
年月日
复查成绩委托书[篇2]编号:兹委托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承担下列产品质量监督复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
请于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复查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关文书报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年月日
受委托单位经手人:
年月日(第一联承担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受委托单位)复查成绩委托书[篇3]本人_______,于______年毕业于_________大学_______专业。目前因就业考试需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20xx年月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八
被申请人复议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局撤销撤销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依法责令有关办案机构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手印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不予立案通知书___份。
原刑事复议决定书___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九
身份证号: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的(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的经过为:____“20xx年8月6日9时50分许,驾驶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龙山往海口方向行驶到事故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由当事人驾驶后载的电动三轮车时,牵引车的右后轮刮碰电动车的左手把,导致俞、段二人及电动车倒地,其中俞当场死亡,段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继而认定:____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路段超越同车道前车,未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实施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过错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俞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段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1、事故发生时的路段并非人行横道路段。
道。
2、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车辆不处在超车状态。
根据事故认定书,发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请人牵引车的右后轮,可见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超车情况。
3、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上无法显示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4、当事人俞、段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载人和搭乘,应相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____“……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据此规定,俞载乘段是违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该规定,段就不会受伤,他们对此应承担此事故相应责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但本起事故发生时并非在人行横道上,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当时正超车,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认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
被申请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6月9日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___。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__为__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__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__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___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___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一
本人参加了xx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并交纳100元/科目的费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代码及名称:
交纳费用: (元)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22年2月9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2022年3月5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月x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三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分。申请人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四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身份证号码:是xx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五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消________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_________公交认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7日______时许,申请人驾驶____________号大型卧铺车,从____________开往____________方向,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年月日____________,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xx]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六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请求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被申请人的(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的经过为:“20xx年8月6日9时50分许,驾驶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龙山往海口方向行驶到事故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由当事人驾驶后载的电动三轮车时,牵引车的右后轮刮碰电动车的.左手把,导致俞、段二人及电动车倒地,其中俞当场死亡,段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继而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路段超越同车道前车,未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实施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过错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俞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段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1、事故发生时的路段并非人行横道路段。
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早已越过人行横道,事故的地点离人行横道足有20米以上。从本复核申请所附的照片上显示,在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的后方根本看不见人行横道。
2、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车辆不处在超车状态。
根据事故认定书,发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请人牵引车的右后轮,可见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超车情况。
3、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上无法显示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4、当事人俞、段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载人和搭乘,应相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据此规定,俞载乘段是违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该规定,段就不会受伤,他们对此应承担此事故相应责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但本起事故发生时并非在人行横道上,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当时正超车,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认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撤销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是xx乡xx村xx人,家中4人,是家庭贫困户、低保户。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药物维持,且需要人照顾,故此我无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顾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儿在_读书,现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没有一分钱能够拿出来带给女儿,好在有她的朋友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女儿暂时垫着住院费用,但是之后要还是要把钱还给那些好心人,我想尽办法都拿不出钱来。
我的小儿子还在_读书,每个月都需要给他寄生活费,虽然小儿子很懂事,很节省,但对于现目前没有收入的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现在我已经是走投无路,真的没有办法了,因此向关心农民的各位领导申请,恳请政府给予我经济上的帮助,帮我渡过这个难关,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八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签名:xxx
日期:年月日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十九
性别:
年龄:xx岁
民族:
籍贯:xx镇人
地址:现住xx。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xxx
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功篇二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刘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