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旧城改造项目介绍 旧城改造项目部工作计划(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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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介绍篇一
当前我市征地拆迁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民的.期望值悬差较大;二是房屋拆迁安置模式单一;三是普遍反映坟墓搬迁标准偏低;四是失地农民进入城镇社保仅对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产生吸引力,对青、中年类缺乏安置途径;五是抢搭抢建、抢装修、抢栽种仍然突出,加剧了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矛盾。
1.转变工作态度,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开拓创新、集思广益,拓宽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降低生活水平。
3.严格征地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旧城改造项目介绍篇二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4号)及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万户。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住房城乡_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_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旧城改造项目介绍篇三
为全面贯彻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的精神及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相邻小区、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适当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不包括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大拆大建、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工作目标。20xx年,形成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五年内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改造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改造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综合改造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或更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提升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各地可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支持政策。
2.拆改结合型。适用于部分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适修性较差等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布局不合理、影响片区功能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栋住宅楼),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对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实施拆改结合改造。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的养老、托育、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拆除部分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推行片区联动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结合城市更新单元,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整合周边用地、房屋资源,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根据不同改造模式,探索改造资金平衡方式。通过片区统筹,将相邻的改造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实现自我平衡;通过跨片区组合,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通过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小区内自平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五)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各地在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类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六)完善改造技术标准。各地可参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结合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改造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安防系统改造技术标准。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满足安全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并广泛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七)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对实施综合改造的项目,各地要统筹考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健全项目的生成、实施、验收等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编制改造方案,形成具体改造清单。改造方案应对经认定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措施,明确管线改造方式,提高低效用地使用效率,可对建筑立面、屋顶形式提出改造要求。改造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对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后的小区可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效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要规范、高效使用中央、省级资金。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资金。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可在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程序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方面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支持建设。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通过项目整合、片区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_、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旧城改造项目介绍篇四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xx﹞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4号)及省民生工程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万户。
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施对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内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市县实施改造;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个人参与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有关专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出资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产品服务。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提升改造水平。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xx年修订版)和国家有关要求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住房城乡_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_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市、省直管县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各市、县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旧城改造项目介绍篇五
(1)建筑
建筑缺少统一风貌,建 筑景观杂乱;存在有危房,产生安全隐患;存在建筑违章,对整体村貌影响较大;建筑外立面 缺少文化内涵,缺少当地文化和个性;建筑缺少统一的色彩规划, 整体感不强。
(2)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卫生 设施简陋;活动场地较少,无 法满足居民活动健身需要;缺 少社区服务中心,村民缺少聚 会、学习场所。
(3)绿化
现状绿化乔木长势良好, 但品种单一;宅间道路无统一 乔木,道路可识别性不强;现 状乔木缺少设计,景观效果欠 缺;庭院前存在大量自建菜 地,影响景观统一性。
(4)道路
现状道路均为水泥地,需 进行“白加黑”改造;停车位没有 系统规划,影响交通和镇貌; 现状道路路面较窄,需进行拓 宽改造;宅间道路缺少合理绿化,道路景观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