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篇一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5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500家左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80家以上;省重点实验室达到240家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800家左右,国际联合实验室达到22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达到350家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达到700名左右,省科技型创新团队达到800个以上;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左右,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70家左右;经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10家左右。以“四个一批”带动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围绕我省重大共性技术需求,创造一大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为技术转移提供源头供给。(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_,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省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将开发应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创造一批可产业化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围绕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益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中试基地、熟化基地,鼓励省辖市科协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科技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行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加强对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文献情报、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课程或增设相关学科、专业。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市场法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促进技术合同登记。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站和登记人员管理,建立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上登记方可享受相关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v^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鼓励科技创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有效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技术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篇三
为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实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协同联动、促进示范引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完善人才促进和激励机制。采取选拔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的方式,逐步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探索技术经理人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推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各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承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形成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效应,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立足本市科技成果转化迫切需求,加快形成技术经理人的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提升成果转化活动效能,实现对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到2025年底,全市培养技术经理人500名左右。
本方案中技术经理人是以推动技术产品化、商业化、市场化落地为目的,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熟悉法务、金融、管理、知识产权等业务,拥有商业洞察力、资源组织能力以及实务经验,能够辨识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场景,能够帮助科学家寻找合伙人、组建创业团队,贯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复合型跨界人才。
三、重点任务
1.健全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依托在京高等院校,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技术转移学院;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选修课,选聘兼职产业导师,提升研究生转化实操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在岗参加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持续完善教材、健全师资队伍,联合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培训教育,并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技术经理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明确技术经理人岗位职责。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明确其从事成果披露、成果挖掘、需求挖掘,促进技术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等科技成果转化全程工作服务职责。支持技术经理人到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库和技术经理人人才库建设,探索建立入库登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可采用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理人,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经理人奖励等支出,奖励支出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于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北京市相关人才计划。(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工作局)
4.完善技术经理人职称评价制度。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对技术经理人进行分类评价,完善符合技术经理人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价代表作清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5.探索技术经理人社会化评价。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技术经理人行业标准研究,根据技术经理人业务水平、转化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篇四
7月12日下午,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交流座谈会在湖北工业大学成果转化中心路演厅成功举行。本次活动在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和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主办、湖北工业大学承办。洪山区科经局、洪山区大学之城办相关负责人及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代表共计30余人参与此次活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心彬出席座谈会并做经验分享。
会前,参会嘉宾参观了湖北工业大学成果转化中心及绿色轻工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工业大学成果转化中心于2015年被科技部确立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同时也是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洪山区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
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首届轮值理事长单位代表——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区科经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市、区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解读。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部分联盟成员单位依次介绍了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洪山区大学之城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技术转移联盟在高校多举办此类活动,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落地洪山。
区科经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听取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对洪山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相关建议,科经局将加大对辖区内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对辖区内高校及企业的服务质量。同时,他希望技术转移联盟能充分发挥联盟力量,发挥洪山区高校院所集中的优势,为洪山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推动更多优质成果项目落地洪山。
此次活动是洪山区大学之城技术转移联盟自成立后首次走进高校开展的活动。各高校科技管理负责人表示,活动形式新颖,湖工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独具特色,受益匪浅,对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了很多启发,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和湖工大在成果转化方面的交流。
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计划篇五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v^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