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案例23篇)
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的质量。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过去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以下是经过验证的一些最佳实践,你可以在制定方案时采用。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陕卫法发(20xx)240号)及“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咸秦政卫发(20xx)17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防科,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整治活动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查排底,清理整顿。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所管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档案。
2、按照“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通知”(xx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3、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给予彻底取缔。
4、将本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于x月x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卫防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各一份(包括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办公室将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第一阶段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医疗单位取缔有困难的,由区监督所抽调人员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医疗单位必须抽调人员,全力以赴配合监督所进行整治。月7日至月15日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个别“钉子户”,由卫生局组织邀请新闻媒体,联合公安、区监督所、各医疗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整治,以达到在我区彻底消灭黑诊所的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
此次活动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整顿不力、标准不高、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区属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疗市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权及区域的划分,认真检查,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黑诊所、存在严重医疗隐患的医疗机构及一些非法行医行为等,要及时取缔并如实上报。对未发现或发现而未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2、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
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对包庇纵容,充当无证行医保护伞的卫生监督及检查人员,我局将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医疗机构整顿动员会,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五大方面,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眼于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具体诊疗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广覆盖、全参与。
(一)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德医风情况列入医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我院党组织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对20xx年以来市委、县委巡察和大型医院巡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3.整治查处到位。大力整治乱收费、重复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
4.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得下达创收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给予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和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5.落实药品监管制度。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购置、保管、处方等管理政策。建立重点品种药物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临床应用监管,不得无指针开昂贵药、开不适应症药;根据省、市、县要求,落实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及时调整目录并落实处罚措施。
6.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或未经平台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7.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不得违规采购药品器械耗材、未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先使用后备案以及高出批复价采购等;要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贵重耗材,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
8.专项整治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要求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卫生院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2月4日-20xx年12月xx日)。按照全市行风整治视频会议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视频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深入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3日)。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4.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1月14日-2月20日)。20xx年2月中旬前,我院将在集中整治、深入巩固基础上,对各科室专项行动反应问题进行集中反馈,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有效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着力解决医德医风缺失、医疗卫生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根据全国、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定于20xx年x月起,在全院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及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收受红包回扣、虚假宣传、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骗取医保资金等重点问题。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一要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等行为。重点查处行风建设“九不准”执行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行为;重点整治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及时通报。
二要严肃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行为,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药品、滥开检查,小病大查,大病乱查等严重违背医学伦理道德的问题。
三要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和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重点核查注册的.医务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是否一致,排查长期不在岗或无诊疗行为痕迹(处方、医嘱、病历签字等)留存的人员。
四要严厉打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对于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线索,举报1例现场核查1例。
六要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八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研究所、研究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无指征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重点查处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四)严格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査项目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和信用体系管理。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月)。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覆盖。
各职能科室于20xx年x月x日、x月x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纪委监察室。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在专项行动期间,纪委监察室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抽检,即随机抽取科室、随机确定时间,开展专项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公开通报工作情况。各科室务必做好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月)。各职能科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临床科室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纪委监察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纪委监察室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层层抓好任务落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医院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厉问责。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职能科室要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设立门诊一站式服务台负责接待群众投诉、门诊大厅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和信箱、禁止医药代表入院举报电话,针对信访和投诉内容,认真调查,去伪存真,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职能科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科室的案件,涉案科室要相互配合查处,主动向医院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五)持之以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月)。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20xx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委深入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深入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我县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有序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我委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一起布署,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到相关股室,将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医德医风及党风政纪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抗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开展警示教育、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学习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组织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精神”,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医德、业务两手抓,把医德考评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及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及年终评优。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对管理、医疗服务权力动态监控,对核心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廉洁自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案例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制度,深化落实“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药品监控系统,对不同级别医生开药权限进行限定,对超量处方、错误处方进行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严禁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行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九不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今年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现象蔚然成风。
(三)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严格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严抓工作纪律。
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积极落实各项医改惠民措施,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醒目位置放置全院布局图,设立导诊员,方便患者就医。改进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就医码,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流程、转科、转诊流程,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急危重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推行手机app预约诊疗,减少群众看病就医世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和医保报销清单公示制度,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清单及住院一日清单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医院质量评价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促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风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矛盾调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二是用好第三方调解。依托许昌市医调委,建设“三位一体”长效化解机制,集医院内部投诉协调、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用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辖区派出所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整治问题。广泛动员、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着力深化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出重拳严肃查处;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设。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各科室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定于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杭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个人。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违规开展白内障手术、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记透析次数、虚记中医针刺治疗、串换高价医用耗材、违规配药贩卖、医保卡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2023年2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5-12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登录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http://:3001/#/login),按照省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内容清单开展一次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签订上传依法执业承诺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国家、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巩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促进医疗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按季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8月28日和11月28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并于2023年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市级相关部门按季将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工作量化统计表按照报送时间节点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同时将本部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务必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安全等合法权益。市和区、县(市)两级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欺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卫生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皮肤、口腔、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中医和医养结合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严厉打击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行为;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消费行为。
4、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5、严厉打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打击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有相关植入记录,能否实现产品信息和患者信息的追溯,如:人工晶体、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宫内节育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或违法上市销售等问题。
(二)配合医保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1、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相关不良信息、违法违规网站。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2、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3、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更改的广告;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
3、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月)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要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对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做到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xx年x月x日、x月x日和x月x日前报送至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月)。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要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根据市卫健委、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吉安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吉卫医﹝2019﹞2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县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万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任务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环境。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万安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向上级部门申请关闭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0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全覆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覆盖50%以上。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要发挥监督职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相关抽查督查工作。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医疗乱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县卫生健康委汇总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接受市卫健委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
各医疗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上报至县卫健委医政股。
(二)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各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xx市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书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5、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7、查处制售假药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医院自制制剂在其他医院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新核实审批依据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不按协定处方投料生产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松散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院异地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在诊所、药店擅自配置销售自制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8、查处违反药品、第一类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配合)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药店营业员变相强行推荐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宣传推广、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二)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
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2、依法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民营医院、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3、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x月,各部门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月—x月)。卫健局将汇总各部门专项整治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委、政府。20xx年x月-x月,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并按季度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xx年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办公室,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xx年x月x日前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乱象成因复杂,点多面广,要取得整治成效,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避免各自为政、增加医疗机构负担。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发动群众参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地执行,排查防控我县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结合我县监管实际,开展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设施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龙胜县局药品综合股组织相关股室人员、乡镇食药监管所人员,对本辖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
1.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2.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是否进行进货查验并保持记录,植入类产品是否可追溯,需要特殊储存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并有监控设施,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
是否对医疗器械的养护、维修进行记录,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要求;
4.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转让或捐赠的医疗器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医用
x
射线设备(含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内窥镜设备、心脏除颤器、碎石机、心电脑电、诊断仪器、监护仪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等。对每个医疗机构抽取若干品种,开展购进验收和票据真实性的检查以及养护、维修记录检查。
各医疗机构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落实任务,力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再上新台阶。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医疗机构自查及整改、现场检查及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
1
)。
2.
整改: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需整改的事项。
3.
自查结束后,各医疗机构将自查表(含整改落实情况)上交我局。
龙胜县局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查找风险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或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复查整改情况。
各相关股室、各医疗机构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全面提升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设施设备使用质量安全。
。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过程中,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针对我县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并有工作台账,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相关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跟踪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门诊部门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门诊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三人,药士一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平方米,仓库十五平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二)设施设备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更换或维修中药橱,购置必须的中药粉碎机。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三)进货管理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四)储存于养护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8、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门诊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
(一)四类重点区域。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5日)。组织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就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方位动员部署。同时,在全市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围绕“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组织发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每天开展整治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全市集中整治行动,每旬小结通报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6日—30日)。总结提炼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法,从严治理交通乱象
1.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发布整治“四类重点区域”“五类突出违法”通告,紧盯重点区域和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明确责任区域,细化责任分工,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条块结合综合整治。各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各区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交警为主力军,整合辖区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以及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统一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突出难点集中整治。各区要组织残联、民政等部门,动员街道社区力量,加强“麻木”信息登记、人员劝导、违法整治、生活安置等闭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管“麻木”主次干道违法上路、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销售环节的监管,对非法销售、改装窝点开展上门清查,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1.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分波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不断曝光各类道路交通突出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主动设置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组织线上线下广泛深入开展讨论,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和市民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2.社会动员全覆盖。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交换乘枢纽持续播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在全市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上门宣传告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相关活动;常态化落实交通文明志愿者文明劝导工作,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在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劝导,主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单位行业全覆盖。发动各类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所有单位对参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认识统一、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要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承诺书,落实单位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叠加处罚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主动担责,制定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做到全员经常受教育、人人守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协会)
(三)多方联动,深化协同共建共治
1.严格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属地责任。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本辖区“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要统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分片包干、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并将社区、单位协助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部门职能。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任务清单,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扎实推进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建成微循环道路80条、打通断头路10条、新增人防停车泊位1.8万个。认真研究分析交通堵点,科学优化信号配时,实行“一点一方案”,加快推进26处年度拥堵点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可变车道、借道左转、交替通行、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清除路口障碍物等手段,再创建50处精致路口,各区至少打造1个交通秩序精致示范片区;加强路口工程渠化,提升通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委、园林和林业局、民防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创新社区共治。各区要深化停车秩序管理共治机制,开展背街小巷机动车辆停车秩序“交警牵头、多方参与”的“1+n”共治行动,组织社区、小区物业配合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住房保障房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清理一批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查处一批擅自停用或者将停车设施改作其他用途的违法行为、整治一批违停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车辆。各区要在每个所辖街道选取至少1个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创建,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打造“零酒驾”“零事故”“零违法”社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巩固成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完善交通管理警务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组织治安、特警、交警、派出所、警务综合服务站等多警联勤联动,强化基层网格化执法,有效扩大街面交通管理警力覆盖面;完善现有勤务机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日常执勤执法勤务质量;加强社区力量联勤联动,将交通违法行为人上门宣传告知等工作与社区警务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交通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执法装备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设备应用,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便携式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升级视频监控执法设备,扩大交通违法led警示屏应用范围,创新拓展“电子警察”新的执法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院士引领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加强停车设施综合供给和停车信息化建设,各区至少要选择1个社区(单位)开展“共享停车”试点,在车位闲置时向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内部临时停车资源错时开放共享,进一步盘活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调整加强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班,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保障,强化支撑。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各方面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执法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树立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形成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撑和动力。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xx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整顿,特制订方案如下:
查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规范齿科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和使用行为。
有关医疗机构的口腔科及口腔诊所。
负责检查除本辖区城区以外的整治对象。
(一)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索取、留存进货凭证,供货单位的证照资料是否齐全并留档备查。
(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合格,是否取得产品注册证。
(三)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养护的相关台帐,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各科室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将专项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区齿科医疗器械的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医疗机构购货渠道不规范、使用未经注册和过期、失效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齿科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忽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自律观念尚未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对此,有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搞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注意把握整治工作的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和采购、使用环节二条主线,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力争把工作想细,把工作做细,确保全区齿科药品医疗器械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富有成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口腔专科要在提高管理上下功夫,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整改存在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隐患。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织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结合学校创建人民最满意单位活动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建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有大队辅导员、保健教师、年级段负责人。领导成员分工职责明确,副校长抓健康教育课的质量,负责校园建设,环境卫生,大队辅导员负责值日生监督和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卫生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年级段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年级的卫生、教学工作,卫生领导小组人员通力协作。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特别成立了红十字服务小分队,协助卫生室全面作好检查和监督工作,所以制定了相应措施,并做“四个一”,即一日三次巡查(环境卫生),一周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一次评比、一学期表彰一次(单项卫生先进班级)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学校中的份量,在老师心目中有了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工作越做越好,校园从早到晚基本地面无纸屑,教室无灰尘,个人卫生逐年好。
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卫生与健康知识,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课业负担过重的学生对枯燥的健康知识感兴趣,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工夫。因此,我们担任上课的老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准备了许多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例和故事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时穿插诙谐的语言,制造幽默的气氛,使学生在阵阵笑声和轻松的环境里获取了健康知识。青春期卫生知识是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就是要通过健康教育来提高了学生对青春期卫生知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随着自己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特别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青春期常常又是人生的神秘时期。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这些生理变化,就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生活、健康。要珍惜青春,就要学习好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掌握好青春期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以此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为了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加深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很好地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把书本的理论知识与青春期录像有机的结合起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生理特点,分别组织男、女学生进行专题上课。通过学习,使女生懂得了“月经”是怎样产生的,以及经期的卫生保健等知识。男生也了解了男性生殖系统的发育等知识。弄清了什么是第一性征,什么是第二性征等。受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在开展青春期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对学生进行个人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他们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的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首先,我们利用第二课堂这一园地,定期举行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防病治病、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每年的“爱牙日”我们向学生宣传患龋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牙齿的意义及正确刷牙的方法等。在我校的卫生宣传栏中先后刊出了预防近视、防治沙眼、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知识、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卫生知识。并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流行季节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宣传预防的知识.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人生最有可塑的年龄阶段中获得应有的保健知识.为其成年之后拥有健康的身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康教育的开展,达到了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因此,近几年来学生的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健康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振奋精神面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因病缺课率逐年下降,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得到有效培养,防病保健意识加强,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
xxx年是我院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并积极推进中医馆建设的一年,这一年来在全院医护的共同努力下,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严抓各项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努力促进医疗模式的转变,开创了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能使以后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现将这一段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12月10日,全院完成门诊人次量xxx人次,其中急诊xx人次;完成住院治疗xxx人次,治愈率为xxx%,好转率xxx%,住院病人平均费用xxxxxx元,单病种治愈好转率达到卫生部颁布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分别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及人均住院天数的下降,可以看出,医疗收入比去年同时期有所上升,药品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两者所占比例逐渐趋于合理,达到了“以病人为中心”,让利广大患者的根本目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现有资源利用率,体现技术含量,讲求投入产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等宏观调控机制已发挥作用。
1、严抓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制定了中峪乡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医疗检查标准及重点内容,对医疗薄弱环节及医疗隐患进行整改,举行了“医疗安全讨论、业务知识学习、临床技术能训练、差错隐患整改”等一系列知识培训活动,加大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及反馈力度,加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度,保证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稳步提高,为科室定购各种诊疗指南及临床医疗杂志,指导和规范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行为,使诊疗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提高诊疗水平,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全年共组织业务知识培训20余次。
3、持续改进,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坚持每季度医疗质量例会制度,分析总结医疗质量问题.
4、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我院申请中医馆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荐完善了中医门诊、针灸理疗、炮制煎药,中药磨粉等中医馆的建设,使中医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加,中医医疗机构得到了加强,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中医药特色得到了较好发挥,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在群众中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体现。
1、院长、副院长带领医护人员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送优惠政策、送健康知识”。
2、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签约服务、留下一个亲情号码”对健康扶贫户签约服务卡及提供乡村医生、卫生院包村人员的联系电话,便于患者就诊问药、急诊急救,确保“服务到位”。
3、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开展一次疾病筛查、出具一份健康处方”对健康扶贫人员中因病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展开测血压、测血糖、测心电图等疾病筛查活动,并及时把体检结果反馈给患者本人,对异常人员进行再次复查。其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基础,为健康扶贫户中的患病人员出具了简单、科学、明了的健康处方,如:吸烟、饮酒有害健康、如何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简要说明了疾病的致病因素,发病机理,诊断标准和保健措施。
xxxx年虽然我院的医疗工作取得了健康平稳的良好发展,但工作中仍在着不足:
1、深化目标管理,还有一些人对目标认识不够,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去做,完成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2、夯实专科基础,普及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性很高,但学习的效果有待于提高,以往培训过的业务知识很不能灵活加以应用。
3、规范化的业务建设规程已建立,但落实的很不到位.
4、医疗环境、病房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5、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1、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建立投诉管理办公室。在当前的医疗背景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我院也不例外。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导致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造成医院在社会的不良影响,它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面对医疗纠纷,医务科总是全力以赴,真诚细致调查,以换位思考的角度,体谅患者的就医心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不断提高康复质量;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3、改正学习中的不足,切合实际学习康复知识,真正掌握基本理论,用于实践中。
4、时刻保持应有竞争意识、危机感,保持我院的发展势头,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落实要点、认真学习,一步一个脚印,把我院的卫生事业做强做大,务实创新,不然,就会在多变、竞争的市场中淘汰。
xxx年即将故去,崭新的xxxx已向我们招手,相信全院医务人员能紧密配合医院领导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开拓进取,拼搏向上,坚持方针,落实工作重点,共同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力争下年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院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的通知》
(
国卫办发〔
2013
〕
49
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
桂卫发〔
2016
〕
7
(
桂卫发〔
2016
〕
26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纠正我县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破除“潜规则”,凝聚正能量,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收受
“回扣”“红包”线索,组织重点整治,遏制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建医疗卫生机构无“回扣”、无“红包”,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健康博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治:
1
、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等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
、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下同),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
、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进一步增强廉洁从医意识,形成拒收“回扣”“红包”的良好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廉洁自律以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自觉提高认识,带头进行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和整改时间,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订廉洁供药、不准提供“回扣”承诺书。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局办公室。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督查,总结分析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彻底整改。成立博白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名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庞桂莲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梁辉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
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丕付
党组成员、爱卫办主任
罗常青
党组成员、计生协会副会长
蒋
俊
办公室主任
李承海
疾病预防和艾滋病防治股股长
王开龙
财务审计股股长
吴小燕
人事股股长
冯业雄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家庭发展股股长
颜从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
凯
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陈
星
考核督查股股长
黄有光
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干部
黄祖斌
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辉振同志兼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洁谈话和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不正之风。二是要进行定期廉洁谈话和约谈提醒。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回扣”“红包”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回扣”“红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和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改进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涉及收受
“回扣”“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问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目录遴选、评审和议价等管理规章制度,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阳光运行,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
10
名的药品、耗材及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加强监控力度,发生异常增加要查找原因,严防“回扣”或提成等贿赂现象发生。
重申强调: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收受
“回扣”“红包”,严禁参加医药器械销售人及患方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医药器械营销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营销人员的推销;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不准参加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和器材等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所推销的商品。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规外出会诊和手术,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集合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xxx年是我院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并积极推进中医馆建设的一年,这一年来在全院医护的共同努力下,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严抓各项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努力促进医疗模式的转变,开创了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能使以后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现将这一段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12月10日,全院完成门诊人次量xxx人次,其中急诊xx人次;完成住院治疗xxx人次,治愈率为xxx%,好转率xxx%,住院病人平均费用xxxxxx元,单病种治愈好转率达到卫生部颁布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分别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及人均住院天数的下降,可以看出,医疗收入比去年同时期有所上升,药品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两者所占比例逐渐趋于合理,达到了“以病人为中心”,让利广大患者的根本目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现有资源利用率,体现技术含量,讲求投入产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等宏观调控机制已发挥作用。
1、严抓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制定了中峪乡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医疗检查标准及重点内容,对医疗薄弱环节及医疗隐患进行整改,举行了“医疗安全讨论、业务知识学习、临床技术能训练、差错隐患整改”等一系列知识培训活动,加大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及反馈力度,加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度,保证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稳步提高,为科室定购各种诊疗指南及临床医疗杂志,指导和规范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行为,使诊疗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提高诊疗水平,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全年共组织业务知识培训20余次。
3、持续改进,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坚持每季度医疗质量例会制度,分析总结医疗质量问题.
4、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我院申请中医馆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荐完善了中医门诊、针灸理疗、炮制煎药,中药磨粉等中医馆的建设,使中医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加,中医医疗机构得到了加强,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中医药特色得到了较好发挥,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在群众中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体现。
1、院长、副院长带领医护人员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送优惠政策、送健康知识”。
2、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签约服务、留下一个亲情号码”对健康扶贫户签约服务卡及提供乡村医生、卫生院包村人员的联系电话,便于患者就诊问药、急诊急救,确保“服务到位”。
3、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开展一次疾病筛查、出具一份健康处方”对健康扶贫人员中因病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展开测血压、测血糖、测心电图等疾病筛查活动,并及时把体检结果反馈给患者本人,对异常人员进行再次复查。其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基础,为健康扶贫户中的患病人员出具了简单、科学、明了的健康处方,如:吸烟、饮酒有害健康、如何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简要说明了疾病的致病因素,发病机理,诊断标准和保健措施。
xxxx年虽然我院的医疗工作取得了健康平稳的良好发展,但工作中仍在着不足:
1、深化目标管理,还有一些人对目标认识不够,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去做,完成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2、夯实专科基础,普及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性很高,但学习的效果有待于提高,以往培训过的业务知识很不能灵活加以应用。
3、规范化的业务建设规程已建立,但落实的很不到位.
4、医疗环境、病房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5、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1、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建立投诉管理办公室。在当前的医疗背景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我院也不例外。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导致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造成医院在社会的不良影响,它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面对医疗纠纷,医务科总是全力以赴,真诚细致调查,以换位思考的角度,体谅患者的就医心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不断提高康复质量;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3、改正学习中的不足,切合实际学习康复知识,真正掌握基本理论,用于实践中。
4、时刻保持应有竞争意识、危机感,保持我院的发展势头,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落实要点、认真学习,一步一个脚印,把我院的卫生事业做强做大,务实创新,不然,就会在多变、竞争的市场中淘汰。
xxx年即将故去,崭新的xxxx已向我们招手,相信全院医务人员能紧密配合医院领导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开拓进取,拼搏向上,坚持方针,落实工作重点,共同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力争下年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院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门诊部门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门诊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三人,药士一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平方米,仓库十五平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二)设施设备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更换或维修中药橱,购置必须的中药粉碎机。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三)进货管理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四)储存于养护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8、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门诊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根据xxx市卫生局《xxx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xxx县卫生局关于xxx卫生院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xxx卫生院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开展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于4月19日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xxx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把《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规范和学习列入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就卫生院规范依法执业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开展自查自纠。
1、卫生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无超诊疗科目行医现象。
2、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48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14人、药剂师6人、医学影像技术人员2人、检验技术人员1人,严格无证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3、卫生院会诊严格按《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没有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5、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的口腔科门诊。
6、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文书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病历、处方、护理记录必须照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格式或简化项目、内容、不得延误完成时间。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规范书。
xxx卫生院全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辖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药品供应由医院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实行零差率销售,无假劣、过期、失效药品。
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医疗用品复用。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
总之,卫生院对规范执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提高医疗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和“有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要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院健康稳固持续发展,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要求新农合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一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积极参与进来。
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操作。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医务人员电脑录入业务不熟悉。及时录入不够完善。
1、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2、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
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今后本院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织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结合学校创建人民最满意单位活动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建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有大队辅导员、保健教师、年级段负责人。领导成员分工职责明确,副校长抓健康教育课的质量,负责校园建设,环境卫生,大队辅导员负责值日生监督和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卫生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年级段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年级的卫生、教学工作,卫生领导小组人员通力协作。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特别成立了红十字服务小分队,协助卫生室全面作好检查和监督工作,所以制定了相应措施,并做“四个一”,即一日三次巡查(环境卫生),一周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一次评比、一学期表彰一次(单项卫生先进班级)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学校中的份量,在老师心目中有了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工作越做越好,校园从早到晚基本地面无纸屑,教室无灰尘,个人卫生逐年好。
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卫生与健康知识,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课业负担过重的学生对枯燥的健康知识感兴趣,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工夫。因此,我们担任上课的老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准备了许多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例和故事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时穿插诙谐的语言,制造幽默的气氛,使学生在阵阵笑声和轻松的环境里获取了健康知识。青春期卫生知识是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就是要通过健康教育来提高了学生对青春期卫生知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随着自己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特别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青春期常常又是人生的神秘时期。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这些生理变化,就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生活、健康。要珍惜青春,就要学习好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掌握好青春期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以此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为了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加深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很好地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把书本的理论知识与青春期录像有机的结合起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生理特点,分别组织男、女学生进行专题上课。通过学习,使女生懂得了“月经”是怎样产生的,以及经期的卫生保健等知识。男生也了解了男性生殖系统的发育等知识。弄清了什么是第一性征,什么是第二性征等。受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在开展青春期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对学生进行个人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他们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的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首先,我们利用第二课堂这一园地,定期举行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防病治病、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每年的“爱牙日”我们向学生宣传患龋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牙齿的意义及正确刷牙的方法等。在我校的卫生宣传栏中先后刊出了预防近视、防治沙眼、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知识、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卫生知识。并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流行季节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宣传预防的知识.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人生最有可塑的年龄阶段中获得应有的保健知识.为其成年之后拥有健康的身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康教育的开展,达到了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因此,近几年来学生的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健康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振奋精神面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因病缺课率逐年下降,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得到有效培养,防病保健意识加强,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二
一、领导重视,教师齐心。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织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结合学校创建人民最满意单位活动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建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有大队辅导员、保健教师、年级段负责人。领导成员分工职责明确,副校长抓健康教育课的质量,负责校园建设,环境卫生,大队辅导员负责值日生监督和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卫生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年级段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年级的卫生、教学工作,卫生领导小组人员通力协作。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特别成立了红十字服务小分队,协助卫生室全面作好检查和监督工作,所以制定了相应措施,并做“四个一”,即一日三次巡查(环境卫生),一周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一次评比、一学期表彰一次(单项卫生先进班级)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学校中的份量,在老师心目中有了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工作越做越好,校园从早到晚基本地面无纸屑,教室无灰尘,个人卫生逐年好。
二、强化基础教育,培养良好习惯,提高卫生保健意识。
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卫生与健康知识,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课业负担过重的学生对枯燥的健康知识感兴趣,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工夫。因此,我们担任上课的老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准备了许多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例和故事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时穿插诙谐的语言,制造幽默的气氛,使学生在阵阵笑声和轻松的环境里获取了健康知识。青春期卫生知识是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就是要通过健康教育来提高了学生对青春期卫生知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随着自己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特别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青春期常常又是人生的神秘时期。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这些生理变化,就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生活、健康。要珍惜青春,就要学习好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掌握好青春期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以此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为了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加深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很好地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把书本的理论知识与青春期录像有机的结合起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生理特点,分别组织男、女学生进行专题上课。通过学习,使女生懂得了“月经”是怎样产生的,以及经期的卫生保健等知识。男生也了解了男性生殖系统的发育等知识。弄清了什么是第一性征,什么是第二性征等。受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在开展青春期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对学生进行个人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他们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的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首先,我们利用第二课堂这一园地,定期举行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防病治病、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每年的“爱牙日”我们向学生宣传患龋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牙齿的意义及正确刷牙的方法等。在我校的卫生宣传栏中先后刊出了预防近视、防治沙眼、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知识、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卫生知识。并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流行季节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宣传预防的知识.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人生最有可塑的年龄阶段中获得应有的保健知识.为其成年之后拥有健康的身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康教育的开展,达到了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因此,近几年来学生的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健康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振奋精神面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因病缺课率逐年下降,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得到有效培养,防病保健意识加强,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
三、完善制度,重过程看结果,
医疗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和“有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要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院健康稳固持续发展,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要求新农合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一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积极参与进来。
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操作。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医务人员电脑录入业务不熟悉。及时录入不够完善。
1、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2、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
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今后本院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