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篇一
适用于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中药饮片的调剂与煎煮管理。中药房调剂人员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调配管理制度。我院煎药室配制一台多功能自动煎药机和多个煎药壶,基本能满足浸泡、二煎、搅拌、先煎、后下等相关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中药汤剂煎煮流程。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的煎煮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成立管理小组。我院成立了中药饮片管理小组,由黄德忠主任担任组长。从饮片的购进、验收、保管、调配、煎煮、处方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情况。严格按规定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购入时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包括质量、规格、数量、包装、标签、合格证等均须符合要求,且每种中药饮片必须附药监部门的质检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方为合格。验收不合格绝不入库,从原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我院。
3、中药饮片的储存、保管及养护。我院设立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并有完善的通风、防潮、防虫等设施,专人专管,定期检查。从而彻底防止中药饮片发霉变质、变色、虫蛀等问题的发生。
4、中药饮片的调剂与煎煮管理。中药房调剂人员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调配管理制度。我院煎药室配制一台多功能自动煎药机和多个煎药壶,基本能满足浸泡、二煎、搅拌、先煎、后下等相关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中药汤剂煎煮流程。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的煎煮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所购中药饮片要求有包装,包装上需有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
2.不购入该刨至而为刨至的中药。
3.供货企业需提供有中药检测报告复印件。
4.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和《中国药店》标准对中药饮片质量进行逐批验收,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汇报,尽快处理。
5.验收时仔细核对票于货一致,厂家,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验收完毕,验收员必须在验货单上签字,验收记录存档。
6.中药饮片储存阴凉处,避光,避潮,干燥,通风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容易发生质量变异,养护过程中严格按照其不同性质和储存条件分开养护。
纠正如下:
1.中药饮片来货时,有事来货比较繁忙,没有及时对全部饮片仔细验收,上账不够及时,今后还应注意,利用空闲时间抓紧登记记账,做到帐货相符,保证药品质量。
2.处方签字不够及时,今后因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统一管理,做到工作认真严谨。
以上是我药房对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管理自查总结,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指导。
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院按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检查,保证不留死角,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我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对我院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贮存、养护等全方位进行自查整改,保证不留死角。
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1、各项制度的建立
我院对各项制度在医院整体搬迁时进行了统一制订,建立了医院制度汇编,其中《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制度》、《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制度》、《中药饮片的养护制度》等全部建立并落实,每年对制度进行考核,对不合时宜的进行修改,保证制度能顺利执行,促进我院长效机制的建立。
2、中药饮片的公司资质
我院的中药饮片采购供应通过市场调查,通过我市各家中药饮片配送公司的考察比对,最后确定为......公司为我院的中药饮片配送公司。神州同泰公司为一家中药饮片生产公司,通过国家gmp标准,是一家有经营资质的公司,各项资质齐全,我院每年与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件进行存档,保证质量的可追溯性。公司直接为我院配送中药饮片,减少了经营公司配送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患者。
3、中药饮片的采购流程
中药饮片的采购工作采用三级管理模式,药械科、主管领导、医院领导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流程合理规范,杜绝科室私自采购,杜绝从没有经营资质公司采购中药饮片。
我院的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由库房保管人员专门负责,库房保管具有中药药师职称,对饮片的性状可以进行初步的判定,对有疑问的药品可以申请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对配送的中药饮片与随货同行单、质检报告单和饮片包装进行对应查看,主要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进行比对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库。
对我院使用的中药饮片进行抽查,未发现掺杂、回收药渣再销售现象,无以次充好、虫蛀、霉变等假冒、劣质中药饮片的情况。
我院的中药饮片有专门的库房与药房,布局符合规范,库房有温湿度监测记录系统,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方便于中药饮片的储存和养护,对库房的中药饮片每月进行养护工作,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饮片提前进行养护,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规范。按照先进先出,老批号先出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不出现变质、成分降低等以次充好的行为,让患者放心。
二、存在的问题
1、对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的中药饮片质量不能很好的进行评估,只能对饮片从外观进行性状鉴别,无法做到定量 鉴定。
2、医院没有专门针对中药饮片的检验室,对存在的疑问不能立刻进行验证,只能借助药监部门每年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性抽检进行检验,向医院反馈检测结果,时间段较长。
3、中药饮片验收人员现在只有药剂师资格,没有达到主管药师资格。
三、今后整改方向
1、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利用制度管理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工作。
2、对中药饮片配送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配送情况及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对我院考察其他饮片配送公司提供依据。
3、我院验收工作人员职称不达标情况进行调整,让具有验收资格主管药师进行验收工作,保证饮片质量的达标。
4、由于我院为综合医院,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科室范围较小,我院将联系其他对中药饮片开展常规检验的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或者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国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为临床使用提供保障。
5、严格按照药品养护要求进行,保证药品不出现霉变、生虫、变色、黏连等变质情况,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篇三
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中药师或具有主管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企业其他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中药饮片的鉴定、养护等专业知识,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中药饮片鉴定技术、药学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 亳州市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的营业场所必须设置在省局与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确定的区域内。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第十二条 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中药饮片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仓库,且 为自有房产。药品仓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柜)。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柜)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七条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零货称取专库(区)、毒性中药饮片库(柜)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
第二十条 有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其中用于储存中药饮片的钢构轻型立体货架不低于40组。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在库区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验收养护室应有防尘、防潮、温湿度检测、调节设备,以及满足中药饮片养护需求的熏蒸、降氧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内容包括:(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19)计量器具管理;
(20)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
第三十条 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7)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8)计量器具管理档案;(9)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10)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11)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12)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第四章 验收结果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场验收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三十四条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
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篇四
篇一:中药饮片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药品抽检”两个工作,制定了仁和区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队、片区所、药化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中药饮片、中成药经营及医疗单位,明确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辖区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专项整治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做到如实上报,并做到及时改正或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限改时间。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到位
为切实做好整顿治理阶段工作,防止此次专项整治走过场,我局分四个片区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药材来源,看购进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进货渠道的合法性;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看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虫蛀、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是否掺有伪劣中药饮片,发现可疑,实施监督抽验;查贮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是否进行符合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求的日常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单位350家,其中零售药店103家,诊所、卫生院及医务室等医疗机构247家,检查覆盖率100%。专项检查中,我局未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但发现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两件,其中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1件,已结案,货值金额8945.00元,罚没款26521.00元。非法销售假药案1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规范管理水平不高。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从事中药调剂的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储存、养护不当,调配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少数药店验收中药材质量把关不严,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够熟悉,企业及员工对中药材管理质量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时未完整地索取供应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三)宣传不够,认识有误区。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鉴别假劣中药饮片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不能正确分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无法维权举报,为企业违法经营创造了条件,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
(四)行业自律意识缺失。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致使企业竞争无序化。超范围经营、掺杂掺假以及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时有存在。
(五)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为把此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抓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储存、销售使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查处一批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案件,追根溯源,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 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省、市局文件的精神,通过 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这关 系到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 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 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 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我局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 从供货企业资质、发票到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情况 及其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检查 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饮片贮存条件差,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药房空气过于潮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管理意 识淡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将已经潮 湿变质的枸杞在阳光下晾晒,企图再次使用;购进记录填写 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了回访。对 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 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 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各股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饮片经 营企业及配备有中药饮片的各医疗机构、个体中医诊所。对 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抽 验。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 传报道,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每次监督检查由执法人员携 带摄像机调查取证,必要时还邀请当地电视台记者随行,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第一时间在电视上予以曝 光。由于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有力地增强了我局监管工作的 性和震慑力,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 性,激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为加强中药 饮片的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局对中药饮片市场的整顿治理,将继续深入开展,以 巩固成果。
下步工作,将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发挥药 品监督网络作用,使其充分运转,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 效,为传统中医药的振兴,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整顿和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县局部署,我站组织执法人员,认真按照县局清食药监函【20xx】19号文件关于转发太原市局转发山西省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据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11家,对部分经营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设施设备和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求整改规范。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购进、销售、使用和储存环节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重点针对辖区内农村市场非法经营中药饮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现场对涉药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提高涉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每次监督检查,进货验收记录是必须检查的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各项登记记录台账,基本解决了进药乱、乱进药、储存乱、管理乱、进药不规范的问题。对从非法渠道采购、购进假劣中药饮片者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追根溯源,查假打假,决不让假劣中药饮片坑害百姓。
通过这次中药饮片经营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使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高。
中药饮片厂工作总结篇五
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1)应按照中药饮片条件的要求存放;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8)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
(6)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8)患者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