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自查方案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一
教育乱收费被称为中国教育久治不愈的“顽疾”。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今年上半年中国价格举报的六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连续3年高居榜首。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国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以从制度上遏制长期以来怨声载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也一直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我们海伦市一向十分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始终作为纠正行业不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的实践使我们感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乱收费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来自于学校、教育部门、有关权力部门和地方政府四个方面。
1、来自于学校自身的乱收费。
(1)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学习用品;
(2)违反规定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特长班、托管班;
(3)收取各种考试费、印刷费、活动费等;
(4)代其他部门收取保险费、防疫费等;
(5)向学生收取班费,用于各种班务活动。
2、来自于教育行政部门的乱收费。
如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培训部门的名义向学校下达学习资料、课外读物征订任务,变相为学校乱收费开了方便之门。
3、来自于社会上的乱收费。
一些权力部门和社会团体将学校视为创收市场,向学校推销、摊派各种物品、报刊、杂志等,其中许多报刊杂志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无关系,更有甚者,有些报刊竞要求学生人手一册(份)。
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超越权限,或自立收费项目,或临时性摊派。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学校的领导对治理乱收费认识不到位,没有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乱收费的危害性,不能正确处理教育经费不足与收费的关系,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有的学校相互攀比,看到别的学校收,自己也收;有的学校片面认为向学生收费是由于教育经费短缺,不得以而为之,所收的经费都用在学校的建设上了,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算是违法,主观上导致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有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征订学习资料;有的教师向学生推销、代办保险;个别学校违反规定借民办学校之名来举办各种类型的兴趣班、特长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是应试教育模式影响。
由于现有的高中和大学教育规模不够,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无形中给学校和教师造成巨大升学压力,有的学校主动或被动收费。如现在家长对子女在教育的投入毫不吝啬,同时也对教育部门有许多期望,在正常的开课下,有的家长还不满足,希望学校进行一些课外辅导,他们愿意出这个钱。
在小学,下午四点钟左右就放学,给家长管理小孩带来困难,于是家长纷纷要求学校托管。我市有的学校曾经搞过托管,学生在校可完成当天的作业,学校派老师带班指导,收取“看护费”。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有部分家庭经济状况差,承受不了,而不参加托管又怕小孩吃亏,学习跟不上,于是向政府告状,最后学校只好取消托管。
由于社会对教育期望很高,加上教育本身也已经和经济一样进入市场化,生源的质量便是学校的产品质量,而这个产品必须是越优质越好,这种情况就迫使每一位校长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地改善办公条件,使教育越来越现代化,这就牵涉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就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向学生伸手就不可避免了。
三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优质资源紧缺。
当前,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长跟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经费困难,难以从源头上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截留、平调、挪用、侵占学校经费的现象,使一些农村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和其他经费难以到位,学校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甚至学校的窗户玻璃损坏、教师粉笔用完,也无力修补和购买,客观上也造成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目前,我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校际之间客观上也存在一定差距。广大学生家长迫切希望让自己的孩子接受优质的教育,择校愿望非常强烈。社会对优质教育的旺盛需求与高中择校“三限”政策之间的矛盾,无形中使重点高中压力增大,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问题由此而产生。
四是部门摊派征订报刊和搭车收费。
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乱伸手”已成为中小学乱收费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表现是,有的部门向中小学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行业性的报刊、杂志及各种名目的检查、罚款,虽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能强行摊派,并对中小学报刊订阅制订了标准(各类学校征订费用为1200元—600元不等),但由于摊派行为来自上级部门,有的竟然下发“红头文件”,因此学校根本难以抵挡,使原本紧张的教育经费更加紧张。
据了解,我市几乎所有学校每年征订的报刊杂志费用都远远超过了国家制订的标准,据调查统计,20xx年度市一中的报刊费达x万元,市三中x多元,实验小学x多元。此外,有的单位、部门利用职权,搞强制或变相强制色彩的捐资、赞助费等也让学校耗资不少。还有一些农村的村委会,利用开学时期,堵在学校门口强制搭车收取其他经费,不缴费就不准注册。
五是当前执行的中小学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些已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随着经济的增长,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善,及水电费价格的上调,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中的水电收费标准已经显得偏低,学校收取学生的水电费,离学校正常用水用电的费用支出有很大的差距。再如,为使广大学生接受爱国主义及思想品德教育,全市统一组织学生观看电影,而电影费在中途收取给学校带来不便,社会上又认为是乱收费。
六是社会上乱收费风气的存在,刺激了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比如各种培训、办证。再如,教师正常情况下评职称,少则上百,多则数百元,尽管学校对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导致一些学校产生从众心理,致使学校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造成目前我市部分学校违规乱收费现象的成因错综复杂,既有教育内部的原因,也有教育外部原因。不但涉及到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教育内部工作协调监管问题,还与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监督紧密相联。
1、加强法纪教育,提高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认识。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政策法规教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乱收费问题的危害性,把好单位收费关。加强干部教师的收费政策、法制观念教育,提高依法治教的自学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乱收费的害处,意识到治乱工作的重要性。
经过调研我们认识到,要真正把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抓实抓好,首先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基层学校同时也应成立领导组织。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的治乱工作形成上下联动。
在落实中,如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在追究哪一级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连带责任。从而形成各级领导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治乱新格局。同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弘扬奉献精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国家制定了“一费制”,并要求各地学校按照“一费制”的要求,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设立收费公示栏、校务公开栏等,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
在去年下半年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继续贯彻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教育局根据上级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学期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了中小学校收费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三统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校务公开栏,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出台了《海伦市教育系统局关于加强学校和教职工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海伦市教育局规范教职工行为十条禁令》、《海伦市教育局关于对教师违反“十条禁令”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和《海伦市教育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暂行办法》等项制度。
教育局为了更好的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又出台了《教育系统“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比活动考核评分细则》,把主要工作分解成七大类,44个方面,一百多个小项,量化成百分制。其中,涉及治理乱收费十项,近二十个内容。
今年初,教育局和学校,学校和教师分别签订了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使学校和广大教师行动有规则、工作有尺度,极大的增强了学校、教师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需投资新建小学、初中,减少中小学的入学压力。要迅速发展高中教育,扩大优质高中建设规模,增加高中计划生招生比例,减轻学生入学压力,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校办公费、业务费、购置费等拨付力度,满足维持学校发展的资金需要。
要加强诸如农村学校等薄弱校建设,改善软、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消除“择校生”产生的根源。由于教育迅猛发展、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收费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必要的收费项目,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
4、改革经费投入和融资体制。
教育经费能否足额到位是基础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基本前提,但限于各级财政的拮据状况,必须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教育经费,加大社会资助力度;同时要深化教育改革,让教育走向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集中财力投入九年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中学可试点进行市场调节,引入竞争机制;对一些师资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则实行高收费政策,让一部分学校先发展壮大起来。鼓励私人投资基础教育,多层次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5、加强督查,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
为了加强社会对学校的.收费监督,教育局、学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人士,任教育局和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不定期地对监督员进行走访或电话咨询,了解掌握情况,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把好春、秋两季开学关,新生录取关和年度审计关,严格收费行为和预算外资金审计。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有准备的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收费情况。通过检查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
上半年,监察局组成了五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到全市城乡学校,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标准对照检查,逐项落实,通过系统的检查和调查,没有发现一起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可以说,在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以来,海伦市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群众关于乱收费的信访量大大降低,满意程度明显提高,行业风气得到根本好转。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二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充分发挥片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督查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要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及课本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生管理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借读费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来晋务工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第七条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与程序,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及其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
第八条 严禁辖区内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村委会、校董会、老人会等单位(社会团体)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搭车收费”行为。
第九条 严禁各村学校强行统一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材料。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农村中小学不得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
第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对辖区内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领导监管不力,甚至不抓不管不查,导致乱收费问题产生、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将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因人事变动的,按照谁接任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在市教育局纪检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实现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根本性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签订。
第一条 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乱收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5]46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涉及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所有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规范服务性项目的收费及管理。
第四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局办公室、普教股、师训股、职成股、民管办、招生办、校产办、装备办、教研室等职能股室,规范本单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行为,做到合理、依法、依规,严禁参与推介和摊派。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各乡镇和县直学校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分别对本乡镇、本校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定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资、摊派的;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公办高中擅自扩大省定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类项目(学生饮用奶、保险、进餐、校服等),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内外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举办各种性质的办班活动(包括社会机构联合办班)并收费的(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年级除外)。
(六)违反规定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任务、指标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的。
(八)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十)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一条 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调查,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评选“一票否决”;(四)党纪、政纪处分。中小学校长:(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第五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鄂纪发[2015]27号《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 定》和鄂纪发[2004]11号《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评定更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解聘或取消已有职称资格。
第七条 因教育乱收费经查实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名): 校长(签名)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 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 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
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纪委下达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任务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的管理,全面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乱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5]125号)和省物价局湘价教[2011]8号文件精神以及2012年省市县有关收费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教育系统良好的政风和行风,塑造教育的良好形象,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县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2012年省、市、县春季教育收费文件精神,做好本班收费工作。
二、各班要落实收费政策的宣传和乱收费治理工,发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
三、各班主任要全面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纪律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私自乱收一分钱,收费前备足零钱,不得推销上级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及学习用品。
四、学校行政对各班收费工作进行督查,如实登记收费情况,协助处理出现的收费问题。
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禁止教师办班补课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
六、各班治理乱收费不力,以致出现乱收费行为,由班主任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班 级:
责任人:
2012年2月 岳阳县新开镇中心小学 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校与所有教师签订收费责任书。
一、我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厉禁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珍视、维护教育和学校的形象,把我校教育系统内部的工作做好。
二、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公示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我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都有明确的界定,我校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超范围、超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四、建立我校收费负责制。校长是规范学校收费直接责任人,负责治理我校的乱收费。
五、实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我校如有乱收费的,校领导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记大过、当年考核不称职或三年内不准晋升职务的处分。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各一份。
校长(签字): 责任人:
2015年9月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三
在治理乱收费工作中,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孔江伟任组长,高占岭为副组长,部分中层领导为组员。做到学校一把手亲自抓,从组织上和力量上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增强全校对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1、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本学年,我校按照汝州市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保证全校学生免除杂费、学费、教科书费,大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并认真执行。在开学前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文件,把握文件要求,明确各自职责与任务,有序地部署好开学工作。
2、学校根据市教体局的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学习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本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计划和实施方案,吃透精神,提高认识。在全校教师会议上,提出工作的相关要求,并与全体教师签订了《治理乱收费责任状》,要求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私设项目收费,不得强行向学生推荐教辅用书,严禁私自动员学生订购教辅用书、练习。
3.不自立收费项目,坚持“两免一补”公示制,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严肃审批报销手续,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违纪行为。
我校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治理乱收费制度。
1.建立乱收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与各教研组长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2.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治理乱收费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学校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学期初,学校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自身职责,从思想上提高对开学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认识。首先,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制订了治理乱收费各项规章制度,治理乱收费工作由一把手校长亲自抓。其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零收费,杜绝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开学初,学校对各班进行收费调查,未发现乱收费现象。
开学初,我校全体教师向家长、社会郑重承诺: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以教谋私,不违规带生办班或校外兼课,不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任何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真诚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河南省《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试行)》。要求教师要从细处着眼关爱学生,了解学生要细心、教育学生要耐心、服务学生要热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自己,用清正廉洁敬业奉献打造出良好的师德形象!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四
根据《关于《曲沃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校认真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决定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进行自检自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伍胜
副组长:刘俊丽
组员:靳素琴、刘高芳、张淑芳
二、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特殊家庭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特殊儿童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特教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学校领导小组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特殊教育形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收费。
2、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
4、要落实学校经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要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收费问题事关特殊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特殊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学校高度重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采取学校账务收支透明,收费标准张贴公示。
四、齐抓共管、防范未然
按教育部要求,统一按时向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及贫困生补助,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未然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不允许乱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没有擅立任何项目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没有在省、州、县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没有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没有乱办班、乱补课。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区教育局的各项规定,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五
1、我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教财〔20xx〕1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xx〕403号)的有关精神,增强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遵循“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并及时在区政府网校务公开平台公布。
2、我校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无任何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无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学校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xx〕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xx〕12号)的要求、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为学生提供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科经审读推荐的一种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价格统一为折扣后的价格。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规范,几年来均无借教辅材料之名乱收费。
4、对社会实践以及其他规定的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学校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坚持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一事一毕、事毕结清”。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六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国家教育补助政策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随意向学生推销图书、辅导材料、练习题;不收取试卷费。不利用不正当手段向学生强行推销或授意向学生推销教育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执行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乱摊派。
五、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不插手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取,并做到多退少补。
六、不参与举办尖子班、奥赛班、补课班、不搞有偿家教。
七、自觉接受学校与师生、家长的监督,实施“阳光收费”。
八、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学生与家长有权拒交,并可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凡违反承诺内容一经发现乱收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面向社会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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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乱收费自查方案篇七
一是建立组织,明确分工。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整体推进。我们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谁出现问题就追究其责任,在全校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其他教师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几个月以来,在学校的领导下,我们制定了学校涉教乱收费工作方案,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了自查,明确了收费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健全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我校根据上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完善了《碑楼学校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制度》,强化了学校对我校对收费工作的约束力度。二是科学管理,规范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办任何的兴趣班、培训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校上级文件精神,严禁有偿补课等行为,深入群众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校对本学年的收费情况进行深入自检自查,并如实上报情况。我校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小组根据我校自检自查情况,从几个方面对我的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即:是否免试就近入学;是否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办各类奥数班、兴趣班、培训班;服务性收费是否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是否从中牟利;是否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设课程,有没有有偿补课活动;是否按照“一科一辅”机制运行,学生是否自愿;是否有与经销商勾结变相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学校通过对以上工作进行自查,没有发现乱收费的现象。二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我校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针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
由于我校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学习和解决了乱收费问题。我校将进一步做好乱收费工作,保证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