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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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篇一
根据县道安办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迅速有效开展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改消除率达90%以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一)开展重点路段排查。加大对临水临渠临崖、急弯陡坡、下长坡路段、涵洞、桥梁、交叉路口、通往寺庙道观、水电站等道路的隐患排查,加强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非交通标志牌建设的安全监管,组织各村开展村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及时进行深度研判整改。
(二)重点车辆:重点排查检验农用车辆和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技术状况(农用车辆由乡农机站负责排查、农村面包车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排查;学生接送车由乡交通办和派出所负责排查,各村配合)。
(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闯红灯、涉牌涉证、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化车证件不全、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以及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调研,合理施策。要对当前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调研,研究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以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led、版报等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
(四)认真分析,加强研判。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整改和治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对策清晰,措施得力,落实具体。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乡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发现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部门监管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各部门每月30日前要及时《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报至乡交通办。
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文物局《全省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管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不断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文物建筑,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和大型建筑群,还要排查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博物馆、纪念馆,重点排查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传统村落,重点排查文物建筑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周边防火环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分区隔离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文物保护工程工地,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建立火灾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逐项抓好整改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二)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分类推进。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火情。方案已经批准、资金已经到位的消防工程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确保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消防设施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统筹计划安排,抓紧推进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等工作。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暂无消防设施且距离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式机动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各单位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四)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定期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建立检查巡查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组织开展重点节点检查、重点文物单位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日常检查巡查情况进行督察。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到随时能够执行应急任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六)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一)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加强文物安全力量。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协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增强文物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能力,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三)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相关规定和文物防护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四)实行专项整治行动分级负责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将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细化全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做好全县县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20xx年)。重点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文物火灾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三年行动期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单位督导检查。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10月28日前报送本辖区当年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8月28前报送本辖区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xxx副组长:xxxx
成员:xxx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专20xx年10月23日
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篇四
关于开展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关注学生、尊重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管理理念,深入查纠安全隐患,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配备有效推进,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学校保卫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及《大张庄教体办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报教体办备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6日至12月25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为督查组,负责本校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这次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体办。
四、整治督查重点
1、冬季消防用电安全
消防安全:学校每排平房、教学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安全疏散图,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灯光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足配齐,定期检修;干粉灭火器保养及时,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冬季取暖:取暖炉具周围有防护网架,排烟装置畅通、无泄漏。
2、道路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专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上岗证,驾驶证、校车行驶证合格并定期年审,无随便更换驾驶员现象,校车座椅牢固,门窗完好,车内卫生整洁,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并能及时更换干粉,校车上配备应急三角架。配备一至两名跟车陪乘教师,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提醒学生乘车安全,驾驶室副座不能乘坐学生,乘车途中随时观察学生表现,严禁学生将手、头等部位伸到车外;每到一处站点,等车停稳后,陪乘教师先下车,组织到站点学生有序下车,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并及时填写好接送学生记录;建立健全乘车日志(内容包括:应乘车人数、实际乘车人数、行驶起止时间、是否超载、运营是否安全等)记录详细、及时;无超员现象;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学生上下学管理,走读生上下学,坚持实行路队制度,值班教师在路口按时值班,疏导,严防交通意外伤害;督查小组,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师生特别是校车管理员、跟车教师、乘车学生,及时举报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超速、非法运营车辆。
3、学校保卫和三防建设
学校保卫: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制定的《校园安全保卫二十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门卫管理、校园周边巡查、校园巡查等制度。强化冬季夜间保卫、教室及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细节,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夜间巡查,每次间隔不超过半小时,认真填好夜间巡逻记录。三防配备:要按要求配足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4、冬季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安全的特点和重点,在师生中间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消防知识、应急疏散、交通安全、自我防卫等安全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整治、督查,抓住专项整治的重点,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一周一重点,一周一小结,一周一调度。确保行动全面彻底。
2、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决。
3、加强调度,认真总结。一是各学校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二是各学校每周四10:00前,将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教体办;三是要注意通过具体问题总结面上经验,要通过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12月26日前,把督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行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冬季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数量等)报教体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民政局专项整治报告篇五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组长:任永明
副组长:陈锋
成员:栾景林、兰景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是否登记完整;留样食品是否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5.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核查每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厨师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开,清洗水池是否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等。
6.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7.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具、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在专用保洁设备内备用。
8.严厉打击无证经营。
认真核查是否持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9.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物质行为。
认真按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核查,如吊白块、苏丹红、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10.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制度,重点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加大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有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具备量化分级b级以上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定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12.学校食堂营养餐改善计划保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及时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日)。
认真学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范,分析查找自已经营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推进专项整治做好充分准备;因地制宜,采取组织讲座培训、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点和意义所在,调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形成维护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6日—15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从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健康证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务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督股。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督导和排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并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符合发证条件的,加强申报指导,由县食药监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全面总结阶段(6月1日—15日)。
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绩、好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扶优汰劣,引导广大师生安全消费。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鼓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学”活动。对食品安全状况好的学校食堂,实行流动加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方式进行奖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